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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的方式8篇

时间:2023-08-25 09:09:39

电力交易的方式

电力交易的方式篇1

【关键词】电力市场 合同交易

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世界掀起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以前电力工业采取的是政府垄断式的管理模式,电改后开始引入竞争机制。这使得发电商、配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都变为了市场主体,他们拥有了更多的自利,同时也面临着更严峻的风险问题。其中最难管控的就是电价的波动风险。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应该拥有许多不同的合同来吸引市场参与者,能够让市场参与者有机会去控制成本和风险,并获得恰当的收益。

一、电力合同市场概述

电力是人们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需求弹性非常小,而电力商品又具有不可储存的特殊性,使得电价经常因为现货交易的供需不确定性产生剧烈的波动。为了规避或减少电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学者们发现可以引入一些合同交易来实现,让无限的风险有限化。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是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再按照合同执行电能买卖交易。合同可以是一种固定的协议,要求必须按照约定内容执行;也可以是一种可选择的合同,给予合同一方或双方选择的权利,可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电力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供电时间、供电量、供电价格、违约惩罚金额等等。

电力市场参与者一般采用三种形式签订合同:双边协商、竞价拍卖、指令性计划。第一种双边协商形式是由交易双方进行沟通和谈判达成共识,并将谈判结果制定成具体的合同;第二种竞价拍卖形式由购电方、售电方、电力市场运营者三方参与,购(售)电方在指定的时间内上报在未来指定的期限内购买(出售)的电量及电价,由电力市场运营者按照总购电成本最小和系统无阻塞为原则,确定最终匹配出合同交易的双方和具体交易的电量和电价;指令性计划形式主要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由电力管理部门在紧急调度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电力需求时,按政府下达的计划数量实施。

合同交易主要有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两种,指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明确规定在未来某个期限内或具体的日期按照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交换某一数量的某种物品的协议。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一)标准化程度不同

远期合同中的具体内容都是按照交易双方的意愿来确定的,所以每一份远期合同的内容都可能不同;期货合同则不同,它的合同内容包括数量、质量、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确定的,只有价格是在成交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

(二)交易场所不同

远期合同的交易场所不固定,只要交易双方约定好任何地方都可以作为交易场所;期货合同的交易场所是固定的,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

(三)履约方式不同

因为远期合同之间的差异性,导致它不太容易进行转让,所以绝大数远期合同只能进行实物交易;期货合同因为其标准化的合同形式,和固定的交易场所,非常容易进行转卖,所以大多并不涉及实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

(一)电力市场中的合同类型

第一,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指合同双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同的交割计划。其中一种是买方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指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要交割的电量,并且可以在交割时进行合同转卖。另外一种是卖方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与第一种相反,是卖方决定交割电量,买方按卖方确定的电量接受用电。

第二,电力差价合同主要适合电力联营体交易模式的电力市场。类似于期权合同,单向差价合同就相当于购电方(售电方)买入看涨期权(看跌期权);而双向差价合同相当于一个合同价格确定的远期合同。

第三,可选择的远期合同中规定了合同电价、中断电价。当合同约定的时间达到时,现货市场电价比中断电价小,售电方卖电给购买方;当现货市场电价比中断电价大,售电方按照约定的中断电价支付给购电方,不再售电。

(二)合同交易对电力市场的意义

在电力市场改革初期,许多国家都采用大量的合同交易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例如最典型的英国,在开启电力市场化进程后,前期超过80%的电能交易都是通过远期差价合同来进行的,而在政府推广NETA模式后,该比例提升到了95%。

电力远期合同交易将不能够大量存储的电能进行了“虚拟”的储存,事实上等同于提供了其他可储存商品的某种事前保护作用,而且让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以锁定未来不确定时期的电量和电价,规避电力市场风险。同时签订合同的谈判过程也意味交易双方透露了各自的一些情况,利于信息的交流。合同交易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拥有较大市场份额发电商操纵电力价格的能力,因为它减少了一些未来发电商可以操纵的现货电量。总体来说有利于给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也可以为发电商带来稳定的需求,维持电力市场的稳定性

三、结论及展望

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具有平稳电价、规避风险的作用。因此对于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结合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情况来看,我们进一步工作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考虑我国还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级阶段,目前电量和电价并未完全市场化,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合适的合同交易模式。

第二,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必然会面临同样的电价波动风险,各市场主体需要防范于未然,提前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汪朝忠.我国实施电力双边交易模式的可行性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5,02:194-200.

[2]韩锦瑞,曾鸣,段金辉,李娜.国外电力双边交易市场模式对比分析及启示[J].华东电力,2013,01:17-23.

[3]刘军虎,陈皓勇,张显.电力市场远期合同交易的实验分析[J].经济经纬,2006,06:26-29.

[4]张少华,李渝曾,王长军,言茂松.电力市场中的远期合同交易[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1,10:6-10+50.

电力交易的方式篇2

【关键词】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内蒙

1.引言

当前,我国能源开发利用面临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传统能源日渐枯竭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矛盾;二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与环境压力持续增大的矛盾。分布式发电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灵活等特点[1-3],促进分布式发电的大规模投资建设,是有效化解以上两个方面矛盾的重要途径。当前,积极发展分布式发电,促进我国能源供应方式的调整和转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分布式发电发展相对滞后[4]。我国尚未能提出接网费、电网备用费以及电价附加征收的实施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分布式发电的大规模发展建设。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研究并提出内蒙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旨在辅助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并网,从而有效和合理的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发规模发展。研究总体思路如下:首先,对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要素进行分析。其次,研究分布式能源交易的价格机制,重点研究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发电电价附加征收机制以及并网收费机制。最后,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

2.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要素分析

针对分布式能源交易,需要分析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以及交易方式。

(1)交易主体

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公司)是市场购电主体,也是分布式能源交易的运营机构和电力系统运行机构,在市场中的主要职责为:以内蒙古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为市场成员提供输配电服务,执行政府审批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组织购销区内交易主体的电力电量,满足区内用电需要;组织网内电能参加网外电能交易,开拓网外市场;经营管理所属调峰、调频电厂,负责管理代管电厂。

2)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

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参与制订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和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组织建设分布式能源交易技术支持系统;依据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运营规则建立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组织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披露电力交易信息、出具电力交易结算凭据、实施市场干预;建立分布式能源交易统计制度并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定期向市场主体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市场结构情况等市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竞争发电企业(机组)

竞争发电企业(机组)是市场售电主体,增发电能消纳多边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暂定为分布式能源发电企业(机组)。

4)直接购电大用户

经核准的直接购电大用户是市场购电主体,一般是较高电压等级、较大用电量的大工业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力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交易品种

1)电力服务

分布式发电是指为满足终端用户特殊需求,接在用户侧附近的小型发电系统。是充分开发,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理想方式。分布式发电通过燃料燃烧驱动原动机发电或通过生物化学反应获得电能。前者有燃气轮机、内燃机、风力发电,后者包括光伏发电,燃料电池发电,生物质发电等。

2)供冷、供热服务

分布式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采用的燃气轮机和内燃机发电技术、余热回收技术以及制冷技术多为成熟技术,以小规模(几kW至数MW)分散布置的方式建在用户附近,配置灵活,便于按冷、热、电负荷的实际需要进行调节,不仅满足了区域内用户的用能需求,还节省了大量的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运行的费用,有助于电网和燃气供应的削峰填谷,减少碳化物及有害气体的排放,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未来能源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3)储能服务

分布式储能是指将分布式发电过程中多余的电能以机械能、化学能、重力势能等形式储存起来,当用户侧需要的时候再将储存的能量释放。分布式储能系统一般有三种方式实现用户的用电可靠:

①在用电低谷期将多余电能储存,用电高峰期时释放,实现“消峰填谷”,保证电网电能动态稳定;

②在电网发生故障或遭受自然灾害时辅助供电或者传输电能;

③保证用户在强制停电或者供电中断的情况下用电需求。

(3)交易方式

从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历史、现状以及特点考虑,结合内蒙的实际情况,分布式能源交易采取集中提供的方式,即统一调配的方式。随着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市场规则、法律环境等因素进一步健全,可采取集中提供和市场化并存的模式。对现阶段的内蒙古电力市场来说,分布式能源基础服务应由负责市场调度运行的机构,也就是内蒙古电力公司集中提供。也就是说,在分布式能源交易市场起步阶段,各种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宜采用统一调配型交易方式;在电力市场初、中期阶段,在处于电力库的交易模式下,宜采用统一投标型交易方式;在电力市场中、高级阶段,则可采用双边合同或者几种模式混合的提供方式。

3.分布式能源投资模式的价格机制

(1)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

当前,分布式风电技术基本成熟,已经开始规模化发展,目前其成本基本不超过煤电的两倍,如果加上外部效益,其成本基本和煤电相当。其上网电价机制如下:根据标准成本法,依据风能资源情况,以采用固定价格政策为主,其他(如招标价格)为辅的方式,并配合强制上网政策,保障投资商的合理收益,规范市场,从而实现风电快速发展。也可以考虑电力产品的外部价值,参考内蒙古地区煤电的成本和价格,制定有差别的风电电价,以体现当地发电电量的经济价值和风电经济特性的地区差异。

(2)分布式发电用户售电电价机制

本部分将建立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用户售电电价机制,一方面,针对接入电网并免除备用费缴纳责任的自发自用类分布式发电,建立大电网对其用户紧急供电电价机制,以反映电网备用成本;另一方面,制定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向用户直接售电电价机制,以反映各类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责任,并与现行销售电价机制相衔接。

