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性,人之大欲,人之性是远远超乎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动物之性的生物本能。性权利直源于宪法、体现于民法的人身自由权,是所有自然人与之俱来的权利,不论性别、取向、年龄等因素,一律平等享受,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及侵犯。然而,人们对一些超常规的性行为嗤之以鼻,肯定法律对其予以惩罚。而我国目前并没有将这些行为入罪化的具体规定,只是社会风化与人权间的较量。本文主要从单身者、异地工、同性恋等几个角度分析性释放的必要性。
关键词:人权 少数人性释放 必要性
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赣州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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