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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论文8篇

时间:2023-03-28 14:58:24

保险公司论文

保险公司论文篇1

文化是社会生活的总和,它包括诸如一般行为、信仰、价值观、语言和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等要素,它也是某区域内人们的价值观、特性或行为的特征表现。不同文化间的社会规范是不同的。跨国保险公司管理者首先要识别和区分文化差异,才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文化差异是在各种人类关系中都存在的,它不只限于语言,还包括非语言沟通、宗教、时间、空间、颜色、数字、美学、风俗习惯、身份意识和食物偏好等,所有这些对不审慎的公司都是潜在的陷阱。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霍夫斯蒂特(GeertHofstede)认为文化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经验、受过相同教育的许多人共有的心理过程。接受教育的不同,经历的生活不同,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拥有不同的心理过程——不同的文化。霍夫斯蒂特根据他对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为同一跨国公司工作的16万名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提出了描述文化差异的四指标说,即:权力差距、防止不肯定性、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刚性与柔性。权力差距,指社会中权力弱或无权利者相信并接受“权力的分配是不公平的”这一观点的程度。相信与接受的程度越高,权力差距就越大。在权力差距大的文化中,下属对上级有强烈的依附性,公司多是集权型的。在权力差距小的文化中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高。防止不肯定性,是指在不确定性防止高的文化中,人们对安全(职业保障)有高度民主需求,十分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员工缺乏冒险精神。个人主义指人们只顾及自己及他们的家庭的倾向,集体主义指人们归属集体的倾向。价值观念的刚性是指一种以成功、金钱观念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价值观念的柔性是指关心别人关心生活质量占主导地位的情形。

文化因素影响保险公司跨国营销与管理

文化差异影响跨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从设立合资保险公司谈判到保险客户的搜寻、销售,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同时文化影响市场选择及进入市场的方法等。

文化影响市场选择

对一个国家文化的理解,将影响跨国保险公司经营战略中对市场领域的选择。国际上一些著名学者对这一问题有以下认识:市场营销专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创新倾向主要取决于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传统和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创新波及理论认为,新思想的传播或交流,在文化背景相同的群体内部较容易,否则很困难。社会学家认为,世界文化分为“高背景”和“低背景”两大类文化类型。在高背景文化中,内部同文同种,约定俗成相同,因此信息容易传播。而在低背景文化中,社会内部差异大,存在许多“亚文化”相互独立。这样信息既不易传播,也不易被接受,在保险上表现为新险种的创新过程中模仿者较少。跨国保险公司究竟选择那些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必须结合各国的文化背景。

保险谈判过程的跨文化观点

谈判是至少两个团体试图就各自利益问题达成契约的过程,谈判包括两个范畴:谈判主题和谈判过程。在异质文化中,谈判过程是谈判中的关键障碍。不同的文化体系产生不同的谈判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在对主题的会谈开始以前,首先要确定谈判过程。谈判的经典观点把谈判划分为四个阶段:无任务探索阶段、任务阶段、说服阶段和定约阶段。虽然所有的谈判都包括这四个阶段,但是当谈判双方来自不同的文化时,每个阶段的战略、技巧、内容、持续时间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是不同的。

保险市场营销调研中文化因素

保险营销调研本质上是指收集、分析和展示与保险营销有关的信息。一般而言,调研的工具是一样的,但是所处的文化不同时,调研的环境和得出的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保险市场调研可以利用直接数据或间接数据,直接数据是通过个人访问、调查、目标小组、观察和实验等方式采集,间接数据是已经存在的、公开的关于某地市场的资料。在这里面,文化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对直截数据的获得,上述五种数据采集方法都有潜在的文化缺陷并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因此,跨文化调研的基本问题是市场分析所得的结论的真实性和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

保险产品设计、定价中的文化现象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险种的设计,必须符合当地的文化习惯。保费的确定是受诸如成本、需求条件和国家的法律等因素的影响。每一种文化对定价策略以及方法的应用都有其文化偏好。保险产品的费率、理赔率、回报率以及所在的文化也许将成为主要决定因素。收入、文化习惯和消费者偏好在国与国之间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的文化面前,不同的保险费水平及赔付水平也许会被接受或拒绝。

文化因素对营销方式的影响

目前,保险促销策略主要包括广告、人员推销、公共关系、网上营销等促销方式。每一种促销方法都有其适用性,文化对于沟通和信息的反映方式是不同的,如现今很多国家兴起的网络保险营销深受保户青睐,而一些国家的保险消费者却更加习惯人员上门推销。其营销方式的设计应随着文化的不同而不同。

个人推销保险的文化问题

个人推销保险是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中最大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遵循的文化规范不同,世界各地的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和要求是不同的,而满足这种需求和要求的过程——个人销售过程也是不同的。在个人推销过程中,往往由于文化上的失礼而陷入困境的不乏其例,特别在人寿保险营销中,在有些国家一些忌讳的语言一定要避开。保险营销人员应该对文化差异有敏感性。另外,宗教和文化信仰常常会影响推销过程,以及处于跨文化的影响下风俗和习惯,都会为推销过程带来影响,譬如头衔的使用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加以注意。

保险售后服务中的文化因素

保险竞争日益激烈,保险服务日益成为保户关心的问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上门调查理赔。售后服务是整个产品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没有协调一致,产品形象将受到极大损害。售后服务是国际竞争的强大武器,不仅能留住客户,而且能扩大收入。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着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对需求内容的期望值和认同感,决定着他们怎样沟通、怎样交流、双方注重什么和如何反馈等。

管理者与当地员工之间的文化差异

管理是“管”与“理”的有机统一。如果跨国保险公司管理者不相信员工,只“管”他们,而不会“理”他们,就会造成管理者和职工关系的疏远和社会距离的增加,就会影响沟通,甚至造成沟通中断。管理者如果不能正确面对这种文化冲突,对职工采取情绪化的或非理性的态度,职工也会采取非理性的行动,这样,误会越多,矛盾越深,对立与冲突就成为必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文化差异难于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者与保险营销队伍的良好沟通。

文化差异对跨国保险公司组织机构运转效率的影响

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而同一公司内部便会产生文化冲突。随着跨国保险公司经营区位和员工国籍的多元化,这种日益增多的文化冲突就会表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上和外部经营中。在内部管理上,人们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生活目标和行为规范必然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大,增加组织协调的难度,甚至造成组织机构低效率运转。

解决文化差异下跨国保险公司营销的策略

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本土化

跨国经营的用人策略主要有母国化、东道国化、国际化等,但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应实行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本土化策略。要本着“思维全球化和行动当地化”的原则来进行跨文化的管理。通常跨国保险公司在海外进行投资经营,就必须雇用相当一部分的当地职员做管理人员及保险人,利用当地雇员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市场动态以及政府方面的各项法规,而且和当地的消费者容易达成共识,雇用当地雇员无疑方便了跨国保险公司在当地拓展市场、站稳脚跟。“本土化”有利于跨国公司降低海外派遣人员和跨国经营的高昂费用、与当地社会文化融合、减少当地社会对外来资本的危机情绪;有利于东道国在任用管理人员方面,主要考虑的是该雇员的工作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度,选用最适合该岗位的职员。随着全球营销中产品的快速创新和多样化,以及人类种族之间的空前交往和融合,本土化策略有利于按照当地文化习惯开发产品、实现保险销售。

根据各国文化习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保险电子商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在通往这个最终目标的过程中,跨国保险公司需根据东道国的语言、信仰、价值观等,设计网上营销流程。电子商务将使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由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的竞争。保持与客户长期的、紧密的一对一方式的关系,一直是现代金融服务业追求的目标。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客户提供自动化的、专业的和个性化的咨询与产品组合,随时了解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甚至还可以让客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酌情定制保单,使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得到统一。

加强保险管理人员和推销人员的培训

大多数公司一般注重对员工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推销技巧的培训,常常忽略文化差异的培训,跨国保险公司要建立员工的跨文化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尤其是非本地员工,进行文化敏感性训练。这种训练的目的是加强员工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培训通常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包括:文化知识培训;语言培训;模拟培训;跨文化研究;心理培训;外交技能的培训。

在保险产品设计、定价中结合文化因素

在不同文化中的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营销的最重要因素就是理解消费者观念、价值观和保户需求的差异。由于营销本身是基于满足客户的需求的,当这个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以文化为基础时,所以成功的保险营销应该努力去理解所要开拓的市场文化规范。如果保险险种不被接受是因为其价值观或习惯没有充分满足人们的需求、或者没有充分满足特定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公司就必须根据市场需要制定新的险种。保险险种的设计、定价,必须符合当地的文化习惯。

