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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追究:为何在责任制造者面前止步?

吴青山 东北之窗 2007年第03期

摘要:2006年,发生在重庆的“彭水诗案”轰动全国。重庆市组成的调查组经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并对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给予免职处理。这是目前我们看到的唯一一个对制造冤假错案追究责任的报道。欣喜之余,人们不禁担心,在目前许多已被平反的冤假错案中,为何还有那么多相关责任人没有被追究责任,甚至有的人还继续升迁?错案追究到底难在哪儿?办了错案而不被追究责任,是不是会使类似的冤假错案在其他地方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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