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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税收风险8篇

时间:2023-12-02 09:06:17

物业管理税收风险

篇1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顾名思义,是企业在税收方面做出的一种筹划行为,又称“合理避税”。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合理规划,选择合适的方案以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其中,“税收利益最大化”不仅要实现税负最轻,还要兼顾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目标,提高企业整体利润水平。税收筹划有利于农产品物流企业提高财务规划能力,合理降低经营中的税收负担,降低现金支出,优化现金流,从而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运营安全。

二、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的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企业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从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系统风险多来源于企业外部,企业难以对外部因素实施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对企业税收规划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很难确定。对农产品物流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的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税收法律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税收的基本法,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比较抽象和宽泛,使得地方税务部门很难严格参照执行,只能根据自身在长期征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税收征收细则来实施管理,这一现象使得地方法规的效力高于上位法,从而导致税收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再者,现在的税收法规与一些司法解释过于繁杂,甚至存在矛盾,导致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有法却不知该如何依,依哪个,形成了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2.税收自由裁量权风险税收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权利,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面对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多种多样,难以做出统一的裁决,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为税务部门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允许税务部门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自行做出行政决定,有利于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条款,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税收自由裁量权在为税务部门提供工作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税务员知识和素质水平不一导致的。其一,税务员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利用税收自由裁量权扭曲正常执法行为,给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难以规避的风险;其二,税务员可能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在判断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时做出错误判断,使农产品物流企业蒙受非法避税的惩处;其三,有些税务员可能为了避免麻烦或出于偷懒的心理在工作中“不作为”,使得农产品物流企业难以享受应得的税收优惠;其四,税务员也可能受到上级税收任务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过于严格,从而影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此外,也有一些税务部门为增加收入,对不合法的税收筹划没有进行事先公示而直接在事后收取罚款,给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三、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由上文可见,农产品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众多风险,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才能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和效果。农产品物流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首先,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定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活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正确的税收筹划观要求企业在税收法规的约束下,以合法纳税为前提实施筹划活动,企业须知,合法纳税是义务和根本,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经营手段,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其次,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认识到税收筹划带来的净利润的增长是有一定限度的,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规划空间不是无限扩张的,企业不能把眼光都放在税收筹划上,不能过度依赖税收筹划来实现利润增长。企业必须树立合法纳税的观念,对农产品物流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只是一项可以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企业要在守法的基础上利用税收筹划技术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建立系统的筹划观念,税收筹划工作是一种管理行为,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公司各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来共同完成。某一部门的疏忽可能导致整个税收筹划安排的失败,因此,农产品物流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强调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平衡税收筹划工作的收益与风险,达到最优的利润水平。

四、结论

随着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的一环,积极了解并防范税收筹划风险十分必要。目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其中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税收法律风险和税收自由裁量权风险,而非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税收筹划人员风险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包括树立企业税收筹划观念、降低税收筹划法律风险、化解税收筹划人员风险、协调企业内部筹划机制、建立筹划风险预警机制等。通过合理的预防与调整,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将逐渐降低,税收筹划安排将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洁.浅析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及防范[J].电子商务,2010,10:43-44.

篇2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顾名思义,是企业在税收方面做出的一种筹划行为,又称“合理避税”。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合理规划,选择合适的方案以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其中,“税收利益最大化”不仅要实现税负最轻,还要兼顾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目标,提高企业整体利润水平。税收筹划有利于农产品物流企业提高财务规划能力,合理降低经营中的税收负担,降低现金支出,优化现金流,从而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保障运营安全。

二、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的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如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企业无法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从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系统风险多来源于企业外部,企业难以对外部因素实施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对企业税收规划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很难确定。对农产品物流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的系统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税收法律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税收的基本法,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比较抽象和宽泛,使得地方税务部门很难严格参照执行,只能根据自身在长期征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地方税收征收细则来实施管理,这一现象使得地方法规的效力高于上位法,从而导致税收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再者,现在的税收法规与一些司法解释过于繁杂,甚至存在矛盾,导致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有法却不知该如何依,依哪个,形成了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2.税收自由裁量权风险税收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权利,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执行过程中面对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多种多样,难以做出统一的裁决,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为税务部门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允许税务部门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原则,自行做出行政决定,有利于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条款,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税收自由裁量权在为税务部门提供工作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税务员知识和素质水平不一导致的。其一,税务员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利用税收自由裁量权扭曲正常执法行为,给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难以规避的风险;其二,税务员可能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在判断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时做出错误判断,使农产品物流企业蒙受非法避税的惩处;其三,有些税务员可能为了避免麻烦或出于偷懒的心理在工作中“不作为”,使得农产品物流企业难以享受应得的税收优惠;其四,税务员也可能受到上级税收任务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过于严格,从而影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此外,也有一些税务部门为增加收入,对不合法的税收筹划没有进行事先公示而直接在事后收取罚款,给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失。