1)大电网紧急供电电价机制

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主要为自发自用类,为避免电网企业对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发电企业重复收费(多收)或者漏收,建议对于分布式发电企业内部的供电部分收取备用容量费,这部分不再收取基本电费;向电网企业的购电部分,按照大工业用电的标准收取基本电费,这部分不再收取备用容量费。分布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没有协商约定备用容量的时候,建议以分布式发电厂的装机容量作为备用容量费的计收标准。这部分的容量不再计收基本电费,在变压器的容量中予以扣除。

2)分布式发电直接售电电价机制

销售电价一般分为:工业用户电价、商业用户电价和居民用户电价三类,同一大类中通过不同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特性体现供电成本差异。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的主要用户为工业用户,因此,应对其采取两部制销售电价,它包括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基本电价是以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作为依据计算的电价,电度电价是以用户消耗电度数作为依据计算的电价。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应和电网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确定值计收基本电费。

(3)分布式发电电价附加征收机制

我国销售电价附加主要包括5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1)农网还贷资金;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电力);4)中央及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5)可再生能源基金。附加费用大概占总电价的7.2%。根据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发电用户特点,需制定差异化的分布式发电销售电价征收标准。

内蒙古地区分布式发电多服务于工业用户,具有容量较大、分布较为集中、调峰性能好等特点,因此,销售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可设置如下:5MW以下: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50%征收;5MW-30MW: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70%征收;30MW以上:征收1)-5)项附加费,费率按照标准的100%征收。

上网电价附加免收标准为“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分布式风能与光伏可以不征收上网附加费。

(4)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费机制

未来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分布式发电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将处于良性竞争环境中,此时不需要电网公司和所有用户再为分布式发电支付相关成本,此时,可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发电采用“混合型收费”方法,从而减小电网企业和用户的一部分压力。

当地区电力市场形成完全竞争性市场时,对所有的分布式发电可使用“深层次收费”方法,由分布式发电业主来承担接入电网的所有费用,包括与电网直接连接的线路,以及因接网而造成的电网设备改造费用,从而减少其他用户承担的相应成本,减少电网企业的压力。

4.结论

针对分布式能源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提出了分布式能源交易模式,并结合相关分布式能源发展政策和运营实际提出了可行的交易模式。此外,随着分布式能源市场的扩张以及并网规模的逐步增长,未来分布式能源交易能否为交易主体――电力企业,分布式能源发电企业以及用户带来可观的收益,还需对不同交易模式下的分布式能源投资经济效益做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

参考文献

[1]梁有伟,胡志坚,陈允平.分布式发电及其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研究综述[J].电网技术,2003(12).

[2]钱科军,袁越.分布式发电技术及其对电力系统的影响[J].继电器,2007(13).

[3]李斌,刘天琪,李兴源.分布式电源接入对系统电压稳定性的影响[J].电网技术,2009(3).

电力交易的方式篇3

关键字:电改 售电侧放开 电力交易

中图分类号:TM- 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9号文(简称“9号文”),明确了的新一轮电改将在“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下构建真正有效的电力市场机制。售电侧改革被认为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是“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售电侧改革作为“两头”之一,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是否成功将决定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成败。而电力交易机构中心枢纽功能的发挥对于新型售电主体能否最终进入售电侧市场、能否有效开展售电业务、能否真正形成竞争性市场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背景分析

(一)新电改要求售电侧放开

售电侧放开对国家电网公司的影响较大,一是,企业的功能发生根本性转变。二是,企业的盈利模式发生根本改变,电网企业运营模式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三是,企业交易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由电力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的独立运行,承担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四是,业务重点发生根本性转变,主要现在电网规划更多由政府主导、电网运行的操作模式更为复杂、电力营销竞争性加剧、电力交易主体增多等。五是,管理重心发生转移,盈利导向转为成本导向、降本增效成为重点。

(二)售电侧放开对电力市场交易提出的新要求

售电侧放开在对国家电网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同时,也对电力市场交易提出了更多新要求,如面对大量涌入的售电主体,必然改变原有的市场成员管理模式,需要重新设计优化电力交易业务,需要将由电力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的独立运行,共筑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交易局面。

三、研究内容

(一)电力交易业务的更新设计

1.电力交易业务变化重点分析

经过深入对比分析,新电改后电力交易机构的业务将发生较大变化。市场构成由原来的单一中长期市场转变成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市场模式由原来的分散式转变成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市场体系由原来两家大电网公司各自分级管理转变成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新业务需要支撑多种类型的市场成员及其多种交易需求;新业务需要支撑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多种交易方式;新业务需要支撑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多种交易;新业务需要支撑多种交易计划的编制(包括月度、日前、日内等);新业务需要支撑多种交易合同的编制与签订;新业务需要支撑面向多元主体的交易结算;新业务需要支撑各类交易主体相关信息的。

2.业务更新设计

根据售电侧放开对省级电力市场交易的新要求和省级电力交易机构自身定位,勾勒国家电网公司省级电力交易机构业务蓝图。主要分为核心业务和支撑业务,其中核心业务包括市场成员管理、交易组织、交易合同、交易计划、交易结算、信息;支撑业务包括电力交易平台、电力电量平衡分析、市场评估分析、服务窗口管理、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风险防控等业务。电力交易机构业务蓝图见图1。

(二)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1.功能定位变化分析

改革后电力交易机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国家电网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其中包括市场运营分析、披露和市场信息、提供结算依据和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

2.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1)确定组织形式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形式为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三种组织形式。电力商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交易机构与电网经营企业存在着天然的联系,电力交易机构与调度中心之间须密切配合,因此建议采用电网企业子公司的组织形式。电网经营企业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具有组建相对容易、运营成本较低、确保中立和降低交易成本,加快改革进程等诸多优势。

(2)组织机构建设

交易机构的功能定位,决定其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财务等在第一时间应是完整而独立的,同时政府赋予其行业公共机构的属性,并拥有干部人事管理权。但是交易机构的相关业务专业性较强,一方面要求具备深厚的电力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求具备现货市场、期货市场等市场交易的相关知识并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时要求掌握一定的数理统计技能。该类人才目前市场上较少,主要集中在原有的电力交易中心,因此建议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完成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对于一般人员的短缺,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公开选聘,择优录取;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短缺,则需要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并按组织程序完成聘任流程,杜绝,以保证各方利益。

电力交易的方式篇4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电力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开始对电力工业进行市场化改革,打破了传统电力工业一体化管理模式,实行厂网分开,输配分离,竞价上网,电力工业开始从垄断经营走向市场竞争。严格管制、高度垄断、垂直管理等电力工业所具有的传统属性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而逐步减弱。新的市场交易机制的形成和运做提高了电力工业的效率,同时也给各个市场主体带来前所未有的市场风险,特别是价格波动的风险。2000年夏季美国加州电力危机的出现以及最近世界最大的电力和能源服务商安然能源公司的破产使人们对电力市场运营的复杂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在满足全社会利益最优的条件下如何稳定现货市场,使电力市场的参与者能有效地防范和回避市场风险,已成为电力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期货合约(Future Contracts)和期权(Option)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引入,不仅使市场参与者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大大减少,而且有助于提高电能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立一个包含电力远期、电力期货和电力期权交易的电力金融市场,以稳定电价和规避风险,是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实践探索始于1998年。1998年底,国务院决定开展“厂网分开”和“竞价上网”试点,要求在上海、浙江、山东和辽宁、吉林、黑龙江6省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其中,浙江电力市场包括实时交易、日前交易和长期交易,其余5个试点电力市场包括日前交易和长期交易。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五个独立发电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相继成立。但2004年至今,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曾经进入试运行,经历了暂停,重启的过程,目前已暂停运营,进入总结阶段;华东区域电力市场曾经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暂停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进入模拟运行阶段。尽管目前市场处于暂停状态,但电力交易仍然存在,特别是各级电力交易中心(包括国网和南网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后,电力交易相对活跃。

国内外研究现状

Kaye R J等最早分析了电力市场中以现货电价为基础的电力远期合约。

Green R等对英国电力合约市场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Deng S J介绍了各类电力衍生产品及其在电力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马歆,蒋传文等(2002)对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作了研究。认为电力金融合约市场的建立有助于电力现货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同时对电力金融合约市场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行了讨论。

王思宁(2005)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体系中的市场风险进行了概述。

曹毅刚,沈如刚(2005)介绍了电力衍生产品的概念、原理和在国外的发展以及定价理论研究现状,对电力期货及期权合约进行了讨论,并对我国开展电力衍生产品交易提出了若干建议。

李道强,韩放(2008)指出日前市场、双边交易和电力金融产品等非实时电力交易是为适应电力商品的特殊性而提出的金融交易模式。

何川等(2008)介绍了北欧电力市场差价合约的设计方案、运行机制、市场功能等方面,并分析市场主体应用差价合约的套期保值策略。

刘美琪,王瑞庆(2009)指出了电力金融产品市场应包括股票、债券等长期资本市场和期货、期权等短期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分析了电力远期、电力期货、电力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作用及其不足,指出了我国电力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对我国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黄仁辉(2010)建立电力金融市场的集合竞价交易模型、连续竞价交易模型、做市商交易模型和信息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分析模型,通过交易模型和信息影响非必须模型展现电力金融市场的运行机理。并根据电力金融市场特点以及电力金融合约价格与电力现货价格之间的关系特性,提出点面结合的电力金融市场风险预警模型与方法,为电力金融市场风险预控提供一种思路。

