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方圆 > 涉及网络募捐的现有法律规定 【正文】
摘要:《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个人负责。
关键词:网络募捐 网络服务提供者 公开募捐 电信运营商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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