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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8篇

时间:2023-02-01 04:52:20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篇1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年第2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年第10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年第16号)、《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2号公告)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主城区不再增设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设置1个二手车交易市场。除主城区、双桥区以外的其他各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1万辆以上;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梁平、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等县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8000辆以上;双桥区及城口、武隆、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自治县)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6000辆以上。支持、鼓励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到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设立分市场(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市场经营者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固定的交易场地、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及供用户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应建立严格的市场管理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及本意见要求。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条件,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展示场地,其营业场所及展示场地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增加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应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二手车营业场所及展示场地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三、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由市商委组织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权进行拍卖,对买受人发放同意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的文件。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当地财政,由当地财政核定划拨必要的拍卖工作经费。买受人应当完善有关条件,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汽车市场经营者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务应当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前,应当向市商委书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意见。

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增加二手车经销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向市商委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时,应当向市商委书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意见。

四、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全市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情况,及时二手车流通信息。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商委备案,市商委定期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商务部。

六、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商贸、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和治安管理工作。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在原汽车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在本市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不得出售已报废、盗窃、抢劫、诈骗、伪造证照、伪造车牌等违法车辆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车辆。

七、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要对交易双方履行二手车交易示范合同文本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八、全市各级国税、地税管理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流通增值税和服务业发票的监督管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用,必须是依法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到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否则不得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和发放管理,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的税务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与税收的流失。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收费,必须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并接受地税机关的监督管理。

九、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篇2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年第2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年第10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年第16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2号公告)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原则上主城区不再增设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设置1个二手车交易市场。除主城区、双桥区以外的其他各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1万辆以上;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梁平、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等县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8000辆以上;双桥区及城口、武隆、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区县(自治县)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保有量(不含摩托车)应达到6000辆以上。支持、鼓励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到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设立分市场(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市场经营者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固定的交易场地、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及供用户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应建立严格的市场管理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及本意见要求。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条件,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展示场地,其营业场所及展示场地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增加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应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二手车营业场所及展示场地应当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三、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由市商委组织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权进行拍卖,对买受人发放同意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的文件。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当地财政,由当地财政核定划拨必要的拍卖工作经费。买受人应当完善有关条件,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汽车市场经营者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业务应当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前,应当向市商委书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意见。

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增加二手车经销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向市商委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时,应当向市商委书面征求是否符合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意见。

四、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全市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情况,及时二手车流通信息。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商委备案,市商委定期将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商务部。

六、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商贸、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和治安管理工作。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应当在原汽车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在本市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不得出售已报废、盗窃、抢劫、诈骗、伪造证照、伪造车牌等违法车辆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车辆。

七、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要对交易双方履行二手车交易示范合同文本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会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八、全市各级国税、地税管理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做好二手车流通增值税和服务业发票的监督管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用,必须是依法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到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否则不得领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印制和发放管理,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的税务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与税收的流失。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公司、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收费,必须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并接受地税机关的监督管理。

九、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商贸、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篇3

二、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统计工作;

三、开展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敬意主体信息备案;

四、推广《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五、举办汽车行业相关活动并制定《二手车流通企业开业标准》《汽车美容装饰企业开业标准》的行业规范标准;

六、开展行业汽车美容师、评估师、营销师、改装师等培训工作;

七、建立钦州汽车流通行业人才库,根据会员、行业实际需要开办其他相关培训;

具体工作开展内容:

5月、召开钦州汽车行业电视媒体推介恳谈会暨钦州电视台《市场直通车》“车友汇”节目推荐会。并加快与会员单位沟通并积极动员吸收新会员单位

6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稿终于出来了。商务部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拟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将最后修订稿下发到各地商务局,最后一次征求意见。 XX年4月1日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一直以来受到广大汽车经销商的质疑。从XX年年起,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呼声不断,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协会将意见上传到市商务局、区商务厅。本次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商务部为了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其中特别注重通过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听取广大汽车经销商的意见,协会也确实发挥了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把广大汽车经销商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相信这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一定能为规范汽车供应商和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促进汽车流通领域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6月、召开全市汽车行业联席座谈会。(公安、工商、商务、国税、地税规划、交通)对《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解读。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统计工作;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敬意主体信息备案;并推广《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月、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开业标准》召开全市二手车行业 座谈会。对国家出台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开业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钦州市《二手车流通企业开业标准》。通过汽车流通协会听取广大汽车经销商的意见,协会要确实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应把广大汽车经销商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相信这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开业标准》一定能为规范二手车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建立和谐共赢的工商关系,促进二手车流通领域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6月、参加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山东枣庄举办的《中国二手车交易展览会》。

7月、协会将邀请区内外8家知名银行参与,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7月、为钦州市政府提供钦州《二手车流通企业开业标准》《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开业标准》的管理办法意见稿。

8月、组织钦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各企业负责人到华东六市参观、交流、联谊学习等活动。协会组织开展全市汽车行业税收座谈会。

9月、协会与劳动局开展汽车行业人才招聘会,并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汽车美容、装饰师,汽车营销师等行业培训工作。建立钦州汽车流通行业人才库,根据会员、行业实际需要开办其他相关培训。

10月、协会邀请政府领导与我市汽车流通行业界代表进行见面座谈沟通会。这座谈会是协会搭台,企业与政府直接沟通对话的有效模式,并举办汽车行业促销活动,开展汽车行业献爱心、学雷锋等公益性活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篇4

丁俊发 (2004-9-6 11:05:05)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已经富裕起来的中国百姓将消费目光转向了汽车,在市场需求拉动下,我国汽车工业已步入高速发展快车道,汽车市场异常活跃。国际汽车产业发展经验表明,兴旺的新车市场,必须建立在坚实的二手车流通市场基础之上,渠道畅通、运作高效的车辆新陈代谢机制是汽车市场整体健康运作的前提和保证。二手车市场是汽车产业链中重要一环,它的健康发展,对整个汽车市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在我国的二手车流通管理中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入WTO为我国经济进一步繁荣提供了发展机遇,如何抓住发展机遇,增强二手车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的二手车流通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 我国二手车市场的成长发展史

我国二手车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且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回顾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5年以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汽车生产、分配和消费实行计划管理,产量和保有量很低,党、政、军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消费主体。因此,消费主体单一,在车辆的使用上基本上是从新车开始一直使用到报废,二手车交易极少,市场化交易方式尚未形成。

第二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作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们将目光转向了汽车消费,二手车流通需求开始出现,二手车交易量呈缓慢上升趋势。

第三阶段为1993年至1998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社会购买力大大增强,汽车消费已成为高收入阶层的消费时尚。与此同时,由于二手车的高额经营利润,吸引了大批企业进入二手车流通行业,极大地激发了二手车市场活力。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1998年原国家内贸部制定颁布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从此我国的二手车市场有了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并一直沿用至今。《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颁发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初步实现了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无序交易向有序交易转变。

第四阶段为1998年以后。在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鼓励下,汽车需求量逐年增加,使得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估算为2400余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达1242.8万辆,约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51.8%。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共有400多家,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全国141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统计,2003年共交易二手车87.9万辆,同比增长20.23%,交易额309.72亿元。据估算,全国二手交易量约占当年新车销量的30%。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分布情况为:约30%位于省会城市,41.5%为地级城市,28.5%为县级;据估算,各级交易市场交易量分别占总交易量的65%、32%、3%。全国约8000人从事二手车交易管理工作,40000余人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上述数字表明,我国二手车交易主要集中在汽车保有量较高的大中城市,交易方式以直接交易或方式为主。

最初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多数是由国家职能部门与企业共同兴办的,具有很浓的官办企业色彩。在国家有关政企分离政策指导下,大多数企业已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实现了自主经营。但由于历史原因,二手车一直被当作特殊商品进行管理,因此,二手车流通管理所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也比较多,主要有:商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交通、治安管理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等。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多以监管方式为主,其主要职能是:确定交易双方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性,验证交易合同,监督管理二手车经纪公司的经纪活动;对进行交易车辆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核查车辆的档案和车辆来源,防止非法车辆进入市场,并根据交易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根据交易凭证负责国税和地税税收的征稽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市场、车辆的

