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炎曾前后两次在北京讲国学,但两次都不是为讲学而来。第一次发生在民国初年袁世凯独裁期间。1913年8月,章太炎因发表反袁言论,被袁世凯诱至京师。他人住化石桥共和党本部,即被袁世凯所派巡警监视起来,失去自由。“幽居”无味,友人劝他“以讲学自娱”。12月9日,章太炎开始讲学,每晚两个小时,听众约百人,地点在共和党本部。具体组织...
中韩盐城产业园是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确定的中方两个合作园区之一,有着较好的发展基础,园区规划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本文基于对全球尤其是韩国产业发展的趋势认识,结合盐城发展基础和未来5-10年的发展前景预判,对中韩盐城产业园的资源条件与发展基础进行理性思考,并据此对发展建设情况进行预判。
我国的基本国情、立法现状以及法律的滞后性、抽象性等局限,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显得十分必要。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贯穿于刑事司法的全过程,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同时,自由裁量权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加上我国法律实体与程序上的制约,其不当使用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要使法官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构建完善的机制,从...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因拆迁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屡见报道,也需要加强对深层次法律问题的思考,通过法治建设解决和化解当前社会矛盾,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本文从探讨产权制度、违法建筑的查处时效、违法建筑有所有权三个角度对拆迁问题进行法律思考。
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已严重影响到公民的生活质量,并且严重影响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大国风范,基于此,有必要提高公民个人素质,呼吁全民参与。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为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提供良好的平台。
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我们不能脱离探讨两者在理论基础、法制建设主体、法治建设目标、内容与核心的不同来进行建设法治中国。本文对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差异出发,揭示两者的本质的不同,为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而进行的改革提供方向。
比例原则可追溯到英国大宪章中“轻罪不得重罚”的思想,妥当性原则、损害最小原则及狭义比例原则是其主要的内容。比例原则的存在和发展,既与实质的依法治国理念不谋而合,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在此意义上,比例原则的最终价值就在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此外,比例原则的内涵体现了现代行政法的价值追求。
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不仅要从实体上进行严格要求,更要从程序上进行严格限制。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结合是行政处罚合法合理的重要保证,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程序正义,树立政府权威的关键环节与步骤。本文拟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6号为背景,主要分析该案法院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的法理依据,以及该案所体现...
庭前会议是人民法院在庭审前根据公诉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整理争点,为庭审所做的准备工作。在实践中,庭前会议存在启动主体范围小、启动随意性较强、证据展示的方式没有统一标准、新证据的提交不规范、除非法证据重复申请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督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私了”现象普遍存在,俨然成为一种社会“潜规则”,阻碍中国法治化的进程。然事出有因,规避法律的背后也谈“正义”的成本,我们必然不能忽视私了这个特定的问题与对象,不得不从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和社会现实作出合理的解释。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看,立足于救济成本、救济收益、个体需求偏好以及社会需求角度剖析,所得结论是“私了”更具有...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行为保护存在问题,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从事兼职工作积极性和参与度总体上高于本科院校学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现实中问卷调查结果反馈,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学生从事兼职工作,权益遭受侵害的比例较高,并且事后救济途径无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本文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出发对大学生兼职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
经济法作为政府干预经济之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厘清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之一的政府,其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市场进行干预。而政府在干预经济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其承担的责任、在新的背景下政府怎样更好地干预经济,是本文主要论述的内容。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档案管理模式和方法发生了日新月异的改变,要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就必须建立健全我国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本文将对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性展开论述,以加强相关人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
在产业转型、建设现代化工业国的发展路线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在确定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以来,如何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并为此而不断努力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把握法治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有机结合,完善“三个效果”的统一,做到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协调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方略也不断被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勾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既存在共性,也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中国特色。本文主要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探究,在界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之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来...
“法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治”的内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法治”这一概念自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到现在为止,已经有许多年的历史。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是法治在新时代的发展,也是法治内涵进一步丰富的体现。“法治”没有终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还将不断深化发展。
在法学的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往往法学概念和法律案例过于抽象,初学者无法仅仅凭借简单的文字叙述解读“法”,所以笔者尝试找一个新的突破点重新切入,即结合数学和法学,将数学思维引入法学的学习中,并且内化于“法”,这将对于重新研读法学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并引导合法宗教的顺利发展,我们需要以法治的手段对宗教信仰自由予以有力保护,运用法治的方式来规制宗教活动、规范宗教组织、宗教团体和公民的宗教活动。加快促进宗教管理从以政策为主向以政策指导加依法管理相结合的转进。将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宗教与社会相契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宗教健康发展。实现对宗教事务、宗...
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保护制度,但是该制度需要有程序上的占有之诉的制度相对应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因此必须构建我国的占有之诉制度。占有之诉具有相较于本权之诉所没有的迅速便捷的优势;民法确定的占有保护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务操作过程中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经常会出现合法占有得不到及时保护的现象,需要构建一个合理可行的制...
在犯罪论体系中,不能犯在理论上被归为犯罪形态的部分来阐述,在日本刑法和德国刑法的文本中将不能犯置于未遂犯的章节之下,而我国刑法文本多数将不能犯与未遂犯并列讨论,均属于犯罪的具体形态之下。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的本质就是在具体的场合下,行为是否是具有发生结果的现实危险的实行行为,那么,关于危险性的判断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
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针对北京地区劳动关系认定的判例进行了研究,了解法院在实际判决中的基本做法,并研读了相关的二手文献及专著,总结理论界的一些基本观点,以期在二者的对比中,得出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今后的发展方向。
为缓和赠与关系中义务的片面性,合同法设置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而票据法为保障持票人的权利也相应规定了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民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等,从而保证票据在我国当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正常有序流通。然而当票据与赠与合同这两个领域出现交叉和重合时,我们又将如何应对...
民法中赠与是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是一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同样是可以撤销的。那么票据赠与可不可以撤销呢?本文通过一个小案例从几种不同情况、不同角度讨论了票据可不可以撤销。
劳工值班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而我国法律并没有就劳工值班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这种空白也使劳动者和工作单位陷入了双重困境,一方面劳动者以值班为由向工作单位索要加班工资,另一方面工作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加班只支付值班工资,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于报端。
待命时间是指介于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之间的过渡阶段。本文有五部分,以检索报告为基点,对相关立法和司法判决进行分析,结合有关待命时间定性的学理认识,而得出待命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的结论。
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就劳工值班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但劳工值班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因劳工值班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层出不穷并屡见于报端。本文以值班加班的法律不足出发.以华东地区为研究范围,结合学理与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情况,拟提出较为合适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司法争议,给职工维权提供借鉴。
关于避税的问题学界一直都存在争论,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并不违法,但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讲,企业的避税行为则使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得不到贯彻落实,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税收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的避税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
作为网络融资的代表,“余额宝”一经问世,便以惊人的速度吸收了大量的社会资金,使传统银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余额宝”有怎样的法律地位?我们应以怎么样的态度对待由互联网衍生的各种民间融资产品?本文在研究诸多观点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发表拙见,笔者认为在这场博弈中势必会引起传统金融业的反思,甚至是积极的改革创新,同时也激励新生...
承认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是当今各国通行的做法,但因地名作为商标的特殊性,各国对其注册又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我国也采纳了这一做法。
对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执行问题,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在实践中的处理结果非常混乱。对此,本文以案例导入,借以分析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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