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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考察报告8篇

时间:2022-02-13 09:20:46

监理考察报告

监理考察报告篇1

一、青岛市、胶州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青岛市针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审批超时、擅自设定许可事项、违反许可办理及暗箱操作、陪标、串标等问题,而传统的事前事中监督乏力、重在事后查处的“消防员”监察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现状,及时调整思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监督监察理念与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有机结合,推行了电子监察,变“被动”监察为全面、规范、科学的“主动”监察,有效解决了传统监察方式和手段的不足。其中胶州市的行政审批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搭建电子政务服务及监察平台,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

青岛市以“金宏”电子政务网为依托、胶州市以胶州政务网为依托,整合了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政务资源,打造了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市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全公开。平台突出三大功能:一是政务公开全覆盖。将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等信息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实现政务信息的全覆盖。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对各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在线监测。二是网上办事全公开。胶州市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为主导,建起内外网结合的市、镇、村三级网上办理平台,将各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实行网上审批办理。受理单位、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进度等信息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申请人可随时登陆网站对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等内容进行查询。20xx年以来,胶州市网上共办理事项96218件。三是公众参与全监督。胶州市通过设置纪检监察电子信箱和网上审批投诉举报信箱,受理网上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接受群众全面监督。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同时开通了10086短信投诉平台,群众编写投诉内容发送至指定号码,系统自动接收,办理情况也以短信的形式及时进行回复。20xx年以来,共受理网上举报、投诉342件,办结率达98%。

(二)、搭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变柔性监督为刚性监察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使用面积8700平方米,入驻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00项、服务事项141项,设置服务窗口125个,入驻部门50个,工作人员346名。胶州市行政审批大厅(正科级事业单位),使用面积2600平方米,行政审批软件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投资350万元,本着“能进则进”的原则,将27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88项行政许可、36项非行政许可和24项便民事项纳入大厅直接管理,工作人员达150多名;对未进驻大厅的15个部门的66项许可事项负责年终考核。为实现全市所有许可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目标,该市建立网上审批系统,构建了“胶州市网上审批大厅”,将全市42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15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中心通过在网上设立“并联审批”模块和外网信息服务,解决了申请人多头跑、审批部门分别跑的问题。网上审批系统运行以来,共受理事项54112件,平均审批时间缩短了一半。不断延伸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在所属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站,在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室,构建“三级”便民服务电子网络,使群众实现了“只进一个门,办妥万家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胶州市不仅在行政服务大厅及1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对审批环境、工作秩序、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同时,对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电子监察。对各种违规行为,系统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督促整改和调查处理。

(三)、搭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既是腐败易发高发地,也是监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为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青岛市、胶州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创新监察方式,搭建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平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在独立运行的同时,入驻行政监督部门6个: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和市国资委;入驻交易服务机构3个: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产权交易所。另外,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公证机构驻场监督监察。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使用面积1100平方米,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投资300多万元,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中心设置了评标区等七大功能区,配套安装了先进的指纹识别等智能化硬件监控系统,为公共资源的交易规范化、监督智能化提供了保障。中心建立了领导管理机构、服务工作机构和监督监察机构“三级运行”的管理模式,出台了《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合法、有序、公平交易。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20xx年12月开始试运行以来,共完成土地交易35宗,成交额4.14亿元;完成建设工程交易269项,交易额11亿多元,为财政节约资金1亿多元,平均节约率为15%,最高节约率达24%。其中该市机动车排气监测站bot模式的招投标一项,中标额高出标底360万元,仅一项就收回交易中心软件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本。集中统一监管平台的建立,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由无形到有形、由隐蔽到公开、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配置水平。

(四)、搭建服务百姓面对面视频平台,进一步完善立体舆论监督

胶州市随着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办事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和“只进一家门、办妥万家事”的目标,但存在着诸如咨询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不畅等问题。针对便民服务体系办不了、常规途径办不好的问题,该市不断深化“三级便民”服务模式,建立了“服务百姓面对面”视频网络平台,及时为老百姓释疑解惑、听诘纳议、受理诉求、信息,实现了“远程零距离、异地面对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进行筛查,查找案件线索,能在视频平台进行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出办理承诺,在进行初步调查后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对群众进行的投诉:采取问题分类别、部门分专区、上线分时段、一对一对口连线的方式,组织部门上线解答群众诉求,接受群众质询。同时,运用网络技术对视频影像、语音进行全程记录存档,对部门承诺办理的事项及时跟踪督办;对视频过程中群众反映部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安排专人进行督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力争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网上举报投诉平台。

青岛市依托“青岛廉政网”,开辟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设立“举报”、“效能投诉”、“反腐谏言”、“结果反馈”等栏目,纪检监察机关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反馈。同时,青岛市及各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明镜信息网”实名注册,安排专人受理和处理网络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格局,使群众更加便捷地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申诉、投诉。

(五)、搭建公共资金监管电子监察平台,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转

青岛市以建设“四项公共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为重点,加强对社会公共资金的监管,通过与资金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间的无缝对接,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抗震救灾以及财政专项资金、民生资金和部门管理的重要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实施网上及时、动态、全程监控。同时,研发和应用专项资金公开运行平台软件系统,设置信息公开、资金追踪、统计汇总、预警报警、监管联运等功能,把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网络平台运行,实现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验收、审计等环节的动态性、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胶州市为规范和约束财政支出行为,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20xx年搭建了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平台,建立起覆盖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财政部门实施全过程的电子监管,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自觉加强财务管理,现在财政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已大大减少。截止目前,已审核不合规单据30多笔,拒付资金150多万元。

