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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遗产保护论文8篇

时间:2022-03-11 22:27:11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篇1

【关键词】建筑遗产;孝义文化;郑义门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倡导“百善孝为先”。“尊孝崇义”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义乃是发展的存续之道,如人不知孝义廉耻,何谈社会的存在。家庭有孝,尊老爱幼,其情融融;单位有孝,上行下效,竭忠尽智,事业兴旺;社会有孝,人人抱有一份尊重情怀,社会便会和谐。“郑义门”古建筑群位于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是融古代建筑、儒学思想、孝义文化于一体的典型历史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郑义门”古建筑群的历史背景

“郑义门”古建筑群,以郑门宗祠为主称,包括沿向麟溪两岸分布着的十桥九闸、东明书院遗址、建文井、圣谕楼、老佛社、昌七公祠、九世同居碑、孝感泉等古建筑,始建于南宋末叶,全祠共64间两弄,占地5000多平方米,分设门廊、师俭厅、中庭、有序堂、拜厅、听训堂、会膳厅、寝室、粮仓、制膳房、总理室和厢房等,功能齐全、规模宏大,有千柱落地,蚊蝇不生之说。师俭厅前院中,有元代古柏九棵,粗可合抱,枝若苍虬,传为宋濂手植。师俭厅内,还挂有历代名公巨卿的匾额、楹联;四壁有碑记多方。郑义门古建筑群在南宋时期的规划还相当简陋,仅供岁时祭祀之用;元至正(公元十四世纪)时,同居七世祖郑钦建祠堂五间;随着郑氏家族同居规模的不断扩大,郑氏宗祠的建设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特别是在郑氏同居最为鼎盛的元末明初,在宋濂(曾为明朝开国文臣之首)的参与下,按照儒家的教义思想对宗祠进行了规划建设,从而形成了存留至今的规划布局形式(主体建筑东朝西面向白麟溪,主入口仪门座北朝南)。此后的郑氏宗祠便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和发展;到清康熙年间,在族人的捐资下,扩建了九间寝室及十八间厢房,并将原寝室改为拜厅。清乾隆年间(公元十八世纪),因为郑氏宗祠的部分建筑被洪水冲坏,于是,重造了有序堂和仪门,新造池上石桥;嘉庆三年(1798年)重造过厅和师俭厅,并将木柱换为石柱,嘉庆四年(1799年)重修了寝室。由于郑氏家祠结构宏敞,风格古朴。宗祠内高悬众多历代名人题匾和联语,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文物价值。前厅及拜厅天井内有尊为明初文臣之首宋濂手植的古柏,枝干虬劲,上薄云天。景区内尚有孝感泉、九世同居碑亭、东明书院、“十桥九闸”和玄麓元代摩崖石刻等古迹遗址二十余处,内容丰富,蔚成群观。而入口区象征九世同居的九座牌坊,其数量之多、种类之全和含义之丰堪称全国之最。195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专文署名保护“郑氏义门祠堂碑记”。

居住于此的郑氏家族,以孝义治家名冠天下。据资料记载.郑氏家族以孝义治家,自南宋建炎年间始,历宋、元、明三朝,十五世同居共食,长达360余年,时称“义门郑氏”,其孝风义行多次受到旌表,明太祖朱元璋亲赐“江南第一家”美名。据《郑氏宗谱》记载,郑氏家族三朝旌表,173位郑氏子孙入朝为仕无一贪渎,仅明太祖朱元璋一代,郑氏子孙被委以要职者都多达47人,最高者官至礼部尚书,他们出仕的途径无一出于科场,这是史无前例的;郑氏家族以《郑氏规范》治家,以《郑氏家仪》约束,有《功德录》、《劝惩薄》激励族人;郑氏家族十五世同居,历宋、元、明三朝计332年,其家族的管理模式堪称原始共产主义的典范,在中国乃至世界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

综上所述,郑义门古建筑群是一个融古代建筑、传统民俗和儒学文化为一体的典型,它所留存的文物古迹,不仅具有较高的文物三性价值;而且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以儒家礼仪治家的典范和缩影,对研究中国儒家史、伦理史、教育史、管理史和宗族发展史更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二、“郑义门”古建筑群的保护开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大遗址面临厄运。过分无节制的开发利用,对文化遗产造成极大的破坏,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现。只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确立以保护为主的思路,在保护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适度开发,通过开发促进遗址的保护,使二者相互协调,实现古遗址的可持续发展。早在80年代初期,浦江县政府、郑宅镇政府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等,多举并措,县乡联动,进一步明确文物工作肩负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开展文物普查,陆续将郑义门古建筑内的郑氏宗祠、东明书院遗址、建文井、老佛社、昌七公祠、九世同居碑及孝感泉等7处建筑遗产列为“浦江县文物保护单位”, 及时抓好自然和历史文物的抢救、传承,留住文化遗产。2000年当地政府又积极将“郑义门古建筑群”建筑遗产申报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和“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引进民营企业资金对“郑义门古建筑群”进行初期的保护开发。2001年“郑义门古建筑群”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升格为“部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建筑遗产的依法规范管理及合理利用,加速发展旅游开发又进了一步。2004年根据国家文物局文件,县政府出巨资从民营企业手中购回景区经营权,随后在遗产保护和更新过程中正式启动保护规划。2006年,“郑义门古建筑群”保护开发规划由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编制完成,“管委会”请来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的设计人员对古镇实地踏勘,编制了古镇白麟溪两岸传统民居、新建民居等各类建筑的保护规划和改造方案。规划围绕“一区二路七个景点”,进行保护开发。“一区”即新建入口区,配套停车场、入口广场、游客中心、办公大楼、九块牌坊群。“二路”即麟溪路和义门路。通过对麟溪路和义门路部分段两边的房屋立面按照灰墙、黛瓦、坡顶、木排门等明、清时期的传统风貌进行整治,再现明清时期浦江民居的传统风貌。“七个景点”即孝感泉、昌三公祠、郑氏宗祠、建文井、昌七公祠、木牌坊、十桥九闸。孝感泉主要展示义门的孝义文化;昌三公祠主要体现郑宅婚嫁礼仪文化;郑氏宗祠主要体现宗祠的宗教文化,展示老宅作为部级文化保护单位的中国传统文化博物馆的作用;建文井主要反映建文帝逃难的场景;昌七公祠主要体现古镇的衣食风俗文化,展示郑宅特色的着衣制度和用膳风俗;木牌坊主要体现展示古镇的远古;十桥九闸是改造白麟溪还原江南古镇别致风景。在项目管理上,成立“郑义门”古建筑群管委会,协同郑宅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工程建设;在资金拼盘上,坚持财政倾斜、市场运作、社会募捐多途径筹措来保障;管理上改由政府开发,责任和利益关系为县旅游局进行门票管理,县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古建筑进行维修。经过有序开发和利用,“郑义门古建筑群”先后被授予现为国家4A级景区、浙江省廉政教育基地、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郑义门”古建筑群的传承与发展

建筑遗产是人类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资源,传统聚落地域建筑保存,对当地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都有极大之帮助。近些年来,通过“韩国郑氏后裔祭祖”、“郑义门集体婚礼“、”郑义门孝义文化诗歌赛“等文化宣传交流,“郑义门”古建筑群被视为重要的建筑文化遗产而成为吸引国人与国际观光客或学术团体拜访或游览该地域的重要观光资源。但在开发和保护建筑遗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人为破坏建筑文化遗产依然存在;建筑遗产保护方法过于传统,片面注重单体保护;全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等等,亟需进一步传承孝义文化,加快推进保护利用和创新发展步伐,以促进当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的双赢发展。

一要确定政府在传承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现阶段古建筑的传承与发展尚处于启动和起步阶段,社会力量还有待进一步成长,需要有效确立和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出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机构、设立专项基金、培养人才及社会宣传等举措来建立政府主导的机制,为古建筑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政策环境、制度保障、资金支持、人才储备和社会基础。

二要完善有效的古建筑文化管理办法。古建筑的管理保护是一件严谨细致、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增强科学意识,讲究科学方法。

当今信息社会时代,在采用收集、整理、贮存、出版、展示等传统方法的同时,还需要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古建筑实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三要提高公众保护建筑遗产的意识。在实际的古建筑保护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进行保护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广大民众更应该成为保护事业的主体参与者。因此,有必要让广大民众了解建筑文化遗产情况和保护知识,将建筑保护观念深入到民众的意识中,让全民都积极加入到古建筑保护的队伍中来。要通过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对建筑遗产进行管理,将保护开发所产生的间接收益,全部用于建筑遗产的修缮和保护,并且政府的投入逐年有所增加。

四要提高郑义门古建筑群的知名度。郑义门古建筑群有三朝旌表的辉煌历史、有建文帝避难的传说等等,给郑义门古建筑群增添了浓厚的帝王文化气息;郑义门古建筑群形成了很多的民俗文化,如加冠礼、三献礼、翘脚灯、洗水龙、同居饭等等;郑义门古建筑群虽然是个家族,但其管理模式已超出了家族的范畴,从《郑氏规范》和《郑氏家仪》中,可以充分体现其管理模式和生活形态,展示孝义、和谐、德治等内涵,是难得可贵的文艺创作素材。相关部门可以探索通过拍摄电视剧、举办全国性的书画、摄影和征文比赛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古建筑的知名度,增加文化旅游的含金量。

五要构筑建筑遗产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平台。历史建筑遗产保护工作是文物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在保护建筑遗产的同时,应特别注意挖掘再利用的因素,通过改变传统建筑功能、增加服务内容等方式,使传统建筑达到可持续发展,并赋予古建筑新的活力。如除了将古建筑作为旅游景点、展览馆等用途之外,还可以作为教育实验基地,不仅可以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还可以对大学生特别是建筑类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

参考文献

[1]《二十五史》卷七《宋史》上、孝义、郑绮,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二十五史》卷九《元金辽史》、孝义、郑文嗣,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3]《二十五史》卷十《明史》孝义、郑濂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篇2

关键词:建筑遗产; 遗产保护; 学校教育; 社会培训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3)01-0013-04

建筑遗产作为历史的载体,对漫长而宝贵的历史起到了“保鲜”作用,拉近了现代生活与历史的距离,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生活中为人们留住了共同的记忆,为一个地方披上了独特的风貌特征。建筑遗产的区域特色价值、旅游价值、历史研究价值、地域文化认同感等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但从安徽千年释迦寺被拆,江苏宋代粮仓被毁等一系列建筑遗产破坏事件中,折射出国内建筑遗产保护意识淡薄的尴尬现状。究其原因,高校建筑遗产教育落后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高校既作为教育机构为社会输出各类管理和技术人才,又作为社会发展的智囊团为社会出谋划策。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高校对社会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加强。所以,加强高校的建筑遗产保护教育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遗产保护教育体制对中国高校教育的启示

西方国家的建筑遗产保护成效,得益于专业人才培养、普及性教育和培训性教育的完美结合。

(一)建筑遗产保护的普及性教育

法国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率先举行每年一次的“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为民众了解历史文化提供了机会。受此影响和启发欧洲各国相继掀起了遗产保护的高潮。意大利从1987年起每年举办“意大利文化遗产周”。欧洲事务理事会也确定了一年一度的“欧洲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通过开放博物馆、举办专题展览、互动体验等形式增进国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从而增强社会的整体保护意识[1]。