吴忠群(2011)运用不确定性下的最优决策原理,证明了电力的不可存储性对电力期货交易的影响,论述了其形成机制,分析了其运行结果。在常规的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下,电力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将因投机者退出而丧失。

林钦梁(2011)证明了北欧电力市场运行的有效性,探讨了电力行业参与者如何套期保值,并对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进行预测。

孙红(2013)通过对几种主要的电力金融交易形式的探讨,总结了电力金融市场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电力金融市场概要

电力金融市场架构。电力金融市场包含了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以及交易规则等三个方面内容,如图1所示。

交易主体为投资者、电力经纪人、电力自营机构和做市商等。电力兼营机构是指自己参与电力金融交易,而不能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的机构。

交易对象。目前常见的电力衍生品合约主要有电力期货合约、电力期权合约、电力差价合约、电力远期合约等。

交易机制。主要包括了电力衍生品交易的结算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稳定机制。

黄仁辉对电力金融市场微观结构进行了阐述,将电力金融市场微观结构分为五个关键组成部分:技术(technology):各种支持电力金融市场交易的软硬件,包括各种硬件设备、信息系统和人才。规则(regulation):与电力金融市场交易相关的各种交易规则,保证市场秩序和稳定。信息(information):电力金融市场信息主要包含政策信息、供求信息、交易信息、市场参与者信用信息。市场参与者(participants):电力金融市场的市场参与者由投资者、电力经纪人、电力自营机构、做市商、市场组织者/运营者、市场监管机构等组成,普通电力用户、个人投资者也有机会参与市场,但他们必须通过电力经纪人参与市场交易。金融工具(in-struments):各种电力衍生品合约,如金融性电力远期合约、电力期货合约、电力期权合约、电力差价合约、金融输电权合约等等。

北欧电力金融市场。北欧电力交易市场建于1993年1月,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开展多国间电力交易的市场。电力市场的主体是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四国在电力交易方面同时与俄罗斯、波兰、德国等有跨区域的能源交易。

北欧电力市场有四个组成部分:一是场外OTC市场:二是场外双边市场:三是场内交易市场,其中包括日前现货市场、日间平衡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四是由各国TSO负责运营的北欧电力实时市场。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于场内金融市场、场外OTC市场和双边市场,场内金融市场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差价合约交易,OTC市场有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交易,双边市场则进行个性化的合约交易。

北欧电力金融市场。美国有多个独立的电力市场,由不同的运营商负责运营,其中最成熟的是PJM电力市场、纽约州电力市场和新英格兰电力市场,其市场模式大致相同,并以PJM电力市场的规模最大。在美国,从事电力金融产品交易和结算的交易所主要是纽约商业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NYM-EX)和洲际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ICE)。

国际电力衍生品交易所。世界上先行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在改革进程中相继引入了金融衍生品交易。最早引入电力期货交易的是美国的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1996年其针对加利弗尼亚——俄勒冈边界电力市场(COB)和保罗福德地区电力市场(PV)设计了两个电力期货合约并进行交易,2000年又针对PJM电力市场设计了PJM电力期货合约并进行交易:同年开展电力期货交易的还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针对Common Wealth Edison和田纳西峡谷地区推出两种电力期货合约:纽约ISO、PJM和新英格兰又推出过虚拟投标作为风险管理工具;金融输电权(FTR)这样的期权产品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北欧电力市场(Nord Pool)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的电力金融市场,1993年挪威最先建立了电力远期合约市场,第一个期货合约于1996年引入Nord Pool,继而又陆续引入期权和差价合约。北欧电力金融市场运营历史最长,市场机制相对完善,衍生工具品种较为齐全,市场的流通性很好,被认为是成功电力金融市场的典范。之后的数年时间里,荷兰、英国、德国、法国、波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根据需要开展了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英国电力市场以场外远期合约的双边交易为主,2000年开始引入期货交易,但均为物理交割,相对于金融结算而言期货流通性差,2002年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曾因电力期货交易呆滞而取消了该期货,后随着电力交易体系的改进,2004年再次引入了金融结算方式的期货。澳大利亚电力市场以多形式的金融合约交易为主,逐步发展了双边套期合约、区域间的套期保值合约、权益保护合约等,后来又引入了季期货交易,采用现金结算。

先期从事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国家如下表所示:

电力金融衍生品

远期合约。远期合约是远期交易的法律协议,交易双方在合约中规定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该种资产称为基础资产,该约定价格称为交割价格,该确定时间称为交割日。远期合约是最简单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场外交易产品(Over the Counter)。远期合约中同意以约定价格购买基础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同意以同样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一方称为空头。在合约到期时,双方必须进行交割,即空方付给多方合约规定数量的基础资产,多方付给空方按约定价格计算出来的现金。当然,还有其他的交割方式,如双方可就交割价格与到期时市场价格相比,进行净额交割。

电力远期合约交易的合约内容,除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一般还包括供电时间、供电量、价格和违约时的惩罚量等主要参数,合约中也应说明将总交易电量分摊到实际供电小时的原则和方法,以便于操作。远期合约签订的方式主要有双边协商、竞价拍卖和指令性计划3种。双边协商方式是由买卖双方通过双边协商谈判而直接达成年、月或星期的远期合约。竞价拍卖方式要求电力市场参与者在规定时间提出未来一段时间内买卖的电量及其价格,由电力市场运营者按照总购电成本最小及系统无阻塞为原则,来确定远期合约的买卖方及远期合约交易的电量和价格。电力市场环境下的指令性计划方式则由主管部门按计划实施,通常应用在有特殊要求的电力需求或者紧急调度情况下。

电力期货合约。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的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电力期货明确规定了电力期货的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以及交割速率。此外,物理交割期货必须在期货到期前数日停止交易,使系统调度有足够的时间制定包括期货交割的调度计划。

根据电力期货交割期的长短,可分为日期货、周期货、月期货、季期货和年期货。根据期货的交割方式可分为金融结算期货和物理交割期货。物理交割是指按照期货规定的交易时间和交易速率进行电力的物理交割,该交割方式由于涉及电力系统调度,需要在期货到期前数日停止交易,并将交割计划通知调度,以保证按时交割。金融结算方式则不需交割电力,而是以现货价格为参考进行现金结算,该方式下电力期货可交易到到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期货交割的时段可分为峰荷期货和基荷期货。峰荷期货是指期货规定的交割时间为负荷较高时段的期货,而基荷期货则是指交割时段为全天的期货。

曹毅刚,沈如刚论述了主要交易所电力期货合约的概况。如表2所示。

各国电力期货的应用情况如表3所示。

以下列举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针对PJM电力市场电力期货合约,共有42种PJM电力期货产品,为月期货。

电力期权。电力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电力商品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权利金后,拥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以特定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电力商品的权利。电力期权合约不一定要交割,可以放弃,买方有选择执行与否的权利。

根据电力期权标的物的流向,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的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电力相关标的物,看跌期权的持有者则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出售电力相关标的物。

根据期权执行期的特点,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的到期日执行,而美式期权的执行期相对灵活,可在期权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执行期权。此外,比标准欧式或美式期权的盈亏状况更复杂的衍生期权可称为新型期权,如亚式期权和障碍期权等。

根据电力期权的标的物,可分为基于电力期货或电力远期合同的期权即电力期货期权,以及基于电力现货的期权即电力现货期权。电力期货期权的交易对象为电力期货、电力远期合同等可存储的电力有价证券,而电力现货期权的交易对象为不可存储的电力。

电力期权合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它存在四交易方式:买进看跌期权、卖出看涨期权、买进看涨期权、卖出看跌期仪,提供给那些刚做完卖出或买入交易在发现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变动不利于自己时做反向交易来弥补损失的一方。

以下列举了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针对PJM电力市场的电力期权合约,共有3种PJM电力期权产品。

差价合同。差价合约,实质上是一种以现货市场的分区电价和系统电价之间的差价作为参考电价的远期合约。由于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参考价格都是系统电价,但在现货市场中发电商和购电商都以各自区域的电价进行买卖,不同区域之间有可能会因线路阻塞导致电价差别较大,可能会给交易者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北欧电交所于2000年11月17日引入了差价合约。

差价合约的成交价格反映了人们对这种差价的预期值,其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还可能是零。当市场预测现货市场中某个区域的分区电价可能高于系统电价时,差价合约的成交价格为正。反之,成交价格为负。预期相等时,成交价格为零。

电力交易的方式篇5

关键词:纵向交易;交易合约;合约结构;煤炭企业;电力企业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0-0058-07

一、引言

煤电纵向交易关系是诸多重要纵向交易关系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这种代表性一方面表现在煤电纵向交易关系涉及到的两种社会基础产品的特殊属性,另一方面表现在煤电冲突较为突出。国家曾经试图通过政府协调机制和出面组织,化解煤电冲突,但收效甚微。煤电纵向关系最重要的形式是煤电纵向合约关系。由于历史形成的“惯例”,煤电企业之间采取“一年一签订单的缔约方式”。虽然,国家不断改变协调机制,但这种缔约方式基本未变,延续至今。

煤电冲突的表现形式在于电煤价格的博弈,其本质在于煤电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化解煤电冲突、优化煤电纵向交易合约是许多学者试图解决的难题。林伯强分析了电煤“价格双轨制”、改革路径和“煤电联动”的影响。于立等运用“纵向价格双轨制”理论分析了“电荒”出现背后的根本原因,并提出改革的策略。于立宏研究了长期契约中的选择权契约形式和价格调整机制。克莱因构建了“敲竹杠”模型,分析了规范契约条款的成本和默认契约的自动实施问题。

