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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成论文8篇

时间:2023-03-27 16:38:44

建筑构成论文

建筑构成论文篇1

目前建筑教育中的形态构成课程脱胎于包豪斯《基础课程》的构成教学,其课程体系源自于工艺美术训练,并非建筑学专业基础课程自身演变发展的结果。传统的形态构成课程以视觉艺术基础训练为主,多注重平面设计或二维空间的抽象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不能完全满足建筑学专业的特殊需要。

1.内容设置缺乏针对性传统的形态构成教学强调抽象的造型训练,单纯从形式角度探讨形态要素及其组织规律,如平面构成着眼于抽象的点、线、面的构成组合训练及形式美原则的基本概念;立体构成则旨在训练三维实体的造型能力以及材质和肌理的表达;色彩构成则多从抽象的角度,在心理学的层面探求对色彩的感知和运用。这种基于工艺美术类构成课程的教学内容通常是普适性的,缺乏针对性建筑设计的相关内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免感到纯粹的点、线、面学习抽象,与建筑语言的形式逻辑缺乏联系。因此带来平面构成和立体构成的手法脱离建筑形态设计,色彩构成与建筑空间形体的创作过程缺乏对应练习等种种问题。

2.课程衔接缺乏连贯性建筑设计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具体性、功能性,而传统的形态构成训练往往不涉及设计目的、内容、条件和手段,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分解性、形式性的特征。如果缺乏与建筑设计课程衔接,极易造成对学生建筑本源的忽视。学生在完成设计基础课程之后的建筑设计专题训练中,将面对多种环境因素和更多的设计矛盾,必然需要对建筑的功能、技术、经济等要素的综合权衡,此时很难将之前学习的构成手法熟练运用于具体的设计。不仅如此,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中三大构成(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色彩构成)的独立内容教学,缺少相互之间的连贯训练,对建筑学学生而言,就无法体会在建筑形体生成过程中,其二维平面、立面与三维立体造型之间严密的逻辑性。

二、建筑学专业教学体系下的形态构成系列课程

通过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学习,更容易激发学生对建筑设计的兴趣,让学生在形态构成的训练过程中了解其与建筑设计的联系。因此,使课程更好地体现建筑学的专业特点与建筑学专业的教学要求相结合,是设计基础教学团队探索改革的目标。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我校建筑学院的形态构成系列课程逐步形成了“建筑化”形态构成的特色教学方法。

1.强化针对建筑学专业的形态构成训练“建筑化”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在建筑学的设计基础课程学习中,尽快了解构成与建筑之间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体会到形态构成方法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地位,掌握一定的与建筑相似的空间造型能力,从而为真正进入建筑设计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三大构成”,基于“建筑化”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三大构成”主要包括平面构成、立体构成、空间构成。由于空间是建筑的本质,因而对空间构成的训练将有助于加强建筑学专业对空间形体塑造。通过改革和调整形体构成系列课程的内容安排,教学更加关注于空间形体(实体或虚空)由二维到三维的生成过程,以及三维形体在笛卡尔坐标系中的平面、立面和剖面的二维对应表达。以针对性的课程训练,使学生在学习建筑形体设计的同时认识和理解对设计内容的表达,从而直观地体会到构成与建筑的紧密关系。此外,根据建筑教学目的对专题讲座、作业要求、教学参考书等的设置方面进行相应调整,促使学生在进行形体构成系列课程学习时,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思考有关建筑实例,认识构成要素和构成手法在建筑造型中的运用,积累设计形态,提升设计修养。

2.整合构成系列,加强与建筑设计的联系“建筑化”形态构成系列的课程按照平面构成———立体构成———空间构成的顺序,将三大构成课程紧密联系,逐层展开,组成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有机整体。每个构成训练均分为两个步骤进行,即“向大师致敬”和“对自我重构”。第一部分侧重大师作品解析:对课程提供的建筑作品平面、立面及其空间形态进行还原抽象,以原有平面、立面、及空间的解析为基础,进行新的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和空间构成训练。第二部分强调个人作品生成:平面构成将建筑平面的各空间组成,建筑立面的门窗、细部构件,及其使用的材质和色彩关系作为构成要素,进行一个建筑平面或一段建筑立面的构成训练;立体构成在平面构成的基础上,对自己设计平面或立面进行深化,生成新的建筑体量组合形式;空间构成是以立体构成为基础,依据人体尺度和建筑模数标准,对建筑空间内部及其外部环境进行调整和塑造的过程。整个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教学过程,都着力引导并鼓励学生在后续训练中运用之前课程学到的知识。对构成作业的辅导及评价也不只是关注结果本身,更重视作品推敲生成的整个过程,并且强调构成作品的逻辑性与秩序性。通过“建筑化”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教学,让学生理解学习建筑是一个整体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积累的过程,并逐步做到学以致用。