三、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由上文可见,农产品物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面临众多风险,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才能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和效果。农产品物流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首先,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深刻理解税收筹划的定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在遵法守法的前提下合理避税,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活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正确的税收筹划观要求企业在税收法规的约束下,以合法纳税为前提实施筹划活动,企业须知,合法纳税是义务和根本,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经营手段,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其次,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认识到税收筹划带来的净利润的增长是有一定限度的,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规划空间不是无限扩张的,企业不能把眼光都放在税收筹划上,不能过度依赖税收筹划来实现利润增长。企业必须树立合法纳税的观念,对农产品物流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只是一项可以提高企业收益的技术,企业要在守法的基础上利用税收筹划技术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管理人员还要建立系统的筹划观念,税收筹划工作是一种管理行为,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公司各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来共同完成。某一部门的疏忽可能导致整个税收筹划安排的失败,因此,农产品物流企业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强调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平衡税收筹划工作的收益与风险,达到最优的利润水平。

四、结论

随着农产品物流企业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的一环,积极了解并防范税收筹划风险十分必要。目前,农产品物流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其中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税收法律风险和税收自由裁量权风险,而非系统风险主要包括税收筹划人员风险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包括树立企业税收筹划观念、降低税收筹划法律风险、化解税收筹划人员风险、协调企业内部筹划机制、建立筹划风险预警机制等。通过合理的预防与调整,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将逐渐降低,税收筹划安排将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洁.浅析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及防范[J].电子商务,2010,10:43-44.

篇3

关键词:物流行业 税收遵从 风险识别 控制

一、物流行业税收遵从风险表现

第一,混淆计税依据、降低实际税负。利用混合经营方式,混淆计税依据,将、仓储等服务业混为一般运输业申报, 或随意进行进项抵扣,导致实际税负降低,税收流失严重;同时,由于企业客户分散,且往来帐项频繁复杂,一些企业利用“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移应税收入,通过往来帐款隐匿收入,少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尤其是在仓储企业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带来税收流失风险,同时,对纳税人也产生相应的税收遵从风险。

第二,虚增人工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利用驾驶员工资包干方式,虚列人工费用,工资费用率较高,实际利润率较低,甚至造成账面亏损,少缴或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代开、虚开发票,发票管理秩序混乱。由于货运发票自开票资格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定,且税务机关代开票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营业务资料,所以大量小规模、个体运输户选择“挂靠”方式,通过具有货运发票自开资格的企业开具发票。但这种“挂靠”关系非常松散和不规范,企业间实际财务、运营、管理相互不统一,而且,自开票企业在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后,对代开发票业务的真实性并不予以核实和监管。同时,受利益驱动因素的影响,虚开发票现象也较为严重,造成整个行业发票管理秩序较为混乱。

第四,现金交易结算,计税收入不足。物流业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路费、桥费、油费及路上司机的差旅费等一系列费用,须通过现金进行结算,但这类费用凭证金额小、份数多,又无资金流向的证明,因此,存在较多不合法凭证, 相关凭证真伪难辨。同时, 由于货运业务较为分散, 多数使用现金结算, 对现金收入不开票、不申报的情况较为普遍,造成计税收入不足, 税收流失严重。

二、物流行业税收遵从风险分析识别方法

(一)关键指标分析识别法

通常以税负作为关键指标,分析识别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是否达到行业整体水平。其步骤如下:

第一,计算企业实际总体税负,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际总体税负=

第二,根据目前物流行业的税收遵从风险的整体状况,经综合测算和修正调整,物流行业税负的预警参考值在4.5%—5.5%之间,低于4.5%,表明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低于行业的税负水平,可能存在少计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涉税风险的问题。由于各地的实际征管质量和税收遵从度不同,预警参考的阈值亦有所不同;随着纳税遵从度和征管质量的提高,预警值的参数范围应不断修正、维护和调整。

(二)营运收入测算识别法

第一,“油耗法”营运收入测算模型,计算公式为:

测算营运收入=∑(汽车行程公里×每吨公里平均运费×平均载质量)

式中:汽车行程公里=∑(四类车型货物运输耗油量÷每百公里耗油量)

