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8篇

时间:2023-03-01 16:26:20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篇1

融资融券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创新与发展,终于将迎来中国股市做空时代。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原则同意开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业务,并表示稳妥有序推进融资融券制度创新,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步骤,也是深化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战略举措,对于完善证券市场内在机制,提高证券市场运行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是负债经营,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资的财务杠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进行股票购买,实际上投资者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卖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进行卖出,实际上投资者也是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也是200%。

中信证券金融方面研究员杨青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是“买空”、“卖空”机制,有人会认为融资融券会增加市场的投机氛围,产生助涨助跌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过分强调助涨助跌,这是对这一创新的误解或片面理解。

杨青丽说,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出融资融券既不是为了市场涨,也不是为了市场跌,而是为了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创新交易机制体制,完善证券交易方式。

光大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王赐生说,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存在交易杠杆,因此,客观上融资融券有证券投资亏损被放大的风险。对放大投资风险的这种特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应高度正视。就投资者而言,必须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将融资融券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就证券公司而言,要做好“适当性”管理,选择好客户。帮助投资者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融资融券业务,为投资者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风险。

为券商带来利好

目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证券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将为券商带来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券商收入结构的多元化。融资融券将从多个方面改变证券公司的业绩预期:一是推动市场交易活跃,带来增量经纪佣金收入;二是带来稳定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三是推动市场份额向试点证券公司集中,改变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四是改变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

而根据海外经验来看,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都会明显刺激股票交易量的增加,而资本金和牌照的差异则会加速证券行业内部分化。这意味着,净资本规模越大、参与融资融券越早的券商获益越多。

同时,按照证监会的公告,证监会将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择优选试点券商,融资融券注定是少数优质大券商才有资格分享的盛宴。根据证监会的《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最近六个月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A类评级等七大指标,将首批试点候选者粗略圈定在30家A类券商中。

记者获悉,截至2月20日,曾参与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已全部上报融资融券试点方案。这11家券商包括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银河证券等。

从净资本来看,海通、中信明显领先于其他券商,有可能成为首批试点公司,光大以及招商人选可能性同样较大。从受益程度来看,业绩基数较低的海通和光大证券将最大程度的受益于融资融券的推出,业绩敏感性为最高。

另外来自证监会的最新消息显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工作小组3月初将正式对券商试点方案进行专业评审,评审顺序将遵循“上报券商的综合资质和方案质量优先”原则。在评审完成后,各辖区证监局将对券商展开现场审查。之后,监管层将正式接受券商申请材料,券商在接到业务批复后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并向深沪交易所申请相关席位和权限。

杨青丽说,按此进度,首批试点券商在4月初正式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可能性较大。而据记者了解,深沪交易所1月底起为券商提供试验性测试的长期测试平台将于2月底停止运行。在首批试点券商名单出炉后,深沪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将组织试点券商开展一次系统联网测试。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初期,多家券商的融券规模不会超过融资融券总规模的10%,其中部分公司比例仅为5%。目前光大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已公开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分别为50亿元、50亿元和80亿元,若按融券规模占比为5%-10%计算,其融券规模为2.5亿元-8亿元。按照各券商业务总规模上限计算,则最有可能参与首批试点的5家券商目标规模最高约300亿元,那么融券市场推出初期的规模将不超过30亿元。

标的股的确定

2月12日,沪深两交易所公布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据记者了解,这份名单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多达90只。业内人士说,这说明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步伐正在加快。

一旦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开通,券商需要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供客户融券使用,并从中获取利息性收入。那么,券商究竟会买人哪类股票?长江证券分析师朱晓东认为,那些具有较为确定成长性的个股很可能最受券商青睐。

朱晓东说,以宝钢股份为例,虽然该股也属于大盘蓝筹股,市盈率也不高,但由于钢铁行业的成长性较差,券商长期持有这种证券只能获得融券的利息收益,而不会得到股价受益,就显得非常不合算。而如果买入那些成长性较好的个股,则可获得融券利息收益和股价长线上涨的两方面收益。另外,对于那些周期性行业,例如有色金属板块,券商的兴趣也不会太大,毕竟其波动幅度太大,长线持有容易坐“过山车”。

另外,流动性好的股票更受青睐。朱晓东说,从实战的层面考虑,券商在选择自己的融券标的物时,必然更倾向于买人那些流动性较好的个股借给客户。因为在融资融券的初期,参与融券的都是机构类客户,融券额度大、周转快。而且作为券商必然要考虑到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一旦出现股票资产难以抵是保证金的情况,券商要及时敦促客户强行平仓。如果所融的股票本身交易清淡,强行平仓反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就将导致券商的不必要损失,因此券商买入的融券标的股票的流动性至关重要。

朱晓东介绍,例如工商银行这只股票的流动性就比较符合券商的要求,通过测试,即便在短时间内抛出价值2个亿的工商银行股份,也很难使该股跌一分钱,这种股票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券商的资产安全。

在融资融券初期试点标的证券名单的90只股票中,选择成长性好、流动性好的个股之后,下一个问题则是如何选择介入的时机。对此大通证券许鹏认为,如果近期市场出现一定幅度的调整,那么投资者在市场下跌过程中就可适当建仓此类个股,等待中线上涨机会。但如果近期市场没有出现深幅调整,投资者则应继续等待,直到融资融券公布推出时间表,进入倒计时的阶段,才可寻机介入。

从操作策略上,许鹏建议投资者以操作波段为主,这一方面是由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的震荡将加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此类个股经过快速上涨后必然出现激烈的多空分歧,只适合高抛低吸。成交量将具有更为明显的指向性意义,低位连续缩量可介入,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后如果放量就应撤退。

许鹏说,预计试点初期,融资业务规模将高于融券业务规模,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推出将对大盘蓝筹股构成一定利好,但影响有限。

门槛会逐步降低

另外,记者了解到,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对于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严把资质关。