二、应借鉴的做法与经验

青岛市电子监察系统是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重要行政权力领域进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前提是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以行政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载体,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事项效能情况和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执法监察情况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核心是其过程的网络化。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监察建设管理的共同特点是:起点高,运作顺畅,功能齐全,设施一流,并能在创新政府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便民、利民、政务公开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分析原因,主要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尤其是主要领导能亲自协调和解决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20xx年开始建设行政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从管理体制、职能定位到场所建设、保障措施等,全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拍板定案,并多次就中心建设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和《行政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服务大厅是集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便民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行政服务平台,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凡批必进,应进全进”。

(二)、精心设计,突出实用性

青岛市、胶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重点针对存在的工作效率、越权审批、违规办理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重点围绕交易市场主体各方,即投标人、招标、评标专家等环节,设置监察模块,建立数据库。

一是细化固化业务流程。青岛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经过4次精简保留的154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分解为若干环节,并对每一个环节设置的办理条件、时限等规范化要素进行固化,植入电子监察系统。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将工程建设招投标从受理交易登记到中标合同备案整个流程分解细化为18个环节,环节之间形成无缝链接。操作中一旦出现不符合规定的程序、时限、内容和办理条件,系统将会自动锁定,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并生成提示信息和异常信息指令更正。业务流程固化以后,不经授权和开发人员技术支持,工作人员无法自行修改。

二是合理设定监察点。不同的工作事项,监察的重点不同。行政许可审批侧重于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效能监察,而公共资源交易侧重于对交易市场主体各方的监察。青岛市在系统建设中,合理设定监察点,力求实用。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设定审批事项受理、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程序、证件打印等重点监察点。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察中,设置时限监察、业务监察、投标人监察、招标监察、评标专家监察和综合监察等多个监察点,保证监察的实时性、准确性、直接性和实用性。

三是全面采集分析信息。每个监察点都设置数据库,用于采集行为信息,系统自动根据预先设定的监察规则,对各类数据、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类综合、对比分析,即时筛选业务流程中的违规和疑似违规信息,在监察点进行提示、预警。在工程招投标监察点设置中,大量采集投标人、招标、评标专家违规或疑似违规信息入库,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信息与信息库采集的信息相吻合,系统将实时预警。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既可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同步监控整个工作流程,也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和预警开展监督监察工作,真正实现了事前、事中监察的有效链接。

( 三)、合理链接,注重可操作性

一是把每位工作人员的办公操作,根据细化固化后的程序模块进行合理分段,组合成岗位最佳链接,工作人员只需按照各自权限和系统提示进行选择或输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常规工作。胶州市原来由15个人操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现在只需6个人即可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对整个业务过程进行监控,监察部门和职能监管部门可利用网络和视频,全方位了解事项办理的详细情况,跟踪监控业务流程进展,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原来需要同时派出多人来完成各个事项的监督监察,现在只需1人在监控室就可完成。

三是把电子监察系统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电子监察系统设定绩效评估功能,自动对各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评标专家等进行考核评鉴,并根据评鉴结果做出“刚性监察”,投标人或评标专家若被预警或发黄、红牌,系统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报名和评标资格。

三、几点建议

通过学习考察,我们看到了差距,也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和电子监察的发展模式不仅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而且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认可,代表了今后我省乃至全国科技防腐的发展方向,对我县具有很好的学习借鉴意义。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监察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更新理念,争创一流

要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政府管理,实现阳光行政,青岛市的做法和经验证明,建设软硬件一流、服务功能齐全、管理机制科学的行政服务中心是必然的选择。 近年来虽然我县在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软硬件建设不到位、服务功能和管理机制不健全,无法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期望。如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廉洁、高效、便民的行政环境,对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必须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打造阳光型、服务型政府。

一是要高标准建好我县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议投资800万,建设一个宽敞明亮、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为四层,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具体布局设置:一层(使用面积1300平方米)为行政审批大厅;二层(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为民生事项服务综合厅;三层(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和会计结算中心;四层(使用面积700平方米)为配套设施综合区,设有电子监控室及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室、“面对面”视频中心、会议室等。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就是搭建集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便民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行政服务及电子监察平台,使企业和群众基本实现“只进一家门、办妥万家事”的目标。

二是要高起点做好行政审批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职能定位工作。我县行政审批大厅应借鉴青岛 的做法,在服务模式上,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承诺事项实行“一门登记、多门办理、一门发证”的审批模式,在办理过程遵循“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密切配合,同步审批。在审批方式上,实行网络化审批。在运行机制上,实行“两级”联动和虚实结合,“两级”联动即在乡镇建立便民服务站与县行政审批大厅相连接,县行政审批大厅负责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乡镇便民服务站负责本乡镇便民事项。虚实结合即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实行大厅审批与网上审批相结合。目前要做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对全县所有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审核,按照“成熟一批进一批”的原则,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能进厅则进厅,对经清理核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确认行使依据、内容、程序、时限、责权等,编制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做到流程清晰、权责明确。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政府领导、统一交易、管办分离、规范流程、电子监察、依法监管”的原则,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招投标和交易活动从原主管部门剥离出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统一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纳入管理范围的各类项目现行监督体系不变,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当“裁判员”;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按照“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当“运动员”;其交易前、交易后的工作仍由主管部门负责,实现“管办分离”。

三是要前瞻性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工作。青岛、胶州的做法证明,电子监察运行平台软件系统必须与各类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同时研制、配备才能实现无缝连接。建议投资200万,按照全省科技防腐网络和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结合我们实际和发展趋势,前瞻性地研发或购置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及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公共资金电子监察软件系统,抓好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同时解决好内外网数据共享和保密问题。

四是要科学性搞好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建议借鉴青岛的做法,我县行政服务中心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县政府,将行政审批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都纳入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工作人员由部门派驻,实行双重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上网布线,刚性监察

