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阿坝师范学院学报 > 试论可仲裁范围的限与扩 【正文】
摘要:仲裁制度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间的纠纷解决安排,在本质上具有私权属性。各国基于法律观念、社会发展、公共政策等因素的考虑必然会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可仲裁性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国家对仲裁施以的一种公共政策限制。
关键词:民事纠纷 仲裁制度 可仲裁性 纠纷解决机制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 北京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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