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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8篇

时间:2023-03-15 15:00:58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篇1

一、两者相同的地方

1.都较重视“义理”教育。“义理”教育,即“道”的教育。“文以载道”是我国语文教材一个鲜明的特色。不过,近年来,我国语文教材已由“义理”本位逐渐过渡到“语言”本位,但渗透“义理”的选文在语文教材中仍占较大的比例。美国语文教材同样重视“义理”教育。例如,六年级文学教材第二单元主题为“英雄”,教材的选文有,生活中的英雄:小说《勇敢点,戴纳》、《儿童英雄:救人者、幸存者和有才能者的真实故事》、诗歌《抢救》;勇敢和善良:小说《卡罗琳的第一百件事》、小说《数星星》;杰出人物《狂人玛吉》、小说《泽利》、诗歌《妇女》。教材通过这些英雄人物的介绍,旨在教育学生要像他们那样沉着冷静、不畏困难、勇敢地挑战困难。

2.两者都很重视学生的阅读与写作。阅读和写作能力的高低是美国衡量语文教学质量的一把重要标尺。因为,若阅读能力低就不能理解诸如历史资料、科学报告和经济技术文件之类的重要资料,就无从下手进行研究性学习。同样,在美国人看来,写作水平差,也势必影响学术研究、经商和专业工作等。所以,美国语文很重视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我们从六年级教材《文学宝库》中就可以窥见一斑。教材除了课堂阅读外,每个单元还开列了“书架”,用于推荐书目,简要介绍书目的内容。如第一单元的“书架”推荐了五本书:(1)《整天》(大卫.麦考德),(2)《代王子受罚的男孩》(悉德.弗莱喜曼),(3)《弗瑞斯比夫人和涅姆鼠》(罗伯特.C奥布赖恩),(4)《六年级借宿生》(伊芙.邦庭)(5)《聪明人范西利莎》(约瑟夫.谢尔曼整理)。这些文章指在通过大量的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同样,我国的语文教材也很注重培养学生这两方面的能力,对国内的语文教材,大家都比较熟悉,在此就不进行分析了。

二、两者相异之处

1.两者编排体系不一样。美国的语文教材包括语言和文学两大类。语言类的内容主要指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训练,包括语言技能、实用写作、有效交流等;而文学类的内容主要有美国和英国各主要历史时期著名作家的作品以及欧洲和非西方著名作家的翻译作品,包括当代文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欧洲文学等等。初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语言和文学并重,高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文学为主。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将语言知识、文学的学习都融于“选文”中,没有截然分开的语言和文学两大类教材。在编排体系上,两者也各有特色。美国的文学类语言教材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编排体系。(1)按文学作品主题编排。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文学宝库》第三单元按“远方的文化”主题编排,“远方的文化”这一单元又细分为非洲探险、跨越时间、跨越国界三个小主题,分别对应的选文是,非洲探险:科学小品文《紧闭的门后》,小说《模仿树和叶子》;跨越时间:童话《鸽子王子》、科学小品文《城堡》;跨越国界:小说《横渡太平洋》、诗歌《东方地平线》、人物纪实《名字:诺姆贝瑞斯》。(2)按作品体裁编排。如八年级文学教材《文学》(银级)按短篇小说?戏剧、纪实 、散文、诗歌、美国民间文学、长篇小说分单元进行编排。(3)按历史时期编排。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大多按作品体裁进行编排,分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言、诗歌、文言文、文学评论等单元。