目前许多券商要求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普通证券账户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开户手续规范齐备;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力,无重大违约记录。还有消息称,现在准备试点的11家券商,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定在资金100万元、开户18个月以上,甚至200万元、开户24个月以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公布的2009年12月份统计月报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两市有效账户数合计为1.47亿户,其中A股账户数1.38亿户。统计显示:期末的A股流通市值高于50万元的自然人+机构账户数为142.81万户,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机构账户数为58.61万户。那么,这就意味着未来理论上能够参与融资融券的只有142万户,如果按照100万元的“门槛”标准,则只有58万个账户才能参与融资融券。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晓国也认为,融资融券适当性标准不宜过高。他说,从已有实践看,在融资融券试点筹备工作中,华泰证券建立合格客户池,东方证券与银行共享征信记录,招商证券设立推荐人制度,中信证券实施证书管理,证券公司分别从多种角度探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11家参与启动试点全网测试的证券公司几乎都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定在资金100万元、开户18个月以上,甚至200万元、开户24个月以上,一味优中选优,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门槛”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几乎无门槛,但对于普通意义上的“散户”来说,这个“门槛”几乎剥夺了他们的做空权力。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篇2

融资融券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创新与发展,终于将迎来中国股市做空时代。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原则同意开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业务,并表示稳妥有序推进融资融券制度创新,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步骤,也是深化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战略举措,对于完善证券市场内在机制,提高证券市场运行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是负债经营,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资的财务杠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进行股票购买,实际上投资者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卖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进行卖出,实际上投资者也是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也是200%。

中信证券金融方面研究员杨青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是“买空”、“卖空”机制,有人会认为融资融券会增加市场的投机氛围,产生助涨助跌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过分强调助涨助跌,这是对这一创新的误解或片面理解。

杨青丽说,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出融资融券既不是为了市场涨,也不是为了市场跌,而是为了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创新交易机制体制,完善证券交易方式。

光大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王赐生说,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存在交易杠杆,因此,客观上融资融券有证券投资亏损被放大的风险。对放大投资风险的这种特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应高度正视。就投资者而言,必须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将融资融券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就证券公司而言,要做好“适当性”管理,选择好客户。帮助投资者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融资融券业务,为投资者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风险。

为券商带来利好

目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证券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将为券商带来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券商收入结构的多元化。融资融券将从多个方面改变证券公司的业绩预期:一是推动市场交易活跃,带来增量经纪佣金收入;二是带来稳定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三是推动市场份额向试点证券公司集中,改变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四是改变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

而根据海外经验来看,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都会明显刺激股票交易量的增加,而资本金和牌照的差异则会加速证券行业内部分化。这意味着,净资本规模越大、参与融资融券越早的券商获益越多。

同时,按照证监会的公告,证监会将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择优选试点券商,融资融券注定是少数优质大券商才有资格分享的盛宴。根据证监会的《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最近六个月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A类评级等七大指标,将首批试点候选者粗略圈定在30家A类券商中。

记者获悉,截至2月20日,曾参与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已全部上报融资融券试点方案。这11家券商包括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银河证券等。

从净资本来看,海通、中信明显领先于其他券商,有可能成为首批试点公司,光大以及招商人选可能性同样较大。从受益程度来看,业绩基数较低的海通和光大证券将最大程度的受益于融资融券的推出,业绩敏感性为最高。

另外来自证监会的最新消息显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工作小组3月初将正式对券商试点方案进行专业评审,评审顺序将遵循“上报券商的综合资质和方案质量优先”原则。在评审完成后,各辖区证监局将对券商展开现场审查。之后,监管层将正式接受券商申请材料,券商在接到业务批复后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并向深沪交易所申请相关席位和权限。

杨青丽说,按此进度,首批试点券商在4月初正式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可能性较大。而据记者了解,深沪交易所1月底起为券商提供试验性测试的长期测试平台将于2月底停止运行。在首批试点券商名单出炉后,深沪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将组织试点券商开展一次系统联网测试。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初期,多家券商的融券规模不会超过融资融券总规模的10%,其中部分公司比例仅为5%。目前光大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已公开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分别为50亿元、50亿元和80亿元,若按融券规模占比为5%-10%计算,其融券规模为2.5亿元-8亿元。按照各券商业务总规模上限计算,则最有可能参与首批试点的5家券商目标规模最高约300亿元,那么融券市场推出初期的规模将不超过30亿元。

标的股的确定

2月12日,沪深两交易所公布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据记者了解,这份名单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多达90只。业内人士说,这说明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步伐正在加快。

一旦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开通,券商需要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供客户融券使用,并从中获取利息性收入。那么,券商究竟会买人哪类股票?长江证券分析师朱晓东认为,那些具有较为确定成长性的个股很可能最受券商青睐。

朱晓东说,以宝钢股份为例,虽然该股也属于大盘蓝筹股,市盈率也不高,但由于钢铁行业的成长性较差,券商长期持有这种证券只能获得融券的利息收益,而不会得到股价受

益,就显得非常不合算。而如果买入那些成长性较好的个股,则可获得融券利息收益和股价长线上涨的两方面收益。另外,对于那些周期性行业,例如有色金属板块,券商的兴趣也不会太大,毕竟其波动幅度太大,长线持有容易坐“过山车”。

另外,流动性好的股票更受青睐。朱晓东说,从实战的层面考虑,券商在选择自己的融券标的物时,必然更倾向于买人那些流动性较好的个股借给客户。因为在融资融券的初期,参与融券的都是机构类客户,融券额度大、周转快。而且作为券商必然要考虑到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一旦出现股票资产难以抵是保证金的情况,券商要及时敦促客户强行平仓。如果所融的股票本身交易清淡,强行平仓反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就将导致券商的不必要损失,因此券商买入的融券标的股票的流动性至关重要。

朱晓东介绍,例如工商银行这只股票的流动性就比较符合券商的要求,通过测试,即便在短时间内抛出价值2个亿的工商银行股份,也很难使该股跌一分钱,这种股票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券商的资产安全。

在融资融券初期试点标的证券名单的90只股票中,选择成长性好、流动性好的个股之后,下一个问题则是如何选择介入的时机。对此大通证券许鹏认为,如果近期市场出现一定幅度的调整,那么投资者在市场下跌过程中就可适当建仓此类个股,等待中线上涨机会。但如果近期市场没有出现深幅调整,投资者则应继续等待,直到融资融券公布推出时间表,进入倒计时的阶段,才可寻机介入。

从操作策略上,许鹏建议投资者以操作波段为主,这一方面是由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的震荡将加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此类个股经过快速上涨后必然出现激烈的多空分歧,只适合高抛低吸。成交量将具有更为明显的指向性意义,低位连续缩量可介入,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后如果放量就应撤退。