耗油量=耗油金额÷平均油价

平均载质量=∑(四类车核定总载质量÷数量)

平均油价参考一定时期的市场平均价格;每百公里耗油量参考行业不同车型的耗油参数标准。

第二,“运营能力法”营运收入测算模型,计算公式为:

测算营运收入=∑四种车型(总载质量×每吨每天营运收入×营运天数)

第三,计算营运收入的偏离率,计算公式为:

偏离值=营业收入实际值-测算营业收入

偏离率=

第四,税收遵从风险分析识别:当偏离率小于10%时,企业申报的计税收入在正常范围;当偏离系数介于10%—30%之间,存在一般性涉税风险问题,税收风险等级通常为二级;偏离率介于30%—50%之间,税收风险等级通常为三级;当偏离率介于50%—70%之间,税收风险等级通常为四级;偏离率超过70%,税收风险等级通常为五级。而当企业实际运营收入高于测算营运收入,可能存在虚开货运业发票或货运业收入中列支了其他收入内容等涉税风险问题。

三、行业税收风险评价与风险等级排序

(一)对极端值的考量和分析

物流行业税收遵从风险较高,对税收风险指标数据异常变化的企业经个案初步分析,剔除极端事件影响,可直接判定为高风险等级五级。异常变化的风险指标主要包括:一是风险期营业收入为零的企业;二是风险期主营业务收入为零的企业;三是长亏不到企业;四是所得税贡献率为零的企业。

(二)确定税收指标风险权重及对指标赋予风险分值

见表1:

(三)根据纳税人风险指标的实际偏离情况确定得分

计算公式为:

税收风险指标分值总评分 = Σ各风险指标赋值分值×偏离率

1、关键指标法

2、营运收入能力测算法

(四)确定税收风险等级并排序

排除风险指标值异常极端变动的企业,经过个案分析后,确定为高风险等级。将行业剩余企业按总税收风险分值由高到低进行税收风险等级排序,差值20分划分为一个风险等级。一级风险等级最低,五级总风险分值最高,总税收风险分值越高的企业,风险等级越高。税收风险分值划分与风险等级排序见表2:

四、行业税收风险应对与控制方法

(一)加强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与监控

从不同渠道广泛采集涉税指标信息数据,主要采集物流企业实际经营方式、实际营运能力、油费、路桥费、修理费等涉税信息数据;加强与交通管理及物流市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第三方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计税收入等涉税信息数据,及时掌握物流企业的经营变化等情况,提升行业信息监控能力。

(二)深入开展案头审核分析

第一,根据采集的涉税信息、数据,计算企业税负和企业申报的营运收入等税收风险指标,与税负预警值和测算的营运收入进行对比分析,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费用变动率、所得税贡献率等案头审核分析指标进一步深入分析识别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

第二,深入分析物流企业所得税相关项目,关注其毛利率指标和利润率指标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和规律;关注企业的收入确认是否及时完整,是否存在少计和漏记营业收入的情况;关注企业的成本结转是否及时准确,费用的列支是否合理、合法等税收遵从风险点。

第三,采用有效的案头审核分析方法。一是关联配比分析方法,即根据物流企业的成本费用之间存在相应的配比比例关系,重点分析营业收入的真实性;若成本费用过小,则企业可能存在虚开代开发票的涉税风险;若其中某项费用占比偏高,超过相应比例过大,则该项费用存在虚增、虚列的涉税风险。二是横向对比分析方法,即相近规模、相同类型物流企业之间重点关注运营能力与营业收入是否配比,如比较一辆大型牵引车月均营业额,推算风险期的营业收入等。营运能力接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也应该接近与可比。三是纵向对比分析方法,即重点分析和关注物流企业成本、费用与收入之间变动的配比关系,加强成本费用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的配比性分析。

(三)加强发票管理和定期巡查力度

定期对物流企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关注是否存在代开、虚开等税收遵从风险,严厉打击假发票。同时加大下户巡查的力度,定期少下户巡查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人工费用过高、利润率相对较低、发票代开及现金交易等税收遵从风险点,结合案头审核分析的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税务约谈询问和风险排查的管理,提升行业管理质效,提高行业的税收遵从度,降低税收流失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林军. 信息管税促进税收事业发展[J]. 中国税务2009, (11):20—23

