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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论文8篇

时间:2023-03-22 17:36:05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1

即使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已经发展了相当一段时间以后,保护作为一种有专门人员从事的职业也并未立即形成。1950年成立的国际博物馆藏品保护学会聚集了最初的一批文物保护工作者,主要修复博物馆中的历史性、艺术性作品。1964年著名的《威尼斯》发表后,1965年国际古遗址理事会(ICOMOS)成立,涉及建筑、城市的文化遗产才正式得到独立机构与专业人员的关注。随后相关国际机构纷纷成立,为人才集聚和保护理念快速发展提供了土壤,世界遗产类型和范围也更加丰富起来:1931年《雅典》颁发时,所针对的是历史纪念物(historicmonuments)。而在1964年《威尼斯》中,则为纪念物和遗址(monumentsandsites)。到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时,则至少又增加了建筑群(groupsofbuildings)的类别。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提出了历史地区(historicareas)的概念,认为“历史地区及其周边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1987年《华盛顿》将关注点落在了历史城镇与城市地区(historictownsandurbanareas)上。1992年,世界文化遗产体系中正式增加了文化景观(culturallandscape)这一独立于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的新类型,强调文化与自然要素的相互作用。2000年以后又出现了更多新概念,比如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2005年《维也纳备忘录》中提出的城市历史景观(historicurbanlandscape)等。我国自1987年第一次申报世界遗产以来,一直追随响应国际保护理念并积极探索其在本土的适用性。国际上研究组织和专业人员的出现与世界遗产体系的形成无疑极大的推动了对更多类型文化遗产的认知,是人类有史以来遗产认知扩展最为迅速的几十年。

2.城市遗产

近几十年来,遗产认知的进步大多源于世界遗产的框架,其扩展却并不局限于世界遗产,一个重要案例就是“城市遗产”的扩展。城市历史景观的概念是在世界遗产的语境中产生出来,并被认为是同样适用于任何遗产的周边地区及文脉的。“城市遗产(urbanheritage)”的概念便是作为“城市历史景观”的关注对象逐渐产生的。顾名思义,城市遗产自然就是坐落于城市环境中的遗产,有时也可能是城市本身。在2005年维也纳“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国际会议上城市历史景观概念首次提出时,其对象还集中于世界遗产中的历史城市类型,或市区内拥有建筑类世界遗产的城市,因为当时最主要的矛盾集中在受到保护的核心区域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新建筑对遗产地本体视觉上的重大影响,重点关注的是如何更好的处理这些城市中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的关系。然而在城市历史景观框架下,变化逐渐被接纳为传统,在相关认知深化与研究开展四年后,2009年城市历史景观的预备研究书发表时,“城市遗产”已经开始代替了以往“世界遗产”而成为其核心表述。2011年《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发表时则更加明确指出,城市历史景观的保护对象是所有的“城市遗产”,保护城市遗产的理念至此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在我国,阮仪三很早就提出,城市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有四大原则要坚守,即真实性、整体性、可读性、可持续性,虽然彼时城市遗产的含义尚未有十分明确的共识,这些原则仍然不失为很先进的认识。实践方面,以上海的新天地、田子坊等早期的成功实例为榜样,很多拥有一定历史资源的城市争相效仿,后来到城市遗产的概念正式提出后,自然很快深得人心。如同当初建筑被纳入文化遗产的范围,城市遗产理念的产生是文化遗产在空间层面的认知历史上又一次重要扩展,同时,也是人们尝试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介入城市规划与设计问题的一次特别尝试。综上,相比于世界遗产,城市遗产强调的是在城市中较为普通的文化遗产、周边环境,以至于更大范围的城市历史景观所构成的整体性价值。一些原本并不具有为人所共知的突出普遍价值,但确为历史城市的有机构成部分的成片的一般遗产也因此被纳入保护的范畴,体现了保护工作的广泛性、完整性,甚至遗产本身的平民性。

3.小结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2

陕西申遗有序推进

赵荣说,目前国家文物局和世界遗产中心已经正式确定了陕西第一批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共12处20个遗产点。一年多来,陕西省文物局就申遗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配合国家文物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于2007年10月在西安举办了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国际研讨会和培训班。

陕西的申遗工作正在按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规则和要求,积极有序地进行。近期主要是组织编制申报文本、保护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办法)。

陕西申遗优势明显

陕西的汉长安城遗址、茂陵及霍去病墓、张骞墓、唐长安城遗址(包括大明宫遗址、西市遗址、天坛遗址、明德门遗址、延平门遗址、兴庆宫遗址、含光门遗址、大雁塔、小雁塔)、昭陵、乾陵、鸠摩罗什舍利塔、兴教寺塔、大秦寺塔、法门寺塔地宫、彬县大佛寺石窟以及西安清真寺共12处20个遗产点被列入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这个预备名单是经过县、市、省各级文物部门层层提名,由省文物局组织专家会议认真讨论,缜密论证后上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委派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组现场考察后,提出评估意见,再经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议讨论论证而最后确定的。

“入选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点首先要符合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概念要求。” 赵荣强调说。根据吐鲁番国际协调会议签署的《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初步行动计划》确定的概念,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时空概念是:年代上限从西汉中期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公元前138年)开始,下限至清代中期;地理上从西汉都城遗址――汉长安城遗址为起点,往西经甘肃、新疆至中亚的沙漠路线。据此,入选的遗产点应位于丝绸之路沿线,年代上也要符合上述要求,遗产点的文化内涵要与丝绸之路存在密切关系,是反映丝绸之路与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考古遗址、建筑物、著名人物的纪念物、墓地等。另外,遗产点要符合《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规定的标准,具有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符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标准。

赵荣说,陕西入选的12处20个遗产点都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符合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要求,从各个层面上反映和代表着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普遍价值。例如,张骞墓是开通丝绸之路第一人张骞的墓葬;汉长安城遗址是开通丝绸之路的西汉王朝的都城遗址,是开通丝绸之路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唐长安城遗址的各个遗产点是丝绸之路鼎盛时期唐代丝绸之路的发生地;大雁塔是出使西域的另一伟大人物玄奘的译经之地。

众所周知,丝绸之路开通于西汉武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时期,而汉长安城遗址、茂陵(汉武帝的陵墓)、张骞墓等都在陕西。丝绸之路开通之后,经过多个朝代的经营、发展,隋唐时达到了空前绝后的鼎盛时期,东西方文化的交流、融合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唐朝首都长安城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最繁华的国际性大都市。唐长安城遗址、唐昭陵、唐乾陵、大雁塔等也都位于陕西境内。

“因此,陕西在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历史文化优势。” 赵荣自豪地讲道。陕西能进入预备名单的遗产点都是丝绸之路从开通、发展直至繁荣、鼎盛时期的重要文化遗产,都是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和典型代表,对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陕西申遗任重道远

世界遗产是文化遗产认定的最高标准。赵荣说:“目前陕西被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点只是入选了我国申报的预备名单,这个名单要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造成东西方文化遗产的特点各不相同,同时东西方国家对文化遗产的评判标准也有差异,加之目前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规范、要求和评判标准还是以西方文化的价值观为主,这就对我们的申报过程造成了最不利的影响。”

据了解,世界遗产的申报程序是基层政府逐级申报,中央政府汇总。因此,县、市、省各级人民政府都是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主体,申报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能否申报成功取决于各级政府、各级文物及相关部门能否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世界文化遗产的规范标准和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完成各个遗产点的文物保护及环境整治工作,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赵荣表示:“陕西省文物局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一定会帮助指导市、县政府做好申报工作。”

从文化价值上讲,陕西入选预备名单的遗产点都符合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标准和要求,都应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从申报时间上讲,陕西必须在2008年2月底之前完成编写进入预备名单遗产点的申报文本,完成遗产点“保护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制,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009年2月底之前,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文物保护准则,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和要求,完成遗产点文物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因此,陕西的申报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但是我们对此充满信心,也会为此加倍努力工作。” 赵荣乐观地说道。

陕西申遗推动发展

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明,给陕西留下了十分丰富的文化遗产。与丝绸之路有关的众多文物点就是陕西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如何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对陕西和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3

苏州市市长杨卫泽形象地形容苏州申办世遗大会,是“十年磨一剑,百年第一次,千年等一回”。按照惯例,举办世遗大会的东道主是轮流坐庄的,而东道主必须是拥有世界遗产的城市,按一百七十多个国家推算,下一次世遗大会再轮到苏州召开要等到千年之后。

早在1993年,中国政府第一次提出申办世遗大会,但当时条件尚不成熟,直到2001年芬兰赫尔辛基的第二十五届世遗大会上,才确定第二十七届世遗大会由中国政府承办。2002年6月,第二十六届世遗大会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召开,短片《东方水城――苏州》感动了与会代表。经举手表决,正式确定苏州为第二十七届世遗大会的举办地。应希腊等国代表的要求,大会秘书处当即将有关文本中的举办地由“中国”改为“中国苏州”。2003年1月底,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准第二十七届世遗大会在苏州举行。

由于“非典”原因,二十七届世遗大会易地巴黎,但苏州决心拿回二十八届世遗大会的承办权。为此,他们带了1000公斤宣传材料赴巴黎,其中有专门为大会制作的电视宣传片《苏州的心愿》,以十五分钟的播放长度,集中反映了苏州的历史文化和整体风貌,着力凸现了苏州市民关注世遗大会的参与意识,表达了苏州热烈期盼下一届世遗大会在苏州举办的心愿。苏州再次以真诚感动了世界,世界再次为苏州鼓掌!