保险公司论文篇2

鉴于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问题的重要性,国内外相继展开这方面的研究。国外文献主要集中于随机前沿分析(SFA)、数据包络分析(DEA)、自由分布分析(FDA)、比较前沿分析(CFA)、随机成本前沿分析(SCFA)等方法层面:Kraft等(1998)[1]运用随机前沿分析(SFA),选取1994-1995年期间克罗地亚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数据,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经营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认为,新银行的经营绩效比老银行相对低下;Grabowski等(1993)[2]采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对银行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分支机构模式的银行绩效比控股公司模式的银行绩效要高;Grabowski等(1994)[3]采用自由分布分析(FDA)对银行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银行规模越大,则对应的银行绩效相对越小;Bauer等(1998)[4]运用比较前沿分析(CFA)对非银类金融机构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比较前沿分析(CFA)比随机前沿分析(SFA)计算出来的绩效值平均水平要低;Worthington(1998)[5]运用随机成本前沿分析(SCFA)测算了资产质量、人力素质和教育程度等因素对非银类金融机构绩效的影响。国内文献主要集中于两大层面:在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方面,杨树东等(2010)[6]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绩效进行了评价分析;窦尔翔等(2011)[7]运用RAROC模型分析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绩效进行了评价分析;褚保金等(2011)[8]通过ConeRatio(锥比率)模型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研究认为,ConeRatio模型更符合以风险控制为主的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孙蓉等(2013)[9]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选取2011年样本数据,对我国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孙健等(2014)[10]在分析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与效率基础上,选取相关样本数据,对我国保险业绩效进行了实证评价;蒋才芳等(2014)[11]运用数据包络法(DEA),对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了有效性评价;刘鹏等(2010)[12]通过构建VaR模型,对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樊锐(2011)[13]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保险资金在证券投资绩效方面进行了评价分析;黄薇等(2012)[14]以寿险类保险为例,对中国人寿保险行业的营销绩效进行了评价。在保险公司绩效影响方面,张邯癑等(2007)[15]选取保险业相关运营数据,对我国保险公司绩效的整体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赵桂芹(2009)[16]实证分析了资本投入效率对我国财产类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机制;王晓英等(2011)[17]以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内在关联性为基础,实证分析了股权结构对国有上市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问题;夏?等(2013)[18]选取我国保险行业2011年的截面数据,实证分析了公司治理机制对我国保险业风险与绩效的影响问题;陈彬等(2013)[19]选取我国24家中资财产类保险公司作为样本数据,对公司治理机制与保险公司绩效的关联性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邵全权等(2009)[20]以寿险类保险为例,实证分析了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国寿险业结构、竞争与绩效的影响问题;邵全权等(2009)[21]实证分析了保险保障基金对中国保险业整体产业组织经营绩效的影响问题。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方面的探讨,很少涉及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方面的探讨。此外,现有文献在实证方法方面很少采用因子分析法,在样本选取方面很少采用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作为样本对象,在研究思路方面很少涉及分类评价。考虑到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是个崭新问题,对此,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设计了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选取来自中国保险业60家境内保险公司的运营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本研究成果将为中国保险业构建科学高效的运营绩效评价体系,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本研究剩余部分的内容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第三部分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为结论与建议。

二、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一)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的遴选基础所谓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运营过程中所呈现的效率状态。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不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主要侧重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状态,而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除了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面以外,还应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多元层面。此外,保险公司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企业,将具有普通企业的基本特征,对此,通过对普通企业运营绩效评价的相关指标进行修正,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基础性指标。同时,保险公司与普通企业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对此,还应当结合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添加若干能够反映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特征的拓展性指标。基础性指标与拓展性指标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基础性指标的遴选基础,主要是依据《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对于金融类企业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是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人事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发改委等五大部门于2002年度联合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涉及的具体评价层面主要包括财务效益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资产运营状况等四大层面,以及基本、修正、评议等三个层次的32个指标,该32个指标依照不同层次及不同权重,构成了普通企业绩效评价的基础指标,具体见表1。

(二)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架构依据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定义,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不仅需要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层面,还需要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层面。此外,本研究认为,保险公司不同于普通企业,应结合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对应的基础指标,再依据保险公司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对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拓展与深化,才能得到能够准确反映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必须综合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运营、业务发展、人才配置等综合层面,对此,本研究认为,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从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层面,分别遴选出反映上述七大变量的相关指标,从而构成真正适合于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依据上述分析思路,本研究构建了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架构见表2。依据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架构,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反映七大变量的15个指标构成。此外,本研究还给出了各个变量对应指标的测度公式,为实证分析提供样本数据的输入接口,并通过对各个变量与对应指标之间的关联度分析,给出了各个变量与对应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情况,具体结果见表3。本研究对于上表给出的指标测度公式及相关性情况诠释如下:1.对于资产质量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分布及配置质量状况,主要由现金比率、固定资产比率、应收保费比率等3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现金比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固定资本比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弱,但是,依据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本比率指标值最高不得超过50%,属于适度负向指标;应收保费率是保险公司的应收账款率,应收保费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就越弱,但是,依据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一般应小于或等于8%,属于适度负向指标。2.对于保险赔付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险赔付及退保应对状况,主要由资产负债率、赔付退保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资产负债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中长期偿债能力就越弱,属于负向指标;赔付退保率指标主要是赔付退保金额与保费收入的比值,赔付退保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应对意外风险的赔付能力就越弱,属于负向指标。3.对于保险经营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运作及经营效率状况,主要由总资产周转率、人均净利润、人均保费收入等3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资产运作效率就越高,保险经营水平也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人均净利润与人均保费收入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经营效率也就越高,保险经营水平也就越高,均属于正向指标。4.对于利润获取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资产回报及保险收益状况,主要由净资产收益率、承保利润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资本回报水平就越高,说明资本创造利润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承保利润率指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获利水平,承保利润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5.对于保险发展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费增长及资本增长状况,主要由保费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保费增长率指标反映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规模增长水平,保费增长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的保险主营业务发展水平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保险公司资本保值增值水平,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水平就越高,属于正向指标。6.对于保险服务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保费服务效率状况,主要由保费服务成本指标来直接反映。保费服务成本指标主要是指保险公司获取单位保费收入需要承担的手续费及佣金成本,事实上,保费服务成本指标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对于保费业务的服务效率。保费服务成本指标值越大,则保险公司保险服务效率就越低,保险公司运营绩效也就越低,属于负向指标。7.对于人才配置水平变量的诠释该变量主要反映保险公司运营中的人才配置结构及效率状况,主要由销售人员比例、大专以上员工比率等2个指标来综合反映。其中:在人才配置结构方面,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业,需要大规模的销售人员数量,因此,销售人员比例指标值越大,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规模就越大,属于正向指标;在人才配置效率方面,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需要学习及掌握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因此,大专以上员工比率指标值越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拓展能力就越强,属于正向指标。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来自于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层面的15个指标构成。下面,本研究将以上述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采用因子分析法(FAM),对中国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实证分析。