上网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和各行政单位门户网站将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等信息定期向全社会;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固化(分内网流程图和外网流程图),编制软件程序,实行受理和反馈统一外网进行,事项办理统一在内网进行。同时受理单位、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进度等信息全部在外网上进行公开,最终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事项效能情况和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执法监察情况过程的程序化、规范化,网络化、公开化。

布线即以政府政务专网为依托,内外网相联,形成横向联系各职能部门网站与前台审批系统、后台业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信息资源,通过互联互通,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反馈、网上监督、网上投诉等多种功能和目标;纵向加快县、乡行政服务中心联动,形成贯通全县上下、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网络,构建大行政服务平台。

刚性监察即借鉴青岛市的做法,纪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电子监察室,将电子监察系统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进行“刚性监察”。

首先,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管(即抓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不仅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还要在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对审批环境、工作秩序、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同时,对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电子监察。电子监察主要三项内容:一是时限监管。通过细化固化业务流程,在不同业务环节植入办理时限、审批程序等重点环节监察点,每个监察点设置数据库,收集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加强时限管理,超时限办理等违规行为将被系统自动“锁定”无法操作;二是预警纠错。对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特别是审批超时限、越权审批等问题进行预警纠错,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并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督促整改;三是绩效评估。通过设置绩效评估模块,对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自动打分、考核、分析,并将结果通过媒体、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对社会公共资金进行监管(即抓好公共资金电子监察平台建设)。通过与资金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间的无缝对接,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抗震救灾以及财政专项资金、民生资金和部门管理的重要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实施网上及时、动态、全程监控。

监理考察报告篇2

中心、喷香川县三丰市消防团、喷香川县丸龟市川西町自立防灾协会等单元,不美观摩了喷香川县综合防灾练习、防震应急练习。经由过程座谈交流、实地考查、现场不美观摩,我们深感日本在应急打点出格是防灾减灾方面,律例健全、系统体例完美、机制顺畅、宣传到位、保障有力,预防和措置各类突发事务的成效显著,有良多值得我们进修借鉴的处所。

一、日本应急打点工作的首要特点

日本是经济高度发家的国家。因为地处地震和火山勾当异常活跃的环承平洋地带和地形、天色等原因,日本也是地震、台风、海啸、火山喷发、暴雨等自然灾难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五十年月末和九十年月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年夜地震等重年夜灾难,国平易近生命财富平安损失踪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成长。同时,伴跟着经济的高速成长,事情灾难和流行症伸展等其他灾难不竭增多。面临各类灾难出格是自然灾难的严重挑战,日本高度正视防灾、减灾工作,经由不竭总结完美,形成了特色光鲜、成效显著的应急打点系统。其首要特点是:

(一)应急打点法令系统健全完美

在预防和应对灾难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成立了完美的应急打点法令系统。1946年,国家公布了《灾难救助法》。1961年拟定公布了《灾难对策根基法》。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系统、防灾规划、灾难预防、灾难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法子、灾难紧迫事态等事项作了明晰划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柢年夜法,有“抗灾宪法”之称。按照《灾难对策根基法》,日本还公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令律例。今朝,日本共拟定应急打点(防灾救灾以及紧迫状况)法令律例227部。各都、道、府、县(省级)都拟定了《防灾对策根基条例》等处所性律例。一系列法令律例的公布实施,显著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类灾难的水平。为了确保法令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打算(预案)、防灾根基打算、防灾营业打算和地域防灾打算,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集体和平正易近的防灾职责、使命,明晰彼此之间的运行机制,并按期进行练习,不竭修订完美,有用增强了应急打算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应急打点组织系统科学严密

日本成立了中心政府、都道府县(省级)政府、市町村政府分级负责,以市町村为主体,消防、河山交通等有关部门分类打点,慎密亲密配合,防灾局综合协调的应急打点组织系统体例。国家设立“防灾委员会”,负责拟定全国的防灾根基规划、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由内内室负责协调、联络。“中心防灾委员会”的主席是辅弼,成员搜罗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相关部门年夜臣,公共机构,如赤十字会、ntt电信公司、电台、广播电台和研究行业的有关学者组成。当发生较年夜规模的灾难时,中心政府成立“很是灾难对策本部”。当发生特年夜灾难时,中心政府成立“紧迫灾难对策本部”,由辅弼担任本部长。都道府县设有防灾局(下设危机打点课),负责制订处所防灾打算,综合协调辖区防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年夜规模灾难时设置“灾难对策本部”,由知事任本部长。各市町村也有响应机构,负责实施中心和处所政府的防灾打算,是应对灾难的主体。一般情形下,上一级政府首要向下一级政府供给工作指导、手艺、资金等撑持,不直接介入打点。当发生自然灾难等突发事务时,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总批示的“灾难对策本部”,组织批示本辖区的力量进行应急措置。除地震外,上一级政府凡是按照下一级政府的申请予以救援。

(三)公家防灾避灾意识强,自救互救能力高

日本十分正视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经由过程各类形式向公家宣传防灾避灾常识,增强公家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护能力,削减灾难带来的生命财富损失踪。

为纪念1923年9月1日的关东年夜地震,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8月30日到9月5日为“防灾练习周”。在此时代,经由过程组织综合防灾实习练习、图片展览、媒体宣传、口号、讲演会、模拟体验等多种体例进行应急宣传普及勾当。同时,将每年的1月17日定为“防灾自愿勾当日”,1月15日至21日定为“防灾及防灾自愿勾当周”。鼓舞激励公家积极加入防灾练习,把握正确的防灾避灾体例,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政府部门及社会集体按照当地域有可能呈现的灾难类型,编写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多国说话的应急宣传手册,免费向公家发放,普及防灾避灾常识。同时,社区积极组织居平易近建造当地域防灾地图。经由过程灾难剖析、实地查询拜访、定见收集、编写样本、集体谈判、印刷发放等环节,使居平易近体味当地域可能发生的灾难类型,灾难的风险性,出亡场所的位置、正确的撤离路线,真正做到灾难到姑且沉着有用应对。日本将防灾教育内容列入了国平易近中小学生教育课程,经由过程理论授课、不美旁观影片、参不美观消防黉舍、加入应急练习等体例宣传应急常识,增强应急意识,培育应急能力。同时,教育部划定黉舍每个学期都要进行防灾演习。9月5日,应喷香川县知事的邀请,我们加入了喷香川县综