[2]胡云松. 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税务研究2006,(12):69—71

篇4

关键词:铁路企业 营改增 风险控制

一、相关概述

对于铁路企业来讲,在实际核算过程中采用的是分级核算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进行日常资金管理,在资金清算思路上是“采用收入来自市场,普通货运分段核算,专业运输以及旅客运输承运结算,提供的运输服务相互清算”的管理模式。在这样一种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下进行营改增的税收体制改革,必然会面临着比较多的困难和风险。铁路运输企业应税服务项目和种类比较多,企业的组织结构也比较复杂,基层站段服务区跟应纳税服务区存在着差异,业务类型多,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都导致铁路企业在营改增初期面临比较多的问题,迫切需要围绕营改增税收风险进行统筹规划和设计。

二、铁路企业实施营改增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具体来讲,铁路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主要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风险:

(一)铁路企业增值税发票的使用风险

铁路运输企业受制于货票系统以及运输组织的影响,在实际中使用11%的铁路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的开具都是由行包员以及货运员开具,由于这些人员本身并不是财务人员,对于实际受票方缺少清晰的界定和认识,往往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同时,部分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人员不清楚红字发票的开具政策,导致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超期无法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另外,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也会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方面的问题和风险。作为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至少保管时间在15年之上,同时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由财务科发放给各个开票点,人员素质难以保障,使得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保管以及传递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丢失或者管理不善的问题,这些都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

(二)铁路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转出风险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来讲,当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饰、修缮等活动所涉及到的房屋、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属于国家规定的不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名录时,所涉及到的接受应税劳务、购进货物以及购买服务等项目时的进行税额就不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在此规定下,如果基层单位所涉及到的不可抵扣项目不能够及时进行进项税转出,就会出现进项税多抵扣的风险。同时,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物资段等相关单位,在实行物资集中采购并进行增值税抵扣之后,其他相关单位在领用并且发生了不能够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物资时,需要由物资领用单位将此进项税额专列到成本中,由物资段对这一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在此规定下,假如基层铁路运输单位所发生的材料用于不可抵扣项目时,如果相关物资段没有及时提出进项税抵扣转出申请,则该物资段就很容易发生多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和风险。

(三)增值税汇总时时限性风险

按照铁路企业营改增汇总纳税的规定,对于基层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纳税管理时所涉及到的预缴基数需要由铁路运输企业在次月6日之内提供,同时各个财务部门也需要按月度向纳税主管部门进行纳税申蠛驮そ伤翱睢U是基于此,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纳税预缴基数都需要由铁路总公司进行汇总,在汇总之后进行纳税申报。相关部门在每月的6日提供预缴基数,铁路基层站段则围绕这一基数向当地纳税机关进行报税和预缴税款以及传递单盖章等业务,按月度和季度进行汇总。这一汇总活动都需要铁路运输单位在税务局规定的预征期之内完成相关工作,这就会使得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着增值税汇总时限性风险。

三、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一)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围绕营改增过程中的发票管理风险,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开具、进项税抵扣、作为以及保管、红字发票等环节进行强化管控,切实避免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的风险。要实行票据专人、专库管理的做法,有财务科负责发票分发工作,建立健全发票领用总账和明细账。同时设置增值税发票交接簿,完善发票交接手续,依靠制度的完善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完整。

(二)强化增值税进项税的申报以及认证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缴管理规定,对于不能够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严格管理,不得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如免征增值税项目、接受加工修理劳务及应税服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购进的货物等。与此同时,当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饰、修缮等活动所涉及到的房屋、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属于国家规定的不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名录时,所涉及到的接受应税劳务、购进货物以及购买服务等项目时的进行税额就不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与此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做好相关的申报工作,申报之前就需要做好开票点的抄报税工作,结合预缴基数对汇总数和属地缴纳税额进行计算和汇总,按时申报预缴数,并对汇总传递单和报表等进行上转,在此基础上保障铁路总公司汇总缴纳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三)强化税收培训,提升税收管理能力建设

实施营改增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者具有一定的挑战,应当围绕营改增税收改革,紧密结合铁路行业管理实际强化税务管理培训,确保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票据开具和保管,准确判断进项税额抵扣结转情况。积极适应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强化能税务部门的联系,合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采取确实措施有效规避营改增带来的风险,推动铁路企业健康发展,确保营改增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营改增;保险业;税务风险;对策

