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13期

摘要:<正> 龙岩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6]13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赣龙铁路龙岩境内变更设计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岩市新罗区、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39.1206公顷(其中耕地

关键词:建设用地赣龙铁路国土资源农用地变更设计

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关注 0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