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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保障8篇

时间:2024-02-29 16:26:21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篇1

划定四项约束性指标,安全生产不能碰“红线”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重点明确了六大任务: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民众安居乐业;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规划确定了4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到2015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2010年的0.23下降到0.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2010年的5.05下降到1.5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1以内,2010年为4.18,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2010年为4.45。

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实施量化考评,实行分级监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挂牌督办。到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30%以上企业达到A级,50%以上达到B级,不存在D级企业。

在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方面,构建安全保障投融资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行安全经费超前投入、安全防范超前保障机制,推进实施全市安全投入“百亿工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市级安全专项资金逐年递增500万元,区县(自治县)安全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10%以上;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企业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责任保险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构建企业、政府、社会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到2015年,培育一支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6000人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安全工程(技术)及相关专业各类在校生达到2万人规模;安全(应急)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锁定六大重点工程,打造西部安全产业基地

为实现上述任务,规划还明确了六大重点工程与项目,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和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中,引进国内外安全行业的知名企业与品牌,以生产安全标志产品、应急救援产品等为主体,以政策为导向、以投入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以基地为平台、以市场为推手、以执法为保障,大力推广安全(应急)产品,打造集生产制造、交易物流、技术研发、培训演练、信息集成“五位一体”的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

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中,实施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水质监测网。建设电网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照明安全监控与应急能力,主城区所有路灯变压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器械与药品储备。实施城市公众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急逃生装置配备。

四大保障措施护航,安全生产业绩纳入干部考核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篇2

一、目的意义

为做好我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水利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一旦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与损失。

(四)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区水利局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以及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XX区水利局成立XX区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局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局办公室、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建设管理股、水利和水保股、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站、质安站负责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技术抢险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附件2)。

指挥协调组由局领导组成,局长为指挥协调组组长,分管局长及其他局领导为决策组成员。决策组主要职责为:①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②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责任追究。

技术抢险指导组由局质安站、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河道管理站、建设管理股负责人组成,由局分管安全领导负责牵头。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为: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定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利和技术储备;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资源股组成,由局领导负责牵头。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①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②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③保护事故现场;④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水利和水保股负责人组成,由局领导负责牵头。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做好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利;⑤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⑥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⑦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信息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由局领导牵头。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的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信息;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局质安站、水政监察大队、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及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组成,由局分管纪检领导牵头。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①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②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③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救援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巡逻队、抢险突击队、设备调备处、物资供应处,每小队设一人专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安全应急小组电话:XX

附件:1.XX区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XX区水利局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XX区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局长

副组长:XX副局长

XX副局长

XX局党委书记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XX建设管理股股长

XX水利和水保股股长

XX水政水资源股长

XX区河道管理站处长

XX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XX水利灌排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XX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安站,由唐胜利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

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指挥协调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二、技术抢险指导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三、安全保卫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五、信息宣传组

组长:XX

成员:XX

保障车辆:XX

六、事故调查组

组长:组长:XX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篇3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方案见附件)。

3.4信息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

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自动传真(*),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篇4

1. 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马政〔2005〕1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 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对于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分别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申请上级派出部队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应急预案。

2. 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2)市经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3)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其中,国家、省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4)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5)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6)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7)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8)渔业船舶、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9)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0)旅游事故应急救援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2)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3)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4)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

(16)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并为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7)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

(1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19)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20)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

(21)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22)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3)宣传报道、信息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24)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协调军队、指挥民兵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治、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25)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3 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县区、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县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预警预防机制

3. 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事故隐患信息经核实后按程序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必要时报省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当报告上级政府,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在2小时内按程序报市政府直至省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 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需经授权部门批准。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 2 Ⅰ、Ⅱ、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县区。

4. 2. 1 应急决策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落实国家、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 2. 2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 2. 3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人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2)涉外工作组:由市外办(侨办)、台办、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13)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化学事故、核与辐射、群体性突发事件。

4. 2. 4 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 3 信息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工作。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经授权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4. 4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 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 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 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 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 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 2. 1 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 2. 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 2. 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或市政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 2. 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 2. 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 2. 6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事发地县区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6. 2. 7 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6. 2. 8 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 2. 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6. 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 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4. 1 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 4. 2 培训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6. 4. 3 演习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地、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地、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部门。

7 附则

7. 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2 名词术语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

7. 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单位或人及时间。

7. 4 新闻内容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 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单位或人及时间。

7. 6 应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值班室电话:0555—2476433

7. 7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篇5

1. 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马政〔2005〕1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 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对于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分别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申请上级派出部队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应急预案。

2. 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2)市经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3)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其中,国家、省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4)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5)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6)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7)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8)渔业船舶、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9)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0)旅游事故应急救援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2)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3)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4)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

(16)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并为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7)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

(1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19)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20)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

(21)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22)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3)宣传报道、信息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24)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协调军队、指挥民兵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治、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25)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3 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县区、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县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预警预防机制

