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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8篇

时间:2023-03-16 15:51:27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篇1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法治治理

社会治理的好与坏,直接考验一个政党的管理和执政能力,也直接影响着民众对政党的拥护程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治理显得越来越重要,研究社会治理思想也愈发紧迫。建国以来,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管理进行长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党的社会治理思想,为今后我国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基础。

一、改革开放前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1949年―1978年)

这一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集中在思想理论中。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提出一系列的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论述。在社会管理的任务及奋斗目标上,指出首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和恢复生活生产,并以此为基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为此,提出了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社会管理的主体上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主体,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社会管理方针上,强调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对待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时,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在处理社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时,强调“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可以说,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出发,对社会管理进行了艰辛探索,逐渐形成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正确思想,正是在这些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逐步恢复了国民经济,巩固了政权,不断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也为党的社会治理思想提供强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二、改革开放后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

这一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包括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国家依然贫穷落后的实际,邓小平提出了关于一系列重要论述,带领中国人民走上改革开放新征程。

在战略布局上强调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是经济建设,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法、原则;在管理理念上,将社会研究从泛政治化的牢笼中解放出来,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姓“资”姓社”思想的束缚;在管理制度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的法制思想,提出社会管理必须转变过去依靠“人治”思想,变为依靠“法制”进行社会管理。在执政理念上提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民主与法制建设”一齐推进。并且,从80年代开始就加大管理力度扭转经济发展和教育、法律、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发展比例的失调。在管理主体上指出人民大众是社会管理的依靠力量,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同时,他非常重视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提出了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的思想,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大大调动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不断拓宽社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明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进一步强调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经济上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产业化、市场化改革,为在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落实了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并为其提供再就业服务;在文化上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2的宏远目标;在政治上继续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重视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主张用发展来解决社会建设中的问题,提出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党的十六大上,社会建设首次被凸显出来,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职能之一也被提出。此时,“社会管理”开始进入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社会管理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不断改善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局面,越来越明确地把社会管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新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

新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包括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探索。

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我国的社会管理提供思想指导。

创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首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执政的最高标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些治国方略体现了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内涵得到拓展和深化,使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进一步把党关于社会管理的理论推向前。

当前,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体领导面对新形势,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为重大课题,积极创新治国理念的新思想。提出了表达全体人民共同理想追求的中国梦,为社会治理的凝心聚力;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不断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为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框架奠定基础。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阐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努力方向,强调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等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论述可以看作是国家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从宏观的制度安排、体制改革转向微观的精细的全面的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粗放式、经验化社会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时代需求,必须加快向精细化社会治理转型。3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四、结语

“社会管理”理念向“社会治理”理念转变,对社会建设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协商、合作、分工共同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是公民和社会组织重新回归社会核心地位,获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实现自身价值的发展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继承和发展历代领导集体的社会管理思想上,提出以多元共治和法治治理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是顺应“以人为本”的需要,是切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求,为我国未来社会治理指明了道路。未来我们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激发活力,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更上新台阶。

我们只有立足于当今中国发展变化的实际,积极进行理论与实践探索,才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才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4

2文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28

3如何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http:///dzyx/dzyx_yxyw/201512/t20151217_2785878.shtml

参考文献

[1]贾建芳.转轨中的中国政治走向:善治与增量民主[J].科学社会主义,2004,(1).

[2]俞可平.改善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若干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1).

[3]周振国.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探索[J].思想研究,2005(6).

[4]杜俊华.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社会建设的经验及启示[J].甘肃社会科学,2009,(6).

[5]徐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价值取向及实现路径[J].学术探索2014,(5).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篇2

关键词:治理  治理理论  中国特色

进入2l世纪以后,中国学术界引发了一阵“治理”热潮,关于国家治理、公司治理、大学治理、社区治理、乡村治理等的研究方兴未艾,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应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总结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治理经验,并且对西方先进的治理理论兼收并蓄,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治理科学的创新发展。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理念

中国古代文化“百家争鸣”,今天热议的“治理”话题,其体现的治理理念在当时的多家学派中都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从中提炼出中国从古及今文化传承中所包含的众多治理思想,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精华理念。

(一)道家无为而治,取法自然

道家无为则无不治。把为当作无为,把无为当作为,取法自然,其体现的是一种依法治理、遵循规律的治理理念。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充分吸收道家学派依法治理、遵循客观规律、重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等治理理念。

(二)儒家仁义中庸,崇尚德性

儒家把人性与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即德治主义,它的目标不仅仅在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更重要的是追求人格的完善和人伦的和谐。儒家这~主张体现的是以德治国的理念。在今天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中国,我们在重法的同时也要兼顾重德,以法促德,以德促法,相辅相成,才是治理良策。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中必须涉及和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三)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

法家的法治论主张。在立法方面要做到事皆有法;在执法方面必须做到任法、从法;在法的保障方面,赏刑分明,刑为主赏为辅。商鞅提出了推行法治的三要素——法、信、权0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的主张,尤其是以法为本,法律至上的治国方针,值得我们学习并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当今中国,若要更好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化进程,需要借鉴法家的这些主张。无论如何,崇尚法律的绝对权威是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的。

(四)其它学派的主张

兵家奇正变幻,贵在权变;农家因地制宜,不违农时:墨家兼爱交利,善立表率:名家巧设名辩,擅长剖析:纵横家连横合纵,唯利是从。。我们只要深入推敲.就能感受到这些学派各具特色的治理思想和理念。只要是合理的,我们都应该积极吸纳进来,让其成为有特色的治理理论的闪光点。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治理的成功经验