合应急实习练习,就有近100名中学生介入此次实习练习,经常的模拟演习不单磨炼了学生的逃外行艺,也有助于消弭他们在面临灾难时的惊骇心理。在日本的县市,都成立了市平易近防灾体验中心。体验中心是集防灾教育、防灾练习功能于一体的应急科普宣教基地,由政府出资培植,免费向公家开放。体验中心内设有模拟地震体验室、模拟台风体验室、模拟烟出亡体验室、模拟医护急救练习室、消防灭火练习室、防灾影像播放室、模拟灾难措置游戏室、图片展示区、装备展示区等。公家经由过程体验,感应感染分歧类型、分歧水平的灾难,增强防灾意识;经由过程实践,把握根基的自救、互救手艺。

(四)应急保障有力

一是成立了专职和兼职相连系的应急队伍。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首要有差人、消防暑员、陆上自卫队。兼职队伍主若是消防团成员。消防团员由平正易近自愿加入,政府审查后,按期组织他们到消防黉舍接管培训,发给天资征,并供给需要的行动措施和装备。他们日常平常工作,急时应急,属于应急救援自愿者。消防团员人数较多,是当地域防灾和合作的主干力量。日本企业消防队员由企业组建,呵护企业的自身平安,紧迫情形下,也接管政府的调遣。日本消防队伍分布密集,以喷香川县为例,设23个消防暑,专职消防工作人员1163人;有17个消防团239个消防分团,消防团员达7697人。

二是应急行动措施齐全。充实操作中小学平稳的体育馆、教室和空旷的操场、公园等,培植了众多的应急出亡场所,并在街道旁设置统一、易识此外“出亡场所指示标识表记标帜”,便于指引公家迅速、切确的达到应急出亡场所。日本的酒店、商场、机场、地铁站等公共场所都有明晰的出亡线路图,在线路图中清楚的标明今朝所处的位置,消火器材、出亡器具的位置及出亡线路。所有建筑物的消防通道都标有红色倒三角,一旦发生火灾,救火员即可以迅速由通道进入楼内解救被困人员。防灾公园内有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坪、医疗站、防震性水池和防灾用品贮备,并架设电信通信行动措施,确保了呈现危机时有用阐扬防灾功能。

三是应急物资种类多、数目足、质量高。日本成立了应急物资储蓄和按期轮换轨制,各级政府和处所公共集体要预先设计好救灾物资的储蓄点,成立储蓄库和调配机制。其中首要食物、饮用水的保质期是五年,一般在第四年的时辰改换,改换下来的食物用于各类防灾演习。在日本红十字喷香川县支部,喷香川县消防黉舍、防灾航空年夜队,三丰市消防团、丸龟川西地域自立防灾会等处所,我们都看到了储蓄充沛的应急物资装备、行动措施和糊口必需品。同时,日本鼎力开发防震抗灾用品。按照分歧的用途和需要,日本现已研制出各类防震抗灾用品。例如,具有必然防火功能的紧迫出亡用品包,内有各类物品27件,其中搜罗矿泉水、饮用水持久保留罐、压缩饼干、手摇充电的收音机及电灯、防尘口罩、防滑手套、绳子、固体燃料、急用哨子、护创膏、药棉和绷带等。同时,每次综合防灾练习时,组织部门会邀请防灾用品出产企业加入,既调动了企业投身应急打点事业的积极性,又向公家推广了防灾用品。因为防灾用品财富的快速成长及公家防灾意识的增强,日本根基上家家都储蓄有防灾应急用品和自救器具。

(五)展望预警和应急通信系统完美发家

日本依托年夜专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危机打点研究所,对危机打点、健康危机打点、灾难数据研究、防灾救助等多方面课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功效运用于应急打点工作之中。操作前进前辈的监测预警手艺系统,实时跟踪、监测天色、地质、海洋、交通等转变,减灾部门日常年夜量的工作就是记实、剖析重年夜灾难有可能发生的时刻、地址、频率,研究拟定预防灾难的打算,按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灾难形势进行剖析,向政府供给防灾减灾建议。好比,按照地震专家猜测,每隔年夜约80年至150年,日本就会发生一次震源位于东海、东南海和南海四周的年夜地震,而此刻到了随时可能发生的时代,且震级可能为里氏8级以上。是以,日本各部门都在为应对此次可能发生的年夜地震做防灾筹备。在搞好地震防灾对策常识宣传、防震练习、物资储蓄等工作的基本上,加年夜了震情监测和震情快速有用传递的筹备工作。日本科学家在水下两千米的海槽上安装检测仪器,经由过程人造卫星的全球定位系统来慎密亲密看管海底地壳板块的勾当。积极研究成立全平易近危机智报系统,当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以及其它各个突发事务发生时,日本政府有关方面可以不用经由过程各级处所政府,而是直接操作“全平易近危机智报系统”向国平易近发出警报。