三、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来源及处理本研究选取中国保险业60家境内保险机构作为实证样本,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检2013》提供的中国保险业官方统计数据。需要说明的是,为深入比较不同类型及不同性质保险公司之间运营绩效的差异,本研究对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进行了基本分类,其中:按照公司经营类型来划分,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与人寿保险公司两大类;按照公司资本性质来划分,主要分为中资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三大类。依据上述分类方法,在公司经营类型方面,本研究选取的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主要包括28家财产保险公司与32家人寿保险公司。在公司资本性质方面,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主要包括31家中资保险公司、15家合资保险公司与14家外资保险公司。下面,我们将资产质量水平、保险赔付水平、保险经营水平、利润获取水平、保险发展水平、保险服务水平、人才配置水平等七大变量作为一级变量,将反映七大一级变量的15个指标作为二级变量,我们将二级变量又命名为“指标变量”,15个指标变量分别以变量符号X1至X15来表示,指标体系的变量设定符号见表4。我们将《中国保险年检2013》提供的中国保险业官方统计数据代入表4中,即可得到中国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实证分析的原始样本数据。本研究原始样本数据保留两位小数。为便于分析,我们给出了中国境内60家保险公司的简称及分类表,具体见附录A。此外,为了充分发挥因子分析法在实证分析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如下处理:一方面,为了消除指标变量之间的量纲差异而带来的实证结果偏差,我们将运用软件SPSS19.0中的Z-Score方法对原始样本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另一方面,为了检测数据间的相关性,从而判定样本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我们进行了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本研究进行的KMO与Bartlett检验结果表明,KMO检验结果超过0.5,达到0.586,说明样本数据相关性的置信度达到95%以上,样本数据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样本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二)实证分析过程下面,我们将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实证分析。本研究实证分析的具体思路是:首先,计算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确定主成分个数;其次,计算主成分的载荷矩阵,确定每个主成分覆盖的指标内容及因子名称;然后,计算主成分的系数矩阵,确定每个主成分或因子的计量表达式,并依据方差贡献率,得到综合因子的计量表达式;最后,依据综合因子的计量表达式,给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结果。1.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计算通过SPSS分析得到解释总方差的计算结果,具体结果见表5。由上表可以看出,我们得到的7大主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80.517%,能够很好地覆盖15个评价指标,完全可以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较好解释。此外,从7大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分布还可看出,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9.591%,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一位;第二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4.888%,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二位;第三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3.512%,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三位;第四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11.445%,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四位;第五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9.061%,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五位;第六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6.495%,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六位;第七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为5527%,综合反映能力位居第七位。2.主成分的载荷矩阵计算下面,我们选取7大主成分,运用SPSS工具,计算出主成分的载荷矩阵,具体结果见表6财政金融研究从主成分的载荷矩阵可以发现,不同主成分覆盖着的不同的指标内容,对此,我们依据各个主成分覆盖的主要指标内容,确定主成分名称。具体分析如下:第一主成分主要由人均净利润(X7)、净资产收益率(X9)、承保利润率(X10)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综合获利能力,对此,我们将第一主成分命名为“综合获利能力因子”,以符号F1表示。第二主成分主要由现金比率(X1)、赔付退保率(X5)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在短期内的保险赔付能力,对此,我们将第二主成分命名为“保险赔付能力因子”,以符号F2表示。第三主成分主要由人均保费收入(X8)、承保利润率(X10)、服务成本(X13)、销售人数比率(X14)、大专以上员工比率(X15)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运作效率,对此,我们将第三主成分命名为“保险运作效率因子”,以符号F3表示。第四主成分主要由资产负债率(X4)、人均净利润(X7)、人均保费收入(X8)、保费增长率(X11)、服务成本(X13)、销售人数比率(X14)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保险主营业务的拓展潜力,对此,我们将第四主成分命名为“保险拓展潜力因子”,以符号F4表示。第五主成分主要由固定资产比率(X2)、应收保费比率(X3)、资本保值增值率(X12)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固定资产比率(X2)与应收保费比率(X3)越大,且资本保值增值率(X12)越小,则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就越弱,对此,我们将第五主成分命名为“风险控制能力因子”,以符号F5表示。第六主成分主要由现金比率(X1)、资产负债率(X4)、资本保值增值率(X12)、服务成本(X13)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中长期的综合偿债能力,对此,我们将第六主成分命名为“综合偿债能力因子”,以符号F6表示。第七主成分主要由资产负债率(X4)、总资产周转率(X6)等指标变量来反映,这些指标变量主要反映了保险公司运用财务杠杆进行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也间接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资产经营效率,对此,我们将第六主成分命名为“资产经营效率因子”,以符号F7表示。3.主成分的系数矩阵计算对表3-3中数据进行处理,将第i列元素分别除以第i个特征根的平方根SQR(i),即可得到第i个主成分的系数,全部主成分的系数就构成了主成分的系数矩阵,具体结果见表7。依据公式(8),我们即可计算出综合因子F的具体数值,综合因子F的具体数值就是我们所要得到的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得分。4.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综合评价依据上述公式,我们即可得到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得分值,并依据运营绩效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进行了整体排名,运营绩效得分的整体排名结果见表8。依据上表可以发现,在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整体排名中,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安邦人寿、交银康德、三星财险与三井住友,排名位于最后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天安人寿、国泰人寿、国泰财险、安联财险与中法人寿。同时,为便于比较分析,我们还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运营绩进行了分类排名。其中:从公司经营类型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名,得到排名位于前十名的财险类与寿险类保险公司,公司类型排名的具体结果见表9。此外,从公司资本性质对60家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名,我们得到运营绩效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中资类、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公司性质排名的具体结果见表10。的整体排名情况来看,中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1.66分,外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0.67分,合资类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为-4.67分。对此,我们得到的评价结论是:从运营绩效的平均得分情况来看,中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外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合资类保险公司。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研究构建了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评价体系,并运用因子分析法,选取中国保险业60家境内保险机构的运营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对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评价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得到如下实证结论:1.在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整体评价方面,运营绩效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安邦人寿、交银康德、三星财险、三井住友;运营绩效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后五名的保险公司分别是天安人寿、国泰人寿、国泰财险、安联财险、中法人寿。2.在财险类与寿险类保险公司的分类评价方面,运营绩效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财险类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三星财险、三井住友、东京海上、长江财险;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寿险类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人寿、交银康联、工银安盛、友邦广东、友邦江苏。3.在中资类、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的分类评价方面,运营绩效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中资类保险公司分别是安邦财险、安邦人寿、长江财险、友邦广东、友邦江苏;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外资类保险公司分别是三星财险、三井住友、东京海上、友邦广东、友邦江苏;得分排名位于前五名的合资类保险公司分别是交银康联、工银安盛、恒安人寿、中意财险、联泰大都会。4.比较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运营绩效的分类得分情况发现,财险类保险公司与寿险类保险公司之间的运营绩效存在一定差异,财产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优于寿险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中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外资类与合资类保险公司,外资类保险公司的运营绩效整体上优于合资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论文篇3

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开放范围不断扩大,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潮流。尤其是在国内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平等竞争的局面正在全面铺开,如何巩固已经占领的国内保险市场份额,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本文认为,国内保险公司不仅要巩固和发展国内保险市场,还要下大力气研究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问题。在保险经营国际化和保险市场全球化的背景下,研究国内保险公司的国际扩张战略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内保险公司国际扩张的必要性

概括地讲,国内保险公司的国际扩张是适应经济金融开放形势,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需要。实际上,保险公司经营的国际扩张是对经济全球化、保险顾客全球化的现实反应。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实现规模经济。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而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拟保风险要符合“大数法则”,即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不确定性),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确定性)。保险公司通过对大量不确定的风险收取保费,建立相应的赔付基金,对少数确定性危险给予补偿。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过程,既是风险的大量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广泛分散过程。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是风险大量原则,即保险公司应在可承保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才能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因此,在经济开放新形势下,国内保险公司应抓住机遇,大胆探索,积极对外扩张保险业务,通过增加保险业务规模来降低单位保险标的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从而实现保险业务的规模经营。

2、分散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是一般的物质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而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风险分散原则。如果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在某段期间或某个区域内过于集中,一旦发生较大的风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就会威胁到保险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分散经营风险的第一步就是要在拓展保险业务时注重保险品种和保险区域的合理分散,通过有效分散保险业务,从而抵消单个保险的非系统性风险。在经济开放、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的背景下,国内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有关WTO成员国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条款,遵循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时空分散原则,走出国门,把自己置身于整个国际保险市场的环境中,根据自身优势和不同的市场特点,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分散业务区域,降低经营风险。

3、发挥比较优势。这可以从保险经营中的国家竞争优势角度来进行分析。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可能来源于该国家的保险公司与国外的同行业相比在保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竞争中获得的竞争优势。一般认为,从总体上来说,那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的许多方面,从风险评估到资产管理,都具有绝对优势。但是在具体的保险品种、特定的保险子市场方面,国内保险公司却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例如,我国是一个崇尚勤俭节约的国家,居民储蓄意识强,储蓄率高,所以我国的保险公司在寿险业务方面很明显具有比较优势。再比如,我国拥有一大批年轻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口,他们熟知计算机和有关的处理技术,精通财务理论和金融实务,从业人员素质高,人力资源供给充足,这对国内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比较优势。为充分发挥国内保险公司的比较优势,国内保险公司不能仅仅满足于巩固现有的国内市场份额,还要积极走出国门,走国际化扩张之路,占领一部分国际保险市场份额。

4、满足跨国顾客的需要(尤其是国内公司跨国发展的需要)。在开放经济形势下,保险人的客户(被保险人)是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满足他们在国际间的保险需求,就必须进行国际扩张,否则这些客户就会被能够提供这些服务的竞争者抢走。加入WTO后,根据对等互利的原则,我国企业将获得更多对外拓展业务的机遇,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将大大加深,保险公司客户经营行为的国际化趋势也将大大加强。这要求国内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任何国家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本国保险业跨国经营的配合。国际经验证明,金融支持比国家支持更具说服力和信用保证。因为国际化的保险公司拥有资金、人才、国际金融市场、客户联系等优势,能够为公司的海外投资与经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日本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二、国内保险公司国际扩张的主要途径