在治理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很多方面的政治和行政都在实践着治理的理念。以政府治道变革为例,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从政府治道变革的实践中,我们能总结出很多宝贵的成功经验。

(一)发展观念转变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些年最大的变化是发展观念上的变化,体现在从“一部分入先富起来”的政策走向“和谐发展”的政策。“和谐社会”在治理意义上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是治理理念的核心精神,协调发展是善治的重要精神。平衡发展,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的治理来说尤其显得重要。

(二)政府职能转变

治理理念对中国政府来说意味着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近些年中国政府转变职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企分开,不断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三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市场竞争领域政府退出,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强化政府职能;四是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

(三)目标理念转变

治理理念引导下的中国政府自身变革,还意味着政府的目标理念发生变化,由建立传统权威型政府转变为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是善治的核心理念,责任政府是善治的重要内涵,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是善治的重要理念。

三、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路径选择——多角度视角

(一)主体多元化

1.政府。作为元治理的政府,不再是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而是一个现代型政府,即有机地梳理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核心纽带作用。政府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中最重要的主体,它自身的改革完善非常重要。就中国现实情况来看,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组织,建立强而精的政府,其对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

2.市场。坚持市场的治理主体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必要前提。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然要求坚持市场导向,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是以市场为前提的功能补偿性行政或助动式行政,政府是对市场功能缺陷的替补,是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的剩余物。

3.公民社会。治理理论下公共治理模式的过程是寻求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过程,而公民组织的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公民社会在中国现今只能作为一个相对次重要的治理主体,因其自身力量的弱小。我国要改变历来“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就必须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4.执政党。中国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包括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以及政府内部和公民社会内部各自的积极力量与消极力量之间的博弈。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为这两种博弈创造条件,推动双方最终使博弈达到双赢的结局,从而实现向治理模式的转变。因此需要转变我们党的角色和职能,这不但是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的关键。而且也是现代化过程中彻底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关键。

(二)领域宽广化

治理理念渗透到各个领域,形成各自领域内的治理理论,并指导着各自领域内的实践活动。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其内涵非常丰富,也相应地包括了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理论,等等。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篇3

摘要:近年来随着治理理论在中国揪起的一阵热潮,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探讨了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治理治理理论中国特色

进入2l世纪以后,中国学术界引发了一阵“治理”热潮,关于国家治理、公司治理、大学治理、社区治理、乡村治理等的研究方兴未艾,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应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总结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治理经验,并且对西方先进的治理理论兼收并蓄,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治理科学的创新发展。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理念

中国古代文化“百家争鸣”,今天热议的“治理”话题,其体现的治理理念在当时的多家学派中都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从中提炼出中国从古及今文化传承中所包含的众多治理思想,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精华理念。

(一)道家无为而治,取法自然

道家无为则无不治。把为当作无为,把无为当作为,取法自然,其体现的是一种依法治理、遵循规律的治理理念。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充分吸收道家学派依法治理、遵循客观规律、重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等治理理念。

(二)儒家仁义中庸,崇尚德性

儒家把人性与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即德治主义,它的目标不仅仅在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更重要的是追求人格的完善和人伦的和谐。儒家这~主张体现的是以德治国的理念。在今天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中国,我们在重法的同时也要兼顾重德,以法促德,以德促法,相辅相成,才是治理良策。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中必须涉及和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三)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

法家的法治论主张。在立法方面要做到事皆有法;在执法方面必须做到任法、从法;在法的保障方面,赏刑分明,刑为主赏为辅。商鞅提出了推行法治的三要素——法、信、权0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的主张,尤其是以法为本,法律至上的治国方针,值得我们学习并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当今中国,若要更好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化进程,需要借鉴法家的这些主张。无论如何,崇尚法律的绝对权威是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的。

(四)其它学派的主张

兵家奇正变幻,贵在权变;农家因地制宜,不违农时:墨家兼爱交利,善立表率:名家巧设名辩,擅长剖析:纵横家连横合纵,唯利是从。我们只要深入推敲.就能感受到这些学派各具特色的治理思想和理念。只要是合理的,我们都应该积极吸纳进来,让其成为有特色的治理理论的闪光点。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治理的成功经验

在治理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很多方面的政治和行政都在实践着治理的理念。以政府治道变革为例,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从政府治道变革的实践中,我们能总结出很多宝贵的成功经验。

(一)发展观念转变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些年最大的变化是发展观念上的变化,体现在从“一部分入先富起来”的政策走向“和谐发展”的政策。“和谐社会”在治理意义上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是治理理念的核心精神,协调发展是善治的重要精神。平衡发展,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的治理来说尤其显得重要。

(二)政府职能转变

治理理念对中国政府来说意味着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近些年中国政府转变职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企分开,不断落实企业自;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三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市场竞争领域政府退出,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强化政府职能;四是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

(三)目标理念转变

治理理念引导下的中国政府自身变革,还意味着政府的目标理念发生变化,由建立传统权威型政府转变为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是善治的核心理念,责任政府是善治的重要内涵,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是善治的重要理念。

三、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路径选择——多角度视角

(一)主体多元化

1.政府。作为元治理的政府,不再是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而是一个现代型政府,即有机地梳理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核心纽带作用。政府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中最重要的主体,它自身的改革完善非常重要。就中国现实情况来看,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组织,建立强而精的政府,其对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

2.市场。坚持市场的治理主体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必要前提。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然要求坚持市场导向,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是以市场为前提的功能补偿性行政或助动式行政,政府是对市场功能缺陷的替补,是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的剩余物。

