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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8篇

时间:2023-03-15 14:58:58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1

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对象主要是: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市有关单位等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签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考核与奖励可参照本办法。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自身职责和监管特点,制订有关考核与奖励办法,对下级部门进行责任风险抵押考核。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受控情况。定性考核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度控制目标和平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具体参见与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年初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书》和《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千分考核细则》。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受控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情况,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指示精神情况,政府每季度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列为干部考核内容及评优“一票否决”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奖惩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目标完成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到位的情况,各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情况,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达标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建档及监控情况,建立各类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督办机制、事故隐患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七)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情况。包括企业厂长(经理)、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新工人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领导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情况,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和按规定结案情况,日常事故统计和事故信息快报情况等。

市安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每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当年的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调整修订。

三、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的办法。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工作督查、工作检查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考核:各镇(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考核,并对照《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千分考核细则》自我打分,将自查得分情况表于每年12月下旬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抽查全年工作台帐记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

(三)综合评定: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从年起,每年设立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可在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筹措标准为:市级5万元,镇级2~4万元,市有关部门(单位)1~3万元。奖励专项资金可视情况逐年增长。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按以上标准向市安委会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资金。

按照市安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每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一等奖”、“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二等奖”、“安全生产目标风险考核三等奖”和不得奖。具体如下: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超过950分的为一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资金11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900分—950分者为二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金9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0分—899分者为三等奖,并按其所交纳目标风险考核奖励金70%的比例下发奖励经费;

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低于800分的不得奖。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2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动、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对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群众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一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权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奖励机制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治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整治情况向隐患报告人反馈同时对隐患报告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治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的奖励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并发放奖金。申请内容包括隐患报告人姓名、隐患性质、可能的危害程度、排查整治情况等。

第二章群众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发现的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八条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完全掌握的经查实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十条举报奖励的对象为实名举报的自然人。举报人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并应当将安全生产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内容叙述清楚。

第十一条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隐患的检查、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工作人员对实名举报置之不理、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部门应当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资金

设立、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报告、举报受理制度健全报告、举报管理网络公开举报电话、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举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或举报受理范围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其他危及社会、企业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五奖励资金设立与管理:

(一)市、县两级政府(含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在本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没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

(二)报告与举报奖金实行财政分级负责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各区市县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各区市县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三)重大事故、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除区市县奖励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再次奖励。

(四)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从年初开始按季度预拨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将奖励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报财政部门每年底向财政部门报告全年发放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报告与举报受理、查处、统计和报告制度。受理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后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登记表对安全生产隐患鉴别分类后进行现场查处;或者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工移交其他部门或区市县查处。查处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报经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解决。被举报隐患的整改措施由隐患存在单位负责落实并在落实后将整改结果上报查处部门。

隐患查处责任部门应将隐患查处结果汇总建档定期公布通报。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 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部级奖励的。

第八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一)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 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请记住我站域名/]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__市安全生产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省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三)用人单位连续二年工伤

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发生员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员工达到1-4级残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年度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各项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奖励形式:

(一)奖励采取定期考核评比的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每二年评奖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财政列支;

(二)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不超过50%的费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以上奖励经费可累积结存使用。

第六条受奖励的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人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批准机关撤消其奖励决定。对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要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4

探索适合企业的安全管理之路

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东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建于1964年的地方军工企业,在改革的浪潮中一度濒临破产边缘。1994年12月26日发生的一起导致4人伤亡的爆炸事故,更是让卫东公司付出了血的代价。2003年底进行股份制改革后,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该公司产品涵盖民用爆炸物品、机加工产品和军用产品3大类共40多个品种,是国家工信部民爆器材和民爆专用设备的定点生产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

从事高危行业的高危产品生产的卫东公司,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其中董事局主席顾勇亲自指导探索,以塑造企业的“本质安全”为目标,不断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个环节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管理与控制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了一套以“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和“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为核心的“顾氏管理法”,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进。目前,卫东公司已经连续多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2006年轻伤事故率达到1.7‰,2007年降至1.6‰,2008 年降至0.74‰,2009年为1.25‰,先后被襄樊市安监局和湖北省安监局命名为“安全管理示范企业”。

用“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抓违章

走进卫东公司的每间工房,入口处都悬挂着告示牌,上面附有一个表格,即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这是公司为强化对职工违章行为的监控、整改,实行由董事局主席顾勇亲自提出的“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