(二)建筑遗产保护的技术培训教育及职业资格认定

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建筑遗产的重视度非常高,高校中的遗产保护研

究机构众多。这些研究机构既承担着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工作,也承担着文化遗产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的理论和技术培训工作。例如,英国建筑遗产保护教育一项重要的内容是面向社会的短期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某一类建筑保护和砖、石、木等具体材料的运用与修复工艺,面向对象为国家公务员、企业、技工和业余爱好者[2]。

同时,各国也非常重视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和资质管理,如英国的“注册保护建筑师”制度,法国的 “国家建筑师”制度。

(三)遗产保护专门教育体系

20世纪60年代,英国IRBA设置建筑保护训练会,1978年美国成立国家保护教育委员会,其职责是为高校及培训团体的遗产保护教学体系建设提供指导。这一措施成功并有力地推动了遗产保护教育的快速发展[1]。

英国目前有近30所大学开设遗产保护教育课程,其中开设本科生课程的有8所,开设研究生课程的有12所、开设学位课程的有10所[1]。美国从1964年至2010年共有24所高校成立建筑历史及其理论研究生专业,1977年至2010年有10所大学成立了历史建筑保护本科专业。这些专业开设的基础课程有物理、化学、材料等,专业课程有建筑历史理论、建筑诊断学、历史建筑的规划与设计等。课程体系从微观的研究和宏观的设计来设置课程,以培养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3]。意大利保护专业学生毕业后按照成绩等级颁发“修复师” 或“修复工”资格证书。

二、国内高校遗产保护教育落后因素探析

中国高校建筑遗产保护教育的落后同时表现在保护意识的培养和保护技术的培养两个方面。原因有如下两点。

(一)建筑学科起步晚,课程体系陈旧

首先,建筑学科起步较晚。中国建筑学专业以美国建筑教育为模板于20世纪20年代成立苏州工业专门学校,进入起步期。1949年后全盘仿照苏联模式,并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较快发展期。随后因受重创陷入低谷,改革开放后进入恢复期。到20世纪90年代建筑学专业由原来的8所增加到60多所[4]。截至2010年建筑学专业增加到近300个,建筑教育规模进入了快速膨胀期。然而,目前国内只有30多所高校成立了建筑历史及其理论的硕士专业,每年硕士的招生规模不到300人,且多数从事建筑历史理论研究,从事历史建筑遗产修复与保护具体技术研究及规划设计实践的甚少。由于硕士年限短,课程体系不完善,学生不可能系统地学习保护技术。2003年同济大学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本科专业[2]。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建筑教育起步晚,发展过程曲折,但近期发展速度过快,教学质量不高。

其次,课程体系设置落后。建筑教育长期以来受重形式轻技术思想的影响,将设计课程地位过分拔高,教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课程与设计课程之间衔接不紧密。另外,基础知识课程以灌输方式为主,设计课程则以“师徒式”的教学方式为主,缺少课堂互动,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最后,缺少全国统一的教育指导机构进行学科建设引导,学科内容与方向不明确。

(二)高校对建筑遗产保护意识的普及性教育重视不够

建筑遗产保护意识的培养有赖于历史课、思政课等公共课和选修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然而,在国内高校中,这些课程对历史遗产保护的内容重视不够,使毕业生成了缺少文化素养,视野狭窄的“专业”人才,极大地限制了保护力量的发展。

三、加强高校的建筑保护普及性教育,深化社会职能

(一)加大高校学生建筑遗产保护意识的普及教育力度

目前,很多高校的公共课程偏重于“叙述”理论、事件、现象,缺少学生参与,难以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因而显得空洞,缺乏吸引力。例如,历史课程大多是以时间为线索、事件为节点讲述,已逝的时间和事件在物质极度发达的今天显得虚无飘渺,难以将历史和现实联系,学生只能想象却无法体验。然而,建筑却可穿越历史,给人以真实的历史体验,同时更容易在历史和现实、历史与国家、历史与城市、个人和城市之间找到联系,从而增强人的归属感,达到心灵的升华和素质的提高。高校将文化遗产作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内容,结合高校中的思想政治课、历史课、社会实践和其他公共必修课,普及建筑遗产保护教育,对增强这些社会未来的管理及技术人才的建筑遗产

保护意识意义重大。

(二)发挥高校社会教育及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

充分发挥高校的社会教育职能,以开放课堂、举办学习班等形式让更多的社会管理人才得到“充电”的机会。另外,高校可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加大建筑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当好社会管理智囊团的作用。目前,全国有近300所开设建筑学专业的高校,虽然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但若发挥得当却是一股强大的保护力量。

四、建筑保护教学体系的完善和提高

(一)在国家层面设立建筑遗产保护专业指导机构

针对高校建筑遗产保护专业的发展现状,在国家层面设立建筑遗产保护专业指导机构有三方面现实意义:一是可以对高校遗产保护专业的建设进行质量控制,指明建设方向。二是联同教育主管部门合理规划全国高校的遗产保护专业,同时采取教学交流、人员互派等方式平衡教育资源。三是引导遗产保护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均衡发展。

(二)增加建筑遗产保护本科专业

很多高校已经具备了开设建筑遗产保护专业的实力,但因担心学生就业问题而搁置。关于这个问题,同济大学作了有益探索:经过4年的学习,建筑遗产保护专业的学生可直接获得学士学位,也可继续读一年建筑学课程而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这样在历史建筑保护市场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利益,继而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完成。建议有实力的高校,尤其是建筑教育界的“老八校”, 尽早开设建筑遗产保护专业,并以同济大学的探索为基础,参考西方国家的有益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和建筑遗产特点建立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系统地培养建筑遗产保护设计与技术

人才,以满足市场需求。

(三)建筑学相关专业遗产保护教学体系的强化建设

1.以建筑历史课程体系为基础,建立完整的建筑遗产保护课程子体系

目前,中国高校建筑相关专业的建筑遗产保护相关知识,主要来源于建筑历史课程体系。然而,建筑历史教育又偏重于历史形式演变过程的理论教学,属于“叙述”性教育,学生难以深入学习各个时期的建筑种类、形式、构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设计课程中大多也不涉及这部分内容,这部分知识无用武之地。

华中科技大学的刘晓峰老师将历史课程和设计课程结合,广州大学的吴薇老师通过专题研究的形式在设计课中研究历史保护。从实验效果看建筑相关专业可以建筑历史课程为基础,结合专业设计课程和实践课程,在建筑学相关专业教学体系内,建立建筑遗产保护课程子体系。将该课程子体系再细分为“理论基础部分” “历史建筑的设计研究部分”,以及“建构与保护技术部分”。以“历史建筑的设计研究部分”为关联点将建筑历史课程体系和设计课程体系有机联系。

2.建筑保护课程体系各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完善

(1)理论基础部分。以建筑历史理论部分为例,由于该课程文字叙述较多、内容庞杂,易使人产生枯燥感。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特定时期建筑形成和变迁的社会及历史背景为主线,侧重“叙事”方式,增强知识的故事性和逻辑性。同时注重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式,避免教学过程乏味、呆板,引起学生注意,增加学生兴趣。

采用PowerPoin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采用PPT教学可以结合授课内容展示大量的图片信息,增添教学的生动性。

采用虚拟建筑技术教学手段。虚拟建筑技术如同电影一般,动态地展现历史建筑的变迁,使学生真实感受到三维历史建筑的魅力。

采用研讨教学方式。通过布置研究内容,组织学生围绕专题完成资料收集、研究分析、讨论研究等课堂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使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改变建筑历史课堂讲和听严格区分的“填鸭式”教学法。

(2)历史建筑建构与保护技术部分。建筑历史构建部分的讲解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构建原理。中国古建筑虽历经长期发展,但各时期的构建体系雷同,只需讲解几个重要时期的典型建筑即可,无需一一讲解。同时将授课地点从教室移至实验室或模型制作室,通过成比例模型的搭建揭示建构与形式、建构与结构、建构与历史的关系,从而使学生更加直观地了解构建原理。

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的教学更应注重历史建筑材料的选择和损毁部件的修复技术等内容,使学生不只了解历史建筑形式等宏观内容,也掌握历史建筑的建构和保护技术等微观内容,从而实现建筑历史课程从理论到实践过渡。授课方式主要采取案例讲解,施工实践等方式。

(3)历史建筑的设计研究部分。通过重建、新建、改造、修复等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设计训练,使学生掌握历史建筑独特的保护理念和设计方法。将历史建筑的设计和设计课程渗透融合,实现建筑历史课程与专业课程紧密衔接。

五、结语

高校教育应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发动机,当高校教育水平低于国家经济与文化发展需求时,将不能起到应有的引领、推动作用。现阶段,高校建筑遗产保护教育落后,严重影响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导致大量极具经济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不断消亡。从高校教育的社会作用和影响出发,研究中国高校建筑遗产保护的普及性教育、社会技能培训教育、专业体系教育,对高校遗产保护教育的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蔚. 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方法研究[D]. 重庆: 重庆大学建筑学院, 2006: 70-72.

[2] 朱晓明. 英国历史建筑保护执业资格与教育体系[J]. 建筑, 2005, 24(6):25-27.

[3] 王柠. 美国历史建筑保护教育对我国相关学科建设的几点启发[J]. 装饰, 2011, 31(2):32-35.

[4] 陈静. 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教育之路[J]. 建筑与文化, 2007, 27(6):57.

Comparative study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education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GE Yi-peng, YE Ping, LI Nan

(College of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uoyang 471003, P. R. China)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篇3

论文摘要:运用 哲学 中“互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就当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给出更加综合全面的方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3)再利用可行性价值评估,包括:区域地块土地 旅游 ,商业利用价值调查,建立评估体系。对原有结构可靠性和结构适应性进行评估;再利用设计方案效益比较评估(按建筑预设计效益评估方式操作,加强对比性);再利用建设成本对比性评估以及加改建部分与文物建筑的适应性评估等。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篇4

关键词:工业建筑遗产;城市复兴;文脉传承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3016005

一、工业建筑遗产保护成为世界性的新课题

(一)国内外工业建筑遗产保护的缘起

当今世界正快速迈进后工业化时代,传统的工业门类正逐步被新兴产业所代替,城市正进入产业重构和转型发展时期,大片的传统制造业基地和地段“退二进三”成为许多城市,尤其是工业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主题。在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受到全球化的影响,传统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大量工业用地和建筑被闲置,造成了环境恶化、经济衰退、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国外把这些废弃的工业区认定为“棕色地带”[1]。1996年巴塞罗那国际建筑协会(UIA)第大会提出对工业、码头等废弃地段保护、管理和再生的倡议。2003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联合会(TICCIH)制定并公布《关于工业遗产保护的下塔吉尔》,正式明确工业遗产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之一,被视为世界工业遗产保护的里程碑[2]。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大城市中心地区开始产业结构调整,大量传统的工业企业外迁。但与欧美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城市中心工业的退出并没有引起土地的闲置,反而成为城市开发的宝地。在“推倒重来”的开发模式下,大量有价值的工业遗产被拆掉,几代产业工人的记忆和情感被抹杀,城市曾经的工业建设辉煌逐渐淡忘,这与西方国家珍视工业遗产的做法大相径庭。国内并没有重视工业遗产保护,直到2001年才开始陆续有工业遗产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4月18日,国内出现首个有关工业遗产保护文件《无锡建议》,同年5月国家文物局下发《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通知》,正式提出“工业遗产保护是中国文化保护事业中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新课题”。