3.公民社会。治理理论下公共治理模式的过程是寻求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过程,而公民组织的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公民社会在中国现今只能作为一个相对次重要的治理主体,因其自身力量的弱小。我国要改变历来“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就必须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4.执政党。中国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包括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以及政府内部和公民社会内部各自的积极力量与消极力量之间的博弈。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为这两种博弈创造条件,推动双方最终使博弈达到双赢的结局,从而实现向治理模式的转变。因此需要转变我们党的角色和职能,这不但是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的关键。而且也是现代化过程中彻底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关键。

(二)领域宽广化

治理理念渗透到各个领域,形成各自领域内的治理理论,并指导着各自领域内的实践活动。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其内涵非常丰富,也相应地包括了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理论,等等。

1.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在当今中国有很多超前的城市社区发展经验和实践。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应该走“包容性社区”道路,大力建设包容性社区:强化社区功能,拓展社区服务,发展参与式的社区管理,发展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

2.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是构建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乡村自治体制。借鉴成功的城市社区治理经验,优先发展乡村社区组织和培育乡村社区精神,科学合理地划分国家行政权与乡村自治权的界线,以社区政治自治为核心,推动“乡政村治”向“县政乡社”的模式转换。要实行县级政府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乡镇有限自治,实行村级社区完全自治,建立“议行分离”的社区自治运行机制。

3.其他。另外还有关于大学治理、公司治理、全球治理等各个领域的治理理论,在此不详细阐述。

(三)原则并重化

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法治化原则和可持续化原则。这两大原则兼容并重。缺一不可,共同体现治理理论的中国特色。

1.法治化原则。“法治化”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核心内涵,在公共治理中,任何治理主体都必须毫不犹豫地坚持“法治化”原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元治理的政府,必须尽快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转交。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构建法治政府和法治的其它治理主体。法治化原则是善治的表现之一。

2.可持续化原则。中国过去走的“运动型”治理道路,它出现了“公共治理范式危机”。无法形成一套公共治理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改变思路,坚持可持续化原则,走“可持续型”的治理道路是理性的选择。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坚持治理的可持续化原则.

(四)途径多样化

对中国而言,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在吸收历史营养、学习优秀经验之后,在坚持两大原则并重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针对现实国情,从薄弱环节着手.通过各种途径,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治理道路。

1.构建双层治理模式。新时期中国政府治理模式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目标层面和结构层面。首先在目标层面上,建立“政府主导——官民协同”的多中心治理范式。为了避免多中心治理可能出现的失败,我们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地位,通过与社会团体的合作与竞争,使公共权力得到最优化配置。其次在结构层面上.建立“强政府——强社会”的治理范式。合理划分二者的边界,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0。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篇4

一、改革开放前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1949年―1978年)

这一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集中在毛泽东思想理论中。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提出一系列的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论述。在社会管理的任务及奋斗目标上,指出首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和恢复生活生产,并以此为基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为此,提出了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社会管理的主体上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主体,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社会管理方针上,强调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对待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时,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在处理社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时,强调“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可以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出发,对社会管理进行了艰辛探索,逐渐形成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正确思想,正是在这些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逐步恢复了国民经济,巩固了政权,不断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也为党的社会治理思想提供强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二、改革开放后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

这一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包括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国家依然贫穷落后的实际,邓小平提出了关于一系列重要论述,带领中国人民走上改革开放新征程。

在战略布局上强调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是经济建设,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法、原则;在管理理念上,将社会研究从泛政治化的牢笼中解放出来,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姓“资”姓社”思想的束缚;在管理制度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的法制思想,提出社会管理必须转变过去依靠“人治”思想,变为依靠“法制”进行社会管理。在执政理念上提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民主与法制建设”一齐推进。并且,从80年代开始就加大管理力度扭转经济发展和教育、法律、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发展比例的失调。在管理主体上指出人民大众是社会管理的依靠力量,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同时,他非常重视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提出了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的思想,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大大调动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不断拓宽社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明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进一步强调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经济上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产业化、市场化改革,为在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落实了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并为其提供再就业服务;在文化上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2的宏远目标;在政治上继续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重视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主张用发展来解决社会建设中的问题,提出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党的十六大上,社会建设首次被凸显出来,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职能之一也被提出。此时,“社会管理”开始进入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社会管理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不断改善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局面,越来越明确地把社会管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新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

新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包括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探索。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我国的社会管理提供思想指导。

创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首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执政的最高标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些治国方略体现了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内涵得到拓展和深化,使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进一步把党关于社会管理的理论推向前。

当前,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体领导面对新形势,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为重大课题,积极创新治国理念的新思想。提出了表达全体人民共同理想追求的中国梦,为社会治理的凝心聚力;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不断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为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框架奠定基础。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阐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努力方向,强调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等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论述可以看作是国家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从宏观的制度安排、体制改革转向微观的精细的全面的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粗放式、经验化社会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时代需求,必须加快向精细化社会治理转型。3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四、结语

“社会管理”理念向“社会治理”理念转变,对社会建设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协商、合作、分工共同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是公民和社会组织重新回归社会核心地位,获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实现自身价值的发展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继承和发展历代领导集体的社会管理思想上,提出以多元共治和法治治理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是顺应“以人为本”的需要,是切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求,为我国未来社会治理指明了道路。未来我们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激发活力,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更上新台阶。

我们只有立足于当今中国发展变化的实际,积极进行理论与实践探索,才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才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4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篇5

[关键词] 元治理;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 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5)02―0105―05

Abstract:Originated from the western countries,Governance Theory, a hot topic in Chinese public management field,is always used to supervise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mance systems in China.However,Governance Theory ignores the “governance failure” and China's actual conditions. Metagovernance Theory is the critical theory of Governance Theory, which is in line with the Chinese “strong government” conditions and the historical preferences of bureaucratic governance. Therefore, in the promo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the a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the Metagovernance Theory can be a theoretical reference.