“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共有5项内容:一是违章行为,包括企业职工的违章依据、风险评估,以及可能给职工自身和他人造成的危害;二是对违章行为的整改要求;三是对整改期限的规定;四是对违章行为进行整改的责任人及投入保障;五是整改跟踪时间,明确为1至6个月。

卫东公司为构建安全违章整改的长效机制,实施“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通过公司每月组织的一次集中隐患排查、分厂每周组织的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的日常巡查,将排查出来的职工违章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统一填制在“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中,同时在公司网络、公示栏、大型视屏等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与整改跟踪时间一致,为6个月。只有该违章行为在6个月内不再重复出现,才可以确定为整改到位,撤销公示;若在公示期间再次出现同样违章,则从重复出现之日起,连续追踪6个月,直至整改到位。

在实施“安全违章整改跟进表”过程中,为消除员工的抵触心理,违章跟进采取不记名方式,即只公布违章行为,以此告诉员工,安全员抓违章,并不是针对员工个人,而只是针对违章行为,希望违章员工和其他同岗位员工能够真正重视起来,从而彻底消除违章。

“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实施后,在卫东公司起到了警示职工、降低违章、避免事故的作用。每发现一个职工违章,可使全体职工共同受到教育。特别是公开展示连续6个月的视觉冲击,会给每个职工造成深刻记忆,提高职工自律意识和能力。这一方法还保护了职工的积极性。有的员工说:“以前违章就会被点名,虽然也能起到纠正违章的作用,但感觉还是没有面子,往往让人产生抵触心理。自从公司实行了违章跟进管理法,违章后只是把违章现象写在公示板上,违章职工不被点名,技安员们把违章的弊端及改进方法在底下单独和违章职工交流,既保住了个人的面子,又起到纠正违章的作用,真正激发了我们要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安全违章整改跟进法”在2006年实施当年,共统计各种违章现象27起,主要有超量、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违反公司安全令、无证上岗等,职工违章率为1.7%;到2009年,违章现象统计降低为7起,职工违章率降到0.4%。

靠“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促整改

从制度上促进员工改正违章行为,是一种被动的安全管理方法。卫东公司为了引导员工在意识上关注安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员工生产中的思维规律,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对人的行为的引导作用,实施“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

“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即:在对管理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的同时,对一线员工实行安全生产累进奖励。具体奖励方法是以一个月为考核周期,如员工当月安全考核合格,则计发当月安全奖,并作为全年累进奖励基数,逐月累进,奖励按基数逐月累进增加。

为体现安全奖励的公平性,卫东公司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的大小,把累进奖励级别分为3个等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系数。风险高的岗位系数大,奖励基数高。安全奖励采取按年度发放的办法,若员工在年度某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事故出现违章行为,则扣发某月之前的安全生产累进奖;所在分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则扣发分厂安全累进奖;若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则公司免去安全累进奖。

“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最大的特点还在于安全生产奖励的累进性,即在奖励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违章跟进将过去的无情处罚变为有情提醒,警示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体现出关爱员工的理念,而每天班前会的重复,连续6个月公示的视觉冲击,让员工的记忆不断加深,从而增强员工的自律意识;如果员工全年不违章,可以得到累进的高额奖励,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扣发累进奖励,不影响员工的正常收入,既体现了奖罚分明的原则,又很人性化,为员工所乐意接受。

2006年实行“安全生产累进奖励法”当年,全公司共兑现累进奖励80多万元。2009年,安全累进奖总额已经超过500万元。对于公司职工而言,安全已不仅仅是生命健康保障,而且成为富裕生活之源。而作为一家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卫东公司也从刚改制时工业年产值只有1200万元,员工平均年收入4000多元;到现在年产值达到3.2亿元,员工收入翻了四番,利税突破6000万元,连续3年获得襄阳市纳税大户称号,一跃成为湖北省最大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且因安全状况良好,软实力大为增强,吸引了更多的合作单位和项目。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5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青岛蓝谷管理局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部:

3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印发施行。3月31日,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即安〔2021〕7号)(以下统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贯彻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准确把握《办法》六个核心内容

(一)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同时,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矿产资源勘探、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14个行业(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二)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办法》针对14个重点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规定了244项举报奖励情形。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举报奖励情形进行重点宣传,发挥好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办法》规定可以采取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让群众知道“奖励多少”。《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100元-5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最高奖励50万元。

