摘要: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与其他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学生、教师等的纠纷也不断增多。而众多的教育法律纠纷因为教育关系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模糊不清而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各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切实保护。本文试图在对学校性质的定位以及以学校为中心的各类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明确高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救济途径,以期建立一个各种救济途径配置得当的学生权利救济体制.
关键词:双重主体身份 法律关系 教育纠纷解决机制
单位:吉首大学法学院; 湖南吉首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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