一、营改增后保险业的合规性税务风险

(一)销项端风险

1.三流不一致风险“三流一致”指“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目前,部分地区税务严格要求“资金流”、“发票流”、“服务流”的“三流一致”。保险业务中存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付款人等,在交易真实合法的前提下,难以保证形式上的“三流一致”。由集团或总部集中采购或支付的业务,部分供应商表示无法向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具发票,这给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带来一定影响,给税务管理带来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委托代付会出现三流不一致的情况,投保人签署保单后,实际付款人并非投保人,而由他人代付。典型例子如部分航运险由远程机构进单,归集保费后,按月与保险公司结算,导致付款方并非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且发票开给中介机构,而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此外,各地在税收征管操作中的申报、征缴方式不统一,如不同省份或地区实行不同的纳税申报方式,部分省份主管税务机关对保险公司赔款能否凭票抵扣进项提出质疑,各地赔款抵扣进项的操作要求也不一致。此类情况的出现增加了涉税风险,造成保险企业最重要成本的赔款支出进项抵扣难以“应抵尽抵”,进而引起税负上升。2.虚开发票风险保险公司虚开发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保险公司向错误的对象、错误的业务类型开具专用发票。如客户为一般纳税人办理出国货运险免税,此时不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保险公司办理此类业务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会产生虚开发票的风险。第二,保险公司向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因为中介机构掌握大量客源,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需要通过中介机构来拓展客户,因此,会出现中介机构虚开发票的情况。第三,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向承包人虚开发票。3.视同销售风险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应该交纳增值税。保险业视同销售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第一,赠送保险的情况是否应视同销售?第二,各类赠品按照税法规定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第三,是否可以将积分换算为第二年的续保的保费而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茶具、加油卡等货物,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对此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统一,因此,需要保险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免做出错误的判断。

(二)进项端风险

保险公司服务对象既有企业,也有大量的终端消费者,个人所占比例较大。很难从某些企业或者个人那里获得抵扣凭证,保险公司也无法逐笔计算服务价值,并告知其客户该笔服务包含了多少增值税。因此增值额的准确计算十分困难,难以将保险业所有应税业务的收支都反应在发票上。如果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进行管理,采用抵扣制,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也使税收征管工作面临困难。同时,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税率差异,导致上下游企业间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风险。1.进项抵扣风险保险公司收取与真实业务不符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根据相关规定,若购货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或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购货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2.进项税用途不明确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获得的用于其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若其进项是直接用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对保险行业而言,进项税面临以下风险点:第一,是否能对其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明确区分出是应用于应税险种还是免税险种?第二,是否能对购进货物或接受的服务明确区分不同用途,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第三,是否准确地将发票信息和用途录入系统中?可能涉及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在填写发票用途时,因疏失填写错误,导致抵扣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进项税额转出比例计算不准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对保险企业来说,面临如下的风险:第一,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就其成本费用按照应税、免税险种进行分摊?第二,在录入发票信息时,对于公式的理解是否正确?是否能够准确划分公式中的不同变量?第三,系统设置转出比例时,公式的每个变量取数是否正确?

(三)纳税申报风险

2016年5月1日开始,保险业全面营改增,核算系统会重新调整,但是要防范系统发票打印规则失控而导致虚打发票或者错冲税金。

二、应对策略

(一)全面梳理增值税税务核算流程

全面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不再是单纯的财务问题,尤其在混合销售、兼营、减免税等情况下,企业如不按照要求分别核算,将会增加税负。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保险企业需认真学习增值税核算科目,准确核算相关数据,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还需根据保险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核算科目,准确区分一般业务收入和减免税业务收入。区分兼营、混合销售等业务,确保正确计算、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二)切实加强发票的管理

保险业应切实加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发票的管理,逐步完善增值税发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细化开票审核、认证、保管存档等关键点,如各分支机构进项税的归集程序、不同征收方式情况下相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当期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时划分比例的计算等。

