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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8篇

时间:2023-03-15 14:59:13

投资担保

投资担保篇1

一、投资担保公司产生的背景及现状

(一)投资担保公司发展迅猛

根据银监会2010年的统计数据,截止当年年底,我国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达到6030家,收资本总额达4506亿元,同比增加约1000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2008年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内中小企业大多进行生产转型,资金需求很大。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社会中的民间资本非常充裕,投资渠道狭窄。由于当时投资担保公司进入门槛较低,各地投资担保公司迅速发展。据统计,湖北省荆州市从2000年成立第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到2011年以来,注册资金已经由最初的500万元增长到近7亿元,担保总额有最初的1500万元增长到16亿元,10年来,担保总额增长100倍。在2008年一年内,河南省郑州市就新注册开业了120多家投资担保公司。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已经有109家投资担保公司获取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达到180亿元,担保总额达到1310亿元。

(二)投资担保业务需求急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中小企业以其应变能力强、受经济震荡影响小、新机制引入快和创业管理成本相对低等特点,近年来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并迅速崛起。当前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群体,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减轻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资金缺乏是其发展壮大的瓶颈。第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纷纷通过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各国央行大量发行货币,导致通货膨胀,消费品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加大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尤其对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产品销售难以消化不断提高的成本。同时,通货膨胀又导致资金放贷紧缩,中小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更为紧张。第二、信用评价不高导致融资困难。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储备有效、负债能力不强、破产风险较大以及发展方向相对于大企业较为不确定等因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企业的信用额度及资源,要通过不断的广告投入或者社会公益事业宣传获得。中小企业大部分处于创业初期,缺少充足的资金来承担巨大的宣传费用,信用度无法快速提升。第三、金融银行的利息较低,股市长期熊市,楼市泡沫加大,闲散的民间资本缺少合适的投资途径。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来快速获得经营资金。但由于民间借贷的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和约束缺失等不足,资金的使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金融资本的正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投资担保公司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这些问题。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为借贷双方提供经济调查和信用担保等业务,打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资金瓶颈,也促进金融资本合理流动及优化配置,有利于经济价值创造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三)投资担保公司问题凸显

一些投资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小、盈利能力不强、担保资质不高,为了获取大量资金促进发展,以担保的名义开展高息借贷。通过高息吸储募集资金、以高利率贷款从中赚取利润。这类投资担保公司一般有两类:一类由关联企业成立,即由母公司成立注册投资担保公司,将担保的资金用于所辖的另一公司。如,一些房地产公司为了快速获得资金拍卖地皮,成立自己的投资担保公司来满足大量资金需求。另一类直接开展民间资金借贷。经调查研究,投资担保公司进行借贷的业务链条中有“中间人”、“散户”、“庄家”等,投资担保公司处于业务链条的中心,即“中间人”。投资担保公司一般处于业务链条的中心。作为“中间人”的投资担保公司为了支付前面放款人的资金本息,就必须不断招揽后续放款人的资金。一旦资金断流,在高息融资的本金和利息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资金风险会迅速传播,从而引发金融资本和社会恐慌。即使投资担保公司的高利贷资金能维持下去,所得到的利润和偿还的利息都来自实体经济,追本朔源,中小企业是其最终负担者。中小企业也面临“贷不到款拿不到资金是饿死,拿到高利贷资金是自杀”的畸形困局。这种资金利益链条,折射出混乱的金融资本秩序。在温州借贷危机发生后,社会有关人士提出“三逃”,第一是中小企业倒闭逃跑,第二是投资担保公司逃跑,第三是银行逃跑。

二、投资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管理团队不专业

投资担保行业内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娴熟的业务技巧的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匮乏,缺少专业的管理团队。投资担保业务要具备管理、金融、经济、法律、财会和税务等基础知识,也需要具有生物、设备、电子和软件等与担保对象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大多数投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对投资担保的业务结构、市场定位和担保原则模糊不清。缺少专业的评估人员,对担保对象不能客观调查和详细分析。

(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缺失

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保障投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投资担保所能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更加侧重于资金提供方的权益。《物权法》虽对《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进行了完善,但满足不了对于日益发展且丰富的担保业务需求。由于对担保对象的调查、担保审批、风险防范、债务追偿、资产保全等业务管理制度缺失,担保公司业务开展随意,担保审批判断失误机率较大,加大了投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三)实力不够、规模偏小