3. 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事故隐患信息经核实后按程序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必要时报省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当报告上级政府,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在2小时内按程序报市政府直至省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 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需经授权部门批准。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4 应急响应

4. 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 2 Ⅰ、Ⅱ、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县区。

4. 2. 1 应急决策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落实国家、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 2. 2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 2. 3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人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2)涉外工作组:由市外办(侨办)、台办、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13)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化学事故、核与辐射、群体性突发事件。

4. 2. 4 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 3 信息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工作。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经授权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4. 4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 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 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 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 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 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 2. 1 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 2. 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 2. 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或市政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 2. 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 2. 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 2. 6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事发地县区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6. 2. 7 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6. 2. 8 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 2. 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6. 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 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4. 1 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 4. 2 培训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6. 4. 3 演习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地、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地、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部门。

7 附则

7. 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2 名词术语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

7. 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单位或人及时间。

7. 4 新闻内容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 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单位或人及时间。

7. 6 应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值班室电话:0555—2476433

7. 7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篇6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篇7

本文作者:贺安雄工作单位:吴起县电力局

2011年7月23日浙江甬温线发生一起动车组遭到雷击,失去动力停车造成两车追尾的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家电网迅速配合做好动车追尾事故救援和供电保障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第一时间作出部署,组织所属浙江公司立即配合开展抢险救援保障工作,自当晚21时起即分批组织2辆发电车、1辆照明车、8辆电力抢修车、6台移动探照灯、100余名应急救援队员赶赴事故现场,电力应急救援队在做好事故现场临时用电保障和照明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消防、武警官兵营救伤者。同时,全面加强温州地区6条220千伏电铁牵引站供电线路、3条10千伏火车站供电专线和市区8家大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19条供电线路的特巡,全力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铁线路按计划恢复运行。国网公司通过迅速的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履行了“人民电业为人民”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正确、成功的应急救援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电网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以某电力企业为例,分析当前电力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关于电力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吴起县电力局贺安雄建设主要存在问题有:1.应急预案体系在预案管理、更新和演练方面有待完善。当前应急预案体系在预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办法和程序等内容存在生搬硬套上级的相关预案,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处置办法,预案的演练工作开展较少,存在没有根据演练的存在问题、实施中发现问题及时修订预案等情况。因此,存在应急预案与实际应急情况“两张皮”情况。2.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建设还需完善。电力企业当前均能成立以一把手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以各电力专业生产、安全、新闻、后勤、物资保障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办公室。但存在全员参与和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不迅速、具体的应急处置流程不熟悉等情况,使应急的快速响应的要求无法落地。3.应急保障体系在设备资金等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和人员保障上仍需加强。(1)目前存在有些电力企业的应急指挥机构对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掌握不清晰,或因缺乏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对有些救援装备在应急状态下是否可以随时正常使用心里没底。(2)技术支持部门、技术专家等相应机构组成不够健全,造成电力应急处置工作在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等应急基础保障工作上还需完善。

建立应急组织体系,解决“由谁做”的问题。成立以一把手为总指挥,下设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推动企业全员参与,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同业对标工作和“反违章、查隐患、防事故”工作,扎实开展“抓执行、抓过程、建机制”安全风险管控活动,大力实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把抓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要加快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建设,实现应急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快速响应机制。五、结束语当前国务院599号令的出台,对电力企业的应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加强电力企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既是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措施,通过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应急宣教四个体系的建立,解决“怎么做、由谁做、用什么做、如何做好”等问题,构建起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构筑一道坚实屏障。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篇8

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两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乡镇政府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基层编制预案,完成乡镇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乡镇负责组织编制行政村应急预案,社区、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备案。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一)健全预案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4月下旬完善并印发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松应急委办〔2020〕4号),同时督促各乡镇、各行业、各单位制定全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规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风险隐患现状特点,在掌握应急资源、应急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编制18个专项指挥部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形成“1+18+N”的预案体系,确保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实际、责任明确、易于操作。并加快推进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预案编制修订任务。

(二)健全智慧应急体系,提升科技信息化能力。

1.建设智慧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与县融媒体中心推进智慧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正在建设,构建全县联动的大应急数据与联动生态体系。

2.建设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应急救援物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医疗卫生、运输资源、通讯保障和应急资料等业务管理,建立全面、真实的应急资源动态数据库,辅助应急资源配置方案的制定和优化,为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资源的分析、配置提供数据基础,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3.推广应用应急广播。全县122个村(社区)已经开通了应急广播建设项目(应急广播具有直通最基层、直达最末梢、广播内容可管可控可监测,及时安全、灵活高效,出击主动、受众明确的特点和优势)。组安装了报警设备,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高效。

二、基层应急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刘云飞为组长,副局长、应急保障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工作有人抓,责任落实到位。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要求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尽快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将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并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一)健全指挥调度体系,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1.建设应急指挥场所。正在推进建设全县应急指挥中心工作。