2.美国语文教材重研究能力的培养,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美国是一个崇尚创新的国家,其语文教材也很重视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凸现学生的自主性、实践性是低年级还是高年级的语文教材,都对此有要求。试以六年级《语言》教材为例,六年级《语言》教材第十二部分第一单元共有七篇课文,其中第一课介绍调查报告的定义及其结构,第二课讲解如何寻找调查报告要回答的问题,第四课介绍如何利用资料获取信息,第五课让学生评估获得的信息、留下与调查报告内容相关的材料,第六课教学生总结概括所获信息,做成笔记,第七课则要求学生运用分类、缩写、排序等技能组织笔记上的内容,写出提纲,完成调查报告(或论文)。教材注重“初选课题一重选课题—制定计划—资料分析—调查研究—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研究历程,让学生获得实践研究和学习语言的切身感受。而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同样是调查报告,最多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调查报告、怎样写调查报告,给两篇范文让学生“依葫芦画瓢”,很少像美国语文教材不厌其烦地要学生亲自调查研究。不过,国人已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近年来,上海就较强调研究能力的培养。如上海杨浦高级中学的《汉语新外来词的现状与发展研究》就搞得比较成功,深受学生的喜欢。

3.美国语文教材注重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而我国语文教材却未体现。

美国语文教材较重视语文学科和其他学科知识的融合,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每一个单元之后都有一个“connection”,即“和其他学科课程的联系”。这部分内容丰富多样,异彩纷呈,旨在使学生体会各学科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学科之间的融合有利于学生将各科知识融会贯通,有利于综合思维和多种技能的培养。如,《上尉和他的马》一文的练习设计,就要求从百科或其他参考资料中查找非洲野生动物的资料;《火星上的罪恶》一文的练习,就要求学生找出美国的四个时区及其之间的时间差,还要求学生画一幅美国地图,表明不同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篇2

一、两者相同的地方

1.都较重视“义理”教育。“义理”教育,即“道”的教育。“文以载道”是我国语文教材一个鲜明的特色。不过,近年来,我国语文教材已由“义理”本位逐渐过渡到“语言”本位,但渗透“义理”的选文在语文教材中仍占较大的比例。美国语文教材同样重视“义理”教育。例如,六年级文学教材第二单元主题为“英雄”,教材的选文有,生活中的英雄:小说《勇敢点,戴纳》、《儿童英雄:救人者、幸存者和有才能者的真实故事》、诗歌《抢救》;勇敢和善良:小说《卡罗琳的第一百件事》、小说《数星星》;杰出人物《狂人玛吉》、小说《泽利》、诗歌《妇女》。教材通过这些英雄人物的介绍,旨在教育学生要像他们那样沉着冷静、不畏困难、勇敢地挑战困难。

2.两者都很重视学生的阅读与写作。阅读和写作能力的高低是美国衡量语文教学质量的一把重要标尺。因为,若阅读能力低就不能理解诸如历史资料、科学报告和经济技术文件之类的重要资料,就无从下手进行研究性学习。同样,在美国人看来,写作水平差,也势必影响学术研究、经商和专业工作等。所以,美国语文很重视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我们从六年级教材《文学宝库》中就可以窥见一斑。教材除了课堂阅读外,每个单元还开列了“书架”,用于推荐书目,简要介绍书目的内容。如第一单元的“书架”推荐了五本书:(1)《整天》(大卫.麦考德),(2)《代王子受罚的男孩》(悉德.弗莱喜曼),(3)《弗瑞斯比夫人和涅姆鼠》(罗伯特.C奥布赖恩),(4)《六年级借宿生》(伊芙.邦庭)(5)《聪明人范西利莎》(约瑟夫.谢尔曼整理)。这些文章指在通过大量的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同样,我国的语文教材也很注重培养学生这两方面的能力,对国内的语文教材,大家都比较熟悉,在此就不进行分析了。

