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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言法语

陈闻高 标准科学 2012年第06期

摘要:法言法语不是“法律语言”,而主要是从事法律活动的“言语行为”。法律活动有其行业用语,它与全民词汇的联系便是法律术语。探讨法律术语的规范、价值、事实三大类型。在法律行业语的“贵族化”与“平民化”中,我们选择什么,主张什么?中国法言法语的现状,有术语的泛政治化、话语的晦涩难懂、条款的凭空悬置、判词的千篇一律等问题。这些问题,应该辨证地看待。在思考法言法语的中国化中,寻找其规范性和大众化、精确性与模糊性以及它们的特点和风格等。进一步探讨法律言语的使用,立法要注意规范性与实用性要求;执法和司法过程中,要注意法律言语的中立性、文明性、庄重威严等问题。结论强调了法言法语的易读性和大众化。

关键词:法律言语规范性与大众化精确性与模糊性特点和风格易读性

单位: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6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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