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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8篇

时间:2023-02-28 15:37:18

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篇1

二、当地安监部门或市行业主管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评审申请及所需附件资料、自评表)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在申请表的“当地安监部门审核意见”栏目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然后移交评审单位组织外部评审。

三、外部评审得分在达标要求最低分以上的,评审单位汇总评审组填写的《评审细则》的评审资料,并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当地安监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

四、当地安监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对评审单位外部评审结果审核认可后,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评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分批报市安监局,企业自评、外部评审登记表等资料,由当地安监部门保管备查。市安监局审核后,在申请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五、市安监局审核同意的,分批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内无疑异的,予以公告,认定为三级达标企业,并对达标企业授牌、发证。

六、已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申请表》并附认证证件复印件,报当地安监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由当地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市安监局,经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上公告,并授牌、发证。

七、已取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以上的企业,将达标证件复印件报当地安监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其转报市安监局,市企业和驻单位直接报市安监局,从而列入达标企业统计。

篇2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机构、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管理。

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星级住宿企业、年销售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

三、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的审核、公告。

各地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评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下简称“三级企业”)的审核、公告。

四、评审机构管理

(一)评审机构是指由各级评审主管部门确定、统一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单位。

(二)二级企业评审机构由省安监局确定;各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由各地评审主管部门确定。

各地评审主管部门应督促评审机构填写《福建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登记表》(附件1)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汇总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三)评审机构应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能力的事业单位或安全生产社团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负责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内设工作部门,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和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并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机构的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申请的受理、评审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场抽查工作。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达标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达标等级的建议。其中,二级企业评审机构负责的二级企业抽查情况和相关建议报告省安监局。

3.建立适应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队伍。聘请评审专家,分行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数据库和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省安监局和所在地评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二级评审机构只报省安监局):

(1)《福建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附件2);

(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4.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5.承担省安监局和各地评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2.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3.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予保密;

4.认真接受评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及检查。

五、评审人员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机构的评审员和评审专家(含外聘的评审专家)。

(二)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其中二级企业评审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参加评审人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训。

(三)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3年(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是省、市、县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其中二级企业评审专家应是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4.参加评审人员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5.取得评审机构颁发的聘书。

(四)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机构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做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5.认真完成评审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评审办法

(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二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或我省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二)评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相关专业评定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以下统称“评定标准”,可到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查询)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申请评审

(1)经自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等级的企业,登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主页登录,以下简称“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填报申报信息并保存,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料。

(2)企业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连同附件资料,按《填报说明》的要求,经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其中申请二级企业的经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后,登录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交网上申请。其中,申请二级企业的,向省安科院提出申请;申请三级企业的,向所在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评审申请在网上被受理后,应按评审机构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受理、评审与报告

(1)受理。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包括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上的材料和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两部分)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函告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2)评审。评审机构受理企业的申请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①根据企业申报的达标专业的评定标准相关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组至少由1名评审员和2名评审专家组成,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②现场评审前,评审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通知申请企业。

③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完成时间,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④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机构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组形成评审报告。

⑤评审机构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应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应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3)报告。评审完成后,评审机构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相应的评审主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企业经整改,可在6个月后向原评审机构申请重新评审。

评审工作应在评审机构受理企业申请的1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

4.审核与公告

评审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应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机构,并说明理由。

5.证书发放

经公告达标的企业,评审机构应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书。

七、达标信息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证书打印等工作一律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不含应附的其它材料)和评审机构、评审主管部门在受理、评审、审核等过程中的各类纸质文书,_律使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并打印。

(一)达标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评审主管部门使用政府用户端(采用闽安委办[2012]48号文印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评审机构管理、达标企业审核、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评审机构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进行评审组织管理;使用评审单位用户端进行评审管理。企业使用企业用户端进行申请和查询管理。

(二)用户注册

1.省安监局使用政府用户端,将二级评审机构注册为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其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将本单位注册为二级评审单位。

2.各地评审主管部门使用政府用户端,将本地三级企业评审机构注册为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其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将本单位注册为三级评审单位。

