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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胜诉下的《反垄断法》

晏耀斌 东北之窗 2010年第23期

摘要:和解、驳回或者不予受理,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两年以来的尴尬现状。 《反垄断法》刚生效不久,长期遭受垄断行为侵害的企业和消费者以极大的热情提起反垄断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然而,两年的反垄断诉讼结果却是上述冷酷的现实。在《反垄断法》专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看来,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在操作中的困境。“零胜诉与配套司法解释的滞后有很大的关系”。

关键词:胜诉反垄断诉讼律师事务所不予受理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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