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实施过程强调的是企业进行自我声明的义务,却忽视了企业的权利,这样的设置既欠缺法理上的正当性,又无法满足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的活力被制约。在《标准化法》的框架下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进行完善时,应当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包括企业可以选择是否声明、声明的途径和形式。同时,还应当建立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自我声明平台互联互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的作用贯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既保障企业自我声明标准的质量,又有助于实现有效的自我声明激励及监督,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企业标准 自我声明 制度完善
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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