(二)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提升

工业城市是指历史上由于工业发展而兴起、繁荣的城市,由于传统工业的衰退或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区遗留的工业遗存及蕴涵的文化成为城市特色和历史的象征,是其它类型城市所没有的特质。通过研究近现代工业化历史,发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现代化是互为一体的文明演进过程,近现代工业的兴衰左右城市的发展进程。尽管工业化历程较短,但在现代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众所周知,工业遗产作为工业化社会见证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面临工业遗产在城市转型期大规模消亡的问题时,保护的紧迫性和历史责任感激发了民众对遗产的关注和重视,人们开始反思工业时代带来的诸多问题[3]。抢救工业遗产的呼声愈发高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理论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当前,工业遗产已成为热门的研究课题和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趋势。

二、工业建筑遗产的综合价值解析

(一)见证工业革命的历史价值

工业革命作为工业遗产的历史体现,深刻地影响了科学技术发展、经济文化繁荣,彰显了工业城市文脉内涵,是那个时代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工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物质承载。大量工业时代所遗留的工厂厂区、工业建筑和构筑物、街道,都逐渐成为城市景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遗产相关的环境景观设计也是彰显历史遗产文化内涵的重要手段[4]。人类创造的工业建筑遗产刻录了工业文明历史进程的印记,拆除这些宝贵的遗产,不仅破坏了物质的再利用价值,更造成了城市文明的遗失、文脉的断裂。曾有着百年辉煌工业历史的德国老工业区——柏林上牧场工业区,经过了繁荣、战争和废弃的曲折历史进程,在1990年德国统一后,呈现出一片衰败、萧条的景象。当地政府面对这一尴尬的局面,为了重新激发上牧场工业区的活力,达到振兴柏林经济和复兴城市文脉的目的,在1990年中期将多数建筑列为工业保护建筑,作为整体工业区改造的一部分,这些保护建筑被再利用并更新为商业中心及艺术设计中心,彰显了工业建筑遗产的重要历史价值及社会价值[5]。

(二)见证科学进步的技术价值

技术价值是工业化的核心,也是工业遗产有别于其他类型文化遗产的关键[6]。工业建筑遗产承载了最真实和完整的时代性信息,其科学价值体现在工厂最初厂区规划、建筑物建设过程中材料、结构、工艺的独创性和合理性,以及生产工具的改进和产品制造工艺的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表现的技术价值。工业建筑遗产的技术价值在于它记录了工业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工业技术流程、设备更新、操作技能改进和产品换代,构成了工业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脉络,展示了当时最先进的科学发展、技术创新及相对完整的历史轨迹。保护好具有价值的工业建筑遗产,才能保护好其中划时代的科技发明与创造,对后代产生科技方面创新方法的启迪。研究当时工业时代组织生产的科学方式和对大自然规律探索的方法,才能提高对科学技术发展历史的研究水平。

(三)见证文明进步的社会价值

工业建筑遗产见证了一个城市空间结构的演变、产业建筑的发展,也是当地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遗产的更新保护再利用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保证了城市的历史延续性,还用物质的方式保存了地方特色的生活方式。工业遗产记载了城市居民的真实生活,是认同感的基础,反映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政治和社会对生产的影响,社会价值存在于企业精神、文化、理念中,对长期工作于此的众多劳动者、技术人员、老工业区的居民来说有特殊的情感价值,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影响。

城市、建筑本身就是人的行为方式和群体的社会生活形态的物化形态[7]。工业化推动城市化进程,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对城市建设、生活水平、人员就业等作出了相当大贡献,是当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些工业城市就是依托某个行业而形成的,例如攀枝花市、大庆市、个旧市等。工业生产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这种活动,反映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政治和社会对生产的影响,正是工业遗产社会价值的体现。

(四)见证现代审美的艺术价值

工业遗产艺术价值体现在城市的肌理,表现为工业厂区空间规划和建筑、构筑物设计的审美价值。工业时代高效率、简洁化、构成化的大生产模式特征,组成了工业建筑及厂区空间规划的设计原则。它们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造型新颖独特,利用率高,有些工业建筑还成为了城市中的标志性建筑物。具有重大价值的工业建筑遗产常携带着鲜明时代特征跟历史厚重感,其独特空间结构形式的表现、精密的机器设计、优美的机械美学、均衡的体量构成等,都体现了重要的艺术价值。目前,一些较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意识到工业建筑遗产的重要艺术价值,并将建筑遗产作为文化资源的再利用投资,不是简单的推倒重建,而是开发出城市历史文脉与社会精神需求相结合的工业建筑遗产保护发展策略。以年轻创意人群的视角,看待这些似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老工业建筑、厂房,再利用为激发创作灵感、孕育创意产业的重要来源空间。

(五)不可低估的经济价值

《下塔吉尔》提出:“改造和使用工业建筑应该避免浪费能源,强调可持续发展。在曾经的产业衰败或者经济衰退地区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工业遗产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工业建筑遗产可以直接转化为经济资源,保护工业建筑遗产可有效地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因为工业、产业的形成过程与发展进程,大都需要大量的经济、物质、人员投入。而这些建筑遗产其中的建筑、构筑物,本身具有大空间、大尺度的结构特点,适宜被灵活置换为其他功能的建筑空间,充分利用既存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规划齐整的厂区场地,可以有效节省拆除重建的资源投资。拆除反而要付出比改造利用更大的成本,保留利用可减少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其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同时减轻建设过程中对城市交通、能源的消耗,节约大量的投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

三、工业建筑遗产重大文脉价值内涵

(一)城市文脉体系的理论更新

1.文脉涵义的深化

当今,在严重的城市文脉特色危机和文化失落现象下,在城市性质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的要求下,在城市规划定位从物质规划走向文化规划的时代趋势下,文化作为国家软实力的表征,在城市特色的创建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文化的载体和表征,文脉需要表达传承与发展。进一步理解,文脉的实质就是一种文化的“图底关系”。一方面,作为历史传承,包含了很多历史、地理、文化、环境信息的老建筑已经形成了一种“底”面关系,一个新的建筑应该传承这些信息基因,得体地介入到这种底面关系中,以一种有意味的方式形成新的“图”面关系。另一方面,新的建筑也会随时间而积淀与老建筑一起形成新的“底”面关系,以此延续这种信息基因的传承。第三层含义,传承了历史信息基因的新单体建筑与老建筑群体之间可以互换图底关系,在老建筑有机更新的过程中起到一种制约关系。这种历史信息或建筑基因的传承关系,实质上是一种鲜活的文化传承关系。因此,发展更新后的文脉观念或者说文脉的本质在于有关联、有意味、有发展的文化关系继承结构。

2.文脉理论体系内容的全面化

初期传入的文脉观念存在着片面性和肤浅性:在认识层面上,只围绕民用建筑,停留在表象的字面理解,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尤其是同样具备重大文脉价值的工业建筑方面进行深入把握和理解。在认识角度上,还只是以静止的眼光观察叙述文脉,而没有注意到文脉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自我更新的过程。在思想意识上,认为文脉只是属于传统守旧的代名词。在建筑设计中提倡文脉意味着复古。在具体实践上,一方面滥用误用文脉,“假古董”泛滥,“夺式建筑”盛行,另一方面干脆忽视文脉,“大拆大建”造成了许多文脉断裂,原来优美的城市面貌荡然无存。这些现象都与没有建立较完整的文脉理论体系有关。

更为重要的是,工业建筑作为一个重要的类型,其中所蕴涵的重大文脉价值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业建筑遗产在当今地球资源不可逆性的实际情况下,它的更新利用彰显了对社会的意义所在,作为文脉体系理论的重要拼图,还有效地保证了城市历史文脉发展的脉络。

(二)工业建筑遗产的文脉内涵

1931年的《雅典》初步把文脉概念由单体建筑转到局部城市环境之中。《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则是建筑遗产及表述的文脉关系的保护运动的高潮。对于建筑遗产文脉关系进一步表述为:“作为人类记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建筑遗产应以其原真的状态和尽可能多的类型传递给后代。否则,人类自身的延续性将被破坏。”[8]文脉关系在人类文明传承中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跃然纸上,并指出了文脉的原真性和多元性特征。《下塔吉尔》明确提出了“工业遗产”的概念。该指出工业遗产具有重大的文脉内涵,因为那些为工业活动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生产的过程与使用的生产工具,以及所在的城镇和景观,连同其它的有形的或无形的表现,都具有基本的重大价值。第一次肯定了工业遗产在文脉保护及传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工业遗产的重大人文历史价值,工业遗产同样传达了相同的文脉构成,符合与当时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演进规律,是文脉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

对于文化遗产来说,继承是最好的保护,发展是最深刻的弘扬[9]。工业建筑遗产见证了一个城市空间结构的演变、产业建筑的发展,也是当地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遗产的更新保护再利用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保证了城市环境的历史延续性,还用物质的方式保存了地方特色的生活方式。城市工业建筑遗产,是其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保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因此它是城市生命历程中不可中断的连接,它体现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实实在在承载着文化的积淀。工业建筑遗产现在虽然已不能适应现代建筑复杂的功能需求,但它完整地记录了整个城市发展的历程,工业遗产同周围的人居环境共同引发了当地“场所精神”的共鸣,对当地一代又一代的民众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城市文化深深地印刻在当地工业建筑遗产物质载体之上,表现的深远历史文化影响,构成了城市独特文化生活的真谛。由于工业建筑遗产的真实存在,城市发展便具有了文脉的延续。保护工业遗产就是保护城市的特有文化,也是城市特色得以存留的重要保证。

四、文脉传承与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再利用

(一)塑造工业遗产整体景观脉络

工业景观往往能形成无法替代的城市特色。工业的布局和发展极大地影响着城市格局,形成了特殊的内在肌理和特质内涵。在城市化大潮中,国内许多城市由于对自身遗产的忽视和放弃,造成了今天城市形态、面貌和文化的趋同。认定和保存有多重价值和个性特点的工业遗产,对于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城市历史风貌,改变“千城一面”的城市怪象,保持生机勃勃的地方特色具有特殊的意义。应以传承地方历史文脉、延续城市文化特色、塑造城市形象特色为目标,通过有机保护和合理利用场地上的历史遗存,赋予场所以地域人文特色。工业景观与建筑学、人文地理学中的文化景观和生产景观相关,具有景观规划、考古保存、生产技术、经济发展、建筑遗产评估和保护等方面意义。工业区以错落的厂房、高耸的烟囱、林立的水塔、火光通明的高炉等为主要特征,这些工业建筑多以城市中的河道、铁路、道路作为纽带,相互关联形成独特的城市文化景观——工业景观。它们不仅展示体现工业文明成果和工业生产风貌,而且具有标志性,有很强的机械美特色,是所在地区或城市的特征性地标,是人们从景观层面认知城市方位和空间结构的重要心理坐标,工业时代特征明显。例如,融合了建筑设计、景观艺术等学科领域的理念和手法,依靠生态技术的新发展所形成的一种复杂综合的改造模式[10]。这种模式注重整体保留厂区建筑的结构、构筑物和设施设备,通过适宜新元素诠释原本的工业文化风貌。保护和再利用集中在老工业厂区环境内部完成,改造幅度相对较小,只是局部的片段的更新,利用新景观系统整合旧的工业遗迹,达到对工业遗产的转译和重新阐释。

