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世纪末,台湾因政治上改由日本殖民,使台湾民众首度接触了效仿西方立宪主义体制的法律规范,但日本统治者出于殖民统治的考量,并无真正保护台湾人基本权利的法律措施。日本统治者对于台湾的殖民统治的两个阶段有截然不同的态度,第一阶段的警察制度激发台湾当地人的反抗,而第二阶段日本的内地延长主义,采用怀柔政策给予了台湾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日本人将其国内法的部分条款适用于台湾,提高了台湾民众的法律意识,但日本人其实质是通过法律文化灭种,丧失台湾人民的民族属性和国民属性,消极意义在今天都依然存在。
关键词:特别统治法治时期 内地延长主义 现代法律制度 殖民属性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绵阳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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