苏州今年就古城保护的直接和间接的资金投入将达六十亿人民币。等到与会代表莅临,就会发现这里已经成为一座集古典与现代于一体的特殊城市,小桥流水的古城风貌与高楼大厦的现代都市风景正完美地交融。

“古代交响乐”西安古乐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发现并保存最完整的大型民间器乐――西安古乐正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批准其申报立项。

西安古乐又称西安鼓乐、长安古乐、长安鼓乐等,是中国境内迄今发现并保存最完整的大型民间器乐乐种之一,被誉为“古代的交响乐”、“中国古代音乐的活化石”,它完整地保留了唐宋宫廷音乐的风貌,庄重、肃穆、高雅。其乐谱至今依然沿用古老的俗字谱。陕西省日前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加强对这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西安古乐研究专家赵庚辰、李石根以及知名文化人钟明善、实、贾平凹等加入了保护者行列。

陕西省文化厅官员表示,无论申报能否成功,都要借此机会建立起西安古乐科学的保护体系,从而使西安古乐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发展。

“世界最长史诗”申报世遗

“世界最长史诗”――《格萨尔》正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格萨尔》史诗大约产生于公元前后至公元五六世纪,史诗主要讲述天神之子、半人半神的英雄格萨尔降妖伏魔拯救弱者的故事,这部藏族史诗共120部、一百多万诗行、两千多万字,其篇幅比《荷马史诗》、《摩诃婆罗多》等的总和还要大,被誉为“世界最长史诗”。

著名《格萨尔》研究专家降边嘉措说,中国政府于1979年成立了抢救、整理《格萨尔王传》的专门机构,并将研究工作列入了每个五年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截至目前,中国共发现格萨尔说唱艺人140多名,他们都得到了政府的妥善安置。

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跨国联合申报世遗

泉州以“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海上丝绸之路”是历史上连结东西方文明的重要通道,联系着中国和亚洲、欧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海上丝绸之路”始于汉,兴于唐,盛于宋、元。宋元时期的泉州,曾经是世界贸易大港,享有“东方第一大港”的盛誉,是“海上丝绸之路”主要起点之一,在亚洲、非洲、欧洲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至今仍保留着众多相关文物古迹。

如果能联合其他一个与“丝绸之路”项目有关的国家如日本、埃及一起申报,该项目就能以较快的速度进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委员会进行表决,这对世界遗产的保护也是极有意义的――以“丝绸之路”文化为主题,以历史事件为线索,以一定的时期为背景,能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遗产保护组合起来,可以保护一大批与“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古迹。

世界遗产论坛永久落户峨眉山

2004年4月29日,投资13.5亿元的世界遗产论坛永久性会址――峨眉山国际会议度假中心及配套设施正式奠基。2005年10月,世界遗产论坛第一次大会将在这里举行。

届时,中国峨眉山・世界遗产论坛将邀请177个《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代表、700多个世界遗产单位的代表、世界各国拥有世界遗产的城市的代表、科学家和社会活动家、相关环境保护的民间组织共同参加。

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基金会主席耿莹透露,论坛将逐步办成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论坛;成为各国政要、企业界领袖和国际组织官员共同商讨国际大事,并制定未来一年全球环境保护与经济共荣计划的重要活动场所。

丽江开放“世遗”主题公园

我国首个世界遗产主题公园――丽江世界遗产公园昨天向游人开放。丽江世界遗产公园距丽江古城两公里,占地500亩,总投资近l亿元。汇集了绚丽的自然风光、神秘的东巴文化、神奇的民族风情的丽江,是中国最令人神往的10个城市和地球上最值得光顾的100个小城市之一。丽江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记忆遗产纳西东巴古籍文献和被称为“现代冰川博物馆”的玉龙雪山。

京剧可申报“世遗”无形文化遗产亟待保护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在新闻会上称,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任务非常紧迫,每个博物馆都有责任。正在建设的新首博将专门设立一个北京民俗展览馆,不仅展示有形的物品,还将对老北京的很多无形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发扬。中国很多的无形文化遗产先后被国外申报,昆曲是中国第一个申报成功的世界无形文化遗产,而北京有资格申报这一称号的无形文化遗产还有很多,京剧、京音乐、天桥绝活儿、庙会以及节庆习俗等都可以申报。

据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确定每年的5月18日为国际博物馆日。今年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为“无形遗产与博物馆”。

北京六大世遗今年全面修缮

北京市文物局透露,北京6项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即十三陵、长城北京段、故宫、天坛、颐和园和周口店猿人遗址将于今年开始进行大规模修缮,各项工程计划于2008年前完工。据了解,这也是北京的6项世界文化遗产首次集中修缮。

其中针对颐和园的修缮主要是对佛香阁以及长廊的油饰、屋面、瓦

面等进行重新修缮。据介绍,对佛香阁的最近一次大修还是在上世纪70年代,此次对佛香阁的整体结构不做调整。同样是在上世纪70年代进行过大修的天坛祈年殿也将于今年开始修缮,其整体结构同样不做调整,主要对油漆彩绘、地面、屋顶等进行修缮。

对周口店猿人遗址的整治也主要以抢险加固为主,而如何能既不破坏早期文化活动遗址又能有效解决风化等问题也是目前专家正在论证的。600多公里的长城北京段修缮主要是针对司马台、古北口等比较知名且游人较多的部分,而此前对长城的修缮也一直在进行。十三陵中尚未进行修缮的,仍将陆续开工。到2008年前,所有破损的陵都将按抢险标准完成修缮,基本达到开放标准。另外,故宫也将继续加大修缮力度。

中国世界遗产部分预备名单

*北京・云居寺塔及石经――“北京的敦煌”。

*北京・北海公园――中国现存历史最悠久、最完整的皇家园林。

*北京・古观象台――是世界上古老的天文台之一。

*北京・卢沟桥――以其精美的石刻艺术享誉世界。

*福建・客家土楼――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神话般的山区建筑模式。

*河南安阳・殷墟――中国七大古都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甲骨文的故乡和《易经》的发祥地。

*苏州・江南水乡周庄――近千年来仍完整地保留着独特而古朴的江南水乡风貌。

*内蒙古・元上都遗址――富有特色的草原城市。

*河北赵县・安济桥――世界上现存最古老、保存最好的石拱桥,是世界拱桥之王。

*浙江杭州・西湖――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也被誉为人间天堂。

*辽宁朝阳・牛河梁遗址――距今约,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遗址。

*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木塔)――国内外现存最古老最高大的木结构塔式建筑。

*广西三江・程阳永济桥(风雨桥)――侗族建筑艺术和建筑技艺的杰作。

*广西桂林,漓江――“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

*云南路南・石林――享有“天下第一奇观”之誉。

*湖北・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成为华中地区生物多样性的典型代表地段和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县・铜录山古铜矿遗址――迄今为止中国保存最好、最完整,采掘时间最早、冶炼水平最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一处古铜矿遗址,被中外专家誉之为“这是中国继秦始皇兵马俑后一奇迹”。

*山西芮城县・永乐宫――元代建筑,是中国古建筑中的优秀遗产.

*天津蓟县・独乐寄――中国现存最古老的木结建筑之一。

*山西襄汾县・丁村民宅――中国北方汉民族四合院建筑的典型标本,中国惟一的部级民宅文物保护单位。

*河北定州・开元寺塔――中国现存最高的古砖塔,有“中华第一塔”的美誉。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4

家居环境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身心的健康和寿命的期望值。联合国有联合国的标准,中国人有自己的传统观念,老百姓应从实际出发,卜居优选好环境。

我们的祖先刚刚从“猿”进化成“人”时,主要生活在亚热带环境,主要靠采果实、狩猎生活,所以要选靠山滨湖有树木、有野兽出没的地方生活――这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人生在世“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的初级阶段。往后从原始的渔猎群体发展到原始的农牧社会,人们就必须选择有利于进行农业生产的地方居住。《诗经・大雅・公刘》曾详细记载周人的领袖公刘如何亲自相地得宜,带领周族迁居豳[bīn]的情况:“笃公刘,于胥斯原,既庶既繁”“笃公刘,逝彼为泉,瞻彼溥原,乃陟南岗,乃觏[gòu]于京”。大意是说那全心全意为周族人着想的好领袖公刘,经过一番认真而辛苦的考察,终于找到了豳(今陕西彬县一带)这块十分罕见的好地方,既有人多草茂的原野,又有很好的水源,非常适合周人的定居……这个“相地得宜”的传说可看作是中国传统“风水学”的发端!

中国人讲究的“风水”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切不可简单地用“迷信”二字一笔抹杀!能不能换个角度看问题,确信这正是一种中国独创的而具有世界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那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前者是指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等;后者是指那些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称是“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在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民间表演艺术;广大民众世代相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场所等。

1985年12月16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总部签署了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文件,庄严承诺要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而妥善保护中国境内的世界遗产。

1986年我国开始申报遗产项目,至今已有33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

2001年5月,我国具有700年悠久历史的“昆剧艺术”,以全票通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专门成立了由15个部委组成的“全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通知》中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国家“文化遗产日”。

2006年6月10日,我国在如何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与国际接轨,迎来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并以“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文化活动。

2006年7月13日,在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0届世界遗产大会一致决定,将中国安阳殷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安阳殷墟由此成为中国第33处世界遗产。

其实在中国,可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很多很多的,但按目前的申报规定和审批速度,就现在全国已提出的申报项目来看,有的项目要排队等候一百年才挨得上!但是否就因此可以忽视这项工作呢?不能!