(五)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办法》规定,企业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上浮20%。企业要把《办法》规定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名职工熟知本企业、本岗位举报奖励情形。企业内部职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和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明确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奖。《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鼓励群众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三、扎实推进《办法》贯彻实施

(一)畅通举报渠道。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首页和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链接或者相关栏目。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报告和奖励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企业要设置职工举报信箱,在宣传栏、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办法》,公示本单位举报投诉受理联系方式,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熟知《办法》核心内容,及时准确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线索。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全面受理相关行业领域举报事项,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并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格按规定落实奖励。

(三)加大奖励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奖尽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一次举报多项问题,经查属实的举报案件,要逐项落实奖励政策。要加强对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四)强化纪律意识。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举报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违反规定的,将追回奖励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的培训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驻点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人员,要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驻点监管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发放情况和《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办法》执行到位。

各镇街(功能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要定期分析、汇总举报数量及奖励情况,于每月28日之前将本月《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见附件2)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金宏网址:即墨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联系电话:88559769),首次报送工作于4月30日之前完成,同时报送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请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和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

 

附件:1.上报单位名单

2.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

      3.《办法》宣传贯彻重点推进任务分工表

      4.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5.青岛市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上报单位名单

 

1.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经济开发区、蓝谷高新区、汽车产业新城、国际商贸城、国际陆港、科技创新园、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古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科技园、鳌山湾未来城、国际职教城;

3.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济新经济区、田横岛度假区管委;

4.青岛蓝谷管理局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部。

 

 

 

 

 

 

 

 

附件2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统计月份:

序号

受理渠道

受理情况

核查情况

奖励件数

(件)

奖励金额

(万元)

事故隐患数

非法违法数

瞒报、谎报事故数

消除事故隐患数

打击非法违法数

举报事故查实数

1

电话

 

 

 

 

 

 

 

 

2

信件

 

 

 

 

 

 

 

 

3

来访

 

 

 

 

 

 

 

 

4

网络

 

 

 

 

 

 

 

 

5

上级交办

 

 

 

 

 

 

 

 

6

其他

 

 

 

 

 

 

 

 

总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电话”包含“12345”热线转办数量。

附件3

《办法》宣传贯彻重点推进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  要  任  务

责任部门(单位)

备注

1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首页和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链接或者相关栏目。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2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报告和奖励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3

企业要设置职工举报信箱,在宣传栏、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办法》,公示本单位举报投诉受理联系方式,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各生产经营单位

 

4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熟知《办法》核心内容,及时准确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线索。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5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全面受理相关行业领域举报事项,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并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格按规定落实奖励。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6

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

区财政局

 

7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奖尽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8

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举报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9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10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的培训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11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驻点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人员,要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驻点监管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单位)

 

12

定期调度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发放情况和《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区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6

1 煤炭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激励制度的必要性

1.1 人力资源激励制度对我国煤炭企业的意义

要改善煤炭企业的社会形象,必须要有人才,如果没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制度,很难奏效。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研究发现,缺乏有效激励的员工仅能发挥其实际工作能力的20%~30%;受到充分激励的员工能发挥他实际工作能力的80%~90%。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曾经说道:经营有的任务不在于改变人,而在于有效地用个人长处,以增强组织的工作效果。也就是说,我国煤炭企业只有通过实施有效的激励,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诱导,让员工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出谋献策,才能使绝大多数员工形成有利于我国煤炭企业的行为反应。这不仅有利于增强我国煤炭企业的凝聚力,而且有利于形成我国煤炭企业良好的企业文化,最终使煤炭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河南煤化工集团永煤车集煤矿(以下简称‘车集煤矿’) 非常懂得安全激励的重要性。2011年,车集煤矿为了确保第四季度的安全工作,通过实施奖励措施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按照规定,第四季度只要把安全做好,每个月的奖金可以翻倍,最高可拿到奖励基数的两倍,将近6 000元。既保证安全、又拿奖金、还有面子,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车集煤矿还强调细化管理工作,通过召开安全会议,细化四季度的安全工作,围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安全等方面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活动,积极开展“重大工程事故预想”工作,成立督察组,加大对盲时盲区的检查力度,全力以赴向全年安全目标冲刺。另外,车集煤矿还将安全效果良好的班组和个人纳入明星班组长、诚信员工的考核范围,加大安全考核比重,全面树立员工违章耻辱,安全光荣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1.2 煤炭企业的效益与人力资源激励制度的关系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激励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煤炭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控制系统。许多煤炭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制,企业缺乏明确的责任中心和责任实施部门,更加缺乏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来实施煤炭企业的绩效管理,使得员工业绩与煤炭企业回报之间关系极不清晰,影响了激励的针对性。同时,我国煤炭企业的很多激励方式不能有效满足员工的需要,从而无法很好地实现激励的效果。对于我国煤炭企业来说,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与企业业绩紧密相关。我国有些煤炭企业通过有效的领导,积极对员工进行有效地培训,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有吸引力的工资待遇,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员工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改善煤炭企业内部的运作效率,提供了令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从而为企业赢得了可观的利润。