二、两者相异之处

1.两者编排体系不一样。美国的语文教材包括语言和文学两大类。语言类的内容主要指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训练,包括语言技能、实用写作、有效交流等;而文学类的内容主要有美国和英国各主要历史时期著名作家的作品以及欧洲和非西方著名作家的翻译作品,包括当代文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欧洲文学等等。初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语言和文学并重,高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文学为主。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将语言知识、文学的学习都融于“选文”中,没有截然分开的语言和文学两大类教材。在编排体系上,两者也各有特色。美国的文学类语言教材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编排体系。(1)按文学作品主题编排。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文学宝库》第三单元按“远方的文化”主题编排,“远方的文化”这一单元又细分为非洲探险、跨越时间、跨越国界三个小主题,分别对应的选文是,非洲探险:科学小品文《紧闭的门后》,小说《模仿树和叶子》;跨越时间:童话《鸽子王子》、科学小品文《城堡》;跨越国界:小说《横渡太平洋》、诗歌《东方地平线》、人物纪实《名字:诺姆贝瑞斯》。(2)按作品体裁编排。如八年级文学教材《文学》(银级)按短篇小说?戏剧、纪实 、散文、诗歌、美国民间文学、长篇小说分单元进行编排。(3)按历史时期编排。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大多按作品体裁进行编排,分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言、诗歌、文言文、文学评论等单元。

2.美国语文教材重研究能力的培养,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美国是一个崇尚创新的国家,其语文教材也很重视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凸现学生的自主性、实践性是低年级还是高年级的语文教材,都对此有要求。试以六年级《语言》教材为例,六年级《语言》教材第十二部分第一单元共有七篇课文,其中第一课介绍调查报告的定义及其结构,第二课讲解如何寻找调查报告要回答的问题,第四课介绍如何利用资料获取信息,第五课让学生评估获得的信息、留下与调查报告内容相关的材料,第六课教学生总结概括所获信息,做成笔记,第七课则要求学生运用分类、缩写、排序等技能组织笔记上的内容,写出提纲,完成调查报告(或论文)。教材注重“初选课题一重选课题—制定计划—资料分析—调查研究—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研究历程,让学生获得实践研究和学习语言的切身感受。而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同样是调查报告,最多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调查报告、怎样写调查报告,给两篇范文让学生“依葫芦画瓢”,很少像美国语文教材不厌其烦地要学生亲自调查研究。不过,国人已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近年来,上海就较强调研究能力的培养。如上海杨浦高级中学的《汉语新外来词的现状与发展研究》就搞得比较成功,深受学生的喜欢。

3.美国语文教材注重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而我国语文教材却未体现。

美国语文教材较重视语文学科和其他学科知识的融合,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每一个单元之后都有一个“connection”,即“和其他学科课程的联系”。这部分内容丰富多样,异彩纷呈,旨在使学生体会各学科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学科之间的融合有利于学生将各科知识融会贯通,有利于综合思维和多种技能的培养。如,《上尉和他的马》一文的练习设计,就要求从百科或其他参考资料中查找非洲野生动物的资料;《火星上的罪恶》一文的练习,就要求学生找出美国的四个时区及其之间的时间差,还要求学生画一幅美国地图,表明不同时区的位置。我国的语文教材像这种跨学科知识的融合还未曾体现。近年来,上海比较重视这一点,如今年高考上海综合能力考试卷(理科)首次出现了跨学科知识的题。题目大意如下:上海市中学生正在展开研究性学习,这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面是学生提出的三个课题──上海入骨髓库的心态剖析:上海地区太阳能利用可行性研究;上海地区降雨酸度情况调查研究。要求:写出所选的课题名称,并简单陈述理由;简要列出你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法;该课题最后成果的形式。虽然是理科的综合考试卷,似乎与本文的行文有些“风马牛不相及”,但其体现的一种教育理念却与本文所述的美国语文教材注重跨学科知识有一致之处,故在此将其提出。尽管学生的答题情况不甚理想,有的甚至连什么叫“陈述理由”都不清楚,特别是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成果形式”之类更是回答得千差万别,但它毕竟是一次大胆的尝试。能为我们的教学及教材编写提供一些新的观念、新的思路。所以,笔者真心地期待着我们的语文教材多一点“跨学科知识的融合”。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篇3

