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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户籍制度下迁徙权的保护

王亦铭 海外文摘 2019年第01期

摘要:迁徙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人身自由性质的权利和社会经济性质的权利。具体而言,人身自由性质的权利是指公民可以不受限制的选择自己居住地的权利,社会经济性质的权利是指公民迁入新居住地之后同迁入地原居民享有同等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户籍制度的存在是对迁徙权,尤其是其中社会经济权利获得充足保障的最大的阻碍,具体表现为户籍的附属利益、居住证制度、积分落户制度、户籍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迁徙者获得同等的社会经济权利的阻碍。因此,本文建议通过改革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迁徙权,尤其是迁徙者的社会经济权利获得充分的保障。

关键词:迁徙权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积分落户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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