消防安全;维护市场周边环境;执行环保相关规定,并进行监督;负责养路费征收、变更以及过户等。

二、我国二手车市场特点

我国二手车市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初步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并已形成一定规模,具体有以下鲜明特点:

1.起步晚、发展快、潜力大

我国二手车市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起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购买力日益增强,为我国汽车市场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手车市场作为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根本性转变。从1998年《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颁发到2003年这短短的5年多时间里,二手车交易量以高于年平均25%的速度增长,实现了翻番。

2002年统计数据表明,发达国家汽车拥有量为每千人600辆,我国仅为15.98辆,是发达国家的2.66%。2003年我国汽车销售量同比增长34.21%,达到439.08万辆;其中,轿车销售量达到197万辆,同比增长高达75.28%。经济学家预言,中国的汽车市场将有15—20年的增长发展期,国内外众多企业一致看好这一最具潜力、最有活力的市场。随着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改革,车辆更新换代频率加快,二手市场必将随着汽车市场需求增长和社会汽车保有量提高而大幅增长,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在发达国家,初次购买汽车的人80%以上选择买二手车,在消费习惯上与我国有很大区别。随着汽车作为普通商品逐渐进入家庭,消费者的消费理念逐步成熟,消费者购买汽车不再一味追求豪华体面,因而将会有更多的购买者首先选择二手车,二手车的购买群体会越来越大。

从二手车与新车交易比来看,2003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约占新车交易量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为2至3倍,因此,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2.交易相对集中,流向趋势明显

我国二手车交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汽车保有量大的大中型城市,且流向趋势明显。其中北京、上海两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国启动最早、交易量最大的两个市场,其交易量占全国交易量的20%左右。二手车流向呈现四大趋势:一是从城市流向乡镇;二是从东部流向西部;三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四是从高收入者流向中低收入者。

3.二手车交易市场功能日趋完善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国现阶段二手车流通主要渠道,这种集贸市场形式比较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初具规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⑴为供需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使消费者在一个交易市场内就能够对本地旧车市场行情一目了然;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方便;⑶市场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交易程序,保证了入场交易车辆的合法性;⑷市场通过加强对经纪公司的管理,规范经纪公司的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经纪公司的桥梁作用

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二手车执业者通过培训获得了经纪人资质,组成了具有法人地位的经纪公司,变过去无组织的“拚缝”为有组织、有章程、有法则的经纪行为。二手车经纪人由于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买卖双方通过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实现二手车所有权的转移。经纪公司充当了买卖双方的桥梁,活跃了市场。

5.二手车拍卖越来越受到青睐

二手车竞价拍卖以其交易成本低、交易周期短、兑现快的优势赢得了批量售车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由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二手车现场拍卖和网络竞价,提高了二手车交易的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限制了人为因素导致的不正常交易行为,使售车单位和个人快捷地实现了由商品向货币的转化。

6.置换业务开始起步

1999年4月,原国家国内贸易局首次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汽车置换研讨会,来自全国3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和11家品牌汽车企业的代表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机械局等部委的有关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了汽车置换公司,至此,我国汽车置换业务开始起步。在2000年至2003年四年中,许多品牌汽车企业相继成立了二手车销售部或特殊业务销售部。2002年9月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授权当地有条件的经销商推出汽车置换业务。2003年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广州本田、北京现代、长安铃木等品牌轿车企业也陆续开展了汽车置换业务,但由于政策限制,由生产企业推出的置换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

7.流通网络初步形成

原国内贸易部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型城市有选择地培育了45家规模较大、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二手车交易示范基地,取得了成功。目前,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已发展为400多家,分布于全国各地,已初步形成了规范合理的二手车流通网络。

三、二手车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来年我国二手车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相对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不具备现代营销手段;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交易量与新车销量比例明显偏低。二手车流通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

1.现行流通法规落后,经营主体单一

从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对推动二手车市场发展,培育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看来,现行管理办法存在内容陈旧,计划、行政色彩浓厚,立法层次低等问题,已不能满足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入世后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办法》只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其他经营主体是否能经营二手车未在《办法》中明确,造成了目前经营主体单一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其他经营主体如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虽然有比较完善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却由于没有二手车经营资格而不能有效地开展经营业务。

2.管理手段陈旧,难辨车辆身份

为了防止非法车辆流入市场,部分中心城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车辆信息库并与公安部门进行了联网,但还有相当部分的交易市场未实现联网,很难控制非法车辆的流入。目前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仍旧采用最原始的管理手段,即通过一线管理人员凭经验对进入市场车辆合法身份进行鉴别。据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的数据,自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由于他们采用了互联网技术、电子监控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共查处了挪用牌照 、使用假代码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牌照等97起,有效地防止了非法车辆的流入。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很难有效防止非法车辆流入二手车市场。

4.经纪经营不分,二手车市水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纪公司、经纪人的职能是为买卖双方提供委托中介服务,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经营、经纪行为没有分开,多数经纪公司或经纪人都有超范围经营行为。他们低价购入,然后再加价卖出,但不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有些地方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还存在大量的自然人或经纪人在从事二手车交易,特别是由于个别经纪人素质不高,在经营过程中有故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现象,给二手车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5.缺乏标准规范,评估结果主观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但是,目前我国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方面还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评估标准与评估规范,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很少企业使用检测设备,主要是靠评估人员的肉眼观测,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为了抢生意,故意低估价格,竞相压价。此外,目前大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定对所有交易的二手车必须进行评估,而且,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都设有从属的鉴定评估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并以评估价格作为收取交易费的标准和车辆贷款额度的依据,评估定价常常与实际交易价相差很大,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

6.交易手续繁琐,买卖双方麻烦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二手车当作特殊商品进行管理,而车辆档案未实现数据共享,二手车交易市场不掌握车辆的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对于车辆进行合法性鉴别,市场管理人员通过对车辆的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进行查阅、验证与判断,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等待时间。同时在办理过户注册登记手续时,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若干证明材料和原始凭证,而普通消费者又对交易过户程序不甚了解,经常为办理过户手续要来来回回跑好几趟,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7.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税收征收困难

由于二手车流通行业没有形成标准体系,二手车交易费收取标准完全由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地方有关部门来自己决定,使得各地二手车交易费标准不统一。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多数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交易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也有少数地区按照车辆的使用年份和车辆质量收取固定费用。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因而各地区收费标准也参差不齐,高的按评估价的3.5%,低的按1%,普遍按2%左右收取。除此之外部分交易市场还要按车辆评估价格的0.5%加收车辆评估费。

从税收情况来看,按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的规定,二手车交易税按照一般纳税人征收6%的增值税,1998年8月1日调整为4%。2002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的《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对二手车增值税再次进行了调整,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照4%减半征收;二手车经营企业,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然而,绝大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并未开展买进卖出的经营活动,经纪公司虽然经历了收购与卖出过程,但从交易凭证的形式上反映的是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经纪公司只是为用户提供委托业务,从其帐面上反映不出进销差价,不产生增值。同时,通常情况下二手车交易的价格不会超过新车原值,因此,增值税的征收基本没有实现。

四、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目标

——建立市场化二手车流通体系

1.我国二手车市场前景展望

二手车市场作为汽车流通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利于引导国民的勤俭意识和节约务实的消费观念;将促进车辆更新换代频率,加快轿车进入家庭的步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将促进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根本保证;将形成新旧汽车市场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发达国家汽车流通行业有着百余年的历史,二手车市场运作靠市场机制约束和调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因此,我们应该在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先进管理、先进技术、先进营销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17.9%,而私人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28.3%,私人汽车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社会汽车增长速度。特别是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公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发展以及旅游业的发展,使汽车市场需求急剧扩大,可以预见,在未来的5-10年,私人消费者将成为我国汽车消费主体。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律,私人交易将是二手车流通中最活跃且取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其二手车交易量将出现大幅度增长。同时,汽车产量快速增长和生产企业介入二手车流通,将进一步带动二手车交易的活跃和车辆更新换代频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2年新车销售的平均增长率为22.6%,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专家预测,预计到2008新车总需求量可达到70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的平均增长率为32.4%,二手车交易量增长速度高于新车销量约10个百分点。如果按传统经验数据测算,预计到2008年二手车交易量约为530万辆。