自从“端午节”成为韩国人向联合国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中国人受到了很大的震动和刺激,因此对于中国各种传统节日的“人文关怀”,以及对于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讨论正在掀起―个前所未有的高潮!

以目前流行的国际标准来衡量,中国人独创的讲究“风水”的文化传统,不仅是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与许多“物质文化遗产”紧密关联着。试想:没有过去帝王的讲究“风水”,哪来气势恢弘的“故宫”?哪来风景名胜“十三陵”?没有古代人对“墓葬”的重视,又哪来那么多考古的发掘和出土的文物,包括令世界震惊的“兵马俑”?没有那些碑文石刻,不仅会淹没许多人民大众创造的历史真实,而且也会失去书法艺术中的一朵奇葩……不管是“阴宅风水”还是“阳宅风水”,都表现出历代人民大众对于幸福生活的期望和追求,以及世代相承的人生礼仪。其中也不知道包含着多少美丽的民间传说!怎可用“迷信”二字一言而蔽之?

这里先要简单介绍一下中国“风水学”的来龙去脉。

在古老的《易经》中曾把天、地、风、雷、山、泽、水、火自然现象“挂”出来供研究,即人们常说的“八卦”,“卦”者,“挂”也!人们在研究这自然现象的运转规律和彼此的关联时,发现这既是研究宇宙起源的“宇宙学”,又是研究现实时空的“社会学”,也可以成为研究未来变化的“预测学”……其哲理基础是:“一阴一阳为之道”,“阴阳合则生,阴阳离则灭;阴阳错则变,阴阳平则恒。”经过几千年的实践证明,人们在数论、图论、史论、文论、美学、逻辑学、相对论、量子物理学、场论、系统论、信息论、协同论、突变论、天文学、地理学、遗传学、生态学、物质结构学、宇宙源说、现代电脑理论以及政治、经济、军事……等等各个方面都可说从中得到过重要的启示,并无异议。唯独对三种学问的争议始终存在,即“中医学”、“风水学”、“命相学”。

反对者认为――“中医是不讲科学”,“风水是宣扬迷信”,“命相是胡说八道”!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5

关键词:世界遗产;保护与管理;对策

Abstract:The paper describes the brief development condition of world heritages and the global strategy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Through analyzing relevant conditions of China world heritage declaration,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the challenges facing China world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re pointed out an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world heritage;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10-04(7)

作者简介:童明康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一、世界遗产发展简况

1.《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简称《公约》)的诞生

1959年,因埃及修建阿斯旺水坝,危及阿布―辛贝勒神庙安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抢救性的国际保护运动。这为《世界遗产公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制定《世界遗产公约》的背景:文化和自然遗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类和自然破坏威胁;任何文化、自然遗产的损失都会对全世界遗产总体造成损害;各国保护水平不同,一些国家缺乏必要的保护条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对全世界人民而言都很重要;需要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确定人类对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的共同行为。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界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提出了建立世界遗产委员会和世界遗产基金,二者自1976年开始运行。截止2009年4月16日,《公约》已有186个缔约国。《公约》决定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简称《名录》),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加以集体保护。《名录》的建立旨在正确地确认、保护、管理、展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将其代代相传。截止2009年4月,《世界遗产名录》共有145个国家的878处遗产,其中文化遗产679处,自然遗产174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5处。

《公约》通过其实施细则――《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具体操作。《操作指南》为世界遗产工作设定了相应程序,是世界遗产领域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最为重要的文件。

2.《公约》内容与《世界遗产名录》

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可分为古迹、建筑群、古遗址、城镇、文化景观等类型。

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壁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1992年,产生了新的遗产种类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文化景观是人类与自然环境互动的共同结晶。文化景观主要包括三类:

(1)人类设计并创造、具有明确规划的景观。

(2)有机发展出来的景观。最初形成于社会、文化、行政或宗教要求,并与其自然环境相适应而发展成当前的形式。

(3)结合类文化景观。具备通过某些物质遗产所展现的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影响。

自然遗产:自然遗产可分为地质或自然地理结构、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种群(含有濒危物种)栖息地,自然美景等类型。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兼具两种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特性的遗产,被称作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等地方。

城镇:历史或现代的城镇、历史街区、村落。

3.世界遗产品类及其多样性

世界遗产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具有全球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三大类。

4.世界遗产评估标准

世界遗产均须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突出普遍价值,《公约》的《操作指南》分别设定了评估世界遗产的十条标准。其中,前六条标准适用于文化遗产的评估,后四条标准适用于自然遗产的评估。根据2008年1月修订的版本,分述如下:

标准I: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

标准II: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标准III: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标准IV: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

标准V: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

标准VI: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标准VII: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

标准VIII: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

标准IX: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

标准X: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相关机构

世界遗产委员会共有21个成员国。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世界遗产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出21个缔约国,作为委员会成员国,任期6年(新的规则任期一般为4年),每2年改选其中的1/3,即7个国家。2007年10月,第16届缔约国大会,我国以高票重新当选委员会成员国。

世界遗产委员会咨询机构:

1.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成立于1965年,负责对提出申报的所有文化遗产、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进行评估,并对其保护状况进行监测、报告。

2.ICCROM――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成立于1956年,通过培训与研究,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

3.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立于1948年,负责对提出申报的所有自然遗产、混合遗产等进行评估,并对其保护状况进行监测。

4.UNESCO――世界遗产中心。世界遗产中心,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设立,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秘书处,充分利用ICOMOS、IUCN、ICCROM提供的服务,编制、签收、翻译和发放委员会的文件并负责委员会决议的实施。

二、全球战略与发展趋势

1.世界遗产发展新形势

为了增强《世界遗产名录》的可信度,确保有效保存世界遗产,促进缔约国开展有效的能力建设,通过交流提高对世界遗产的认识,从1994年开始,世界遗产委员会开始推动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研究。2005年2月,《操作指南》明确提出构建具有代表性、平衡性、可信性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

近年来,促进世界遗产的平衡性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世界遗产委员会大力提倡、鼓励遗产品类的丰富多样化。平衡性包括地区平衡、国家遗产增长数量的平衡、遗产种类的平衡。在世界文化遗产中,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线性文化遗产、跨国项目等成为国际世界遗产领域提倡并重点支持的项目。目前,国际上正在进行申报准备和申报成功的此类项目有:丝绸之路――中国和中亚段跨国申报;中国的大运河――正在积极开展保护与申遗工作,推进规划编制;加拿大的里多运河――2007年6月28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印加之路――涉及阿根廷、秘鲁、智利等国家。

2007年,在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上,加拿大的里多运河(Rideau CanaI)因符合世界遗产标准第1、4条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包括运河本身及坐落在金斯敦的2座城堡、2座塔和坐落在西德岛的1座塔。

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同样关注的其他新型文化遗产类型,包括工业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的地域文化遗产、20世纪遗产等。

在苏州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8届会议,形成《凯恩斯―苏州决议》,缔约国每年只能申报两项遗产,其中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拓展项目占用名额。

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对《凯恩斯―苏州决议》进行评估,会议决定执行现行申报规则,并进行4年实验,由缔约国自行决定每年两项申报遗产的属性。

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申报,体现出向下列方向倾斜的政策:① 无世界遗产的国家;② 少于三项世界遗产的国家;③ 自然遗产;④ 混合遗产;⑤ 跨国项目;⑥ 非洲、太平洋、加勒比海地区项目;⑦ 10年内无遗产列入《名录》国家;⑧ 10年内未提出申报国家。

2.威胁世界遗产的因素与《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根据《公约》,威胁世界遗产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方面:① 衰退;② 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③ 城市化或旅游业迅速发展造成的消失危险;④ 土地利用的变更或易主造成的破坏;⑤ 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⑥ 缺乏管理与保护;⑦ 武装冲突的威胁;⑧ 自然灾害等。

《公约》规定,必要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应制定《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将《世界遗产名录》中受到严重威胁,需要采取重大措施加以保护并根据《公约》要求给予援助的遗产列入《濒危名录》。

近年来,国际遗产保护界关注对世界遗产周围环境的保护,尤其关注由于世界遗产面临着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冲击,建设项目对世界遗产所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威胁和破坏,如中国三江并流拟建水电站遭国际社会质疑;丽江古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德国德累斯顿易北河谷建铁桥对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影响。

通过世界遗产全球战略和发展趋势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文化遗产申报极为严格、苛刻,其突出普遍价值的认定必须准确,让人信服,要有详尽的比较分析。

中国是遗产大国,排名稳居世界第三,已连续几年每年都有两项遗产被列入《名录》,国际比较关注,要求更高。列入《名录》的遗产保护压力更大,国际对遗产环境的关注度持续增高,保护难度增加。可信性、保护、能力建设、交流、社区是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五大重点。

三、中国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与管理

1.我国世界遗产发展历程

1985年,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我国首次有故宫、长城等6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2年,我国加入了《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目前,我国有37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数量仅次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位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文化遗产26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

