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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8篇

时间:2024-02-01 15:34:18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篇1

调查报告的写作方法,一是熟悉调查报告的结构特点;二要把握调查报告的写作程序。

(一)调查报告的结构

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的内容大体有:标题、导语、概况介绍、资料统计、理性分析、总结和结论或对策、建议,以及所附的材料等。由此形成的调查报告结构,就包括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落款。

1.标题

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所谓单标题,就是一个标题。其中又有公文式标题和文章式标题两种。公文标题为“事由文种”构成,如《浙江省农村中学语文教学情况的调查报告》。文章式标题,如《××市的校办企业》;其二是标明作者通过调查所得到的观点的标题,如《调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投入》。所谓双标题,就是两个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如《为了造福子孙后代--××县封山育林调查报告》。

2.导语

导语又称引言。它是调查报告的前言,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常见的导语有: ①简介式导语。对调查的课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明的介绍; ②概括式导语。对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分析的结论等)作概括的说明; ③交代式导语。即对课题产生的由来作简明的介绍和说明。

3.正文

正文是调查报告的主体。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正文的结构有不同的框架。 ①根据逻辑关系安排材料的框架有:纵式结构、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这三种结构,以纵横式结构常为人们采用。 ②按照内容表达的层次组成的框架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事件过程--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式结构,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调查报告。

4.结尾

结尾的内容大多是调查者对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这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然结果。调查报告的结尾方式主要有补充式、深化式、建议式、激发式等。5.落款

调查报告的落款要写明调查者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以及完稿时间。如果标题下面已注明调查者,则落款时可省略。

(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写作程序

一般来说,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写作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

1.确定主题

主题是调查报告的灵魂,对调查报告写作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确定主题要注意:

报告的主题应与调查主题一致;

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重新确定主题;

主题宜小,且宜集中;与标题协调一致,避免文题不副。

2.取舍材料

对经过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系统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在组织调查报告时仍需精心选择,不可能也不必都写上报告,要注意取舍。如何选择材料呢? ①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次要的,非本质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 ②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形成面上的“大气”; 3.在现有有用的材料中,要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意见,使每一材料以一当十。

3.布局和拟定提纲

这是调查报告构思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布局就是指调查报告的表现形式,它反映在提纲上就是文章的"骨架"。拟定提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调查材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构架的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提纲或骨架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性,要求必须纲目分明,层次分明。

调查报告的提纲有两种,一种是观点式提纲,即将调查者在调查研究中形成的观点按逻辑关系一一地列写出来。另一种是条目式提纲,即按层次意义表达上的章、节、目,逐一地一条条地写成提纲。也可以将这两种提纲结合起来制作提纲。

4.起草社会实践报告

这是调查报告写作的行文阶段。要根据已经确定的主题、选好的材料和写作提纲,有条不紊地行文。写作过程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选用语言,灵活地划分段落。

在行文时要注意:①结构合理(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②报告文字规范,具有审美性与可读性,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人才","运用竞争机制,盘活现有人才",(文章段落的条目观点);③通读易懂。注意对数字、图表、专业名词术语的使用,做到深入浅出,语言具有表现力,准确、鲜明、生动、朴实。

5.修改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起草好以后,要认真修改。主要是对报告的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检查,加以增、删、改、调。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定稿向上报送或发表。

调查报告的标准格式:

1. 题目

应以简炼,概括,明确的语句反映所要调查的对象,领域,方向等问题.题目应能概括全篇,引人注目.

2. 前言(背景和目的)

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和目的.

背景介绍应简明,扼要,切题,背景介绍一般包括一部分重要的文献小结.

调查目的:阐述调查的必要性和针对性,使读者了解概况,初步掌握报告主旨,引起关注.

3. 方法

详细描述研究中采用的方法,使读者能评价资料收集方法是否恰当.这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地点

时间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的选择(抽样方法),样本量的估计

调查方法:定性,定量

质量控制

4. 结果与讨论

结果与讨论可以放在一起写,也可以分开写.

结果和讨论分几节来完成.一般采用描述,分析,讨论来写.

描述:

描述事情的发生发展过程,

描述调查人群的人口社会学特征,

描述调查事物的特征

对比:

历史对比

他人研究对比

本调查中不同特征人群对比

推断:

在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统计推断

(前提条件:调查样本具有代表性)

讨论:反映作者学术思想的深度和广度.要紧紧围绕结果,以及可能有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讨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把调查结果上升到理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揭示内在联系.

与他人结果相矛盾的地方,讨论发生的原因和理论依据.

要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论点明确.

5. 结论与建议

结论

用扼要的文句把论文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切忌重复文章内容.

文字结构应该准确,完整,精练,高度概括文章的主要目的和结果.

建议

为政府决策提出科学建议

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建议

6. 参考文献

列出主要理论依据和方法,以及有争议的论据.

具体格式见文献综述中讲述的参考文献的格式.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篇2

关键词:地方政府规章;适用率;比较分析

一、实证的对象、范围及方法

(一)实证对象

本文的实证对象,选定的是贵州省人民政府颁行的有关卫生行政管理与人口计划生育的地方政府规章。考察有关行政部门对这些地方政府规章适用的情况,并分析其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

在贵州省人民政府规章卫生行政管理、人口计划生育项目下,选定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贵州省实施办法》及人口计生行政的《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适用作为具体实证对象。

(二)采用的方法

法律实证研究,是指在具体社会情境下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和经验法则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1]卫生行政部门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文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蕴含了大量的法律信息,可以作为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素材。结合实地调查的方法,查看贵州省卫生厅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文书及贵州省计生委的行政征收的文书中,是否载明了地方政府规章,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规范依据。据此,采用统计的方法,将载明了地方政府规章的案件视为地方政府规章明确适用的情形,计算实际适用案件数量,再与总案件数量相比,即可得出地方政府规章在某一行政部门的适用率。

二、地方政府规章适用率比较分析

(一)地方政府规章适用率高的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地方政府规章在行政部门适用率高,又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对外的行政管理文书中载明了地方政府规章,概括为外部适用;另一种则是地方政府规章出现在行政部门内部的公文中,归纳为内部适用。

1、外部适用率高的情形

外部适用率高的情形,出现在对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适用地方政府规章调查上,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适用《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征收。《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1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6号令公布,该法第一条明确:“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符合《立法法》七十三条关于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类别,是地方政府规章为执行上位法,结合本省实际,细化上位法而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第二条明确了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并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走访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贵州省在2004年《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后,统一制作了全省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采取固定格式文书。

依法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收工作,实践中社会抚养费征收都是由区、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因此选择贵阳市云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云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中的适用情况。查阅该局2008与2009年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2008年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为103件,2009年为135件。[2]通过查阅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卷宗,得出的结论是云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中适用《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适用率为100%。以2009年5月金某某、朱某某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例[3],被征收人于2009年3月在妇产医院所生的男孩,属于政策外生育一个孩子,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细查该案的卷宗,询问笔录提问时载明:“根据你所陈述的生育子女的情况,你和你爱人的行为已违反《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你有何意见?”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查表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与征收意见部分明确:“按照《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1-3款,对该夫妇按上一年(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41的2倍,夫妻双方按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6564元。”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阐明:“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决定对你征收社会抚养费26564元。被征收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黔灵镇人民政府。”由此发现,在询问笔录、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查表及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中均出现了《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适用。

综上所述,考察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是选取了贵阳市云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具体考察对象,在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卷宗中,广泛适用了《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适用特点表现为在对外文书与内部文书中均有适用,询问笔录、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及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这些对外文书,详尽写明了被征收人的违法事实及作出征收决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条文,并得到被征收人的签字认可。《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六年,一般情况下一部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的地方政府规章,颁行较长一段时间后,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就会得到广泛、普遍的适用,其适用率就会很高。