我们认为,交易合约具有结构性特征,选择最优的合约形式就是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科学判定合适的合约结构变量。影响合约结构变量的主要成本因素是总交易费用、购置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损失。进一步,重要影响因素包括清晰界定产权和立约权竞争、不确定性和社会容忍度、运输半径和电煤紧张程度等因素。本文借助于杨小凯新型古典微观经济学模型,分析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结构变量的选择,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结构与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选择分析框架

1.纵向交易合约的结构变量

合约即契约,是从万民法基础上的罗马法体系沿袭而来。从法律角度理解,合约是指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相互间设定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规定缔约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合约不仅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更是交易的微观制度,体现的是一种基于合意、自然秩序的契约精神和用以寻找、辨别和商讨交易机会的工具。克莱因认为,合约是“通过允许合作双方从事可信赖的联合生产的努力,以减少在一个长期的商业关系中出现的行为风险或‘敲竹杠’风险的设计装置”。张五常则认为合约是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的某些承诺。威廉姆森通过研究契约与交易的关系,把合约看成为交易的微观规制结构。在博弈论的框架下,合约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

根据上述,从本质上讲,合约是一种“合意”,既规定了缔约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同时又交易了缔约方当事人的微观制度。遵从合约本质,那么,合约的结构变量可以通过合约期限和合约关系衡量。进一步细分,合约期限变量又可分为长期合约和短期合约两种;合约关系变量又可分为普遍关系合约和特殊关系合约两种。普遍关系合约是指缔约过程主要借助于立约权竞争方式,通过市场竞争实现降低交易风险和实现交易目标的交易方式,缔约双方发展的是较为纯正的市场信用关系,合约权益规定较为明确,完全合约的特点更明显。相反,特殊关系合约更多的是通过缔约双方业已积累的友情和信任实现合约的缔约和履行,产权关系界定更复杂,交易合约更具不完全合约特征。与合约期限变量相联系,普遍关系合约与短期合约相伴生,特殊关系合约与长期合约相伴生。考虑到在中国环境下,纵向交易产业链中交易主体的类型差异可能影响交易合约的正常实施程度,所以,进一步引入合约对象结构变量,以完整地反映我国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现实选择问题。综上所述,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结构变量包括合约期限变量、合约关系变量和合约对象变量。合约对象变量又可分为大企业和小企业两类。

2.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选择分析框架

基于分工合作的现代企业,实现企业功能完整化的方法只有一个,即采取产业链整合方式。也就是说,需要具备各自核心能力和产业功能环节的企业通过交易,实现最终产品制造。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产业链的整合和衔接,企业功能的优势互补,是通过合约形式实现的。企业合约的目的,一方面可以形成较为稳定的市场预期和信任机制,依此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不确定性,降低交易的风险。

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两方面看,考虑到我国煤电纵向交易关系的现状,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结构变量选择的核心影响因素有三个:交易费用系数、运输费用系数和不可靠性风险损失的社会容忍度系数。交易费用系数(k)表示为实现交易所必需的费用,这些费用取决于交易技术、制度安排等。现实中,实现成功交易和降低交易费用的交易技术包括产权界定和立约权竞争。前者通过深入协商、加深关系、清晰产权的方式订立交易合约,实现降低交易费用和规避交易风险的目的。后者通过增加潜在贸易伙伴,实现降低交易费用和规避交易风险的目的。两种交易技术的选择取决于社会制度安排,包括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也包括社会习俗、惯例、行规等非正式制度安排。也就是说,交易技术与制度安排的协调统一,才能保证交易费用的降低和交易风险的有效规避。

煤炭属大宗消耗物资,运输成本影响到最终煤炭的到厂价格,进而影响用户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国是一个运输能力供给与需求矛盾较为突出的国家,运输能力始终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影响中间商品成本的重要因素。在运力紧张、铁路运输企业拥有行政垄断和市场优势的情况下,煤炭运输费用系数自然也必将是影响煤电纵向交易合约选择的重要变量。由于煤炭赋存和需求分布的现状,决定了煤炭运输主要借助于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两种运输方式的运输成本存在差异,也决定了运输方式存在合理的运输半径。在合理的运输半径范围内,用煤企业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行为方式。也就是说,消费者的地理位置也是影响运输费用系数的变量之一。煤炭需求具有典型的经济周期特征,经济处于上涨期间,煤炭社会需求增加,反之下降。与之相伴,往往出现社会煤炭供需紧张程度的差异。当煤炭供需紧张时,合理运输半径可能被人为拉长,换句话讲,当人们不能得到更廉价运输成本的运输方式时,为了得到所需的煤炭,可能会接受相对更大的运输费用系数。

立约权竞争和产权界定合作方式都存在一定

的不可靠性,进而产生风险损失。这种风险损失除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损失外,同时还将导致对社会的损害。特别对于电力这一特殊的商品,社会供给出现短缺将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所以,煤电合约的确定和执行,还必须考虑合约不可靠性风险损失的社会容忍度系数。影响合约不可靠性风险损失的社会容忍度系数的变量包括不可靠性风险社会福利损失和企业类型。前者反映了人们对自身利益损失的容忍性,后者则反映了人们对不同企业类型承担社会责任的认同和宽容程度。一般认为,人们对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认同度和宽容度较国有大企业高,也就是说,人们往往认为国有企业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而国有大企业应首当其冲。当然,合约不可靠性除了合约本身存在系统性风险外,还存在道德风险引发的不可靠性,这种不可靠性与企业行为取向有关,人们对不可靠性风险损失的社会容忍限度更多地出自此。

综上分析,煤电企业纵间交易合约选择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三、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选择的决定因素

根据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结构变量,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选择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侧重于与大企业合作,还是与小企业合作;与合作企业签订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合作双方倾向于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还是采取通过市场竞争获取谈判优势。由于涉及3个纵向交易合约结构变量和交易双方行为取向,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形式会很繁杂,选择决策也很复杂。但从理论上讲,出于缔约行为人的经济人假设,煤电纵向交易合约选择的基本理论依据还是成本最小化原则。

煤电企业之间形成纵向交易关系的载体是电煤,电煤合同是构成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的表现形式。从构成电煤合约完全成本的角度看,电煤合约的总成本包括总交易成本、完全购置成本、风险损失成本等。我们用如下公式表示电煤合约的总成本,即:

Cz=Cj+(p+Cy)+Cf

其中,Cz表示电煤合约总成本,Cj表示总交易费用,包括用于界定合约精确度的外生交易费用和选择制度自身决定的内生交易费用,p表示电煤购买价格,Cy表示包括装卸、堆储、转运费用在内的运输成本,Cf表示由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

1.煤电纵向交易合约选择的交易费用决定:合约精确度与立约权竞争的两相替代

交易费用大小影响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选择。煤电纵向交易合约是一种典型的产业链分工基础上的关系合约。这种合约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实现合约的订立、实施和监督。这类机制包括上述的清晰界定产权和立约权竞争两种方式。按照杨小凯的逻辑,假定一个现有或潜在供应者能履行交付用于生产产品的中间品xd的概率为r,而不能交付xd的概率是q=(1-r),并且所有供应商不能交付概率是相互无关的。于是,x的买主当其现有供应者不能交付时,便能转由N-1位潜在供应商中之一供应,因而只有当N位现有和潜在供应商都不能交付时,购买者才得不到。N位供应商都不能交付xd的概率为(1-r)N。所以,x的买主得到xd概率是:P=1-(1-r)N。r定义为合约条款的精确性,从提高贸易履约概率的意义上来说,个人也能因改进合约条款而获益。令1s为花费在界定和履行合约上的时间,假设s是界定合约规定的产权的交易费用系数,则1s与r之间的关系可用1s=sr表示。这说明如果个人想要保留与N位供应者立约的权利,则必须为此权力付出成本。又令1c为x的买主与N位现有和潜在供应者保持潜在的贸易关系所花费的时间,c为界定立约权的交易费用系数,则1c=cN。

我们用界定合约规定的产权的交易费用系数s的倒数和界定立约权的交易费用系数c的倒数,即1/s和1/c,分别表示两种缔约方法各自的交易效率,则这两种交易效率都与法制、通讯技术以及其他社会技术和制度安排有关。对应于不同的法制、通讯技术和社会技术制度安排,两种缔约方法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效率,进而影响不同缔约方法的选择。不难理解,在现实中,人们面临缔约过程中界定产权所需的交易费用与界定立约权(或拓展潜在机会)所需的交易费用之间的两难选择。正如杨一黄模型所示,这种两难选择和旨在降低合作失败风险的强化竞争与提高合约中产权界定的精确性之间的替代有关。上述两难选择通过P=1-(1-r)N和1s=sr、1c=cN很容易看出。不同交易方式交易效率的差异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缔约方式的选择,如果界定立约权比拟定合约条款有高得多的交易效率,则有效率的N可能很大,而有效率的r可能相当小。在这种情况下,x买主为实现交易可能选择界定产权的精确度低、但对劳动市场竞争的依赖程度高(N)的合约形式,放弃r大而N小的其他合约形式。反之亦然。

通过构建不同组态决策模型,借助于角点解求解方法,运用比较静态分析和计算机模拟,杨小凯等分析了专业化程度、交易效率对分工和自给自足组态的均衡选择问题。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也证实了提高1/s和1/c的可相互替代性,这也说明了提高拟定合约条款的交易效率,将开创一个合约条款精确程度高、对现有和潜在供给者间竞争的依赖程度小的中间产品市场。反之,提高界定立约权的交易效率将使中间产品市场中的合约模糊程度升高,且对竞争的依赖程度增大。