许鹏说,预计试点初期,融资业务规模将高于融券业务规模,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推出将对大盘蓝筹股构成一定利好,但影响有限。

门槛会逐步降低

另外,记者了解到,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对于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严把资质关。

目前许多券商要求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普通证券账户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开户手续规范齐备;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力,无重大违约记录。还有消息称,现在准备试点的11家券商,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定在资金100万元、开户18个月以上,甚至200万元、开户24个月以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公布的2009年12月份统计月报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两市有效账户数合计为1.47亿户,其中A股账户数1.38亿户。统计显示:期末的A股流通市值高于50万元的自然人+机构账户数为142.81万户,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机构账户数为58.61万户。那么,这就意味着未来理论上能够参与融资融券的只有142万户,如果按照100万元的“门槛”标准,则只有58万个账户才能参与融资融券。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晓国也认为,融资融券适当性标准不宜过高。他说,从已有实践看,在融资融券试点筹备工作中,华泰证券建立合格客户池,东方证券与银行共享征信记录,招商证券设立推荐人制度,中信证券实施证书管理,证券公司分别从多种角度探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11家参与启动试点全网测试的证券公司几乎都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定在资金100万元、开户18个月以上,甚至200万元、开户24个月以上,一味优中选优,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门槛”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几乎无门槛,但对于普通意义上的“散户”来说,这个“门槛”几乎剥夺了他们的做空权力。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篇3

融资融券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创新与发展,终于将迎来中国股市做空时代。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原则同意开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业务,并表示稳妥有序推进融资融券制度创新,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步骤,也是深化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战略举措,对于完善证券市场内在机制,提高证券市场运行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是负债经营,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资的财务杠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进行股票购买,实际上投资者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卖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进行卖出,实际上投资者也是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也是200%。

中信证券金融方面研究员杨青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是“买空”、“卖空”机制,有人会认为融资融券会增加市场的投机氛围,产生助涨助跌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过分强调助涨助跌,这是对这一创新的误解或片面理解。

杨青丽说,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出融资融券既不是为了市场涨,也不是为了市场跌,而是为了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创新交易机制体制,完善证券交易方式。

光大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王赐生说,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存在交易杠杆,因此,客观上融资融券有证券投资亏损被放大的风险。对放大投资风险的这种特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应高度正视。就投资者而言,必须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将融资融券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就证券公司而言,要做好“适当性”管理,选择好客户。帮助投资者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融资融券业务,为投资者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风险。

为券商带来利好

目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证券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将为券商带来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券商收入结构的多元化。融资融券将从多个方面改变证券公司的业绩预期:一是推动市场交易活跃,带来增量经纪佣金收入;二是带来稳定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三是推动市场份额向试点证券公司集中,改变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四是改变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

而根据海外经验来看,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都会明显刺激股票交易量的增加,而资本金和牌照的差异则会加速证券行业内部分化。这意味着,净资本规模越大、参与融资融券越早的券商获益越多。

同时,按照证监会的公告,证监会将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择优选试点券商,融资融券注定是少数优质大券商才有资格分享的盛宴。根据证监会的《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最近六个月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A类评级等七大指标,将首批试点候选者粗略圈定在30家A类券商中。

记者获悉,截至2月20日,曾参与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已全部上报融资融券试点方案。这11家券商包括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银河证券等。

从净资本来看,海通、中信明显领先于其他券商,有可能成为首批试点公司,光大以及招商人选可能性同样较大。从受益程度来看,业绩基数较低的海通和光大证券将最大程度的受益于融资融券的推出,业绩敏感性为最高。

另外来自证监会的最新消息显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工作小组3月初将正式对券商试点方案进行专业评审,评审顺序将遵循“上报券商的综合资质和方案质量优先”原则。在评审完成后,各辖区证监局将对券商展开现场审查。之后,监管层将正式接受券商申请材料,券商在接到业务批复后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并向深沪交易所申请相关席位和权限。

杨青丽说,按此进度,首批试点券商在4月初正式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可能性较大。而据记者了解,深沪交易所1月底起为券商提供试验性测试的长期测试平台将于2月底停止运行。在首批试点券商名单出炉后,深沪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将组织试点券商开展一次系统联网测试。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初期,多家券商的融券规模不会超过融资融券总规模的10%,其中部分公司比例仅为5%。目前光大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已公开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分别为50亿元、50亿元和80亿元,若按融券规模占比为5%-10%计算,其融券规模为2.5亿元-8亿元。按照各券商业务总规模上限计算,则最有可能参与首批试点的5家券商目标规模最高约300亿元,那么融券市场推出初期的规模将不超过30亿元。

标的股的确定

2月12日,沪深两交易所公布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据记者了解,这份名单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多达90只。业内人士说,这说明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步伐正在加快。

一旦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开通,券商需要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供客户融券使用,并从中获取利息性收入。那么,券商究竟会买人哪类股票?长江证券分析师朱晓东认为,那些具有较为确定成长性的个股很可能最受券商青睐。

朱晓东说,以宝钢股份为例,虽然该股也属于大盘蓝筹股,市盈率也不高,但由于钢铁行业的成长性较差,券商长期持有这种证券只能获得融券的利息收益,而不会得到股价受 益,就显得非常不合算。而如果买入那些成长性较好的个股,则可获得融券利息收益和股价长线上涨的两方面收益。另外,对于那些周期性行业,例如有色金属板块,券商的兴趣也不会太大,毕竟其波动幅度太大,长线持有容易坐“过山车”。

另外,流动性好的股票更受青睐。朱晓东说,从实战的层面考虑,券商在选择自己的融券标的物时,必然更倾向于买人那些流动性较好的个股借给客户。因为在融资融券的初期,参与融券的都是机构类客户,融券额度大、周转快。而且作为券商必然要考虑到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一旦出现股票资产难以抵是保证金的情况,券商要及时敦促客户强行平仓。如果所融的股票本身交易清淡,强行平仓反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就将导致券商的不必要损失,因此券商买入的融券标的股票的流动性至关重要。

朱晓东介绍,例如工商银行这只股票的流动性就比较符合券商的要求,通过测试,即便在短时间内抛出价值2个亿的工商银行股份,也很难使该股跌一分钱,这种股票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券商的资产安全。