2.中国世界遗产取得的成绩

(1)世界遗产保护法制建筑初见成效。形成了以《宪法》、《文物保护法》等国内法律、法规、地方性专项法规、规章和《公约》等国际公约为主体框架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体系。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也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条例或办法。

2003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12月,《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006年11月,文化部出台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12月8日,国家文物局出台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

(2)不断完善国家、地方各级保护管理机构。2002年,国家文物局成立世界遗产处,负责全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工作,并协助建设部开展对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的业务管理工作。省级文物部门也加强了对辖区内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世界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展示、监测等工作。

(3)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

(4)建立世界文化遗产检测管理体系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业咨询制度。实施专家咨询制度,严格实行遗产地文物本体保护工程方案报审和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新建项目报批制度,对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施工的项目责令整改;设计重大保护工程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及时通报世界遗产中心,并加强监测和巡视等业务管理。

(5)加强监测管理。世界文化遗产地则因地制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采取实时或定期监测手段,对文物本体、大气质量、旅游、安全、环境和自然灾害等进行监测,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监测报告和相关研究论著。

(6)多方筹集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2003年5月,文化部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7月,国家文物局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对古建修缮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

(7)世界遗产保护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世界遗产保护最活跃和最有力的推动因素之一。目前,我国世界遗产工作的科技化程度不高,世界遗产保护、监测、管理的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比较落后。充分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利用现代化高新技术,提高遗产保护的科技含量,是世界遗产保护的当务之急。

(8)不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能力,在保护中积极促进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9)世界遗产及周边环境不断改善。多数遗产地政府在保护世界遗产本体的同时,对遗产周边环境进行了大力整治,清除了一批乱搭建的摊点,卫生环境明显好转,脏乱差的状况基本改变。如:高句丽遗迹和沈阳故宫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成功。

(10)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加。2006年7月,殷墟申遗成功,参观人数陡增10倍。2007年6月,开平碉楼及村落申遗成功,当地游客人数增加了五六倍。2008年6月,福建土楼申遗成功,当地游客人数陡增了近30倍。

3.世界遗产保护原则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对世界遗产保护原则做出了明确要求。我国遗产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我国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1)保护为主原则。无论从《公约》的名称或是宗旨来看,保护遗产无疑是贯穿整个《公约》的精髓和根本所在,也是根据《公约》而发展起来的世界遗产事业的基石。保护是一切利用和传承的基础。

(2)集体保护原则。《公约》的宗旨在于建立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制度并通过集体性援助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遗产保护。为此,《公约》还设立了有关的国际援助制度以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基金。

(3)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主要是针对文化遗产而言,包括对遗产的设计、材料工艺或布局以及文化景观的特征及构成的真实性保护。缔约国应为此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建立完善的保护管理机制,制定遗产的保存、管理和开放展示的管理办法。

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真实性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保护历史原状的问题。历史建筑的维修是否要恢复“金碧辉煌”?这个问题关系到文物保护修缮的理念,关键在于如何尊重和保存文物建筑所承载的一切历史信息,尽可能少干预。二是对于已大部分损坏的文物建筑,原则上不得复建的问题。

(4)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要求制定完善的保护管理计划,采取充分、有力的保护措施。不仅要保护好遗产本体,而且要充分重视保持遗产及其周边环境(包括设立的缓冲区)的和谐统一,保护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之间、遗产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内在的有机联系。

四、挑战与对策

1.问题与压力

(1)法规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国家层面还没有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我国早年申报成功的遗产地也绝大部分没有省级人大制定的专门规章,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仍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

(2)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过度关注世界遗产带来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而忽略了作为世界遗产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其保护管理则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屡屡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安排采矿、土地开发、毁林种植等影响甚至破坏世界遗产的项目,环境整治也变相成为房地产开发,改变了遗产地周边区域的原有功能和历史风貌,损害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管理体制不顺。遗产地管理机构级别过低,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世界遗产事业发展。此外,无论是人员素质、工作水平还是保护管理权限,均难以适应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要求。

(4)存在安全隐患。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着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这种威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自然灾害和风化侵蚀、环境污染等使世界遗产变得更加脆弱不堪;另一方面,人为的建设破坏、管理不善以及盗窃、肆意破坏等所造成的后果甚至比前者更为严重。

(5)旅游压力。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相互促进的。世界遗产保护能有力地推动旅游发展,旅游发展也使世界遗产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收益为世界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地方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还存在着一些矛盾,部分地方的这种矛盾甚至还很尖锐。

(6)世界遗产文物本体保护维修任务艰巨,经费严重缺乏。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数量多、规模大,且年代久远,文物本体大都进入脆弱易损、险情频发期,急需保护维修。目前,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维修队伍建设以及对一些保护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外,资金严重缺乏已成为制约世界遗产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现行的经费投入体制有待完善。

(7)申遗压力。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中国是唯一的文化遗产连续六年都有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国家。今年来,我国世界遗产数量的稳步增加已引来国际同行,尤其是一些传统意义上遗产大国的关注,世界遗产中心及相关咨询机构从价值申明、保护管理状况、文本编制规范等方面对我国申报项目提出愈发严格的要求。

2.对策研究

(1)关注国际遗产领域最新动态,了解国际保护理念的最新发展,知己知彼,将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纳入国际轨道。

2007年、2008年,国家文物局先后两次与国际遗产领域三大国际组织――UNESCO、ICCROM、ICOMOS合作,在北京联合召开国际研讨会,即:“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和“东亚木结构彩画保护国际研讨会”。会议形成并通过了《北京文件――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和《关于东亚彩画保护的北京备忘录》。这些文件已经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国际权威机构与组织共同制定的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文件,对今后东亚地区木结构历史建筑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借鉴国际方式,缓解旅游压力。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等联合召开了会议,通过了《可持续旅游发展》和《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维护遗产地的地方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ICOMOS也形成了《国际文化旅游》。这些国际和文件都为我们开展遗产地旅游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加强世界遗产保护教育和宣传。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它的保护应当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我国长期重视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人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好世界遗产。

(4)加强世界遗产保护与学术研究。世界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领域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学科,今后在世界遗产保护多学科综合研究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随着工作的深入,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今后的10年或20年中,世界遗产的科学研究将会形成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遗产学。

世界遗产理论研究内容包括:① 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代表了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精华。② 基于突出普遍价值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原则和措施。③ 世界文化遗产本身及其所依托的地域文化的研究。④ 遗产研究逐渐从实证研究上升到理论研究。

(5)针对国际申遗压力,研究国际世界遗产领域全球战略的优先倾斜项目,如文化线路、跨国申报等,全力以赴做好丝绸之路,大运河的申遗工作。

(6)加强监测巡视和专家咨询。世界遗产监测是指按照国际公认的文物保护准则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周密的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详尽的报告。包括:定期监测和反应性检测。

定期监测:《操作指南》规定,缔约国每六年应按规定格式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一份本国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包括世界遗产保护的主客观条件,一些重大举措的性质、内容及后果的详细记录与说明)的报告。世界遗产委员会将分区域审查这些报告。

反应性监测:反应性监测是指有关国际组织、就某些特定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进行考察、评估,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报告,再由委员会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条款作出相应的反应。反应性监测的结果有可能促成改善某一世界遗产地保护状况和开展国际合作,但也有可能导致遗产委员会将遗产地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甚至将某一遗产地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

(7)实施五“C”战略。2002年《布达佩斯宣言》提出全球战略目标,即四“C”战略,后经由200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1届会议完善,最终形成五“C”战略,即世界遗产的可靠性(Credibility)、保护(Conservation)、能力建设(Capacity)、交流沟通(Communication)、社区参与(Community)。

(8)加强《预备名单》管理。《预备名单》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将自动从《预备名单》上除名,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保存状况完好的文化遗产,可由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列入《预备名单》,国家文物局将根据国际世界遗产申报新趋势、新要求,综合衡量各申请点价值和保护管理情况,适时按程序决定其是否列入。对于保存管理状况不佳的《预备名录》项目,实施反应性监测,并考虑根据监测及整改情况,参照《操作指南》,启动警告甚至除名程序。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6

关键词:世界遗产;管理保护;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6)05-0076-05

1.世界遗产的性质及我国的世界遗产

1.1世界遗产的性质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代表人类文明的文化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与保护,1972年11月16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影响深远、历久长新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宗旨在于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交流与相互支持,为保护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自然遗产做出贡献。1973年美国成为首个签署该项公约的国家,到1976年,已有26个国家签署了该项公约;1976年11月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了第一届《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正式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公约》的实施,并决定是否接受某项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负责审查列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报告。

那些获得世界遗产殊荣的遗产项目,其产生都经历了一系列严格的申报与认证程序。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世界遗产主要代表了人类及其生存环境对世界的三大贡献:一是人类的创造,它包括世界遗产类别中的文化遗产;二是大自然的创造,世界遗产类别中的自然遗产记录的就是这些天然造化;三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创造,像世界遗产类别中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1]。翻开《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的瑰丽画卷徐徐展开,五彩斑斓的世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然而,《世界遗产名录》也有人类历史的沉重记忆,像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南非的罗宾岛等,人类曾经历的苦难时时提醒人们,要吸取历史教训,及时矫正自己的行为。

自1978年首批12项遗产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截止到2005年7月,世界遗产委员会已批准812项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628项,自然遗产16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24项。它们分布在137个国家的土地上,其中有34项遗产同时列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已有180个国家成为《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2]。这些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世界遗产是人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其价值具有真实性和惟一性,一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就表明它们为全人类所有,将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有成员国的共同保护和集体援助,即使在战争时也不能作为军事攻击的目标。