2.煤电纵向交易合约选择的完全消费成本决定:完全购置成本和风险损失容忍度的权衡

假设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的签订与执行需要花费电煤购买价格成本和负担运输成本,以及由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这三种成本综合起来,我们统称为完全消费成本,并称电煤购买成本和运输成本为全部购买成本。从纯经济学意义上讲,由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表现为纯社会福利损失。某种事件引发的纯社会福利损失越大,则表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越高。另外,总体来讲,在我国人们对国有企业的信任度和美誉度相对较高,同时也要求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反过来讲,对国有企业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的行为接受度相对较小,容纳性差,所以,企业类型也是影响由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的重要变量。归纳起来,由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纯社会福利损失和企业类型,则cf=F(m,t),其中,Cf表示由于

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m表示由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纯社会福利损失,t表示企业类型。降低由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的方法是必须加大风险防范的物资储备。无疑,这势必增加全部购买成本,并且随产品价格和运输成本的上升而提高。考虑到分析问题的方便,用不可靠性风险损失社会容忍度系数与全部购置成本的乘积替换全部购置成本和由于分工交易产生的不可靠性带来的风险损失成本之和,即用(p+Cy)・ym替代(p+Cy)+Cf。与前同理,ym取决于纯社会福利损失和企业类型两个变量。综上所述,电煤合约的选择依据是实现最小化合约总成本,而电煤合约的总成本为Cz=Cj+(p+Cy)・ym。如果能降低电煤合约的每项成本,则电煤合约的总成本就能降低,进而带来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结构变量的选择分析

煤电纵向交易关系表征上看是电煤合约关系。借助于“电煤”载体,实现煤电产业的纵向交易连接。那么,表征上的煤电纵向交易关系是电煤价格、价格形成机制和合约实施具体方式问题。但我们认为,表征的煤电纵向交易关系只是煤电纵向交易关系的一个方面,这种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产业间的纵向竞争关系。除此之外,煤电产业内竞争,如电力行业的发电和输配电竞争、煤炭行业的大小煤炭企业之间的竞争,直接影响该产业利益格局,也决定产业间纵向交易关系现状和冲突根源。从现实情况看,煤炭行业竞争性强,煤炭企业可能在区域内会表现出垄断特征,并随着国家和地方“资源整合”的深入,资源集中趋向日益明显,但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可竞争性格局较明显。而电力行业产业链相对较长,产业链各环节技术依赖明显,企业连接紧密,且输配电环节受国家规制,形成电力产业竞争性相对强的发电环节和规制性相对强的输配电环节并存的产业内竞争格局,再加上电力产业改革的相对不彻底,导致电力产业可竞争性较弱。也正是由于电力产业实施的部分规制特性和煤炭产业的竞争性特征,导致煤电产业间的冲突升级和反复博弈。

1.产权界定和立约权竞争与煤电纵向合约变量的选择

产权界定和立约权竞争都是降低纵向合约总交易费用的有效方法,也决定了纵向交易合约的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的存在赋值,进而影响合约关系类型的选择。假设配煤是可行的,发电机组对煤炭品种和内在质量不具有很强的技术依赖性,进而资产专用性不产生对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影响。

(1)当其他变量参数不变、界定合约规定的产权的交易费用系数(s)降低时,纵向交易合约变量的选择。界定合约规定的产权的交易费用系数(s)降低,意味着清晰界定产权的缔约方式的交易效率提高。造成该效率提高的原因可能是经验学习曲线的影响、缔约双方关系深化的结果、清晰界定产权技术的提高或产权识别技术的提高等。无论什么原因,s的降低将会导致清晰界定产权缔约方式的总交易费用下降。准确地讲,总交易费用的降低是由内生交易费用的下降而产生的,换句话说,在保持外生交易费用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内生的交易费用实现了总交易费用降低的目的。对应于不同的缔约方式,s的降低更有利于外生交易费用较低、内生交易费用较高的特殊关系合约的订立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加深合作伙伴之间的特殊关系,更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实现对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最优选择。

(2)当其他变量参数不变、立约权竞争的交易费用系数(c)降低时,纵向交易合约变量的选择。立约权竞争的交易费用系数(c)降低,意味着立约权竞争的缔约方式的交易效率提高。造成该效率提高的原因可能是法律等正式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强化、信息和通讯等相关技术水平的提高、市场机制的完善和信用体系的建立、第三方治理的建立和功能的完善等。②同样,无论什么原因,c的降低将会导致立约权竞争缔约方式的总交易费用下降。准确地讲,总交易费用的降低是由单个交易的外生交易费用的下降,并延伸导致内生交易费用的降低而产生。也就是说,立约权竞争的交易费用系数(c)降低更具延伸效应和间接效应。基本的改变机理是:立约权竞争的交易效率的改进,导致单个交易的外生交易费用的降低,受益人把节约下的钱用于强化立约权竞争,寻找更多的符合企业需要的潜在供应商,扩大的供应商群体对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和经济性产生良性影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进一步降低内生的交易费用,进而降低总交易费用。同理,对应于不同的缔约方式,c的降低有利于内生交易费用较低、外生交易费用较高的普遍关系合约的订立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拓展合作伙伴数量和强化市场竞争作用,更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实现对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最优选择。

(3)两种缔约方式交易费用系数同时改变时,纵向交易合约变量的选择。假定现有缔约方式处于均衡状态,即现有缔约方式处于完美、双方认同的状态。当1/s>1/c时,说明界定合约规定的产权的交易效率的提高快于立约权竞争的交易效率的提高,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提高合约的精确度更有利于降低总交易费用,那么,采取特殊关系合约形式是最优选择。相反,当1/s

2.不确定性和社会容忍度与纵向交易合约变量的选择

任何交易都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下,并会产生不确定性结果,进而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危害。奎特较早认识到不确定性对决策的影响,他认为任何有效的判断或决策都承担相应程度的不确定性。加林・库普曼斯更是把不确定性区分为初次和次级不确定性两类,并认为社会经济组织中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如何面对、如何解决不确定性的问题。库氏的两类不确定性的区别只是决定因素的区别,前者更多地依赖于环境变化差异变量,后者更多地依赖于“沟通缺失”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性变量。但两者的共同点也是明显的,即库氏的两类不确定性都具有非策略性特征。威廉姆森进一步拓展了不确定性类型,他认为:“当交易各方都处于一种双边依赖的状态时,这种策略性特征就会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这样,认识第三类不确定性即行为(或者二元)不确定性,就有用了”。

三种不确定性中,又以由于机会主义形成的行为不确定性对缔约双方合约选择和执行的危害最大。现实中,也常常出现诸如以次充好、人为违约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炭供应紧张的时候出现频率更多。煤电双边贸易中,行为不确定性在大小企业都存在,但尤以小企业更甚。这势必给双边贸易对方带来风险,造成不可靠性风险损失,

比如增加公关费用和停产损失。前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后者既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又造成社会福利损失。那么,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电煤价格和不确定性风险损失在内的全部购买成本。

从社会学角度讲,人们对社会的非正常状态有一定的可接纳容忍度,超过社会容忍度阈值,会出现怨气、牢骚、冲突,甚至动荡。不同类型企业对社会福利损失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相比较而言,大企业比小企业影响程度更高。另外,社会舆论对大小企业的行为准则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和认同感也不同,一般而言,社会对大企业的要求会更高些。那么,大企业无论从满足社会要求还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都必须提高企业行为的可靠性。结合中国工业传统和实际状况,煤电企业的“大大结合”,即大型电力企业与大型煤炭企业的双边贸易结构可以降低行为不确定性的社会福利损失。相反,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大小结合”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如煤炭短缺时,造成不确定性风险增大)出现超出社会容忍度阈值范畴的状况,整个社会出现较大程度的社会福利损失。在出现较大社会福利损失的情况下,强大的社会压力和政府干预,借助于社会“修正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会使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关系回归“大大结合”状态。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的“小大结合”会使电力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在市场“修正机制”的作用下,会使煤电企业纵向交易合约关系改变为“小小结合”状态。

3.运输半径和电煤紧张程度与纵向交易合约变量的选择

电煤属大宗货物,需要运力保障,运输成本占电煤全部购买成本的比重也不小,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的可得性影响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变量的选择。从产区到用户,电煤运输方式无外乎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两种。相对而言,铁路运输成本较低,国有大型煤炭企业较易得到国家铁路运输计划的支持。在正常的市场环境和供需状态下,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电力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势力和谈判能力,采取单纯性的特殊关系合约,无法获得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成本节约。本着成本最小化原则,在满足生产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就近、低价、竞争性替代”成为电力企业的优化选择。那么,采取短期缔约、价格一年一谈、普遍关系合约成为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主要特征。随着电煤供需紧张程度上升,成本领先、兼顾安全的决策原则开始出现,则在坚持采取短期缔约、价格一年一谈、普遍关系合约的原则基础上,出现部分相对期限较长、固定定价机制、特殊关系合约,形成部分普遍关系合约、部分特殊关系合约的市场合约结构格局。再进一步,电煤出现供需紧张状况,保障煤炭供应的可靠度成为关键因素之一,电力企业希望签订特殊关系合约,但拥有市场竞争地位的煤炭企业却会提出提高电煤价格的要求。由于国有煤炭企业的合同履约率较高,合同期内的煤炭供应不成问题,但下一个订货周期的电煤价格的博弈不可避免。从长期发展角度看,面对市场势力强大的电力企业,与电力企业相比,煤炭企业更愿意签订基于特殊关系的合约。