1、自身扩张。自身扩张的创办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国际扩张时,使用公司内部的经营方法,公司的业务经营通过各处、分公司结成的服务网络来完成,这是在国际保险业务经营中常用的一种传统方法;除此之外,母公司在海外新建自己完全所有的子公司,这种方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成为了处和分公司的又一种补充。经营的优点在于需要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相对来说比较少。但在竞争的条件下,管理方面的困难是相当多的,而且因为费是事先依据人办理保险业务的数量确定的,并非是依据利润的多少决定,所以费是相当多的;并且,最终会因为大型处在雇用员工或其他费用的负担方面产生问题而导致企业风险过于集中。应用设立分公司进行扩张的扩张方式可以加强管理,但往往也会同时加强资金负担(如分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满足当地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其他诸如员工工资、营业场所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等方面的负担。新建完全归母公司所有的子公司可以通过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一体化调整,便于母公司的统一协调和计划管理,可以增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激励当地员工并使得子公司在当地的经营活动更符合当地的需求。新建子公司的主要缺点是创建子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资金。

2、战略联盟。战略联盟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在其联盟伙伴的经验基础上,有效渗入一个新市场,并利用伙伴的分销网络节省大量的资金。战略联盟的形成主要有两种:联营协议和合资企业。联营协议安排是索赔——理赔这一关系发展的自然结果,这种方式灵活方便,在临时个案或者是长期保险中都简便可行。联营协议安排进一步延伸,还可以包括市场信息和专门知识的交换;互换培训人员、提供互惠的教育计划;增加首次再保险的业务往来;扩大存在共同利益的领域等等。联营协议可以解决保险人在接受跨国风险时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1)在某些风险因素可能发生的地区,国外保险公司遭受歧视性待遇或者根本就不允许其经营保险业务;(2)保险公司缺乏保险事故发生地、所在市场的有关信息,或保险公司与保险事故发生地之间的距离过于遥远,从而导致了经营保险业务极为困难。通过联营协议,协议一方可以承保那些保险事故发生在协议另一方所在国的风险,因此,这类保险业务就可以应用当地的习惯做法在当地办理,或者发生索赔时,直接在当地办理理赔业务。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满足某些保险公司的国际保户的需求。

合资企业的最大益处就在于可以方便地创办一家新公司,或者是重组一家已有的公司。合资企业可以从许多渠道获取资金和其他资产来进行规模庞大的投资。这对于合资企业内的各个单个公司来说是办不到的或者是不经济的。在组建合资企业时,合伙各方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合伙方是否同意合资企业中个体和总体所要达成的目标?(2)是否已完整的表述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3)合伙各方在合作、服务、技术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4)是否考虑了将来进行融资时的规模和方式?(5)如果合资企业不成功,则解散合伙的程序是什么?(6)有无规定如果合伙各方发生争议或类似事件,应适用哪国法律?

3、跨国并购。跨国并购是目前世界通行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主要由大型跨国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目前人们关注的重点是外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国内实力雄厚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也应积极尝试主动并购国外公司。对国内保险公司而言,以并购方式进入国际保险市场的优点是:(1)自建分公司、子公司相当于先栽树、后摘果实,而跨国并购相当于直接购买果园。与自建分公司、子公司模式相比,直接收购国外相对成熟的同类企业,不仅可以早早收摘果实,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合资过程中双方的矛盾。(2)吞并了竞争对手,减少了市场上竞争者数目,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3)通过并购国外的上市公司而进入国外证券市场,可以避免国内企业到国外直接上市的耗时费力,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得低成本进入、低成本扩张、本土化融资的优势。从理论上讲,跨国并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整体收购、部分收购、股权转让等,还可以通过专利、战略联盟等不动用资本投入的方式就可以达到控制企业和市场份额的目的。

4、海外上市。针对我国保险公司资本规模偏小的现状,保险业界普遍认为,通过保险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方式来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扩充资本实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保证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发展的最佳策略选择。面对开放经济的形势,国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海外上市的办法来实施其国际化扩张战略。在开放的充分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中,国内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具有较大的制度优势。表现在:(1)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上市保险公司多元化的资本供给机制,既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集中大规模社会资本,改变资本短缺的被动局面,又可以将保险市场的经营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及至整个市场体系中去,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准备基础性的制度条件。(2)可以占领国际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公司海外上市可以吸引更多的国外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关注,增强国内保险公司的国际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便于其到海外市场拓展保险业务,占领一部分国际保险市场份额。(3)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利用上市方式筹资,可以使上市保险公司迅速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其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迎接“入世”所带来的挑战。(4)可以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管。保险公司上市后,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在广泛的监督下,公司必须加强管理,保持利润稳定增长,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

三、国内保险公司国际扩张的营销策略

1、市场定位。国内保险公司的国际扩张战略的实施不能盲目进行,更不能全面开花,应结合自身的优势,进行科学的市场定位,选择合适的目标市场。在对某一目标市场是否适合进行国际扩张的分析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1)市场规模:评估对象不应只包括总人口规模,更为重要的是评估那些有购买本公司产品潜在能力的人口部分;(2)市场的未来增长趋势:主要是对那些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的部分人口的增长率进行调查;(3)竞争性质:假如东道国某一保险公司正在经营某外国保险公司擅长经营的业务时,就必须将竞争纳入分析的范围之内。还应考虑竞争的资本实力。(4)监管环境:该国政府是否区别对待新进入公司和已有公司(即是否实行国民待遇)?在众多法律监督下,公司会有多少技术资源闲置而无法使用?(5)分销渠道:假如外国公司知道在其母国最适合该公司的分销方式,在东道国是否可以收购或重建一个同样有效的营销系统。(6)预期投资回报率:必须了解到在目前情况下,投资收益为多少,还要考虑到随时间的推移、竞争的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后果。通过一步一步地排除,最终可以发现那些存在扩张机会的市场。这个排除过程包括对技术因素、管制条件、税则和法律规定等因素的考虑。

2、产品设计。跨国保险公司是否能够为东道国顾客提供他们所需的特定保险产品这一点非常重要,保险承保范围和费率的厘定应该能够反映出这一情况。同时保险产品的设计还必须保证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发展中国家,人寿保险通常都是传统的终身死亡保险和生存死亡两全保险,但个人意外伤害险和团体保险的数目也在不断增加。而在发达国家,一些更为复杂的保险险种(如养老金保险、综合保险、变额寿险、年金保险等)正在逐渐占领保险市场。每个跨国保险公司必须有其自己的营销战略,它必须考虑诸如公司经营历史、组织结构、母公司情况、人力资源、经济实力、自身的局限性等等因素。在不断变化着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的宏观环境中,保险公司还必须经历一段所谓学习期,这个学习期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有时还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3、分销渠道。保险人必须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他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传统的分销渠道向国际顾客提供保险产品和其他服务。无论保险人在母国市场上的专属人和独立人所组成的分销体系多么有效,他始终无法断定这一分销体系在其他市场上是否能一样成功。举例来说,在有些国家(如中国、日本、韩国)根本就没有成熟的保险经纪人或独立人体系可供使用。还有一些保险人不经过保险中介人,而采取直接办理保险业务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如邮寄或电话销售或者使用其他直接分销渠道。尽管办理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数目较少,但在某些市场上,尤其是一些个人保险市场,这个趋势一直在增强。直接保险业务的发展势头如此强劲,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科技的飞速发展。应该说很有必要建立一些支持和协调机构,并配备精通国际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这样可以协助保险人的销售机构、保险经纪人和顾客,也有助于加强联营协议或合资企业中各公司间的联系。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在其公司本部中开设国际业务部。在联营协议和合资企业的各有关方的组织结构中,也存在着类似的营销、服务机构或协调机构。

四、国际扩张进程中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1、监管与税则问题。尽管全世界市场准人的条件都越来越宽松,但各个市场的特性在经营操作中仍将是一个重点考虑的对象。国内保险公司在进军国际保险市场时首先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所在国的监管制度及相关法规。一是关于保险公司的开业条件。各国对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股东的数量和持股比例等。各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采取核准制,有些国家采取的是注册制。二是关于缴存保证金的规定。英国1981年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所有注册的保险公司所需缴纳的保证金的最低限额以欧洲货币单位计算,综合性公司必须将人身险和非人身险偿付保证金分开计算,不能挪用。三是关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如美国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公司两种;日本规定的保险组织形式是株式会社、相互会社和互济合作社三种;英国除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社外,还允许劳合社采用个人保险组织形式。四是关于业务经营种类和范围的规定。还要重点了解目标市场所在国关于保险业的税收规定。只有这样,国内保险公司才能有针对性、富有效率地实施国际化扩张战略。

