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双周备忘

摘要:大连市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凡居住在大连市辖区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在280元至35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在200元至250元,开发区在290元至360元之间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经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成员,享受就业、就学、医疗、住房、取暖、重大节日生活、突发性灾害等7项救助。大连市财政每年将为此项救助制度支出约6500万元。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东北之窗

省级期刊

¥340.00

关注 29人评论|1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