投资担保公司之间注册资金数额的差别很大,有的多至过亿,有的不足千万元。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距离银行的授信条件和授信额度差距较大,所能得到的担保贷款资金就少,担保费用随之降低,经营赚取的利润较少。根据统计,近八成的投资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资金为短期流动资金,期限最多是半年,中小企业所长期资金的需求还得不到有效满足,经营发展仍然受到限制。(四)投资担保公司自身风险控制意识差投资担保业务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集中了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和生存风险等多个重要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的审核、运行监控、资金追偿等相关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的缺失将导致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的办法不多,抗风险能力不强,缺少事前预测、事中监控、事后化解的能力。加之中小企业本身就存在可抵押的资产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比较低等自身缺陷,加上资金需求的频率高且生产经营风险高,都将导致投资担保公司代偿的机率增大。(五)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社会整体较低的信用水平,个人和企业淡薄的信用意识,导致贷款违约机率较大。由于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不完善,投资担保公司和借款企业信息不对称,获取企业信用评价的渠道较少,所以辨别中小企业信用优劣的可靠信息较少。银行基本不会涉及高风险业务,投资担保公司将承担着更大的经营风险。

三、投资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担保费用过高,从事高利贷

投资担保行业对担保费用和企业支付的利息没有硬性规定和统一标准,缺少规范的行政监管和市场准则。投资担保公司之间为了招揽更多担保业务,不断压低担保费用,提高支付利息,恶性竞争经常发生,在这样的担保环境下,企业的融资成本太大,生产经营风险过高。如果借款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发生断裂,对于投资担保公司将会是致命的危险,对整个投资担保行业也是巨大的打击。

(二)高息吸储,非法集资

有的房地产企业、煤炭销售企业、小规模资源矿产企业,为了降低借款成本,自己建立注册投资担保公司,从而促进原本企业的经济发展,赚得的利润用来计时偿还贷款,如果原本企业受到国家政策或者经济发展大势的影响,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

(三)担保业务同质化

当前投资担保行业创新能力不足,设计、产品主要功能、使用价值、服务销售方法、技术含量都大致相同。

(四)担保对象的经营水平低

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政策支持、社会资源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局限性,中小企业产品本身的科技水平的高低,会计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会计处理办法、财务制度的落实以及资金运作等方面能力也大不相同。

(五)监管缺失带来的风险

政府对投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和担保能力不进行充分的监督管理,投资担保公司出现巨额代偿,会远远超出投资担保公司自身资金能力,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

四、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建立资金补充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引入风险投资进入担保业务链,引导风险投资方参与到担保业务中来,彻底打通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风险投资方对中小企业做出承诺,满足金融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需求,同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优惠价格参股该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偿还贷款,这样能够保持中小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对银行来说,坏账损失的风险得到控制,资金安全有了保障;对投资担保公司来说,有效地避免了代偿风险,顺利地获得资金贷款,可以用低廉的价格获取预期的目标公司。

(二)合理灵活地运用反担保措施

除了把房地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之外,投资担保公司要尽可能地将中小企业的成套设备或者生产线作为反担保抵押,这是因为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不容易被损毁、转移或者变卖。投资担保公司也可以把中小企业的股权用于抵押,一起把抵押物品的买入期货合同签订进去,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资金,投资担保公司可以优先处理或者销售抵押物品。还可以与中小企业、证券公司共同签订合同,设置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值的最大预警,将中小企业的流通股作为抵押物品,如果股票市值达到预警指标时,中小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补足市值,投资担保公司要求证券公司把企业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系统

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为投资担保公司提供全面有效的参考信息,满足在担保业务发生前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预测的需求。风险预警系统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价应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动态静态相结合、普遍特殊相结合的原则。例如,信用值、风险预警值来自于上年度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利润、负债等情况来自于本年度随着经营不断变化的,属于动态数据。风险预警系统对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建立投资担保风险的预警值,成为投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开展担保的风险底线。

(四)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

强化学习培训,掌握投资担保业务的新技术、新方向、新观念,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不断通过案例分析、行业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和从业经验,并不断加强法律观念和思想道德教育。

投资担保篇2

(一)投资担保公司发展迅猛

根据银监会2010年的统计数据,截止当年年底,我国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达到6030家,收资本总额达4506亿元,同比增加约1000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2008年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内中小企业大多进行生产转型,资金需求很大。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社会中的民间资本非常充裕,投资渠道狭窄。由于当时投资担保公司进入门槛较低,各地投资担保公司迅速发展。据统计,湖北省荆州市从2000年成立第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到2011年以来,注册资金已经由最初的500万元增长到近7亿元,担保总额有最初的1500万元增长到16亿元,10年来,担保总额增长100倍。在2008年一年内,河南省郑州市就新注册开业了120多家投资担保公司。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已经有109家投资担保公司获取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达到180亿元,担保总额达到1310亿元。