1.2我国的世界遗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保护文化自然遗产的重要性,1985年6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它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内涵、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规划、保护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一年,侯仁之、阳含熙、郑孝燮和罗哲文等四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我国加入世界遗产公约”的提案,1985年11月22日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显示了中国政府顺应世界潮流,珍视国家文化自然遗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尚不发达之时,加强保护文化自然遗产资源的决心。自1987年12月首批6项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截止2006年7月,中国已有世界遗产33项,涵盖了文化、自然、文化与自然双重、文化景观等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全部种类,其中文化遗产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1项,遗产数目在西班牙、意大利之后位居世界第三,我国已成为当之无愧的遗产大国。

2.我国世界遗产管理保护现状及问题

尽管我国申报世界遗产起步较晚,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固然与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及丰富的遗产资源有关,也与我国管理体系的积极运作分不开。我国的管理体系具有纵向分离的特点,文化遗产和文化景观主要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文物部门实施管理和组织申报;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主要由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环境建设部门实施管理和组织申报。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对各类遗产的管理与申报工作给予积极帮助,起着协调指导和国际联络的作用[3]。

在我国33个世界遗产地中,有26个是国家4A级景区,景区管理主要采取属地管理体制,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依法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没有设立人民政府的,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效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显露,主要表现在管理权与经营权的一体化使管理权实际丧失,遗产地内的开发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

2.1我国世界遗产地管理举要

2.1.1黄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黄山位于安徽省南部,其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俱佳,尤其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著称于世,有“天下第一山”之美誉。1990年根据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遴选标准C(Ⅱ)N(Ⅲ)(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委员会对黄山评价道:黄山,在中国历史上文学艺术的鼎盛时期(16世纪中叶的“山水”风格)曾受到广泛的赞誉,以“震旦国中第一奇山”而闻名。

作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黄山一直被视为中国世界遗产地管理的样板,黄山经验主要是在遗产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较好地解决了遗产管理费用和对当地经济的贡献问题。与我国大多数世界遗产地管理体制相同,根据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黄山于1987年成立了黄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由黄山市主要负责人兼任,并受黄山市管辖。从1996年起,黄山管委会先后组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山旅游集团”。这两个经济实体与黄山管委会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黄山的全部经营业务完全由这两个实体按照市场方式运作。黄山管委会从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指导方针,并将“山上游、山下居”作为协调旅游与保护的基本方式。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受利益驱动所至,“山上游、山下居”这一旅游方式未能得到有效实施,黄山不仅修了三条索道,造成地形、生态破坏和视觉污染,而且还在山顶建造耗能大、污染大、服务人员多的星级豪华宾馆、饭店、商店等。在坡度很大的山腰溪谷间建水库、修蓄水池,破坏了黄山的生态水系、花岗岩体,造成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破坏。有关机构在实地调查后,得出以下结论:黄山在遗产管理方面有许多可取之处,但在处理大型旅游服务设施问题上有关键性失误;在经营体制方面,在纯商业性经营策略和经营技巧上有许多可取之处,但在遗产的非营利经营方面有关键性失误;在行政建制与社区关系方面,则基本上是失败的[4]。

2.1.2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

丽江古城是全世界第一个以“常民生活空间”而成为世界遗产,古城地处云贵高原,海拔2400余米,全城面积达3.8平方千米,自古就是远近闻名的集市和“茶马古道”上的重镇。古城现有居民6000余户,绝大多数是纳西族人口。1997年根据文化遗产遴选标准C(Ⅱ)(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丽江古城评价道:古城丽江,把经济和战略重地与崎岖的地势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真实、完美地保存和再现了古朴的风貌。古城的建筑历经无数朝代的洗礼,饱经沧桑,它融汇了各个民族的文化特色而声名远扬。丽江还拥有古老的供水系统,这一系统纵横交错、精巧独特,至今仍在有效地发挥着作用。

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丽江成立了保护与开发管委会,隶属于丽江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了丽江旅游开发公司。目前公司在玉龙雪山修建了三条旅游索道,其中牦牛坪索道未来三年客流量将分别达到180、188、195万人次。公司还投资丽江古城世界遗产论坛中心、艺术风情休闲区、古城南入口旅游业务区三个项目,预计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目前,古城主要街道上的1600多家户主开起了店铺和餐馆,其中70%以上是外来人口在经营。纳西人迁出了祖祖辈辈居住的老屋,搬到新城的商品房中,那小桥流水人家的安静生活几乎绝迹;从前古朴宁静的古城,如今变成了游客和商贸的街区,蜂拥而至的游人破坏了古城的文化与生态平衡,作为丽江生命之源的玉龙雪山也因游人过多导致雪线上移。专家段松廷不无担忧地指出,人口的置换和空间污染,如果再不进行有效控制,将导致古城文化主体的转移和失落。而这正是古城作为文化遗产最有价值的部分[5]。

2.1.3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

武陵源名胜风景区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武陵源山脉中段,由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和索溪峪、太子山自然保护区组成。中心景区面积264平方千米,保护地带面积1268平方千米,区内茂密的森林、多姿的溪涧、变幻的烟云、淳朴的田园风光,构成立体的长幅画卷。1992年根据自然遗产遴选标准N(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委员会对武陵源评价道:武陵源景色绮丽壮观,位于中国湖南省境内,连绵26000多公顷,景区内最独特的景观是3000余座尖细的砂岩柱和砂岩峰,大部分都有200多米高。在峰峦之间,沟壑、峡谷纵横,溪流、池塘和瀑布随处可见,景区内还有40多个石洞和两座天然形成的巨大石桥。除了迷人的自然景观,该地区还因庇护着大量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物种而引人注目。

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成立了管理局,隶属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管理局组建了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为数不多的世界自然遗产,错误的开发经营策略给景区造成了严重破坏。1998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在武陵源进行遗产监测时,对此提出了尖锐批评,认为“在峡谷入口区和天子山这样的山顶上,其城市化对自然界正在产生深度尚不清楚的影响”;“将道路和旅馆糟糕地定位于河边、给河床被挤窄的地方造成危险隐患”;“武陵源现在是一个旅游设施泛滥的世界遗产景区,大部分景区像是一个城市郊区的植物园或公园”[6]。

2.2我国世界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错位开发,遗产遭到破坏

近年来,一些地方“申遗”成功后知名度大增,游客蜂拥而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致使一些地方领导对遗产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将遗产这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等同于一般的经济资源而且是无成本的经济资源,以经济开发特别是密集式旅游开发破坏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例如,在长假期间,最大容量不过一万多人的故宫一天之内竟涌入十余万游人;小巧玲珑的苏州园林内游人如“过江之鲫”;日游客环境容量1.4万人的黄山景区日进山2.5万余人;日游客环境容量6000人的九寨沟景区日进沟超过2万余人[7];从而造成景区人满为患,呈现社区化、城市化倾向。与此同时,为了拉动旅游,各景区不惜巨资在遗产地的核心区修建大型索道、人造景观、娱乐设施和观光电梯,破坏了景区的自然完整性与环境和谐性。此外,我国文化自然遗产地门票价格普遍过高、服务质量低劣,造成大众对遗产地多为“一次性”观赏而基本没有回头客的低水平旅游。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世界遗产被当作地方政府的“金字招牌”和开发商的“摇钱树”,有的地方政府要求遗产地旅游业几年内要成为为当地财政的“支柱产业”,市场化炒作,商业化经营,直至将世界遗产当作地方财产捆绑上市、发行股票,导致世界遗产遭受无法挽回的破坏。从周口店保护地的败落,到泰山缆车的破坏性建造,从黄山炸山建宾馆,到张家界建户外电梯,直到2003年1月,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遇真宫被一把火化为灰烬。中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批评。

2.2.2多头管理,利益关系复杂

在我国,世界遗产的管理主体较多,有的在建设部门,有的在文物部门,有的在林业部门,有的在文化部门,有的在国土资源部门等,因不同的政府部门被赋予了不同的职能,所以世界遗产在保护和利用中利益关系显得格外复杂: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政府与社区、投资商之间的关系等,它们构成一个复杂的关系网,其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多头管理的弊端还表现在:政策冲突、互相扯皮,有利大家争、无利没人管。例如,武陵源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同时,还是建设部的部级风景名胜区、林业部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旅游局的4A级景点。诸多头衔在表示其重要性的同时,也给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武陵源现在是一个旅游设施泛滥的世界遗产景区,……对景区的美学质量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张家界市建委的一名负责人谈到景区乱建时说,“除了规划控制不严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各级领导批条子太多”[8]。此外,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中央政府对于世界遗产的管理长期缺位,具体表现为宏观上缺少一个强有力的、能够总揽全局的管理机构,微观上缺少统一、明确的管理目标。