一、两者相同的地方

1.都较重视“义理”教育。“义理”教育,即“道”的教育。“文以载道”是我国语文教材一个鲜明的特色。不过,近年来,我国语文教材已由“义理”本位逐渐过渡到“语言”本位,但渗透“义理”的选文在语文教材中仍占较大的比例。美国语文教材同样重视“义理”教育。例如,六年级文学教材第二单元主题为“英雄”,教材的选文有,生活中的英雄:小说《勇敢点,戴纳》、《儿童英雄:救人者、幸存者和有才能者的真实故事》、诗歌《抢救》;勇敢和善良:小说《卡罗琳的第一百件事》、小说《数星星》;杰出人物《狂人玛吉》、小说《泽利》、诗歌《妇女》。教材通过这些英雄人物的介绍,旨在教育学生要像他们那样沉着冷静、不畏困难、勇敢地挑战困难。

2.两者都很重视学生的阅读与写作。阅读和写作能力的高低是美国衡量语文教学质量的一把重要标尺。因为,若阅读能力低就不能理解诸如历史资料、科学报告和经济技术文件之类的重要资料,就无从下手进行研究性学习。同样,在美国人看来,写作水平差,也势必影响学术研究、经商和专业工作等。所以,美国语文很重视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我们从六年级教材《文学宝库》中就可以窥见一斑。教材除了课堂阅读外,每个单元还开列了“书架”,用于推荐书目,简要介绍书目的内容。如第一单元的“书架”推荐了五本书:(1)《整天》(大卫.麦考德),(2)《代王子受罚的男孩》(悉德.弗莱喜曼),(3)《弗瑞斯比夫人和涅姆鼠》(罗伯特.C奥布赖恩),(4)《六年级借宿生》(伊芙.邦庭)(5)《聪明人范西利莎》(约瑟夫.谢尔曼整理)。这些文章指在通过大量的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同样,我国的语文教材也很注重培养学生这两方面的能力,对国内的语文教材,大家都比较熟悉,在此就不进行分析了。

二、两者相异之处

1.两者编排体系不一样。美国的语文教材包括语言和文学两大类。语言类的内容主要指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训练,包括语言技能、实用写作、有效交流等;而文学类的内容主要有美国和英国各主要历史时期著名作家的作品以及欧洲和非西方著名作家的翻译作品,包括当代文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欧洲文学等等。初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语言和文学并重,高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文学为主。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将语言知识、文学的学习都融于“选文”中,没有截然分开的语言和文学两大类教材。在编排体系上,两者也各有特色。美国的文学类语言教材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编排体系。(1)按文学作品主题编排。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文学宝库》第三单元按“远方的文化”主题编排,“远方的文化”这一单元又细分为非洲探险、跨越时间、跨越国界三个小主题,分别对应的选文是,非洲探险:科学小品文《紧闭的门后》,小说《模仿树和叶子》;跨越时间:童话《鸽子王子》、科学小品文《城堡》;跨越国界:小说《横渡太平洋》、诗歌《东方地平线》、人物纪实《名字:诺姆贝瑞斯》。(2)按作品体裁编排。如八年级文学教材《文学》(银级)按短篇小说?戏剧、纪实、散文、诗歌、美国民间文学、长篇小说分单元进行编排。(3)按历史时期编排。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大多按作品体裁进行编排,分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言、诗歌、文言文、文学评论等单元。

2.美国语文教材重研究能力的培养,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美国是一个崇尚创新的国家,其语文教材也很重视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凸现学生的自主性、实践性是低年级还是高年级的语文教材,都对此有要求。试以六年级《语言》教材为例,六年级《语言》教材第十二部分第一单元共有七篇课文,其中第一课介绍调查报告的定义及其结构,第二课讲解如何寻找调查报告要回答的问题,第四课介绍如何利用资料获取信息,第五课让学生评估获得的信息、留下与调查报告内容相关的材料,第六课教学生总结概括所获信息,做成笔记,第七课则要求学生运用分类、缩写、排序等技能组织笔记上的内容,写出提纲,完成调查报告(或论文)。教材注重“初选课题一重选课题—制定计划—资料分析—调查研究—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研究历程,让学生获得实践研究和学习语言的切身感受。而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同样是调查报告,最多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调查报告、怎样写调查报告,给两篇范文让学生“依葫芦画瓢”,很少像美国语文教材不厌其烦地要学生亲自调查研究。不过,国人已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近年来,上海就较强调研究能力的培养。如上海杨浦高级中学的《汉语新外来词的现状与发展研究》就搞得比较成功,深受学生的喜欢。