(二)投资担保业务需求急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中小企业以其应变能力强、受经济震荡影响小、新机制引入快和创业管理成本相对低等特点,近年来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并迅速崛起。当前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群体,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减轻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中小企业资金缺乏是其发展壮大的瓶颈。第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纷纷通过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各国央行大量发行货币,导致通货膨胀,消费品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加大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尤其对科技含量不高的企业,产品销售难以消化不断提高的成本。同时,通货膨胀又导致资金放贷紧缩,中小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更为紧张。第二、信用评价不高导致融资困难。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储备有效、负债能力不强、破产风险较大以及发展方向相对于大企业较为不确定等因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不高。企业的信用额度及资源,要通过不断的广告投入或者社会公益事业宣传获得。中小企业大部分处于创业初期,缺少充足的资金来承担巨大的宣传费用,信用度无法快速提升。第三、金融银行的利息较低,股市长期熊市,楼市泡沫加大,闲散的民间资本缺少合适的投资途径。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来快速获得经营资金。但由于民间借贷的自发性、盲目性、无序性和约束缺失等不足,资金的使用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金融资本的正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投资担保公司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这些问题。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运营,为借贷双方提供经济调查和信用担保等业务,打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资金瓶颈,也促进金融资本合理流动及优化配置,有利于经济价值创造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三)投资担保公司问题凸显

一些投资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小、盈利能力不强、担保资质不高,为了获取大量资金促进发展,以担保的名义开展高息借贷。通过高息吸储募集资金、以高利率贷款从中赚取利润。这类投资担保公司一般有两类:一类由关联企业成立,即由母公司成立注册投资担保公司,将担保的资金用于所辖的另一公司。如,一些房地产公司为了快速获得资金拍卖地皮,成立自己的投资担保公司来满足大量资金需求。另一类直接开展民间资金借贷。经调查研究,投资担保公司进行借贷的业务链条中有“中间人”、“散户”、“庄家”等,投资担保公司处于业务链条的中心,即“中间人”。投资担保公司一般处于业务链条的中心。作为“中间人”的投资担保公司为了支付前面放款人的资金本息,就必须不断招揽后续放款人的资金。一旦资金断流,在高息融资的本金和利息无法支付的情况下,资金风险会迅速传播,从而引发金融资本和社会恐慌。即使投资担保公司的高利贷资金能维持下去,所得到的利润和偿还的利息都来自实体经济,追本朔源,中小企业是其最终负担者。中小企业也面临“贷不到款拿不到资金是饿死,拿到高利贷资金是自杀”的畸形困局。这种资金利益链条,折射出混乱的金融资本秩序。在温州借贷危机发生后,社会有关人士提出“三逃”,第一是中小企业倒闭逃跑,第二是投资担保公司逃跑,第三是银行逃跑。

二、投资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担保管理团队不专业

投资担保行业内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娴熟的业务技巧的专职工作人员比较匮乏,缺少专业的管理团队。投资担保业务要具备管理、金融、经济、法律、财会和税务等基础知识,也需要具有生物、设备、电子和软件等与担保对象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大多数投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对投资担保的业务结构、市场定位和担保原则模糊不清。缺少专业的评估人员,对担保对象不能客观调查和详细分析。

(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缺失

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保障投资担保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投资担保所能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更加侧重于资金提供方的权益。《物权法》虽对《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进行了完善,但满足不了对于日益发展且丰富的担保业务需求。由于对担保对象的调查、担保审批、风险防范、债务追偿、资产保全等业务管理制度缺失,担保公司业务开展随意,担保审批判断失误机率较大,加大了投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三)实力不够、规模偏小

投资担保公司之间注册资金数额的差别很大,有的多至过亿,有的不足千万元。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距离银行的授信条件和授信额度差距较大,所能得到的担保贷款资金就少,担保费用随之降低,经营赚取的利润较少。根据统计,近八成的投资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资金为短期流动资金,期限最多是半年,中小企业所长期资金的需求还得不到有效满足,经营发展仍然受到限制。(四)投资担保公司自身风险控制意识差投资担保业务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集中了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和生存风险等多个重要风险。投资担保公司的审核、运行监控、资金追偿等相关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的缺失将导致投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的办法不多,抗风险能力不强,缺少事前预测、事中监控、事后化解的能力。加之中小企业本身就存在可抵押的资产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水平比较低等自身缺陷,加上资金需求的频率高且生产经营风险高,都将导致投资担保公司代偿的机率增大。(五)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社会整体较低的信用水平,个人和企业淡薄的信用意识,导致贷款违约机率较大。由于社会的信用体系建立不完善,投资担保公司和借款企业信息不对称,获取企业信用评价的渠道较少,所以辨别中小企业信用优劣的可靠信息较少。银行基本不会涉及高风险业务,投资担保公司将承担着更大的经营风险。

三、投资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担保费用过高,从事高利贷

投资担保行业对担保费用和企业支付的利息没有硬性规定和统一标准,缺少规范的行政监管和市场准则。投资担保公司之间为了招揽更多担保业务,不断压低担保费用,提高支付利息,恶性竞争经常发生,在这样的担保环境下,企业的融资成本太大,生产经营风险过高。如果借款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资金链发生断裂,对于投资担保公司将会是致命的危险,对整个投资担保行业也是巨大的打击。