随着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新经营主体的进入以及新政策的出台,将会对二手车市场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同时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度提升,二手车交易量将会有一个跨跃式的发展。考虑到这个因素,我国二手车市场的交易量估计到2008年可能会持平或高于新车销量。

随着经营主体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政府通过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二手车市场将形成以中心城市有形市场与品牌供应商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市场格局,市场机制作用突出,各经营主体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提供高质量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从而使售后服务保障率达到95%以上,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可以预见今后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方向应当是:经营主体多元化、营销模式多样化、交易服务标准化、市场规范法制化、信息平台网络化、鉴定评估公正化、行业组织健全化。建立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以及二手车经纪公司并存的多元化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增强二手车市场活力,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2.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思路

在学习和借鉴国外二手车市场经营理念、管理体制、先进技术和营销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今后1到5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具体思路为:打破单一的经营模式,调整行业结构,在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新的经营主体,行业内有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企业间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得力,各级行业组织健全,市场调节作用明显。

㈠拓宽流通渠道,建立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当前,我国商品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营,但二手车流通市场还存在经营主体单一、垄断经营的现象,与国内大气候不协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活动,引入多元化经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总体要求,符合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化运作原则,同时也是拓宽二手车流通渠道,规范二手车流通程序,搞活二手车市场的重要措施。品牌供应商和大型专业二手车经营公司的进入,必将为我国二手车流通行业乃至整个汽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 关政策,将有实力和有从事二手车愿望的企业吸纳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经营主体,建立方便用户的集中交易和分散经营相互并存、有机联系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1)培育发展二手车专业经营企业

二手车专业经营公司是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公司法人,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拥有一批较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车辆检测维修设备,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其主要经营方式为买进和卖出二手车从而取得经营利润。二手车专业经营公司在国外是一种最普遍的经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熟悉二手车经营全过程业务,有完整的收购、估价、销售、整修系统和人员,专业能力强,是二手车产业发展中的主要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一放就乱”局面的出现和各种形式二手车经营实体之间恶性竞争,前期要建立适当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把资质审核关口,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和发展二手车经营公司。

(2)鼓励品牌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业务

鼓励品牌汽车供应商及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置换业务,形成以品牌供应商为龙头,品牌经销商为基础的二手车经营网络。在国外品牌企业是二手车流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相当一部分车辆已进入更新期,市场潜力很大。品牌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置换业务的作用和优势在于:一是通过收旧供新途径,实施车辆更新市场的渗透竞争,以巩固扩大其新车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其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为购车者提供二手车实时的车辆技术状况跟踪及相关的售后服务保障;三是通过品牌企业参与由二手车经营公司、市场等有机组合的二手车流通链,为消费者提供丰富二手车资源。

(3)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现阶段二手车流通的主要载体,运作模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接受。但由于长期独家经营,普遍存在竞争意识不强、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新经营模式的进入,必然会对原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应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帮助和监督,使其积极改变过去依赖出租场地、收过户费等简单的经营方式,帮助他们认清形势,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主动去适应市场变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拓宽经营渠道,规范经营行为,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随着二手车流通方式改革和发展,传统的市场功能得以改造创新,以尽快实现在二手车流通过程中的管理、服务能级的全面提升;根据二手车交易的特性,通过电子商务技术实行交易全过程的系统规范管理;强化车辆查验、检测、鉴定评估等硬件设施改造,提高技术含量,保证交易质量,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实行专项合同、保证金、交易办证服务承诺等制度,提升市场服务诚信体系,在二手车流通规范、规模发展中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4)引进新型营销方式,健全市场组织体系

在推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和二手车经纪公司等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同时,引入拍卖、租赁、置换、连锁等新型营销模式,努力营造各种经营实体并存,各种交易模式并存的良好局面,形成以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为中心,以各级二手车行业组织为纽带,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和二手车经营公司等多元化经营主体为基础的二手车市场组织体系。

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由于二手车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在流通过程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和环保等方面。因此,在二手车流通管理中不能只简单地说放开与否,应由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总体行业规划统一布局;各地方政府在核准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它形式的二手车经营企业时,应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汽车保有量、现有二手车经营企业数量与布局以及二手车交易量等项经济指标综合考虑。

我国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多数已发展为二手车流通载体而非经营主体,因此,为防止无序竞争的现象,同一城市不宜设多家交易市场。

㈢循序渐进,逐步放开

全国二手车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国内二手车市场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品牌汽车供应商以及品牌经销商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

在二手车市场改革中,应坚持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原则,既要考虑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又要防止非法车辆通过放开的渠道流入市场,同时还应考虑放开后整个行业发展问题。⑴选择保有量大、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供应商进行汽车置换试点;⑵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部分企业进行二手车专业经营试点;⑶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后服务功能;⑷在选择试点时,各级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好资质审核、备案等各个关口和各项程序。

㈣加强法制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市场规范化运营

加快行业法制化、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步伐,有利于规范市场运作,有利于我国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此,建议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条例》并选择重点区域进行试点,分步骤推广。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调查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了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尽快制定出二手车交易规则、标准化交易流程、售后服务规范,以便各二手车经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下开展经营活动;由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制定二手车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二手车交易标准合同文本;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制定全国二手车交易发票,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统一的税收标准和经营收费标准,明确税种、税率,保证国家税收落到实处;全国二手车经营主体使用统一的交易发票和统一的交易合同文本;协调公安部门,尽快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试点品牌企业、专业经营公司联网,建立二手车流通档案,便于各经营实体辨别进入流通的二手车合法性。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五统一”目标,即:合同文本统一、交易税率统一、交易发票统一、交易凭证统一、售后服务标准统一。

㈤简化交易手续,强化售后服务

针对目前消费者普遍反映交易手续过于烦琐和售出旧车没有服务保障的问题,建议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配合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尽快拟定有关法规和标准交易流程,简化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和交易手续,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还应强制性规定二手车经营企业必须有售后服务保障功能,对售出的二手车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售后服务保障承诺。

㈥建立信息网络体系

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牵头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二手车流通领域,整合全社会二手车市场信息资源,制定二手车价格指南,做到全国二手车信 息资源共享,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政府职能部门、各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以及经营实体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很方便地得到时实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脉搏,实现快速决策。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为二手车跨地区经营,实现全国大流通奠定坚实基础。

㈦建立科学规范的鉴定评估体系

二手车鉴定评估在二手车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彻底改革旧的鉴定评估体系和落后的鉴定评估手段,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准入机制,实行鉴定评估机构归口管理。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鉴定评估标准、鉴定评估流程、鉴定评估师等级标准等行业标准,采用科学鉴定评估的手段,引进先进的鉴定评估检测设备,严格鉴定评估程序,引入第三方鉴定评估,实行评估收入与评估价格脱钩。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根据机动车的行驶里程、使用时间、车辆安全、环保、主要零部件的技术状况和该车型现行市场价等有关因素,提出参考价格。建立鉴定评估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对鉴定评估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一支专业化的鉴定评估队伍,二手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行为,本着评估自愿的原则,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鉴定评估体系。

㈧加强行业组织体系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篇5

一、我国二手车市场的成长发展史

我国二手车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且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回顾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5年以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汽车生产、分配和消费实行计划管理,产量和保有量很低,党、政、军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消费主体。因此,消费主体单一,在车辆的使用上基本上是从新车开始一直使用到报废,二手车交易极少,市场化交易方式尚未形成。

