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中的创新意蕴,而这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法治重心建设的三大转移。法治重心建设的三大转移从根本上指向了公民日常生活的法治实践,而这亟需与法治实践相配套的法治习惯的生成。通过对食品安全场域治理经验的反思,以具体例证揭示法治习惯在现代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法治习惯作为新型习惯是对传统习惯法研究路径的突破,它是现代法律从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内化而成的新型个体习惯的结合,也是吉登斯二重性原理在法治结构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枫桥经验 法治化 习惯法 新型习惯
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南昌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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