在融资融券初期试点标的证券名单的90只股票中,选择成长性好、流动性好的个股之后,下一个问题则是如何选择介入的时机。对此大通证券许鹏认为,如果近期市场出现一定幅度的调整,那么投资者在市场下跌过程中就可适当建仓此类个股,等待中线上涨机会。但如果近期市场没有出现深幅调整,投资者则应继续等待,直到融资融券公布推出时间表,进入倒计时的阶段,才可寻机介入。

从操作策略上,许鹏建议投资者以操作波段为主,这一方面是由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的震荡将加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此类个股经过快速上涨后必然出现激烈的多空分歧,只适合高抛低吸。成交量将具有更为明显的指向性意义,低位连续缩量可介入,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后如果放量就应撤退。

许鹏说,预计试点初期,融资业务规模将高于融券业务规模,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推出将对大盘蓝筹股构成一定利好,但影响有限。

门槛会逐步降低

另外,记者了解到,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公司对于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严把资质关。

目前许多券商要求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普通证券账户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开户手续规范齐备;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力,无重大违约记录。还有消息称,现在准备试点的11家券商,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定在资金100万元、开户18个月以上,甚至200万元、开户24个月以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公布的2009年12月份统计月报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两市有效账户数合计为1.47亿户,其中A股账户数1.38亿户。统计显示:期末的A股流通市值高于50万元的自然人+机构账户数为142.81万户,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机构账户数为58.61万户。那么,这就意味着未来理论上能够参与融资融券的只有142万户,如果按照100万元的“门槛”标准,则只有58万个账户才能参与融资融券。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晓国也认为,融资融券适当性标准不宜过高。他说,从已有实践看,在融资融券试点筹备工作中,华泰证券建立合格客户池,东方证券与银行共享征信记录,招商证券设立推荐人制度,中信证券实施证书管理,证券公司分别从多种角度探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11家参与启动试点全网测试的证券公司几乎都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定在资金100万元、开户18个月以上,甚至200万元、开户24个月以上,一味优中选优,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门槛”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几乎无门槛,但对于普通意义上的“散户”来说,这个“门槛”几乎剥夺了他们的做空权力。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篇4

    该课程最低教学目标是争取学生能够读懂、看懂、听懂新闻中相关的财经内容,明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般经济现象,理解政府出台的基本金融政策。这一目标的设定可以满足对证券投资感兴趣、需要了解证券投资基础知识的学生要求。该课程最高教学目标是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这个教学目标为学生将来可能的职业迁徙打下基础,拓展学生的就业空间,提升学生职业持续发展的潜能,同时也为部分需要进一步深造学业的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在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之间,我们设定了一个中间的教学目标,即一般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具有一定素质的股民、基民,为社会注入理性的投资者。这个教学目标使得有理财需求的学生,能够学会证券交易的基本方法和一般技巧,熟悉证券投资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最终能够在证券市场中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成为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投资者。

    二、选修课“证券投资学”教学目标的实现途径

    围绕上述课程教学目标,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教学内容。首先,需要为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确定主要的教学内容。我们把一般教材中证券投资工具和证券市场交易部分作为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重点教学内容,尤其是其中的证券投资工具股票和基金部分,设定为重点讲解内容和反复训练项目。证券投资分析作为次要内容,选择性地介绍证券投资基本面分析,对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只做一个大致的讲述。其次,需要在教学过程中突出教学侧重点。对于选定的重点内容我们坚持深入讲解、反复练习的原则;次要内容和其他内容只做一般涉及,在课堂教学中基本指导思想是一带而过。最后,指导课外辅助阅读。对于代表我国证券市场特色而教材中未做及时反映的内容,如国有股减持、QFII制度、新三板、创业板市场、私募基金等内容,可以指定阅读资料目录,对有兴趣的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2.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选修课课堂班级人数一般较多,而且选修的学生基础不同、学习目的各异,因此在其他课程中非常适用的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在这里运用起来就非常困难,同时还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无疑成为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首选。首先它可以非常直观和形象地反映“证券投资学”中大量的图表,既可以节约课堂教学时间也易于学生接受;其次可以通过网络注册实现股票的模拟交易,让学生对证券交易有一个比较感性的认识;最后,通过多媒体手段可以让学生了解诸多经济名家对证券市场现象的解读,让学生了解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观点,多视角多层面地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

    3.注重效果,选聘优秀师资授课。选修课对授课教师的素质要求更加严格。选修课教师要在较少的时间内教会学生相对较为丰富而且适合他们需要的知识,必须对自己已知的内容进行浓缩、精选和提炼。尤其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授课教师最好能够有真正参与实际证券投资活动的经历,才可能让理论与实践贯通,使两者不至于脱节。

    三、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实践

    为实现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目标,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初步探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实施项目教学。项目教学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模式,尤其适合“证券投资学”这种实践性强、综合性强的课程。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接近真实的教学环境,既满足了学生多层面的需求又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我们以证券投资工具中股票和基金的内容为主干,设计了大、中、小三个层次的项目实施教学;同时对自愿进行实盘交易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正确的引导,一般情况下倡导学生通过网络注册和专业模拟软件进行模拟交易和仿真分析,鼓励学生参加网络模拟炒股比赛。

    2.教材选择。选修课“证券投资学”教材的选择主要参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证券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做了内容浅化和难度降低处理。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课时情况,我们确定授课重点放在证券投资工具上,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对更新较快、未能及时在已出版的教材中体现的知识和技术,自编讲义加以补充;选择经过教学实践检验已经精选提炼成型的校本教材;参考带有习题册或者模拟训练的高职高专教材。

    3.考核方式。为了配合选修课“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我们将考核方式作适当调整,建立了以能力考核为主的考试制度。主要的改变有:(1)基础理论部分的考核,注重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能力。以记忆为基础,以理解为重点进行考核。(2)一般应知应会内容采用过程考核的方式,将常规考核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着重了解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关注和参与实践情况。(3)可以以证代考。只要学生考取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得到该课程的学分。