第二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作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们将目光转向了汽车消费,二手车流通需求开始出现,二手车交易量呈缓慢上升趋势。

第三阶段为1993年至1998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社会购买力大大增强,汽车消费已成为高收入阶层的消费时尚。与此同时,由于二手车的高额经营利润,吸引了大批企业进入二手车流通行业,极大地激发了二手车市场活力。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1998年原国家内贸部制定颁布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从此我国的二手车市场有了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并一直沿用至今。《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颁发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初步实现了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无序交易向有序交易转变。

第四阶段为1998年以后。在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鼓励下,汽车需求量逐年增加,使得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估算为2400余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达1242.8万辆,约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51.8%。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共有400多家,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全国141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统计,2003年共交易二手车87.9万辆,同比增长20.23%,交易额309.72亿元。据估算,全国二手交易量约占当年新车销量的30%。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分布情况为:约30%位于省会城市,41.5%为地级城市,28.5%为县级;据估算,各级交易市场交易量分别占总交易量的65%、32%、3%。全国约8000人从事二手车交易管理工作,40000余人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上述数字表明,我国二手车交易主要集中在汽车保有量较高的大中城市,交易方式以直接交易或方式为主。

最初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多数是由国家职能部门与企业共同兴办的,具有很浓的官办企业色彩。在国家有关政企分离政策指导下,大多数企业已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实现了自主经营。但由于历史原因,二手车一直被当作特殊商品进行管理,因此,二手车流通管理所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也比较多,主要有:商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交通、治安管理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等。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多以监管方式为主,其主要职能是:确定交易双方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性,验证交易合同,监督管理二手车经纪公司的经纪活动;对进行交易车辆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核查车辆的档案和车辆来源,防止非法车辆进入市场,并根据交易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根据交易凭证负责国税和地税税收的征稽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市场、车辆的消防安全;维护市场周边环境;执行环保相关规定,并进行监督;负责养路费征收、变更以及过户等。

二、我国二手车市场特点

我国二手车市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初步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并已形成一定规模,具体有以下鲜明特点:

1.起步晚、发展快、潜力大

我国二手车市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起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购买力日益增强,为我国汽车市场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手车市场作为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根本性转变。从1998年《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颁发到2003年这短短的5年多时间里,二手车交易量以高于年平均25%的速度增长,实现了翻番。

2002年统计数据表明,发达国家汽车拥有量为每千人600辆,我国仅为15.98辆,是发达国家的2.66%。2003年我国汽车销售量同比增长34.21%,达到439.08万辆;其中,轿车销售量达到197万辆,同比增长高达75.28%。经济学家预言,中国的汽车市场将有15—20年的增长发展期,国内外众多企业一致看好这一最具潜力、最有活力的市场。随着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改革,车辆更新换代频率加快,二手市场必将随着汽车市场需求增长和社会汽车保有量提高而大幅增长,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在发达国家,初次购买汽车的人80%以上选择买二手车,在消费习惯上与我国有很大区别。随着汽车作为普通商品逐渐进入家庭,消费者的消费理念逐步成熟,消费者购买汽车不再一味追求豪华体面,因而将会有更多的购买者首先选择二手车,二手车的购买群体会越来越大。

从二手车与新车交易比来看,2003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约占新车交易量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为2至3倍,因此,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2.交易相对集中,流向趋势明显

我国二手车交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汽车保有量大的大中型城市,且流向趋势明显。其中北京、上海两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国启动最早、交易量最大的两个市场,其交易量占全国交易量的20%左右。二手车流向呈现四大趋势:一是从城市流向乡镇;二是从东部流向西部;三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四是从高收入者流向中低收入者。

3.二手车交易市场功能日趋完善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国现阶段二手车流通主要渠道,这种集贸市场形式比较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初具规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⑴为供需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使消费者在一个交易市场内就能够对本地旧车市场行情一目了然;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方便;⑶市场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交易程序,保证了入场交易车辆的合法性;⑷市场通过加强对经纪公司的管理,规范经纪公司的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经纪公司的桥梁作用

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二手车执业者通过培训获得了经纪人资质,组成了具有法人地位的经纪公司,变过去无组织的“拚缝”为有组织、有章程、有法则的经纪行为。二手车经纪人由于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买卖双方通过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实现二手车所有权的转移。经纪公司充当了买卖双方的桥梁,活跃了市场。

5.二手车拍卖越来越受到青睐

二手车竞价拍卖以其交易成本低、交易周期短、兑现快的优势赢得了批量售车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由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二手车现场拍卖和网络竞价,提高了二手车交易的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限制了人为因素导致的不正常交易行为,使售车单位和个人快捷地实现了由商品向货币的转化。

6.置换业务开始起步

1999年4月,原国家国内贸易局首次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汽车置换研讨会,来自全国3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和11家品牌汽车企业的代表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机械局等部委的有关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了汽车置换公司,至此,我国汽车置换业务开始起步。在2000年至2003年四年中,许多品牌汽车企业相继成立了二手车销售部或特殊业务销售部。2002年9月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授权当地有条件的经销商推出汽车置换业务。2003年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广州本田、北京现代、长安铃木等品牌轿车企业也陆续开展了汽车置换业务,但由于政策限制,由生产企业推出的置换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

7.流通网络初步形成

原国内贸易部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型城市有选择地培育了45家规模较大、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二手车交易示范基地,取得了成功。目前,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已发展为400多家,分布于全国各地,已初步形成了规范合理的二手车流通网络。

三、二手车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来年我国二手车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相对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不具备现代营销手段;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交易量与新车销量比例明显偏低。二手车流通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

1.现行流通法规落后,经营主体单一

从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对推动二手车市场发展,培育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看来,现行管理办法存在内容陈旧,计划、行政色彩浓厚,立法层次低等问题,已不能满足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入世后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办法》只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其他经营主体是否能经营二手车未在《办法》中明确,造成了目前经营主体单一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其他经营主体如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虽然有比较完善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却由于没有二手车经营资格而不能有效地开展经营业务。

2.管理手段陈旧,难辨车辆身份

为了防止非法车辆流入市场,部分中心城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车辆信息库并与公安部门进行了联网,但还有相当部分的交易市场未实现联网,很难控制非法车辆的流入。目前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仍旧采用最原始的管理手段,即通过一线管理人员凭经验对进入市场车辆合法身份进行鉴别。据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的数据,自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由于他们采用了互联网技术、电子监控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共查处了挪用牌照、使用假代码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牌照等97起,有效地防止了非法车辆的流入。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很难有效防止非法车辆流入二手车市场。

4.经纪经营不分,二手车市水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纪公司、经纪人的职能是为买卖双方提供委托中介服务,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经营、经纪行为没有分开,多数经纪公司或经纪人都有超范围经营行为。他们低价购入,然后再加价卖出,但不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有些地方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还存在大量的自然人或经纪人在从事二手车交易,特别是由于个别经纪人素质不高,在经营过程中有故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现象,给二手车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5.缺乏标准规范,评估结果主观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但是,目前我国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方面还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评估标准与评估规范,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很少企业使用检测设备,主要是靠评估人员的肉眼观测,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为了抢生意,故意低估价格,竞相压价。此外,目前大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定对所有交易的二手车必须进行评估,而且,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都设有从属的鉴定评估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并以评估价格作为收取交易费的标准和车辆贷款额度的依据,评估定价常常与实际交易价相差很大,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

6.交易手续繁琐,买卖双方麻烦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二手车当作特殊商品进行管理,而车辆档案未实现数据共享,二手车交易市场不掌握车辆的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对于车辆进行合法性鉴别,市场管理人员通过对车辆的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进行查阅、验证与判断,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等待时间。同时在办理过户注册登记手续时,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若干证明材料和原始凭证,而普通消费者又对交易过户程序不甚了解,经常为办理过户手续要来来回回跑好几趟,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7.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税收征收困难