Key words:Metagovernance;governance modernization;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治理理论(Governance Theory)在西方公共管理领域是一个时髦的学术话题。我国学界也普遍认为,治理理论是化解中国治理失序的“终结者”,似乎只要将治理权限分散到市场、公民社会,即将政府、市场、社会视作是平行的独立主体后,治理失序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但是这些研究忽略了“治理失灵”和我国的基本国情。事实上,注重国家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元治理理论更符合中国“强政府”的基本国情和偏好科层治理的历史惯性。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元治理理论应当成为一个值得考量和认真关注的问题。

一 元治理的出场

元治理(Metagovernance)又被称作是“治理的治理”,是对治理理论的批判、超越,由英国学者鲍伯・杰索普(Bob Jessop)于1997年提出。

1.治理理论及其缺陷

20世纪80年代开始,学界基于对“科层治理失灵”、“市场治理失灵”的反思提出了治理理论。治理理论与科层治理、市场治理最大的区别在于“治理强调人际间、组织间、力量间、机制间的谈判和反思,而谈判和反思意味着参与治理力量的多元化和分散化”[1]。治理理论由于可以“对付市场或国家协调的失败”[2],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20世纪末至今公共管理领域最具影响的理论之一。但是,无论是国家还是市场、社会都无法完全独立地进行社会控制,加上对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界限模糊,使得治理理论在实践中远没有像它问世时那么完美。据此,学界开始对治理理论中“去国家化”的问题进行反思,指出在公共领域中国家也许比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更有效,尤其对于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而言[3]。杰索普在此背景下对治理理论进行了修正,提出了元治理理论。

2.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涵

元治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区别在于强调国家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虽然在治理理论中国家也具有某些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职能,但国家的作用就像董事会中的一个非控股股东,作用极为有限。但在元治理中,国家却拥有对公共治理机制的开启、关闭、调整和另行建制的权力,是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管理者。在元治理中,国家是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它的作用大致有四个方面:(1)政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是治理规则的制定者;(2)政府与其他社会力量合作,是对话、协作的主导方;(3)政府掌控和信息;(4)政府是社会利益博弈的“平衡器”,能有效避免社会各阶层因利益冲突而损害治理协作[4]。

3.元治理的优势

元治理既能契合公共事务管理的本质属性,也与其发展趋势相一致,更可满足后发国家社会管理跨越式发展的基本诉求。

公共事务管理催生了国家,国家存续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在应对公共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危机中,国家具有个人或社会组织难以拥有的强大力量。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的公共事物大多由国家承担,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在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些领域、部分区域“看得见”地退出,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补入。但是国家依然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影响着相关治理主体的运作。因此,就宏观而言,国家依然是公共事务管理的核心主体。社会治理与市场治理的发展与完善必然要依赖于国家在制度上提供各种机制。唯有一个现代、理性的国家,市场和社会才能在公共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注重国家治理的元治理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本质属性是一致的。

后发国家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赶超先发国家就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后发国家不具备发达国家丰厚的物资积累与公民社会的成长,后发优势的实现必须依赖国家的强力推动与保障。因此,元治理可以与后发国家的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并发挥积极的建构作用。

二 治理理论不适合中国国情

西方之所以提出治理理论,试图在公共领域实现“由统治到共治”的转换,是缘于这些国家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同时出现了国家失灵(科层治理失效)和市场失灵(市场治理失效)的现象。因此,治理理论侧重公民社会在治理中的作用,强调公民社会与国家、市场通过协商合作共同配置社会资源,实现公共事务的多中心治理。可见,西方国家的政治架构和社会发展矛盾是治理理论产生的现实基础,而这显然与我国基本国情所不符。

1.经济结构的差异

成熟的市场经济一方面可以为公共事务治理提供政府以外的途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培育健康的公民社会、优化法治环境。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日臻完善。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其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西方国家属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制度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二,宏观调控均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但是区别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具有导向作用,通过国家计划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办大事,促进社会公正,这是西方国家所不具有的。由此可见,我国经济社会环境与治理理论产生、发展所依赖的西方社会经济有很大不同,更何况中国更没有出现西方国家“市场治理的失灵”的现象。

2.政治文明的差异

治理理论提出的政治基础是西方的政治文明架构:“政治―行政二分制”与法治体制。

“政治―行政二分制”是指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将政党因素和政治因素排斥在行政之外。其核心内容包括:政务与业务官员分离,业务官恪守政治中立;官员选用以专业能力为基准;行政超脱于政党意志与政治理念等。以相对专业化的官僚为主体所组成的政府是“政治―行政二分制”的逻辑延伸和有益补充,政治―行政二分制是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的基本架构。我国的国情与西方的公共行政体制差异很大,由于社会历史发展不同,中国“国家―社会、政治―行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体化,而且完全的政治―行政的分离不符合宪制的规定,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5]。显然,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政治―行政二分制”有较大差异。

法治是治理理论实现的制度保障,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良好治理局面的出现[6]。西方国家无论是市场治理、科层治理还是社会治理的出现与实现,均是以此为依托而展开。在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我国法治建设仍面临许多问题,法治国家建设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3.社会结构的差异