三、结语

建筑构成论文篇2

有人笑谈是《细节决定成败》一书起的作用,原本是商界一本谈管理的书籍,被头脑灵光的建筑师们把这个说法移植到建筑中来了。确实,建筑和其设计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环境很有关系,可以说,在中国这个时期,是建筑细部开始诞生的时候。这个现象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并有着自己的背景的。

首先,是建筑理论上的引进和发展。在20世纪末,一本复印的、内部交流的英文书在大学研究生手中频繁的流传着,这就是Frampton教授于1996年完成的《Studies in Tectonic culture》。一时间,这本书在建筑学研究生手中的拥有率绝不亚于80年代那本复印和装订质量都甚之的亚历山大的《A PATTERN LANGUAGE》,弄得毕业论文中如果没有“Tectonic”这个字好像都不好意思毕业似的。不知道有无好事者统计过这本书的拥有率没有,如若再统计一下其阅读率便更有趣了。经过博士和教授们的几次争论后,终于把Tectonic定型翻译成汉语的“建构”。在英文原版出版十一年后,这本书的中文翻译本《建构文化研究》终于问世。不管是否读了,凭着我们对于书名的望文生意和对理论历来的中国式理解,很多人认为建筑的细节、材料、以及其间的衔接、力的传递,即“建构”,也是建筑设计应该关注的一个方面,甚至可以成为建筑设计的起点。虽然这和原著中对于建构文化黄昏般的哀叹和在即将日落时那最后用力一鸣还是有很大距离的,但是“构造即是细部”以及“建筑首先是一种构造,然后才是……表皮、体量和平面等更为抽象的东西”等等一系列观念还是进入了我们的建筑创作之中。于是加强建筑的细部设计有了理所当然的理论依据,何况这大旗还是世界级建筑理论大师扯起来的。这个时期建筑杂志上关于建筑细部、建筑构造、建筑的建构文化等等方面的文章和论文大量的刊登和发表,研究生论文的论题也大量出现针对材料的建筑表现、构造的建筑个性等等问题的研究。

德国有个杂志叫DETAIL,2003年开始也在中国出了中文版本,原来封面上也标着一模一样的黑体英文《DETAIL》,下面小字写着《建筑细部,ARCHITECTURE & DETAIL》,现在两家的关系微妙,封面的黑体大字改做中文的《建筑细部》了。虽然价格不便宜,可是读者依旧众多。

这些理论上的积累使建筑师们从创作的源头对细部重视起来。

其次的背景是近十年国外的洋建筑师借着中国经济力量上升的大潮大量进入中国,好的坏的、真的假的、原装的组装的一大批带着洋商标的建筑在中国大地上矗立起来。还有就是中外合作,很多设计院为外国事务所绘制施工图的任务比自己原创的设计任务还多很多,甚至有的设计院就靠这个生存。这些现象,客观地带动了中国建筑设计的快速发展。加上我们自己的建筑师们和开发商们有机会走出去,看见了真材实料的西方建筑。就算没吃上真的猪肉也算见过真的猪跑了,开始慢慢对建筑从图片式了解过渡到真实体验,从体验中开始知道一个好的建筑在很大成分上还需要有精致的细部设计,至少不能像原来那么粗糙和简单了事。

最重要的是,我国后大学毕业的年轻建筑师们已经逐渐走向成熟。78年我国有个别高校开始招建筑学学生,79年以后就有规模的招生。80、81、82几年下来,从82年开始陆续有毕业学生进入设计院。当然那几年出国是高潮,就像《北京人在纽约》一样,攒着劲儿往外跑,头7年毕业的学生在国内设计院能耐住性子留下来的不多,现在各大设计院的院长、院总、大师们都是那些硕果仅存下来的。2002年,前最后一批大学毕业生几乎都退休了,建筑设计开始成为这些“毛孩子”的天下,最大的是78级毕业的,如果没有插过队就是43周岁,最小的是刚毕业的,23周岁。这个时候,1992年以前毕业的学生经过十年的锻炼,在大型建筑设计院踏踏实实工作的年轻建筑师几乎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平方米的工程实践,已经体验过几个“构思――设计――施工――竣工”的轮回,对建筑有了自己的理解,开始从对建筑功能、空间、形式的设计阶段走向对于材料构造和建筑细部的设计阶段。

由于上面的三个原因,加上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使我国现代建筑已经发展到让建筑师们更加关注建筑的细部和建筑的细部设计的阶段。

什么是建筑细部?在我们的谈话之中,细部和构造常常混淆在一起谈论,在很多的时候是不分的,但是建筑的细部就等同于构造吗?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几乎都在使用的《建筑通用构造图集》,在施工图设计中构造设计也是很大量的一个部分,我们的建筑学教育中也有构造的课程,如果它们两者是一个事物的话,那么为什么我们的建筑在很多的时候都被称为缺少细部呢?