2.建立健全指挥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了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做到“五个统一”(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和统一实施);确保做到“六个第一”(第一时间果断作出先期处置;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第一时间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第一时间疏散、掌控现场)。

3完善分级响应机制。制定了全县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明确应急响应层次与响应级别,细化分级响应程序,做到分级负责、快速响应;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属地责任,加强对地方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做到上下级响应无缝对接,应急响应科学、高效运转。

4.建立会商研判机制。优化应急联动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防范、管行业必须管应急救援”的原则,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职能和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明确“防、减、抗、救”的责任链条,细化了各相关部门在风险隐患防范治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健全了各级各类灾害事故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风险和形势分析预判,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扎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预测预判,做好先期防范处置工作。2020年6月4日上午,经请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组长杨兴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召集21个成员单位,在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基层治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联席会议。

5.规范信息报送流程。根据《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程》《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问责追责办法》,明确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部门,杜绝多头接收和报送,确保信息同一口子进出,实现向上和对外信息的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数据完全一致,避免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而导致工作上被动。对灾害信息报送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担当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半年以来,上报突发事件信息5期。

三、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

把“八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有效降低灾难性事件损失的重要手段。同时,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区“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突出实效、合理布局、平战结合、立足长远”的建设思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坚持质量第一、标准第一,严格按照确定的目标、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八有”“三有”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目标全面实现。

(四)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提升救援作战能力。

1.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我县调整完善了县应急委员会,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进一步加强、优化、统筹我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两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严格执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员准入和退出相关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执行),严把入口关,分期分批招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职业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充足、稳定、退转有序、保障有力。推动军地应急体系衔接融洽,进一步完善落实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建县级民兵应急队伍(地方专业灭火队),实现军地联建、联训、联勤。在重点地区组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恶劣天气”条件下灾情信息“突不进去,传不出来”等问题。全县应急队伍共95支(其中专兼职消防扑火队6支247人,应急救援队伍37支3989人,生态、地质、山洪监测员51支2389人)。

2.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战略合作,与省内能力突出、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空中救援队伍、技术支撑队伍、工程监理队伍和通信、电力保障队伍分片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逐步补齐我县在抢险救援、空中营救、危化品处置、环保、勘察设计、应急排查、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短板。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机关单位青壮年为主体,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3.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大队为基础,推进县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重点景区为中心,建立医疗、山地救援、避难场所、物资储备等基础保障设施。建设县域应急物资综合备灾仓库1个,面积4000平方米,物资存放功能分区。全县共设置19个综合应急避难场所,临时避难场所122个。

4.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整合利用基层护林(草)员、地灾监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综治网格员等力量,确保每个村组(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建立一支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网格化灾害信息员队伍,拓宽灾害信息来源,提前感知灾害风险。

5.建立区域应急保障机制。依托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和现有机场,分片区规划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和航空救援中心,实现应急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效驰援;按照应急厅统一安排,启动直升机起降点建设,补齐灾害救援的空中短板,扩大航空救援覆盖面;引进航空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灭火、城市灭火、医疗救护、人员搜救、航空巡护、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和灾害多发期,组织开展特定区域空中巡查。

6.健全电力、交通、通讯应急保障机制。依托国家电网,配备移动式、便携式发电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依托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和辖区内重点工程施工项目企业,动态掌握交通保通保畅机具,并配备必备的应急指挥车辆,为应急救援提供交通保障。依托移动、电信、联通和铁塔等通信运营企业,配备前端移动通讯卫星电话23部,为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基层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一)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监控体系。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基层警务室、医疗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适时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做到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以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二)健全减灾救灾体系,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1.强化全民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大力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减灾避灾知识,营造浓厚的应急文化氛围。各类活动发放宣传手册55000余册,宣传袋13000个,宣传围裙8000张。现场解答群众提问共570余条。

2.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相邻县、乡(镇)与乡(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联防联控制度,定期召开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推进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完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提前预警、互通信息,应急联动。

3.提升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健全救灾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储备体系,扩大储备库(点)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储备种类,提升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公路、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提高救灾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制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障方案),健全完善了救灾物资补库、储备、调拨、紧急采购等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了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大型抢险救援装备购买服务、租赁和临时征用保障机制。

4.推进避难场所建设。强化部门协作,结合全县自然灾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用现有场所,加快推进专常结合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补充完善避难场所电力、医疗、厕所等基本生活设施设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三)健全队伍管理体系,提升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1.扎实推进专题培训。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分管负责同志、从业人员、基层灾害信息员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5次,不断提升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提升救援队伍作战能力。加强专业队伍日常训练、演练,针对全灾种分类开展体能和专业知识训练,建成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

(四)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先后召开县应急委全体成员会议2次、县安委会全体会议3次、各类专题会议14次,解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专题研究部署各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1.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基本盘。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县政府及安全生产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举措,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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