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强调“去权威化”,要将公共治理的权力向市场和公民拓展,以实现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因此,在西方公共治理中政府之外的力量被更多地关注,国家在公共治理的中心地位被“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组合体”所取代,具有明显的“社会中心”取向,即公民社会组织是公共治理实践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社会发展历史的不同,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公民社会的参与程度、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方面与西方国家都有较大的差距。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几乎遍布于公共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以保障市场和公民在公共政策的参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总体上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参与公共决策的领域,还是活动能力等方面都亟待提高。总之,中国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尚不完善,也难以承担较多的公共治理任务,自然也就不能担当公共治理的核心主体。

虽然治理理论承载着我国民众在社会转型期对获取优质公共服务的希望、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期许,但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量,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国家建构也许比一味强调公民社会的治理更重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也许比社会组织治理更重要。

三 元治理实现的现实依托

元治理不可混同于建立一个至高无上、一切治理安排都要服从的政府。政府不仅促进各个治理主体的自我实现,而且还能为各式各样自组织安排的不同目标、空间和时间尺度、行动以及后果等相对协调[7]。由此可见,元治理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但不是万能的政府,而是一个理性的政府。元治理强调政府是多元治理主体“同辈中的长者”,但并不是“长辈”,元治理同样需要市场和公民社会力量的壮大。简言之,元治理所依赖的是“强政府、强市场、强社会”。当下中国的虽尚未达到这一局面,但是现实社会发展中出现了诸多可供元治理体系形成的现实依托。

1.元治理组织构架形成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根据国内外形势勇于变革,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建立和发展了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推动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参与公共决策,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与元治理的指向是一致的。党委领导与政府负责体现了国家或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的核心主体地位,它承担了制度设计、提出远景规划的任务,使整个社会体系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中运行,社会组织亦可与政府实现对话协商,参与公共决策,影响政府行为。可见,这一公共治理组织架构符合元治理的基本要求。

2.法治建设加速推进

法治是元治理的基本制度保障,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就难以维系“政府主导、市场与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主体的良性、均衡地发展,不能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有效互动,也难以确保公共治理秩序的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可以基本确保公共治理所需的制度供给。党的十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8]。未来党和国家将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会更加有力、快捷,能够为实现良好的公共事务元治理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

3.服务型政府有序构建

政府是元治理的核心主体,事关元治理的实现与成效,必须能够有效承担“制度设计、远景规划,不同治理手段的开合、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等治理责任。政府是元治理的主导,但不是发号施令者。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正在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主要是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即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2013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完成了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可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权力配置,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全面推进公共管理改革,一个新型的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正在有序构建。

4.公民社会逐渐兴起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个人受组织、等级、身份等的限制趋于减弱,自由程度不断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日渐觉醒,公共领域特别是网络媒体日趋活跃,公民社会活动大量增加,开始在诸多公共治理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9]。党和政府也对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积极肯定并从多个方面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十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要“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10]。

四 元治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

能力现代化的启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元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理论架构,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的实现提供相应的理论参照。

1.构建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治理主体结构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元治理是“国家主导、市场与社会参与”的治理架构,是基于西方公共领域的三种不同的权力性质分析而产生的:公权力政府、私权利市场、社会权社会。因此西方国家的元治理是“三元一主”。中国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社会发展情形,差别主要体现在公权力领域政府与执政党既是宪制层面的权力实体,也是实然层面的权力实体,宪制层面如“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被载入了《宪法》,《公务员法》中政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国家公务员,而在实际中执政党更是在公共生活领域发挥着领导作用。就公共治理格局而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我国开展公共治理的现实基础也是基本的政治原则,良好的公共事务元治理的实现必须以此为依托,因此中国的元治理架构是“三元四维一主”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组织结构体系,是当代中国政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将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本身就是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治理国家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执政党既是这一目标的制定主体,更是实施主体。因而,我国公共治理的核心所在应当是在公共治理中要强调发挥执政党领导作用。这既与西方国家的元治理理论所不同,更是中国公共治理展开的前提和背景。因此,元治理必须实现中国化,关键就是将执政党作为公共治理的领导力量。积极有效地发挥执政党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作用是中国公共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和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持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政治方向的应然之义。[11]

2.强化法治国家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12]。

元治理的实践指向依然是通过制度的治理,通过制度之治确保一个由“理性政府主导、成熟市场和发达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公共事务治理局面的形成:既使得科层治理、市场治理和公民治理能健康发展并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三种治理方式混合融通,也能够确保政府能够理性处理好具体公共事务治理中不同治理模式的“开合”,避免陷入无休止的商谈和选择性的介入。元治理注重在治理中国家建构的作用,但不是建立一个至高无上、一切治理安排都要服从的超级政府,而是政府要承担治理主导者的角色。

元治理的有序运行必然需要制度化的保障,理性的制度设计是元治理展开的前提和基础。制度建设主要就是法治国家的建设,通过制度促进“理性的政府、成熟的市场、发达的社会”的形成,在法治国家的范围内积极发挥执政党的作用,通过制度推动现有公共治理改革和新型公共治理机制、文化的成长与繁荣,通过制度保障在政府主导的治理中市场和社会主体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平等参与决策、有效地监督落实。

综上,强调国家在公共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元治理理论较之于治理理论更符合中国“强政府”的现状和对科层治理偏好的传统,可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以元治理为参照的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构建首先要立足于“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根本要求,将执政党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和核心力量,党与人民、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多元互动,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治理。其次,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构建是以完善的法治体系为基础,改革创新必须要于法有据。制度建设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实现路径,要积极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参 考 文 献]

[1] 郁建兴.治理与国家建构的张力[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1) :86-93.