在很多的情况下,细部和构造是密不可分的,比如中国的斗,其细部形式和其构造方式就密不可分,再有,现在建筑中的点式玻璃幕墙的爪节点也是一个很完美构造和细部形式紧密结合的例子。但是,在现代建筑中同时也有另外的倾向,就是通过形式设计来掩盖和隐藏构造处理手段,或者用超尺度的手法来夸张必要的构造处理,将合理的处理演化成纯粹形式,这两种方式都是有意地将细部从构造手段中脱离开。

可以这样理解,细部是结果,是通过一定的构造方式对建筑材料进行连接、补充、平衡等的处理,以达到某种功能或者达到某种具有理念表达的形式。构造是手段,是达到这些目的的手段和程序。细部通过构造来完成,构造在细部中体现出来。构造是解决材料连接方式和顺序的问题,细部是解决局部的比例关系、连接逻辑等问题。两者的目的完全不同。因为两者的不可分割,使两者在我们日常的讨论中很难界定清楚。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大学教育中有构造课程,但是到了实践中依旧无法在短时期内理解和设计建筑细部。

建筑构成论文篇3

东南大学和《建筑学报》联合主办的“亚洲视野下的建筑历史与理论的前沿”1)研讨会,会议主旨提出这样一个发问:什么是当代建筑历史与理论的前沿(问题)?对此笔者试图提出个人的回答及一些相关的观察思考。这个问题,可以从世界角度看,也可以从中国角度看。从世界角度看,当下的建筑历史理论问题,是如何面对非西方的、亚非拉世界的建筑及其历史和理论的“出现”,即如何在历史和理论层面上接受之,并通过自我改造使世界的建筑历史理论成为一个真正的多元多文化体系的问题。非西方建筑当然和西方建筑同样悠久,但不一定在(西方主导的)世界建筑学术话语中存在。而这里所谓的“出现”,特指这些建筑及其历史理论在世界话语特别是世界学术话语中的出现或出场。这种出场,有一个短暂的发展史。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西方学者书写的世界建筑史中有非西方建筑的内容,但其视野和构架却是欧洲中心论的;在1950-1970年代以后,西方中心论受到批判而非西方建筑的出场愈加显著;1990年代以来,非西方国家的建筑、尤其是亚洲、特别是中国建筑及其研讨和论述,以强劲的势头出现在世界文化和专业话语媒体中。今天,在批评西方中心论的理论思潮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在七国峰会被二十国峰会取代和金砖五国崛起之际、在中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以及中国引领的亚投行成为世界性银行之时,包括中国和亚洲在内的非西方国家的建筑话语的出场,气势磅礴,无法阻挡。但是,目前关于非西方国家的建筑的研讨话语,基本上是“历史的”和“地域的”,基本上不进入理论层次和思维构架领域,基本上无法和西方理论和思维构架正面交锋;西方中心论在彬彬有礼地包容接受非西方国家建筑叙述的同时,依然含蓄地保留着;以西方的世界建筑话语为基础的今天的世界建筑话语,依然没有在深层的概念和构架上转变成一个多元的、多文化的体系,尽管大家都认为这是必然的方向。如何改造自我,采用多元构架,在历史研究更是在理论思考上真正容纳非西方国家和文化的建筑经验及其内在文化思维逻辑,是目前世界建筑历史理论的前沿问题。就中国角度来看,今天的建筑历史和理论的前沿问题,是世界化,即如何在历史和理论上进入世界建筑话语尤其是专业学术话语体系中,并且改造其内在思维和构架、推动多元多文化体系的建立的问题。这个世界化,也有一个较短的近代和现代史。1930年代营造学社初期关于中国建筑在亚洲和世界的地位的论述(朱启钤、伊东忠太、梁思成、刘敦桢),1940-1980年代营造学社工作的英文写作和最终发表(梁思成的APictorialHistoryofChineseArchitecture最终于1984年出版),1980-2000年代对于中国园林、宫殿、民居等类型的大量的对外介绍(对外交流中的推介和大型英文图书的涌现),2000年以来的更广更深的多视角的论述和世界流的蓬勃展开—这些是这一历史的几个重要阶段。今天,中国建筑话语在世界上的出场,异常活跃;伴随的建筑历史理论的一定程度的世界化,也已起步。古代史的深入研究、近代和现当代史的开拓、大量的国内外的学术和课堂的交流,特别是设计实践的大量国际合作,使得中国建筑的学术内涵和外延以及国际性出场,达到了空前的水平。但是,此次中国建筑的国际化,规模虽然宏大,理论工作却还是浅显的;中国建筑依然是“历史的”、“地方的”、“异域的”,而非“理论的”。今天,在全世界批判理论兴盛(后殖民地批判、欧洲中心论批判、权力批判、女权主义批判、理性主义批判、现代性批判)的大氛围下,在设计实践和学术科研高度国际化的背景下,如何推动中国建筑及其历史和理论的世界化,使其不仅在历史层面上,更是在理论层面上进入世界话语,成为有意义的有理论价值的一部分,甚至在概念和构架上挑战、颠覆、改造现有世界建筑历史理论话语体系,是目前的前沿问题。上述的两个前沿问题,两个我们需要推动的过程,即世界建筑话语对非西方建筑的接纳和中国建筑的世界化,是互相联系的。前者与后者呼应、连贯、统一。前者需要后者,后者也推动前者。我们做好了第二项工作,就是对第一项工作的回答和贡献。

2如何推动中国建筑历史理论的世界化?