由于二手车流通行业没有形成标准体系,二手车交易费收取标准完全由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地方有关部门来自己决定,使得各地二手车交易费标准不统一。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多数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交易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也有少数地区按照车辆的使用年份和车辆质量收取固定费用。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因而各地区收费标准也参差不齐,高的按评估价的3.5%,低的按1%,普遍按2%左右收取。除此之外部分交易市场还要按车辆评估价格的0.5%加收车辆评估费。

从税收情况来看,按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的规定,二手车交易税按照一般纳税人征收6%的增值税,1998年8月1日调整为4%。2002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的《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对二手车增值税再次进行了调整,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照4%减半征收;二手车经营企业,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然而,绝大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并未开展买进卖出的经营活动,经纪公司虽然经历了收购与卖出过程,但从交易凭证的形式上反映的是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经纪公司只是为用户提供委托业务,从其帐面上反映不出进销差价,不产生增值。同时,通常情况下二手车交易的价格不会超过新车原值,因此,增值税的征收基本没有实现。

四、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目标

——建立市场化二手车流通体系

1.我国二手车市场前景展望

二手车市场作为汽车流通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利于引导国民的勤俭意识和节约务实的消费观念;将促进车辆更新换代频率,加快轿车进入家庭的步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将促进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根本保证;将形成新旧汽车市场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发达国家汽车流通行业有着百余年的历史,二手车市场运作靠市场机制约束和调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因此,我们应该在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先进管理、先进技术、先进营销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17.9%,而私人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28.3%,私人汽车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社会汽车增长速度。特别是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公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发展以及旅游业的发展,使汽车市场需求急剧扩大,可以预见,在未来的5-10年,私人消费者将成为我国汽车消费主体。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律,私人交易将是二手车流通中最活跃且取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其二手车交易量将出现大幅度增长。同时,汽车产量快速增长和生产企业介入二手车流通,将进一步带动二手车交易的活跃和车辆更新换代频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2年新车销售的平均增长率为22.6%,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专家预测,预计到2008新车总需求量可达到70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的平均增长率为32.4%,二手车交易量增长速度高于新车销量约10个百分点。如果按传统经验数据测算,预计到2008年二手车交易量约为530万辆。

随着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新经营主体的进入以及新政策的出台,将会对二手车市场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同时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度提升,二手车交易量将会有一个跨跃式的发展。考虑到这个因素,我国二手车市场的交易量估计到2008年可能会持平或高于新车销量。

随着经营主体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政府通过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二手车市场将形成以中心城市有形市场与品牌供应商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市场格局,市场机制作用突出,各经营主体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提供高质量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从而使售后服务保障率达到95%以上,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可以预见今后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方向应当是:经营主体多元化、营销模式多样化、交易服务标准化、市场规范法制化、信息平台网络化、鉴定评估公正化、行业组织健全化。建立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以及二手车经纪公司并存的多元化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增强二手车市场活力,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2.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思路

在学习和借鉴国外二手车市场经营理念、管理体制、先进技术和营销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今后1到5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具体思路为:打破单一的经营模式,调整行业结构,在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新的经营主体,行业内有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企业间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得力,各级行业组织健全,市场调节作用明显。

㈠拓宽流通渠道,建立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当前,我国商品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营,但二手车流通市场还存在经营主体单一、垄断经营的现象,与国内大气候不协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活动,引入多元化经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总体要求,符合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化运作原则,同时也是拓宽二手车流通渠道,规范二手车流通程序,搞活二手车市场的重要措施。品牌供应商和大型专业二手车经营公司的进入,必将为我国二手车流通行业乃至整个汽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有实力和有从事二手车愿望的企业吸纳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经营主体,建立方便用户的集中交易和分散经营相互并存、有机联系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1)培育发展二手车专业经营企业

二手车专业经营公司是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公司法人,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拥有一批较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车辆检测维修设备,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其主要经营方式为买进和卖出二手车从而取得经营利润。二手车专业经营公司在国外是一种最普遍的经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熟悉二手车经营全过程业务,有完整的收购、估价、销售、整修系统和人员,专业能力强,是二手车产业发展中的主要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一放就乱”局面的出现和各种形式二手车经营实体之间恶性竞争,前期要建立适当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把资质审核关口,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和发展二手车经营公司。

(2)鼓励品牌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业务

鼓励品牌汽车供应商及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置换业务,形成以品牌供应商为龙头,品牌经销商为基础的二手车经营网络。在国外品牌企业是二手车流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相当一部分车辆已进入更新期,市场潜力很大。品牌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置换业务的作用和优势在于:一是通过收旧供新途径,实施车辆更新市场的渗透竞争,以巩固扩大其新车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其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为购车者提供二手车实时的车辆技术状况跟踪及相关的售后服务保障;三是通过品牌企业参与由二手车经营公司、市场等有机组合的二手车流通链,为消费者提供丰富二手车资源。

(3)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现阶段二手车流通的主要载体,运作模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接受。但由于长期独家经营,普遍存在竞争意识不强、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新经营模式的进入,必然会对原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应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帮助和监督,使其积极改变过去依赖出租场地、收过户费等简单的经营方式,帮助他们认清形势,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主动去适应市场变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拓宽经营渠道,规范经营行为,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随着二手车流通方式改革和发展,传统的市场功能得以改造创新,以尽快实现在二手车流通过程中的管理、服务能级的全面提升;根据二手车交易的特性,通过电子商务技术实行交易全过程的系统规范管理;强化车辆查验、检测、鉴定评估等硬件设施改造,提高技术含量,保证交易质量,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实行专项合同、保证金、交易办证服务承诺等制度,提升市场服务诚信体系,在二手车流通规范、规模发展中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4)引进新型营销方式,健全市场组织体系

在推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和二手车经纪公司等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同时,引入拍卖、租赁、置换、连锁等新型营销模式,努力营造各种经营实体并存,各种交易模式并存的良好局面,形成以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为中心,以各级二手车行业组织为纽带,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和二手车经营公司等多元化经营主体为基础的二手车市场组织体系。

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由于二手车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在流通过程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和环保等方面。因此,在二手车流通管理中不能只简单地说放开与否,应由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总体行业规划统一布局;各地方政府在核准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它形式的二手车经营企业时,应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汽车保有量、现有二手车经营企业数量与布局以及二手车交易量等项经济指标综合考虑。

我国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多数已发展为二手车流通载体而非经营主体,因此,为防止无序竞争的现象,同一城市不宜设多家交易市场。

㈢循序渐进,逐步放开

全国二手车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国内二手车市场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品牌汽车供应商以及品牌经销商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

在二手车市场改革中,应坚持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原则,既要考虑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又要防止非法车辆通过放开的渠道流入市场,同时还应考虑放开后整个行业发展问题。⑴选择保有量大、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供应商进行汽车置换试点;⑵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部分企业进行二手车专业经营试点;⑶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后服务功能;⑷在选择试点时,各级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好资质审核、备案等各个关口和各项程序。

㈣加强法制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市场规范化运营

加快行业法制化、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步伐,有利于规范市场运作,有利于我国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此,建议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条例》并选择重点区域进行试点,分步骤推广。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调查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了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尽快制定出二手车交易规则、标准化交易流程、售后服务规范,以便各二手车经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下开展经营活动;由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制定二手车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二手车交易标准合同文本;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制定全国二手车交易发票,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统一的税收标准和经营收费标准,明确税种、税率,保证国家税收落到实处;全国二手车经营主体使用统一的交易发票和统一的交易合同文本;协调公安部门,尽快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试点品牌企业、专业经营公司联网,建立二手车流通档案,便于各经营实体辨别进入流通的二手车合法性。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五统一”目标,即:合同文本统一、交易税率统一、交易发票统一、交易凭证统一、售后服务标准统一。

㈤简化交易手续,强化售后服务

针对目前消费者普遍反映交易手续过于烦琐和售出旧车没有服务保障的问题,建议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配合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尽快拟定有关法规和标准交易流程,简化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和交易手续,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还应强制性规定二手车经营企业必须有售后服务保障功能,对售出的二手车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售后服务保障承诺。