电煤供需紧张程度决定着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复杂程度。电煤供应紧张就会使得原本均衡、复杂的交易合约关系更加复杂。电煤供应不紧张时,煤炭产区内小煤矿的存在,使得煤炭产区内的电力企业拥有更大的机动性和可选择性,供应商的替代费用低,运输成本可控,在小煤矿的价格较低时,往往选择小煤矿的煤。但小煤矿具有强烈的逐利特征,行为不确定性大,可靠性差,在电煤供应紧张时,会不遵守供货合同,造成电力企业的供货断档,严重影响电力生产。

总之,电煤供应紧张程度和公路运输合理半径是决定煤电纵向合约的重要变量。一般认为,在电煤供应不紧张时,公路运输合理半径内,均衡的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形式是“小煤矿+普遍关系合约”;公路运输合理半径外,均衡的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形式是“大煤矿+普遍关系合约”。在电煤供应相对均衡时,公路运输合理半径内,均衡的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形式是“小煤矿+普遍关系合约”;公路运输合理半径外,均衡的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形式是“部分特殊关系合约+部分普遍关系合约”。在电煤供应紧张时,出于供货可靠性考虑,均衡的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形式是特殊关系合约,特别是“大煤矿+特殊关系合约”。

五、结论

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具有结构化的变量特征,结构变量包括合约期限、合约关系和合约对象等。煤电纵向交易合约选择就是如何决定合约的结构化变量,进而构成多重交易合约形式。从根本上讲,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形式的选择还是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考虑到电煤产品的特殊性和下游电力产品的社会基础产品属性,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总成本构成包括总交易费用、全部购买成本和不可靠性风险损失成本等,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选择必须权衡三者的关系。总交易费用受制于交易方式和社会技术及制度影响,人们需要在采取清晰界定产权交易方式和立约权竞争交易方式中进行取舍。不同的交易方式形成了差异化了的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进而决定了合约关系变量的选择。同样,电煤供需紧张程度和运输半径也影响煤电纵向交易合约关系变量的选择。交易会带来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特别是行为不确定性,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考虑社会容忍度和不同企业类型的社会认同度,虽然现实中可能出现各种结合形式,但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大大结合”和“小小结合”会成为均态。

与其他纵向交易合约一样,煤电纵向交易合约选择的核心还是利益问题。煤电冲突的表面现象电力产业与煤炭产业间的利益分配,集中于电煤价格的博弈,实质上煤电冲突的关键是产业内竞争和规制问题。现实中,一年一次的价格协商模式必然导致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的重复零和博弈。虽然电煤供需紧张程度存在周期性变化和煤炭企业区域性集中程度的不断提高,导致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市场势力也发生相应变化,但是从长远看,在我国电力企业还是处于较有利的市场竞争位置,与煤炭企业相比,电力企业没有更大的积极性签订基于特殊关系的长期交易合约,并试图在电煤供应紧张的时候借助于电力产品的社会基础产品的属性和业已形成的行业特殊的影响政府的能力,“捆绑”政府,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规制格局。解决煤电冲突和优化煤电纵向交易合约的途径包括:放开电力管制,实行纯市场化竞争改革方案;通过换股,实现电力产业和煤炭产业的利益融合;发展电煤期货市场,编制电煤市场价格指数,制定新的电煤定价机制,改变电煤订货模式,形成复合合约结构。

参考文献:

[1]林伯强,中国电力工业发展:改革进程和配套改革[J],管理世界,2005,(8):65―79。

[2]于立,王建林,纵向价格双轨制:“电荒”的经济分析与出路[J],中国工业经济,2008,(10):43―52。

[3]于立宏,中国煤电产业链纵向安排与经济规制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4]本杰明・克莱因,契约与激励:契约条款在确保履约中的作用[A],科斯,等,契约经济学[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人大经济论坛[EB/OL],http://www,pinggu.ors/bbs/Archive_view,_8_9579,html。

[6]张五常,再论中国[M],香港信报有限公司,1987。

[7]威廉姆森,治理机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电力交易的方式篇6

本文从实践出发,以交易成本理论和价值链、供应链理论为主要基础,对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了剖析,研究了中国现阶段农产品电子商务主要应用的模式;在此基础上比较评价了当前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对今后一段时期较具前途的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了探讨。

一、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现状

结合近年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实践,本文归纳出以下七种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

(1)目录模式(catalogue),也有学者把这种模式称之为网上黄页(webyellowpage),(2)信息中介(informationintermediary),(3)虚拟社区(virtualcommunities),(4)电子商店(e-shop),(5)电子采购(e-procurement),(6)价值链整合(valuechanintegration),(7)第三方交易市场(third-partymarketttpiace)。

通过归类分析,把七种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大体上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初级模式,包括目录模式、信息中介模式、虚拟社区模式。其共同点是不进行农产品实物的网上交易,而是为农产品网上实物交易提供服务。

1、目录模式,一是链接到某一综合信息平台上(门户网站如雅虎等);二是建立自己的网站用以信息。这种模式主要是介绍各类公司的经营特点,推荐产品,宣传企业的业绩。

2、农产品信息中介模式,主要是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来帮助农产品企业获得相关农产品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仅仅是商务服务行为。

3、农产品虚拟社区,虽然能为整个价值链或价值链系统增加信息交换量,但并不属于价值链上的任何一个元素。因为如此,它正式成为一种附加功能,主要用它为其他商业模式(电子商店、第三方交易场所、价值链整合商)提供辅助功能。其发展上也存在着局限性。

通过总结可以发现:上述这三种模式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别为农产品企业的电子商务提供宣传、信息和交流沟通服务,基本上只是一个信息交换平台,仅仅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模式。

第二类是电子商务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实力的高级模式:包括电子商店模式、电子采购模式、价值链整合模式。其共同点是进行农产品实物的网上交易。但是它们的情况又各不相同。

4、农产品电子商店模式的驱动者一般是卖方或买方单方,整个模式的发展受宏观网络环境和客户对网络采购偏好的影响很大。另外,交易过程需要交易各方如中介方、金融、物流、保险、税务的配合,一般不具势力的网站,在目前环境下很难实现交易。

5、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电子采购模式实施的前提是农产品企业内部信息化已经完善,并且需要将后端应用连接起来的灵活接口,在此基础上要增加适合企业的供应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只有这样库存管理以及相应的电子采购系统完善配套才能实现,也就是说要实现erp、crm、scm及电子采购系统的融合才能实现该模式。而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农产品企业连内部信息化尚未实现。故现阶段要采取此种模式较为困难。

6、开展价值链整合电子商务模式的,主要是资金比较充足的上市农产品企业或行业内知名企业集团,对于一般企业应用这种模式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主要表现在:环境问题、相关价值链上企业间配合问题、人才问题等方面,而最重要的还是资金问题。虽然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庞大的资金投入也不是一般企业所能承担的。即便能够承担,庞大的初期投入、长期维护运营费用跟降低的交易成本之间的比较优势一时也很难平衡。因此,一般来说,采用价值链整合模式的农产品企业自身必须是一个具有号召力的大企业或服务提供商,往往这种模式的采用者大多是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大的规模的农产品企业。对于中国来说,农产品企业目前绝大多数的还是中小型企业,开展价值链整合的电子商务还比较困难。所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价值链整合模式的采用,在现阶段普遍推广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第三类是适于中国国情并具有相对发展优势的第三方市场模式。

本文从电子交易的角度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七种模式进行了综合分析,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任何模式都是与特定的需求、资源环境信息相关的,没有什么“模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其适应性、其优劣是相对而言的。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本文认为现阶段采用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应用于中国农产品电子市场具有广泛的实际意义。

7、第三方市场模式应用于中国农产品电子市场具有广泛的实际意义。因为,中国农业中小型企业及农户占企业总量的99%,它们与大企业相比,有着自身的弱点,如资金不足、生产规模小、缺乏人才、营销网络过窄等。而电子商务是未来企业的主流生存方式之一,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甚至农户开始涉足电子商务领域。但是,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系统是十分复杂的,需要企业有相当大的投入,而这对于实力不足者来说是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的优势就显露出来,为大宗农产品交易提供了平台,具有较高的匹配能力。往往能在买方和卖方都十分分散的情况下取得成功。

总之,不同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解决或缓解了目前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不同的问题,因此有不同的网络适应性:价值链整合和第三方交易市

场能有效地解决农产品交易环节过多的问题;信息的畅通、透明能够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网上商店、电子采购、价值链整合、第三方交易市场四种模式中规范的交易流程、科学的交易方式能够减少传统交易中存在的交易不规范的顽疾;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七种主要模式都具备信息的收集、功能,并且采用这些模式的企业为了聚集人气和提供完善的服务,都加强了信息的服务能力,使参与者能得到比较全面的相关交易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中介模式能有效降低农产品交易中收集信息的成本;电子商店、电子采购、价值链整合、第三方交易市场能分别不同程度减低交易成本;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通过有效的网上交易手段及和约交易,能够减少交易的波动幅度;同时,针对农产品交易量大、生产的季节性和区域性特点,农产品电子商务也有不同的模式适应性。

本文根据中国现阶段与农产品贸易的特点和电子商务的适应性,进行匹配分析(表1)。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

1、根据目前中国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中的目录、信息中介、虚拟社区等以信息服务为主的模式具有普遍实用性,目前这些模式已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和普遍应用。

