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广东安全生产 >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规程 【正文】
摘要: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泛用于制冷系统。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界定,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液氨制冷企业应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关键词:氨制冷 安全规程 液氨 企业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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