㈥建立信息网络体系

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牵头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二手车流通领域,整合全社会二手车市场信息资源,制定二手车价格指南,做到全国二手车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政府职能部门、各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以及经营实体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很方便地得到时实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脉搏,实现快速决策。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为二手车跨地区经营,实现全国大流通奠定坚实基础。

㈦建立科学规范的鉴定评估体系

二手车鉴定评估在二手车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彻底改革旧的鉴定评估体系和落后的鉴定评估手段,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准入机制,实行鉴定评估机构归口管理。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鉴定评估标准、鉴定评估流程、鉴定评估师等级标准等行业标准,采用科学鉴定评估的手段,引进先进的鉴定评估检测设备,严格鉴定评估程序,引入第三方鉴定评估,实行评估收入与评估价格脱钩。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根据机动车的行驶里程、使用时间、车辆安全、环保、主要零部件的技术状况和该车型现行市场价等有关因素,提出参考价格。建立鉴定评估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对鉴定评估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一支专业化的鉴定评估队伍,二手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行为,本着评估自愿的原则,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鉴定评估体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篇6

一、我国二手车市场的成长发展史

我国二手车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而且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回顾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5年以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汽车生产、分配和消费实行计划管理,产量和保有量很低,党、政、军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消费主体。因此,消费主体单一,在车辆的使用上基本上是从新车开始一直使用到报废,二手车交易极少,市场化交易方式尚未形成。

第二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作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们将目光转向了汽车消费,二手车流通需求开始出现,二手车交易量呈缓慢上升趋势。

第三阶段为1993年至1998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社会购买力大大增强,汽车消费已成为高收入阶层的消费时尚。与此同时,由于二手车的高额经营利润,吸引了大批企业进入二手车流通行业,极大地激发了二手车市场活力。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1998年原国家内贸部制定颁布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从此我国的二手车市场有了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并一直沿用至今。《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颁发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初步实现了由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无序交易向有序交易转变。

第四阶段为1998年以后。在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鼓励下,汽车需求量逐年增加,使得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估算为2400余万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达1242.8万辆,约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51.8%。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共有400多家,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全国141家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统计,2003年共交易二手车87.9万辆,同比增长20.23%,交易额309.72亿元。据估算,全国二手交易量约占当年新车销量的30%。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分布情况为:约30%位于省会城市,41.5%为地级城市,28.5%为县级;据估算,各级交易市场交易量分别占总交易量的65%、32%、3%。全国约8000人从事二手车交易管理工作,40000余人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上述数字表明,我国二手车交易主要集中在汽车保有量较高的大中城市,交易方式以直接交易或方式为主。

最初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多数是由国家职能部门与企业共同兴办的,具有很浓的官办企业色彩。在国家有关政企分离政策指导下,大多数企业已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实现了自主经营。但由于历史原因,二手车一直被当作特殊商品进行管理,因此,二手车流通管理所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也比较多,主要有:商务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交通、治安管理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等。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多以监管方式为主,其主要职能是:确定交易双方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性,验证交易合同,监督管理二手车经纪公司的经纪活动;对进行交易车辆的合法性进行确认,核查车辆的档案和车辆来源,防止非法车辆进入市场,并根据交易凭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根据交易凭证负责国税和地税税收的征稽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市场、车辆的消防安全;维护市场周边环境;执行环保相关规定,并进行监督;负责养路费征收、变更以及过户等。

二、我国二手车市场特点

我国二手车市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初步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并已形成一定规模,具体有以下鲜明特点:

1.起步晚、发展快、潜力大

我国二手车市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起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购买力日益增强,为我国汽车市场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手车市场作为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根本性转变。从1998年《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颁发到2003年这短短的5年多时间里,二手车交易量以高于年平均25%的速度增长,实现了翻番。

2002年统计数据表明,发达国家汽车拥有量为每千人600辆,我国仅为15.98辆,是发达国家的2.66%。2003年我国汽车销售量同比增长34.21%,达到439.08万辆;其中,轿车销售量达到197万辆,同比增长高达75.28%。经济学家预言,中国的汽车市场将有15—20年的增长发展期,国内外众多企业一致看好这一最具潜力、最有活力的市场。随着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改革,车辆更新换代频率加快,二手市场必将随着汽车市场需求增长和社会汽车保有量提高而大幅增长,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在发达国家,初次购买汽车的人80%以上选择买二手车,在消费习惯上与我国有很大区别。随着汽车作为普通商品逐渐进入家庭,消费者的消费理念逐步成熟,消费者购买汽车不再一味追求豪华体面,因而将会有更多的购买者首先选择二手车,二手车的购买群体会越来越大。

从二手车与新车交易比来看,2003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约占新车交易量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为2至3倍,因此,我国的二手车市场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2.交易相对集中,流向趋势明显

我国二手车交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汽车保有量大的大中型城市,且流向趋势明显。其中北京、上海两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国启动最早、交易量最大的两个市场,其交易量占全国交易量的20%左右。二手车流向呈现四大趋势:一是从城市流向乡镇;二是从东部流向西部;三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四是从高收入者流向中低收入者。

3.二手车交易市场功能日趋完善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我国现阶段二手车流通主要渠道,这种集贸市场形式比较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初具规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⑴为供需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使消费者在一个交易市场内就能够对本地旧车市场行情一目了然;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方便;⑶市场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交易程序,保证了入场交易车辆的合法性;⑷市场通过加强对经纪公司的管理,规范经纪公司的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经纪公司的桥梁作用

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二手车执业者通过培训获得了经纪人资质,组成了具有法人地位的经纪公司,变过去无组织的“拚缝”为有组织、有章程、有法则的经纪行为。二手车经纪人由于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买卖双方通过经纪公司的中介服务,实现二手车所有权的转移。经纪公司充当了买卖双方的桥梁,活跃了市场。

5.二手车拍卖越来越受到青睐

二手车竞价拍卖以其交易成本低、交易周期短、兑现快的优势赢得了批量售车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由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二手车现场拍卖和网络竞价,提高了二手车交易的速度,降低了交易成本,限制了人为因素导致的不正常交易行为,使售车单位和个人快捷地实现了由商品向货币的转化。

6.置换业务开始起步

1999年4月,原国家国内贸易局首次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汽车置换研讨会,来自全国33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和11家品牌汽车企业的代表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机械局等部委的有关领导参加了这次会议。会后,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成立了汽车置换公司,至此,我国汽车置换业务开始起步。在2000年至2003年四年中,许多品牌汽车企业相继成立了二手车销售部或特殊业务销售部。2002年9月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授权当地有条件的经销商推出汽车置换业务。2003年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广州本田、北京现代、长安铃木等品牌轿车企业也陆续开展了汽车置换业务,但由于政策限制,由生产企业推出的置换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

7.流通网络初步形成

原国内贸易部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大、中型城市有选择地培育了45家规模较大、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二手车交易示范基地,取得了成功。目前,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已发展为400多家,分布于全国各地,已初步形成了规范合理的二手车流通网络。

三、二手车流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来年我国二手车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相对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不具备现代营销手段;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交易量与新车销量比例明显偏低。二手车流通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

1.现行流通法规落后,经营主体单一

从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对推动二手车市场发展,培育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看来,现行管理办法存在内容陈旧,计划、行政色彩浓厚,立法层次低等问题,已不能满足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入世后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办法》只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其他经营主体是否能经营二手车未在《办法》中明确,造成了目前经营主体单一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其他经营主体如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虽然有比较完善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却由于没有二手车经营资格而不能有效地开展经营业务。