(三)妥善规划业务流程

营改增后,保险业应对增值税环境下的系统运行、业务操作、客户、渠道、供应商的税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和改造。实现业务系统与金税系统的对接。对合同涉税条款进行修订,在保险单等业务合同中明确价款是否含税等。营改增后,保险企业符合条件的外购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会对保险企业的采购模式和采购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部分保险公司实行总部统一采购、统一付费、获取全额发票的模式,这种模式进项税额集中在总部,会导致总部进项税额多而销项税额少、分部有销项税额却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此外,全面营改增后,政策已明确保险企业购入赔款所用的货物或服务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赔款是保险企业最主要的成本支出,目前主要以现金为主要赔付方式,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意味着无法进行抵扣。若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则需要改变传统的赔付方式,考虑是否在保险理算方法和赔款金额方面进行特殊考虑和调整,避免增加保险企业税收负担。尽量选择对保险标的修复或重置的赔付方式,但赔付方式的改变受到保险监管要求和被保险人接受程度的影响。因此,全面营改增后,保险企业需要对某些业务流程再造或者妥善规划。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应遵循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风险应对的基本工作流程对增值税相关风险进行梳理、评估,并采取有效的应对和管理措施。1.风险识别通过识别企业内部、外部风险驱动因素来进行。其中内部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成果、员工素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方面。外部风险因素主要来自税收政策变化、经济环境、行业政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通过初步风险识别收集,识别风险根源和所在的风险领域。2.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包括税务风险估计和税务风险评价两个方面的内容。通过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估计以及风险造成的影响结果对风险进行评估,应用相关原理和技术方法,对系统中固有或潜在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重大风险,形成公司层面的总体风险图谱,为制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完善内部控制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综合考虑风险管理成本和效益,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保险业合规性内部控制中,主要包括销项端内部控制、进项端内部控制、纳税申报内部控制及其他内部控制。销项端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开票及纳税申报层级控制、批改与退保工作流控制、“三流合一”控制等。进项端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进项端进项认证和报销流程控制、进项税抵扣考评控制;专票验证控制、费用分摊控制等。纳税申报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开票收入与会计收入匹配的内部控制、纳税工作流核对及复核控制、发票与报税匹配控制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产品定价控制、投资业务控制等其他内部控制。4.风险应对(1)建立密切的税企工作关系,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以降低税务风险。(2)对企业税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使其能在正确处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税务风险的控制。(3)对关键风险点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对容易发生税务风险和高税务风险的领域加强监管,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防范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4)实行绩效考评。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凡是涉及到合规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系统及数据风险等税收风险的部门和人员都要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春璇,莫磊.企业税务风险日常管理新常态:融入COSO风险框架的税企合作导向[J].经济研究参考,2016,(29).

[2]李磊,李艳芝.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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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口退税 执法人员 执法风险

长期以来,为了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出口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或出口免税。出口退税税收政策对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增长,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之而来,有些企业滥用出口退税政策,甚至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出口骗税。因此,对负责管理企业出口退税任务的税务执法人员来说,税收执法风险急剧上升。本文对出口退税管理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分析出口退税执法人员可能存在的税收执法风险。[1]

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般来说,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包括: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岗、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开具管理岗、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审核岗、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岗、出口货物退(免)税计会统管理岗、出口货物退(免)税调查岗、出口货物退(免)税综合管理岗和征税机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岗等。

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岗的岗位职责是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退(免)税认定、变更和注销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开具管理岗的岗位职责是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开具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的岗位职责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以及负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复核。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审核岗的岗位职责是利用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调整处理已经核查的审核疑点。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岗的岗位职责是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外部电子信息的接收、清分,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审核配置。出口货物退(免)税计会统管理岗的岗位职责是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统计管理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款退库、免抵税款处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调查岗的岗位职责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函调管理、电子审核疑点核查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综合管理岗的岗位职责负责汇总、上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结果。征税机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岗的岗位职责是负责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以产顶进”钢材的免抵税管理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2]

二、出口退税管理岗位税收执法风险

出口退税管理岗位的税收执法人员可能因为行政违法而引发民事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与骗税分子通谋,指使下属为其提供虚假征税证明,虚开、代开发票等退税凭证或者支付骗税款的;或发现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组织追查、挽回损失,情节严重,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工作人员可能面临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制裁。

出口退税管理岗位的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较为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管法》中都规定,出口退税管理岗位的税收执法人员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除了贪污罪、贿赂罪和渎职罪等,还有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出口退税罪等等。

三、出口退税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风险分析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岗:为了要取得出口退税所必须的总局交叉稽核发票信息,征税分局必须通过CTAIS由出口退税认定岗通过电子传输系统将企业相关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从上报情况到取得信息的周期为一个半月。如果出口企业未及时办理退税认定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取得该信息则企业无法及时办理退税。

2.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是甄别骗税嫌疑的第一道关卡,责任重大。但是由于出口退税业务量大、税务人员相对较少等原因,单证审核岗的执法人员往往只能忙于“就单审单”的案头工作,无法对受理业务的真实性等方面做深入研究,因此税收执法风险较大。另外,对于关单即将超过申报期而准予延期申报的规定比较模糊,经常有外贸企业在关单马上过期时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界定。[3]

3.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岗:目前由于实现了省级数据集中,大部分外部信息的读入工作由省局完成。而各地市出于本地区情况考虑,对信息读入的频率要求不同:实现了审批权下放、审批环节减少的地市希望信息读入频率高,而审批层次多的地市则因信息频繁读入将改变已审批数据等原因不能接受经常读入信息,在全省读入频率统一的情况下,势必引起前者所属企业因信息过慢导致退税进度滞后而产生不便。