3.美国语文教材注重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而我国语文教材却未体现。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篇4

1 发病情况

白川小学座落在白川村东侧,全校共有6个班级。200名学生,教职工12名。2009年3月31日该校出现首例病例,女,13岁,六年级学生,无明显水痘接触史,到村卫生所就诊治疗。当时没有进行居家隔离,继续在校上课,至4月13日该校五六年级已有36名学生因发烧、头痛或出疹等不适症状未到校上课,14日上午8:30学校向县疾控部门报告,由相关专业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对全校师生(包括请假学生)进行临床检查,除五六年级14名学生临床确诊为水痘外,其余四个班级无类似病例发生,学校中罹患率为7%。该校每个班级平均33名学生,均无水痘疫苗接种史;生源为白川村的儿童。截止到4月27日,全部病人完全结痂痊愈后返校上课,又通过1wk的监测,到5月6日没有二代病例发生,疫情结束。

2 临床表现

发病初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和背部开始出现皮疹,随后波及到头面、胸背及四肢,呈离心性发展,迅速进展为疱疹并逐渐破溃、结痂,患处极痒,由于搔痒抓挠而产生皮肤剥脱、血痂,患者7d后均为痊愈,未出现并发症。

3 调查结果

3.1首例患者自首例患者出现后未引起学生家长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因而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成为传染源,易感人群中密切接触机会增多;由于学校修建搬迁环境和教室卫生状况较差,学生个人卫生差,使传播途径易于实现,为疫情暴发提供了有利条件,这是此次疫情暴发的重要原因。

3.2免疫史 对白川小学所有的学生水痘疫苗接种史调查,采用查验学生预防接种证、询问接种史及当地疾控部门免疫接种资料核对后,学生均无水痘减毒活疫苗免疫史,发病的14名学生,也未接种过水痘减毒活疫苗。分析其未接种疫苗原因,一是受风俗习惯影响,认为得了水痘后自购抗病毒药物服用就可以痊愈,没必要接种水痘减毒活疫苗;二是水痘疫苗属于计划外疫苗,价格较高,接种工作未被纳入免疫程序,再加上该村经济条件有效,多数儿童无能力接受有价疫苗的免疫服务;三是农村有些家长长期在外打工,没时间带孩子去接种门诊接种;四是计划生育逃避,不敢带孩子去预防接种门诊,造成免疫接种空白等。

3.3采取的措施接到疫情报告并初步确定疫情后,立即责成白川小学成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安排专职疫情报告员,负责校园内疫情的搜索、报告工作。学校实行晨检制度,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个人的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教室要经常通风换气,定期对教室环境及空气进行消毒。对目前正在发病的儿童,严格要求回家进行隔离治疗,待结痂痊愈后再返校上课,对目前未发病儿童做好保护工作,动员接种水痘疫苗。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疫情迅速得到了控制。

4 讨论

学校和村级医务人员不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是本次暴发疫情的主要原因。首例病人于2009年3月31日发病,4月13日,五六年级水痘病例增加到14例时,五年级班主任以“学生缺课率增高”的原因向学校反映此事,该校校长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疫情。由于首发病例没有采取隔离治疗,也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后导致了本次水痘的暴发。所以,应在学校和医务人员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篇5

一、20__年度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

20__年度,我室注重干部职工的学习,每周星期五为学习日,主要组织学习中央、省、州和县级文件、材料,学习时事政治、阅读党风廉政刊物;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了《四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状》等。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养了干部职工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了终身学习的思想。在抓政治学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教育。通过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了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明确方向、增强能力、服务群众的目的。

(二)全面做好二轮修志工作

按照《××县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要求,20__年二轮修志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总纂、县级评审,报送州级评审。县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保障了修志队伍和修志资金。20__年5月,全面完成总纂工作,10月,完成县志总稿改稿工作,形成县级评审稿,11月,完成县级评审工作,年内上报州级评审。