日本各地都成立了都道府县的紧迫防灾对策本部批示中心。批示中心设有计较机节制的年夜屏幕显示器,经由过程收集对所属地域和城市进行监控。批示中心内还设有政府和商业电视台以及差人总手下的直升飞机的监控画面。发生灾难后,各地政府首脑(知事)和紧迫防灾对策本部的所有成员将在批示中心进行救灾批示,使灾难紧迫措置实现高效化。因为都道府县所属地域都成立了计较机主干收集,使紧迫防灾对策本部的信息中心,经由过程收集与所属的市町村和差人局、自卫队、水电煤气、道路等打点部毗连在一路,以保证信息的畅达和救灾步履的实施。日本的防灾信息收集系统十分严密。它们除了运用计较机收集毗连外,还用有线专用线毗连以备用;若是以上线路都发生问题时,则操作卫星监控的gps定位系统来批示救灾,力争做到万无一失踪。日本政府成立起笼盖全国、功能完美、手艺前进前辈的防灾通信收集。搜罗:以政府各本能机能部门为主,由固定通信线路(搜罗影像传输线路)、卫星通信线路和移动通信线路组成的“中心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平易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彼此通信用无线网等。此外,还成立起各类专业类型的通信网,搜罗水防通信网、紧迫联络通信网、警用通信网、防卫用通信网、海上保安用通信网以及气象形象用通信网等。一是日本开发出一种在自然灾难发生后确认人身平安的系统,这一系统的功能由可以上网并带有全球定位功能的手机来实现。中心和处所救灾总部经由过程收集向手机的主人发送确认是否平安的电子邮件,手机主人按照提问用手机邮件回覆后,在救灾总部的信息终端上就会显示每一个受访者的位置和根基的状况。二是发生灾难时,在出亡的道路路面上贴上无线射频识别标签,出亡者经由过程便携装配可以清楚地知道平安出亡场所的具置;若是有人被埋在废墟堆里不能动弹或呼救的话,内置无线射频识别标签的手机缘告诉搜救人员被埋者所处的具置;还可以经由过程身上携带的无线射频识别标签获得相关信息,以切确地判别其身份。三是开发出了可由摩托车运载,能充任姑且无线基站的无线通信装配,可以领受受害者的手机旌旗灯号,确认他们的平安情形,并把相关情形传递给急救车上的救护人员。四是操作收集手艺实现“紧迫地震迅速预告”。具体说来,就是把家庭和办公室的家电产物、房门等和因特网毗连起来,由电脑自动节制,当地震计捕捉到震源的纵波往后,可在3~5秒后紧迫预告,系统接到紧迫地震迅速预告往后,能即刻自动切断火源。

二、对我省平安出产应急打点工作的几点启迪

日本在预防和措置地震、海啸、交通和火灾等事情方面有着丰硕的理论和成熟的经验。增强双方的合作和交流,充实借鉴日本的应急打点理念和展望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经验,对敦促我省平安出产应急打点工作有着主要的意义。

(一)强化应急打点能力培植,是实现突发事情科学应对的关头地址

应急打点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打点的新课题,能力培植是关头。当前,一是要增强率领干部、应急打点专业人员培训,推进专家库和人才库培植,完美专家辅助抉择妄想机制,提高应急打点抉择妄想能力。出格是要设立专家有偿处事资金,以提高专家的积极性和自动性。二是要增强综合、专业、专职与兼职、自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培植,出格是要增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资本整合,加年夜专业救援队伍的能力培训,不竭提高突发事情的预防和现场措置能力。三是加年夜应急信息平台重点项目培植,增强专业应急信息保障机制。当前,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培植为载体,成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应急资本综合打点和应用系统,出格是在我局应急平台培植的同时,加速各市安监局应急信息平台培植的督促和指导,整合现有应急系统资本,实现监测监控、展望预警、信息陈述、辅助抉择妄想、调剂批示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经由过程培植省级平安出产信息平台和10个设区市的应急信息平台,当突发事情矿发生时,实现省局应急批示年夜厅与市级平台视频会议、数据传输、应急语音、互联网接入、移动中继等功能。

(二)加年夜宣传和培训力度,不竭提高下层单元、企事业单元、平正易近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社区、企业、黉舍等下层单元和组织处于应急打点工作的前沿,是措置突发事务的第一现场和第一防线。是以,强化下层固本强基,以应急打点工作“进下层、进社区、进企业、进黉舍”为抓手,加年夜下层科普宣教涉及面,充实操作电视、广播、报纸、广告、收集等媒体平台,操作“勾当日”、“宣传周”、“平安出产月”等勾当,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勾当,增强公家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为应急打点健康成长供给肥饶的土壤;增强下层应急力量的整合,成立专兼职连系的应急救援队伍,让下层成为应急救援的第一梯队。要不竭完美下层信息陈述工作,拓宽信息陈述渠道,出格要将应急救援设备、手艺向下层倾斜,提高突发事务的展望预警和应急响应速度能力;要充实操作周末、假期等时刻,在中小黉舍中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常识普及宣传勾当。

(三)整合现有资本,最年夜水平阐扬现有物资设备等方面的操作

整合现有资本,走集约化培植之路,是当前我们做好应急工作,实现资本最年夜化的必由之路。因为受经济前提的制约,我省部门行业、规模和企业现有的资本参差不齐,队伍打点、资本调动受必然的制约,各类年夜型设备、特种设备数目有限,救援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综合协调,各部门、行业和规模彼此沟通撑持;需要各本能机能部门之间成立和完美突发事务预警展望、监控监测联系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本共享。出格是应急打点部门,要在摸清家底的基本上,盘活现有资本,用足用活现有资本,防止资本华侈。在增量培植上,要综合考虑突发事务的地域分布、应急救援能力辐射规模等身分,打破区域、部门壁垒,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实现一专多能、一建我用,防止多头培植、一再培植。