(二)高息吸储,非法集资

有的房地产企业、煤炭销售企业、小规模资源矿产企业,为了降低借款成本,自己建立注册投资担保公司,从而促进原本企业的经济发展,赚得的利润用来计时偿还贷款,如果原本企业受到国家政策或者经济发展大势的影响,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

(三)担保业务同质化

当前投资担保行业创新能力不足,设计、产品主要功能、使用价值、服务销售方法、技术含量都大致相同。

(四)担保对象的经营水平低

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政策支持、社会资源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局限性,中小企业产品本身的科技水平的高低,会计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会计处理办法、财务制度的落实以及资金运作等方面能力也大不相同。

(五)监管缺失带来的风险

政府对投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和担保能力不进行充分的监督管理,投资担保公司出现巨额代偿,会远远超出投资担保公司自身资金能力,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

四、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建立资金补充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引入风险投资进入担保业务链,引导风险投资方参与到担保业务中来,彻底打通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风险投资方对中小企业做出承诺,满足金融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需求,同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优惠价格参股该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偿还贷款,这样能够保持中小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对银行来说,坏账损失的风险得到控制,资金安全有了保障;对投资担保公司来说,有效地避免了代偿风险,顺利地获得资金贷款,可以用低廉的价格获取预期的目标公司。

(二)合理灵活地运用反担保措施

除了把房地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之外,投资担保公司要尽可能地将中小企业的成套设备或者生产线作为反担保抵押,这是因为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不容易被损毁、转移或者变卖。投资担保公司也可以把中小企业的股权用于抵押,一起把抵押物品的买入期货合同签订进去,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按时偿还资金,投资担保公司可以优先处理或者销售抵押物品。还可以与中小企业、证券公司共同签订合同,设置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值的最大预警,将中小企业的流通股作为抵押物品,如果股票市值达到预警指标时,中小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补足市值,投资担保公司要求证券公司把企业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系统

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为投资担保公司提供全面有效的参考信息,满足在担保业务发生前对中小企业风险进行预测的需求。风险预警系统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价应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动态静态相结合、普遍特殊相结合的原则。例如,信用值、风险预警值来自于上年度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利润、负债等情况来自于本年度随着经营不断变化的,属于动态数据。风险预警系统对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建立投资担保风险的预警值,成为投资担保公司向中小企业开展担保的风险底线。

(四)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

强化学习培训,掌握投资担保业务的新技术、新方向、新观念,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不断通过案例分析、行业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和从业经验,并不断加强法律观念和思想道德教育。

投资担保篇3

[关键词]多边投资 担保 商业风险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概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里成立时间最短的机构,1990年签署第一笔担保合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担保,并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成员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推动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作为担保业务的一部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帮助投资者和政府解决可能对其担保的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争端,防止潜在索赔要求升级,使项目得以继续。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还帮助各国制定和实施吸引和保持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并以在线服务的形式免费提供有关投资商机、商业运营环境和政治风险担保的信息。当今的商业界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好的投资机会。

然而,对不稳定政策环境的顾虑、对政治风险的洞察以及对具体投资机会的忽视常常会阻碍投资。结果,作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部分仅投向少数几个国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世界上最为贫困的人群。

该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应对上述顾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和贷款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二是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协助发展中国家吸引私人投资。

二、多变投机担保机构的历史发展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6月,但成立机构的建议早在1961年就提出过,世界银行也曾于1966年起草“机构”协议草案,并先后28次讨论并修改这一草案。但因各方分歧很大,草案一直未获得通过,世界银行决定停止有关“机构”的讨论工作。1981年,世界银行决定重新讨论建立“机构”的问题。经过4年的工作,1985年世界银行通过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条约》(也称《汉城公约》,简称《公约》)。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公约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5个一类国家(发达国家)和15个二类国家(发展中国家)签署并核准;二是这些国家认购股份总额须达到“机构”法定资本的33%。1987年10月,有关国家召集会议,决定1988年4月30日前核准《公约》的国家为创始会员国。1988年6月8日,在华盛顿举行成立大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式成立。

根据《公约》规定,机构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10万股,每股1万特别提款权,每个会员国认股数不得少于50股。从《公约》对会员国生效之日起90天内,每股股金的10%须以现金缴付(发展中国家可以本国货币支付25%),另有10%用不可转让的无息本票或类似债券缴付。余下80%在机构需清偿其债务时催缴。

截止到1994年6月6日,已有147个国家签署了加入“机构”的《公约》,其中120个国家已核准《公约》,中国于1988年4月30日核准了《公约》,成为机构的创始会员国,认购股份达3.138%,在第二类会员国中居第一位。

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功能作用

(一)促进增长

自成立以来,MIGA已为85个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型项目提供了135亿美元的担保。这些担保可使投资规避源于货币的不可兑换及其转帐限制(禁兑险)、战争和内乱(包括恐怖主义和怠工)险、征用险及违约险等非商业性风险。截至2004年6月30日,MIGA的上限总额已达52亿美元。