(二)再生工业人文景观资源体系

在工业遗产地进行二次设计应通过保持或重建场地的文化特征,使人们对往昔辉煌的追忆有所依托,触摸到整个工业环境中所铭刻的时光印记;通过对场地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对物质遗存的保护和利用,是历史环境在新旧融合中再生。一些工业遗存长期处于荒废状态,其人文内涵也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麻省理工弗伦荷教授认为:“任何有生命的物质,都需要不断更新,但这种更新只能源于历史。”在大量没有文化价值的历史碎片景观中,如果能将有意义的碎片、独特的场景作为线索,重新整合并形成符合现代审美观又不失传统特质的景观,将使一些濒于消失的工业遗存得到再生并重新焕发光彩。中山岐江公园,设计中利运用现代设计手法,在原造船厂构架基础上进行重新塑造,既保留了场地的历史文化底蕴,某种意义上也以一种新形式展现了历史遗存的意义。建成后的岐江公园不仅延续了城市工业文化,也为市民提供了优美的绿地空间,一时好评如潮。

(三)新建筑延续工业建筑文脉特征

文脉是建筑所在的语境。从工业建筑遗产保护的角度来说,文脉关系也就是老建筑在规划方面与周围建筑和街区发生的关系,新建筑部分对老建筑的文脉关系的影响决定了其环境价值的保持或是损失。新建筑在形式上延续了老建筑的语汇,工业遗产周边的新建筑风格应体现工业建筑特色,使整个地区具有可识别性和历史文脉传承性,形成有工厂特色的城市形象。例如重庆新天地项目外观采用了工业厂房的形式和符号,尖山墙、青砖瓦、灰白门窗洞隐喻化龙桥曾经是重要的工业区。矶崎新在美国COSI科学与工业中心更新中,运用新老轴线重新组织的手法延续了老建筑的文脉特征。新建筑主题就是一条交通轴和功能房间,长度是老建筑的三倍,但由于与老建筑等高、立面简洁现代,很好地充当了老工业建筑的背景。新建筑应该满足现代生活的要求,不应拘束在过去的旧形式中,应充分运用新型材料、技术进行文脉的延续。新旧建筑关系不限于形式上的相似,而应把是否构成空间整体和文化延续感的建筑环境作为标准。

(四)工业遗产保护促进城市文脉复兴

在城市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凸显城市历史文化要素,张扬城市个性,已成为确立城市竞争优势的特殊手段。单霁翔曾指出:“一座城市在其发展建设过程中,如能注重自身的文化内涵,重视自身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弘扬,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就能成功建设一座未来的理想城市。”根据英国一项名为“文化对英国城市复兴的贡献:证据调查”的政府报告显示,文化在城市复兴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该报告通过相关的城市复兴案例证实:文化在物质、经济和社会环境方面都能够产生良好的效益,促使城市复兴得以执行。如今,城市文脉延续已经成为城市复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和核心。将工业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结合会对城市形态产生深刻的影响。保护工业遗产的目的是纪念和保护历史,从而保护城市文脉。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城市文化发展战略紧密相关,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催生新的文化产业,可实现以文化创新与经济发展为特点的文化经济繁荣点。因此,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不是局部而是具有全局意义的文化新增长点。通过对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保护、工业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的适宜性再利用以及城市特色的营造,使城市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

五、结语

《北京》强调:“文化是历史的积淀,存留于城市和建筑中,融合在人们的生活中,对城市的建造,市民的观念和行为起着无形的影响,是城市和建筑之魂。”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是文脉延续的重要手段,而文脉是引领工业建筑遗产更新的精神。工业遗产凝聚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对现代城市精神生活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工业建筑遗产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是今天可能触摸到的尚未消逝的历史真实。由此应该把工业遗产看作是城市生命历程中不可中断的链接,这种链接使今天的生活与历史、未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城市人群的感情有了物质的依托。这些关于工业遗产及利用这些遗产所形成的环境品质和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资本,作为其表现核心,无疑是文脉的传承及发展。工业遗产是一个城市的记忆,也是一种复杂的构成。保护工业遗产不仅是保护城市特色个性的需要,也是延续城市文脉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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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LFREY J.PUTNAM T. The Industrial Heritage Managing Resources and Uses[M]. London: Routledge,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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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先逵,许东风. 工业遗产价值取向的评析[J].工业建筑,2011(10):37-40.

[7]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8]张松.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篇5

【关键词】历史保护区;生态博物馆;区域保护

1 历史保护区

法国是一个遗产保护起步较早的欧洲国家,一些文化保护的理念和方法以及法国政府颁布的一些法律条文都在世界范围内起到了表率的作用。从保护的技术、保护的的了立法、保护的观念上无不处在世界领先地位。

在保护的立法方面,国家的立法保护始终是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遗产的概念,随着立法的完备而逐渐得到完善,保护的内容和保护的范围都得到了相应的扩展。法国也是最早采纳了整体保护的理念,对本国的历史、自认文化遗产实行区域保护的国家之一。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历史建筑及周边地区、历史保护区、建筑城市和风景保护区。目前,法国被列为保护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1887年,法国颁布了《历史建筑保护法》,首次对“历史建筑”做出了法律上的解释,并且明确指出了政府干预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法国政府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此法律了开启了以“历史建筑”为核心历史遗产保护实践,并且根据历史建筑的不同价值,明确了两种级别的保护方法:一种是列入国家保护的历史建筑;一种是等级注册的历史建筑。这种以单体建筑为保护工作重点的措施抑制延续至今,根据不完全统计,法国目前已有40622处历史建筑被列为国家保护和等级注册历史建筑。随着保护实践的开展,1930年通过了《场地及自然景观保护法》,将历史遗产的保护方法扩展到自然景观领域,和1913年法律一样场地及自然景观的保护也分为:列级保护和登记注册两种,目前每年约有20个新的场地被列级保护。随着保护时间的深入以及保护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人们开始意识到一味的只是保护单体建筑史不全面的,建筑与环境、历史文化之间血肉相连的关系使得环境的保护与单体建筑的保护一样重要。于是在1943年的《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法律中,明确了以历史建筑为中心半径500米的额保护范围。“当一座历史建筑被确定以后,无论是列级保护还是等级注册保护,对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就自动生效。”将“环境”的概念加入到遗产保护的理念中,是法国遗产保护的一次创举,在此基础上1962年,法国通过了历史保护区的法令,也称为马尔罗法令。因为在实际的并保护中1943法律中所限定的500米管控范围并不能真正保护历史遗产的整体风貌起不到保护的作用,于是法国根据国家遗产分布的实际状况,综合评定遗产的各项价值后,划定了“历史保护区”。保护区是“体现了历史、美学的特征或者从本质上足以对其整体或者部分建筑群进行保护、修复和价值重现”的区域。至200年,全法共有100个保护区。保护区建立的目的基于两点:通过建立一个法律的保护机制来避免或者阻止在历史街区中可能造成的不可挽救的损失;通过特殊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历史的、建筑的、城市遗产的品质,并且改善老住宅的设施以保证其中的生活品质能够满足现代化的标准。

法国的历史保护区体现了法国遗产保护的有点:集中中央集权式管理、明确的立法体系、科学的规划编制、广泛的群众参。法国保护区制度的实际也证明:扩大整体保护范围、结合相应的保护法规对城市区域性特色和环境的保护的整体性区域保护实践是正确的。

2 生态博物馆

生态博物馆产生于“新博物馆运动”的背景下,二战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民众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开始重新发现小地方“部落”的文化和社会价值,社区居民根据对于本社区文化的认同和尊重,自发的参与到博物馆建设中来。最早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和罗马尼亚出现了多个户外式的博物馆,以展示性的新方式来说明社区居民对于自身文化的新需求,即重视传统社会的特性,尊重本地区文化的真实性。20世纪中期,美国出现“邻里博物馆”,墨西哥出现了“综合博物馆”,这些都为生态博物馆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根据生态博物馆发起人之一雨果•戴瓦蓝(Hugues de Varine)的论述:1971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在巴黎举行,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代表强烈要求,建立发展非欧洲式博物馆模式的愿望,在大会上,“生态博物馆”一词被认可,为了在博物馆机构中涵盖与自然和人类生态相关的博物馆,以此响应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大会的国际辩论主题。1972年召开的国际博协讨论会上对生态博物馆确定了更为准确的解释,并且和区域性和社区性博物馆相关联。1973年,法国建设了克勒所――蒙锡生态博物馆,是世界范围内第一座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博物馆。区别与先前的静态、孤立的陈列式保护,生态博物馆的保护模式很好的将时间与空间、动态与静态进行了有机结合,使得自然、文化遗产处于保护的原生环境中,重视了社区、文化、精神、自然和区域的紧密联系。这种创新和实践,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在保护范围上,生态博物馆突破原有孤立静止的做法,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扩大到了遗产所存在的社区,遗产保护有了明确的地域限制和范围,将文化与其存在的空间很好的联系起来,确保了遗产的真实性;在保护的内容上,生态博物馆将社区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以及生态环境纳入到一个系统中来,特别是重视了社区所拥有的无形文化遗产,考虑到了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联,强调生物、文化的多样性。正如雨果•戴瓦兰所说:“对于英语前缀eco用于生态博物馆(ecomuseum),既不是指经济(economy),也不是发指的生态学(ecology),其本意是指社会环境均衡系统:社区或者社会,人是其中存在的核心部分,人类活动以及进城。”从这个层面上说,生态博物馆的实践,是遗产保护的一次飞跃,寻求人、自然、文化的真正和谐与有机统一,才是遗产保护的真正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张凡.城市发展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对策.[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2]张凡.城市发展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对策.[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篇6

关键词:建筑遗产;利益相关者;行为;经济;分析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1)05-0118-07

近年来,我国建筑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各地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确立了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法规,使得更多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筑被纳入了保护的范围。但在各地具体实施建筑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科学、不和谐的现象,致使有的建筑遗产或损或毁,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建筑遗产利益相关者保护目的与利益诉求的差异。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筑遗产保护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揭示各利益相关者保护行为的本质,为协调建筑遗产保护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建筑遗产的有效保护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概念源于19世纪,当时主要阐述的是一种协作或合作的理念。我国也有将其译为“利益主体”。上世纪60年代,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美国有关学者对其进行理论性研究,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术语是由斯坦福研究所(Stanford ResearchInstitute)在1963年提出,随后通过诸多学者的研究与应用使其形成较为完善的框架。

1.概念与分类

1965年,美国学者安索夫(H.Igor Ansoff)最早将这个概念引入管理学界和经济学界,他在其《企业战略(Corporate Strategy)》一书中认为:“要制定一个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者、工人、股东、供应商及分销商”。其后,有许多专家对利益相关者从不同方面进行了定义。较为经典的定义是,1984年弗里曼(R.E.Freeman)在其《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一书中提出“企业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此概念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系,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直接相关者如股东、雇员、供应商、消费者、债权人和间接相关者如政府部门、相关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等。

国外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进行了研究,综合这些研究成果,最为常用的分类方法主要集中在多维分类法(Multi{iduciary approach)和评分分类法(Score-based approach)。多维分类法也是较为常用的分析工具,如弗里曼(R.E.Freeman,1984)、弗雷德里克(W.C.Frederick,1988)、查克汉姆(J.Charkham,1992)、克拉克森(M.A.Clarkson,1994)、威勒(D.Wheeler,1998)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类。评分分类法是由美国学者米切尔(A.Mitchell)和伍德(D.Wood)在1997年提出的,他们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属性确定为三种,即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然后对企业利益相关者评分后分成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三类利益相关者。我国学者万建华(1998)、李心合(2001)、陈宏辉(2004)等在国外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代表性的观点。