(三)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我室从20__年4月2日起全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县委第五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历时3个多月的共同努力,20__年7月初完成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前2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20__年4月2日,我室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安排部署每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在学习调研阶段(4月2日—4月30日),我室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动员、培训会议、组织全室职工开展形式多样,载体丰富的学习活动。在开展研究室专题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课题研究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如何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思考》专题调研报告。积极开展案例分析、主题实践活动、大家谈活动等六项规定动作;二是分析检查阶段(5月6日—6月30日),我室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对我室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共累计征求意见建议12条,重点反映班子意见建议8条。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做好“三检查、三分析”工作。着手完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并分别于6月11日、12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差距、添措施,修改完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会后,我室用下发群众评议表的形式,组织群众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分析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满意率为98。正常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四)认真做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调研工作

根据县委、政府要求,我室从20__年3月起,到全县农村基层一线调研县域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8月,完成《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调研报告,报告认为,从目前我县的卫生体制、机制、布局、队伍、管理和社会状况分析思考,存在六个难点问题。一是“看病难、看病贵”;二是人才空心化问题;三是医疗用房条件差、设备短缺;四是三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五是经费投入不足;六是运行机制不完善,管理水平较差。针对难点问题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防保体系;三是强化体制改革,整合医疗资源;四是完善医疗卫生网络,提高医疗保障能力;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六是加强监督,规范行医行为。

(五)做好省、州年鉴稿件编撰工作

根据省州年鉴编辑部的要求,我室按照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谐小康主题,关注民生,反映民情,紧密结合××实际,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着力反映××县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以及和谐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为县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全县各族人民认识××县情,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服务的编撰宗旨。积极组织编辑人员撰写《××县概况》稿件,6月初完成《云南年鉴》和《云南小康年鉴》撰稿任务,7月初完成《迪庆年鉴》撰稿任务。

(六)抓好常规工作。

根据20__年度工作计划,我室认真抓好各项日常工作。一是做好扶贫挂钩工作,资助巨水村贫困大学生生活困难补助300元,帮助解 决雾浓顶村小组党员活动经费400元,并积极与县发改委联系,争取巨水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报批与落实;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随时更新内容,加强阳光政府建设工作,设立96128专线服务电话;三是积极参加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的修订,协同政府办进行为时3周的全县六乡两镇、县级各部门及省驻县单位20__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形成考核情况和奖惩建议汇报材料上报县政府,供其参考决策;四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维护维稳本文来源:文秘站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五是根据县委文件要求,20__年7月29日,××县委党史征集研究室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成立史志办,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工作部门,并设定了编制;六是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我室根据20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研究部署,与各股室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研究和督查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八)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20__年工作已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但以超前谋划、加快进度、抢抓机遇的发展要求衡量,还是有很多不足:一是修志人手紧、专业人才匮乏等原因,影响了二轮修志的进度和质量;二是人力和财力的局限,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和经济运行情况调查研究工作滞后,未能发挥研究室职能作用;三是列入20__年度经济目标考核内容的再版首刊《××县志》和出版发行《××县生物名录志》工作,未能实施;四是修志工作分量相当大,主要精力注入到地方志工作,从而消弱了其他工作效能,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我室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政府研究室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完成以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按期重点完成《××县志》(1978—20__)出版发行工作;

(二)启动《××年鉴》(20__—20__)编纂工作;

(三)完成县域重大经济发展建设调研工作;

(四)完成20__年《云南年鉴》、《云南小康年鉴》、《迪庆年鉴》撰稿任务。

(五)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领导,健全应急预案,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篇6

苏教版作文教材的编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思路,在凸显生活魅力、加强作文与生活的联系方面的努力正是其写作教学编写理念的一大亮点。新形势下的语文教育思想突出语文与生活的联系,我应该认真研究本次习作,以培养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