MIGA担保的项目几乎涉及从旅游业到电信业及从银行业到制造业的所有行业。对能源、采矿业、重工业和基础设施行业的大型资本密集型项目而言,保险尤为重要。

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包括源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新兴及跨境投资投向任何一个发展中成员国的项目。合格的投资形式包括:股票持有者发行的股票、股东贷款和贷款担保以及技术援助、管理合约、租约、特许经营和许可协议及偿还的债券等。同时,董事会经他别多数票通过,可以将合格的投资扩大到其它任何中、长期形式的投资。MIGA也为独立的金融机构,诸如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保险。

(二)领路人

MIGA在为投资者在受冲突影响的国家投资铺平道路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4财年,接近一半的新项目是在受冲突影响的国家实施的。为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阿富汗,MIGA专门设立了担保基金。以前,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前南地区)以及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也曾设立过类似基金。

MIGA扮演“催化剂“的重要角色,不但为其它地方投资提供了典范,也刺激了通过MIGA支持的项目为人们提供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地方商业的成长。MIGA对其它投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起补充作用,并通过其共同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与其它伙伴开展合作。通过上述做法,MIGA从总体上提升了政治风险保险业的实力,并鼓励其它保险与贷款机构大胆进入它们自己可能不会孤身进入的市场。

(三)资助项目

MIGA支持的项目具有广泛的发展效益:这些项目不但增加了地方就业岗位及为政府创收,也成就了技能与技术的转让。通过改善包括道路、电力、医院、学校和清洁水源在内的基础设施,当地社区常常可从中再次受益。同时,MIGA担保的外商直接投资也拉动了地方的类似投资,并刺激通过MIGA支持的项目为人们提供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地方商业的成长。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打破恶性贫困循环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

(四)帮助投资

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用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工具、方法和技能,MIGA的技援服务对实现其宗旨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MIGA开发和促进投资机会信息传播的工具和技术。成千上万的用户登陆MIGA的相关信息服务网页以获取投资信息。这些服务对各国的能力建设起补充作用。相关在线服务链接包括:FDI Xchange、IPAnet以及PrivatizationLink。

(五)调解争端

投资担保篇4

担保权人: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 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担保篇5

担保权人: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投资担保篇6

担保权人:_________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 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 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 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_________或根据通则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 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 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 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 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__年。

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投资担保篇7

一、海外投资项目与传统投资项目的主要区别

国际上广泛接受的融资类担保是指由银行、信用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用于支持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对借款或任何合同交易或协议的支付或偿还。而此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前述银行、信用机构或金融机构面临各种风险,导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目标不一致,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正如传统的项目融资担保,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涉及到的三类基本的合同当事人有:风险人(投资方/债务人)、受益人(债权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方合同关系表现如图1所示。(图1)从三方关系来看,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与传统的项目融资担保的风险基本相同,但由于海外投资项目本身的复杂多变性、参与方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使担保机构在运作过程中面临更多风险。东道国的政治环境及法律环境、贷款人(受益人)的多家银行的组合、较大金额的前期投入、较长的建设时间等特殊之处,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海外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担保机构应该在相应的融资担保行为中正确认识、识别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有效地加以防范和控制。

二、海外投资项目中融资担保风险的成因

(一)东道国与本国政府行为带来的融资担保风险。虽然在前述的微观投资项目担保体系中,我们看不到东道国和投资企业所在国政府的角色,但实际上,任何海外投资项目都首先要涉及到东道国及其本国政府。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仍不平衡,国家国情差异很大,对于外国投资的态度也不尽相同。东道国的国家风险、东道国政治经济情况、投资环境、法律环境、对待外国投资的态度以及国家之间的战略外交关系都会给投资企业及经营项目带来巨大的影响。

同时,我国政府的行为也会直接地作用于企业及其投资项目。政府作为担保法律体系的创建者、融资担保活动的协调管理者以及宏观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者,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投资企业及相应的担保人。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也逐渐地转变身份,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但仍屡见不鲜的不适当的行政指令干预、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都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总之,无论是东道国政府还是本国政府,都会给担保机构带来外部环境、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宏观方面的风险。

(二)海外投资企业带来的融资担保风险。作为最基本的参与方,融资担保的申请人――海外投资企业,在担保活动中的一系列行为都会影响到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

1、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在经济上升时期,投资热情大增,担保机构会收到很多要求获得融资担保的申请,如何清醒地对待这些申请,正确地审视申请人是识别风险的第一步。因为在融资担保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实质上是指融资担保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越是经济效益好、投资前景看好的企业,越能够较为顺利地获得银行贷款,而不需要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帮助;越是实力较差、投资前景不好的企业,由于不能顺利地得到银行贷款,才不得不寻求担保机构的帮助。因此,这一可以理解的原因导致很多实力不佳、效益较差的企业在获得担保之前有意隐瞒自身信息,使担保机构有可能做出错误的选择。