2.建筑遗产利益相关者

建筑遗产是指能够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建筑风格,记录了不同地域与时代特征以及人类文明进程,具有历史、建筑、技术、美学、考古、民族、社会、政治、经济等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历史环境。它既包括已经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筑)、地方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还包括各类具有一定代表性、一定纪念意义的古建筑、乡土建筑、产业建筑、地方建筑、风土建筑、传统建筑、名人故居等。

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遗产产权权利束中各相关既得利益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从建筑遗产产权的完备性角度考虑,视各建筑遗产利益相关者与建筑遗产产权的紧密程度,将建筑遗产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三类。其中核心利益相关者是指具有建筑遗产完全产权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相关者是指具有建筑遗产不完全产权的利益相关者,而间接利益相关者是指不具有建筑遗产产权的利益相关者。(见表1)

二、建筑遗产利益相关者保护行为的经济分析

建筑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它们对建筑遗产既有共同利益目标,又存在不一致性,特别是不同利益相关者在经营遗产获取经济利益方面显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建筑遗产保护的态度也因其追求的价值与目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从建筑遗产利益相关者看,关注建筑遗产保护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建筑遗产产权人、政府、非政府组织、遗产地居民、投资开发企业、游客以及公众媒体等,他们在建筑遗产保护中都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点。(见表2)

本文主要对建筑遗产保护活动中具有关键性、代表性的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投资开发企业等三类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行为进行分析,试图揭示其保护的动机与目的,为建筑遗产的保护决策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1.政府保护行为的经济分析

建筑遗产作为一种文化品范畴的准公共物品,它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必然需要。政府对于建筑遗产的保护行为,就是政府代为国家出于公共利益、实行公共管理的内生需求。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政府的保护行为是理性的,它是以损失最小化为决策出发点的,政府替代市场进行遗产保护是为了社会付出更低的成本或者获得更高的效益。因此,政府所付出的建筑遗产保护规制边际成本应等同于通过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个人市场保护行为的边际成本。

(1)遗产保护中的政府失灵

近年来,国内建筑遗产受损事件时有发生,如福州三坊七巷遭建设性破坏、曲阜水洗“三孔”、平遥古城墙年久失修而坍塌、贵州遵义会议会址周围历史建筑被拆、武当山遇真宫遭遇火灾以及建筑遗产门票涨价等事件,分析其原因,几乎都与发展地方经济、开发商追逐利益、遗产管理者片面关注经济效益等有关。事实上,在这些事件发生的背后总有地方政府的影子闪现,地方政府在遗产保护与管

理上出现决策失效、以及寻租活动等,由此带来政府管理的缺位、错位,降低了建筑遗产保护的效率,导致一定程度的“政府失灵”。

国内每逢节假日各地建筑遗产景点门票涨价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北京六处世界遗产门票的涨价,更是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这些门票涨价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如直接提高门票价格、冷热景点捆绑售票、景点分解售票、分时售票、强制搭售等。这些行为已经改变了遗产资源的公共品性质,门票涨价实际上剥夺了那些无法承受高价门票的社会公众游览观赏公共建筑遗产的权利。此外,门票涨价带来的收益增加也并未被更多用于对遗产资源受损的返还或补偿。分析这种现象的成因,主要是中央政府对遗产资源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保护管理政策不到位等,而地方政府又极尽寻租之能,弃责于社会,将建筑遗产视为利益来源,使得政府监管成为空洞的条文。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博弈

中央政府的建筑遗产保护行为是出于对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护,是以遗产的存在价值为目标的。地方政府则是在中央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法律政策框架下,具体实施当地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理论上讲,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建筑遗产保护的立足点与目标是一致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是分级属地化管理,中央政府根据地方遗产的数量、状况等一些表象来确定地方政府实施保护的财政拨款额度,由此带来保护资金的缺口就需要地方政府自行填补。这就使得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一方面想方设法地向中央政府争取更多的政策,同时又抱着“看菜吃饭”的心态视中央政府的政策情况确定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程度。理性的地方政府,无论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和财政投入多少,其保护目标始终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其考虑的是保护遗产所带来的长期的、潜在的社会效益,而非短期的、非理智的、掠夺性地追求经济利益。非理性的地方政府除了通过非常手段争取更多政策外,即使得到中央政府较好的政策扶持,其对遗产保护的态度还是更多地放在遗产的经济价值及其可能给地方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益,而忽视遗产的存在价值。这种行为背离了政府遗产保护的初衷,不利于建筑遗产的保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这种管理上合作、决策有差异、目的异化的现象,其实质就是两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这种博弈关系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效果,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无论是“政府失灵”还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行为博弈,关键还是在于利益问题,再加上建筑遗产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从而带来必然的结果。针对这些现象,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遗产保护先进国家,进一步理顺遗产管理体制,加强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同时鼓励全社会参与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企业、民间、个人等共同参与保护的格局,在建筑遗产保护中形成了一套良性有效的运作机制。

2.非政府组织保护行为的经济分析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Economic andSocial Council,ECOSOC)1952年在其《288号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当时仅指国际非政府组织。后来,联合国公共新闻部做过一个比较全面的阐述,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发挥人道主义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监督政策和鼓励在社区水平上的政治参与。它们提供分析和专门知识,充当早期预警机制。”事实上,由于世界各国社会理念、认同方式不尽相同,对于这类组织的定义及称谓也有差别。但其在本质上都是指那些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具有法人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性的社会民间组织,它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合法性、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

从非政府组织遗产保护行为产生的理论基础来看,主要有政府失灵论和合同失灵论。这两种理论主要认为非政府组织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能够弥补政府与市场的不足。从非政府组织设立目的看,由于政府或市场无法提供能够满足其志愿于公益的服务,从而促使那些具有共同意愿的人们自发提供其认为重要的公共品,如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从非政府组织不分配约束及非营利性来看,非政府组织通常要比市场更能胜任或更令公众放心。此外,非政府组织也有助于社会的管理、提升公民参与意识、制约公权力、培育公民社会、增加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强化政府和社会的合作与伙伴关系等。

在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中,遗产管理部门、遗产权利人以及保护实施单位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加上政府在遗产保护过程中不透明的决策以及遗产保护专业人员的相对匮乏,往往会导致甚至加剧公众的误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作为公益性机构,非政府组织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将个人问题公共化、组织化,以减少个人与政府、社会的对立,强调个人在公众活动参与中的主体地位,它们以第三方力量介入传统非公即私的遗产保护领域,在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前提下协调遗产各相关者利益,起到很好的效果。随着非政府组织募集社会资金和自身经营能力的不断增强,其发挥的作用愈发明显。在许多西方国家,公益性、慈善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已经成为各国开展建筑遗产保护的主力军,尤其是在政府和市场作用不明显甚至失灵的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发挥出无可替代的作用。美国盖蒂基金会(The Getty Foundation)和英国维多利亚协会(The Victorian Society)都是著名的非政府慈善机构,它们在建筑遗产保护方面均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表3是美国盖蒂基金会2002―2007年对校园遗产保护的资助情况。表4所列是英国维多利亚协会2000-2009年建筑遗产保护支出情况。

3.企业保护行为的经济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主要通过政府主导、企业投资、混合管理的方式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政府保护资金的不足,使建筑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也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而投资保护企业也在其中受益匪浅。但是,由于在企业参与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时有发生遗产资源过度开发、建筑遗产受损被毁、历史环境遭受破坏的情况,引起社会民众的不满,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的遗产保护、开发与利用行为进行剖析。

(1)企业经济行为的内在动力

研究企业经济行为首先要了解企业的本质。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关于企业的性质有两种影响较大的定义。一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H.Coase)的定义,他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一文中这样阐述,“企业的显著标识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在企业之外,价格运动调节着生产,对生产的协调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实

现的。在企业内部,这些市场交易不存在了,与这些交易相联系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让位于调节生产的企业家协调者。”另一个是詹森(MichaelJensen)和麦克林(William Meckling)的定义,他们在1976年发表的《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中认为,企业是为个人之间的一组契约关系充当连接点的组织,是一种法律虚构;就企业而言,所谓“一组契约关系”就是劳动所有者、物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提供者、产出品的消费者相互之间的契约关系。综合这两种观点,则可以全面地理解企业的性质,即企业是指一种可以替代市场机制,并协调内部成员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契约关系的组织,其追求的是市场交易、契约关系背后的利益。也就是说,企业之所以产生并存在,就是为了以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产出,或者说是追求企业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

由于企业行为致使建筑遗产被拆被毁事件比比皆是,浙江吴江市控保建筑、同里古镇百年古建筑――仁济道院一夜之间被拆除;江苏南通市级文保单位、建于北宋初年的文庙遭到拆迁破坏;江苏常州省级文保单位“藤花旧馆”的有机组成部分、明末清初“湛露堂”被强拆;安徽泗县文保单位、建于北宋年间的释迦寺被拆……而据专家估计,作为元明清古都的北京,建筑遗产消失的速度也是惊人,其胡同数量已经从原来的几千条锐减至如今的六百多条,等等。这些触目惊心的建筑遗产损毁情况,除了归咎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改制、转制外,企业化经营的现实后果确实使遗产的国有属性、公益性、社会性受到了严重损害。企业的任何经济行为都存在着内在的驱动力,那就是掩藏其后的求利、逐利、自利的本性,这也是企业直接参与保护文化遗产始终受到社会诟病的根源。建筑遗产公司化经营带来的分歧就是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它无法真正兼顾遗产资源的社会公益性,并以基于遗产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完全反哺遗产保护。同时,这种管理体制带来的更大问题是其将文化遗产管理体系中的执法者、管理者、经营者与监督者混为一谈、融于一身的做法,其遗产保护的监督力与执行力都是值得商榷的。

(2)企业经济行为的外在约束

如果企业的经济行为都是指向自身利益的,那么它的存在对于公民社会来说就是弊大于利的。然而,企业之所以存在并融于社会,确实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企业在社会中扮演一定经济角色,也就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这种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维持与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可见,企业行为是有一定伦理准则的,其伦理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行为准则,这些准则的形成机制是多方面作用的结果,有些来自于企业成立之初确立或内部领导层的主动制定,而有些则是迫于外部压力(如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而制定的。在外部压力中,政府是其最直接的影响者,它是利用法律手段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干预和约束。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起着较大的影响力,有的国际组织甚至将其自身的行为准则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企业的行为准则。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许多企业的所作所为也是可圈可点的。如著名国际企业IBM公司参与北京故宫的宣传和保护,制作数字宣传片“超越时空游故宫”,使全世界都能通过网络了解故宫;苏州市洞庭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利明因积极投身文物保护事业,成立苏州古井文物保护基金,为保护苏州古井历史遗址作出了贡献,等等。这一切都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较好例证。此外,许多建筑遗产保护投资企业、维护修缮企业等,它们的相关行为都是在遵循遗产保护法制法规以及市场规制下,保质保量做好遗产保护工作,并获取正常的企业利润。这些企业的保护行为是公开的、社会化的,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和监督,因此,企业自觉参与遗产保护工作更有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它们的表现也必然具有理性约束。