2 煤炭企业人力资源激励制度的现状分析

2.1 对员工的激励机制没有针对性

激励机制一定要有针对性,否则会造成浪费,导致企业成本的上升。目前,我国不少煤炭企业对员工的激励十分盲目,许多企业都是照搬其他企业的激励制度,而没有真正考虑自身因素。不同行业的企业不一样;同行业的企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也不一样。因此,有针对性地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真正地了解员工的需求,再来参照其他煤炭企业成功的激励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激励制度,才能发挥激励制度的有效作用。如神东煤炭集团万利一矿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激励。该矿设立23.1万元的班组建设奖励基金,根据每个月班组建设考核检查、评比情况,对掘进六队生产三班等排名前六位的星级班组各奖励3 000元,排名靠前的班组长每月可拿到1 200元的奖励,员工最高奖励为1 500元。除了奖励基金,该矿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强化考核,细化管理标准,最终形成以制度推进班组建设的良性机制。

2.2 对人力资源的重视不够

因为我国对煤炭的需求十分旺盛,因此,煤炭企业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拼命赶产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重视生产,而忽视安全,忽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忽视环境污染。致使许多矿工井下作业都有一种恐惧感,甚至有很多矿工拒绝井下作业。而且矿工在恶劣的环境,很容易导致职业病的产生。如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由于过于重视生产任务,而忽视矿工的安全,导致公司遭遇重大安全事故。2011年11月3日,义马煤业集团发生矿难,导致4人死亡、50余人被困井下。这是短短一周内,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导致18人死亡的矿难之后,河南省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发生的第二起安全生产事故。国有煤炭企业比小煤矿生产规模大,从业人员多,如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没有落到实处,更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由此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也更大。

2.3 过于强调激励而忽视约束

在煤炭企业社会形象普遍不佳,矿难隐患潜伏的情况下,矿工的激励问题本来就显得很突出,因此,很多煤炭企业在生产任务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煤炭企业做矿工,就通过各种奖金引诱矿工,而忽视对矿工的安全约束、环保约束。其实,激励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正激励包括奖励和奖赏,负激励包括批评和惩罚等。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律,就是煤炭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是三分约束,七分奖励。重在奖励,约束也不可或缺。一味重视奖励,而忽视约束,就会导致煤炭企业的管理失控,从而使煤炭企业最终无法实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同时,煤炭企业过于重视激励,会产生反效果。因为有效的激励会转化为对员工的适度压力,适度的压力就会转化为员工努力工作的动力,这是作为煤炭企业有效激励的初衷,也是煤炭企业有效激励的目的。

2.4 重视激励而忽视沟通

煤炭企业在对员工进行激励时,一定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不能让员工误认为完成增产任务才是煤炭企业的头等大事。否则,很容易让员工不能有效地做到生产与安全的兼顾,健康与污染防治的并重。同时,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一定要得到员工的有效反馈,且反馈要持之以恒。如一些国有煤炭企业过于强调激励而导致了一些严重的矿难。2005年七台河矿难就是片面追求产量,通过超产奖刺激矿工超时工作,造成百人矿难。我国煤炭工业集中度在短时间内提升,很难保证国有大矿的安全条件能够完全与产能同步提升。这种势头如果不能得到扭转,那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可能出现反复。