2、内部适用率高的情形

内部适用率高的情形,呈现在对贵州省卫生厅适用地方政府规章调查上,贵州省卫生厅主要适用《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对保健用品的进行管理。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适用的重点调查集中在行政许可上,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贵州省保健用品的生产需经过行政许可,并由省卫生厅负责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贵州省卫生厅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23号)内设了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专门负责保健用品的管理工作。截止2010年3月,贵州省依据《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颁发了33个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4]。查阅贵州省卫生厅颁发的《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采用通用格式,载明了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许可项目、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但是并未在许可证上体现出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进一步查阅卷宗资料,在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向贵州省卫生厅做的《关于颁发苗王增生贴等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的请示》中,体现了《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的适用,请示文载:“根据《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核、生产现场评审、省级专家组评审等环节,现拟对9个生产企业苗王增生贴等33个符合条件的产品颁发卫生许可证。”地方政府规章除了在内部请示文件中出现,还在卫生行政部门公函中适用,如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给遵义市卫生局的《委托函》中载明:“根据《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我局现组织对受理的保健用品进行评审,特委托你局对贵州遵义德澳医药保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申报的保健用品生产场地进行核查。请按照《贵州省保健用品受理审批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在收到委托函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生产场地进行核查,并出具评审报告报送我局。”由此可以看出,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的适用主要是在内部公文中,如果以对外的《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做统计该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率为零,以对内的文件做统计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率为100%。

(二)地方政府规章适用率低的情况

《贵州省实施办法》规定了卫生行政处罚权,细化了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贵州省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本办法。该办法已施行10多年,应该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得到广泛的适用,但是实际情况到底如何,需要进一步实际考察。

查阅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2006年至2009年行政处罚文书卷宗,2006年7个案件,2007年1个案件,2008年9个案件及2009年3个案件。这些案件的行政处罚书都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出的,并未在文书中发现适用《贵州省实施办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实施办法》适用的考察,集中在贵州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监督局两个内设机构。《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的适用特点体现为内部适用,主要以内部公文形式适用,以内部公文统计,适用率为100%。因为这一地方政府规章未列明上位法,在贵州省对保健用品的管理肯定主要以该地方政府规章为准。但是,此地方政府规章适用的表现形式,与假设的情形不尽一致,并未大量体现在对外的行政管理文书中。《贵州省实施办法》的适用特点较为复杂,在贵州省卫生厅的各个内设机构中呈现不同的适用情况,以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适用率为零。对这一规章适用的调查结果与事前预测的适用情况有较大差异,得出的结论是,不能主观判断一部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的地方政府规章,颁行较长一段时间后,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就会得到广泛、普遍的适用,其适用率就会高。

上述调查集中体现出某些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处于尴尬境地,现阶段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了立法而立法,较为忽视在具体执法中的操作问题。一种表现是原则性条款越来越多,程序性的、量化的条款越来越少。地方政府规章仍旧是原则性的、倡导性的,只是简单复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另一种表现是简单模仿、套用上位法,体现不出任何反映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色。

三、结 语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数量庞杂,各级人大与行政机关仍在不断地制定,然而我国只承认其中的一部分,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在我国立法法中只采取半承认的方式。因为法律规范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它们存在于一个统一有序的法律体系当中,而这个法律体系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按照位阶的高低之分有序排列组成。作为法律体系中一环的地方政府规章,并不如预期的那样得到了广泛、深入、规范地适用。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规章在行政部门中的适用率比较分析,有利于促使我们关注实然状态下地方政府规章的运行,解决地方政府规章适用实践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贵州省人民政府规章汇编[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金佰坚(1986-),男,贵州遵义人,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07法学在读学生。研究方向:法学。

雷小政. 法律生长与实证研究[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第29页。

数据来源于贵阳市云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篇3

【关键词】孤独症;婴幼儿;行为特征; 流行病学调查

中图分类号:R749.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10)003-0215-04

doi:10.3969/j.issn.1000-6729.2010.03.011

孤独症是广泛性发育障碍中最常见的一种亚型,以社会交往障碍、言语发育障碍、兴趣范围狭窄和刻板重复的行为方式为核心症状,文献报道该病一般确诊年龄为3~5岁[1-2]。本病病因不明,缺乏有效治疗措施,综合运用多种干预方法的功能训练是目前公认能够改善症状的有效手段,但多数患儿因确诊时年龄较大,错过干预的最佳时期,疗效甚微。因此,对孤独症早期症状的研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3]。本研究旨在通过对1.5~3岁孤独症儿童进行详细的行为特征分析,以求发现孤独症患儿在早期区别于正常儿童的特殊行为,探讨该症可能的早期征象,为孤独症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孤独症组:采取分层随机整群抽样,以区为层,以区妇幼保健院下属的卫生院为抽样的基本单位,从天津市9个区(包括市内6个区和3个郊区)中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卫生院,然后查阅所抽到的卫生院登记的儿童档案,将每名1.5~3岁儿童都作为调查对象,共计8428名。采用自行编制的儿童行为发育调查表进行筛查,接受调查且资料完整者8006名。共筛出可疑孤独症儿童432名,其中明显高危5人。采用美国精神障碍统计与诊断手册第四版(DSM-IV)诊断标准和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 (Childhood Autism Rating Scale,CARS) [4]对432名儿童进行确诊,因确诊工作尚未结束,目前从筛查阳性儿童中诊断孤独症儿童21例(男孩17人,女孩4人),其中5名明显高危儿童均已确诊。患儿月龄24~39月,平均(33±4.32)月。

正常对照组:以月龄、性别相同为条件,按1∶4比例从筛查阴性的儿童中随机抽取84名正常儿童(男孩68人,女孩16人)。

可疑阳性组:以月龄、性别相同为条件,按1∶4比例从筛查可疑阳性的儿童中随机抽取84名儿童。

1.2 方法

1.2.1 筛查

使用自编儿童行为发育调查表对有登记档案且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进行筛查。量表参考婴幼儿孤独症筛查量表(Checklist for Autism in Toddlers,CHAT)[2,4]编制。在CHAT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在孤独症儿童中出现频率相对高、家长易于理解、易于观察、易于评定的项目。自编调查表由询问父母和医生观察两部分组成,筛查的阳性标准与CHAT量表的评定标准相同,即:(1)明显高危儿童,5个关键项目不能通过,包括2项有意项性用手指(食指指灯和用食指指感兴趣的东西),1项眼凝视和2项玩的意向;(2)一般高危儿童,2项有意项性用手指不能通过。

1.2.2 确诊

筛查出的可疑孤独症儿童,由2名主治医师以上的儿童精神病学专业人员根据家长报告的临床症状及对患儿的行为观察,运用CARS量表分别作出诊断,诊断一致性Kappa=0.98。CARS量表为孤独症的辅助诊断量表,其孤独症概念基于DSM-IV,量表共l5个项目,按照程度不同,每项按1~4 级标准评分,每级评分依次为“与年龄相当的行为表现”、“轻度异常”、“中度异常”、“重度异常”,30分为最佳诊断分界值。总分

1.2.3 行为检查

对筛查出的可疑孤独症儿童用儿童孤独症行为量表(Autism Behavior Checklist,ABC)[5]进行症状评定。该量表在我国应用的信度、效度良好[6]。量表由描述儿童的感觉(S)、社会交往(R)、躯体运动(B)、语言(L)、生活自理能力(s)5大功能区共57个问题组成,每项按1~4级评分,全量表总分为158分,分数越高孤独症行为越严重。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3.0软件包统一录入数据并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率的比较用χ2检验,均数比较用t检验,检验水准α= 0.05 。

2 结 果

2.1 已确诊孤独症儿童一般情况

21例孤独症患儿筛查时平均月龄为(25±4.25)月,确诊平均月龄为(33±4.68)月,男孩17人,女孩4人。

2.2 孤独症儿童筛查时的首发症状

三组患儿在14个项目上的的检出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经两两比较发现,孤独症儿童和可疑孤独症儿童在无假扮性游戏、无食指指灯、语言能力异常、不易抱住、不喜欢和小朋友玩、不会玩玩具,不显示东西给他人、拒绝模仿他人项目上的检出率均高于正常儿童(P