2.管理手段陈旧,难辨车辆身份

为了防止非法车辆流入市场,部分中心城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车辆信息库并与公安部门进行了联网,但还有相当部分的交易市场未实现联网,很难控制非法车辆的流入。目前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仍旧采用最原始的管理手段,即通过一线管理人员凭经验对进入市场车辆合法身份进行鉴别。据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的数据,自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由于他们采用了互联网技术、电子监控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共查处了挪用牌照、使用假代码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假牌照等97起,有效地防止了非法车辆的流入。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很难有效防止非法车辆流入二手车市场。

4.经纪经营不分,二手车市水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纪公司、经纪人的职能是为买卖双方提供委托中介服务,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经营、经纪行为没有分开,多数经纪公司或经纪人都有超范围经营行为。他们低价购入,然后再加价卖出,但不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有些地方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还存在大量的自然人或经纪人在从事二手车交易,特别是由于个别经纪人素质不高,在经营过程中有故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现象,给二手车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5.缺乏标准规范,评估结果主观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但是,目前我国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方面还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评估标准与评估规范,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很少企业使用检测设备,主要是靠评估人员的肉眼观测,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为了抢生意,故意低估价格,竞相压价。此外,目前大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定对所有交易的二手车必须进行评估,而且,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都设有从属的鉴定评估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并以评估价格作为收取交易费的标准和车辆贷款额度的依据,评估定价常常与实际交易价相差很大,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

6.交易手续繁琐,买卖双方麻烦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二手车当作特殊商品进行管理,而车辆档案未实现数据共享,二手车交易市场不掌握车辆的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对于车辆进行合法性鉴别,市场管理人员通过对车辆的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进行查阅、验证与判断,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等待时间。同时在办理过户注册登记手续时,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若干证明材料和原始凭证,而普通消费者又对交易过户程序不甚了解,经常为办理过户手续要来来回回跑好几趟,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7.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税收征收困难

由于二手车流通行业没有形成标准体系,二手车交易费收取标准完全由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地方有关部门来自己决定,使得各地二手车交易费标准不统一。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多数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交易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也有少数地区按照车辆的使用年份和车辆质量收取固定费用。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因而各地区收费标准也参差不齐,高的按评估价的3.5%,低的按1%,普遍按2%左右收取。除此之外部分交易市场还要按车辆评估价格的0.5%加收车辆评估费。

从税收情况来看,按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的规定,二手车交易税按照一般纳税人征收6%的增值税,1998年8月1日调整为4%。2002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的《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对二手车增值税再次进行了调整,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的按照4%减半征收;二手车经营企业,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然而,绝大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并未开展买进卖出的经营活动,经纪公司虽然经历了收购与卖出过程,但从交易凭证的形式上反映的是消费者之间的直接交易,经纪公司只是为用户提供委托业务,从其帐面上反映不出进销差价,不产生增值。同时,通常情况下二手车交易的价格不会超过新车原值,因此,增值税的征收基本没有实现。

四、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目标

——建立市场化二手车流通体系

1.我国二手车市场前景展望

二手车市场作为汽车流通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利于引导国民的勤俭意识和节约务实的消费观念;将促进车辆更新换代频率,加快轿车进入家庭的步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将促进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根本保证;将形成新旧汽车市场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发达国家汽车流通行业有着百余年的历史,二手车市场运作靠市场机制约束和调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因此,我们应该在学习与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先进管理、先进技术、先进营销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17.9%,而私人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28.3%,私人汽车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社会汽车增长速度。特别是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公路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发展以及旅游业的发展,使汽车市场需求急剧扩大,可以预见,在未来的5-10年,私人消费者将成为我国汽车消费主体。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律,私人交易将是二手车流通中最活跃且取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私人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其二手车交易量将出现大幅度增长。同时,汽车产量快速增长和生产企业介入二手车流通,将进一步带动二手车交易的活跃和车辆更新换代频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2年新车销售的平均增长率为22.6%,根据国家信息中心专家预测,预计到2008新车总需求量可达到70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的平均增长率为32.4%,二手车交易量增长速度高于新车销量约10个百分点。如果按传统经验数据测算,预计到2008年二手车交易量约为530万辆。

随着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新经营主体的进入以及新政策的出台,将会对二手车市场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同时随着私人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度提升,二手车交易量将会有一个跨跃式的发展。考虑到这个因素,我国二手车市场的交易量估计到2008年可能会持平或高于新车销量。

随着经营主体多元化战略的实施,政府通过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二手车市场将形成以中心城市有形市场与品牌供应商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的市场格局,市场机制作用突出,各经营主体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提供高质量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从而使售后服务保障率达到95%以上,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可以预见今后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方向应当是:经营主体多元化、营销模式多样化、交易服务标准化、市场规范法制化、信息平台网络化、鉴定评估公正化、行业组织健全化。建立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以及二手车经纪公司并存的多元化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增强二手车市场活力,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2.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思路

在学习和借鉴国外二手车市场经营理念、管理体制、先进技术和营销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今后1到5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具体思路为:打破单一的经营模式,调整行业结构,在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新的经营主体,行业内有统一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企业间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得力,各级行业组织健全,市场调节作用明显。

㈠拓宽流通渠道,建立完善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当前,我国商品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营,但二手车流通市场还存在经营主体单一、垄断经营的现象,与国内大气候不协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活动,引入多元化经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总体要求,符合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化运作原则,同时也是拓宽二手车流通渠道,规范二手车流通程序,搞活二手车市场的重要措施。品牌供应商和大型专业二手车经营公司的进入,必将为我国二手车流通行业乃至整个汽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有实力和有从事二手车愿望的企业吸纳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经营主体,建立方便用户的集中交易和分散经营相互并存、有机联系的二手车流通体系。

(1)培育发展二手车专业经营企业

二手车专业经营公司是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公司法人,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拥有一批较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车辆检测维修设备,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其主要经营方式为买进和卖出二手车从而取得经营利润。二手车专业经营公司在国外是一种最普遍的经营方式,其主要特点是熟悉二手车经营全过程业务,有完整的收购、估价、销售、整修系统和人员,专业能力强,是二手车产业发展中的主要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一放就乱”局面的出现和各种形式二手车经营实体之间恶性竞争,前期要建立适当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把资质审核关口,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和发展二手车经营公司。

(2)鼓励品牌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业务

鼓励品牌汽车供应商及品牌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和汽车置换业务,形成以品牌供应商为龙头,

品牌经销商为基础的二手车经营网络。在国外品牌企业是二手车流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相当一部分车辆已进入更新期,市场潜力很大。品牌企业开展二手车经营和置换业务的作用和优势在于:一是通过收旧供新途径,实施车辆更新市场的渗透竞争,以巩固扩大其新车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其售后服务体系,能够为购车者提供二手车实时的车辆技术状况跟踪及相关的售后服务保障;三是通过品牌企业参与由二手车经营公司、市场等有机组合的二手车流通链,为消费者提供丰富二手车资源。

(3)提高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现阶段二手车流通的主要载体,运作模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接受。但由于长期独家经营,普遍存在竞争意识不强、经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新经营模式的进入,必然会对原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应加强对他们的引导、帮助和监督,使其积极改变过去依赖出租场地、收过户费等简单的经营方式,帮助他们认清形势,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主动去适应市场变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拓宽经营渠道,规范经营行为,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随着二手车流通方式改革和发展,传统的市场功能得以改造创新,以尽快实现在二手车流通过程中的管理、服务能级的全面提升;根据二手车交易的特性,通过电子商务技术实行交易全过程的系统规范管理;强化车辆查验、检测、鉴定评估等硬件设施改造,提高技术含量,保证交易质量,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实行专项合同、保证金、交易办证服务承诺等制度,提升市场服务诚信体系,在二手车流通规范、规模发展中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4)引进新型营销方式,健全市场组织体系

在推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和二手车经纪公司等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同时,引入拍卖、租赁、置换、连锁等新型营销模式,努力营造各种经营实体并存,各种交易模式并存的良好局面,形成以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为中心,以各级二手车行业组织为纽带,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品牌经营公司和二手车经营公司等多元化经营主体为基础的二手车市场组织体系。