各地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的用户名,按照设区市评审主管部门用户名后增加2位数的顺序编号,三级评审单位的用户名,按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的用户名后增加2位数的顺序编号。如福州市安监局的用户名为3501,福州市评审主管部门应将评审机构以350101的用户名注册为评审组织单位,评审机构应将本单位以35010101的用户名注册为评审单位。

(三)建立评审人员资料库。评审机构使用评审组织单位用户端录入本单位(含外聘)的评审专家信息,由系统生成本单位评审专家库;使用评审单位用户端录入本单位评审员信息,由系统生成本单位评审员库。

(四)企业注册和申请。申请企业在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录企业用户端。企业应准确填报申报信息,按评审机构要求及时报送纸质资料,并使用企业用户端查询评审进展和相关通知。

八、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央属、省属企业及所属(控股)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20%以上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九、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定: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原审核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证书。整改期满,经原评审机构评定,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审核单位交回证书。

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年度自评报告应抄送原审核单位和评审机构。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评审机构应到现场抽查、核查。

十一、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十二、经国家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确定的一级企业评审人员,可参加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经我省二级评审机构确定的二级企业评审人员,可参加我省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十三、根据国家专业评定标准开展达标创建的其它工贸企业的评审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街道辖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街道行政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结合街道具体情况2013年底前,全街道工贸企业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吴圣峰担任,成员由街道安办、经济办负责人及7个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办主任柯丽娟担任,成员由7个社区治安副主任担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由有关部门及社区负责指导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街道安办负责指导和推动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社区负责指导和推动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想,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安排部署,重点推进阶段(年9月-12月)

1、安排部署。9月下旬召开街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传达部署会议,传达区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街道的具体情况,制定街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各社区要结合实际,也要制定工作计划。

2、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出专刊、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在本辖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月-12月)

1、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企业要根据创建要求,在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工艺和流程、生产设备、各岗位、工种操作规范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对照考评标准,进行企业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各社区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所有企业主动参与创建工作。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行政等措施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完成区府下达的全面达标的任务。

六、考核评审工作

(一)考核管理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1、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2、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省安监局实施。

3、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区安监局实施。

4、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

企业完成自评后,由社区及街道签署意见(区属企业直接由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

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

4、审核公告。

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

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各社区、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

各社区要根据区、街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街道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

街道将根据区府的要求,认真督导创建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能在街道辖区顺利开展。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

街道和社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区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加强指导服务,不为难、刁难企业,不收取费用。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我县经贸系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拓创新,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全县企业、单位等实现科学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二、开展对象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的具体分类,经贸系统现主要负责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行业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工贸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水泥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啤酒生产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造纸企业,纺织企业,商场企业,冶金(焦化、炼钢、炼铁、煤气、烧结球团、铁合金、轧钢)企业,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氧化铝企业,电解铝企业,平板玻璃企业,建筑卫生陶瓷企业。

(1)新成立的、去年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开展未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规模以下的及微型工贸企业皆纳入今年达标创建工作范围,实现全面达标。注重培育2-5家示范企业,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2)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培育2-3家二级以上由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发证的企业,确保在今年按国家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达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局各股室、县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安全标准化建设国家标准的要求,深入宣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与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强化学习培训,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基础。

(二)评定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二级企业由省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行业的标准化二级企业由设区市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标准化三级企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公告与授牌。

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有关单位类型分为申请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政府端。网上申报程序流程为:企业网上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审并填报提交申请书;评审组织单位初审并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并通知评审单位;评审单位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起草核准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评审报告并制作证书牌匾,审批办结。

1、企业网上申请评审。企业网上申请评审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网站进行。登录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选择“在线办事”;“工贸企业标准化管理系统”;首次使用系统请点击“注册”,根据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进行登录(企业名称要使用标准企业全称,应用于标准化证书)。企业端在系统“评审申请”菜单栏中填写评审申请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材料。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评审申请表(在系统中完成申请后直接从系统中选择导出到word,申请表应为由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盖章的原件,申请二级企业的由县级经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盖章)。企业系统上传的材料(红头文件、执照和许可证可上传扫描)由企业端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操作。操作步骤尚未学习熟悉的企业可联系经贸局工业企业管理股。

2、评审组织单位任务。受理并审核企业申请,安排评审单位评审,审查评审报告、提出是否达标建议,制作标准证书,管理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