今天,应该如何推动中国建筑的历史理论的国际化?根据思考,我认为应该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这些方面是互相联系的,这个单子也是开放的,可以继续发展。1)要面对和承认,而不是回避今天世界建筑历史理论的基本构架的西方性。近现代人类社会的各方面,基本都是以欧美理论或原型为基础的;世界建筑学专业的基本构架也如此,其中的历史理论论述更是如此。近几十年,非西方建筑作为历史和地域现象已经得到接受,但是建筑话语基本构架、概念、词汇、标准、参考物,依然是很西方的。2)要积极探索、并且有选择地使用西方发展了的提炼过的词汇、概念、思维。面对西方学术体系,要学习、要进入;回避、关门、另起炉灶,没有出路。对合理的确实有普遍意义的,要采纳;对不合理的狭隘的有偏见的,要质疑、挑战、去除。对西方体系,要与之对话,也可以辩论。要努力跻身于建造理论、建造话语的行列中去,积极参与正在发生的对西方中心的近现代世界话语体系的改造。3)不把中国归于西方体系,尊重中华传统原本的独立性(历史、经验、思维、伦理),强调其独特性及由此产生的对西方主导的世界(建筑历史理论)话语的突破性和革命性。这种对独特性的强调,有利于我们质疑、挑战、颠覆、重构近现代世界(建筑历史理论)话语体系。新的体系,应该是平缓、关联、多元、多极的,而不是金字塔的、树状的、中心的、排他的。4)继续从事中西比较,及东亚体系和欧洲体系的比较。比较作为方法,已经是一个思维策略;其潜台词是假设了两者的独立和平等,以及对任何一方的主导的颠覆(当然,两者的互动交流也很重要,不可忽略)。5)应该把对中国建筑的研究,和东亚地区联系起来。“东亚体系”有内在的文化思维逻辑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在和西方体系对话中,具有重要理论意义。6)应该破除“中国建筑史”就是“中国古代建筑史”的概念;把近代、现代和当代的中国建筑,作为严肃的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和理论化。否则,中建历史(和理论)的学术研究,就和今天中国的大规模建设和高度国际关注的现实,太不相符,在国际平台上也显得太弱势。这个对“古代史”的突破,要求大家思考和建构古代和近现当代的“连贯性”(尽管有断裂),以及近现当代本国建筑的“中国性”。这会强化中国建筑(历史理论)在世界专业学术话语中的存在。7)在使用“中国建筑”概念的同时,要破除符号化的“民族国家”的限制,启用地理视野,还原更复杂的地理地缘关系。要关注地缘的丰富、边疆的模糊、大中华区(两岸四地)的关系、东亚的互动、亚洲各地区的互相联系,以及世界性互动(双向的、各时代的,如援外工程)。8)强调“理论”,重新理解“史”和“论”的关系,强调两者的深度统一,把纯历史研究变成历史理论相结合的研究,提高中国建筑历史经验的理论意义,即抽象的、一般的、能够面对世界的理论意义,由此跨越中国建筑研究仅仅是地域的、历史的建筑研究的局限,进入世界的理论研讨的领域。9)在思考研究的方法上,破除“建筑”,强调“社会”。为了深入研究建筑,挖掘其内在状态和重要理论意义,有必要退出建筑,在方法上突破“技术”和“形式(艺术)”的捆绑,把建筑问题和更广泛的状态、过程、矛盾、问题、构架、学术体系等,联系起来,然后回到建筑问题上,由此获得方法和视野的制高点。这个更广泛的大领域的核心学科,不是一般的人文科学(如历史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尽管这些都很重要;这个核心学科,根据我的长期观察思考,就是社会(学)理论(socialtheory,socio-politicaltheory)。这里的社会理论,包括政治理论、批判理论、哲学思考,社会学内在理论(关于权力、国家、社会分层、城乡关系等),也包括社会政治学理论和某个具体问题/专业的关系的研究和理论(如历史、美学、技术、日常生活,及由此导出的社会史、文艺社会批判、社会技术史、微观日常社会生活史等)。世界建筑学的历史理论的基础构架,已经从艺术史范畴,走向广义的社会政治学范畴,不是偶然,而是成熟的标志。

3三个课题

笔者目前有限的一些工作,都试图回答上述思路的一些方面。研究采用提炼过的西方词汇和概念,也尊重并强调中国历史经验的独特性。最近的研究也关注欧洲传统和中华文化在概念思维上的正面交锋,即将两者放在同一平台上比较思考。这些工作包括3个项目,简要介绍如下。