2.2.3资金不足,遗产保护受限

长期以来,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在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中没有设立经常性项目,保护区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保护区的投资一般仅限于基建、人头费和专项补助。由于国家财政拨款有限,致使许多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步履维艰。据有关机构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主管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国家建设部每年可支配的用于景区管理工作的经费只有1000万元,而他们面对的是119个部级风景名胜区,平均每个景区8.4万元,这点钱连建厕所都不够;而那些较大的风景区,例如黄山、庐山等仅职工工资一项每年就需要1000万元以上[9]。再以我国1997年入选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为例,长期没有固定的、专门的保护资金来源,虽然中央政府及云南省政府根据遗产保护的需要对古城进行一定的拨款,但资金需求最多的日常管理维修费用则需要丽江市政府自己解决。针对这种情况,丽江市政府在寻求国际援助的同时,大力发展旅游业,将旅游收入的大部分拿来用作遗产保护。于是遗产保护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国家主管部门为永续利用起见,要求景区保护好此类资源;另一方面又要求景区管理部门靠山吃山,自己解决保护经费问题。

2.2.4观念保守,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已有20多年,由于观念保守,法制建设长期滞后,典型的例子是,目前仅有四川、福建等省的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简略的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尚无全国性的法律出台。法制建设滞后的另一个例子是,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竟然“暂行”20多年。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重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主要针对文化遗产,如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保护,而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保护依据大都来源于法律效力较低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此外,我国世界遗产地普遍缺少专门的执法机构。一方面是景区自己监督自己的开发行为;另一方面景区在行政上隶属于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决策几乎没有抵制能力。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考察组在考察了我国泰山等五处世界遗产地后指出:“中国的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和自然遗产景区,尤其是那些部级风景区,虽然已有政府颁发的各种规定和命令,但还需要有进一步的立法”[10]。可见,无论在专家的眼里,还是实际状况,我国亟需建立和完善世界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

3.完善我国世界遗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3.1加强世界遗产的立法保护

任何一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主要体现在法制建设上。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管理仍缺乏具体且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中法规中最需补充与加强的是遗产的功能使用,尤其是遗产产业的经营内容。当遗产越来越成为向社会提供文化与精神消费需求的重要资源时,遗产产业的经营将是遗产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遗产法规应当指导这一需求变化,否则将造成遗产保护和经营的双失[11]。通过研究发达国家保护世界遗产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最为重要的步骤都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遗产的属性,明确管理机构及管理经费在国家公共支出中的财政地位,加强对遗产地各种开发经营行为的规制。总之,有关遗产管理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并从法律层面要求国民树立保护意识。例如,在美国,1872年颁布《黄石国家公园法案》,依法建立了美国和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1916年颁布《国家公园管理局法案》,在内政部设立国家公园管理局,专门负责国家公园管理工作;1935年颁布《历史遗迹法案》,将国家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统一由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在英国,1949年制定了《国家公园及乡村利用法》,严格限制在国家公园内建造新的建筑物;1949年颁布《国家公园和可接近的乡村法》,成立国家自然保护局、建立自然保护区。

综观世界遗产保护的历程,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是互动的,它们之间彼此促进:一方面,以法国、西班牙、希腊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对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的保护意识形成较早,相关立法及时到位,在《世界遗产公约》诞生之前,其国内法已有相当的基础。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国内法的成熟并具有全球意义而促成了国际法的诞生[12]。另一方面,一些缔约国在成为遗产地国后,它们在国内立法的理念和原则上都努力与国际法保持一致。在我国,随着世界遗产热的不断升温,各级政府申报和经营世界遗产的热情空前高涨。同时,世界遗产保护的负面事例不断出现,反映了遗产保护的诸多漏洞,尤其是立法、执法的滞后。由此可见,当一个全新主题的理念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的立法、执法脚步并没有紧紧跟上。这样,就使新理念所承载的事物处于危机之中,由此才会出现偷一个秦始皇兵马俑的头可以被判死刑,而将泰山月冠峰的头炸掉三分之一却找不到处罚依据的对照。为此,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在保护世界遗产这个大主题下,将《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资源整合起来,尽快制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只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遗产属性及相应的管理体制,明确执法主体,才能排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干扰,避免以一时一地的局部利益牺牲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从根本上讲,保护世界遗产需要有一个常设的立法和监督机构。考虑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有“世界遗产委员会”,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机构,笔者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国家遗产委员会”,作为世界遗产立法、监督的专门机构,委员由各方面专家、学者担任。

3.2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加强政府规制

所谓政府规制,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政府规制机构,依照相关法律对被规制者所采取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行为。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之所以需要政府规制,在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就遗产开发而言,合理的遗产开发产生的积极效果有:一是有利于增加遗产部门的财力,从而有利于加强对遗产的保护;二是有利于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从而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三是有利于保存优秀的历史遗存和民俗风情,从而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等。但遗产开发也可能蜕变为某些利益集团攫取公共资源的工具,最终背离遗产开发的初衷,给遗产保护带来损害。比如,遗产开发不当会破坏遗产地的生态环境,导致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消失,而在世界遗产开发中加强政府规制,可以有效避免上述后果。

3.2.1设置适宜的政府规制机构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规制机构的设置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独立的权力集中型规制机构,如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局;二是政府相关部门下设的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如英国贸工部下设的电信规制办公室;三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规制职能,如韩国的信息通信部。就我国遗产开发规制而言,可以考虑在对遗产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依据遗产的类型与级别,设立相应的规制机构。笔者建议,在国家一级设立独立的规制机构,比如,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接隶属国务院,负责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开发规制[1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遗产管理局,隶属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已列入国家遗产清单的遗产开发规制。

3.2.2明晰遗产属性,理顺管理体制

在我国,世界遗产属性不清是导致管理体制混乱的主要原因。有利可图时,都想去管,都能去管;无利可图时,悉数留在文物部门。这严重违背了世界遗产保护组织制定的保护宗旨,长此以往,遗产开发中的短期行为会愈演愈烈,损毁事件会愈来愈多。由遗产的特殊性决定,遗产经营具有某种自然垄断性质,客观上要求独家经营,以降低经营成本。然而,现实中许多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具有内生的非效率性,难以达到最低成本目标。对此,有人主张在确保遗产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宜的产权制度改革,以克服公有产权的某些弊端,提高经营效率,增进社会公益[14]。笔者认为,鉴于目前遗产的主管或经营部门拥有更多的专业力量,贸然以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思路将遗产开发经营权转让给并不具备专业条件的旅游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一方面会由于企业能力所限危及遗产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会由于企业专业性投入太大而增加成本,而原有部门的专业资源却得不到利用。为此笔者建议,专业性低的遗产部分适宜进行特许经营,而专业性高的遗产部分则应发挥具有专业能力的主管或经营机构的作用。

3.2.3在遗产保护中引入激励机制

从法律上讲,我国世界遗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中央政府代表全体国民行使所有权,但中央政府事实上不可能管理这么多资源,必然要交给地方各级政府去管理。中央政府希望地方政府努力保护好资源,但地方政府是否付出了努力、付出了多少努力只有它自己知道。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世界遗产资源管理情况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资源的保护情况,但对地方政府为此而付出的努力程度是难以了解的,于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世界遗产管理这一关系中,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所要做的是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促使地方政府就算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选择对中央政府最有利的行动。同理,地方政府在将某些世界遗产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时,希望企业在开发经营的同时也保护好资源,于是地方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地方政府保护资源的目标[15]。

3.2.4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对世界遗产而言,保护不是目的,能够在保护的基础上永续利用才是最终目的。当人们看到合理利用遗产能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后,就会对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投入更大的热情,从而达到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完好保护世界遗产,使它特色鲜明,不仅吸引来了大批游人,也带动了本地传统和现代产业的发展。在法国,巴黎托莱多古城的每一幢房子里都住着当地居民,正是有他们的精心呵护,古城才得以保护;正是有他们的创造劳动,才使古城充满生机;正是有他们祖辈父辈到儿孙辈的世代相传,古城的故事才得以延续;建于15世纪的加罗索医院,直到今天大部分建筑仍然作为医院在利用。在意大利,古罗马的斗兽场、剧场,今天仍然作为公众举行演出活动的场所[16]。这些做法都堪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成功典范。我们应当学习他们让居民与古城水融,通过保护、宣传世界遗产带动本地旅游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

3.3建立科学的遗产管理目标体系

建立世界遗产管理目标体系,就是通过对遗产保护管理及其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科学的评估遗产保护业绩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世界遗产的特性和遗产管理体制的特点,结合中国目前遗产管理的现状,我国学者符全胜、盛昭瀚提出以遗产保护为基本目标和以社区发展、游客管理和经营管理为贡献目标的世界遗产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17],该体系包括以下指标:

3.3.1遗产保护指标

共选取规划论证、保护法规、管理规范、环境管理、保护和维护、景区安全、科研、公众保护意识八个因子。规划论证级别分为国际、国家、省和地市四级,鉴定水平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保护法规采用违规案件数和执行率两类指标;环境管理强调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和环境的动态监控;公众保护意识是较难量化的因子,可采用公众感知度衡量,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获得,也可以通过遗产保护主题的媒体宣传量来衡量。

3.3.2社区发展指标

社区发展指标包括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社区发展的贡献和社区对遗产管理的贡献两组指标。只有遗产对社区有贡献才能赢得社区的支持;反过来,有了社区的支持,遗产保护就有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周边环境。遗产保护对社区的贡献体现在就业率提高、收入增加和社区活力增强三个正向指标和物价上涨幅度、文化和生态冲突事件数量三个负向指标上。

3.3.3游客管理指标

游客管理包括游客服务质量、解说系统和游客安全三个方面。其中游客满意度是遗产地重要的服务质量指标,遗产旅游除了增加收益之外还有满足当代人教育和休闲的需要。

3.3.4经营管理指标

遗产地的经营管理承担着保持遗产吸引力、增加收益从而促进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任务。因此,财务指标设计要避免误导管理者片面追求收入的“遗产市场化行为”。预算控制是有效的财务管理方法,它不仅能反映经费如何有效地分配,而且能衡量管理者是否按计划使用预算经费。

笔者认为,建立科学的遗产管理目标体系必须坚持四个确保:其一,确保遗产得到不断完善的保护;其二,确保遗产单位的非赢利性质;其三,确保遗产经营的文化价值导向;其四,确保遗产单位管理职能的全面实现。当我

们拥有而不是占有世界遗产,保护而不是利用世界遗产时,我们才会拥有世界遗产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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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杨锐.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现状分析[J].中国园林,2003,(9):40-41.