2.3 孤独症患儿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评定情况

21例孤独症儿童CARS得分最低30分,最高50分,平均(36.48±5.71)分,轻中度孤独症13例,重度孤独症8例。孤独症儿童在人际关系(100%)、模仿(词和动作)(100%)、语言交流(95.2%)、非语言交流(95.2%)、智力功能(95.2%)异常等项目上阳性率较高,而在焦虑反应(38.1%)、对环境变化适应(23.8%)、近处感觉反应(19.0%)等项目的阳性率较低。

2.4孤独症患儿儿童孤独症行为量表评定情况

21例孤独症患儿ABC量表得分最低32分,最高87分,平均(48±14.68)分。出现率在50%以上的项目有18项,其中感觉2项,社会交往7项,躯体运动2项,语言3项,生活自理4项,集中反映患儿社会交往、语言和生活自理方面的情况。项目分别是:说话时很少用“是”或“我”等词(90.5%),不会玩玩具(76.2%),视觉辨别能力差(76.2%),代词运用颠倒或混乱(76.2%),说话不合音调、无节奏(71.4%),大发脾气或经常发点脾气(71.4%),对自身与物体的距离估计不足(66.7%),想要什么东西不能等待(66.7%),无交往性微笑(61.9%),似乎不在听人说话(61.9%),以姿势、手势要东西(61.9%),主动回避与别人的眼光接触(57.1%),不能发展任何友谊(57.1%),经常没有进行交往的要求(52.4%),对他人面部表情没有反应(52.4%),游戏时不模仿其他儿童(52.4%),不能意识所处环境的危险(52.4%),在两岁前就发现孩子发育延迟(52.4%)。比较轻中度孤独症和重度孤独症儿童ABC量表5大功能区得分,结果显示重度孤独症儿童在感觉和躯体运动上得分高于轻中度孤独症儿童[(8.00±3.30)vs.(5.15±2.58),(12.00±6.12)vs.(6.15±3.26);均P

3 讨 论

儿童孤独症的典型行为是社会交往障碍,言语障碍,刻板重复行为和感知觉异常。但是三大症状在儿童发育的不同时期表现有所不同。本研究参照CHAT量表自行设计的“儿童行为发育调查表”,依照CHAT量表诊断原则鉴别1.5~3岁儿童是否存在社交障碍、语言障碍、刻板行为等行为问题,结果显示社会交往缺陷和语言发育迟缓是孤独症儿童早期最显著的特征。

社交障碍是孤独症的核心症状[7],其特点是对人缺乏兴趣。对人微笑和目光对视是婴幼儿期最主要的社交行为方式。本研究显示孤独症儿童和正常儿童在“孩子与人无目光接触”、“对小朋友不感兴趣”、“面部表情异常”、“叫其名字无反应”、“不易抱住”这类缺乏社会性或情感的互动可能是婴儿期孤独症早期征象,无社交性微笑和无目光对视是孤独症患儿在婴儿期社交功能缺损的特征性表现。

交会性注意是指对周围人、物、事注意的协调分配,儿童调整注视点,儿童和成人的注意力会聚在同一个注意对象上,其实质是和成人共享周围信息,即相依性认知[8]。正常儿童在生后9~15个月即能将注意力转移到别人所指示的物体上,或以自己的手势引起别人的注意,完成简单的信息传递,本研究显示孤独症儿童在“对所指物品无注意”、“不显示东西给人”等项目的检出中明显高于正常儿童,与国外研究相一致,提示孤独症患儿存在交会性注意缺陷,并认为是孤独症婴幼儿时期的特征性表现[9-10]。但上述表现可疑阳性组与正常儿童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也提示应注意筛查中的假阳性问题。此外,孤独症组和可疑阳性组在“无假扮游戏行为”、“不会正常玩玩具”、“拒绝模仿”等项目的检出率均高于正常儿童,提示模仿缺陷和缺乏想象性游戏行为是婴幼儿期孤独症的早期征象之一,可能与其交会性注意缺陷有关。

婴幼儿期是语言发育的关键时期,正常儿童在此时已具备理解简单语句和接受简单指令的能力。本研究发现孤独症儿童和可疑阳性儿童在“语言能力异常”、“无食指指灯”、“不显示东西给人”、“不能接受简单指令”等项目上检出率高于正常儿童,并且孤独症儿童在“语言能力异常”、“不能接受简单指令”上的检出率高于可疑阳性儿童。这与国内外研究里描述的婴幼期孤独症患儿无咿呀学语,到了一定年龄还迟迟不会讲话,非言语的沟通姿势也缺乏,极少采用恰当的姿势或做出手势以说明自己的问题一致[11-12]。

本研究发现“喜欢旋转的东西”、“长时间的自身旋转”、“脚尖行走”、“经常拍打手”、“不顾危险向上爬”、“喜欢单调东西”等刻板行为和兴趣狭窄仅在个别患者中见到,提示刻板行为和兴趣狭窄虽是孤独症的特征性表现,但在婴幼儿孤独症中并不多见,可能与患儿年龄较小,行为表现不十分典型有关。

此外,CARS量表评定结果表明,婴幼儿孤独症患者在“人际关系”、“模仿(词和动作)”、“语言交流”、“非语言交流”、“智力功能”、“情感反应”及“躯体运用能力”项目上阳性率检出较高,集中反映患儿的社交能力、语言能力、躯体协调能力和智力功能的低下。而“焦虑反应”、“对环境变化适应”和“近处感觉反应”阳性率检出人数极少,表明焦虑和痛觉反应迟钝在婴幼儿孤独症中较少见,原因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ABC量表检出率较高的项目集中反映患儿社会交往、语言能力和生活自理三方面情况,与以往研究相似[13]。重度孤独症患儿在感觉和躯体领域的得分显著高于轻中度孤独症,提示社交障碍、语言障碍和生活自理能力差是婴幼儿期孤独症的特征表现,随着症状的加重,逐渐出现躯体运动和感觉功能的损害。

综上所述,孤独症患儿在婴幼儿时期即具有各种异常行为表现,“语言能力异常”、“无食指指灯”、“无假扮游戏行为”、“不会正常玩玩具”、“对小朋友不感兴趣”、“拒绝模仿他人”、“不显示东西给他人”、“不易抱住”是孤独症较为稳定的早期征象;但有些行为特征在可疑阳性组与孤独症组及可疑阳性组与正常组之间有差别,应在婴幼儿孤独症的早期筛查中予以关注。

参考文献

[1]Ami K,Katarzyna C,Rhea P,et al.Autism in a 15-month-old child[J].Am J Psychiatry,2004,161:1981-1988.

[2]Cohen SB,Allen J,Gillberg C .Can Autism be Detected at 18 Months? The needle,the haystack,and the CHAT[J].Br J Psychiatry,1992,161:839-843 .

[3]Trillingsgaard A,Ulsted SE,Nemec G,et al.What distinguishes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 from other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before the age of four years? [J]Eur Child Adolesc Psychiatry,2005,14 (2) :65-72.

[4]李雪荣,陈劲梅.孤独症诊疗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4:57-100.

[5]陶国泰.儿童少年精神医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123.

[6]杨晓玲,黄悦勤,贾美香,等.孤独症行为量表试测报告[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9,7(6):279-280.

[7]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4th edition (DSM-IV)[M].Washington DC: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1994:191-295..

[8]李雪荣,李思特.婴幼儿期孤独症临床表现和诊断[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1,3:183-185.

[9]Charman T.Why is joint attention a pivotal skill in autism?[J].Philos Trans R Soc Lond B Biol Sci,2003,358(1430):315-324.

