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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工业事故赔偿体系的完善

刘斌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第01期

摘要:<正>引言工业事故并不是一个有着严格内涵的概念,泛指在工业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灾害。一直以来,工业事故的阴影在我国的工业生产中挥之不去。鹤岗矿难、王家岭矿难等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发生的矿难,不断挑战国民的神经。2009年,山西省在全煤炭行业实行大煤矿整合小煤矿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小煤矿得到遏制。国有大型的煤矿无论是在资金、技术方面,还是在管理方面,都理应比小型煤矿更加安全,但是,国有大型煤矿不断发生的矿难却提供了太多的反证。在工业事故治理问题上,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

关键词:事故赔偿工业事故工伤保险大型煤矿过错责任原则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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