    四、尚需完善的条件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篇5

关键词: 融资融券;证券市场;交易

0引言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缺乏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行情看涨时投资者一起入市炒作,没有行情时纷纷离场,导致股价经常大起大落,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较高。2010年伊始,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试点业务,证监会将按“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首批融资融券试点业务。此外,股指期货也相继获批。启动融资融券将为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空”机制,能有效减少我国股市的波动幅度,避免出现恶性的暴涨暴跌。同时,也使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下跌时也能获利,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句号。随着融资融券的破冰启航,其实现路径的探讨将成为未来研究的一大热点。

1我国融资融券的推出历程及其主要影响

1.1推出历程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我们通常所指的“融资融券”,主要是指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和融券交易,是投资者是通过提供担保物,借入资本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从而获取价差的行为。融资是投资者借钱买证券,到期偿还本息,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到期再买入证券归还并支付利息,称为“卖空”。融资融券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的交易制度,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球发达国家超过95%,新兴国家超过40%引入了融资融券业务。而在我国融资融券发展道路颇为曲折,迄今为止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初期铺垫阶段。1998年末国务院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交易,直至200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通过,删除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使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化。2006年7月证监会出台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就意味着融资融券制度正式在我国起动,铺垫工作告一段落。然而,不幸的是就在融资融券呼之欲出之时,国内股市的“牛气冲天”使得融资融券试点搁置下来。

2)实质准备阶段。2008年4月,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中,并从账户开立、融资融券比例、担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对融资融券业务作了明确规定。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融资融券试点。随后,中信、银河、广发等11家证券公司先后于10月25日和11月8日进行了两次融资融券业务全网测试,结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3)正式实施阶段。2009年1月中旬,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提出要做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2010年1月8日,国务院表示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酝酿多年的融资融券业务终于浮出水面。2010年3月31日,首笔融资融券交易成功,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启了新的纪元,意味着国内股票市场双边交易时代的正式来临。

1.2主要影响

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衍生产品,融资融券实质是一种金融杠杆,贯彻到资本市场的最强大力量就是增大证券市场的流动性,通过盘活证券公司手中的存量资本增大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量和需求量,融资融券业务的开闸有望使国内证券业迎来一个多赢的局面。首先,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融资融券的推出直接增加了资本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为证券市场开拓新的资金来源,这大大促进证券市场交易的活跃性及市场行情的持续性。“做空”机制的引入能有效减少我国股市的波动,避免出现恶性的暴涨暴跌。此外,也使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下跌时也能获利,从而为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局面划上句号。其次,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券商的利益诉求,增强了券商的盈利能力。目前券商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交易手续费,股市长期低迷将导致证券业全面亏损。存在卖空机制,券商通过为客户融券,可以赚取手续费以及客户所缴保证金从卖空指令发出到所融证券归还的利息,增加熊市时的收入来源。而融券交易活跃市场,增大交易量,又反过来增加了券商开展的经济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卖空机制的推出也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利于券商改善投资组合。最后,从投资者角度看,可利用卖空机制进行套期保值,锁定投资收益;融券卖空机制可大幅减弱“庄股”的波动幅度,甚至终结“坐庄”现象,从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国外主要融资融券模式比较与借鉴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放眼世界,成功实现融资融券,为资本市场服务的国家不在少数。一方面,市场环境、法律制度固然重要,是融资融券业务兴起的前提;另一方面,事实证明,设计符合国情的融资融券模式,更是成功的关键。总体上,境外融资融券交易的主流做法大致可归为三大类:

1)分散化的券商授信模式。分散化的券商授信模式是典型的市场化模式,代表是美国、英国等金融体系开放、法制环境完善的国家。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直接进行融资融券,当券商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以向金融市场融通资金或证券借贷市场借取股票。该模式下,信用交易的主要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运行的规则作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2)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集中授信模式。集中授信模式下,证券金融公司成为整个信用交易体系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承担相关的融资和融券业务。证券金融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针对券商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一般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和融券需求仍主要由券商满足。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前者以日本为代表,以证券金融公司为枢纽,所有融资融券业务必须通过少数几所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进行,其他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权直接办理;并且客户也不可以绕过券商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借资券。后者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和少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也可以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融资融券;该模式以我国台湾地区为典型。

3)证券借贷集中市场模式。在该类模式下,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居于重要地位,集中办理证券的借贷业务。一方面,交易所采用股票逆回购模式,以标准化的证券借贷合约或者股票逆回购合约进行集中竞价买卖。投资者之间可以相互竞价借券,然后通过交易所的撮合系统撮合,登记公司负责股票的结算,卖空账户的保证金和卖空证券则由交易所进行监控。目前,雅典证券交易所采取这种模式。另一方面,也可以由登记结算公司组织证券的借贷。结算公司开设股票借贷市场,选取可供借贷的证券,建立可借贷的股票组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市场借入或借出证券。瑞士、新加坡、韩国等市场采取了这种模式。

上述三种模式都说明,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既不能完全依赖券商,又不能离开券商的直接授信;既不能完全集中化的授信模式,又不能放纵分散授信,必须要有一定的宏观调控措施。特别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境外证券借贷市场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方式,就是由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集中化的股票借贷市场。这说明融资融券,必须立足于不同的国情区情,进行适当的设计,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进一步推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3.1慎重选择适合自身国情的融资融券运作和交易模式

我国2008年修订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把融资融券纳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但同时又规定了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五个条件,这说明只有小部分证券公司是可以经批准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的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许可。此外,条例还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这一规定又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的地位。因此,综合来看,我国确立的模式是类似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双轨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选择类似台湾的模式既有利于防范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成熟、市场信用薄弱、监管不完善等缺陷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又避免了像日本采用“单轨制”所带来的市场垄断弊端,利于融资融券市场竞争,形成良性的市场。同时,应注意到我国属于转轨经济国家的现实,证券公司许多地方有别于他国,如国有股问题,a、b股问题,银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国有控股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时,还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金融公司制度。

王福岭、李巍、罗国庆(2009)指出,我国应采取证券金融公司主导的集中授信模式作为过渡,待市场发育成熟后再逐步转向市场化模式。因此,主张建立证券金融公司时要充分注意其过渡性。从日本、台湾的经验看,证券公司曾在活跃市场、融通资金以及控制风险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一方面,它在融资融券市场中的份额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在运行中也容易导致业务大、责任重、风险集中的状况。而且,其本身作为一个“强加”的中介枢纽,提高了融资融券的成本,降低了市场配置的效率。既然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作为一个过渡的桥梁,在制度设计中,就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在功能上,应尽可能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减少政府过度干涉,防止权力和责任过于集中。