3.1“大”与“国家”

本研究试图说明,在中华文化中,大视野(天地、万物)和国家伦理的关系2)[1-3]。在诸如“家国天下”和“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论述中,国家成为一个必然的道德范畴,在一个道德构架中和天地万物相联系。这和欧洲的情况几乎相反。在近代欧洲,在国家成型之际,“国家”是个负面的概念:国家必须存在,却是合理的、道德的、进步的个人和市民社会的对立面,需要限制和分权。反观中华文化,国家是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伦理的存在。在此文化中,大的视野,及其与全面的、伦理的国家政府的关系,无处不在:汉字(每字独特而微观、构成文字集合的大)、棋艺(围棋的量和大、麻将的大和杂)、宫廷大型典集的汇编(《永乐大典》、《四库全书》:字的帝国/帝国的字)、宫廷山水画(构图、山水和“疆土”的大)、城市的联网(驿道)构成国家地理的全局、木构建筑的“大”和国家的引领(构件帝国/帝国构件)、建筑群体的大构图和国家的在场等,都是例证。研究认为,在中华文化中,整体世界观与整体国家观是联系在一起的。

3.2“建筑与政治”的理论课程

这是最近几年开设的一门研究生课程。核心重点是探索“形式”与“政治”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西方理论和中国体系之间的对话。这里的“形式”可以是美学的、体验的,也可以是空间格局的、社会构架的形式;这里的“政治”包括社会和政治的各方面和各种理论,包括哲学理论,如权力理论、批判理论和政治形式理论等。课程包括3个板块,每个板块包括西方理论的介绍、分析、解读,以及一个对应的中国案例的历史和理论的分析解读,由此构成一种张力,促进前后两者的对话或辩论。1)围绕权力和空间的关系展开,关注机构或机关建筑(医院、学校、监狱、宫廷、城市)中的政治空间和空间政治;重点介绍福柯(MichelFoucault)的理论,以及勒菲夫尔(HenriLefebvre)、西里尔(BillHillier)、马库斯(ThomasMarkus)、埃文斯(RobinEvans)、佩夫斯纳(NikolausPevsner)的有关论述;中国案例是对明清北京和紫禁城政治空间的分析。2)围绕设计批评和批判理论的关系展开,关注西方的批判哲学、批判理论和现代主义建筑批评,介绍康德(ImmanuelKant)、马克思、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School)和塔夫里(ManfredoTafuri)的理论论述,以及关于“批判建筑”(criticalarchitecture)的讨论;相应的中国的个案研究,包括1950年代北京的建筑城市设计的分析,以及对作为独特实践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设计院的分析解读。3)围绕美学和政治的关系展开,关注两者之间各种可能的状态及就此关系的理论,重点介绍的是本雅明(WalterBenjamin)和朗西埃(JacquesRancière)的论述;中国的案例是“大”和“国家”的关系的研究,探讨文化、美学、技术、伦理、政治的不可分割,即政治与形式的不可分割。建筑与政治的关系,还有其他的状态和板块,需要进一步探讨。

3.3《英文中国建筑研究读本》的编辑构架

这是英国Routledge出版社委托的项目,是覆盖世界各学术领域的一套丛书中的一种,英文书名为RoutledgeHandbookofChineseArchitecture:SocialProductionofBuildingsandSpacesinHistory,由我和东南大学的陈薇及李华老师合作主编3)。“中国”(及“中国建筑”)成为一个绝对的单元,受到“民族国家”的符号化的局限,这是一个问题。尽管如此,作为一本全英文的当代的中国建筑研究论文的精选读本,对于推动中国建筑历史理论的世界化,应该是有益的。作为编辑而成的读本,书的构架极为重要。本书遵循了几个基本的构架原则,并由此推出全书的组成部分和每部分中的课题。这些原则是:1)破除“中国建筑”就是“中国古建筑”的概念,把古代、近代、现代、当代都纳入组稿和思考的构架中。2)采用建筑的“社会生产”的概念,视建筑为社会产物和社会场所,而非技术理性或美学形式自身的问题。3)聚焦建筑和建筑空间的“生产者”(生产的人群和机构等),并考虑生产者的各种类型、状态(如“工匠“”建筑师“”设计院”等)。4)在方法上优先考虑“国家”这个最主要的建筑生产者或生产机构;这是从古代到当代中国的一贯现象,为我们寻找各代中国建筑的连贯性提供一个思考;有了国家这个主要生产者,其他生产者也可由此推出:士大夫、民间工匠、自由个人建筑师、设计院等。5)采用并协调一系列重要的概念:生产者及其机构、形态与空间、城乡各场所、知识和技术的制度化、历史断裂和历史境遇。6)尊重和强调某一历史阶段的独特性(独特历史境遇)。7)强调当代视野,即全书提供的历史,是当代观察和研究的历史,而非绝对的历史复原。在这些构架原则下,全书分为5大部分,每部分有3~5个专题,每个专题下有几篇文章。这5大部分是:古代传统;民国早期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当代-世界的中国;理论探索。第1部分的专题是:国家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士大夫的实践领域;民间工匠实践和民间生活世界。第2部分专题:“建筑学”的到来(职业、学科、教育体系);近代建筑技术与风格;近代城市建设与空间组织。第3部分专题:国家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实践、教育和设计知识的制度化;社会主义中国的建筑(民族主义和现代主义)。第4部分专题:个人建筑师;国家设计院;中央商务区(世界的物象);城镇村乡连续体;地缘关系(台湾和香港的实践)。第5部分专题:世界观;政治伦理;研究方法。