调查报告应该怎么写?教师的指导应从何入手呢?我们决定从以下三方面来完成这份“调查报告”。

一、关注生活,开掘习作之源

1.从生活中选择题材

在本次习作前,我们决定先确定一个内容,然后围绕这个内容开展一些调查。

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确定一个他们感兴趣并且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紧密相连、有意义、有意思的内容,我们先设计了一堂导入课。经过讨论,学生们敞开胸怀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每个小组同学经过热烈的讨论从生活中选择了本组同学感兴趣的内容。

经过辨析,一些和学生学习生活实际联系不紧密的、没有实际调查意义的内容当场就被淘汰了。为了习作指导课的方便,大家一致选择了“校园近视情况”这一内容来开展全班调查。

2.到生活中开展调查

本次调查内容是“校园近视现象”,调查者是全体六(3)班同学,调查对象是三至六年级全体同学。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设计调查表是询问调查的关键。对于六年级的学生来说,是初次接触调查问卷,老师又向大家介绍了设计调查问卷的有关知识,小组同学根据本次调查的内容,合作设计本组的调查问卷。

课后,同学们走进各个班级,开始了他们的调查之旅。学生只有在体验和实践中才能理解学习的过程、学习的价值,才能养成探索、追求真理的顽强精神,才能使学习成为人的生活有机的一部分。因此,调查过程特别强调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直接体验,它鼓励学生通过直接的实践活动进行自主性学习。事先我们故意没有和其他班任何一个老师打招呼,为的就是让学生有真实的实践过程,得到真切的感受。

二、关注过程,丰富习作之翼

1.寻找过程中的小插曲

(1)“闭门羹事件”带来的启示

调查工作刚进行不久,三年级组的三个同学吃了“闭门羹”,听到这样的情况,我心中却乐了,这不正是我要的“小插曲”吗?对于学生而言,当其遭受挫折时,便容易激发学生的潜能,越不容易找到答案,就越能激发学生的潜能和探究精神,从而进行研究性学习,切实掌握知识。我于是鼓励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完一个难题时,那种喜悦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学生遭受挫折,掌握了应付挫折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

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习作不正需要这样的挫折吗?

(2)“偷窥行动”激发探索精神

调查工作进入了数据统计的阶段,五年级组的组长统计了这样一组数据:五(1)班有近视者14人,五(2)班有近视者12人,五(3)班有近视者11人,五(4)班有近视者27人。

五(4)班的近视率远远高于其他平行班。为什么呢?这一点,学生没有注意到,老师要有意识地引导他们走向更深的境界。因为统计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实际问题,仅仅有数据还不够,还要引导学生去发现数据背后的故事。呈现这组数据,学生很容易就发现五(4)班的近视率远远高于其他班级。

古人云:“学起于思,思起于疑。”“为什么五(4)班的近视率这么高呢?”我有意识地设置疑问,先激起他们的兴趣,引导他们探究。这一组12个人展开了“偷窥”行动。他们选择了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和大课间的写字课时间,每两个同学一组偷偷躲在五(4)班的窗外观察他们的动态,及时记录在案。同时他们也去观察了相同时间段其他三个班的同学的情况,并进行比较,绘制成曲线统计图,找到了五(4)班高近视率的主要原因就是普遍不认真做眼保健操、写字姿势不正确。

本次行动让学生自己动脑思考,自己观察,自己动手操作,自己归纳,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培养了他们的探究精神,在他们的调查过程中留下了深刻的映象。

2.展示过程,从数据中发现问题

这堂作文课,既是调查汇报的过程,也是习作指导的过程,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三年级组汇报时,侧重指导对统计结果中的各种数据,要准确地表述清楚,或者采用一般语言的叙述,或者采用形象的表格展示;四年级组汇报时,指导的重点落在“感受真切”;五年级组呈现数据时,引导学生怎样把调查过程说具体;六年级组汇报调查结果时,启发学生根据自己的一系列统计数据,思考数据背后所反映的问题实质,把自己的研究、思考、感受、建议具体地写下来。

学生从呈现的一组组数据中概括了调查的结果:大多数人都是平时不注意保护眼睛而导致近视的。研究结果表明,近视眼的发生与发展与日益增加的近距离用眼活动的环境密切相关,与摄入营养成分的失衡密切相关。而不正确用眼,不注意用眼卫生(如看电视和上网过长等)是现代小学生近视增多的主因。同学们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谈了体会,明确视力关系着我们的一生,要爱护我们的眼睛,不让自己将来后悔!