2、农产品企业开展网上销售,首先需要在网上展列所经营的产品,必然应用网上商店模式。一般来讲,农产品企业开展网上采购之前,都会建立自己的网上采购系统,在网上向自身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因此往往农产品企业也采用电子采购业务模式。

3、部分大型农产品企业对上下游供应商和经销商等中小型企业有较大的吸引力,彼此构成了庞大的供应链和价值链体系。这些大型农产品企业已经开始用网络整合价值链,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4、具体到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比较符合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是农产品流通领域主要采用的业务模式。第三方交易市场面向企业和用户形成了综合性的公共平台,其特点是包含了其它模式所不具有的一些功能,比较符合中国农产品及其贸易的特点,是目前大宗农产品交易中主要采用的模式。

二、适合中国现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

第三方市场模式除了降低交易成本而外,相对于其它模式而言,还有其它主要优势:

(1)价格优势。

加入或参与某一第三方市场模式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所需费用少之又少;

(2)信息优势。

第三方市场模式的专业化运作,专业化推广、专业化服务,往往知名度较高,信息量巨大,以中国粮食贸易网()为例,每天更新几百条专业信息。

(3)技术优势。

第三方交易市场较大的交易规模和其必备的管理技术力量,能较好地体现该模式的一般技术优势。

(4)集聚优势。

信誉好的第三方交易市场往往能够吸引一大批企业加盟,从而积聚数量庞大的企业数据库,这种积聚优势往往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本文在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分析中发现:这些第三方交易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具体运营中,都有相对成熟的经营思路和营收模式。而其它电子商务模式则大多停留在为企业本身服务的层面。另外,从中国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获利的角度来看,采用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的企业赢利状况较好,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这种模式在中国的适应性。

综上所述,这七种模式中,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在目前阶段或者说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起步阶段更为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较广泛的实用性。

三、电子拍卖是较具前途的第三方交易市场模式

1、国际上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运用主要通过电子拍卖方式进行。(注)由于农产品生产往往都是数量极大,所以在交易中,不仅交易数量巨大,而且交易十分频繁。国际上著名研究机构麦肯锡的默思卡尼表示,不同的第三方市场会适合不同的产品线,大宗商品类型的产品很合适拍卖模式的第三方交易市场。

2、农产品的电子拍卖被国内外广泛应用。2003年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公布2003年电子商务与发展报告指出,目前农产品销售采用多种不同的在线销售模式。电子拍卖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得到广泛使用。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建立了棉花、谷物、大豆、木制品、牲畜、奶制品及多种其它食品等许多电子拍卖市场。本文在电子拍卖一章已介绍,欧美、澳大利亚、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及中国台湾的各拍卖市场提供电子拍卖服务。在国际发达国家积极发展本国农产品电子拍卖的同时,中国国内也出现了许多农产品电子拍卖模式的成功案例。

3、电子拍卖模式具备诸多优势。尽管在线拍卖采用与交易厅离线拍卖具有相同的程序,但前者在便捷、灵活,成本等方面优于传统方式。使用电子拍卖交易系统后,竞买人再不需要扯着嗓子叫价,也不需频频举手,看到所买的货物价格适合时只需按一下手中的竞价器即可,拍卖人员即通过移动式电子拍卖车(移动式拍卖)或电子拍卖控制台(固定式拍卖)来主持拍卖,避免了因环境吵杂而引起的失误。此外,电子拍卖第三方交易市场可以解决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如货物理货、拍卖竞价、资金结算、客户资料管理、数据分析等,所以整个拍卖交易过程除需几个技术人员控制电脑外,其余全部工作都可以交给电脑进行操作,拍卖效率可以大大提高。

4、农产品电子拍卖方式已经越来越引起了政府各涉农部门及重点企业的重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启动了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建设,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的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育程度,各地政府利用国债投资对重点市场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电子结算系统以及电子拍卖系统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

电力交易的方式篇7

[关键词]电视剧交易;模式

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中对“模式”进行过解释。他认为所谓“模式”,是科学研究中以图形或程式的方式阐释对象事物的一种方法。他指出模式有两个特点:(1)模式与现实事物具有对应关系,但又不是对现实事物的单纯描述,而具有某种程度的抽象化和定理化性质。(2)模式与一定的理论相对应,又不等于理论本身,而是对理论的一种解释或素描,因此,一种理论可以有多种模式与之相对应。作为交易模式,只是对于某一种类型交易的总结,交易模式具有动态性,其存在和发展会随着交易标的物特点、交易双方、交易工具的变化而变化。由于电视剧产品作为特殊的精神产品,它具有生产周期长,少则半年多则几年(还不包括剧本获得的前期准备阶段),交易的运输费用几乎接近零等特点,它在交易方式的选择中,表现为多样性。任何一种交易模式都有其优缺点,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无论哪种交易模式,最终目的都应该是增强交易信息对称性、降低交易费用成本。我们对这些交易模式加以总结,发现这些模式的一些共性,提出完善意见,期望这些交易模式有新的变化,力求使这些交易模式更好适应交易双方,完善交易市场,下面做一些具体的探讨。

一、 电视剧直销模式

科特勒关于直销模式的定义:“直销是指经过认真挑选的目标,顾客进行直接沟通,以期得到他们的立即回应并建立长久的顾客关系。”直销模式在我国的电视剧市场交易中是被广泛采用的形式,如图所示:

直销模式优点:交易双方信息反馈迅速,互动性强。供给方可以全面把握需求者的状况,需求方可以准确确定所需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可以降低许多中间环节的费用,如广告商、中间商的利润。因此可以说直销给我们提供了一种低成本又有效的销售产品方式。在电视剧市场的交易中,直销模式占据了重要地位,《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2003―2004》显示:2002年有80.4%的电视剧制片公司采用该渠道推销电视剧。在电视剧交易市场不够发达的阶段,直销模式主要借助面对面、电话等进行交易。“制作方抱着节目跑四方,播出方跟着节目跑全国”形象地描绘了当时交易的情景。随着交易平台的增多,直销模式可以借助交易会、电视节、网络等平台。

直销模式不足之处是耗费交易双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因为要成立专门负责交易的机构,参加交易会、电视节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参加电视节目交易市场费用过于高昂,影视节目参展商缴纳的费用一般根据展台的面积大小来收费,少则也要几千元。即便是作为观摩人员,费用也是很高昂的。参加第九届四川电视节展台的费用,作为观摩成员,现场支付注册费是1500元/人。2007年11月第十三届上海电视节《报名指南》说明要成为观摩来宾,现场支付注册费是2400元/人。另外,交易环节还不够透明,容易发生暗箱操作,关系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占据了重要成分。所以,提供更多的交易平台,及时交易双方的信息是电视剧直销改进的关键,同时引进竞标机制有利于交易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成熟,网络逐渐被运用到交易的领域,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与传统的交易模式相比,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交互性强、服务范围广、成本低、高效便捷、安全准确等优点。网络技术同样也被运用到了电视剧交易市场中,它不仅拓宽电视剧交易的渠道。更重要的是利用网络扩大了交易信息。例如剧情介绍、新片情况可以及时通过网站。电视剧交易借助网络平台成为电视剧直销模式的新尝试。2002年上半年,以尤小刚为发起人之一的“北京电视娱乐节目交易网”率先开始网络交易电视剧,但此交易平台因欠费过多,亏损严重,最终只发展到提供信息这一项业务。目前,网络直销这个平台虽然已经建立,但大多是进行信息公布和交流功能,真正完成的实际交易数量是有限的。因此,电视剧直销还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交易双方有了网上交易的习惯,以及成熟的保障体系才能被交易方认可。如何为交易方提供虚拟的谈判空间、完善相应的支付系统和认证系统、保障交易的安全,这些将是今后网络交易平台改善的要点。

二、 电视剧分销方式

分销模式指通过一整套相互依存机构为顾客和商业用户的使用或消费提品或服务的一种交易方式。电视剧的分销方式如图所示:

电视剧通过分销模式进行交易最大的优点在于,制播双方可以节约销售与寻找片源的成本,各自能更加专注自己领域的业务。而且制播双方还可以拥有更多选择的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信息。在电视剧市场中,采用分销模式进行电视剧交易的比重不高,电视剧分销商角色缺乏已经成为共同认识。主要在于:(1)制作实力较强的制片公司一般都是自己发行,而且它还从事发行,扮演了分销商的角色。(2)电视剧发行领域市场准入门槛高,风险大,而且要与播出平台有相当丰富的人脉资源。因此,目前专业分销模式缺乏。

一般认为:专业发行公司是指不参与制片,专门发行电视剧的公司。据《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2003―2004》调查,专业发行公司约占总体的5%。而且现在专业主要是采用广告与剧场打包形式,这其实是一种变相专业,非正规途径。广告这种形式,一方面广告公司要与有关电视播出机构洽谈事宜;另一方面要商讨贴片广告,广告公司挣得贴片广告价格与电视台购片价格的差价。广告发行并非是广告公司法定的业务范围,这是应进一步规范的。所以,鼓励成立电视剧的专业分销公司是我国电视剧交易市场需完善的一个重要内容。

普遍认为:我们已成立的全国省级电视台节目交易网,全国城市电视台节目交易网、全国有线台协作体、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中心等虽具有辛迪加性质,但因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因此电视节目辛迪加在我国电视节目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这与我国的媒介环境,特别是我国电视网络的状况有密切关系,另外我国的电视节目市场处于初级阶段,还难以出现这种垄断性与联盟性的组织。但是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电视节目辛迪加来成立适合我国的电视剧专业分销公司。