3、评审单位任务。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管理评审人员。

4、政府端任务。掌握企业申请情况,审核评审结果、公告并管理达标企业,管理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管理下级部门。

四、约束措施

(一)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由县经贸局提请当地县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

(二)对既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又不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县经贸局应上报县政府安办,由县政府安办函告相关部门,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管领导和各股室按照分管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负责检查、督促和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三)严把评定质量。各股室部门在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要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要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把评定质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其级别相符合。

篇5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细则》明确,工程项目考评是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篇6

关键词:月评;分包;危险;特种;外审;告知;检测;备案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Shanghai construction safe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method", Shanghai Ann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s since July 2006 in Shangh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standard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site declared, self-assessment, online and other relevant work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nd audit. Ann quality monitoring stations through the monthly online site safety status, provided greater danger division component project, professional the subcontract and special operation staff and other information, can in time control each site safety production conditions, can be realized in advance, timel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to safeguard the safety in production.

Keywords: month review; The subcontract; Danger; Special; Outside careful; Inform; Detection; record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上海市安质监站实施建筑工地的网上“安全质量标准化”填报,是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 025号)的要求,促进企业工地达标工作而顺利开展的。上海市安质监站自 2006 年7月起实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自评、核准、审核等有关工作,要求每月网上需填报所属工地项目的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专业分包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信息。安质监站通过对网上各项目的填报信息的了解,能及时掌握各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相应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提前预控,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检查,为施工生产安全保驾护航。但在实际操作时,监理机构往往对此过程的操作程序不是非常熟悉,不知从何着手,很容易产生盲目性。有的监理机构即使程序清楚了,但在针对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监理如何进行审核,审核之前需做哪些准备工作,需要抓住哪些重点等比较模糊。笔者在实施此项工作中有如下体会和感悟,想与各位监理同仁进行交流和分享。

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安质监站受监后,应按月在网上自评,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月度自评进行核准。

项目监理机构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ciac.省略),选择“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栏目进入登录界面,依次点击“项目”类、“网上办事”中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企业登录”,输入“企业编码”、“标识码”和“密码”,在出现的“在监项目”中查询本项目工地的用户名及密码。返回到上一界面使用查询到的用户名和密码,从“施工现场登录” 中登录并进入到填报界面进行填报。

施工单位在网上填报月度自评结果的时间为每个自然月的1~10日,项目监理机构应于该月11~20日间网上填报月度核准结果。

一、项目监理机构如何正确填报进行逐项解析

1、施工月评及监理复核信息:施工总包单位应按时将上月现场的实物安全隐患、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安全证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内审、外审认证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执行情况等内容对施工现场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按照给出的分值进行合理的自评并打分。项目监理机构按时对施工总包单位的自评,就现场的实际情况给出公正的核定,核定结果反映在监理的月度复核表中。

2、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包单位按时将上月在本项目进行施工的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的信息填报齐全,并对其进行月度评价,项目监理机构按时填报核准结论。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在网上填报对现场分包单位的竣工评价。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在网上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在网上审核,也可以自行在网上填报。安质监站会依据网上填报内容自行决定是否要进行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验收,或过程中的重点监控。在填报时要注意准确预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期限。

4、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由施工总包单位在网上填报,项目监理机构在网上审定。监理单位在审定前要先自行在“国家安全监督网”上的“特种作业人员查询”中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再依据核实结果进行审定。

5、外审信息填报:施工总包单位外审认证通过后在网上填报,项目监理机构在现场确认后网上给予核定。

6、安装告知审核:现场大型机械安装前,由施工总包单位在网上进行安装告知填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安装告知审核。

7、委托检测审核:施工总包单位委托机械检测单位在网上进行委托检测填报,项目监理机构在网上进行委托检测审核;检测单位受理后,要在网上填报委托检测受理信息,安装检测报告完成后,应由检测单位在网上进行登记。

8、设备使用审核:大型机械使用前,施工总包单位必须在网上填报使用登记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对使用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机械检测单位发放使用合格证。

9、顶升加节审核:塔吊顶升加节前,由施工总包单位在网上填报顶升加节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对顶升加节信息进行审核,机械检测单位进行中间检测,并将中间检测报告在网上登记。