[2] Jessop, B. The Rise of Governance and Risks of Failure: The Cas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1998, 50 (155):29-46.

[3] 福山,黄胜强,许铭原译.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4] 丁冬汉.从“元治理”理论视角构建服务型政府[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18-24.

[5]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 人民日报,2012-11-18(1).

[6]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

[7] Jessop, B. The Rise of Governance and Risks of Failure: The Cas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 1998,50 (155):29-46.

[8]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5(2).

[9] 杜保友.公民社会:科学社会主义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J].科学社会主义,2009,(10):92-95.

[10].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 人民日报,2012-11-18(1).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篇6

【关键词】意识形态工作 阵地建设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建议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

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些政策举措,都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突出了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性。2016年1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

虽然我国目前无论从党内法规还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还没有制定有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集中和统一规定,但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领域已经有一些可以借鉴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制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之后,文化安全方面的立法得到了加强,这也为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比较好的制度依据。就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可以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出台一部以统领意识形态工作为主线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性质的,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表现出来。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的高地

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以社会主义道德引领各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树立“文化国防”“文化边疆”意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指导意见》指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有的法规和政策价值导向不鲜明,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保障不够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符的现象;部分社会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全民法治观念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要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自信,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阵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学说占领文化思想领域。党的十以来,同志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高举实事求是的伟大旗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举重若轻,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针对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总结我国和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提出和确立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擎画发展新蓝图,集中而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因此,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领域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法治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基石,是我们党高举马克思主义理论大旗的重要思想武器,必须要用心守护、坚定信念,真正使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找准基点、落到实处。

对境外敌对势力开展的文化领域渗透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反渗透工作,确立文化“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建立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思想宣传阵地。文化“走出去”战略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守得住意识形态阵地既要“防御”,又要“进攻”,只有主动走出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肆意入侵的被动局面,增强“四个自信”,讲好“中国故事”。要推动以“孔子学院”为载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在海外的传播,不断提升维护本国文化安全的反制能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

通过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占领全球范围内有效的新闻宣传平台,全面和系统地推介中华民族的悠久和优秀的文化。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开放的大门不能关上,也不会关上。要鼓励和支持我国网信企业走出去,深化互联网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到“国家利益在哪里,信息化就覆盖到哪里”。要善于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向海外积极推介中国优秀的文化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和成功实践,要形成与西方新闻媒介相抗衡的强大的信息传播网络,努力主动地占领全球范围内意识形态传播的高地。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中国先进文化的国际传播体系,构建宣传中国声音的国际电视新闻传播网络,支持中国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参与国际文化传播领域的竞争,加强国际电影节在传播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积极影响力等。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把网络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载体,严格地按照法律来规范网上言论,建立有利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平台,是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制度化和法治化应当关注的重点领域。

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有效执法,严格查处各种危及文化安全的文化产品非法流入市场或流入境内。建立外资进入境内文化领域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制度,防止国际社会各种反华性质的资金盲目流入境内。可以在立法或者党内法规中对意识形态主阵地、主渠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许可制度,特别是对新闻传播、网络媒体、高校教育、大众传媒,等等,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审查审核制度,突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的重点。

总的来说,意识形态工作要有全局观念,要以“建”促“管”,在“管理”基础上建立起牢固的以弘扬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为重要任务的意识形态阵地。要抓住以德治国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重要制度抓手,要落实好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部署,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正确方向,以为根本依据,切实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宪法为统帅,通过宪法和法律构筑起捍卫主流意识形态的制度防火墙,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化、法治化作为保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制度支撑点,扎扎实实、稳步推进、力争实效。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

从2015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来看,12个巡视组所巡视的几十家单位都存在“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放松。例如,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中石油的巡视,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管党治党不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购物卡等问题依然存在,公车管理混乱;一些领导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小圈子”问题突出,对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不够严格;一些领导干部,帮助亲友承揽项目;海外投资决策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洁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巡视组提出了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清除一些腐败分子带来的恶劣影响,深刻吸取教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切实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意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清理整顿违反回避原则的“近亲繁殖”问题,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制度规定,落实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完善企业内控机制。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开展领导人员子女亲属利用集团资源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等问题的专治理。加强海外资产监管,开展海外投资项目审计和巡查等。

由此可见,通过制定《规定》,把从严治党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法治原则,特别要从抓好“党建”这个阵地出发,提高各级党组织在捍卫主流意识形态方面的核心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战斗力,特别是抵御各种腐朽和有害思想的侵害,维护党的纯洁性。拟制定出台的《规定》既可以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并行,也可以先行出台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依据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和各项指导思想,就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等建设和保障问题作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从而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依据。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华网,2016年12月25日。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国人大网,2016年11月7日。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篇7

一、中国“中等收入陷阱”大背景下的社会动荡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当时被称为进步时代,同时也被称为最坏的时代。好的时代,即在那个时期,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坏的时代指的是,在经济进步的同时,出现过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十分普遍,阶级矛盾突出。然而,这种类似的现象在其他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过程中也发生过。

现如今,在中国,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也不断提高,中国从一个人均不足3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发展到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取得如此成就的同时,中国也面临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定义及其表现

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的概念[1],基本涵义指的是: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1万美元。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50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十方面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

近几年中国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时期,人民论坛杂志所列的“中等收入陷阱”十大表现,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都具有。再此,笔者想深入探讨一下“社会动荡”这一表现。