(四)阐扬社会集体力量,扩年夜应急救援路子

组织平易近间集体和自愿者队伍介入应急打点工作,是有序应对突发应急事务的客不美观需要,是增强公家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的有用体例,是降低政府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主要手段。与日本对比,我国的公安、消防、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偏少,下层基本行动措施和队伍培植斗劲亏弱,可是我们的人力资本充沛,出格是现有的下层平易近兵、预备役戎行、企事业消防队伍等都是可依靠的主要力量,我们要借鉴日本的平易近间社团介入应急救援的经验,进一步整合、壮年夜现有资本,试探适合我省现实情形的应急救援队伍培植和打点模式。

当前,出格要协调我省公安、消防、煤矿等专业救援队伍,阐扬主干队伍在事情抢捡救援中的浸染。同时,重点扶持年夜中型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植,在资金、设备、抵偿等方面给以必然的政策倾斜,不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积极性和自动性。

监理考察报告篇3

第二条干部考察预告制,是指干部主管部门在确定考察对象后,预先将考察工作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通告,以便群众反映情况和监督干部考察工作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应实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任务,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考察组驻地及联系电话,考察时间、组织部门监督电话等。

第四条考察预告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张榜预告、书面通知预告、开会预告和新闻媒体在考察对象任职所在地预告;考察部门领导干部可采用张榜公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部门或系统进行预告。对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应在原工作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预告一般应在考察前1—3天进行。

第五条考察预告程序:

(1)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考察对象;

(2)通知考察对象工作所在地单位和党委(党组),以一定方式进行预告;

(3)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第六条在考察预告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或干部监督机构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反映情况者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向考察组提供虚假情况。

第七条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工作,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关情况,不得对考察组了解情况设置障碍,更不允许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在考察工作中加以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访反映和举报,考察组应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考察组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做好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反映人的保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考察组存在与考察工作纪律相违背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应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监理考察报告篇4

关键词 IOSCO 研究报告 有效市场监察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报告的背景介绍

2010年11月,G20首尔峰会实施了一项旨在实现经济稳健、持续、均衡发展的行动计划,其中,金融业发展是该行动计划的核心要素。为了强化金融市场发展的稳定性,该峰会要求IOSCO提出促进市场健全与市场效率的建议以减少近些年来技术更迭给金融系统所带来的风险。

此前,IOSCO下设的“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已经启动了对市场高频交易行为的出现及其影响的调查。另一方面,IOSCO在证券管理中早就确立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高效、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的目标,并多次对上述宗旨进行了细化。其中,有效市场监察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要素。所有这些措施和行为均表明IOSCO在确立反映对市场监察和审计跟踪能力原则方面已经展开了大量的工作。

根据G20峰会对IOSCO提出的要求,IOSCO指派“二级市场政策委员会”(以下简称“C2”)开展了一项新任务:考察那些应对有效市场监察面临的技术挑战的手段改良有关的高水准原则或建议的可能进展情况。同时,C2也对有助于充分利用与市场交易相关的信息数据工具/系统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考察。在开展上述任务时,C2在市场监管者中广泛分发了调查问卷(调查范围限定在在证券和商品交易机构交易的证券及衍生品),其中来自世界各国监管者的反馈共计42份。另外,C2还会同几家交易场所、市场参与者以及行业代表探讨了现有的监察实践及报告中关注的其他问题。

2012年8月22日,IOSCO了《有效市场监察面临的技术挑战:问题及管理手段》(征求意见稿)。针对该征求意见稿,个人、组织、市场及监管者共提出了17份建议。对那些有价值的建议在最终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探讨并吸收了其中合理性的建议。2013年4月的最终报告基于IOSCO所做的调查问卷结果及交易场所、市场监管者和行业代表向C2所作的陈述,对现有市场监察与审计跟踪能力进行了深入考察和分析。该报告还对额外增加的以应对来自市场监察的挑战的管理手段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思考。这些手段包括追加的审计跟踪或监察数据以实现交易和订单簿的还原;在管辖区域内设立统一的交易报告中心(reporting point for transactions);唯一的主体认证(unique entity identifiers)。该报告提交G20之后,受到好评和欢迎。

二、现有的证券市场监察能力及其所面临的挑战

(一)世界范围内现有的证券市场监察能力。

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多层次的市场监察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市场监管者、自律机构及交易场所共同承担市场监察的职责。其中,自律组织、交易场所承担市场监察的一线责任。市场监管者则主要保证阻却操纵市场以及欺诈交易行为规则的有效执行;提高交易的公平性;强化管理机构、清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间的合作;保护投资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现今,各个国家均采取多种手段保证市场监察任务的顺利开展,它们主要是使用收集实时或延时数据的自动系统。这一系统发现错误交易、滥用市场的方式、内幕交易时便会发出实时警告或交易之后的相关报告。同时,基于资产特性差异的考虑,有的国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产品采取了各异的监察手段。另外,少数国家还配置了对高频交易进行监察的设备。

(二)证券市场监察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来,证券市场经历了动态化的转变。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管理方式与理念的进步引致了证券市场结构、市场参与者类型、交易策略、交易速度、交易产品数量的根本性变化。交易场所数量的增加,使得参与交易的证券更加趋于分散化。交易场所之间为争夺订单,借助提供改良的订单类别、新型数据产品及其他服务等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在这样的背景下,非法以及其他不恰当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因为市场参与者能够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巨量产品和海量份额的交易。而且,高速交易条件下的有效监察也是传统意义上市场监察能力所无法企及的。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证券交易越发分散化(在多个交易中心上市交易),对交易订单、交易进程进行监察和跟踪将变得极为困难。

如今,在面对技术进步带来的一系列变化的背景下,诸多国家所使用的监察手段是否依旧能胜任监察重任已然成了一个大家所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实际上,在跨市场及跨境交易中,交易策略已变得越来越复杂,从而使得复杂性欺诈出现的可能性大大提升。与此同时,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一些自律组织、监管者或者是交易场所已经配备了一定的审计跟踪设备,但是它们之间却存在重大差异,特别是在信息获取、信息接收的时间选择以及信息的范围等方面更是如此。由于缺乏统一性,从而使得探测跨市场以及多元化产品交易的非法以及不适当交易行为变得异常棘手、困难。