2、会计制度差异。国际保险的会计计账和会计报表的报告实践随着国家、文化的不同而不同。这不仅是因为各国在公布财务报表的目的上有着不同的传统,而且各国在保险业的实际操作中也各不相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兴起,金融市场促使内幕交易、接管、会计计账和会计报表报告的实践需要一个更为统一的规则来进行管理。管理机构必须保证保险人在其监管之下,尽可能好地行为,以此来确保资源不被浪费。会计计账和会计报表的报告实践不同,可能会使保险人的账面利润发生扭曲,尤其对一些保险期间比较长的险种来说更是如此。许多利润率很高的险种,在其刚开始销售时总会出现高额亏损,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期间发生的一般费用和高额的收购费用。限制收购费用递延分摊,遵守保守性原则和资产评估这三者一起使得账面利润的出现推迟了几年。当新的保险业务不断增长时,保险人便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冲抵早些时候由于收购所支出的高额费用。由于有这些要求以及财务报表报告实践差异的存在,使得评价保险人的经营业绩十分困难。

3、货币问题。与一国国内的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相关的因素还有国际间货币币值的波动。很明显,这一点对于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当公司的负债的币种与资产的币种不同时,这便产生了风险。与承保人的未到期责任和未决赔款有关的货币风险已得到广泛关注,但还要注意,股东资本与其他资产在币种上不相匹配的风险。国际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所面临的由于汇率引起的风险一共有三种:交易风险、汇兑风险和经济风险。跨国保险公司为了在国际市场上更有效地运营,必须设法降低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解决办法之一是以同一种货币计算保险人的资产和负债,如果这样做在实践中不可行,还可以将其资产的计算币种变为篮子货币,以此来降低由于货币的不利运动带来的损失。这种资产的篮子货币应与负债的货币是同方向变动的。

参考资料:

⑴孙爱琳,“保险公司上市问题研究”,《金融与保险》,2002年第2期;

⑵小哈罗德·斯凯博著,荆涛等译,《国际风险与保险》,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

⑶张铁刚,“欧洲发达地区保险业的现状和趋势”,《保险研究》,2000年第5期;

保险公司论文篇4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版权所有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版权所有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保险公司论文篇5

关键词: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市场风险评估鉴定理赔

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市场构成的,而保险中介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由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即保险公估公司)三方主体构成。十七世纪国外即有了公估人,而随着其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公估人在保险理赔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时至今日,只要有赔案发生,国外保险当事人第一想到的就是公估人,公估人在其保险市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公估人起步晚、发展缓,即使是现在,“公估”对多数保险业外人士而言,仍是一个新名词。从2001年3月23日第一家保险公估公司成立,至今我国保险市场中已然有180家公估公司。

一、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证,被保险人先前的弱势地位有了改观

没有公估公司的日子里,保险人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理赔的天平因而难免有所失衡,保险人惜赔、漏赔现象时有发生,其公正性受到公众的质疑;而今有了公估公司的介入,保险理赔的公正性得到更有效的保证。公估公司的中介身份决定了其处理赔案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公估公司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成立的独立中介,不受制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接受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保险赔案,针对赔案作出的公估结论在保险各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条件下起作用。

保险人、被保险人是运动员,公估公司是裁判,这种角色的调整与重置无疑是科学合理的。某建工一切险赔案中,被保险人报损清单中列明的某建材价格经公估公司核查发现明显偏低,因此在公估报告中据实对此项作了更正,保险人提出了不同意见:报损清单中的每一项目是由被保险人填具并签章确认的,错不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因此利益受损应自行负责。公估公司据理向保险人耐心解释、说服,最终达成共识,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因此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此类裁决无疑是公正的、令人信服的。

二、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的鉴定更趋专业化

保险标的种类繁多,出险原因千差万别,为确保公估结论的准确性,公估公司一般建有专家库,每一赔案均有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是否了解保险标的是处理赔案的关键,而往往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损失标的知之甚少,这就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很大的难度。此类赔案交由公估公司处理,许多问题会得到最理想的解决:公估公司首先会派出专家及公估师对出险现场进行查勘,掌握出险前后的情况、出险现场的情况,而后对出险原因、损失程度做出专业鉴定,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公估公司的公估意见既客观、公正而又专业,容易得到保险双方当事人的信服。在专业基础上进行的保险理赔,其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赔与不赔、赔多赔少更有说服力。很多时候,公估公司在办结赔案之后,还会应保险当事人的要求,对日后资产的管理、防灾防损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建议,使其对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更加科学化。

三、有了公估公司,保险理赔效率进一步提高,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老百姓针对保险人较普遍的不满说法之一,大体意思是说,如果你要投保,那么保险公司会十分主动地将优质服务送到你的面前,但一旦出险了,保险公司就没那么主动了,甚至会“变脸”,效率与投保时相比完全两样。保险理赔效率低、服务差,是民族保险业的痼疾。保险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惜赔”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理赔时角色转换、成了“大爷”,态度自然不客气,能推则推、能挡则挡。而有公估公司参与的保险理赔则完全不同,理赔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

首先公估公司的立场是公正的,赔多少依据出险事实、保险约定来判断,不受制于任一方保险当事人,不会惜赔或骗赔。自然不会因此挖空心思、制造矛盾而浪费时间;再者公估公司是专业的,对损失原因的鉴定、损失价值的评估、保险责任的认定必然更科学、更有说服力也更有效率,大大缩短了出险现场查勘、定损理算、谈判协调的时间;而且,公估公司一般在公估结论得到保险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条件下出具报告书,使得赔案几乎不可能有反复,可以做到“一次到位”。实践中,亦正是公估公司的客观、公正、专业以及良好的作业态度、作业效率,起到了调节器、剂的作用,缓和、化解了保险各方当事人的矛盾。据广西首家公估机构———广西诚信达保险公估公司介绍,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赔案中发生激烈矛盾、难以调和时,一般会聘请公估公司介入,而公估公司以其高效的专业服务使得赔案顺利解决,保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200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部分省级消费者协会将部分保险条款点评为“霸王条款”,保险人最大范围地受到国人的口诛笔伐。笔者认为,借助公估公司的力量,提高理赔效率,是重塑保险人诚信的有效途径

四、有了公估公司,投(承)保的盲目性进一步减少,保险人、被保险人投(承)保行为更趋科学化

保险市场开放之后,人保、太保、平保“三足鼎立”成为历史,国内外资本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竞争,市场争夺空前激烈,“以低费率打动投保人”一度成为国内保险人竞争的主要手段,致使赔付率不断攀升,利润率不断下降。惨痛教训使保险人认识到,不考虑风险、仅注重市场占有是行不通的。聘请公估公司对拟承保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听取公估公司的专业意见是十分必要的。“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是公估公司的另一主业。籍借强大的技术力量,对拟投(承)保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对标的所面临的、尚未发生的和潜在的各种客观风险进行识别、估测、鉴定。

保险公司论文篇6

[关键词]保险公司;医疗保险;农村

中国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继2002年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发表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部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指示,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及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农村问题再次成为“两会”热门话题和焦点问题。中国的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关系到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问题。作为已聚集相当资本金并具有一定的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推广和管理经验的保险公司,面对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却迟迟未显示出其开发这一市场的举动。究其原因,值得深思。尽快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研究和制定其进军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战略,并付诸实施,对于探讨适宜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险新的运营模式,加速和推动正在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拓展商业保险公司新的经营市场,发挥保险业的社会功能都将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引导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1.符合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来源多元化的要求。国务委员、卫生部长吴仪在《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报告中分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的艰巨性时指出“农民医疗费用的上涨、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难”是制约农村医疗保险工作的首要因素。在医药价格猛涨的情形下,农民医疗费用支出急剧增加,医疗费用攀升的幅度超过了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的幅度。从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是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的2.5倍左右,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农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地方各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县级财政按县级配备4-6人,乡(镇)配备1-2人解决经办机构经费。但开展起来仍然困难重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多年来形成的“三农”问题,导致许多地方政府都能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险好、农村医疗保险迫切必要,可就是拿不出启动资金。作为每年以30%高速增长的我国保险业,截止03年底,保险资金余额达8739亿元。保险公司持有证券投资基金占整个证券市场基金额的26.3%,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保险业雄厚的资本金将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筹集资金的极佳渠道。

2.有利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吸收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推广和管理经验。十多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没有享受特别的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商业市场的运作模式艰难的发展起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2003年12月卫生部、社会劳动保障部、中国保监会三部委高层官员和学者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论坛”报告,2001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一亿人次,截止2003年我国有1.34亿人次进入商业健康保险。全国有23家保险公司,销售370种健康险产品。遗憾的是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均对健康险销售地域进行了限制,即未向县区以下的农村销售,保险条款的定点医院指定上也均定在县区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城市医院。、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在提高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的使用效率上和资金应用安全性方面也表现出其它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

3.有利于保险公司开拓新的市场。2003年我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口达到1亿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计划未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为2.5亿-3亿人口。虽然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在加速,但仍有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随着“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政府对农村政策的扶持和倾斜,中国农村经济状况将有一个质的好转,特别是东南部发达地区农村经济条件已具备了承接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中国农村市场蕴藏着巨大的保险商机。开发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将是保险公司新的市场增长点。提早主动介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制定农村医疗保险战略将对保险公司在我国未来保险市场份额的占有率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保险公司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处于观望态度的成因。