(3)企业遗产保护行为经济分析

德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彼得・科斯洛夫斯基(Peter Koslowski)通过企业经济行为考察,将企业分为三类,一是追求企业社会效益不低于甚至高于经济效益;二是企业在保证其基本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社会效益;三是为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可以不顾社会效益。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经济理性的企业未必是社会理性的,这类企业在对文化遗产进行投资、开发与保护过程中以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过度开发、消耗、破坏甚至掠夺遗产资源及其周边环境,而由此带来的损失又转嫁给社会承担。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在保护遗产过程中采取成本外化经济发展模式所导致,它将政府理应承担的维护公共利益而付出的成本转由企业和市场承担,实现了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如招商引资、拉动旅游、提升地方经济、增加就业等)。可以说,地方政府的失效、规制的失灵、政策性纵容等加剧了遗产保护的非理的发生。

只有既是经济理性又是社会理性的企业才是符合政府、社会、市场共同目标的经济组织。一方面,企业的保护行为符合政府和社会的需求,使得文化遗产的价值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此外,企业通过对于遗产保护的投入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这样的企业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两者兼顾的双重目标,在行为决策过程中注意处理好与社会环境的关系,尽可能降低社会成本;同时,企业也懂得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既充分发掘遗产的使用价值,又注重遗产非使用价值的发掘与保存,把对遗产保护的行为视作企业造福社会的责任,这种行为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行为是一个“理性一非理性一理性”反复循环的过程,由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转而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随着企业内部以及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可能又阶段性地变换目标。总体而言,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质需求,但由于政府规制以及社会环境对它的反作用,使其不得不考虑社会效益,从而出于企业生存的需要,牺牲企业部分经济利益而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因此,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行为过程是一个企业内部决策不断变换的过程,是企业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又相互博弈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政府对于左右企业的经济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在选择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企业时,应着重考虑企业的品质――即以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并重的企业,并加强制度控制、过程控制以及契约约束机制,从而塑造一个良好的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环境。

三、结语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篇7

关键词

活态遗产保护方法;遗产价值;保护理论;文化遗产保护

一、文化遗产保护中对价值认识的发展

文化遗产是“从前辈那里继承过来的、现存的并将传至后辈的物质遗物及其无形的特征”…,这些物质遗物或无形特征之所以被称之为“文化遗产”,正是我们发现、珍视并希望保护它们所具有、所携带与所表达的价值,使我们与我们的后代能够享用遗产的价值。遗产价值是我们保护遗产的原因,也决定了我们对遗产采取的措施,直接影响保护决策。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历程之中,我们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在不同的社会时期中不断变迁,因此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根据目前遗产保护学界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探讨,可以将遗产价值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一是遗产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即一种客观存在;另一种则为人们赋予遗产的价值,不同时代、不同群体能够感知、理解的遗产价值差异颇大,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其实,在我们将某一物质或无形要素定义为文化遗产的时候,我们即将我们的主观判断“强加”给了它们,即使是遗产固有的客观价值也必须通过人们的主观认识才能够得以发现并加以阐释,因此可以说很难做到对遗产价值完全客观的评判,其中必然带有价值评判者的主观意图。价值评判也取决于评判者所具有的知识结构与个人经历,正如梅森fRandaIl Mason)所说,只有通过对遗产的社会、历史甚至空间背景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并定义遗产的价值,价值产生于思想与物质的连接关系之中。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受到社会背景、学科发展、哲学思潮以及地域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人们对于遗产及其价值的理解呈现多元的状态。

对遗产价值认识的发展促成了我们对于文化遗产概念与范畴的扩展,从原先的“纪念物、建筑群与遗址”扩大为“文化过程”(culturaI process),即“纪念与创造记忆的过程”,体现了有形遗产与无形文化的交互作用,强调文化的延续过程。从对遗产价值的研究来说,不同时代的学者为遗产价值构建了不同的类型框架(表1)。总体来说,研究者对遗产价值的认识从固有的客观价值慢慢扩展为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并重,并将不同群体对遗产的不同认知与利用纳入评估体系,突出遗产的社会与文化意义。同时相对于此前单纯的价值保护,目前更加关注对于遗产价值的阐释,因而在价值展示中不仅仅展示有形的遗产实体,更加强了对遗产蕴含的无形文化的呈现。

在遗产保护理论的发展中,对于遗产价值的关注从使用价值、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保护慢慢转向对于文化价值的阐释之上,突出文化多样性在遗产理解与认识中的重要作用。在方法论方面,转变了“基于物质的保护方法”(materiaI.based approach),形成“基于价值的保护方法”(value―based approach),这也是我国目前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的制定准则。然而,由于“保护专家”在价值评估中仍占有“强”话语权,未能体现遗产不同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对于价值认识的多元性,也未能将不同的价值认识加以权重,因而被诟病。

2009年,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研究中心(ICCROM)提出“活态遗产保护方法”(Living HeritageApp roach,简称LHA),将那些“保持原有功能的遗产”定义为活态遗产,突出核心社区(core communitv)对于遗产价值认识与阐释的重要性,成为一支推动文化价值与延续性的遗产保护理论流派,并初步建立起方法论的框架。

二、十九世纪末以来对活态遗产价值的理论关注

活态遗产保护方法虽然出现很晚,但是对遗产活态价值的关注由来已久。

14世纪以前,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多源于建筑的使用功能。文艺复兴时期,古典艺术受到广泛重视,遗产保护开始关注遗产的艺术价值。18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带来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怀旧之情使人们更多关注遗产携带的历史信息与记忆信息,转而关注遗产的历史价值。19世纪是欧洲现代保护理论与方法孕育、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不同保护学派的分歧正是由于他们对遗产价值认识的差别。然而,即便是关注艺术价值的勒’杜克(Viollet Le Duc)也肯定了遗产功能延续的重要性,提出“保护建筑最好的方式是赋予其使用功能,最好能够使它完全满足需要而不进行任何改变”13l,但对于使用功能延续所具有的文化意义并没有进行更多的讨论。

19世纪末,人们试图解决文物修复(resto ration)与保护(preservation)的争论,首次将过去的建筑作品大致分为已经死去的(dead)与活态的(1ive)两类。克洛凯(Louis CIoquet)将活态纪念物(Jiving monuments)定义为“仍然为社区所使用的建筑”,例如主教堂、宫殿与住房等,使用价值是这种活态纪念物的重要价值,其保护与修复目的在于功能的延续。克洛凯虽然区分出活态的建筑遗产,但对于该类遗产价值的认识与14世纪之前所追求的使用价值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1903年,李格尔在《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The Mode rn Cult of Monuments:Its Character and ltS Origin)一文中区分了“有意为之的文物”(intentionaI monuments)与“历史文物”(historic bu.1dings),前者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建造者创造它时赋予它的纪念性价值,后者从建筑的长久生命中获得了历史价值,这类遗产包括具有艺术与历史价值的建筑。李格尔提出的“有意为之的文物”这一概念意义重大,他从建筑最初的建造目的出发,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建筑遗产,建造目的的不同可能导致遗产价值的差异,李格尔发现了文化的生命在于文化自身的价值,第一次在理论上强调了遗产具有的文化意义。

李格尔区分了建筑遗产几种不同的价值,如纪念性价值(com memorative va J ue)、历史价值(h isto ricalVaIue)、年代价值(age。value)、使用价值(use―value)以及相对的艺术价值(re Jative art-va Jue)等。他认为历史价值是客观存在,而年代价值突出了对价值的主观评判,融入了文化的阐释。遗产的不同价值之间可能存在冲突,李格尔认为在不同类型的遗产中,其核心价值不同,因此应该采取不同的保护策略。有意为之的文物的核心价值是建造之初由设计建造者赋予的纪念性价值;对于历史文物(类似于克洛凯的“活态纪念物”概念)来说,其历史价值来源于遗产建造之后不断被赋予的使用功能与文化意义,是一种不断发展变化的遗产。较之于克洛凯的分类,李格尔虽然没有使用“活态”一词,但强调历史文物在历史发展中获得的价值,更加突出该类遗产的文化意义。

然而,李格尔的分类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建筑在建造结束之后的生命历程中,其使用者(而非最初的建造者)可能改变建筑的原有功能与意义,赋予建筑新的价值,造成遗产类型的变化。尤其是某些经历修复、改变原有功能的建筑,从有意为之的文物转变为历史文物,它们可能获得了新的艺术、历史与纪念价值,也获得了新的文化意义。

丹斯拉根(Wim Denslagen)延续了李格尔关于历史建筑的称谓,然而其划分依据与涵盖范畴却有所不同。在《西欧建筑修复:争议与延续》(Architectu ral Restoration in Western Europe:Controversy andContinuitV)一书中,他回顾了自1 8世纪末期到20世纪80年代西欧(英格兰、法国、德国与荷兰等国)对纪念物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将李格尔的“历史建筑”进行再次分类,将其中具有卓越美学成就的建筑作品区别于一般历史建筑,前者突出的是艺术价值,而后者关注历史信息以及活态延续。他认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应该不同于纪念物与艺术品的修复,后者主要是通过修复来恢复其原先光辉灿烂的面貌,前者应该更关注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仅仅维持建筑现状,并通过人类富有创造力的增建等积极的活动来赋予其活力。丹斯拉根更关注遗产建造之后获得的价值,突出一般历史建筑的发展历程与活态的文化意义。与此类似,厄尔(John Earl)将具有纪念价值与艺术价值的纪念物归入一类,以区别于其他建筑遗产。前者被赋予了象征性意义,或多或少的想要保持永久,或至少应被看作是艺术品。有些建造目的并非纪念性的纪念物建筑,有时也可归入此类,突出遗产在整个生命历程中的意义所在,不同于李格尔对最初建造目的的强调。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人类学对遗产保护的影响广泛显现出来。活态遗产的概念是受文化人类学“活历史”的启发,“活历史”是指“今日还发生着功能的传统”,这有别于前人创造而现在已失去功能的“遗俗”。雅布尔(AIan JabbOUr)阐释了建筑史学与人类学对于文化及遗产保护的不同理解:建筑历史学倾向于用一系列术语来描述建筑连续的时代风格;民俗学者与文化人类学者的研究工作起始于以描述“活态文化模式”(1iving cuItural modeI)的概念来描述文化,倾向于平衡历史与今天的观点,坚持关注“活态文化”(Iiving cultu re),处于当下的人是研究的焦点,过去是现在的背景,文化是活态的、有机的现象,历史是理解现在的重要途径,或者通过现在来对过去进行阐释”…。人类学的研究视角突出遗产的延续性与文化意义以及遗产对特定人群所发挥的文化认同作用,遗产可作为对文化多样性的表达,在不同文化传统中对遗产文化意义有着不同的解读方式。

从世界遗产体系来看,随着人类学主题的深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UNESCO)对活态遗产的关注开始于1990年代。1994年的全球战略中提出了“所有活的文化”的概念;同年对《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修订中,评价世界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标准3认为世界遗产可以作为“活的文化的证据”,标准6认为世界遗产具有“活的传统”的联系;世界遗产体系分别在1984年、1992年新增的遗产类型历史城镇与文化景观均凸显了遗产的活态性。活态遗产虽然未作为一种遗产类型纳入世界遗产研究框架之中,但被视为一种对遗产保护与价值阐释的方式。

