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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风险

阿拉木斯; 蒋睿 电子商务 2007年第02期

摘要:(一)概述 2001年全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市场支付规模是16亿元人民币.2004年增长到23亿元.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元左右。1目前活跃在网上支付市场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主有支付宝、贝宝、首信易支付、腾讯财富通,环迅、网银在线、云网,上海快钱.Yeepay.汇付天下等50余家。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支持网上支付的主要力量之一。从产生的原因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出现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的小额支付情形下交易双方因银行卡不一致而造成款项转帐的不便。2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与若干家银签约合作.使银行网关接口与支付平台的公司帐号对接.客户可以使用支付公司所有银行的接口付款或收款。在支付网关服务的基础上.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又派生出为交易提供信用担保、虚拟账户等多样化网上支付服务.以满足网上交易者的各种收付款需要.这些业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业务类似,但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性质目前非常模糊.在支付平台的服务协议中一般都把自身看作网络信息服务供应商或者网络服务商。其法律属性、责任分配以及监管等方面都亟待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服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至今尚未形成对此类支付平台较为统一的认识。

关键词:支付平台法律风险市场规模第三方网上支付网关服务

单位: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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