[10]Dawson G,Toth K,Abbott R,et al.Early social attention impairments in autism:social orienting,joint attention,and attention to distress[J].Dev Psychol,2004,40 (2) :271-283.

[11]颜家睦,李飞华,赵云芳.婴儿孤独症100例临床分析[J].现代康复,2001,5(2):116.

[12]Mitchell S,Brian J,Zwaigenbaum L,et al.Early language and 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of infants later diagnosed with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J].J Dev Behav Pediatr,2006,27:69-78.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篇4

〔关键词〕 受欢迎女生;不受欢迎女生;性别认同;异往

〔中图分类号〕C9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3-0120-03

〔基金项目〕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hzf09011)

〔作者简介〕马川,华东政法大学政治理论部讲师,博士,上海 201620。

一、问题的提出

性别是社会两大群体之间天生的区别项目,对性别认同的研究已经从生理、认知角度进入人际交往角度。〔1〕人际交往中的性别认同成为目前的研究重点。当个体进入青春期,对异性的认识和对性别群体划分起着微妙的变化。青春期阶段是性别认同发展的一个特殊时期。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受到生理发育、自我意识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两性身心差异愈发明显。而性意识的觉醒促使他们具有丰富而细腻的情感体验,但情感表达却相对隐蔽。〔2〕处于该阶段的个体对异往有着不同于其他阶段的需要,性别认同对异往的调节作用也开始凸现。〔3〕将性别认同的研究趋势和个体青春期对异往的特殊心理需求和心理体会相联系,共同探索性别认同对异往中的调解机制和调节手段具有揭示个体心理本质的意义。〔4〕本研究以中学阶段受欢迎女生和不受欢迎女生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类型比较的方式探讨性别认同发展的不同类型。然后通过情景投射,了解两类女生在异往中的动态性特点,揭示性别认同对异往的调节机制。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一)研究对象

随机选取了若干女中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她们在异往中的事实经验、大致类型和心理感受,在此基础上设计问卷和情境故事。正式测查在上海市两所普通中学进行,通过同学提名和教师提名,在初、高中年级共筛选出84名符合要求的被试。其中,初中年级共45名被试,受欢迎女生27名,不受欢迎女生18名。高中年级共39名被试,受欢迎女生20名,不受欢迎女生19名。

(二)研究工具

1.自我描述问卷:问卷包括现实中的自我特征(现实自我)、希望具有的自我特征(理想自我)、在异往中最愿意表现出来的特征(表现自我)三类自我描述特征。要求她们在每个特征中写出三个特征词并根据其重要程度在1-5之间打分。本问卷主要用于比较两组被试在现实自我、理想自我、表现自我上的异同,探讨青春期女生性别认同的现状。

2.性别角色构念测试:研究借鉴了剀利的角色构念测验(Role-Construct Repertory Test, RCRT)〔5〕。凯利把人们解释和预期事件的主要工具称为“个人构念”,个体用它们来解释或说明经验,赋予经验以意义或者对经验作出预测,这是个人的行为基础。本测验用于测查两类女生的女性构念差异,由此设计角色名称清单。该清单包括四种类型的女生,分别是自己喜欢的女生、自己不喜欢的女生、受男生欢迎的女生、不受男生欢迎的女生。然后给出题目,让被试进行比较。每道题目一次包含三种类型的女生,将她们分为两组,写出这两组的划分标准,即分到同一组两个女生的相似之处以及与第三个女生的不同之处。如:比较下面三个女生,写出其中两个人的相似以及与第三个人的区别之处:自己喜欢的女生、自己不喜欢的女生、男生不喜欢的女生。

3.情景投射测验:投射测验的内容来源于前期访谈。了解了青春期男女生交往的大致类型,以及具体交往情景,从中选取出典型情景编制投射测验。测验分为受到男生关注、可能与男生发生冲突、和男生一般交往三个维度。每个维度包括两个具体情境,共六个投射情境。本测验用于揭示被试的性别认同在现实异往情景中的意义感受和反应倾向,作为性别认同调节的具体表现,对揭示性别认同的发展所需要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被试在投射情景中的反应蕴涵着大量的信息,可以对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结果进行验证。

(三)施测与统计

自我描述问卷、性别角色构念测试采用纸笔测验,投射情境测验采用纸笔测试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我描述问卷、性别角色构念测试和投射情景测验的原始数据予以编码,运用SPSS115进行数据统计。

三、数据分析与结果

(一)两类女生的自我描述结果分析

根据被试填写的自我描述特征词,分为形象、性格、交往、能力四类。形象类特征词从社会性别原型的吻合性和个体认知水平高低划分为女性化-双性化、外在-内涵两个维度。由此定出四种反应项目分别为:女性化外在形象,简称为“女形-外”(如漂亮、修长等);双性化外在形象,简称“双形-外”(如高大、不穿裙子等);女性化内涵形象,简称“女形-内”(如高雅、高贵等);双性化内涵形象,简称“双形-内”(如阳光、帅气等)。性格类特征词从社会性别原型的吻合性和个体认知水平高低划分为女性化-双性化、表面-内涵两个维度。由此定出四种反应项目分别为:女性化性格表现,简称“女性-表”(如文静、可爱等);双性化性格表现,简称“双性-表”(如胆大、不怕事等);女性化内涵性格,简称“女性-内”(如懂事、明理等);双性化内涵性格,简称“双性-内”(如坚强、独立等)。交往类特征词描述根据词语的性别意义和交往方式两个角度定出四种反应项目,分别为:女性化交往表现,简称“女交-表”(如体贴、善解人意等);双性化交往表现,简称“双交-表”(如不拘束、洒脱等);嬉戏的交往,简称“交-嬉戏”(如野蛮、淘气等);友善的交往,简称“交-友善”(如帮助同学、乐于助人等)。能力特征词分为三种比较反应项目:能力特征,简称能-特征(如聪明等);能力外在特征,简称能-外在(如成绩好、班长等);能力内涵特征,简称能-内涵(如爱思考、博学等)。

根据分类标准,专家评定的一致性在077-081之间,达到了显著性水平。然后根据选择频数和重要性程度,计算出各个项目在两组被试中的平均分,对项目平均分进行比较,结果如下:

1.两类女生理想自我描述比较

两组被试的理想自我在形象、性格方面具有一致性。她们均希望具有漂亮、苗条等女性化的形象,以女性化为主兼具双性化的性格特征和交往风格。但在交往方式上,两组被试存在差异。不受欢迎组比受欢迎组更希望具有“淘气、野蛮”等嬉戏的交往特征。而受欢迎组并未将“淘气、野蛮”作为理想自我特征。

2.表现自我描述比较

两组被试表现自我的共同特点是:在形象和性格方面均倾向于表现出女性化的特征。在交往方面女性化和双性化的表现上都较高。但是,受欢迎组倾向于选择嬉戏和友善的异往风格,而且喜欢采取“野蛮、淘气”的嬉戏方式,这一描述未见于不受欢迎组。

联系两组被试在理想自我描述的差异分析推断, 野蛮、淘气、凶狠等描述对两组被试具有不同的意义。受欢迎组将其作为异往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具体场合的交往策略。而不受欢迎组被试则将其作为理想自我发展的意向。

(二)两类女生的性别角色构念测验比较

本测验原本用于测查两类女生女性角色构念的差异,但是经统计发现女性构念内容本身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而角色构念中对是否受男生欢迎的女生的评价差异显著。具体可分为三类:认同型――与男生的评价取向一致,如:受男生欢迎的女生――开朗、温柔、善良;不受男生欢迎的女生――掩饰、做作、小心眼。冲突型――对男生的评价取向相矛盾,如:受男生欢迎的女生――脾气差、爱吹嘘;不受男生欢迎的女生――很会管别人、不怎么爱议论人。个体参照型――以自己的观点为标准,不受男生评价的影响,如:受男生欢迎的女生――柔弱、敏捷、冷静、漂亮、自大;不受男生欢迎的女生――自卑、节食、相貌平平、谦虚。