1.保险公司自身对进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准备不足。首先,缺乏大量基础数据,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制定科学的保险费率。健康险的费率确定因素与其他寿险产品明显不同,它依据的不是死亡率而是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率等因素,但是目前没有专门机构针对特定人群的发病率和基本医疗费用率进行数据搜集和统计分析工作,这使得险种设计缺乏数据支持,费率厘订缺乏科学性。若费率过低,则保险公司将承担巨额亏损风险;若费率偏高,又将因缺乏吸引力而滞销;其次,任何一家商业保险公司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履行社会义务和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同时,一定会最大限度地追求市场利润。商业医疗保险在城市的推广过程中所经历太多的曲折,让保险公司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心存虑忌。特别是在部分中西部地区(如湖北、陕西、新疆等)保险公司的城市商业医疗保险业务长期亏损或亏损边沿状态。保险公司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赢利信心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政府对保险公司的商业医疗保险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世界各国对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都是非常大的。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实行全民医疗计划的美国,在1970年也对健康维护组织(HMO)给予立法保护,其结果是HMO的医疗费用支出比纯政府医疗保障计划(如Medicaid和Medicaid)节省40%.虽然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六次提到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加速发展保险业。但在具体的配套政策及其实施上还明显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在国家对商业医疗保险的税收政策方面。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在农村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应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现阶段国家仅对短期(保险期不超过一年)医疗保险免征营业税。国家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开办对农民保障期更长、保障范围更全面的中长期医疗保险,应将对短期医疗保险免征税收政策延伸到中长期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更积极地介入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在一定时期免征介入保险公司的所得税。为配合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府鼓励企业建立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4%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开支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中国农民从来都没有过工资,政府如能按相应比例采用冲减农税的办法或其它办法,让农民也同样能享受到与城市人相同的待遇应是可行的。令人欣喜的是最近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五年内我国农村实现“零农税”,亿万农民和农村工作者无不欢欣鼓舞。

3.医疗服务环境使保险风险管控难度巨大。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在中国进行了长达三年的健康保险环境研究,最后的结论是中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与健康保险所需的配套市场环境要求相差甚远。就我国健康保险市场而言,在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下,极易诱发道德风险。保险人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付款人,缺乏对医患双方的利益约束机制,表现为:被保险人缺乏动力机制去努力控制医疗消费需求,而且医疗保健市场的信息非对称性也使得被保险人很难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相反,医疗机构则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存在着诱导服务的内在冲动,过度医疗行为较为普遍,医疗机构采取“小病大治、高档检查与治疗、延长住院天数”等行为方式,而这些过度医疗行为发生的费用最终又全部转嫁给了保险人承担。如果说过度医疗行为是全球性问题,04年2月媒体披露的云南省部分医院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其实在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至今一些医疗机构还仅仅认为这只是违规行为。为达到套取医疗保险金的目的伪造病史、涂改病历、虚假住院等违法现象在不断强化法制的今天,仍屡禁不止。这种道德风险是保险公司进军医疗保险市场最大的心病。也是保险公司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不敢冒然进入的主要原因。农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三、加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举措

纵上所述,尽快引导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市场

十分必要。早在200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率先在江苏省江阴市进行了农村医疗保险试点。针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特点,首先将风险管控的重点放在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各乡镇卫生院和各级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由保险公司被动的事后费用审核变为主动的事中监控,并通过电子化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和由保险公司在医疗机构设立医保专员,参与被保人的医疗过程管理,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试点首年参保人数即超过70万,参保率达到85%.其不足之处是仍然没有和医疗服务机构形成更深层次的共同体关系,成本控制难度大,但给乡镇卫生院带来的信息电子及其它先进的企业管理技术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是非常有益的,同时,其“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为今后保险公司进军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积累了宝贵经验。03年11月中国保险业领军人——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武汉举行的“保险社会功能高层论坛”上也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开发新型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要向“低保障、广覆盖”方向发展,要大力开发农村保险市场。政府政策明朗,对于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将起到巨大推进作用。针对保险公司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相关部门应从宏观方针到微观实践多方面给予引导。

1.政府大力宣传农村医疗保险,提高农民参保意识。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比较淡薄,对保险的接受程度较低,保险公司的费率是按照大数法则理算,必须有足够的参保人群才能抵御风险。政府的宣导是非常必要,要象宣传计划生育那样,宣传党和政府的“三农”工作政策与措施,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农民接受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行动。

2.加快医疗体制改革步伐,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医疗环境虽说得到很大改变,但城乡卫生资源的配置比例严重失衡。据卫生部统计,199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投入587.2亿元(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15.6%),大部分用在城市,用于农村的只有92.5亿元,仅占政府卫生投入的15.9%.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城市而不是农村,造成了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农村和农民几乎被排除在现代文明之外。新华社2002年2月25日公布的数据表明,目前约占中国总人口15%的城市人口享用着2/3的卫生保障服务,而约占85%的农村人口却只能享用不到1/3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同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公布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国在卫生费用负担的公平性(fainlessoffinancialcontributions)方面,排在191个成员国中的第188位;中国卫生系统的总体绩效评估在全球191个国家中也后居144位。以上分析表明政府应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医疗资源的投入,特别是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环境。在政府改善农村医疗硬环境的同时,卫生部门应抓住机遇,切实落实农村医务人员的素质培训,医疗服务机构作为医疗保险生产链中的重要元素,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人员和配套的医疗管理制度等软环境是不可能实现其产业化的。国家在农村药品采购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医疗成本的控制,真正做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也是农村医疗保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建立农村医疗信息统计制度,搭建医疗保险科学管理的数据平台。近年来,我国农村在预防医学上报统计上取得较明显的进步,但在系统的医疗信息统计方面与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相差甚远。03年12月25日在中国保监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的“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论坛”上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再次呼吁保险业充分发挥其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资源共享、长期稳定的医保合作关系,而且在争取更多资源投入到健康预防领域的同时,可促进医疗服务机构更加努力地去接近和符合经济社会的市场要求,共同促进国民健康素质的提高。统计、卫生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统计信息的采集、公示制度及其考核标准,对制定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发展政策,对医疗保障水平的设定,均有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论文篇7

近日,随着汇丰银行以6亿美元入股平安保险,以及花旗银行入股中国人寿进入“关键”阶段,保险公司在完成向外资招募股以后的下一个目标,上市,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国外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相当部分为上市公司,仅1998年美国《华尔街日报》统计出的全球前25家大保险公司中股份制上市公司就有16家,而在我国的沪、深股市上,现在还投有一家保险公司上市。目前,新华、平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华泰天安、大众等公司都已经积极表示了明确的上市意向,而且国内已有7家保险公司的上市辅导期已满,中国保监会也表示将支持中国人寿改制上市。那么,上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义何在?可能会有什么风险?

一、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

上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最直接、最基本、也是最低层次的收益就是能够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首先,即将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保险法》第99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也就是说,当公积金相对无法改变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与其资本金成正比的,资本金数额越大,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单项业务或业务总和就能够越大,它的承保能力就越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就越大;反之,资本金数额小,即使面对优质客户,也可能因为这项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要求无法满足而不能接受,或被动地选择再保险以降低风险自留额,这势必限制了业务的拓展。当前中资保险业的资本总额尚不足国外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资本总额,资本金数额偏低直接影响到中资保险公司难以有效提高承保能力,进而影响到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税后利润。公积金的增加是一个相对缓慢的积累过程。而且,由于公积金的数额限制了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限制了利润的获取,这又直接影响了公积金的积累。因此,这成为一个循环的过程,承保能力与公积金二者互相牵制,只能将资本金作为突破点。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上市,就有可能快速进行资本的集中,相应地提高承保能力,保险公司也就有可能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国外很多成功的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本的追加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实现跳跃式发展的。

其次,通过上市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些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积累了一定的不良资产与严重的利差损问题,偿付能力现状不容乐观。众所周知,寿险公司销售的传统型产品都有预定利率,承诺将来按这个预定利率在约定的期限期满后,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给付。90年代以来,中国保险业采取了数量扩张型的战略,保费收入连创新高,但在1997年底之前,各公司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直为央行给定的8%左右,1997年底,央行将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调整到4%~6.5%的范围,这是数年内保险业唯一一次调整预定利率。与此同时,银行利率大幅下调,使得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大大高于银行利率。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通过其资产与负债的差额来反映,银行降息的直接后果是扩大了这个差额,使得寿险公司资产小于负债,所有者权益为负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一直严格限制,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和银行利率高度相关。目前,保险资金虽能够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但因为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价格浮动多受政策面影响,随机性较大,也无法保证保险公司能够获得高回报。据统计,1996年之后由于降息和利息税的原因,使寿险公司实际利率和预定利率的差额平均高达3%.因此,在业务大规模扩张的几年内销售的固定利率产品所承诺的回报几乎都难以兑现,由利差损而导致的偿付危机成为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