3.2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参与主体范围

随着“融资融券”的酝酿上马,相关各方都陆续出台了各项操作政策。国内融资融券标的的限制条件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二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近二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规定融资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维持保证金不得低于130%;如果维持保证金比例低于130%,必须补仓到维持保证金比例高于150%。只有超过维持保证金比例300%的部分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从融资融券标的和保证金的横向比较看,我国比美国和日本都要更为严格和谨慎一些。

2010年1月22日,证监会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申请首批试点的证券公司需满足净资本50亿元以上、通过“全网测试”和符合“一参一控”等六大条件。将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中选择6、7家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计划于春节前完成评审,“两会”后融资融券业务将正式上线。

《指导意见》对于参与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客户的准入门槛倒没有规定,而是将该权限下放给券商。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投资者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设立最低要求,由试点券商根据自身情况,从严掌握。有券商人士表示,资金不低于50万元是目前业内认为可能性较大的标准。

从相关各方出台的政策来看,虽然“融资融券”是“千呼万唤始出来”了,但还是伴随着诸多限制,短时间来看,还只是少数几家实力雄厚的券商和少数高端投资者玩的游戏;对于大多数券商和一般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依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为此,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下一阶段应进一步适度降低门槛、扩大融资融券参与主体范围。

3.3着力加强和完善各类风险防范措施

囫囵吞枣,消化不良固然不好,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徘徊不前。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法律制度趋于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是国际证券市场的总趋势,我国也不例外。从“试点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完全市场化”,是我们的必由之路。我国应根据国情、因地制宜,逐步完善融资融券交易环境,尽快建立健全融资融券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加强市场防火墙制度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机制建设,严格防范各类风险,保融资融券业务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健康推进。有理由相信,只要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就一定能够发挥融资融券业务的最大效用,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陈夏.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国内外文献综述[j].现代商贸工业,2009(10):161-162.

[2] 陈建瑜.我国证券融资融券的实现路径[j].中国金融,2006(8):30-32.

[3] 贺强,陈高华,曾琨杰.对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09(6):19-19.

[4] 曾明德.论我国融资融券模式[j].现代商贸工业,2009(1):213-214.

[5] 詹浩勇,冯金丽.融资融券业务运作方式的国际比较[j].浙江金融,2007(3):43-44.

[6] 廖士光,杨朝军.卖空交易机制、波动性和流动性[j].管理世界,2005(12):06-13.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篇6

该课程最低教学目标是争取学生能够读懂、看懂、听懂新闻中相关的财经内容,明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般经济现象,理解政府出台的基本金融政策。这一目标的设定可以满足对证券投资感兴趣、需要了解证券投资基础知识的学生要求。该课程最高教学目标是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这个教学目标为学生将来可能的职业迁徙打下基础,拓展学生的就业空间,提升学生职业持续发展的潜能,同时也为部分需要进一步深造学业的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在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之间,我们设定了一个中间的教学目标,即一般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具有一定素质的股民、基民,为社会注入理性的投资者。这个教学目标使得有理财需求的学生,能够学会证券交易的基本方法和一般技巧,熟悉证券投资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最终能够在证券市场中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成为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投资者。

二、选修课“证券投资学”教学目标的实现途径

围绕上述课程教学目标,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教学内容。首先,需要为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确定主要的教学内容。我们把一般教材中证券投资工具和证券市场交易部分作为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重点教学内容,尤其是其中的证券投资工具股票和基金部分,设定为重点讲解内容和反复训练项目。证券投资分析作为次要内容,选择性地介绍证券投资基本面分析,对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只做一个大致的讲述。其次,需要在教学过程中突出教学侧重点。对于选定的重点内容我们坚持深入讲解、反复练习的原则;次要内容和其他内容只做一般涉及,在课堂教学中基本指导思想是一带而过。最后,指导课外辅助阅读。对于代表我国证券市场特色而教材中未做及时反映的内容,如国有股减持、QFII制度、新三板、创业板市场、私募基金等内容,可以指定阅读资料目录,对有兴趣的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2.因材施教,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选修课课堂班级人数一般较多,而且选修的学生基础不同、学习目的各异,因此在其他课程中非常适用的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在这里运用起来就非常困难,同时还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多媒体教学无疑成为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首选。首先它可以非常直观和形象地反映“证券投资学”中大量的图表,既可以节约课堂教学时间也易于学生接受;其次可以通过网络注册实现股票的模拟交易,让学生对证券交易有一个比较感性的认识;最后,通过多媒体手段可以让学生了解诸多经济名家对证券市场现象的解读,让学生了解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观点,多视角多层面地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

3.注重效果,选聘优秀师资授课。选修课对授课教师的素质要求更加严格。选修课教师要在较少的时间内教会学生相对较为丰富而且适合他们需要的知识,必须对自己已知的内容进行浓缩、精选和提炼。尤其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授课教师最好能够有真正参与实际证券投资活动的经历,才可能让理论与实践贯通,使两者不至于脱节。

三、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实践

为实现选修课“证券投资学”的教学目标,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初步探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实施项目教学。项目教学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模式,尤其适合“证券投资学”这种实践性强、综合性强的课程。在“证券投资学”的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给学生提供了一个接近真实的教学环境,既满足了学生多层面的需求又培养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我们以证券投资工具中股票和基金的内容为主干,设计了大、中、小三个层次的项目实施教学;同时对自愿进行实盘交易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正确的引导,一般情况下倡导学生通过网络注册和专业模拟软件进行模拟交易和仿真分析,鼓励学生参加网络模拟炒股比赛。

2.教材选择。选修课“证券投资学”教材的选择主要参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证券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做了内容浅化和难度降低处理。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课时情况,我们确定授课重点放在证券投资工具上,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对更新较快、未能及时在已出版的教材中体现的知识和技术,自编讲义加以补充;选择经过教学实践检验已经精选提炼成型的校本教材;参考带有习题册或者模拟训练的高职高专教材。

