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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视角

吕忠梅 法学论坛 2020年第01期

摘要:中共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了整体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生态文明时代如何处理环境法与传统法律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环境保护单行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新课题。当前存在的生态文明的丰富内涵与法律部门分立存在反差、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空间结构需求与法律缺乏空间规则之间形成失衡、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体系与法律之间缺乏整合出现断裂等问题,本质上是因缺乏生态文明的价值统领而出现的传统法律与环境法之间、环境保护法律手段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重新认识传统法律与环境法之间以及各环境保护单行法之间的关系,通过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从法理学方法论上加以解决。

关键词: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法沟通与协调机制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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