对两组被试性别角色构念参照系的选择人数作统计检验,结果显示:受欢迎组被试认同男生的评价取向或以自身的判断为参照标准,而不受欢迎组被试出现了与男生评价取向相对立的参照系标准。

(三)投射情境测验比较

对两组被试在六个具体的异往情境中对男生行为的动机推测和回应反应进行比较,分别给予赋值。赋值越高的动机预测和行为回应越有利于异往和谐进行。投射情境测验评定的一致性在083-087之间,达到了显著相关。

结果显示,两组被试在异往的情境测试中存在显著性差异。总的说来,受欢迎组被试倾向于将男生的关注、打趣等行为理解为友好、表达交往意愿等意义。而不受欢迎组被试倾向于将此理解为敌意或对立等意义。这与自我描述问卷的发现相互印证。另外,受欢迎女生在异往中更倾向于表现出友好的交往方式,而不受欢迎女生更倾向于表现出野蛮的交往方式。

四、结论和建议

(一)女性化优秀特征发展要求强烈

两类女生在理想自我、表现自我和异往中,希望具有美丽、温柔、善解人意等女性化形象、性格特征和交往风格。这说明从总体上来看,青春期女生女性化发展要求强烈,其性别认同现状与社会性别原型相符合。女性化发展要求强烈表明青春期女生具有一定的女性化性别意识和性别体验。

(二)双性化的发展要求并存

此外,青春期女生兼具双性化的发展需要。研究发现,青春期女生同样希望具有并倾向于在异往中表现出帅气、坚强和大器等双性化外在形象、性格特征和双性化交往风格。这具有当代中学生的特点。根据前期访谈,女生反映校服均为裤装,平时根本没有机会穿裙子。久而久之,也觉得穿裤子更方便。而且学业压力日渐增大,短发等男生装扮更有利于节约时间投入学习。这说明大多数青春期女生虽然希望具有女性化的形象,但由于学校要求的限制,她们在形象特征的某些方面不得不以双性化的表现出现。另外,青春期女生也提到她们经常接触到的媒体大量宣传具有双性化形象的女性,这可能对青春期女生性别认同发展状况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得她们虽然希望具有女性化的形象但是在异往中却倾向于表现出双性化的外在形象。从现实来说,双性化形象的女生不仅是对客观环境的适应,而且也让女生具有多元化的形象表达可能。女性化发展要求的强烈和双性化发展需要的并存,反映了当代中学女生性别认同内容的丰富性。这其中既受到社会性别原型和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反映社会要求,凸现了时代特征。

(三)两类女生性别认同的异性评价参照特点

两类女生在性别评价的参照系上存在差异。受欢迎女生的构念评价参照系多以自身的标准为参照,而不受欢迎女生的构念评价参照系多受男生评价倾向的影响,特别是出现了和男生评价倾向冲突的情况,这在受欢迎女生中是未出现的。

评价参照系的不同可能会形成青春期女生不同的性别认同状况。具有认同型参照系的青春期女生容易形成符合社会原型的性别认同。但是过分的认同或与男生评价倾向冲突可能会造成部分青春期女生过于附和男生或者是形成与男生欣赏相逆反的性别认同。而以自身判断为标准的选择和评价有利于发展出个性化的性别认同,但是需要有效的引导使其性别认同朝良性方向发展。

(四)另类女生的异往方式与性别认同取向特点

从两类女生理想自我和表现自我的描述中可以发现,她们均出现了诸如“野蛮、淘气、凶狠”等具有另类意义的表述。但是两类女生对野蛮、淘气、凶狠等描述的意义感受截然不同。受欢迎女生将此作为交往风格而非理想自我意象。而不受欢迎女生则恰好相反。这反映出两类女生在异往方式及其取向上存在差异。

根据已有研究:打闹、嬉戏的行为“既是身体能量释放的一种表现又是异往需要的一种表达。初中阶段,异性之间打斗增多……是异往的一种方式”〔6〕。可见,异往中的淘气、凶狠、打闹并不是平常意义上的对立的激烈行为,而是具有嬉戏意义的异往方式。

性别认同在异往中的调节,主要涉及到对男生行为的理解、预测和自身行为的回应。这种异往意义的敏感性在受欢迎女生中多表现为对男生行为的理解、包容。而对于不受欢迎女生则多将其理解为对立、敌意。如何把握女生群体和男生群体关系的问题是性别认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青春期阶段是异往的敏感期,女生的敌对感可能受性别认同发展阶段的局限,也可能缺乏正确异往方式的引导,缺乏异性之间正常交往的经验和策略。因此,我们提倡培养性别角色意识,引导健康异往。

〔参考文献〕

〔1〕马川, 李晓文. 性别认同的形成及研究角度发展〔J〕. 心理科学,2007,(2): 474-477.

〔2〕李娇.情绪表达自我调节的特征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4-18;刘博宇, 陈利. 关于性别角色认同研究的深层思考〔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60-62.

〔3〕师凤莲. 当代中学生异往现状及分析〔J〕. 当代教育科学,2003,(12):51.

〔4〕朱莉琪, 方富熹. 儿童性别角色发展的理论研究〔J〕.心理学动态,1998,(4):31-35;Harriet R. Tenenbaum, Campbell Leaper,Are parents Gender Schemas Related to Their Childrens Gender-Related Cognitions?A Meta-Analysis.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2002,4,pp.615-630.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篇5

【关键词】品格证据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品格背景证据

一、品格证据新解

英美证据法上品格证据规则是指,关于某人品格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该人在特定场合下的行为与该品格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品格证据不具有相关性。但英美法对品格证据的界定却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品格证据概念的重新界定

根据英国1898年《刑事证据法》第1条,品格(character)包括声誉和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为或思考的倾向。墨菲(Murphy)认为,品格指一个人在其所居住的社区或熟悉他的人群中所享有的名声;或者指一个人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事的性格倾向;或者指某人生活中的具体事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和普通法都没有给品格下定义。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品格证据是关于一个人个性特征的证据,是基于名声或者意见确立的,关于一个人在社区中的道德地位的证据。麦考密克(McCormick)认为,品格是对某人性情的一种概括性描述,或者是对性情的某种一般特征如诚实、性格温和或者爱好和平等的概括性描述。

上述诠释的区别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品格的范围不一致。麦考密克和《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品格证据仅指性格特征的证据,只不过《布莱克法律词典》指明了性格特征的表现形式;英国《刑事证据法》里的品格证据指名声和倾向;墨菲的品格证据范围最广,包括名声、性格倾向和具体事件。其次是定义的方法不一样。麦考密克采用提炼品格证据实质的方式,《刑事证据法》和墨菲采用描述品格证据形式的方式,《布莱克法律词典》兼采实质和形式的方式。兼采实质和形式的方法既有助于把握品格证据的本质特征,又能够非常直观地把握品格证据的范围,有助于正确区分品格证据和非品格证据。

因此,本文认为对品格证据的界定兼采实质加形式的方式比较适合。对品格证据的实质的观点比较统一,一般认为品格证据是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证据,关键是如何恰当地划定品格证据的外延。我们评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必然是通过观察其所实施的一个个具体的行为而得出的。具体事件的累积,会形成具体的证人对该人的性格特征的意见。一定范围的人,都对该人的性格特征有相同的评价或意见,就会形成关于该人的多数人评价或名声。本文之所以采用公众评价或名声的用语而不采用通常所用的社区名声,是因为社区名声这个概念固有的弊病,即社区的范围已经不再像早期那样容易确认。而多数人意见则可以采用多数人作为意见证人出庭或书写书面证言的方式方便地确认。而至于一个人依据其性格特征在特定情形下行事的倾向,只是其他人依据其品格进行的一种推论,并不属于品格本身。因此,本文认为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特定事件、单一或多数证人的意见或评价。