(二)中国“中等收入陷阱”下的社会动荡现象

1.中国社会动荡的表现

社会动荡这种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存在的。中国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分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整个社会呈现一种复杂多元的利益结构[2]。

2.以社会治安问题为视角看社会动荡现象

首先想说的是,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前提是社会失范[3]。“社会失范是一种规范缺乏、含混或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员提供指导的社会现象。

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提出了自己的失范理论[4]。默顿认为,社会失范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同决定着达到这些目标的规范不一致。

当前中国正进入加速的转型时期,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变化。社会的多元异质性,使原先较为统一的社会价值、规范产生冲突,其完整性、统一性被破坏,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社会生活各领域、社会体系各层次的变动出现了各种不协调现象,而这种不协调的现象也就是社会动荡的征兆。

二、中等收入陷阱下,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等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增长,成为阻碍社会发展,影响郭明生活幸福质量的一个因素。下面,我将会列出一些犯罪的数据,来说明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建国初期为我国第一次犯罪高峰。许多旧社会残留分子对新政权的仇视、颠覆和破坏,因而主要以普通刑事犯与反革命犯罪为特点。1950年犯罪达到高峰,立案 58.3万起。三年困难时期是我国第二次犯罪高峰。1962 年,当年立案42.1万起,这次犯罪高峰是天灾人祸引起的。1966-1976 年十年是我国第三次犯罪高峰。1973年达到高峰,达到53.5万起。改革开放初期是我国第四次犯罪高峰。1985年是高峰,当年立案89万起。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我国第五次犯罪高峰。1984 年社会治安形势好转不久就出现了明显的反弹。进人 90 年代后逐年上涨,90 年代中期发案率为80年代前半期的8倍[5]。通过这一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是比较严重的。

(二)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笔者总结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当前的治安问题具有反复性。

这个问题的表现是,当政府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一地区抓得比较紧的时候,某个领域或者地区的治安就能好一些,当政府的工作稍有怠懈治安问题不仅会迅速增加,有时还会向恶性方向发展。因此,对于政府来说,要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反复性有充分的认识,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做好长期保持治安的高压态势。

第二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错综复杂。

我国目前面临着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势,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的发展和转型必然带来各群体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在各种因素的刺激下被激发起来,从而容易引发各类犯罪活动。

第三 社会治安管理的政府一元化管控。

对于当前的社会治安管理,很大程度是要依靠政府主导的治理方式来确保了我国社会治安总体形势的稳定,政府这种一元化的管控具有强制性、法制性等优点,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果。比如,政府负担过重,公安队伍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的压力较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等。

(三)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分析

任何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和形成,常是多因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社会治安问题的成因必须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分析。下面我将从多方面角度来分析当今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

1.社会经济因素[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治安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中国的经济增长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落后的生产力又使中国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基本矛盾处于长期紧张状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长期存在。这些因体制转轨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治安,使社会治安局面有可能出现某种动荡和波折。

2.制度因素

在转型时期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都处在建设和培育阶段,很多领域的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的缺失;另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的滞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都会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这样就会存在某个新领域出现制度真空的现状。再或者是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用滞后的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和治安问题的突出。

3.转型社会的时代因素[7]

从 20 世纪到 21 世纪,中国处于最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转型由两个深刻转变构成:一是体制的转轨,即从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二是结构的转型,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

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体现出转型社会的典型特征。所有这些转型都会带来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利益分配与利益分化成为关键的社会体征。社会转型是一种社会结构性变迁,利益分化是社会转型的最主要特征,是社会机构性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现实。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自不断扩大,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和重组也就势在必然。

4.转型时期社会成员的角色失调

角色是指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期望。由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巨大分化,长期以工人、农民、干部为主体的三种身份阶层在转型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大分化。这一分化打破了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习惯于扮演旧体制中的角色,使人们在实现角色模式转换的过程中,由于心理上、行为上的惰性和惯性,人们很难适应新的角色模式要求,造成思想上和行为上的混乱。所以容易出现行为上的失范。

三、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积极发挥好社会治安的引导作用。

由于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所以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问题,主动发挥自身引导作用,积极采取多种管理与监督的手段,改变以往治安管理工作完全依赖公安部门的局面,强化整个社会的治安管理环境,从各方面改进社会治安工作,优化社会环境质量。在现实中,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如果缺少各部门和人民群众配合,就不能及时发现和管制相关的扰乱社会治安的相关行为。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工作当中,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各个相关要积极配合,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社会治安,人人参与”的局面,并运用适当的措施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城中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重视文化、道德、法制教育

通过日常的犯罪新闻,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的道德水平和违法犯罪之间有着很紧密的联系,道德的败坏也往往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相反,如果社会道德整体风气良好,犯罪行为就会随之减少。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另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加强法制教育,使社会居民知法懂法,明白哪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制裁。政府需要从思想品质、文化教育、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加强对居民的教育,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尤其要针对不同的特殊人群,政府要采取不同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使犯罪行为防范于未然。

(三)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使得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这一批流动人口也是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隐患[8]。因此如何有效的管理流动人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都认为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都给关注,不但要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更要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多方面措施入手,完善对外来人口的服务。

(四)加强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很关键和必要的。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个很巨大的工程。一方面要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整合社会治安的整体力量。

在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时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提高警务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为警务人员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以及综合素质。政府通过和其他组织的良好合作,工作,公安、各职能部门要重视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建立起一支合格的辅警队伍。通过整合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将更多的力量注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当中,使公安队伍和各部门辅警队伍“双管齐下”,形成良好的合作和互动。

四、结论

近几年来,全国掀起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潮。处在社会大转型,中等收入陷阱下的中国,社会需要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协调发展,才可能达到一种人与人之间关系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社会状态,而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本论文就是站在社会治安的角度下探讨现阶段我国存在的社会动荡问题。在社会治安方面,很多地区仍然保持着以前旧的生活习俗和文化,尤其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频发,使得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并且影响到整个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希望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及其建议对策能引起社会相关人士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胡鞍钢(2010).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J].当代经济.15:7-8

[2]林明理(2011) 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N].联合早报.2月2日第三版.