4结语

建筑构成论文篇4

关键词:中国特色,建筑哲学思想,建筑理论,建筑技术方法

建筑理论,历来成为建筑界争论的焦点。建筑理论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界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建筑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建筑的哲学思想,它是对建筑科学本体性质属性特点的看法观点,是提出建筑理论的指导思想。建筑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建筑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科学的认识提出理论原理,并在建筑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建筑技术方法,提出技术方法的原则。现就中国特色建筑理论浅谈如下。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3.2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3.3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3.4重视艺术创作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创作体现标准化和艺术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建筑构成论文篇5

信息:一般指消息、情报、指令、数据、密码、信号等有关周围环境的知识;控制论创始人美国科学家维纳认为:信息是我们适应外面世界,并使这种适应为外面世界所得到的过程中,因外面世界进行交换内容的名称。所谓信息反馈包括:信息流输出后,再返回到输入点,形成的一条闭路。信息与反馈是一个交流互惠的过程。通过交流回到“原定目标”,调节和控制原系统的正常运行,以达“原定目标”的实现。那么引进西方建筑理论的“原定目标是什么呢?”有意无意我听到了几位同行学者的议论,有则认为,引进西方建筑理论,为的是指示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设计能力,有则认为,为的是提高我国的建筑理论水准,有则认为,为的是加速实现我国建筑设计水准的现代化。乍听起来,不无一定道理。然细推析却有那么一种难以言喻的感觉,似乎一切国人所有,都是“老外”之遗,一切国人所作,都是“老外”之余,然东方不及西方。

究其因,一是忽略了信息与反馈的基本函义,二是忽略了华夏文化与西方文化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也就是说缺乏“双向研究”或缺乏“比较学”。三是忽略了引进西方建筑理的经验与教训。四是忽略了,引进西方建筑理论的“原定目标”。

我之见,古人尚知,“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即所谓的”中体西用.有着数千年光辉之史的华夏文化是“主”是“体”,西方文化是“辅”是“用”本末切不可倒置,华夏文化是中国建筑之魂,西方建筑理论在于交流,输入输出,完善和丰富中国建筑理论和创作。在引进同时输出中华文化之泱泱大国气度,我想这才是“原定目标”吧。

综上所述,引进西方建筑理论,必须忠实于“原定目标”这一原则,必须以“中体西用”为准绳,借此我想用比较学的方法,从信息与反馈的这一基本函义出发,对当代西方建筑理论这一巨大课题作一基础的探索。

1989年“解构”(Deconstruction)登临我国建筑论坛,打破了原现代建筑理论在讲台上十年之多的徘徊局面,但“解构”所带来的困惑比以往任何流派都多。欣慰的是“攻坚战”以加入者有增无减颇为“轰动、热闹”。新近发表的英国庇特.B琼斯著的《解构主义建筑的代表作》,章兴泉著《解构主义的狂热》,刘著《解构主义建筑的活动的意义与局限》等。似乎突破了“困惑”向更深的层次“攻坚”了。

通过“轰动、热闹”剔除“神秘、晦涩”,让我们从“解构主义”产生的哲学背景,看中的建筑文化善弄,以及我们所能接受的意义,即回到“原定目标”要较全面的了解“解构主义”就必须对“解构主义”产生的哲学背景作一较完整的回顾,首先必须了解的就是“解构主义”所谓“解构主义”即二十世纪初盛行于西方特别是法国的一个哲学思潮,其奠基人是瑞士的语言学家索诸乐法国的文化人类学家,斯特劳斯“解构主义”的先抠,首倡把结构分析无法用于语言学研究,提出了系统的语言理论,强调语言是个系统,其元素相互依赖,相互影响,语言作为记录系统由内部素和外部因素构成,以及语言的其时性,历时性,强调语言的内外结构等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成立于法国巴黎的法国先锋派理论社团――“太凯尔”团体的主要代表德里达和德勒兹力图在贯彻索绪尔的“善弄原则”的基础上把共时性的研究方法与历学性的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从而克服结构主义的反主体和反历史主义的倾向。他们致力于对本文化和符号问题的研究,就放弃对作品的确定意义和真实性的追求,试图把读者从旧的本文理论和阅读理论中解放出来,作品不再被看作现实的再现和摹写,而是有待读者者去充实意思的流动结构,阅读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积极的创造,作者不再处于作品的中心位置,相反,他们意图消失在他所“制作”的本文与其他本文的关系中,语言不再仅仅是交流思想的手段,而是具有广泛能动性的独立结构;写作不再是表达作者的主观意图,而是建立一种借以“释放意义”的关系网络,用德里达的话说,是提供一组发现意义的“痕迹”,从而给本文开辟无限的可能性。这一新的哲学思潮既是结构主义的延续,又是结构主义的批判,“即德里达苦心经营的“原结构主义”,即“消解”结构主义即所谓的即现称谓的“解构主义”“哲学”。

