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标准科学 > 新标准化法视野下的红木家具联盟标准案例分析 【正文】
摘要:新《标准化法》颁布之前,团体标准多数以“联盟标准”或“协会标准”出现,新法颁发后第18条确定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团体标准主要是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一般是遵循市场规律制定的推荐性标准。本文以红木家具联盟标准作为案例,从简政放权、创新驱动和满足市场多样化需要等3个方面分析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原因。
关键词:红木家具 案例分析 联盟 视野 市场主体
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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