10、拆卸告知审核:大型机械拆卸前,施工总包单位应在网上填报拆卸告知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对拆卸告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1、拆卸备案:大型机械拆卸完成后,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网上填报拆卸备案信息。

二、项目监理机构在填报时的注意事项

1、认真检查和督促施工总包单位每周进行自检,每月网上按时填报。

2、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的评价结论及核准结论每月都要在网上填报,竣工评价应在合同结束时及时填报。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督促总包单位及时在网上填报,如总包单位没有填报,则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填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应在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进场后,督促总包单位及时在网上填报。

4、有关现场大型装拆机械的安装告知、委托检测、设备使用、顶升加节、拆卸告知审核及拆卸备案必须及时申报、及时审核、及时备案。

篇7

1

目的

确保本矿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使本矿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

3

职责

3.1

总经理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

3.2

总经理

负责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的具体工作。

3.3

安技部

3.3.1

负责管理评审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2

负责报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4

车间、部门

3.4.1

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

3.4.2

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评审的频次和周期,

4.1.1

每年的3月-5月进行评审,两次管理评审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5个月,在下列情况下总经理可随时追加管理评审次数。

a)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b)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修改时;

c)

本矿内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时;

d)

发生重大事故时;

e)

矿长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况;

4.1.2

管理评审安排在内部安全本标准化体系审核后,外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审核开始之前。

4.2

管理评审输入

4.2.1总经理负责组织专人制定行动计划,收集内、外审核的结果。

4.2.2

各车间、部室负责收集各自的安全生产运行方面的信息。

4.2.3

标准化系统评审应包括下列输入:

a)

监测与检测记录;

b)

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c)

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d)

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

e)

事故统计分析;

f)

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g)

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h)

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i)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j)

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

k)

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2.2

评审的结果应包括:

a)

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管理过程的改善;

b)

资源需求;

c)

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

4.3

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4.3.1

各个部室及车间应将收集的信息交安技部,安技部负责整理后交矿长审核,作为矿长基管理评审会议上报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的依据。

4.3.2

管理评审计划庆具备以下内容:

a)

组织结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b)

员工和相关方抱怨的处理,包括相关方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

c)

安全标准化管理

体系的符合性、运行的有效性,包括内、外审核发现过程和体系的不合格;

d)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与当前生产的相关性;

e)

需进行改进、改变的范围;

f)

未能完成的工作;

g)

上一次评审结论的处理情况。

4.3.3

安技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报矿长审核批准。

4.4

管理评审的准备

4.4.1在管理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安技部将《管理评审计划》交矿长批准并发放至各车间、部室,执行《文件与资料控制制度》,相关车间、部室就所议内容准备材料。评审计划应包括评审会议名称、评审内容、评审目的、参加人员、评审日期和地点等。评审计划由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向参加评审会议的各车间、部室负责人签发。

4.4.2

评审组成员可由总经理、各车间、部室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评审会期间,可安排有关车间、部室列席会议并汇报工作,

4.4.3

收到参加评审通知的车间、部室,负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

管理评审的实施

4.5.1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4.5.2

行政部部长汇报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上次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5.3

相关车间、部室就管理评审的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或纠正和预防措施会议讨论。

4.5.4

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签到簿》上签字,安技部负责做会议记录。

4.6

管理评审的输出

4.6.1

矿长对会议讨论情况做出结论,就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和责任部门,由其代表人对不合格事项开出《管理评审改进报告》,明确指定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执行。

4.6.2

管理评审报告

4.6.2.1

总经理工其他代理人负责整理《管理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编写《管理评审总结报告》。

4.6.2.2

《管理评审总结报告》,由矿长批准后方可下发到各车间、部室。

4.6.3

通过评审找出以下需持续改进的方面:

a)

方针;

b)

风险降低

c)

目标和指标;

d)

标准化系统评价;

e)

监测;

f)

数据分析

g)

纠正和预防措施

h)

现场人员能力

4.7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跳跃、检查、验证;