4.出口货物退(免)税计会统管理岗:计会统管理岗的执法人员在上报出口退税指标测算表时,由于无法将所有影响出口退税规模的因素考虑在内,很难把握退税额度。然而,出口退税指标的多少会直接决定这个地区的企业能否及时得到退税款,因此,执法风险较大。

5.出口货物退(免)税调查岗:在实地检查中,查实过以往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但未申报退税也未办证明的问题,但供货企业已不知去向或在外地鞭长莫及;如果对出口企业直接进行征税处罚,其又没有负担能力,此类两难问题的处理缺乏政策依据。

综上所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岗和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岗的执法风险涉及到政策不明确、无法掌握宽容度的问题;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岗涉及到退税审核系统和日常管理的衔接问题;出口货物退(免)税计会统管理岗的问题属于指标管理的政策性问题;出口货物退(免)税调查岗涉及到征、退税衔接,有效打击骗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曲玲. 分析出口退税管理风险及防范机制 [J]. 中国商贸. 2014(02).

[2] 李玉红, 汪月祥.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与建议[J]. 财会研究. 2013(09).

[3] 李兆贵. 对税收执法责任设定问题的认识[J]. 税务研究.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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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税务会计也就是企业纳税会计,其特点是以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收益的差异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专门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方法而形成的独立的专业会计。是以国家税收法令为准绳,以经济业务为背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是以保证税款正确、及时入库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会计。而且税务会计师作为新经济的人才,通过核算、监督和参与决策,能够加强企业的税收管理,从而增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会计既是对国家税务部门服务又对企业服务,既对企业进行监督又为企业因纳税而引起的一系列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并通过在涉税活动的反映保证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合法且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这与财务会计不论从服务主体、对象、范围、目的上都有很大不同。现在的会计工作就仅仅限于财务会计的范围内。如仍然按财务会计的要求来处理现在的账务与税务问题,明显已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了。税务会计正好适应了这种的发展趋势。

二、税务会计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如何掌握和做好有关税收方面的调整及变化,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法规,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防范纳税风险,已成为税务会师的日常工作。

(一)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从税务会计的角度我公司主要通过如下方面进行纳税筹划: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收入确认既影响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费用扣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费用扣除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资产计价会影响到所得税和财产税);下面就我公司纳税筹划中的两小方谈点粗浅的认识:

1.收入确认上的纳税筹划

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总公司是矿石进口和销售、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的商贸企业,八家子公司销售生产高碳铬铁,一家子公司是水电发电企业(正建设中)。由于子公司铬铁产品的价值高产品的销售额大,客户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成几期付款;以前签订的是普通合同,产品发出后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税款就一次性缴纳,对现金流的压力很大,没有很的利用好资金,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通过学习发现: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因此对销售人员进行规定:对于大单销售业务,如果一次不能收回全部货款,一定要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因为依据税法规定,签署分期销售合同可以按合同上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否则就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同时总结出大额销售的节税思路:一是依据税法,尽量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节约税款;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的最后一天划转税款,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对于延缓纳税,在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时一定要遵循两个原则:“月初1号原则”和“最后一天原则”。所谓“月初1号原则”,就是在签订收入合同时,收款日期一定要签在1号。这样,款项就不属于上期的收入,能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同时收到的款项(资金)又能最大化使用。如果是签订支出合同,就要遵循“最后一天原则”,在合同上约定于某一期间的最后一天支付所欠款项。

2.对不同供应商做出选择,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纳税金额,同时对其产品的使用者也会产生税负的影响。由此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人的选择,也会影响增值税税负。

我集团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还有大宗的辅助材料的采购,仅包装袋的采购一年就达15万条,采购的渠道有两种:方案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每条12元,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每件9元,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一:进货总价款=12×15=180(万元),进项税额为180×17%=30.6(万元),进货成本为180-30.6=149.4(万元)。方案二:进货总价款即为进货成本,即9×15=135(万元)。可见,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选择使得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进行选择供应商。有的采购表面上节约了成本,实际上经纳税筹划后发现有更好的采购方案,充分发挥财务部税务会计的作用,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筹划方案,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二)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中的作用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价值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者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与方法,对企业纳税过程中涉及的人、才、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的总成。因此,控制风险与创造价值,是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根本目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目标不可能脱离了另一个目标的支持而得以实现。成功的税务管理应该既能够确保遵守税法,控制税务风险,又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好的节税建议,创造税务价值。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防范税务风险,那么什么是企业税务风险呢?企业税务风险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导致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最终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控制税务风险,要搞清风险来源,其主要来自于:政策遵从风险——纳什么税的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纳多少税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纳最少税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何时何地如何纳税(这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当然,以上四种风险来源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一项具体的税务风险,往往同时涉及到以上几个方面。要控制风险,就必须要从风险产生的基本元素出发。这就要求公司建立就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我集团就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