对于遗产活态文化价值的关注也体现在1990年代以来的遗产保护理论著作之中,如沙利文(Sha ron Sullivan)认为遗产地最重要的元素是它的精神价值(spi ritual value)以及活态传统创造者所关注的价值。这些理论也肯定了遗产功能延续在文化意义中的作用,关注人与遗产地之间的密切联系,为活态遗产保护方法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活态遗产保护方法的构建

ICCROM于2002―2003年开启了“活态遗产地项目”(Living Heritage Sites Program,简称LHSP)。此前的二十年中,ICCROM有很多项目已关注到遗产中的活态因素,如1 996―2005年的“区域城镇综合保护”

fIntegrated Territorial and Urban Conservation,简称ITUC)项目。LHSP承接ITUC项目,LHA是对这些保护实践的总结,对已有保护理念的修正。

在2009年版《活态遗产保护方法手册》(Living Heritage Approach Handbook)中,活态遗产被定义为“由历史上不同的作者创造并仍在使用的遗址、传统以及实践,或者有核心社区居住在其中或附近的遗产地”,它是“在特定的空间与时间中,对精神与物质需要的表现,这种表现持续影响着社区居民的生活”。活态遗产即仍在使用之中的文化遗产,它的使用功能必须得到延续,它的保护策略侧重保持遗产的延续性。

我们应该认识到,活态遗产所强调的使用价值与14世纪之前人们所关注的使用价值有所不同。14世纪之前所说的使用价值是建筑遗产作为一种独特功能的物理空间;活态遗产的保护对象是囊括有形空间与无形传统的文化整体,强调核心社区与遗产之间的联系,核心社区拥有遗产的使用权与管理权,社区对物质遗产的使用是对地方传统的阐释,通过对空间功能的延续而延续遗产所蕴含的文化意义。活态遗产保护方法实则是将遗产视为文化过程,社区与空间的互动过程构成了遗产本身,也达成了对文化价值的阐释。

活态遗产保护方法是一个基于遗产社区的、自下而上的遗产管理途径,其首要目标是保持核心社区与遗产联系的延续性。遗产社区即与文化遗产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人群,根据遗产社区与遗产联系的紧密程度可分为核心社区、社区(peripheraI community)与保护专家(conservation professionals)三类(图1)。核心社区是生活在遗产空间中(也可能不居住在其中的文化群体,这一人群与遗产存在直接的、持续的联系,遗产对他们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是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遗产的文化阐释中扮演重要角色。LHA试图通过确保核心社区参与遗产保护与管理来延续他们与遗产的联系,并在保护策略制定中赋予核心社区决定权。遗产的延续性(continuity)既包括功能(function)与空间(space)的延续,也包括了传统关怀(traditional care)与社区参与(community’s presence)的延续,它们共同确保了遗产文化价值的延续。

相对而言,活态遗产的社区在遗产决策中的权重较低,他们是指核心社区与保护专家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他们与遗产的联系是间接的、非持续的,可能需要通过核心社区与遗产发生联系。遗产保护与管理中应当考虑他们的权益,鼓励他们与遗产建立并维持联系;但在冲突时,他们的利益可能要让位于核心社区。保护专家与遗产的联系也是间接的,他们需要借助核心社区对遗产进行保护。保护专家在活态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更多是协调性的与促进性的,他们全面考虑不同社区与遗产的联系,尊重核心社区的文化选择,维护核心社区的利益。

LHA的首要目标是保持遗产的活态性,因此保护不是停止变化,而是对变化进行管理,因为变化是延续过程中必须接受的问题,正是这种变化表达着随着历史而不断发展的文化意义。与基于物质以及基于价值的保护方法相比,LHA强调遗产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更多表现在无形的文化意义与社区的认同之中,而不是物质实体之上。LHA突出核心社区在遗产保护中的能动作用,以核心社区的利益为遗产决策的根本,保护专家仅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LHA将有形与无形的遗产要素通过核心社区的文化阐释统一起来,物质形态的变化往往被忽视。

在实施层面上,LHA的工作流程进大致可以分为识别、建立合作、调查、评估、决策与行动以及定期检查等几个步骤。在将遗产地识别为活态遗产地之后,必须对遗产的核心社区进行识别并与之建立合作关系,在对遗产的调查、评估与决策之中,核心社区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他们对遗产的传统管理方式应当予以接受并延续,规划策略也应当将社区未来的发展考虑在内。

从LHA的实践来看,可以应用的遗产类型颇多,包括历史城市、乡土建筑、宗教遗产以及文化景观等等。从已有的实践案例来看,这些遗产地主要集中在东南亚、非洲与拉美国家,LHA也是从这些地区的保护实践而总结、提炼出来的方法论与操作程序。自201 1年起,lCCROM将活态遗产项目更名为“活态遗产――促进以人为中心的保护方法”(Promotingpeople―centered approaches to conservation:LivingHeritage),突出遗产保护与管理中对遗产社区的尊重,也表达了对遗产社区主观能动作用的肯定,希望通过社区参与遗产保护来更好地展示遗产的文化价值。

四、活态遗产保护方法评析与启示

全球化构成了LHA产生的时代背景,人们重视自身所处的生活环境,关注那些脆弱的、受到现代化进程威胁的传统文化,LHA可以说是地方与民族文化复兴的产物。LHA关注本土文化对遗产的阐释,它是基于亚洲、非洲与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地区以及土著居民生活地区的实践总结,表达了非西方世界针对西方主导的现代保护理念的质疑与补充,也是对已有遗产保护理论的反思与改良。

建筑遗产作为过去留传下来的物质遗存,既是我们从理性角度认识过去、记载历史的物证,也承载着我们与祖先的情感联系。自文艺复兴以来,文化遗产保护的推动力都是这种试图与过去发生联系的努力,无论是对历史上某种艺术风格的崇敬,还是对建筑遗产历史信息的尊重,归根到底,是我们想建立与过去的联系,通过发现历史而更好地认识自我,认识现在。后现代主义观点将文化遗产理解为社会建构(sociaI construction)的过程,认为文化遗产的创造从很大程度上说是“源于人们记忆、组织、思考方式与利用过去的意愿,以及物质文化如何作为媒介来达到这一目的,这种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记忆联系对遗产保护理论发展的影响颇深。

试图与过去建立联系的情感可以称为怀旧之情(nostalgia),《牛津英语词典》对nostalgia的解释是“对熟悉环境的强烈向往”或“对过去一段时间的情感渴望或遗憾的记忆”。美国学者博伊姆fSvetIana Boym)区分了两类怀旧之情,一是修复型怀旧(restorative nostalgia),其含义更多取自nostalgia一词前半部分nostos,意为返乡,指重建失去的故乡,修补记忆的缝隙;另一种为反思性怀旧(reflective nostalgia),取自nostalgia词尾algia,表示一种伤痛,一种失去与渴望,因此是一种不完美的记忆过程。第一种怀旧更多表现为群体记忆,记忆激发了民族或地区的热情,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复兴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辉煌的历史纪念物作为民族文化的象征,试图通过恢复代表民族文化的纪念物来建立与增强这种民族自豪感。第二种怀旧更多指向个人的经历与文化记忆,试图将细碎的遗存保留下来,展示那种伤痛的过去,保持废墟状的遗迹面貌。亨廷顿分析了当今全球的现代化进程,认为随着非西方社会权力的增长,本土文化以及植根于历史的习俗、语言、信仰与体制正处于全面复兴之中。在这种地方与民族文化复兴的时代背景下,人们更倾向于修复型怀旧,试图通过对建筑遗产的修复(即改变遗产的物质形态)来重塑民族精神,建立与过去的联系。推动LHA的情感基础正是这种修复型的怀旧之情。因此LHA抛弃了基于物质、基于价值的保护方法中对有形遗产真实性的考量,认可核心社区的复建活动。

文化多样性原则构成了LHA的思想基础。工业化与现代化最初发展于西方世界,工业化带来的巨大变化使欧洲学者们意识到历史传统的重要性,艺术家们用文学作品、绘画等多种形式呼吁人们关注历史建筑。与关注身边的传统的艺术家不同,早期人类学家更愿意到未知的世界中记录那些尚处于“野蛮”与不发达地区的文化与传统,20世纪初人类学者走向田野,记录下工业化侵染之前的“土著”文化。然而这一时期的田野考察受到线性史观、西方中心论影响,带有强烈的达尔文主义色彩。后现代主义思潮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科学自诩的学者开始审视其学科的发展历史,尤其体现在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中。西方学者开始批判后殖民主义式的研究方法,反思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关系,将话语权回归至被调查者本身,强调主体问性,强调本土居民对自己文化的文化阐释,赋予本土居民较多的话语权。受该思潮影响,LHA在遗产保护决策中整合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视角,赋权于核心社区,尊重他们的文化选择,将之视为文化多样性的表达,这正是LHA区别于先前保护方法的关键。

LHA不是由西方学术团体推动建立的,非西方的力量在活态遗产运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世纪末,随着第三世界的崛起与民族意识的觉醒,非西方社会的学者以独特的视角揭示着本土文化,为自己的民族传统争取话语权,质疑以欧洲为主导的现代保护理论的普适性。西方世界也逐渐认可了地方传统与文化在遗产保护中的表达,1 999年((奈良真实性文件》即很好的例证,以东方保护传统扩充、修正西方主导的现代遗产保护理论,遗产保护以促进文化多样性为目标,尊重不同文化对遗产的不同理解,尊重当地社区的文化阐释。LHA产生于非西方世界遗产保护的实践之中,ICCROM搭建起国际交流的平台,西方学者逐认可了LHA的原则与标准。

从遗产类型上来说,LHA应用对象仍以建筑遗产等传统遗产类型为主,但遗产构成不仅限于物质形态的空间,而是将有形的建筑遗产、无形文化特征与社区的能动作用相融合,保护对象即这种活态的文化本身。通过遗产社区的实践来延续文化,几乎完全抛弃了对物质遗产本身变化的关注。

建筑遗产保护论文篇8

1遗产经济学视野中的建筑遗产

1.1遗产经济学和建筑遗产

遗产经济学将遗产视为一种经济资源,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思考方式对其进行研究。其主要内容是在遗产保护的前提下,研究遗产的利用、资源配置及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经济学问题,使遗产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从而满足广大人民不断扩大的精神文化需求,达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地域文脉传承的目的。对建筑文物的经济学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AlanPeacock介绍进文化经济学的[1]。20世纪80年代以后,遗产经济学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经济领域的不断扩张,内涵也逐渐丰富起来。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不仅是对建筑文化遗产本身的探讨,更重要的是对如何使遗产更科学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再生问题的探讨。其中,经济学的涉入是建筑遗产研究领域所面临的现实课题之一。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是增强民族自豪感、推动中国走向世界的最重要途径之一。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是重要的战略性公共资源,与国家和民族一般价值观相联系的,是一个国家的“意义资源”和“启示性资源”,能超越文化对立,“通过分享对方的价值而建立相互理解并共同创造一种全新的生活意义。”[2]建筑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价值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被消费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可评估的市场价格,或可带来的经济利益。它既取决于遗产本身的素质和保存情况,又与保护和再生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资源、可再利用的机会成本、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政府及社会宣传推广力度等方面有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