2、海外投资企业本身经营经验欠缺。一般来讲,能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寻求国内外两种资源,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才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经济舞台上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由于海外投资本身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使得很多知名企业都在此过程中铩羽而归,损失惨重。同时,我国的海外投资项目也是近年来才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很多企业都是初次试水,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海外投资经验缺乏,给项目的持续良好经营带来了隐患,也就相应地增大了担保机构的风险。

(三)担保机构自身行为带来的融资担保风险。担保机构是确定海外投资项目能否获得融资担保的决定者,同样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内控制度的缺乏、重视保前审查轻视保后跟踪、对大项目盲目跟进、好大喜功导致偿付能力不足、海外投资项目担保经验缺乏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都导致了担保机构的高风险。

(四)融资银行与融资担保风险。融资银行作为贷款发放者,是融资担保合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出于对贷款回收的安全性考虑,银行一般会对投资项目按照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但是,由于担保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甚至全部贷款的连带责任,融资银行可能会降低对项目和企业审查的标准,简化必要的程序,事前风险评估会出现疏忽。同时,在投资企业获得贷款和担保后,融资银行应与担保机构一起监控被担保人的经营,做到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但是,很多银行并不能按照这种机制共同监控投资企业,特别是在海外投资项目中,由于融资金额较大,一家银行难以单独融资,往往涉及到多家银行的组合贷款、银团贷款,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处于“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境地,也就一定程度上给担保机构带来了风险。

三、海外投资项目中融资担保风险分析与评估

(一)国家风险

1、投资国(东道国)风险。主要表现为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包括以东道国政府行为干涉形式出现的、影响企业经营并造成投资企业财务损失的各类风险。包括给投资企业带来财物损失的武断的、歧视的、反复无常的或者无法预料的政府行为。常见的有政府征收、政治暴力、货币不可兑换等,这类风险发生后,会直接导致投资项目无法运行、经营中断等,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担保机构发生代偿。

在评估这类风险时,有以下因素应予考虑:(1)东道国的国家风险、政治稳定程度;(2)东道国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对待外资、投资行业以及相关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3)东道国的经济环境、经济走向以及外汇储备;(4)东道国政府的政策稳定性、履约记录等。

2、本国风险。本国风险主要表现为我国政府在相关产业政策、外汇管理、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行政干预等方面。

评估这类风险时,有以下因素应予考虑:(1)政府对于海外投资项目所属行业的宏观政策,对该行业实施宏观调控的频率和力度等;(2)政府对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如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等;(3)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如对于《担保法》的修改、《物权法》的出台等;(4)政府与相关投资国是否建立了长期贸易合作关系,或双边投资保护机制等。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表现为被担保人(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的风险,通常由两方面来决定,即借款人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

评估这类风险时,有以下因素应予考虑:1、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的整体规模、财务状况;2、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以往的履约能力和信用记录;3、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在该行业的从业历史、经验以及行业位置;4、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在海外投资的历史和经验;5、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在该投资项目和东道国的整体利益;6、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是否掌握关键技术和市场渠道;7、海外投资企业(借款人)的管理层以及该项目的管理团队的情况。

(三)项目经营风险。海外投资项目由于建设期较长、资金回收时间较长、资金额度较大等原因,经营风险要比一般的国内投资项目高。项目经营不善的直接结果会导致其投资人不能偿还借款甚至进入破产的境地。因此,项目的经营风险直接决定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在评估这类风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的经济评价,包括在经济、财务上的可行性,是否容易受经济形势的影响;2、项目的技术可行性;3、项目的社会评价,包括是否能遵守东道国及本国的法律,是否能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是否能够带动东道国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能否促进就业、是否有利于增加东道国的收入等;4、项目的投资形式、战略意义、投资规模;5、项目的建设期、资金回收期;6、项目其他参与方的信誉、经验及实力;7、项目的风险保障措施及可追偿性;8、项目投资回报的形式,如红利、利润、收入、产品分成、固定收益等;9、项目贷款金融机构情况;10、项目发生纠纷或争议时的解决方式;11、项目反担保措施情况。

(四)担保机构及相关银行的风险。由前述分析可知,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作为整个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风险,主要可考虑以下因素:1、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如流程管理是否严密、科学,机构及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等;2、担保机构的执行能力,如保前调查、保后跟踪是否能按照制度严格执行;3、担保机构的人员素质;4、担保机构的经营能力,如经营理念、风险转移安排等;5、相关融资银行的经营状况、信誉,与担保机构合作的历史等。

(五)市场风险。在融资担保过程中,海外投资企业为了取得银行贷款而向担保机构申请融资担保,一般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如交纳风险保证金和反担保物等,给担保机构抵押或质押,但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价值会发生相应变动。如到期后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担保机构代偿后,会对担保物进行处理,如果变现价值下降,则会造成担保机构的经济损失。