三、关注语言,装饰习作之美

有了“活水”,本次习作学生们完成得特别快,但除了少数平常作文写得好的同学外,其他同学只会用叙事的方式讲述他们经历过的故事,呈现自己的数据,而文章没有生动起来。我想,这就是我要关注的第三个问题。

在学生分组交流的基础上,我又推荐了2~3篇优秀习作或有进步的习作,进行全班交流。

学生们的习作经过反复修改,语言的生动性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平时作文水平处于中等偏下的同学,第一次交上来的调查报告中描写调查过程的只有寥寥数语,但经过交流和修改后的习作让我喜出望外,深感模仿教学的魅力之大。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篇7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小学六年级调查报告篇8

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市(州)、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独立设置。

第五条 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第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省卫生厅共同制定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开展本省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检查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开展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二)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

(二)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密切配合、协调统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相关领导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重要事宜。

(三)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二)对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州)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省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组织开展省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设立专职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监测网络管理等工作。该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监测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应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本企业药品的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企业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三)对本企业药品相关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四)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涉及本企业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对本企业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与药品质量的关联性研究,必要时进行重点监测或再评价。

(六)按规定撰写和提交本企业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七)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将说明书修改以及安全性信息等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八)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对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三)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四)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名或以上的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一名或以上兼职人员,负责所在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填报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四)组织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采取相关的紧急抢救或控制措施。

(五)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合理用药的关联性评价,必要时作系统性分析。

(七)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指定为监测点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八)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院内宣传,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九)建立并保存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培训应纳入医师、药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第一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后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立即对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同时电话报告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工作指南》迅速组织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疾病进展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死亡病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死亡病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将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处理。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送信息告知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院内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立即进行临床调查,详细了解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的原患疾病(尤其是现病史)、入院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诊治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抢救过程等,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处理,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进行关联性分析,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在线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根据《四川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立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进行控制和处理,调查、评价、控制、处理结果应当逐级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抄送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生产自查、分析和控制、处理,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怀疑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并封存怀疑药品等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第三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十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三十一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按规定时限提交。

第三十三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第三十四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补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10日内提交,对未按要求补充、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药品生产企业,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新注册的制剂开展重点监测;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制剂开展深入研究;必要时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配制和使用、申请注销制剂批准文号等措施,降低危害。医疗机构因不良反应暂停制剂配制和使用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当日书面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重点监测的责任主体。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长期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对新增生产的高风险药品,也应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本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年度报告,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年度重点监测方案、上年度重点监测结果及药品潜在安全风险系统评估三部分内容。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风险评估结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标准、修改标签和说明书的,应及时报补充申请;对安全风险高且原因不明的,应自行暂停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暂停使用,必要时应予召回并销毁;对安全性信息不充分、且不良反应发生较多或严重、风险大于获益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可以委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直接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联合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第四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确认发生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采用重点监测、系统性再评价等方法,进一步研究、评估上市药品的临床安全性。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配伍禁忌、适用人群等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应根据研究结果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对确认易引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应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必要时应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八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对企业提交的重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对产品作出警示,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九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对不良反应大的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应当撤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监督检查,同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省卫生厅。

第五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第五十二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警示制度,将国内外医药监管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监测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信号等各类药品安全性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地反馈、预警。

第五十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可以统一下列信息:

(一)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认为需要统一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应当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年度考评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七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与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及日常监管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时,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时,应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三)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拒绝提供数据、资料,或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并被核实的;

(四)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医疗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厅予以通报。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按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卫生厅进行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行为需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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