3 煤炭企业人力资源激励制度的构建

3.1 注重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安全工作是煤炭企业的重中之重。因此,要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有效的培训让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将安全工作,身体健康融入到工作的行为习惯当中,从思想上保证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对煤炭企业管理层的培训就显得更重要,要求他们具备这样的意识,在工作当中,煤炭企业的管理层要做好员工的保健工作,提供给员工各种必备的劳保用品,制定必要的安全制度和措施。2010年以来,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不断出台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公司始终坚持以自主培训为主,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将培训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班组,并实行月评比考核。

3.2 建立全面的员工激励制度

(1) 煤炭企业的激励制度要符合企业的特殊性。当前我国煤炭企业的头等大事是安全生产,而煤炭企业现在比较缺乏的人才就是工程师和矿工。煤炭企业只有制定有针对性的激励制度,才能吸引和留住关键的人力资源。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安全隐患会给员工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因此,在实施激励制度时,企业一定不能忽视影响员工身心健康的设置建设。一定要从环境着手,改善员工工作环境,让员工在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如江苏徐州矿务集团张双楼矿不断加大对员工福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为员工营造优美、舒适、卫生、整洁的更衣和洗浴环境,深受员工欢迎;淮北矿业集团临涣选煤厂在高考来临之际,本着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给厂里有子女参加中高考的员工放“陪考假”。对于一线员工遇到情绪波动大、心情无法舒缓的情况,车间同意所在班组给其放“情绪假”。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员工的工作压力,使他们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身体,同时也彰显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煤炭企业的激励制度要兼顾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任何企业的激励制度都要兼顾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煤炭企业在制定企业的激励制度时,一定要坚持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同样,激励也要兼顾正负两方面,激励与约束要相结合。对矿难频发的单位,我国政府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对于不合格的小煤矿予以关闭。对于管理者和员工在工作当中违反安全条例,煤炭企业必须要进行适度的处罚。201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公布了2011安徽省科技奖名单,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获得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这正是因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重视技术创新,通过奖励制度激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为公司创立技术创新的环境;河南郑煤裴沟矿在以往反“三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了“三违”人员违章行为积分制,通过事前提醒和警示,有效避免员工的严重违章、重复违章和多次违章行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3 针对员工的特点提供合适的岗位

煤炭企业首先要做到了解员工,了解他们的能力、性格、兴趣、爱好,以此来确定适合的工作岗位。现在的企业中,绝大多数员工都要从事不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由此可判断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状态。我国煤炭企业也一样容易犯其他企业一样的错,按常规根据员工的专业、经验和企业的需要来安排员工的工作,而没有真正去分析员工的自身情况。如果一个人在自己不感兴趣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他的工作积极性就要大打折扣。如果煤炭企业能够根据员工的需要安排工作岗位,他们的投入感就会大大增加,其积极性、主动性也会自然而然地增加。因为大多数的员工都拥有自己对所在岗位和专业上的荣誉感,都会在自己感兴趣的岗位上主动钻研,从而体现出他在岗位上的独特能力。他们希望获得别人对他所在岗位和专业能力的尊重。同时,员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所在岗位的专家,从而会获得企业的褒奖,同时也获得企业和其他员工的尊重。煤炭企业给予员工以荣誉,尊重员工,这种奖励的成本极低,效果极好。尊重员工,有效地激励,会增强员工的自信心,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72页)

3.4 要让员工了解工作的意义

任何一名员工,如果长期从事一份工作,就会产生倦怠感。我国煤炭企业的管理层应该提供机会让员工能够对班组中不同工友的工作都有所了解,以此来降低他们工作的枯燥感,保持工作的热情。工作中给予员工尽可能多的授权,增加员工的责任感。煤炭企业要定期对员工的岗位进行有针对性地轮换,增强员工的工作技能。如河南煤化集团通过独到的干部选拔制度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该集团选拔干部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遵循“四不用、三优先、三鼓励”的原则。这个“四三三”激励机制,就是要树立一种积极的用人导向,鼓励干部把心思花在事业上而非关系上、花在干事上而非“等”、“熬”上。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7

积极搭建融资平台

1、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诚信、安全档案,实现动态管理。通过举办专场银企对接会、洽谈会,搭建银企对接“绿色通道”,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区域发展要求、成长性强的产业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着力推进担保公司与银信部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进一步改进、创新、完善融资担保方式,不断扩大担保范围,优化担保流程,拓宽企业融资能力。

规范企业用地秩序

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重点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切实规范新、扩建项目用地秩序,严格禁止高耗能、污染大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项目用地。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爆企业外迁或退出高危行业。