在评估这类风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反担保措施的形式;2、抵押的固定资产或质押的财产是否有合理的安全措施,是否有必要的保险保障;3、是否按照法律要求已办理必要的备案和登记;4、抵押的固定资产或质押的财产的变现价值以及到期价值,在贷款期内是否会面临剧烈的价格波动;5、除传统的抵押或质押外,是否可以根据项目有其他的反担保措施以及可行性、安全性。

四、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对担保机构在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的各种风险分析后,笔者拟对前面所论述的来自几方面的风险从防范、控制、转移、补偿等角度,尝试建立一个相对完整、合理、科学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以期降低担保行业及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在企业纷纷走向海外投资的大潮中,能够配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支持中国企业谋求海外的顺利、良好发展,从而也实现自身的有序发展。

(一)正确的零损失经营理念。对于担保行业和担保机构而言,正确的经营理念是至关重要的。尽管融资担保业务属于事实上的高风险行业,但笔者认为,担保业务的承保应以预期零损失为自身的经营理念。

零损失率经营理念对于一家保险公司而言是不大可行的,因为保险的原则就是以损失为基础的。损失的存在是形成保险保障需求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正是出于对潜在损失的担心才促使个人和公司去购买保险。虽然担保与保险在某些领域有着相似和联系,但担保不是基于保险原则而经营的。

保函的需求来自于保函受益方不太信任风险方时,才会要求风险方出具保函。这意味着担保与保险的不同:每个明智的房主会时刻想着获得火灾保险的保障,而人们是否购买担保则是有选择性的,选择性的存在使得担保费的计算不可能再以统计数据为基础了;同时,由于逆向选择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风险的,担保公司只有认真对待每一份担保申请,对每个保函和每个风险方都采用零损失经营理念才有机会生存发展。

(二)严格的项目审查。对于收到的担保申请,担保机构应设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受理标准、风险评估制度、科学的融资担保临界风险度等一系列围绕项目审查和企业风险评估的管理经营制度。应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分别评估,应有定性和定量的标准,并在业务操作中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不允许随意突破和取消。

(三)良好的内部控制。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降低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应当涉及到担保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目前,很多担保机构并未充分意识到内控的重要性,项目评审中人为因素太多,导致出险频频。应借鉴国际上拥有丰富经验和悠久历史的知名担保公司的做法,严格项目评审制度、制定评审办法,实行项目审查与项目跟踪维护的分离,全程监控风险,用制度来约束人,实现分权限、分岗位、分流程控制,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同时,内控制度还应对担保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科学评估,确定担保总余额的最高控制额度。尤其是在面对一些海外投资项目时,保前受巨额担保费收益的影响,不顾自身财务状况、赔付准备金及担保总余额的限制,盲目介入,当海外的项目有风吹草动时,往往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四)与银行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融资担保业务中,银行提供贷款并获得利息收益,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获得担保费,在此格局里,任何一方都是不可或缺的。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应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往往出现的是“一家承担风险、多家赚钱”的局面。这样对于担保机构是不公平的,按照责任(风险)和利益应该匹配的原则,还必须把防范的链条延伸到银行,实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当然,要实现这一目的,尤其是在海外投资项目中是较为困难的,但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为银行制度健全后,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依赖程度比过去有了很大提高,银行之间的竞争为担保机构与之商讨分担风险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和手段,比如按照合适的比例以及项目的来源在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分担风险。

(五)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和风险转移机制

1、选择合理的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可以为担保机构提供在发生代偿时可以自由处置的资产,可降低最终的损失,因此也是各担保机构比较看重的部分。但是,笔者在这里所要强调的不是抵押、质押、风险保证金等传统的反担保措施,因为面对海外投资项目的纷繁复杂、形势多变,特别是前文分析到的东道国的各种政治风险,对于海外投资项目的冲击和影响是巨大的,往往导致了投资企业的现金流中断和经营困难。因此,发生政治风险时,对担保机构的间接影响也是巨大的。国际上面对投资东道国的政治风险,一般的做法是投资企业为此项目购买海外投资保险的方式来予以规避,在这类风险发生时,由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人对投资企业发生的损失予以赔付,以求在风险发生时尽量降低最终损失。

目前,我国经营信用保险的专业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开展了投资保险业务,对于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予以保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损失。笔者认为,担保机构可以在决定担保时要求赴海外投资的企业交纳一定的保费以获得投资保险的保障,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

2、与企业共享收益(担保换取利润分配、换取固定回报、换期权等)。担保机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担保费收入,因此除了制定科学的定价体系,根据不同的项目拟定不同的担保费率外,对于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这样的高风险业务,还应积极探索,灵活运用各种市场手段,对于项目前景看好、但资金不足的投资企业,可以采取担保换取一定的利润比例、换取一定时期内的固定收益、换取一定的经营权等方式,适当分享项目投资的高收益,实现收益和风险的配比,也相应地提高了担保机构的业务收入。

