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广东安全生产 > 每月一瞥 【正文】
摘要:“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实现消防教育从娃娃抓起。
关键词:安全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 教育机构 中小学校 社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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