[15]庞爱卿,覃锦云.激励理论与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J].云南财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35-35.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7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步和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趋势,诸如丝绸之路、京杭大运河等“文化线路”或相关类型遗产也开始进入世界遗产申报的进程,相关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化线路遗产究竟如何以适当的策略提交世界遗产申报,提高成功的概率,是日益值得我们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回顾“文化线路”保护实践与理论发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研究,就文化线路作为特殊类型申报世界遗产的策略作了简要分析,在遗产认定、价值阐释、比较研究、真实性与完整性阐述、遗产构成的筛选与组合策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Abstract

The nomination of Cultural Routes as World Heritage has increasingly been a focal issue in the field of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in China, with the projects such as Silk Roads and the Grand Canal on the Tentative List of World Heritage.This essay analyzes the strategy of Cultural Routes projects nominated as UNESCO World Heritage by discussing the topic of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interpretation, comparative analysis, statement of authenticity and integrity, selection and combination of the sites.

关键字

文化线路,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遗产名录

中图分类号: I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文化线路是近年来出现在国际上的新遗产类型。1993年,西班牙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朝圣线路作为第一条文化线路类型的遗产登录世界遗产名录。从1994年起,经过近十年的探讨与发展,文化线路的概念于2005年正式以“遗产线路”的特殊类型进入《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1]的修订文本中。并在不久之后由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协会提出的《文化线路》[2]得到正式定义,标志着这一概念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成熟:

“无论是陆上、水上,或是其他类型都有实际的界限,并且也因其服务于一个特定而明确的目标而自身具有特殊的动态和历史的功能而呈现特点,都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来自并反映人们的互动行为,以及民众、国家、地区或大陆间在重要历史时期进行的多维、持续及互惠的货物、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交流;必须要在时空上促进受影响文化间的交流,使它们在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上都反映出来;必须要集中在一个与其存在有历史联系和有文化遗产关联的动态系统中。”[2]

由于文化线路项目通常具有跨地域、跨学科的特征,且构成遗产地的要素众多,因此,相比于单个或单组遗产,在主题方向、范畴和规模、要素组织筛选等方面呈现出复杂的多的可能性,为文化线路的价值评估、遗产认定、比较研究和最终划定保护范围都增加了难度。然而,对于这样复杂的遗产类型申报世界遗产,依然有规律可循。

基本工作流程:在准备申报文化线路之前,首先需要通过一定的工作流程完成对该文化线路基本认识。参考《文化线路》与《操作指南》的相关内容,其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这些步骤(图 1)。确定其时空范畴及交流内容,时空范围即对文化线路上的交流活动持续进行的起讫时间及覆盖空间的定义;交流内容则可能包括贸易、宗教、军事等活动内容。确定这些多维度交流内容的相互关系,分辨出哪些是线路形成的起因,哪些是由此产生的其他活动,并认定它们各自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范围。考察文化线路所产生的“跨文化的整体意义”,即在其穿越的时空范围内产生的文化间交流,是否产生了不同区域或文化之间的互惠关系,以及这些互惠结果对各文化区域的影响,这也是文化线路的核心价值所在。分析文化交流的动态性,指出文化线路产生的最初动力、维持线路上的交流活动的必要条件及其历史变迁、最初动力引起的其他交流活动、以及所有这些动态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及其影响。

图 1 文化线路保护与申遗的工作流程

在形成基本认知后,结合与其他同类文化线路的比较研究,确定遗产项目的主题和价值要点,筛选适用的世界遗产价值标准。至此,才能有的放矢地认定遗产要素,并通过真实性、完整性的评估,来检验遗产要素对遗产价值的表达是否准确和充分。

遗产标准的价值阐释:由于文化线路往往以系列申报的形式进行,根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系列申报中所有组成项目的遗产地都必须同时符合申报标准。[3]因此,文化线路申报世界遗产时,应关注在活动内容、遗产类型、物质形态、遗产价值贡献等不同层次的进行组合,侧重文化线路整体的价值阐释,并选取同时符合所有遗产地的遗产价值阐述申报标准。对于未能体现在所有构成遗产地的标准及其价值,也应当相应地做灵活调整,以达到系列申报的要求。

因此,在文化遗产的六条标准中,强调体现对人类艺术性、技术性等创造力的标准(i)[ 代表人类创造性天才的杰作。],和需要遗产反映人与自然之间挑战与应战互动关系、对遗产所在自然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标准(v)[是一种传统人类聚落、土地利用或海洋利用方式的杰出典范,代表一种或多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尤其是当这种环境在不可逆的变化影响下变得十分脆弱的时候。],因为文化线路多元化构成的特点,都很难成为合适的标准。

而由于文化线路通常都能够更典型和更完整地阐释人类价值交换过程和成果,因此可以充分考虑侧重人类价值交流在艺术和技术发展阶段方面的物质体现的标准(ii)[ 反映了某一文化区域内、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建筑或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发展方面,重要的人类价值互换。],如建筑、技术、纪念性的艺术作品、城镇规划或景观等。文化线路有时可以理解为“动态的文化景观”,并与文化交流相关,因此也经常能够选取标准(iii)[反映仍然存在或已经消逝的某一文化传统或文明的独特的、或至少非凡的见证。],如反映古代文明之的重要商品贸易,或跨越文化区域的等,突出强调遗产对文化传统或文明的见证作用。物质遗存较多且保存状况良好的文化线路,如圣地亚哥朝觐线路、格夫拉达·德·乌马瓦卡线路、印加之路等,可以通过标准(iv)[是一类建筑或技术全体或景观的杰出典范,展现了人类历史上的重要阶段。]通过具体的建筑或技术类型来表达遗产所反映的时代文化特征。最后,可适当考虑以标准(vi)[与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事件、生活传统、思想或信仰、艺术和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关联。]强调遗存与历史、文化、精神、情感等非物质要素方面的直接联系,但必须提供遗产与之有直接或物质关联的证明。

真实性与完整性:文化线路要作为“遗产线路”申遗时,需要阐述构成申报项目的遗产要素的筛选原则与方式,以说明遴选出的遗产要素能够真实、完整地地反映遗产项目的“突出普遍价值”。遗产要素之间的价值联系、遗产要素与文化线路的价值联系、以及遗产要素对整体项目的价值贡献都需要得到充分阐释。

在真实性方面,遗产要素与线路的关联性的真实性可以通过考古报告、文献资料等进行阐述,或通过能建立起关联性的相关非物质遗存来证明。在完整性方面,除了可从文化线路的意义与价值、遗产要素的构成、遗产地本体的保存状况阐释遗产地的完整性之外,还应该对文化线路的背景、内容、跨文化的整体意义、环境、动态性等方面,对是否充分具备反映这些特征的遗产要素进行阐释。

比较研究: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应从申报工作的前期阶段就开始应用。针对一般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要求“明确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或尚未登陆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中是否有与申报项目类似的”,和“解释申报的遗产项目在其国家的和全球语境中的重要意义”;对于系列申报,则应对系列申报中的选点进行比较研究。其目的并不是与其他同类遗产在物质遗存保存程度的方面比较孰优孰劣,而是通过对文化线路的自身特色和特殊价值进行挖掘,参考ICOMOS的主题研究框架,合理定位遗产的时空-地域、主题和类型等特征,从中找到项目的“突出普遍价值”所在。

文化线路的比较研究需要从整体和内部两个方面进行。整体比较研究可以在同一文化主题的线路之间——如宗教线路、贸易线路之间;或在同一文化区域、在时间跨度上——如同在亚洲地区的某个时期;或在同一形态类型之间进行比较,如铁路线路、沙漠路线、山区路线之间的比较。文化线路内部比较研究,则需要阐明构成线路的遗产地有明确的筛选标准与具体范围,且都经过足够的调查研究。尽可能全面地列出相关遗存,并阐述筛选遗产地构成的原则,并针对每个遗产逐一阐明比较研究的结论,强调遗产地对文化线路整体的突出普遍价值有不可替代和或缺的贡献,而所有构成遗产的要素之间也形成了相互关联的整体。

遗产要素筛选与组合:尽管一条可以被认定的文化线路一定有其突出的文化遗产价值,但并不是所有文化线路都有可能符合世界遗产的标准,也并不一定适合以文化线路的类型申报世界遗产。应该选择既能够符合文化线路标准,又能够达到世界遗产要求的项目作为“文化线路”类型申报,其他的文化线路项目可以改变遗产类型进行申报,或作为国家或地区级别的遗产项目进行保护。