3、选择再保险等方式,扩大业务,控制风险。当一家担保机构发行特别大额的保函时,可能会面临最大可能损失(PML)超出自身担保能力的风险。当然,在一段时间内同一风险方积累了相当数量的小额保函时,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当小概率的最糟糕的情况成为现实时,损失可能会重创担保机构甚至使其破产。理论上,不管一家担保机构的财务状况多么良好,资产负债多么健全,相对于他们要承担的担保责任,规模还是很小的。因此,如何在现有规模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同时规避大的风险产生或降低这种风险的影响,担保机构可以与其他风险承担者或经营者提供共同担保,就可以在自身承保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发行大于自身可担保金额好几倍的保函。

多数担保机构会与再保险人达成协议,约定担保机构不需要实现获得每个合同再保险人的准许,即可在合同约定的限额内发行保函。而只要担保机构做出了担保决定,不管风险状况质量的好坏,再保险人都必须接受分保。当然,合同可以规定的一些特种保函除外。

投资担保篇8

经过了近20年的发展,我国的担保行业可谓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底,整个担保行业在保余额近20000亿元。虽然经历了2012年全行业的优胜劣汰、去弱留强,但作为担保行业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融资担保行业仍控制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其中就包括大量的货币资金,而中小融资担保机构的货币资金闲置或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这类统计数据缺乏完整性和可靠性,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反映出融资担本文由收集整理保行业资金利用效率的整体不足的普遍现象,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投资策略来进行有效的补偿,而不是对整个融资担保行业货币资金的利用效率做出详尽、精确的量化分析,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一、中小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利用现状及问题

我国中小融资担保机构普遍的商业模式是为第三方贷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增信服务的补偿,向第三方收取3%左右的保费。根据银担合作的惯例,银行会要求担保机构在银行指定的专项账户内存入10%或以上的保证金以控制贷款风险;而融资担保机构则一般将这10%或以上的保证金转嫁给承贷主体,从而释放与银行合作时对其自身的资金压力,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表格:(以一家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例)

注:i可用资金=注册资本金+保费-两金-银行保证金;ii可用资金=资本金+保费-两金

由此可见,一个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余额8倍放大的情况下,满足担保法对“两金”提取的要求后,即使不将银行保证金转嫁给承贷主体也会有最低2400万元的可用资金。如果将这部分资金全部按1年期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每年最高也只会获得72万元利息收益,资金使用效率及其低下期间如果出现了代偿的情况,那么仅有的72万元利息收益也会因为提前支取资金而大打折扣。不仅如此,合理的投资收益带来的风险补偿效应也无法实现,即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有可能因为发生多笔代偿陷入现金流困境而被迫清算破产。

二、中小融资担保机构制定投资策略的必要性

(以上述融资担保机构为例:)

该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为货币资金10000万元,且全部到位,目前业务开展对象主要为区域内的各中小企业,平均保费费率为3%,并有10家以上合作银行,且所有合作银行均要求待担保机构在贷款发放前向银行指定专户存入10%偿债准备金,但不将这10%的银行保证金转嫁给承贷主体,经过var模型测算,在99%的置信水平下,该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的最高不良贷款率为4.65%,人民银行对三类不良贷款损失计提比例的要求为46.81%,那么,如果该融资担保机构选择将可用货币资金存入银行:

如果该融资担保机构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将可用货币资金分别投入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注:根据谨慎性原则,假设货币市场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为1.3%,债券市场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为6%,30%的可用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以保证流动性需求,70%的可用资金投资于债券市场以获取收益。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即使制定简单的投资策略也可以使融资担保机构在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从而降低整体金融风险。

三、如何制定中下融资担保机构的投资策略

中小融资担保机构投资策略的制定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出现某一个投资策略适用于所有的中小融资担保机构的情况,要制定易于操作又行之有效的投资策略,应从中小融资担保机构自身的特质出发:

(一)应明确风险偏好程度

虽然从行业整体来说,中小融资担保机构应该是谨慎的、风险厌恶的投资主体。但是由于中小融资担保机构的出资主体不尽相同,所以各个机构能够接受的风险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明确风险偏好程度是中小融资担保机构制定合理、有效的投资策略的前提。

(二)制定具体的投资政策和流程

在明确了组织的风险偏好程度后,中小融资担保机构的董事会应根据已确定的风险偏好程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投资政策和流程,其中包括:资金使用权限的设定、投资部门的内控制度、不同资产的投资比例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和监督等。

(三)制定投资部门的激励制度

如果中小融资担保机构决定由内部人员进行简单而有效的投资活动以获得合理的收益和流动性,那么机构的决策者对于投资执行人员的激励制度就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全面考虑。该制度既要提高投资收益率,又要避免过度投资甚至是投机现象的发生。因此作者不建议将投资收益与投资执行人员的个人收入相关联。

(四)建立反馈和动态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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