在IOSCO所作的调查问卷中,与有效的市场监管相关联,市场监管者所普遍关心的挑战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急迫需要构建一个有效的市场监察体系,尤其是在跨境监管中领域。第二个方面是由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它给保障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带来了不少困难和挑战。

三、证券市场监察应对技术挑战的基本建议

针对技术进步给证券市场监察所带来的棘手问题和新挑战,IOSCO给出了诸多应对建议。从总体上而言,这些建议旨在:提升跨市场领域以及交叉资产(cross-asset)领域的监察能力,同时使为监察目的而收集的数据对市场监管者更具有用性。具体而言,IOSCO提出的具体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能力。

市场监管者应当具有有效监管他们所指导的交易场所的组织能力与技术能力,包括识别市场滥用行为和在该场所中交易且可能影响交易公正和秩序的行为。

在IOSCO看来,实现对市场有效监察的前提应当具有有分量的法律授权且具有强健的管理组织以支持对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察。不同国家的市场监管者在法律授权以及管理组成上可能存在不少差异,因此,各个市场监管者应当仔细评估其本身是否已经具有对市场进行有效监察的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针对这一问题,核心的要素是如何才能保证市场监管者具有对市场进行有效监察的能力。对此,提出建议的人普遍认为实现审计跟踪数据类型的标准化至关重要。

(二)对监察能力的审查。

当其认为适当的时候,特别是随着技术更替愈加频繁,市场监管者应当定期审查并更新其监察能力,包括监察系统、工具、监察人员技能方面。

在IOSCO看来,对监察能力的定期审查从而保障监察体系的合理性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并营造公平、有效、透明的证券市场以减少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频繁更替,证券市场变得更加复杂化、动态化,此时,这一审查行为就变得更加重要和不可或缺。

(三)数据的获取。

在其管辖区域内,有关的市场监管者应当各自或者集体地具备获取数据的能力,从而使其能够有效地践履监察职责。

IOSCO认为,获取对市场监察来说必要的数据的能力是有效的市场监察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一个有效的市场监察体系应当至少具有如下能力:在证券以及期货交易过程中,侦测出操纵市场或者欺诈等伎俩;完成对证券市场交易的还原。简言之,假如证券监管者不具有获取对市场监察必要数据的能力,那么它将不具有有效监管市场的基本能力。

(四)主体识别。

市场监管者(单一或集体)应当具有将消费者及市场参与者的每笔订单与交易之间加以联结的能力。

在终极意义上,IOSCO认为,假如消费者无法被识别,那么审计跟踪系统发挥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特别是当他们在多个市场之间调配订单时。基于这一特殊情况,市场监管者应当具备知悉特定消费者是否有在跨市场或跨资产情况下发送订单以助长非法操作市场行为的能力。当然,有评论者也认为建立主体识别制度可能会受到隐私或其他法律问题的阻碍。

(五)数据格式。

市场监管者应当要求用于市场监察的数据采用可用的格式向其汇报,以便于使用、储存。

从不同市场或中间商汇总到市场监管者处的数据格式多种多样,这一格局往往延迟市场监察的效果或使得监察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当市场监管者试图对比跨市场交易数据之时。面对这一问题,市场监管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数据标准化,如此将会大大提高市场监察的效果。

(六)数据保护。

市场监管者应当建立并保持恰当的机密防护措施以保护汇报其处的监察数据的安全。

保证市场监管者获得的用于市场监察的数据的安全,从而不被未授权者任意查看或窜改至为重要,否则,市场监管者将无法保证其所分析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七)工作时间的同步化。

在与行业标准相一致的前提下,市场监管者应当考虑要求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在其辖区内的交易参与者将其记录的任一报告事项的日期和时间同步化。

交易场所所采用的时间的同步化可使得市场监管者和参与者确保审计跟踪系统准确检测某一市场事件的发生时间。

(八)跨境市场监察能力。

市场监察者应明确其管辖范围,并应清晰其跨境监管能力的范围。同时,市场监管者之间应当通力合作采取任何对强化跨市场监察能力适宜的措施。

市场监管者明晰其跨境监察能力,并充分留意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间的互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明确其监管能力,市场监管者能够确保它们对其监管能力的缺口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基于其监管能力,市场监管者之间、市场监管者与国际组织间(在适合的时候)应当相互合作,开展强化跨境合作的行动。

(作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民商法学硕士)

监理考察报告篇5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它的原则性、规范性强,一旦离开领导的重视,将很难做好。四年来,我们的案件审理工作一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总公司纪委领导高度重视。20__年年底,总公司纪委彭书记专门召集我们的纪委书记、案件审理处长开会,就我们某子公司在审理一起公安移送案件时,直接套用公安部门的定性标准,后来出现了定性不准确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以后做好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提高了认识。20__年下半年,总公司纪委原主任曹焕斌、王祖玉率案件质量检查组对我集团公司案件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

2、集团公司领导尤其是党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在机关编制上设置了案件审理处,配备了两名审理人员。二是在经费上给予保证,实报实销。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都给予了落实。三是主管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注意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到集团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每年集团公司都要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今年集团公司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与“老三会”一起开,扩大了参会人员,增强了会议效果,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3、得到了各子(分)公司党政主管领导的重视。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都设置有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为严格执行查案与审案分开制度,他们充分发挥了案件审理小组的作用,案件审理小组不少于5人,一般由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财务、劳动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审理小组成员一旦有缺时能及时给予补缺,并规定案件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纪委副书记担任,未设纪委副书记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健全。有必要时,公司党委书记亲自参与办案。如二公司党委书记刘杰、川渝公司党委书记覃贤明、医教产业总公司党委书记王启录、原西安工程公司安存海等都参与过具体办案。