(二)品格证据与其他行为证据、品格背景证据

首先要区分品格证据和其他行为证据。英美证据法区分品格证据和其他行为证据,其他行为证据主要是指本案中被指控的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错误或行为的证据。这类证据不能用来证明一个人的行为与其品行的一致性,但由于其行为中的一些细节部分本身就与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如在时间或情节上与被指控犯罪有紧密联系,或者与当前被指控犯罪具有惊人相似性,因此,可以用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明知、身份,或用来证明没有过失或不属于意外事件等。

其次应该区分品格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除了品格证据以及其他行为证据,还有很多能够证明一个人品格形成原因的证据,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现阶段的思想状态等。这类证据经常会在出示品格证据时出现,甚至以品格证据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并不属于品格证据。对这类证据,可以单独归类、命名,以方便对其进行研究运用。本文采用品格背景证据这一用语,既可以区别现有概念,也可以直观地表明这类证据的证明对象。

由于品格证据证明力较低并转移对主要问题的注意力、容易引起不公正的偏见、根据一个人的品格而不是行为来定罪被认为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等方面的原因,品格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但被告人的品格证据有三项例外,一是被告人自己提出的证明自己品格特征的证据,二是控诉方提出的用于反驳被告人提出之品格证据的证据,三是在被告人提出被害人品格之证据时,控诉方提出的用于证明被告人具有相同品格的证据。其他类似行为不能用来证明被告人在当前案件中有实施类似行为的倾向,但可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明知、身份等事项。品格背景证据一般只有量刑的意义,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影响到定罪。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品格证据”之形式及梳理

我国立法上并没有品格证据这个概念,但实务部门却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广泛地运用着“品格证据”。为规范品格证据的使用,需要对各种“品格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其证据资格,探讨其与品格证据的关系。

一是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根据2006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检察院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实践中,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方式之一是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这种报告被作为品格证据在使用。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只有7天,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往往是通过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材料,再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试结论得出评估意见,评估具有明显的走过场嫌疑。这种走过场的评估报告完全可以由社会调查报告或心理测试结论所包含或替代。

二是未成年人心理测试结论。心理测试结论是由未成年人在心理测试问卷调查表上做书面问卷调查,再由特定部门分析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预测再犯可能性,为选择强制措施、决定是否提供参考,也会被作为品格证据移送法院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种心理测试只是在上海市试行,还不具备代表性。而且,笔者认为,心理测试结论并不具备证据资格。(1)缺乏客观性。未成年人心理测试采用填写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调查表采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设计的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检查表,测试题不符合当代情况也不适合我国的被测试人,而且,测试程序也不规范。一项科学测试,必须有标准测试程序,具备可重复检验性,既保证测试的准确性,也为日后的复测提供条件,但未成年人心理测试却缺乏标准的测试方法。(2)不具备合法性。首先,进行心理测试缺乏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心理测试是依据办案单位和测试部门签订的协议来进行的,而进行心理测试有可能侵犯被测试人的意志自由和隐私权,是涉

及到诉讼参与人基本权利的事项。依据程序法定原则,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能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实施。其次,心理测试的测试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心理测试结论要作为证据使用,只能是以鉴定结论或者专家意见的形式出现,则测试人必须满足法律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要求,而目前的测试人员并没有统一的资质。

三是社会调查报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检察院规定》第16条第4款规定,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据此,社会调查报告在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是否有罪、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的执行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2009年实施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则明确规定了被告人情况调查报告在判决书中的表述,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71条也规定,在法庭调查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条件进行了解。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个人概况、性格特征、家庭情况、道德品行、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社区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犯罪后的表现、犯罪原因、就量刑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的建议等。

一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是被法律明确认可并得到实践部门广泛认同的品格证据形式。但也有观点从社会调查报告欠缺关联性的角度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从法律意义上说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是法院在定罪之后依法量刑时选择最有利于被告人改造的刑罚执行方式的参考。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关联性并不是一个事物自身内在的属性,而是一个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的一种联系。确定证据是否有关联性,首先要看证据所试图证明或指向的对象是什么。只要有这个证据和没有这个证据相比,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更大或更小的,就是有关联性。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全面反映量刑事实的证据,与量刑事实的关联性是不容置疑的。更何况,社会调查报告中也不乏与定罪有关的事实。如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如果是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或者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此处,是否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否全部退赃退赔等犯罪后的表现,是影响到罪与非罪的事实问题,而年龄和犯罪后的表现都是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是与犯罪事实有关联性的。在现代刑法强调惩罚是与犯罪人相适应而不是与犯罪相适应的背景下,容许品格证据尤其具有正当性。

综上,目前呈现多样化的“品格证据”其实是一种假象。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和未成年人心理测试结论都不具备证据属性,只有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但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非常广泛,并非全是品格证据的内容,也不限于量刑的事实,需要对其分解适用。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分解适用

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分解,首先要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并不全是品格证据,要从中分离出品格证据和非品格证据的内容;其次要分清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恰当进行举证和质证。

社会调查报告和品格证据既有相似性也有明显区别。第一,二者的适用对象具有包容关系。社会调查报告只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品格证据则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第二,二者的具体内容呈现交叉关系。社会调查报告除了有品格证据的内容,还包括个人概况、家庭情况、身体特征、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其他行为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的内容。而品格证据里有关被害人、证人和成年被告人品格的内容却是社会调查报告所不能涵括的。第三,二者的适用都有保护被告人利益的意图,但品格证据被赋予了更多的诉讼价值期求。采用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利益,而排除品格证据主要是为了严格限制品格证据的可采性,防止不公正的偏见。排除品格证据在防止偏见的同时其实也就保护了被告人的利益,只是品格证据的排除还有更多的意图,如防止审判的主题发生偏离以及诉讼的拖延等。第四,在品格与被控罪行的相关性要求上,与未成年人各方面的品格有关的内容都可以包含在社会调查报告里面,但是只有与被控罪行相关的品格才可以构成品格证据的内容。如根据品格证据的构成要件,在伤害案件里不允许提出是否诚实的品格证据。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篇6

【内容摘要】 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特定事件、单一或多数证人的意见或评价。实践中被作为品格证据使用的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心理测试结论不具有证据资格,不属于品格证据。社会调查报告虽然有证据资格,但不等同于品格证据。可以把社会调查报告分解成品格证据、其他行为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以确定其可采性,然后根据其证明对象是定罪事实还是量刑事实分别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里进行质证。

 

【关键词】品格证据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品格背景证据

一、品格证据新解

英美证据法上品格证据规则是指,关于某人品格的证据不能用来证明该人在特定场合下的行为与该品格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品格证据不具有相关性。但英美法对品格证据的界定却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品格证据概念的重新界定

根据英国1898年《刑事证据法》第1条,品格(character)包括声誉和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为或思考的倾向。墨菲(murphy)认为,品格指一个人在其所居住的社区或熟悉他的人群中所享有的名声;或者指一个人以某种特定方式行事的性格倾向;或者指某人生活中的具体事件。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和普通法都没有给品格下定义。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品格证据是关于一个人个性特征的证据,是基于名声或者意见确立的,关于一个人在社区中的道德地位的证据。麦考密克(mccormick)认为,品格是对某人性情的一种概括性描述,或者是对性情的某种一般特征如诚实、性格温和或者爱好和平等的概括性描述。

 

上述诠释的区别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品格的范围不一致。麦考密克和《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品格证据仅指性格特征的证据,只不过《布莱克法律词典》指明了性格特征的表现形式;英国《刑事证据法》里的品格证据指名声和倾向;墨菲的品格证据范围最广,包括名声、性格倾向和具体事件。其次是定义的方法不一样。麦考密克采用提炼品格证据实质的方式,《刑事证据法》和墨菲采用描述品格证据形式的方式,《布莱克法律词典》兼采实质和形式的方式。兼采实质和形式的方法既有助于把握品格证据的本质特征,又能够非常直观地把握品格证据的范围,有助于正确区分品格证据和非品格证据。