当遗产项目确定以“文化线路”类型申报世界遗产时,还需要进一步决定纳入申报范围的遗产要素如何筛选与组合,以选择最佳的申报策略。在一条较为典型的文化线路中(图 3-A),通过调查统计和研究发现得到的全部相关遗产要素通常共同分布在文化线路沿线,与主干线的距离、规模、类型都不尽相同,相互之间又由于分属不同的文化区域再次分为若干个较为独立的区段。每个遗产要素本身承载的价值、对整体价值的贡献也有所不同。选取的时空范围越广阔,遗产地之间的差异性也越明显。由于世界遗产的构成要素必须共同符合至少一条标准的要求[1],因此选择过大的时空范围或者过多的遗产地也会增加申报的难度。根据现阶段对文化线路的定义和保护管理要求,可以通过时空定义、背景、内容、作为整体的跨文化意义、动态性、环境、形态,以及管理和研究情况等方面认定遗产是否能够作为文化线路进行申报。

图 3 文化线路遗产构成与申报策略分析图

因此,文化线路申遗项目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以下几种组合方式:即在最理想的条件下选取所有区段各类要素作为整体一次申报(图 3-B);选取最有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典型区段单独申报(图 3-C),这种方式也可能由于不同段落申报条件的成熟阶段不同,而形成不同批次的系列申报;选取其中主题线索最突出的某类遗产要素构成系列申报的方法(图 3-D)。这些方法各有优势和劣势,需要谨慎考虑和灵活选择。

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申报,都需要在对文化线路遗产地资源进行详细调查、整理和研究之后,才能够开始决策过程,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在决策过程中,则要考虑到同类遗产比较研究的结果,尽早避免可能与现有世界遗产项目重叠的策略。

最后,在能够适用多种组合策略进行申报的时候,申遗的动机与目的则将成为最为关键的因素——既包括当地社区发展经济的要求,也包括当地民众对未来申遗成功以后生活方式的愿景等。而这些合理的动机与目的也都能够作为申遗文本进行阐述的理由,体现出公众参与的过程、当地社区的支持与意愿、以及国家及当地政府对申遗项目的推动是深思熟虑与具有远见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World Heritage Centre.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Paris, 2008.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篇8

摘 要 雅典奥运会作为百年奥运重归故里的一届奥运会,其对奥林匹克文化遗产的贡献超过了任何一届。雅典奥运会遗产的开发一直是广大体育产业专家们共同研究的问题。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对过去8年中有关雅典奥运会文化遗产开发的综述进行研究讨论。

关键词 雅典奥运会 文化遗产 开发

时隔108年,奥运会重新回到了发源地雅典。可以想象雅典奥运会在百年奥运历史上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论从场地的运用、场馆的开发建设,以及口号、精神的传播等方面,都为后人留下了一笔巨大的、属于奥林匹克的也属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一、文化遗产概念

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曾对文化遗产做出了明确规定,简而言之,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文物、遗址。其中文化遗产又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两方面。

(一) 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人们通常所参观的古建筑、古遗址、古墓等建筑都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重要艺术品、文献等均属于可移动文物;此外还包括建筑样式、分布等方面有鲜明历史特点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2003年10月召开的第32届大会中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中则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地被创造,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公约》还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方面。

二、雅典奥运会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雅典作为现代奥运的发源地,有着无可比拟的文化遗产资源。不论是重跑最初的马拉松赛道,还是让将奥林匹克古体育场以及泛雅典体育场纳入比赛场地之列,都是对奥林匹克物质文化遗产的再次开发与利用。毫无疑问,这样的开发是其他奥运承办城市不具备的,也是雅典这座城市独有的奥林匹克物质文化遗产。雅典奥运会在申办、宣传、举办的过程中解密地贴合着自己文化奥运的中心理念,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也恰当地展示自己数千年的奥林匹克文化。

此外,在赛场之外,雅典以极低的票价开放自己的古城、神庙,让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亲身领略希腊的文化。低价甚至面对学生免费开放古代遗迹,这在当时看来并没有任何效益可言。但是,经过众多采访奥运会的记者们“大力宣传”,这“免费”16天时间为希腊赢得欧洲国家中旅游纯收益四强的席位。

(一)名胜古迹再开发

以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的雅典,在奥运会期间却广开低票价大门,这不禁让人们思考。其实,作为奥运会的举办城市,雅典是在用另一种方式来宣传自己的古老文化。雅典人借助奥运记者们带来的摄像机,向全世界展示了这座古老与现代结合的千年古城。当然,在随后的两三年中,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出意外地对希腊经济起到了推动作用,据希腊央行统计,2005年希腊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收入高达110亿欧元,其纯收入位列欧洲国家第四名。

(二)奥林匹克古体育场地的开发利用

对于古代奥林匹克遗址的再开发再利用是雅典奥运会最为成功的主办方式之一。从奥林匹亚圣火采集仪式起,到雅典奥运会圣火熄灭的那一刻为止,雅典最大限度地重现了百年前奥运盛会的场景。对此,作为希腊奥委会的新闻官也甚为骄傲地说:“雅典奥运会不同于历届奥运会,它是古与今的桥梁,所有奥运主办城市都会建造漂亮的体育馆,但只有我们才有奥林匹亚古体育场。”

雅典奥组委利用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他们特有的奥林匹克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再利用再开发,并且取得了惊人的效果。他们有机地把现代场馆与历史遗迹以及整个城市联系起来。世界人民通过电视观看比赛的时候,也通过电视了解到了一届古典与现代完美结合的奥运会,看到了一座愈发现代的历史名城。

三、雅典奥运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

雅典奥运会从申办开始,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宣传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他们渴望通过雅典奥运会来展示希腊的文化,他们想让世界知道希腊除了奥林匹克运动之外还有更悠久更广泛文化历史。 显然,希腊通过雅典奥运会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无论是街头艺人表演的拥有千年历史的歌曲,还是百年前作为运动员村的新闻中心,或是身着民族盛装的表演民族节目的艺术家们,他们通过来自世界各地的记者们的镜头,把自己独特的文化传播到了世界各地,由此吸引来络绎不绝的游客,为希腊的旅游收益的长足增上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1.“欢迎回家”

这句雅典奥运会的口号至今听来都让人感觉到温暖。的确,雅典奥运会在举办过程中把奥运会回家这个口号融入到了实际行动中。罗时铭(2010)在《20世纪80年代后的奥运文化遗产素描》中说道:“他们不仅要借助宙斯、赫拉、阿波罗等众神的神力在奥运故乡续写希腊神话,而且要通过雅典这座奥运的活化石,让所有参与奥运会的人时刻感受到希腊优秀文化和历史熏陶,他们实现了自己的目标”

这句简单的奥运会口号让世界人民都浸润在雅典奥运会浓郁的文化范围内,是推广这届奥运会人文奥运特色的重要的方式。一句简单的口号将雅典文化带到了世界的每个角落。

2.“爱琴海”的开幕式

奥运会开幕式无疑是每届奥运会的重头戏,也是奥林匹克运动献给世界最隆重、最绚丽的礼物。“奥运回家”这个亲切又独特的开幕式主题通过希腊人民全体的努力,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文化符号,影响着全世界。其中古代奥运会与现代奥运会穿越时空的对话、五环标志从“爱琴海”升起的场景至今都让人们记忆犹新。作为奥运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雅典奥运会开幕式把自己文化奥运的理念以及数千年的文化精华恰当地融合在一起,将其特有的传统文化以及悠久的历史尽数展现在世界面前。

3.恰当的文化推广模式

文化奥运是雅典奥运会的核心理念,也是现代奥运会另一种经营模式的尝试。显然,这种模式在希腊人多运作下成功了。希腊人不仅仅举办了一届温馨而充满激情的奥运会,也将自己的文化展现在给了全世界。

除了我们之前看到的各大历史文化遗迹以低价票或者免票对游人开放之外,希腊人也想到了各种可以推广本国文化的方式。比如在大街小巷行走的街头杂耍艺人、希腊文化的主题餐厅、以及特殊的第二新闻中心。雅典奥运会第二新闻中心是百年前首届奥现代奥运会时的运动员村。在一座极具希腊特色的建筑中工作,本就让前来参访的记者兴奋不已,加之雅典奥组委每天都像新闻中心采访的记者发来邀请,邀请各位记者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酒会。当然,所有的文艺演出无不包含古老的希腊文化,所有的酒会都以当地的美酒佳肴作为款待世界各地的来宾。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消费

雅典为世界留下了一届温暖同时也充满教育意义的奥运会,同时世界也带给了雅典空前的旅游收益。希腊政府在奥运期间不遗余力地文化宣传得到了高效益的回报,看似赔本赚吆喝的文化宣传方式为推动希腊的旅游事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奥林匹克的教育意义

奥运会是全世界运动员的盛会,同时也是宣传奥林匹克精神,开展奥林匹克文化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吴鹭江在《论雅典奥运会的奥利匹克教育》一文中提到“雅典奥运会组织者对奥林匹教育的重要意义有充分认识”。重视奥林匹克文化教育是雅典奥运会的一大特点,毕竟作为现代奥运会的发源地,雅典有责任也有义务来宣扬奥林匹克。

作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奥林匹克教育的传播是推动当今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重要手段。雅典奥运会不仅重视奥林匹克教育,还紧贴自身人文奥运的主题,在奥林匹克教育中加入了鲜明的人文价值取向。特别是在雅典,这个孕育了古代奥林匹克和现代奥林匹克的城市,将“历史、文化、和平与体育和奥林匹克注意融为了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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