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由于二手车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在流通过程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和环保等方面。因此,在二手车流通管理中不能只简单地说放开与否,应由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总体行业规划统一布局;各地方政府在核准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它形式的二手车经营企业时,应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汽车保有量、现有二手车经营企业数量与布局以及二手车交易量等项经济指标综合考虑。

我国现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多数已发展为二手车流通载体而非经营主体,因此,为防止无序竞争的现象,同一城市不宜设多家交易市场。

㈢循序渐进,逐步放开

全国二手车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国内二手车市场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品牌汽车供应商以及品牌经销商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

在二手车市场改革中,应坚持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原则,既要考虑市场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又要防止非法车辆通过放开的渠道流入市场,同时还应考虑放开后整个行业发展问题。⑴选择保有量大、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供应商进行汽车置换试点;⑵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部分企业进行二手车专业经营试点;⑶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后服务功能;⑷在选择试点时,各级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好资质审核、备案等各个关口和各项程序。

㈣加强法制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市场规范化运营

加快行业法制化、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步伐,有利于规范市场运作,有利于我国二手车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此,建议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条例》并选择重点区域进行试点,分步骤推广。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调查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了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尽快制定出二手车交易规则、标准化交易流程、售后服务规范,以便各二手车经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下开展经营活动;由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尽快制定二手车流通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二手车交易标准合同文本;协调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制定全国二手车交易发票,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统一的税收标准和经营收费标准,明确税种、税率,保证国家税收落到实处;全国二手车经营主体使用统一的交易发票和统一的交易合同文本;协调公安部门,尽快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试点品牌企业、专业经营公司联网,建立二手车流通档案,便于各经营实体辨别进入流通的二手车合法性。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五统一”目标,即:合同文本统一、交易税率统一、交易发票统一、交易凭证统一、售后服务标准统一。

㈤简化交易手续,强化售后服务

针对目前消费者普遍反映交易手续过于烦琐和售出旧车没有服务保障的问题,建议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配合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尽快拟定有关法规和标准交易流程,简化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和交易手续,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还应强制性规定二手车经营企业必须有售后服务保障功能,对售出的二手车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售后服务保障承诺。

㈥建立信息网络体系

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步伐,由全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牵头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应用于二手车流通领域,整合全社会二手车市场信息资源,制定二手车价格指南,做到全国二手车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政府职能部门、各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以及经营实体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很方便地得到时实市场信息,把握市场脉搏,实现快速决策。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为二手车跨地区经营,实现全国大流通奠定坚实基础。

㈦建立科学规范的鉴定评估体系

二手车鉴定评估在二手车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彻底改革旧的鉴定评估体系和落后的鉴定评估手段,建立鉴定评估机构准入机制,实行鉴定评估机构归口管理。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鉴定评估标准、鉴定评估流程、鉴定评估师等级标准等行业标准,采用科学鉴定评估的手段,引进先进的鉴定评估检测设备,严格鉴定评估程序,引入第三方鉴定评估,实行评估收入与评估价格脱钩。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根据机动车的行驶里程、使用时间、车辆安全、环保、主要零部件的技术状况和该车型现行市场价等有关因素,提出参考价格。建立鉴定评估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对鉴定评估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一支专业化的鉴定评估队伍,二手车鉴定评估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行为,本着评估自愿的原则,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鉴定评估体系。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篇7

一、立足实际,全方位加强车管所规范化业务建设一是对民警照片、姓名、警号及各种车驾管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全部公开、上墙。对车管大厅实行低柜台开放式服务,实行规范合理流程作业,在车管大厅增设了举报箱、便民座椅和音响播放设备,公布了监督电话,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逐步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驾驶人管理,筑牢第一道防线。严格驾驶人初学受理审验关,确保入口合格,严格执行驾驶证申请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严格培训、考试工作,确保质量过关;抓好驾驶证年审体检换证工作,确保驾驶人证件有效;抓好重点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新驾驶人和客运驾驶人少出事故。三是严格机动车管理,重点突出机动车的检验工作。在办理机动车各项业务中,加强对机动车的检验力度,坚持做到上网比对;查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甄别合格证,切实严防为走私、被盗抢车办理登记注册。严格公告管理,依据公告办事。在新车注册中,严格按公告办理注册业务。四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一站制”工作服务法,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使办理业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传递,并在此基础上设立2名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缩短了办理车管、驾管业务的时间。五是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实行电子化办公。按照车辆管理的岗位规范要求,对原有的岗位进行增加、调整,实现车辆管理与驾驶员管理的分离,对每个岗位民警的职责给予明确。车辆从注册登记到检验、发牌、制证、签章全部实现电子化办公,号牌发放实行电脑选号,进口车及被盗抢车辆实现网上查询。六是加强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管理,配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对现有的车辆及驾驶员档案进行重新整理,档案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健全了每一份档案内容,为路面执法和清理报废车辆提供详实的依据。

二、以“抓队伍促工作”为指导思想,提高车管民警的综合素质一是坚持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车管民警的思想认识。利用单位集中和自行学习时间,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和车管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民警的政治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同时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从正反面典型中吸取

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当前车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克服车管工作长期以来“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思想,使民警的思想认识有较大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为打造服务型车管所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队伍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为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管理细则。三是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车管站将制定每周五下班后一小时集中学习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民警在短时间内业务水平明显增强,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篇8

一,立足实际,全方位加强车管所规范化业务建设

一是对民警照片,姓名,警号及各种车驾管业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全部公开,上墙.对车管大厅实行低柜台开放式服务,实行规范合理流程作业,在车管大厅增设了举报箱,便民座椅和音响播放设备,公布了监督电话,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逐步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驾驶人管理,筑牢第一道防线.严格驾驶人初学受理审验关,确保入口合格,严格执行驾驶证申请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严格培训,考试工作,确保质量过关;抓好驾驶证年审体检换证工作,确保驾驶人证件有效;抓好重点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新驾驶人和客运驾驶人少出事故.

三是严格机动车管理,重点突出机动车的检验工作.在办理机动车各项业务中,加强对机动车的检验力度,坚持做到上网比对;查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甄别合格证,切实严防为走私,被盗抢车办理登记注册.严格公告管理,依据公告办事.在新车注册中,严格按公告办理注册业务.

四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推行“一站制”工作服务法,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使办理业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传递,并在此基础上设立2名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缩短了办理车管,驾管业务的时间.

五是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实行电子化办公.按照车辆管理的岗位规范要求,对原有的岗位进行增加,调整,实现车辆管理与驾驶员管理的分离,对每个岗位民警的职责给予明确.车辆从注册登记到检验,发牌,制证,签章全部实现电子化办公,号牌发放实行电脑选号,进口车及被盗抢车辆实现网上查询.

六是加强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管理,配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对现有的车辆及驾驶员档案进行重新整理,档案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健全了每一份档案内容,为路面执法和清理报废车辆提供详实的依据.

二,以“抓队伍促工作”为指导思想,提高车管民警的综合素质

一是坚持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车管民警的思想认识.利用单位集中和自行学习时间,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和车管业务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民警的政治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同时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从正反面典型中吸取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当前车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克服车管工作长期以来“重管理,轻服务”的错误思想,使民警的思想认识有较大转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为打造服务型车管所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队伍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为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每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管理细则.

三是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车管站将制定每周五下班后一小时集中学习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民警在短时间内业务水平明显增强,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三,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

2010年,车管站将结合业务性质,不断更新服务观念,确保便民,利民,亲民措施的落实.一是在不违犯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办事手续,能让群众一次性办完的事决不让群众跑二趟;二是建立了“站长接待日”制度,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三是简化部分业务手续,成立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到乡镇企业为基层服务;四是为避免因业务交接或业务不熟造成群众办事不方便,车管所提前着手就业务交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同时,车管所采取以老带新,以熟带新,重点授课的方式,讲解重点业务,确保了各项业务按时办理,真正做到了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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