但由于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也是发展中的市场,因此偿付危机可能在发展中化解。对资本金进行补充就是这种化解能够成功实现的关键。如果企业由于所承保的标的物遭受巨额损失、投资严重失误或发生其他不可测的事故时,一旦所提取的准备金无法应付支付,资本金的重要作用就会显现出来,资本金的充足性可以使公司的信用得以保证。

对于中资保险公司来说,目前扩充资本金的渠道有私募、合作与寻求外资参股等手段,但这些途径募集数量有限。内部问题严峻,外部又有诸多客观制约,这几乎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上市,就可以通过直接融资筹集新的资本金,取得新的优质资产注入企业,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而相应的承保能力的增加也可以间接地为缓解偿付压力提供余地,从而提高企业偿付能力,并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改制收益。

上市给中资保险公司带来的改制收益具有更深层次的现实意义。实际上、渚如粗放型模式等许多经营风险的形式以及微观经营机制低效归根结底就是由于目前中资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这其中以产权模糊最为突出。

对于国有保险公司来说,相当于100%的国有股,例如中国人寿就只有总经理,没有董事长。从法律上讲,国家,也就是全体人民是产权的所有者,但由于实际上全体人民在经营上很难行使所有权,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政府就自然成为产权的者,而政府又委托经营者来实际履行经营职责,这样就形成了两级的委托——关系——而委托一的链条越长,矛盾就可能越多。因为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当目标发生冲突时,问题就出现了,这就会造成对产权的保护低效或无效。股份制保险公司也面临相似的问题,这些公司的国有股在总股份中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股权过于集中。此外,董事长、总经理的选派多为行政任命,与股东没有资本联系,也会处于对行政负责和对投资者负责的矛盾之中。

在这样的产权结构下,公司追求资本回报的压力不足,经营效率和经营效益低下,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也较弱,产权制度不适合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上市以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国有股份制公司也要引入新的社会股东,产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建立起多元的股权结构以及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个层次之间职责界定清晰,形成规范的委托关系。这体现着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和公司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发挥着重要的信息传递功能和激励约束功能。

具体来说,上市提高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强化了行业监督与外部监管。目前保险公司一些问题和隐患还隐藏在企业内部,社会公众对此并不十分清楚,潜在风险或多或少地被忽略了。如果一旦发生类似日本“日产生命”破产的突发事件,不仅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势必造成极大的冲击。保险公司上市以后,其运作不仅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受到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的规范,还要受到来自投资者、投资咨询机构、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多方面的广泛监督与关注。这些来自外部的压力会促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避免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和短期化行为,建立在市场上的诚信形象,在经营管理、金融创新;服务质量等方面积极开拓

3.资本营运收益。

长远地看,上市可使保险公司在融入资本以后,通过资本运作进行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扩大规模,增加实力,向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大型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这也正是保险公司上市的所有收益中的最终期望。

综上所述,无论改革的措施怎样,最终的目标都是改善公司经营,增强公司实力与竞争力,使得我国保险业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上市也不例外,所有的收益都将围绕这一最终目标。

二、保险公司上市的风险

虽然从表面上看,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的收益是主流,但上市带给保险公司的并不是绝对的收益,角色的变化中也隐含着一定风险。

1.财务风险。

所谓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财务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给公司造成财务风险。保险公司上市后可能会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再筹资风险,即由于公司的负债经营导致公司负债比率的加大,相应降低了公司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从而限制了公司筹资的能力。形成财务风险的因素主要有资本负债比率、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债务结构等因素。一般来说,公司的资本负债比率越高,债务结构越不合理,其财务风险越大。

财务风险直接影响到上市以后的保险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

首先,在上市之初,公司能够慕集资金的数量是和原有资本有关的,并不能抛开这个问题而一厢情愿地制定预期数量。根据投行业的经验,监管部门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新发股票慕集资本一般不超过原有资本的两倍。例如新华人寿现有资本12亿元人民币,如果真的要如预期的那样,再公募30亿~40亿元人民币,监管部门是否会特别批准?

其次,一旦公司获准上市,其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将适应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而与以往有所不同。比如,投资者也许将不能直接从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中,看到“每股收益率”这样的概念: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监管指标,如(最低)偿付能力、保费收入、赔付金(率)等,也将出现在有关的上市公司文件中。如果保险公司在上市之前做好准备工作,致力于提高自身信誉,其股票一旦上市流通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这样就可以按更大的溢价幅度发行,由此形成一笔较为丰厚的资本公积金,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反之,对上市抱有盲目的乐观态度,认为只要能够上市就是成功,则有可能使得目标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例如,如果因为异常风险的发生等原因而使得公司在短期内的资本负债比率有较大波动,信息传递到市场上可能会引起投资者心理的波动。又如,在当前广大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并不是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在一些产品的推介中没有严格遵照诚信的原则,最终破坏了保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这种情况就不象前例那样只是一种短期的危机,而可能是长期的影响。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和资信水平的变动,危及到保险公司上市的筹资目标。

2.经营风险。

保险公司上市虽然是解决偿付能力不足和提高承保能力的有效途径,但问题并不仅因此而迎刃而解。如果一个公司历史负担较重,资本结构较单一,技术条件和信誉条件不够完备,而单纯依靠上市来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那只能是短期的。没有资产质量的改善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来配合上市,就无法真正达到扩充资本金的效果。

保险公司上市的根本目标之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而这是一个利用外部环境主动完成的工作,并不仅是上市的形式就能够解决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2000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保险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只有1.19%,远没有达到2.1%的国际行业平均标准。上市能否使得这个数字得以提高,关键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发展战略。与其他产业的上市公司相比,保险公司投资面狭窄,且公司本身就拥有巨大的资金存量,尤其是在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分业经营、保险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分业比较严格、保险公司不能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情况下,就更应防止保险公司上市目标仅停留在筹资层面,如果上市后只注重筹资收益,仅为“圈钱”而上市,或者认为这是上市最主要的目的与收益,而不主动采取配套措施来改善内部结构,使公司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发生实质性变化,那么,结构的调整就只是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保险公司上市的长远目标就会落空,严重情况下还有可能成为垃圾股公司,最后陷入破产境地。

此外,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长期性的业务,一份产品售出后,责任可能长达几十年,是否盈利很难一时确定,而投资者却非常关注当期的利润,如果公司上市后迫于股价的压力做出一些短期行为,也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利。

3.分拆风险。

目前,无论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还是股份制公司的上市,都拟采取先分拆重组后上市发行的做法。正在考虑的分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业务种类分拆,如曾有媒体报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将在适当的时候分离出原有的人身保险业务,并对之组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业内专家预测,在上市的道路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剥离非主营业务后上市。”另一种是按业务时间分拆,例如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之一就是将以1999年为界限将中国人寿分成母子两家公司,1999年之前的资产和保费收入归母公司所有,1999年之后的归子公司。这样子公司就可以摆脱“利差损”的阴影,较为顺利地吸引外资参股并实现上市。这些分拆模式一方面的确反映了资产质量欠佳以及融资规模过于庞大的保险公司在现阶段实现整体上市还有一定难度,一方面也或许是前些年国企改制上市经验的不可避免的思维惯性。分拆上市虽然是以往国企上市的重要实践成果之一,但对于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企业,这种形式就将隐含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作为分拆后上市的子公司与剩下的控股母公司之间难以避免的各种交易就会成为关联交易。各证券市场对关联交易都有严格限制,尤其是安然事件以来,各国监管层更是增加了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要上市的企业会面对更为严格的上市资格审查和更加谨慎挑剔的投资者,还需要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做出充分详细的信息披露,这可能使保险公司在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海外投资披露和解释关联交易这个问题上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难度。

另一方面,也是危及到保险公司上市的最终目标的一个方面是,分拆上市模式可能会给广大的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带来重大的不利影响。虽然不可否认,仅就上市这一点来说,分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但这种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没有考虑到分拆后母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对持有母公司保单的被保险人的不利影响,尤其对于一些寿险公司为说,将高达数百亿的利差损失通过分拆重组转移给母公司,在当前国内保险业利润较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很难在短期内依靠自身利润积累消化这些利差损失,对偿付能力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相当数量的被保险人也将在长期内承受这种影响。因此,除非另有安排,分拆方式从根本上违背了公司上市的目标、上市的收益——融资以提高偿付能力、增强公司实力等也都将淡化,因为这些收益的隐含对象都是目前存在的公司整体,甚至是民族保险业。如果说以前保险业的某些经营方式是由于发展过快,没有从长计议,那么现在的每一项重要的决策都不应再重蹈覆辙,因为发展的机会并不是无限的。