3.考核方式。为了配合选修课“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我们将考核方式作适当调整,建立了以能力考核为主的考试制度。主要的改变有:(1)基础理论部分的考核,注重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能力。以记忆为基础,以理解为重点进行考核。(2)一般应知应会内容采用过程考核的方式,将常规考核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着重了解学生对相关知识的关注和参与实践情况。(3)可以以证代考。只要学生考取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就可以得到该课程的学分。

四、尚需完善的条件

1.时间条件。选修课“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中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并非指选修课课时数、授课时间长短的问题,这里的时间问题主要是:(1)选修课上课时间一般在下午三点以后,与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完全错位,无法得到适时信息,只能进行事后解析。(2)证券投资分析尤其是证券投资基本面分析,很难在一个教学周期内检验其结论的正确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求学生在课余时间也关注证券市场,并且在课程结束以后较长时间内对相关问题保持足够的兴趣,不放弃。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篇7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发展历程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确定了信用交易的合法地位。2006年2月,中国证监会提出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作为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措施。从我国市场现实状况出发,并考虑到融资融券业务自身的特点,有关方面在设计融资融券业务有关方案时,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努力保障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努力使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防范证券公司的业务风险和财务风险;兼顾安全和效率,既要防止因新业务的引入而加大金融风险,又要努力降低证券公司的运行成本、提高交易结算效率;尊重投资者的现有交易习惯,使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方式简便易行;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起步阶段选择少数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并制订相应的规则后,再逐步推开;融资业务与融券业务同时推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有内在互补性,同步推出有利于保持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陆继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和自律规范,确定了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模式、交易结算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对融资融券试点证券公司的资格条件、业务合同、信用证券账户、担保比例、逐日盯市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由于我国股市自2006年夏天开始持续升温,且当时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进度尚未达到配套条件,中国证监会放慢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步伐,继续进行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

2008年秋天,虽然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但由于恰逢国际金融危机加剧,欧美等国纷纷出台禁止股票卖空的措施,境内外部分新闻媒体和学者对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亦比较关注,因此,在此特殊背景下,为审慎起见,适当延缓了试点进程,暂不受理试点申请,并要求各有关方面继续做好试点的准备工作,更多了解和借鉴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教训,从风险控制角度更审慎全面地完善试点准备工作,审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制度安排,深化细化各项业务试点准备,密切关注和研究国际市场动态。2008年底和2009年上半年欧美等国陆续恢复了股票卖空交易。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各国加强股票卖空监管的措施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2009年6月《股票卖空监管规则》,提出严格股票卖空的交易结算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建立有效的执法体系和保护合规卖空活动等四项监管原则,建议各成员国遵循。目前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相关规定已完全满足上述监管规则的要求,在某些环节作了更为严格审慎的安排,各方面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外正式宣布,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终于推出了经过多年准备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掀开了融资融券试点的新篇章。

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意义重大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形成机制。融资融券业务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双向的投资便利,当投资者认为股价过低时,可以融资买入股票;当投资者认为股价过高时,可以融券卖出股票,这有助于对股价持不同看法的投资者都可以在股票定价过程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形成比较合理的股票价格。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器”机制。当股价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股价会下跌,便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股票的供应,从而使股价不会继续过度上涨;当股价真的下跌之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又将股价拉了回来。当股价过度下跌时,“买空者”预期股价会上涨,便提前买入,增加了股票的需求,从而使股价不会继续过度下跌,当股价真的上涨后,“买空者”需要卖券还款,增加了股票的供给,从而使股价不会过度上涨。由此可见,“卖空者”和“买空者”都发挥了市场缓冲器的作用,防止股票市场呈现单方向运行,避免出现“单边市”的现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融资融券可以放大证券供求,增加交易量,放大资金的使用效果,对于增加股市流动性和交易活跃性有明显作用,有效地降低了流动性风险。据统计,国外融资融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重都达到15%以上,美国为16%~20%,日本为15%,我国台湾地区为20%~40%。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的创新机制。从证券市场的发展来看,由于做空机制可以对冲风险,因此,建立做空机制是证券市场引入众多创新产品和交易模式的前提条件。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规范地下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一直没有信用交易制度安排,但黑市信用交易曾经十分严重,证券公司对客户最早的融资方式就是“透支”,其中以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为股民“透支”一度最为普遍。地下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存在,实际上就是在信用制度短缺的情况下所出现的一种非正式的制度。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透支”做诱饵开展非法证券交易,欺骗投资者。这些是没有合法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安排的成本。因此,引进融资融券制度,将地下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转变为合法的信用交易制度,能节省交易成本,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建立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联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以使资金在各市场流动,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我国金融市场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融资融券业务是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可以打破金融市场割裂状态,促进两个市场均衡发展。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在没有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只能通过买入股票并待股票价格上涨后才能获得投资收益。在股市持续下跌过程中,投资者除了暂时退出市场外,没有任何风险回避的手段。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使投资者既能融资买入股票,也能融券卖出股票,不但多了一个投资获利的机会,而且在遭遇股市持续下跌时,通过做空可以回避风险以获得收益。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因此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融资融券交易显著特点是信用扩张,发挥杠杆效应,使投资者可以获得超过自有资金一定额度的资金或股票从事交易,扩大投资者的交易能力,获得额外利润。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提供明确的市场人气指标。融资融券中产生的融资余额(每天融资买进股票额与偿还融资额之间的差额)和融券余额(每天融券卖出股票额与偿还融券之间的差额)提供了一个测度资本市场人气及方向的重要指标:融资买入余额大,股市将上涨;融券卖出余额大,股票将下跌。融资融券额越大,这种变动趋势的可信度越大。这一指标可为证券投资研究提供分析工具。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增加经营收入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有效性。从境外的融资融券制度看,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主要来自银行、证券金融公司和货币市场。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金融公司担当起证券公司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包括证券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融资。融资融券交易的发展,有利于为证券公司提供一种新的合规融资渠道。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证券公司收入来源。证券公司通过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获得相关的净利息收入,在美国,融资融券带来的利息收入是一种风险相对低的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约14%~30%。在香港,融资融券业务带来的净利息收入大致也占总营业收入的18%左右。可以预见,融资融券净利息收入将有利于改善我国证券公司的收入结构。由于融资融券有提高交易活跃度的作用,因此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也将随之增加。此外,优良的融资融券服务也会增加证券公司对客户服务的深度,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调节市场资金、证券的供求关系,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融资融券交易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针对过度投机行为而进行市场间接调控的有效工具――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调控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来间接调节证券市场的供需平衡,促进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价格稳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股市情况,在股价过快上涨阶段,逐步紧缩融资,放松融券;在股价过快下跌阶段,逐步紧缩融券,放松融资。通过对融资融券比例的控制和运用,根据股市情况进行逆向操作,促进股市平稳发展。