1.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企业内部税务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包括税务会计部门与涉税岗位。对于涉税岗位,有三层含义。第一,单独设置税务部门可能是并不现实的,但是,合理的涉税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无论是单独设置税务部还是仅设置专业的税务专员,涉税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税岗位不仅仅是指税务会计部的人或者财务部的人,(下转封三)(上接第271页)还包括公司与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我集团公司涉税岗位的设置如下:1、集团公司由副总经理牵头对集团涉税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批准公司税务策略;审核、批准公司税务计划。2、集团设税务总监一名,主要职责:进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制定公司税务策略、税务计划;与区域、各级公司税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品种及其对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3、母公司设税务主管一名,主要职责:复核计算的应交税额;复核填制的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4、子公司设税务专员一名,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计算应交税额;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积极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及时缴纳公司的应付税金,取得完税凭证。

第二、完善内部风险汇报。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公司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进行汇报,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根据各子公司、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主要是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解决公司各级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便于汇报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比如,税务专员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规处理,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他应该向他的税务总监及时汇报,并以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总监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总监进行沟通,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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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特殊性与社会管理的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是:两者相互依存。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不存在整体。整体也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一定联系或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优化的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一方面,整体对部分起支配、决定作用,协调各部分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各个部分也有其相对独立性,反作用于整体,部分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就必须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着眼于整体,要求局部服从整体,反对片面强调局部、以局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的分散主义和个体主义。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要把社会管理与税收风险管理结合起来,立足社会管理整体、统筹兼顾税收风险管理,才能使税收事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同时,从事物矛盾的存在看,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虽然都有矛盾,但是每一个事物的具体矛盾又各有其特点,即矛盾的特殊性。因为矛盾具有特殊性,所以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

近些年来,税务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不断运用社会管理中的理念和方法持续加强和改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通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全方位的联系,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立体交叉网络,实现治税信息的及时传递与交换。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实现税款征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税收流失,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如对个体户的电子定税、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的核定征收管理、委托代征管理、网格化管理等;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问卷调查、自查管理、审计和评估、税务稽查管理;搭建与第三方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等等,无不体现以社会资源,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与管理。体现出社会管理的普遍性与税收风险管理的特殊性的有机结合。现在,困扰税企双方多年的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已在重庆国地税上线单轨运行,主要含有核心征管(含出口退税)、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的综合征管功能,决策支持系统的统一数据集成平台、会计核算、数据查询、分析、监控等核算、分析功能;并成功实现了与金税二期保留的防伪税控、货运发票、财税库银TIPS(升级到全国集中模式)等系统,以及网络发票、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申报(含网络、IC卡)等重庆本地特色应用系统的集成衔接(新旧应用系统共33个)。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管税手段对来自征纳双方尤其是第三方涉税信息实行多角度、多维度、全方位税收监控。可以说,人们特别是征纳双方所期待的金税三期主要征管系统已初露端倪。它具有全国应用大集中、国地税统一版本、数据标准口径统一规范等特点,为实现全国统一执法、统一征管数据监控、统一纳税服务、统一管理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当然,金税三期工程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可以想像,此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税收风险管理融入社会管理的大格局。同时,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效,构建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推动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保障。

二、税收风险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管理创新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而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手段,预测、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或防范税收风险,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其实质就是借鉴社会管理理论和一般风险管理理论,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对潜在的税收风险进行确认并实施有效的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事中的预警控制,科学地监测和有效地防范、化解税收风险,实现税收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融整体于部分之中,集共性于个性之中。具体来说:

首先,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积极参与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优化税务部门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紧密联系税务部门实际解决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风险管理部分融入社会管理整体的具体体现。

其次,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创新税收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税收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环节,涉及千家万户,税务机关又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税务部门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更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要职责,不断增强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及其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出既要从事物的特殊性中概括出事物的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导下探究事物的特殊性。即遵循从税收风险管理特殊到社会管理一般,再由社会管理一般到税收风险管理特殊的认识秩序,推动税收风险管理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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