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东北之窗 > 黑龙江:单位拒签集体合同罚5万 【正文】
摘要:日前,新出台的10章50条的《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依法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情节严重且逾期不改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其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除上述规定外,《条例》还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内容、协商程序、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关键词:集体合同 黑龙江省 用人单位 拒签 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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