1.2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

有学者将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分为直接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方面[3]。他们认为建筑遗产经济价值的实现来自对遗产直接和间接的盈利性利用[4]。直接使用价值是人类消费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市场价格会依照供求变化而变化,遵循市场规律而发展。比如将建筑遗产进行功能置换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如将遗产改造成博物馆、表演展示空间所得的门票收入;开发相关纪念品带来的经济收益等;将遗产空间用做影视拍摄、创意产业行业的收入等等。随着旅游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遗产建筑置换为商业功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也是直接使用价值。遗产的非使用价值是很难进行市场交易的。遗产作为一种资源,给人们带来的期望值、文化认同和情感归属感都会带来不可预知的经济价值,无法用经济学指标来衡量,却真实存在且潜力无穷。这种非使用价值对提示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软性竞争力等,都是一种珍贵资源。比如南京大量保护良好的民国建筑遗产已成为城市的名片,吸引着大量的海内外同胞前来旅游,它们形成的文化效应、品牌效应和美誉度所带来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衡量的,对城市区域经济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此外,建筑遗产如果保护和再利用的得当,还能增强社区文化建设,进而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问题,增加经济收入,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以民国建筑为例,时至今日它们已步入“高龄”,已经开始陈旧、破损,但与上百年的传统建筑相比,大多未超过百年历史,具有更大的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因此民国建筑改造一度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上海、南京、广州等市纷纷启动民国建筑保护整治工程划。这一方面源于民国建筑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而非传统的木构架体系,使得建筑经久耐用;另一方面,民国建筑是传统建筑向现代建筑的转型,与传统建筑空间的单一性相比,民国建筑功能多样,空间丰富,更具备当下建筑再利用的可能性。

2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筑遗产保护与再生中的问题

2.1追求经济利益的建设性破坏是遗产保护的症结

建筑遗产的破坏主要有三种,自然性损坏、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自然性破坏只能通过人工的维护使其程度降到最低。建设性破坏主要是指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大拆大建”和“拆旧建新”两个方面。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许多建筑遗产成了城市建设的“挡路石”,即使有些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仍然被无情摧毁,如镇江中华路历史地段是近代形成的城市区域,有着17处的文保和文保控制单位,以及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发现的43处近代建筑,但在2012年城市改造过程中,除了个别文保建筑外,均被夷为平地,让人扼腕叹息。一些建筑遗产的价值还不能被广泛认知,虽然被挂牌保护,却未得到妥善保护,甚至成为外来人员的聚集地,人为性破坏装修随意搭建,为建筑遗产的保护带来很多隐患。保护性破坏是建筑遗产在保护修缮的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没有科学合理的保护研究,没有专业人员的参与所建造的“假古董”,甚至历史建筑被拆除后重建,美其名曰“历史建筑原址”等行为。特别是缺乏历史建筑修复等专业人员的介入,任由工人用现代建造方法粗制滥造的修补,在细节或尺度上都有所失控。

2.2缺乏对环境和历史的敬畏态度

《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196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等国际公约或文件中早已指出,建筑遗产整体性、历史性和原真性是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这种对人类文明的敬畏态度不仅是一纸公文,更是对良心的考验和道德的约束。目前在建筑遗产保护和再生的过程中的种种现象,都违背了这些原则。所谓的保护和开发往往是为了追求短时间内的利益或成效的后果。如碎片化的拼凑、被扭曲的历史建筑、新旧不分的建造、对建筑形式的误读、滥用文化符号、随意的涂脂抹粉等等。在这方面,意大利庞贝古城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在那里被维苏威火山灰湮没的建筑、残垣断臂依旧保留它原来的模样,部分进行修复的地方用新的材质和原先加以区分。在一根柱式上就能清楚地读到历史的痕迹,参观者来到这里感到的是历史的震撼和文化的厚重,不会混淆视听,遗产原真性的辨识度极高。

2.3再生过程中的过渡商业化

阮仪三教授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遗产存在三种现象:房产开发的新宠、旧城改造中的鸡肋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历史资源的稀缺性矛盾之间的牺牲品[5]。市场经济以市场来配置资源,是一把双刃剑。在为遗产的保护和再生提供了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因房地产业的发展、保护资金的不到位、管理的漏洞等各种现实因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经济效益是维持建筑遗产运转的必要条件,但文化历史价值的核心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不能因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建筑遗产。比如在对建筑遗产再设计的时候,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只保留遗产的躯壳,完全摧毁其内部空间形态,对于那些有独特的楼梯、内廊等空间应最大限度的保留。特别现代化设备如空调、电动门、落地窗等不能随意添加在建筑墙身,不仅影响建筑遗产的稳定性,也从视觉上破坏了建筑遗产环境。

3遗产经济学视野下建筑遗产保护与再生的途径

3.1加强研究,培养人才

对遗产本体深入系统的研究,是保证遗产发挥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这首先就要求我们厘清建筑遗产的概念。建筑遗产不能仅限于“文物”的范畴,应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民居建筑、城墙、码头、泉井和名木古树等等。第二,遗产经济学虽然把遗产看作一种经济资源,但其核心是对遗产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展开适度开发,使遗产的价值得到最大发挥。修缮再利用的过程中需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及社会调查出具可行性报告后方可实施。只有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度”的问题,才能解决这一对看似矛盾的问题。第三,要在建筑遗产经济产业化运作中,组织专业研究人员进行研究。从建筑遗产的历史调研、建档、测绘,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再到施工准备、协作和管理,最后的汇编与归档[6],都需要多工种多部门的倾力合作。除了遗产管理人员、建筑学家、政府官员、历史建筑修复师、结构工程师、景观建筑师、手工艺匠人、规划师等,承包商、未来经营者等都是遗产运作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中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上岗操作,否则很容易因为意识和技术的不到位,对遗产产生损坏。

3.2挖掘资源,合理配置

对建筑遗产的挖掘必须要把握时机,不能等到遭到破坏或濒临灭绝时才急于保护,应提早积极主动保护和研究。面对庞大的建筑遗产,应进行有序的分时、分区、分段规划,争取做到不遗漏一栋建筑,这就要求遗产的普查和研究工作要系统、及时和深入。研究遗产的同时,要能够充分挖掘资源的优势进行整合,如古都西安,除了大量的地下文物和古代遗产尚有众多近代建筑遗产和红色遗产,且多与政治背景和风云人物紧密联系在一起,如革命公园、七贤庄民宅区、止园别墅、张学良公馆等等,通过挖掘其革命历史价值,能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市场经济中,市场主动配置资源,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格,价格机制又对资源进行选择。市场机制的自调节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的需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源配置的不平衡直接影响经济过程的结果。还是以民国建筑遗产来说,其本身分布极不平衡,全国而言,大城市多于小城市,城市多于乡村,就江苏省而言,南京民国建筑遗产最多,无锡、南通、镇江、苏州等地相对较少,县级城市则更少,且各城市建筑特征有着较明显的差异。这是社会历史进程中的结果,是不可创造的。但城市规划作为一种人为可控的手段参与到建筑遗产的配置中,可以有效地影响遗产资源并优化其配置。分级规划和分级保护能够有效地调控遗产的资源配置。从城市总体规划,到区域详细规划,再到城市历史地段,城市风貌保护区的分区规划及特殊节点的详细规划,应做到系统有序。从整体保护,到区域保护,再到单栋建筑的保护,应层层深入。如镇江市近年来启动的整个老城区规划、云台山片区、伯先路京畿路历史街区,再到单栋建筑的保护修缮,就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其规划在2013年已经初见成效。

3.3完善法制,社会监督

然而当下,全国各地时有历史建筑被强拆、偷拆的新闻发生,缺少切实有效的法制措施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准则,是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法律中应明确各部门责权分明的规定,有效地调控遗产保护行为和结果。国际上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多以公约、的形式出现,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威尼斯》《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布达佩斯宣言》等等,各国又针对各自的情况设立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出台的与建筑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简称)等等。宏观的法律制定与各地区具体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因此还需要建立中观微观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按遗产类型细分的法律法规。如上海《近现代优秀遗产保护法》《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南京市2006~2008年民国建筑保护和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等等,这些切实可行的法律是保证规划落到实际的前提。同时,在规划保护过程中,严格合法的审批程序和施工管理等,都是重要的因素。另外,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生也绝不是一纸空文或保护名录,也不仅由政府控制和组织,需要广泛的非政府组织和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和舆论监督。比如民间团体(如镇江文旅论坛)和学术研究机构的介入,社区和个人力量(如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的支持等遗产保护行为。

3.4科学管理,有效经营

当遗产与社会经济生活融为一体的时候,在保护基础上如何发挥遗产的当代效能,就成为一个复杂的资源配置的过程,遗产经济学的最主要内容就是遗产的管理和经营。遗产资源的管理需要在法律的准绳下,以科研力为指导,具有战略性的眼光,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多渠道的资金投入。遗产管理中应做到:(1)明晰遗产权利分配。遗产的历史性和公共性,使其产权问题相当复杂,在调查产权变更的情况下,对当前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应明确,便于管理。(2)研究遗产资源运作中的相关因素,包括遗产的价值属性特征;遗产旅游者的行为特征、人群分类、目标需求等方面;遗产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监督者的研究;遗产旅游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3)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资金是遗产管理经营重要的保障,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方参与的方式来保持资金的运转和维持,社会参与度的增加也是遗产保护中公平性的体现。除此之外,充分运用营销策略是遗产再生的重要环节。(1)通过空间和功能的置换,达到建筑遗产传承和利用的目的。这种再生性保护设计是传统的遗产再生中的常用手法。历史地段的再生中还应强调“整体保护、多元与共生,回归街道”[7]等等,可以是博物馆式的保留,置换为创意产业或商业场所,时尚创意街区等。上海新天地、南京1912等都是建筑群再生的经典案例。(2)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建筑遗产的传播,除了传统的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手段之外,网络宣讲是重要的途径。(3)开拓多元化的实体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前景广阔,处于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遗产旅游能够满足一部分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引发消费活动。如体验性和互动性的建筑遗产之旅,能抓住人们的怀旧情结,以互动的方式,将人带回历史生活生产场景,从而吸引消费者。在知识经济与创意经济的背景下,还应充分挖掘建筑遗产的展示性、科普性,将旅游产业和知识获取紧密结合,如展开建筑营造法式和建筑技术的展示与体验参与活动等等。镇江西津渡历史街区中展示的“镇江传统墙体做法”,或杭州南宋御街“一眼看千年”的历史剖面等,都是以微型博物馆的方式,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4)建立虚拟遗产旅游产业。在信息全球化和体验经济的背景下,借助虚拟网络平台和交互式设计方法,能使建筑遗产扩大知名度,提高认同感,进而引发多种消费行为。这就对遗产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研究提出更高要求。如建立建筑遗产的数据库,以3D技术还原遗产场景,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人机交互的等等。从而增强不同人群对遗产的兴趣和关注,使建筑遗产的传承和再生有更好的发展。另外,遗产经济学视野下的建筑遗产评价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控管理体系,不能以普通的商品的价值评估体制作为评估标准。如有学者引入经济学中以调查问卷的量化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的“权变评估法(CTV)”能够有效评估公共建筑遗产的支付意愿,进而能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遗产的再利用价值进行评估。利用3S技术,即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能够对遗产的信息网络进行动态实时监控管理等等。只有建筑遗产得到有效管理和经营,才能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建筑遗产本身及其环境资本的提升,增加人们前往参观体验进而进行消费的意愿和行为,进而更好地使建筑遗产得到传承和保护,这是当下建筑遗产保护与再生中的重要课题。

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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