 

因此,本文认为对品格证据的界定兼采实质加形式的方式比较适合。对品格证据的实质的观点比较统一,一般认为品格证据是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证据,关键是如何恰当地划定品格证据的外延。我们评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必然是通过观察其所实施的一个个具体的行为而得出的。具体事件的累积,会形成具体的证人对该人的性格特征的意见。一定范围的人,都对该人的性格特征有相同的评价或意见,就会形成关于该人的多数人评价或名声。本文之所以采用公众评价或名声的用语而不采用通常所用的社区名声,是因为社区名声这个概念固有的弊病,即社区的范围已经不再像早期那样容易确认。而多数人意见则可以采用多数人作为意见证人出庭或书写书面证言的方式方便地确认。而至于一个人依据其性格特征在特定情形下行事的倾向,只是其他人依据其品格进行的一种推论,并不属于品格本身。因此,本文认为品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一个人性格特征的特定事件、单一或多数证人的意见或评价。

 

(二)品格证据与其他行为证据、品格背景证据

首先要区分品格证据和其他行为证据。英美证据法区分品格证据和其他行为证据,其他行为证据主要是指本案中被指控的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错误或行为的证据。这类证据不能用来证明一个人的行为与其品行的一致性,但由于其行为中的一些细节部分本身就与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如在时间或情节上与被指控犯罪有紧密联系,或者与当前被指控犯罪具有惊人相似性,因此,可以用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明知、身份,或用来证明没有过失或不属于意外事件等。

 

其次应该区分品格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除了品格证据以及其他行为证据,还有很多能够证明一个人品格形成原因的证据,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现阶段的思想状态等。这类证据经常会在出示品格证据时出现,甚至以品格证据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并不属于品格证据。对这类证据,可以单独归类、命名,以方便对其进行研究运用。本文采用品格背景证据这一用语,既可以区别现有概念,也可以直观地表明这类证据的证明对象。

 

由于品格证据证明力较低并转移对主要问题的注意力、容易引起不公正的偏见、根据一个人的品格而不是行为来定罪被认为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等方面的原因,品格证据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但被告人的品格证据有三项例外,一是被告人自己提出的证明自己品格特征的证据,二是控诉方提出的用于反驳被告人提出之品格证据的证据,三是在被告人提出被害人品格之证据时,控诉方提出的用于证明被告人具有相同品格的证据。其他类似行为不能用来证明被告人在当前案件中有实施类似行为的倾向,但可以证明动机、机会、意图、准备、计划、明知、身份等事项。品格背景证据一般只有量刑的意义,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影响到定罪。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品格证据”之形式及梳理

我国立法上并没有品格证据这个概念,但实务部门却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广泛地运用着“品格证据”。为规范品格证据的使用,需要对各种“品格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其证据资格,探讨其与品格证据的关系。

 

一是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根据2006年《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检察院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实践中,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方式之一是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这种报告被作为品格证据在使用。但是,由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只有7天,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往往是通过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迹材料,再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试结论得出评估意见,评估具有明显的走过场嫌疑。这种走过场的评估报告完全可以由社会调查报告或心理测试结论所包含或替代。

 

二是未成年人心理测试结论。心理测试结论是由未成年人在心理测试问卷调查表上做书面问卷调查,再由特定部门分析犯罪动因及性格特征,预测再犯可能性,为选择强制措施、决定是否起诉提供参考,也会被作为品格证据移送法院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种心理测试只是在上海市试行,还不具备代表性。而且,笔者认为,心理测试结论并不具备证据资格。(1)缺乏客观性。未成年人心理测试采用填写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调查表采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设计的明尼苏达多相人格检查表,测试题不符合当代情况也不适合我国的被测试人,而且,测试程序也不规范。一项科学测试,必须有标准测试程序,具备可重复检验性,既保证测试的准确性,也为日后的复

测提供条件,但未成年人心理测试却缺乏标准的测试方法。(2)不具备合法性。首先,进行心理测试缺乏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心理测试是依据办案单位和测试部门签订的协议来进行的,而进行心理测试有可能侵犯被测试人的意志自由和隐私权,是涉 及到诉讼参与人基本权利的事项。依据程序法定原则,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能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实施。其次,心理测试的测试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心理测试结论要作为证据使用,只能是以鉴定结论或者专家意见的形式出现,则测试人必须满足法律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要求,而目前的测试人员并没有统一的资质。

 

三是社会调查报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检察院规定》第16条第4款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据此,社会调查报告在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有罪、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的执行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2009年实施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书样式则明确规定了被告人情况调查报告在判决书中的表述,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71条也规定,在法庭调查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条件进行了解。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个人概况、性格特征、家庭情况、道德品行、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社区表现及社会交往情况、犯罪后的表现、犯罪原因、就量刑及后期的帮教矫治措施提出的建议等。

 

一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是被法律明确认可并得到实践部门广泛认同的品格证据形式。但也有观点从社会调查报告欠缺关联性的角度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从法律意义上说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是法院在定罪之后依法量刑时选择最有利于被告人改造的刑罚执行方式的参考。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关联性并不是一个事物自身内在的属性,而是一个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的一种联系。确定证据是否有关联性,首先要看证据所试图证明或指向的对象是什么。只要有这个证据和没有这个证据相比,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可能性更大或更小的,就是有关联性。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全面反映量刑事实的证据,与量刑事实的关联性是不容置疑的。更何况,社会调查报告中也不乏与定罪有关的事实。如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如果是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或者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此处,是否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否全部退赃退赔等犯罪后的表现,是影响到罪与非罪的事实问题,而年龄和犯罪后的表现都是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是与犯罪事实有关联性的。在现代刑法强调惩罚是与犯罪人相适应而不是与犯罪相适应的背景下,容许品格证据尤其具有正当性。

 

综上,目前呈现多样化的“品格证据”其实是一种假象。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报告和未成年人心理测试结论都不具备证据属性,只有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但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非常广泛,并非全是品格证据的内容,也不限于量刑的事实,需要对其分解适用。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分解适用

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分解,首先要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并不全是品格证据,要从中分离出品格证据和非品格证据的内容;其次要分清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恰当进行举证和质证。

 

社会调查报告和品格证据既有相似性也有明显区别。第一,二者的适用对象具有包容关系。社会调查报告只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品格证据则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第二,二者的具体内容呈现交叉关系。社会调查报告除了有品格证据的内容,还包括个人概况、家庭情况、身体特征、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其他行为证据和品格背景证据的内容。而品格证据里有关被害人、证人和成年被告人品格的内容却是社会调查报告所不能涵括的。第三,二者的适用都有保护被告人利益的意图,但品格证据被赋予了更多的诉讼价值期求。采用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利益,而排除品格证据主要是为了严格限制品格证据的可采性,防止不公正的偏见。排除品格证据在防止偏见的同时其实也就保护了被告人的利益,只是品格证据的排除还有更多的意图,如防止审判的主题发生偏离以及诉讼的拖延等。第四,在品格与被控罪行的相关性要求上,与未成年人各方面的品格有关的内容都可以包含在社会调查报告里面,但是只有与被控罪行相关的品格才可以构成品格证据的内容。如根据品格证据的构成要件,在伤害案件里不允许提出是否诚实的品格证据。

 

社会调查报告可以分解为品格证据事实、其他行为证据事实和品格背景证据事实,根据其证明作用分别在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里出示。我国现行做法是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做区分,或者是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不区分品格证据与非品格证据,或者只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参考而不认可其证据地位。前者使本不具有可采性的内容在法庭审理的定罪阶段出现,不可避免地导致偏见、混淆、诉讼拖延等品格证据的负面效应,后者使本来应该作为定罪证据的其他行为证据或品格背景证据未能引起充分的重视,甚至连对量刑的价值也不能发挥出来。这种做法在我国刑事诉讼混同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时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定罪和量刑程序的混同使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区分意义并不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在全国试行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之中,已经成为量刑程序改革所要确立的基本程序框架①。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篇7