4、切实加强项目用地监管。加快办理已经批准新扩建企业用地手续。严格查处闲置土地,充分发挥资源最大效应。

整顿规范劳务市场

5、建立镇、村、企业和社会就业机构四级劳务用工招聘队伍,形成立体化的招聘网络体系。鼓励引进市外劳动力或外出务工人员来镇内企业就业。

6、严厉打击企业恶意争抢劳动力行为,提倡就近就业。探索建设规范有序的劳务市场。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以奖代补制度,进一步加大扶优扶强力度,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企业发展。

7、设立税收贡献奖。

(1)规模奖。当年花炮企业内销纳税总额达80万元以上的,奖励0.5万元;其他企业纳税总额达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0.5万元、0.8万元、1.5万元、2万元、2.5万元、3万元。

(2)增幅奖。当年纳税总额在6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30%、40%及以上的,按最高纳税增幅计算,分别奖励0.3万元、0.6万元、1万元。

(3)新办企业奖。当年新办工业企业纳税超过50万元的,奖励0.5万元/家。

(4)特别贡献奖。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超过80万元且纳税额列镇本类企业第一名的,按其纳税额的1%给予现金或同等价值物品的奖励。

8、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奖。严格执行政府安全监管指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能积极主动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员工按章操作,无严重违章现象及重大安全隐患;能及时参加市、镇组织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和活动;无非法下单、非法收购等现象;且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镇政府组织评定,评选十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3000元;评选十佳安全员,每名安全员奖励1000元。

9、设立“三新三化”先进奖。积极推行“三新三化”战略,企业股份制改造成功,统一生产体制健全,管理规范且完成当年纳税任务的,奖励1万元/家。新组建花炮经营公司且当年纳税超过50万元的(指公司经营纳税),按其纳税金额的1%给予奖励(此项奖励与新办企业奖按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计算)。

10、设立名牌产品奖。企业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部)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获地(市)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奖励3000元。

11、设立园林式单位奖。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全民绿化三年行动”;企业绿地率不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0%,打造园林式的企业生产环境;全面完成“城乡统筹、环境同治”工作任务的企业,由镇政府组织评定,评选五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3000元。

推进工业新区建设

12、重新组建和优化花炮材料制造产业基地与花炮文化产业园建设管理队伍,举全镇之力加快建设步伐,实现花炮材料制造产业基地与花炮文化产业园良性互动发展。

13、积极引导彩印、包装、机械等行业企业进驻园区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集群。

深化“三新三化”改革

14、鼓励烟花爆竹企业通过买断、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三新三化”改革,引导其走“一厂一品”的差异化发展之路,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逐步实现由生产主导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15、坚决淘汰不按“三新三化”要求改革的散、乱、差的烟花爆竹企业,优先扶持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发展三产项目,要依法处置拒不改革又将土地闲置的企业。

实施素质再造工程

16、积极组织举办“企业发展论坛”,同时每年适当举办1—2期适应性短训班,培育一批诚信守法、创新发展、带动致富、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企业家。

17、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操作员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领导和干部联系企业责任制度,每个领导、每个办(站、所)联系一批企业,每月按“五个一”要求做好服务工作,即:每月谈一次心、帮助陪一次客户、到厂开一次中层管理干部会议、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帮助协调一次关系。

19、建立大工业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时解决。

20、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禁政府部门向企业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利用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之机搭车收取相关费用。

21、加大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处理,对企业举报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影响投资环境案件坚决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8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以及与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劳动安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对劳动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第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给予奖励:

(一)认真贯彻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健全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实现上级下达的劳动安全目标考核指标,伤亡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排除事故隐患,预防或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了国家、集体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控制和治理职业危害取得成绩。

第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给予奖励:

(一)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全面实现上级下达的劳动安全目标考核指标;

(二)在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尘毒危害防治中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排除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做出贡献;

(四)劳动安全监察、管理和监督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成绩。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劳动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事迹突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由市 (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推荐,省劳动厅考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对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成员,企业可发给不超过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分之一的一次性奖金。奖金在本企业奖惩基金或新增效益工资中开支,免征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个人,企业职工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个人,也可由劳动部门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制定。

第九条 在同一考核年度内,因劳动安全工作先进受两级以上人民政府 (含地区行政公署)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金按标准最高的计发,不得重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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