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东北之窗 > 职工患7种大病可取公积金 【正文】
摘要:按照《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职工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红斑狼疮,高危孕妇住院分娩抢救的,急性传染期的各类肝炎、肺结核,精神分裂症、双向性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以及经市政府公布需救助的其他重症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职工 情感性精神障碍 再生障碍性贫血 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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