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共26条2700余字,分为“总则”、“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实行问责的程序”和“附则”4章。《规定》明确了问责对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及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关键词:党政领导干部 问责 行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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