加强风险防范,稳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合理选择基本业务模式

境外市场一般是由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当证券公司的证券或资金不足时,一种模式是由证券公司通过市场筹集证券或资金,另一种模式是由证券金融公司集中向证券公司提供证券或资金。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由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服务、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转融通服务的基本业务模式。

科学设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账户体系

为充分保障客户资产安全,严格监控客户资产被占用或串用情况的发生,我国融资融券业务采取“看穿式”二级账户体系的证券账户架构,“看穿式”二级账户体系是指登记结算公司为证券公司开立一级专用证券账户记载信用交易客户持有的证券总量,同时用二级账户记载信用交易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融券卖出证券和充抵保证金证券的余额。由于证券公司信用交易客户二级账户也纳入登记结算公司账户体系内,因此登记结算公司可以穿透证券公司一级专用证券账户反映融资融券交易的明细情况。这种做法与现行第三方存管模式下客户资金账户的管理方式相近,通过限制有关账户之间的划转,构建相对封闭的资金、证券账户体系有利于保护客户证券的安全。

严格确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准入标准

为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试点阶段按照较高标准确定首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试点取得成效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参加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规定了较高的申请条件: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三年;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六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已制订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提高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客户的准入门槛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作用,既可放大盈利,也可放大风险和损失,因此,必须加强投资者教育,实行适当投资者制度,确定客户准入资格和标准。证券公司须确定其融资融券客户资质认定标准,根据适当性原则,向符合标准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试点阶段,考虑到我国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差别较大,为稳妥有序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在借鉴境外市场融资融券客户资格标准具体规定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

因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带有财务杠杆的新业务,所以必须加强风险防范。为此,《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环节设定了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

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进行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其净资本挂钩,试点初期计提较高比例的风险准备,只允许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业务,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证券交易所监控全市场和单只证券的融资、融券额占其流通量的比例,当超过一定比例时,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暂停相关融资交易、融券交易和调整保证金比例等措施。证券交易所确定可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品种,以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品种及其折算比率。试点期间标的证券的范围从严掌握,主要选择流动性较强、持股集中度较低的大盘蓝筹股票。证券交易所规定保证金比例和维持担保比例最低标准,证券公司自身规定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试点期间,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要求均高于境外市场通常的比例规定。对融券卖出报价做出限制,融券卖出报价不得低于最近一笔成交价,由证券交易所作前端控制。证券交易所在每日收市后,公布当日融资额、融券额、平仓额以及分券种的融券数量及比例等信息。

证券公司建立集中的风险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逐日盯市,及时预警,通知补仓,必要时进行强制平仓以控制风险。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业务风险,并约定客户与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授信、担保、费用、授权、补仓、平仓及转融通等事项。

建立融资融券交易集中监控系统,检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变动数据,确定证券公司是否存在占用或串用客户资产的情况,切实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证券交易考试重点篇8

《财经》记者 王晓璐

1月30日,中信证券(600030.SH)、海通证券(600837.SH)等首批11家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进行了第三次全网测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推出进入冲刺阶段。

此前三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表示,“1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融资融券试点方案专业评价的相关规则。专业评价争取在3月之前完成。此后,参加过全网测试的11家券商将根据有关条件规定向证监会提交试点资格申请。”

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在积极准备对试点券商的专业评价工作。上述机构部负责人表示,专业评价实际上是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准备的检查,涵盖了对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基本制度,业务流程及方案、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检查。

前述负责人表示,在试点阶段,试点证券公司会根据窗口指导的要求,对客户提出资金规模和开户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新业务试点对行业格局的影响有限,不会出现加速行业洗牌的情况。

此前市场争议,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从而与客户形成交易对手。

这位机构部人士解释,融资融券业务不是衍生性的金融产品,是镶嵌在现有股票交易制度内的一种信用交易方式。融资是投资者在看多时进行股票买空,融券是投资者在看空时进行卖空,都只是在现有的股票交易上增加了杠杆机制。如果券商看多,就不会借钱给客户,而是增加自营业务中的股票配置。

如果券商自营部门觉得不需要买那么多股票,而客户需要融资买入,券商可以把闲置的自有资金贷给客户。融券是同样的道理,只不过操作上是反向的。如果融资融券交易出现了亏损,只说明客户在股票看多或看空方面出现了判断失误,不存在券商与客户的对赌关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通过杠杆的作用,可以纠正股票价格的误差,因此它能够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效率和能力,从而完善资本市场的建设。

融资融券业务推出,还将推动资本市场由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转轨。这之中,最重要一点就是投资文化的转变。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一些跟风买股票,投资垃圾股票的现象,这些可以说是投资文化不成熟的表现。如果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完善,投资者将更偏向于根据公司业绩、成长性等因素来投资股票。整个市场的投资文化会逐步成熟,更趋向于价值投资而不是投机。

前述机构部负责人坦言,融资融券业务还停留在试点阶段,价格发现的作用未必那么大,但它对于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是有利的;也能够让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在风险控制方面,证监会除了根据已公布的风控指引,还将通过窗口指导来管理券商和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强制平仓方面,管理层将通过专业评价来检测券商在平仓时是不是“一视同仁”。

在客户准入方面,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本身是一种信用交易,对投资者的资质和风险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因此管理层会要求券商对客户进行筛选,但这并不是限制投资者的投资权利,只是体现了贷方对风险管理的一个考虑。

该人士透露,试点阶段,证券公司还可能适当提高融券的保证金比率。因为融券交易通常在股票市场价格下跌的过程中出现,为了防范风险,券商一般会要求较高的融券保证金比例。比如,在香港市场,融券的保证金率是140%,在台湾市场,融券的保证金率是90%。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中国将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此为集中式模式。部分欧美国家采用的由银行、券商主导的分散式融资融券模式,更偏向市场化。

机构部官员表示,试点阶段的融资融券业务还没有转融通,等到试点推开的时候,自然要考虑设立证券金融公司。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