4.7.1

责任部门根据《管理评审总结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

4.7.2

安技部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记录,并负责向矿长报告。

篇8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质量 对策措施

【分类号】:F426.3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2006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虽说经历了新老标准和考核评审办法的交替更新,仍有90%以上的生产企业达到了二级或三级标准化企业的称号,在企业达标的历程中,评审单位也在实践中逐步成长,本人通过近三年安全标准化咨询和考核评审的一些经验,在与国内同行业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实际经验丰富的危化安全专家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职人员等的交流和学习过程中,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谈谈自已对如何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影响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纵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和评审质量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笔者通过综合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影响评审工作质量的主要因素供读者参考。

1、评审机构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

自国务院安委会23号令颁布以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和评审的机构越来越多,本文随机抽取南方某市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的3家咨询机构和3家评审机构人员结构,3家咨询单位和3家评审单位合计人数分别为31人、28人,其人员组成如下图示例:

以上数据可知,安全标准化咨询和评审人员结构中可以看出,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没在企业工作过的评价人员相对过多,而评审人员、体系经验者和技术专家相对较少。

分析结论:部分参与评审的人员实践经验不足,对化工工艺和化工设备不了解,不熟悉行业而进行跨行业评审,无企业管理及体系基本常识无法将标准条款与企业实际有效对接,而咨询机构或评审机构对从业人员的评审能力的培训没有及时跟上,均是导致评审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原因。

2、评审单位对评审过程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不一致

数据分析:从数据一可以看出,经过评审单位C评审后企业达标通过率仅84.3%,且平均分值相对较低,评审不易通过;经过评审单位B评审后达标通过率100%,平均分值很高,非常容易通过;评审单位A评审结果位居单位B和单位C之间。为此,评审单位业务量大小排名分别为评审单位B>评审单位A>评审单位C。

分析结论:该省评审管理机制较为规范,但前期咨询程序采取市场竞争机制,为了获得咨询市场,致使评审单位之间缺少交流和沟通,对标准化内部管理和对标准的认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出现评审结果的不一致,这一现象是导致各评审单位评审质量高低不平的主要因素。

3、评审人员素质各异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

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条款要求进行评审时,难度较大的被审核要素为“法律法规和标准”、“风险管理”、“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该要素必须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抽查验证才能发现运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与企业领导的交流,对各级管理人员和车间、班组员工的提问时,需要“上下、左右”之间的相互求证和印证等方法才能发现与标准的偏差。但由于评审人员个人素质不同对标准条款理解各异,部分评审人员只对文字有无进行检查并打分,系统性思考不够,发现的问题层次较低,多为点上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评审质量。

4、通用的评审标准范围过大,适用性有待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是通用评审标准,管理要素涉及的范围过大,对小型危化企业和作坊式危化企业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较差,虽然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合成氨、氯碱、电石、溶解乙炔、涂料、硫酸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但尚不能满足对危险化学品其他行业如使用、经营、储存等行业的评审需要。

本人在近三年参与的评审过程中,接触不同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如社会加油站、农药经营点、医药中间体生产厂家、液化石液气充装或储存站、石油库、甲醛或甲醇生产、农药生产及经营点等行业,在运用通用标准的过程中的确存在较多的不适用性,由于标准涵盖范围太大,再有能力的评审员,仍需要有一个熟悉新行业的一个过程,会出现对通用标准理解不一严重地影响评审质量。

二、对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的几点建议

标准化评审工作是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深入、高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把好评审这一环节至关重要。

1、评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合理配备人员

首先评审单位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其次,合理配备与评审有关的技术服务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足够有评审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人员;

第三,加强过程和质控制,对评审人员能力、评审过程、评审报告、问题整改验证确认及归档管理等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不定期地组织评审人员的评审技能和危化行业相关知识的培训。

2、规范危化企业的评审程序

评审单位应严格按《危险化学品从事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评审程序。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的程序、步骤和基本内容建议包括以下内容:①初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状况;②评审计划的编制;③评审步骤与实施;④存在问题的沟通与确认;⑤提交存在问题清单;⑥整改建议与整改结果的落实及确认;⑦评审结论与报告的编制、提交;⑧取得标准化证书后,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报告报送原评审单位接受查验;⑨评审单位对评审达标企业3年内至少抽查一次,并将抽查情况报同级评审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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