[3]粱贵春(2005).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研究[D].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8-29.

[4]付于江(2006). 转型期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D].四川: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17.

[5] G·邓肯·米切尔(1998).新社会学辞典[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P12.

[6]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

[7]张建(1997).社会转型期社会治安形势、背景及对策分析[J].公安理论与实践.3:20-22.

[8]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9.

[9]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1.

[10]宋骥(2012).“城中村”社会治安问题研究—基于洛阳市张村的个案分析[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P39.

注释:

[1]胡鞍钢(2010).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J].当代经济.15:7-8.

[2]林明理(2011) 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N].联合早报.2月2日第三版.

[3]粱贵春(2005).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研究[D].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8-29.

[4]付于江(2006). 转型期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D].四川: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17.

[5]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

[6]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9.

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篇8

关键词:《概论》课;教学内容整合;法治文明与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238-02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既要以教材体系为依据,又要根据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通过理论内容的整合,对学生进行行之有效的理论宣传和教育,才能更好地发挥政治理论课的功能。本文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简称《概论》课)第十一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例,谈谈在教学实践中如何通过教学内容整合更好地体现法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彰显与内在统一。教材第十一章共分两节:第一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教材体系安排的主要目的是要让学生明白三个问题: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主要特征?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教学实践来看,为了更好地讲好、学好、领会好本章内容,从法治的角度为切入点进行一些教学内容的重新构建。

一、法治文明的缺失是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法治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活动均依法而治,达到文明的程度。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实行法治的状态和程度所体现的文明,因此法治文明是社会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起着保障和促进作用。因此,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代表和标志着这个国家与人民文明程度和水平,所以同志说: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历史上各种和谐社会的超越,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变革的深化,既给中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社会主义法制不完善,现代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差很远。比如,城管执法问题,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中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独立法规,导致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屡受争议,结果导致城管似乎“无所不管”,执法职能与卫生、工商、交管等政府部门均有交叉,在城管和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有交叉和冲突的执法领域,形成“有利益就争着管、无利益就没人管”的局面。并且,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城管在执法中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人的生产工具、或者是其他的私人财产,很显然与《物权法》有冲突;再如,发生在上海的“钓鱼执法”问题,很显然“钓鱼执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公开的“公权敲诈”。“钓鱼执法”违法之处在于,执法和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钓鱼执法”比较典型地反映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漠、法治观念不强、法治文明缺失的问题。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都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实现法治文明。

二、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涵。2005年2月,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不仅充分说明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地位,而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要求看,每个要求都必须通过法治才能得以实现,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民主是以法治作为保障的民主,民主和法治共同构成了一枚硬币的两面,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标志,政治民主化的过程就是法治化的过程,离开法治来实现民主不是沦为无政府主义就是陷入专制政治,从而伤害民主自身;公平正义只能通过法治化的途径才能实现,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就在于捍卫公平正义,离开法治绝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因为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衍生出不公和邪恶,而法治就是制权的,只有防止权力的异化,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诚信友爱是人性好的品质,这种练好品质的实现及实现的程度,既靠人自身的道德提升,更需要有良好的制度,而法治既对诚信友爱的给予肯定,使人们认同并实践,更对违背诚信的行为进行制裁,进而促进社会的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因为,法治为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的解决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如果离开了法治的保障,活力就可能演化成为危害社会的力量,最终摧垮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法治之所以优于人治,最根本的在于它使一切社会活动有序运行,因此,社会要安定有序,必须依法治国,摒弃人治;人与自然相和谐相处就是要建设生态文明,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各国现代化的历史恰恰是基于“人统治自然”、“掠夺自然”而非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实现的,而现代社会的持续发展必然要改变这种观念。但是受利益的驱动,要实现从观念到实践的转变单靠人的自觉是不够的,必须通过法治文明的培养、法治的途径来约束人们行为,唯此,才能够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正如同志所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2] 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看,在每一个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和矛盾,而它们的解决内在的要求依法解决。

三、法治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措施

法治文明既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走法治之路。在当代中国,伴随着政治的民主化,人们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方式不应是强制而是法治,法治不是治民的工具,而是民治的方式。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法治不完善的根源在于法治文明的缺失:法治精神没有充分体现到一切社会事务中、依法办事没有成为人们的一种社会习惯。

因为只有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依法治国,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利,才能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才能使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通过法治来解决,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所以,除完善其他条件之外,必须从一切方面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铺设良好的管道。

为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其次,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从这些要求、原则和措施看,都充分体现出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措施。任何社会都是多元主体存在的社会,如何使多元的主体和谐共处,首先就需要由法律来对这些主体的权利范围做出界分,用法治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法制化水平”[3],使全体社会成员在任何场合下崇尚法治,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紧密衔接,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以落实,使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总之,在高校《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教学实践中,既要以教材体系为依据,又要实现理论内容的整合,努力体现法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彰显与内在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说服力、感染力,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时效性。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199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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