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东北之窗 > 明星都识假药,还要质监干啥 【正文】
摘要:背景: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26日表示,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也应视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共同犯罪处理。
关键词:假药 明星 最高法院 犯罪处理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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