建筑中的解构主义以其“质疑”有别于它的“关键所在”,“质疑”意味着建筑师对建筑活动的复杂性和对建筑产品社会需求的多层次性,给予了更多的理解,重视和肯定,“质疑”更富于自觉意识和开拓精神。

回到“原定目标”再说“质疑”中国封建社会最未一个朝代的秀才到维国的第一境之说与“质疑”颇有相似之处。到宋代晏殊《蝶恋化》词说“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酒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唐宋词鉴赏辞典》)9-413也正相当于华著《灵感学》的一文中所述,灵感激发系统一段模式的初始部分―创造性课题的形成过程,及产生的客观条件“昨夜西风树”与形成的主观条件“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即创造性思维基于实践始于问题,发现问题的主观探求精神,这种探求性的疑问正是于“质疑”共性之处,所求同的是基于实践的探求示会象,解构主义的质疑,有走向极端的潜危。

引进“解构主义”意义在于其启示性与探索性,局限在于当代中国建筑的经济基础与思想基础都十分薄弱,其最大的问题依然是生存问题,一个饿客又如何与一饱汉并眉为荣抵掌论道?

故而在引进“思潮”的同时,我们必须对中西文化的差异有一清楚的认识,缺乏这一认识,引进的“原定目标”则成了一句口号。

那么中西建筑文化的差异是什么呢?概言之,在艺术观念上,国人重物感,重气势、重意境,着重于建筑群体的空间艺术感染力的渲染。西方人重模仿,重形体,重特征,重典型,重建筑特的个体造型。在思维方式上,国人重视辩证逻辑,重视物的辩证统一,西方人重视形式逻辑,重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建筑理论上,国人以儒、道、佛之家学说为其本着限于理论的更深哲理层次,西方人的理论则是逻辑的、清晰的、易于理解的形式美。

总之,中西建筑的文化的差异,有着相应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有着各自不同的哲学思想基础,也有着各自独立的建筑理论依据,乃至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明晰中西建筑的差异,对每个建筑师来说,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修养,否则对引进的西方建筑理论二手货的理论只能是盲从,这也就失去了信息与反馈的函义所在。故而既要看到西方文明的可取之处,更要看到华夏数千年文明史的巨卷。接受的同时更要构成国魂,中体西用,仍是“原定目标”这是每个成器建筑师的必备的也是起码的素质与修养。

建筑构成论文篇6

关键词:中国特色,建筑哲学思想,建筑理论,建筑技术方法

建筑理论,历来成为建筑界争论的焦点。建筑理论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界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建筑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建筑的哲学思想,它是对建筑科学本体性质属性特点的看法观点,是提出建筑理论的指导思想。建筑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建筑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科学的认识提出理论原理,并在建筑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建筑技术方法,提出技术方法的原则。现就中国特色建筑理论浅谈如下。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

[1] [2] 

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重视艺术创作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创作体现标准化和艺术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在建筑设计中,以建筑模数设计建筑开间,再由建筑开间构成建筑物,即组成建筑群,因此,建筑群的空间尺寸也有标准的模数,这是我国建筑的一个特色;在建筑外形上,我国建筑又体现了建筑构造的艺术化特点。如:梁、柱、墙壁上及门外饰物的雕饰、曲线屋顶、飞檐形式等,各地区、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它们造型、色彩各异,非常优美,是艺术造型和技术构造的优秀组合;门窗、连廊、楼梯、隔断等也采用雕饰、彩绘等手法,创造出形态各富有生活情趣的艺术形象,使建筑艺术与标准化设计完美结合,既充分考虑建设效率,又不失建筑的艺术魅力。这是我国建筑的又一特点。

建筑构成论文篇7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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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

建筑构成论文篇8

关键词:视觉传达设计;视觉繁荣;消费时代;视觉污染

中图分类号:TU-8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1-097-01

一、解构主义产生的背景

当轰轰烈烈的现代主义运动在60年代达到鼎盛并转向衰退时,“后现代”一说开始日益盛行,在这个庞大的后现代体系里,建筑上的后现代探索也是百家争鸣,极度热闹。在这里我不讨论后现代的内容,也不详说后现代建筑到底如何,我想讲述的仅仅是方向之一的解构主义建筑。