此外,中资保险业的规模本来就不大,分拆后的上市公司规模更小,而保险公司在国际竞争中是以规模大为优势的,分拆只能削弱保险公司的实力,还有可能在今后的发展中面临被兼并的风险。

因此,保险公司上市的模式应着眼于最终目标,着眼于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在引入外资股权的同时,更须注意民族保险业合力的形成,保险公司上市应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4.系统风险。

最后,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投资者也不完全理性,保险公司在这个时候进入到证券市场中,就可能受到极大的系统风险和投资者不理性的影响。股价的涨落可能并不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因素造成的,而可能来自大盘的联动效应或一些投机者的操纵。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及投资者的理性塑造,短期内风险很大,单凭某个保险公司的能力并不能完全防范。

三、结论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上市是必要而可行的。上市的最终目的是增强保险公司的实力与竞争力,使得我国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上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最直接的收益就是能够拓宽资本金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提高承保能力、偿付能力与国际竞争力。此外,上市还有助于保险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经营水平,实现有效的信息传递功能和激励约束功能。在以上收益都能顺利实现之后,长远来说,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运营,向金融控股集团以及大型跨国公司的方向发展。

保险公司论文篇8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含义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ComplianceandtheComplianceFunctioninBank》)。该文件对“合规风险”进行了直接概括性的描述,对于“合规管理”主要通过管理依据、管理层的合规认知、合规文化的建立等方面进行了间接程序性的描述。2007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合规指引》,明确了保险公司“合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的定义:“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合规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化的、主动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有很大不同。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合规工作表述为“合规管理”,而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则可将其表述为“合规风险管理”。现在国际上普遍将“能否合规”作为一种风险来管理,要求现代金融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合规本身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人们普遍将其视为一项独立的风险管理活动和一种健全企业内控体系的重要手段。

(二)合规风险管理组织2006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提出:保险公司董事会除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外,还应对“合规”“内控”和“风险”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设合规负责人职位,并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该《指导意见》的,为中国保险企业构建全新的合规管理体系、组建合规部门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中国保险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国内保险公司也已建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2004年平安保险集团率先成立了“法律与合规部”,2006年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法律部”改造为“法律与合规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单独的“内控合规部”,像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也都成立了“合规部”,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也有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合规部”。

二、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现状

(一)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设立情况从各公司的数据来看,合规管理工作及在公司内部设立合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得到全省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视,省分公司按要求及时设立了相应的合规部门和岗位。此外,在合规管理方面有些公司已经在尝试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已经获得一定的成效,例如在分公司以下的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管理岗位,配置合规管理工作人员等。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虽然近年来在内部合规建设方面甘肃省保险公司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甘肃省还需进一步加强保险合规工作,从下面的事实就可以看出来。表1是2008-2013年甘肃省保险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统计,可以看出近6年处罚方向和力度都在转变,从警告偏向罚款,不过整体处罚力度不大。而2009年甘肃保监局制定了《甘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了,合规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风险要求及时防范和化解,因此2010年各保险公司的处罚机构家次由2009年的11家减至7家,可见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状况与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表2是甘肃省保险公司主要违规行为统计。可分析得出近6年各年违规总数基本稳定,波动不大,主要违规行为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列费用、委托不具有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业务、编制虚假资料、违规支付手续费等。究其原因,很可能与保险公司的商业贿赂有关。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行业的声誉,增加行贿者的经营成本,腐蚀兼业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法获得持续稳定的业务增长,不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甘肃保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监管风险排查和规范权力运行专项工作。因此2010年以后违规支付手续费、账外设账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三、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行政处罚情况的分析,我们进一步通过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虽然各保险公司都制定有各种内部合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是甘肃省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技术还不成熟,合规风险管理还不成体系,且部分合规管理职能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无法符合保监会最新《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于甘肃省保险业而言,“合规风险管理”仍是一个较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旧有的合规管理体制尚未被全新“合规”观念修正,且很多问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依然存在。

(一)对合规管理工作认识不够清晰对甘肃省的保险公司而言,合规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被许多企业高层认识到,而如何在整个公司体系内有效落实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他们在依法合规经营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职责,如何在言行上真正体现企业所倡导的诚信与正直的价值理念,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不清楚。同时,企业员工对于合规的含义并没能真正理解,从而无法将合规落实到工作中,例如一些规定,公司负责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甘保监罚〔2009〕9号)、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甘保监罚〔2007〕5号、〔2007〕4号)、代替他人考试(甘保监罚〔2012〕1号)、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甘保监罚〔2010〕19号、〔2011〕5号、)、出具阴阳单方式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甘保监罚〔2010〕2号、〔2010〕3号、〔2010〕4号、〔2010〕16号)、编制虚假资料及报表(甘保监罚〔2010〕11号、〔2010〕12号、〔2010〕13号、〔2011〕9号、〔2011〕20号)、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甘保监罚〔2011〕6号)。这是保险公司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充分暴露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控制的缺陷。

(二)合规管理部门职能设定不够科学合理在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公司对合规工作的独立垂直性认识不到位,审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被混淆,区分不清稽查监督岗和合规管理岗的岗位职责,存在审计部门和合规部门合署办公、相关审计工作由合规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岗内设在合规部门等现象。有的公司合规部门未按要求独立于财务部门、稽核部门及业务部门之外,财务、业务负责人分管合规工作,合规人员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之间存在着交叉和利益冲突,无法有效地对公司经营和业务、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测,无法保证合规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根据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情况来看,合规部门组织架构、报告路线不清晰;没有具体的合规执行标准和激励机制;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统一的归口部门,缺乏及时的制定和系统的梳理,没有具体化和系统化,制度可执行性差;一线员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专业指导,不能全面准确的理解法律、法规、规则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了解合规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更谈不上构建全新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的具体实施。

(三)不同时期的不合规行为相对集中我们可以从甘肃保监局下达的处罚清单看出,不同时期存在相对集中的不合规行为,如2008年许多机构在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中集中表现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改变车辆性质承保,违规使用费率优惠系数;2010年集中表现为编制虚假材料;2012年主要表现为虚列费用;截至2013年底主要表现为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四)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技术缺乏合规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其他风险管理虽然最终目的都是防范风险累积,保障保险公司稳健运行,进而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但其直接目标却有所不同。不合规的行为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例如,违规销售往往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正当合同权利,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往往会侵害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者的权益。合规风险管理失败的最直接结果是导致保险公司遭受保险监管机构的调查乃至处罚,然而,这样的结果往往取决于违规行为是否被保险监管机构发现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因此保险公司往往对合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且难以度量风险规模和结构,这就是缺乏风险管理技术的表现。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数据信息查询系统,保险公司大多数都没有建立起自我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的机制,既无法实现有效快捷地学习合规管理知识,也难以快速跟进更新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合规风险点,从而只能开展相对盲目和模糊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另外,保险公司没有系统的数据库和软件来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合规文化氛围的培育。同时,在统计相关行政处罚数据时,信息量大,数据非标准化,查询费时费力,信息无法准确检索,造成了搜索与分析数据的困难,这都有待于利用新的信息处理手段和系统工具加以改进。

四、甘肃省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措施

合规经营机制是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为本的基础和载体,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的构建根据上述出现的问题相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保证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合规部门又称法律合规部、内控合规部等,是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合规经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部门负责公司合规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部门和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等。鉴于其职能和职责的特殊性,为保证合规部门有效发挥作用,合规部门必须与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分离,保持独立性,保证独立开展内控合规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廉政建设在当前保监会不断完善保险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现象督查力度的背景下,甘肃省各保险公司有必要不断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从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监督考核、投诉等方面入手,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侵蚀保险业健康发展,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不法分子侵害。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基层销售人员的培训,只有培养出更多专业合规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规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此外,合规人员还必须要具有对合规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直言不讳的勇气和对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合规风险的敏锐性。

(三)加强内部监管坚持全面的监督和检查,让合规制度发挥正常且显著的作用。监察部门和合规部门,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甘肃省各保险公司应在合规部门与监察部门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沟通和交流可以通过会议、书面报告、面谈等方式进行。监察的监督方法具有重点的、局部的、专项的特点,通常根据群众举报、合理怀疑等筛选重点关注对象,然后通过现场核实、查证、访问等具体方法,确认或排除监察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合规部门应对监察部门的信息需求进行持续的识别和跟踪,及时通知监察部门在合规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并提请监察部门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监察部门必须让合规部门了解纪检监察最新的法律、法规、违法违纪风险点和通过监察渠道获取的信息和问题,从而协助合规部门筛选重要信息、辨别合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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