二、规范运作程序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是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纪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

1、制订办法,规范行为。20__年下半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纪委、监察处《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制订了《集团公司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案件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处分违纪人员批准的权限、受理案件应具备的材料、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等事项。同时,还制定了《集团公司〈办理案件征求意见事项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有效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

2、认真审理,一丝不苟。在每一案件移送时,我们坚持做到,先由负责审理的领导对案件材料进行审阅,材料不齐、证据不足 的不接收,并让其补齐相关材料后才可接收。接收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移送人、接收人分别签字,尔后指定两名承办人具体审理。审理中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尤其是对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审核。弄清被调查人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如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党组织或调查组是否将所提的问题说明清楚,根据党内条规、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定判断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或拟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审理时间一般都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没有出现延期现象。承办人阅卷后,在审理报告中必须写明错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案件调查人员或呈报案件的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意见及承办人的意见。形成的审理报告必须经过案件审理部门或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发扬民主,认真讨论,然后提出结论性意见,经案件审理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在审结每一起案件时,我们严把“三关”,一是“严”,就是对案件检查进行全程监督要严。主要体现在,一看是否履行了立案手续,有无诱、骗、逼行为;二看调查中采取的停职检查、查询或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等措施履行审批程序是否正确;三看在对违纪违法款物没收追缴中,有无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问题。二是“深”,就是核对事实深入细致,透过现象抓本质。在审阅调查报告核对事实材料中,进行反复对照斟酌,不忽视每个细节,不放过每个疑点。三是“细”,就是对每一证据都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查核实,做到一丝不苟。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审理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恰当处理,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使当事人端正态度,认识错误,才能应对当事人的辩解、申诉等各种复杂情况,才能真正办成铁案。一看所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是怎么来的,是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是否有利害关系和其他不良动机,是否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二看传来证据,是否在传递、传抄过程中发生错误;三看证据与供词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为确保案件质量,我们针对易出问题的两大环节进行了收权。一是所有分公司的案件,必须由集团公司案件审理处审理后,方可审批办理处分手续。二是所属单位给予党员开除、管理人员行政开除处分的,必须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处分手续。

3、大要案件或复杂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遇有大要案件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时,要求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掌握案情,合力办案,为快查快结,提高案件质量打好基础。如在查办某单位两起经济大案时,一起涉及资金7万余元,一起涉及资金30余万元,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办案效果、办案质量都很好。

4、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处分决定下达后,我们要求一个月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布,经济赔偿或罚款的要到位,三个月内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未按要求进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予以扣分。

5、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转化办案成果。案件调查组在案件调查终结时,按照要求不仅要有案件调查报告,而且还要提出案件剖析材料和整改建议;案件审理小组既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而且还要对是否实施责任追究,开展警示训诫教育以及如何开展源头治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如某公司纪委去年在审理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有未明确的事项,他们及时将有关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对《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未明确事项进行了必要补充,使公司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今年3月份,集团公司纪委在审理某单位职工署名反映信一案时,共提出整改意见7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

6、搞好案件卷宗,做实归档工作。每个案件办结后,一般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收回后,由审理人员填写结案报告,经案件审理负责人把关签字后归档。我们统一的案件材料在卷宗内的排列顺序是:⑴受理依据材料;⑵核实呈批表;⑶初步核实报告;⑷立案报告及决定意见;⑸调查方案;⑹证明材料;⑺调查报告;⑻错误事实材料及本人说明;⑼审理报告;⑽党组织决定;⑾批复;⑿结案报告表。案件材料多的分为立卷和副卷。卷宗内材料纸小的统一用标准低粘贴后再装订,这样一来,使案件卷宗达到了材料排列统一有序、整齐美观、实际耐用的效果。

三、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执纪办案能力,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关键

近年来,我们针对纪检监察人员每年都有变动的实际情况,集团公司纪委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通过讲解案件审理工作业务知识、交叉阅看卷宗、评比优秀卷宗、规范卷宗材料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20__年初,我们在眉县疗养院举办了“案件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重点安排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案件审理工作有关规定学习,并邀请陕西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唐主任到班授课,学员交叉查看案件卷宗,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了统一案件卷宗材料,集团公司纪委为各单位制作了笔录纸、卷宗封面、隔页纸、目录等。20__年6月在乐山基地举办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培训班上安排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讲座等内容。20__年7月在青岛四公司举办了“集团公司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专题安排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业务知识学习研讨,对四公司纪委近年来的全部卷宗进行了检查,点评了卷宗情况。通过连续三年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了卷宗,打牢了审理工作基础。

四、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制度,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动力

监理考察报告篇6

(一)各股站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要讲话和批示情况;

(二)各股站深入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情况;

(三)各股站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的情况;

(四)各股站全面清理修订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各股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的情况;

(七)各股站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行为从严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实施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集中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上旬—3月上旬)

各股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通过召开专题会、专项工作总结会等形式,逐一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自查中要组织力量全面清理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配套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局党委和纪检监察室处理。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对本局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的督促指导。各股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要及时报送局党政办公室(3月30日前完成)。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底—12月)

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各股站重要时段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组织不定期对各股站、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巡视监督、不定期抽查、受理等方式进行。主要程序为:

1、向被检查的股站下发通知(不定期抽查除外),告知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

2、查阅领导批示、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工作方案、处理等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检查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

4、随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

5、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6、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

(三)集中考评阶段(12月)

年底,局纪检监察室将把各股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内容,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社会评价。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倒位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督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

(一)专题报告。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向局党委(党组)和县纪律监察局专题报告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二)通报情况。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股站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股站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会同党政办、计财股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监理考察报告篇7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监理考察报告篇8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监督现状;可行性;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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