【关键词】 食管癌;人格特征;应付方式;心理社会因素

【摘要】 目的 探讨食管癌患者的人格特征及应付方式。 方法 对25例食管癌患者及其相匹配的25名邻居采用艾森克个性问卷和简易应付方式量表进行评定分析。 结果 食管癌患者艾森克个性问卷评定,内外向维度得分显著低于对照组,情绪稳定性维度及掩饰性维度得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极显著性(P

【关键词】 食管癌;人格特征;应付方式;心理社会因素

Investigations of personality characteristics and coping styles in patients with carcinoma of esophagus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personality characteristics and coping styles in patients with carcinoma of esophagus. Methods Assessments were conducted in 25 patients with carcinoma of esophagus(research group) and 25 patients' neighbors with the 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EPQ) and Miniscale for Coping Styles(MSCS).Results From the EPQ, score N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P

【Keywords】 Carcinoma of esophagus; personality characteristic;coping style;psychosocial factor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竞争压力的加剧,心理社会因素在食管癌发病中的作用已日益引起医学界的重视。为此,我们对食管癌患者及其邻居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调查,旨在探讨人格特征和应对方式与食管癌患者的关系,为开展心理社会干预提供科学依据。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病例选自2003年1月~2004年12月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和肿瘤科住院的25例食管癌患者。均经胃镜及病理活检确诊为食管癌的新发病例。对照组为25例病例同村邻居,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基本匹配。

1.2 方法 采用艾森克个性问卷(EPQ)[1],简易应付方式量表[2]对两组对象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前由研究者对被调查对象详细讲解调查目的,统一指导语,要求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如实做出评定。所有数据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处理,采用t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EPQ个性特征各维度评分比较,见表1。

表1 两组EPQ个性特征各维度分比较(略)

表1显示,EPQ评分食管癌组内外向(E)维度得分显著低于对照组、情绪稳定性(N)维度及掩饰性(L)维度得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极显著性(P<0.01)。

转贴于

2.2 两组简易应付方式量表评定应付方式结果的比较,见表2。

表2 两组应付方式量表评分比较(略)

表2显示,研究组积极应付方式的强度显著低于对照组(P

3 讨论

本研究显示,EPQ评定食管癌患者E分低于对照组,N分、L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极显著性(P

应付方式是个体在应激时所做出的认知行为努力,积极应付方式对心理健康有益,而消极应付方式对健康有害[4]。本研究显示,对照组积极应付强度明显高于研究组(P

综上所述,食管癌的病因不仅受生物学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心理社会因素影响,心理社会因素在其发生、发展、转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内、外科治疗食管癌的同时,应注重心理社会干预。

参考文献

[1] 龚耀先,李秋香,陈明,等.修订艾森克个性问卷手册[J].湖南医学院学报(专刊),1983:4

[2] 汪向东.心理卫生量表评定手册[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3,(增刊):33;42;160

[3] Kiecclt-Glaser JK,Garner W,Speicher C,et al.Psychosocial modifiers of immunocompetence in medical students[J].Psychosom Med,1984,46:7

简述社会调查的特征篇8

关于人类活动(农业、工业、城市、交通)的“区位条件”这一类考题中,大概有以下几种问法:

例1 加拿大地广人稀,西南部地区地形复杂,欧肯那根河谷是世界著名的冰酒产地。根据加拿大西南部某地区示意图,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题。冰酒是由富含糖分的优质葡萄,成熟后在树上经自然冰冻,再采摘酿造而成。欧肯那根河谷是这种自然冰冻葡萄的产地,分析其自然原因。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农业区位因素,意在考察学生对图像信息的提取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影响农业区位因素的自然条件主要有地形、气候、水源、土壤、生物(病虫害)等。结合该地的位置即可组织回答。但在审题时一定要抓住“分析”一词,分析,顾名思义,就是分而析之。分,可以从时间角度来分。比如按事物的发展演变时间顺序来分开阶段,如分析某种地貌的成因;分,可以按空间来分。分部分,分东西南北,分段如分析某条河流的水文特征;分,还可以按事物内在的关系来分。如本题中“分析条件或原因”需要对地理事物或现象予以剖析分解,要求答出因果关系或推理过程(不仅要列出优势因素,还要对这些优势因素的成因进行简单分析)。

答案 地处河谷地区,热量充足;位于河谷,多河漫滩平原,地形平坦,灌溉水源充足;土壤肥沃;处于山脉背风坡,降水少,晴天多,昼夜温差大,有利于葡萄养分积累;地处中纬高山气候区,夜晚大气逆辐射弱,利于形成冰冻;地处高山河谷地区,葡萄病虫害较少。

例2 汉阳铁厂的兴衰和武汉钢铁厂的建设见证了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历史。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899年,湘广总督张之洞筹划在湖北设铁厂,考虑的厂址是大冶或省城武昌附近的汉阳。1893年,铁厂最终在汉阳建成投产。下图是19世纪末湖北省局部区域示意图。

(1)据材料一,指出与大冶相比,当时在汉阳建设铁厂的区位优势。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工业的区位因素,工业的区位因素有市场,交通,原料,燃料,技术,政策,环境等,结合该工业的特点和图文资料不难得出结论。汉阳是武汉市的组成部分,位于长江和汉江的汇合处,水运十分便利,可利用廉价的水运从附近运入煤和铁矿石;武汉市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对钢铁的需求量大;武汉市比大冶更具有科技和人才优势。

但是在审题时我们还应注意,题干中只是让“指出”汉阳的区位优势,“指出、列举、说明”都是要求对事实的主要内容予以呈现,答出关键的地理术语即可(如例2,只需答出汉阳的区位优势因素即可,不必对每个优势的原因进行分析)。

答案 接近市场(枪炮厂);有技术、人才优势;水运(交通)便利,接近燃料地(铁厂)。

例3 下图为我国东部某地地图,该地区最大海拔高度为268米,读图回答:

根据图中信息,简要评价本地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

解析 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有地形、气候、水源、土壤等。结合图文信息可以看出,该地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形平坦等,但是题干中有个词是“评价”,“评价类设问”一般从两方面进行分析:①要从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来辩证阐述,针对优势和不足进行全面论证;②要从多角度分析利弊。区位问题或发展条件评价类问题,可以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两个方面去分析。例如评价东北商品粮基地区位或发展条件,就要先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分析,然后找出有利和不利条件进行阐述。影响类的问题可以从对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加以分析。例如评价南水北调的影响,就要先从对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然后对有利和不利影响加以阐述。

答案 有利条件:光热充足、降水丰富、雨热同期;东部地形比较平坦;水源充足;不利条件:旱涝灾害;自然土壤为红壤,较贫瘠

这三道例题同是考查农业、工业的区位条件,但是答案的组织差距明显,因为它们设问的角度不同,分别用了“分析”“指出”“评价”三个词。如果平时的学习中不注意对这三个词进行比较的话,很容易凭感觉把他们的答案整理成相同的套路。因此,审题时“咬文嚼字”可以帮助我们组织正确的答题思路,走出无效答题的怪圈。

在题目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还有以下几种,这里一并梳理一下,希望能够仔细区分和体会,对答案的整理有所帮助。

简述――简单扼要叙述,须把握要点;

简析――简单分析,提出论点即可;

描述――对事物的外部特征予以描述;首先明确描述什么,从哪些角度描述(如水文特征的描述有结冰期、含沙量、径流量及汛期等角度),并能使用专业术语描述。

综述――对事物的总体特征予以概括叙述;写出――对图像或事实的主要内容予以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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