从二战到70年代之间的国际主义风格形成的单一垄断,简单到无以复加的建筑外貌严重地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而战后各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要求人性化的设计,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一批有思想的建筑师们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方向了。

我们都知道后现代是对现代主义的一种批判,后现代主义建筑也是同样的意义,在人们逐渐厌倦了一成不变的现代主义建筑后,世界各国的设计师开始积极探索新的风格,于是出现了新古典主义、高技术派、新理性主义、解构主义等,这些同时代的建筑实验各有特点,体现了不同的探索思想。

在当代,一件优秀的建筑作品总是首先以现代科技的运用为评价点,而作为建筑的本源――艺术形态问题越来越脱离人们的视野,所以解构主义其实是对现代建筑的一个回归与反思,这些大师们希望用艺术的视觉形象来再现建筑之美。当然,为了适应后现代的时代要求,高科技的运用也是必然的,在这种设计思想下,解构主义似乎有了神秘的情感价值。

二、解构主义建筑内外因素分析

(一) 社会因素

应该说解构主义是对结构主义的批判、延伸与演化,只不过现代主义理性思维的畸形发展在其中充当了一剂催化剂。我们知道结构主义是从社会学的角度谈的,目的是解决人类的思维方式问题,在70S人们反思现代主义寻找新的理论时,解构主义理论在其他学科的发展也顺势作为一种探索形式应用到建筑设计领域了,从本质上说在建筑里的运用也是对社会模式和思维观念等等的正统标准的一种批判,希望能用一种类似语言的符号形式在建筑和城市中产生视觉的和文化的价值意义。

(二) 思想渊源

一般谈到一种学说、理论或什么的思想时,我们就很可能把它上升到哲学的层面,解构主义的哲学根源也是极其复杂,60S后期法国哲学家德里达在《论文字学》中首次提出解构概念,核心就是“二元对立”,后来解构主义建筑正是借鉴了哲学、美学、语言学等各个学科的解构主义成果,提出了建筑设计时“本文”和“互文”概念,即显与隐的二元性,把传统建筑上的功能、结构、形式等突显在了一个非平等的地位,以解构求得不确定性。

(三) 形式表现

在形式上解构主义反对后现代主义的矫饰方式,喜欢用多元、模糊、凌乱的手法建立新的功能和样式,给世人的感觉总是特别新奇和复杂,就好象语言学上的语法、语意、语音一样,通过构件符号间的交流、重组、类似游戏性的设计规则形成了各种看似偶然的视觉形象。

三、解构主义在当代的发展

从20世纪后期开始,解构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对当代社会造成了广泛的冲击。而解构主义思潮在建筑界作为后现代时期风格的一个代表,十数年来更成为瞩目的焦点。解构主义理论也使建筑理论家们敢于对被视为经典的现代主义建筑体系和理论提出了质疑,质疑现代主义和历史之间的脱离和虚构,动摇了现代主义建筑的权威。

在解构主义的发展中,出现了一批优秀的解构主义大师,有盖里、艾森曼、屈米、李普斯金、哈迪特等,出现了孟飞斯、KPF等这样的设计集团,他们的活动推动了解构主义的极大发展。

现在解构主义可谓先声夺人,特别在设计学院,建筑学院的学生,研究生中非常热门,但在很大程度上讲,它还是一种十分个人的,学究味的尝试,一种小范围的实验,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个人性,表现性等特点。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尝试性作品细细体会到。

中国当代建筑创作中的后现代倾向,源于美国建筑师贝聿铭设计的香山饭店,70S末80S初开始,解构主义建筑和理论被大量地介绍到了中国,如1988年《世界建筑》杂志发起评选“80年代世界名建筑”中就有相当数量的解构主义建筑。这些年来它也一直是中国建筑界的中心话题之一,对当代中国建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解构主义的未来

(一)解构主义建筑现有的问题

①虽然解构主义在当代的发展轰轰烈烈,但它从产生起就没有提出过领导潮流,相反是以反对权威、反领导潮流为基本原则,因而这决定了它不可能有像现代主义建筑那样的广泛影响。②解构主义建筑多数带有实验性质,结构复杂,技术难度较大,而且造价相对昂贵,不能普遍推广,人们虽然对它的新奇风格感兴趣,但这些也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普遍风格。③解构主义建筑试图从建筑语言上重组建筑,但这也造成了建筑形式上的破碎感及与城市的文脉毫无联系,无法成为一个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解构主义建筑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际建筑界在经历了后现代主义后也逐渐进入现代主义的另一成熟发展阶段,即现代主义之上的新现代主义。并且仍然是建筑设计的主流。所以,解构主义建筑只是对现代主义建筑的反思和探索,未来也会是一个独立于主流建筑风格外的实验尝试,解构主义建筑的目的也仅在热心于建筑发展的批判和推动,就好象置身于世界外的一个观察者。

参考文献

[1]杨志疆.当代艺术视野中的建筑[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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