按照通常的解释,辛迪加(syndicate)是指资本主义同类企业间关于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旨在统一销售和购买价格,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参加者在生产和法律上仍然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已丧失商业的独立性。严格意义上的“电视节目辛迪加”是指制片商联盟组织,它是介于节目制作公司和电视播出机构之间的一个节目分销系统,而且其销售的主要是播映权而不是版权,版权仍由各节目制作公司所有。电视节目辛迪加可借鉴之处在于:它由多个制片公司组成联盟可以避免无序竞争,它有渗透全国各地的网络发行渠道和专业化的销售方法。在美国,“联播网―加盟台”式和“有线频道―有线网络运营商”式分销零售渠道构成美国电视产业发行环节的基础,已经成为美国电视节目交易体系中联接整个分销体系的纽带。辛迪加重播剧的销售,它把各大电视网播出后的长篇连续剧和情景喜剧等剧集打包,将二次播映权卖给其它电视台,或者制成音像制品卖到国外。因此,成立电视剧专业分销公司应该吸收多个制作机构以联盟或股份制形式,组建全国和区域发行网络,并且进行专业销售培训。专业分销公司应该网罗各类电视剧,进行分门别类,根据电视台的具体频道风格和资金实力推销特定的电视剧。还应该做好重播剧的销售,开发多级销售市场。也可以进行电视剧的其它版权深度开发业务。电视剧分销商的存在可以提高电视剧交易的效率,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另外,可以改变我国制销合一的模式,有利于制作商专注生产及受众调查,有利于我国电视剧交易市场透明逐步化和公开化。

三、 新型模式

近年,新媒体层出不穷。手机电视、网络电视、付费电视等为电视剧的传播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它们改变了电视剧传播的特性,可以实现个性定制服务。因此,电视剧的零售模式在今后将逐步兴盛起来。零销模式即付费模式,它是实现点对点的传播的有偿消费模式。这种模式是受众与网络运营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之间的交易模式。整个交易模式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知:零销模式是传统交易模式的一个延伸,这种交易模式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第一种是由制作商生产的电视剧,可以先销售给网络运营平台,然后再销售给受众,这其实改变了电视剧传统的播出方式,新的播出平台取代了电视台。比如我们说的电视剧网络首播,及付费电视就符合这种形式。此时B2成为付费渠道。第二种是电视台购买的独播剧资源,它成为内容提供商,为手机媒体、网络提供内容资源。然后再通过付费的形式。这其实就是电视台成为中间销售商,实现了电视剧播映权增值。此时B1成为付费渠道。零销模式的实现必须要强调零售内容的优势。这就要求电视剧内容必须是最新或者是能够满足人们个性定制服务的。也有学者认为,采用零销方式的电视剧要满足具体播出平台的属性,比如手机电视,电视剧要符合手机播出的特点,应该专门拍摄这种类型的电视剧。《上帝相亲记》是美国为手机拍摄的最早的微型搞笑剧,全片只有两分钟长,这一剧情荒诞的搞笑剧正在欧美几十万手机用户中间流传,英国最大的移动公司vodafone与20世纪福克斯影视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制作了一个名叫《24》的手机电视剧,获得了很好的反响。2006年1月份,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也开始拍摄专门为手机等移动视频终端制作的60秒微型系列剧《邮递员》。 2005年国内第一部用胶片制作的专门在手机上播放的电视剧《约定》因许可证原因夭折。同年6月,上海文广传媒集团正式启动国内首部手机互动情景剧《白骨精外传》的拍摄,这部手机电视剧每集5分钟,总共365集。零售电视剧还有一个价格的定制问题,计价方式是按时段还是按集数有待探讨。

以上提到三类常见的交易模式。目前,电视剧市场交易过程中,涌现了一些新的交易方式,尽管很难上升到模式层面,但应该进行一定规范。独播剧购剧方式要防止“价格大战”的爆发可能引起的混乱。交易双方应明确自己的定位。独播剧的制作方应选择适合的剧种,瞄准预定的独播平台。电视台“夺剧”进一步细分化,比如近来出现的湖南台主攻韩剧、中央八套主攻欧美剧、宁夏台攻古装剧等等。独播剧购买的综合评估体系也需要构建,这包括是否值得独家购买、价格评估、版权预估等。电视剧期货交易方式要从规范交易协议入手,谨慎考虑交易风险的分担问题。

[参考文献]

[1]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59页.

[2] 加里・阿姆斯特朗和菲利・普科特勒.《科特勒市场营销教程》.华夏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612页.

电力交易的方式篇8

关键词:电力市场 远期合约 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 电力资本

电力市场包括电力现货市场以及电力金融市场两个部分,因为大规模的存储电能是不太现实的,又加上实时平衡的电能供需要求,导致电力的价格波动很大,给电力现货市场的参与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这就要求我们找到新的交易模式来有效的规避风险,电力金融市场便应运而生。

一、电力金融市场的架构

电力金融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短期的市场活动,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期货和远期等金融衍生品来进行电力的储备以及价格的调控,能够有效的减少风险。电力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能够减少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对于电力产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金融市场的实现离不开电力合约的实行,不同电力合约的合理使用,能够促进电力产业的市场化发展。

(一)电力远期合约市场

所谓电力远期合约,就是在未来的特定时间以合约规定的方式和价格来进行一定数量的电力商品的交易,合约主要包含交易数量、交易时间以及交易价格和地点。远期合约属于场外交易的产品,对于规避现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有重要作用,在电力市场中是一种比较稳定和直接的贸易方式,尤其是对电力需求较大或者有特殊需求的工业用户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远期合约具有形式简单和操作容易的特点,应用也是比较广泛的。

(二)电力期货合约市场

期货交易作为电力合约型交易的一种,其发生地点是在指定的交易所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价格来进行指定数量的电力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在欧美等很多国家的应用非常广泛。通过电力期货交易能够使电力价格在一定时间内锁定在同一价格水准,有效平衡电力价格的波动。交易所将买卖双方聚集到一起,由人将实时的供求关系和变化趋势的信息集中起来,通过公开叫价的方式完成交易,不仅给买卖双方提供平等的交易机会,还能够促进市场自由竞争的开展。电力期货交易能够对供求状况以及价格形势进行及时的反应。

(三)电力期权合约市场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得定价很难进行。电力期权合约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使它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与其他的合约交易双方享有的义务和权利相当的处理方式不同,期权合约给予持有合约的一方特别的权利的同时,规定其具有不履行合约的权利。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进行期货和远期交易时没有额外的成本支出,但是如果是期权交易就要支付一定的期权费,电力的期权交易可以应用到现货、期货以及远期的交易中。期权合约是进行电力价格管理的有效工具。电力系统的运行中存在阻塞是一个客观的情况,期权交易能够对阻塞的情况起到缓解的作用。

二、电力金融市场建设中的注意事项

通过对电力金融市场中主要的交易形式的了解,我们知道了各自的特点和作用,要想建立起一个更加规范和科学的金融市场,就要思考如何把存量资本盘活,怎样才能通过更多渠道吸引投资让电力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充分考量了我国电力金融市场的现状,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电力金融市场应该走上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科学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的电力企业分为电力公司、发电厂以及供电公司等几个主要的类型,它们的在性质、经营范围等方面都是不同的,这也决定了它们在进行投资改造时采用不同的方式。例如,县级供电公司就可以采用股东多元化的办法,通过收购和兼并来进行独立公司的组建,而省级电力公司或者是电力集团还是应该保持国有的形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对电力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应该充分的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力量,通过上市来进行外资的引入,这样就能够在电力系统的建设中拥有更多的技术研究资金,不断提升技术资本的分量。同时要针对公司重大行为建设干涉机制,从外部对公司的决策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顺利发展。

电力财务公司作为电力企业的融资中心,要对企业的闲置资金进行充分的利用,通过引进资金、调节闲散资金以及进行联合集资和信贷支持等方式,来实现财务公司规模的扩大,进而使金融资本与电力产业进一步的结合。投资者的培养也很重要,操作规范并且头脑清醒的投资者能够促进电力金融事业的发展。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其中投资决策时风险的管理最关键,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良好的项目评审,通过对还款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的分析,来进行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决策进行后还要注意进行网上协议以及筹资成本的管理工作,通过良好的制度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资的风险,让投资的收益达到最高。

对企业的资本进行良好的管理离不开基本金制度的建设,对于老企业来说,基本金建设就是修正资本的缺位,对于新企业来说,则是督促资金的到位。通过对投资比例的分析,进行享有权利的划分,还要通过书面文件对所有者的出资比例进行说明,对所有者的资本情况进行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资本作为我国电力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对于电力产业掌控情况的象征。很多企业在进行改组时,单纯追求股份制建设的速度,为了刺激更多的资本入股,盲目的低估国有资产的意义,将国有资产进行转让。因此,企业一定要进行国有资产的核算和重估,特别是很多无形资产一定要充分考虑,杜绝任何对国有资产进行侵蚀的行为。

三、小结

综上所述,要想实现电力金融市场的良好建设,首先要对电力企业进行资本组成以及经营方式的优化和完善,良好的电力企业发展是市场建设的前提。其次,电力金融市场的实现,离不开各种合约方式的良好运用,这就要求我们,在了解我国电力金融市场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国外的建设经验,不断完善电力金融市场的管理模式以及投资机制,让电力金融和现货市场共同为电力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江健健,夏清,祁达才,等.基于期货的新型电力交易模式[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0,23(4):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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