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0 14:17:2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地理小报,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小狗装包里是不可以上地铁的,而且地铁的安检也会检查出来的,所以不要将狗狗放在包里坐地铁。
2、坐地铁过安检是需要把身上所有的包包全部过安检机的,里面有什么东西,安检人员一下就看出来了,并且还有验身环节(就是拿个检验器上下扫的那种),国家规定,任何动物不得带上公共交通设施。
(来源:文章屋网 )
2.今天地理课上我发了火,头上出了汗,太阳一出来蒸发了,在头顶上空形成了水汽,下了场雨,碰巧有几滴又落回我头上,这就是一个水循环。
3.某些同学考试时脑袋偏转的角度不要超过黄赤交角。
4.我发现我们班有一位女同学,无论我说什么,她都以一个火星人的态度旁观这一切。注意,我现在说的是太阳系的知识,与你火星人也有关系的啊?
5.你们同学白天上课时的音量比晚自习时小多了,这是极不正常的,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野生动物身上,那就意味着大的自然灾害即将到来。中国
6.有些人来学校里除了读书什么都做。
7.咸海地区的沙尘暴厉害到什么程度,沙子伴着盐刮到你脸上,刮了几次,你人就成一块风干的咸肉了。
8.有些登峰造极的同学能把彗星写成慧星,真是智慧的扫把星。
9.有句话叫“自古华山一条路”。上山是这条路,下山还是这条路,如果说还有一条的话,那就是自由落体了……
生如夏花摘自《少男少女》
一、解读校园暴力,打架者情商普遍偏低
几年来,我们课题组在处理大量的校园暴力事件时,惊人发现经常打架的学生有一个共同点:这些学生的EQ比较低,往往脾气暴躁,自控能力差,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不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
EQ(情商)又称情绪智力,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总体来讲,人与人之间的情商并无明显的先天差别,更多与后天的培养息息相关。在人的成功的诸多主观因素里面,IQ(智商)因素大约占20%,而EQ(情商)则占80%左右。哈佛大学著名心理学教授丹尼尔・戈尔曼说:“成功=20%智商+80%的情商。”情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认识自身的情绪。因为只有认识自己,才能成为自己生活的主宰。二是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情绪,即能调控自己。三是自我激励,它能够使人走出生命中的低潮,重新出发。四是认知他人的情绪,这是与他人正常交往,实现顺利沟通的基础。五是人际关系的管理,即领导和管理能力。
低情商学生的特点一: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己,不能给自己正确定位,看不到自己的弱点,盲目自大,不能改正缺点。常常喜欢将过错归为外因,学业滞后、与人相处不协调,自卑、虚荣心理较强,易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以至于恶性循环。
特点二:他们往往脾气暴躁,面对矛盾,往往表现为冲动,不冷静,不能调节和控制好情绪。习得性打架行为获得后,自控能力更差,暴力倾向也更明显。
特点三:他们往往缺少激励系统。他们往往没有既定目标,对前途信心不足。屡屡失败,消极自卑;有时虚荣心极度膨胀,一些人将兴趣转移到炫富、炫女友、炫享乐、炫霸气方面,导致校园暴力增加。
特点四:他们往往意志不坚强。面对挫折常常逃避退缩,不能迎难而上。
特点五:他们往往不能悦纳他人,不能正确判断他人,看不到他人的优点,反而放大别人的缺点;不能正确择友、交友,对人缺少信任感和包容心;用武力处理人际关系。在矛盾中酝酿更多的矛盾,在暴力中产生更多的暴力。
案例一:沈某,智力很好,某县中的公费生,父母均为聋哑人,四岁时母亲车祸身亡,父亲靠摸鱼虾维持生计,爷爷奶奶溺爱他。沈某属于典型的胆汁质类型,极讲哥儿们义气,经常打群架,将人打成重伤被学校开除。后进我班试读,他脾气暴躁,自控力极差,上课动不动发出狂笑,经常为一点小事,甚至一句话和同学大动干戈。私自切人家的蛋糕吃,被人家责备了一句,当即就给人家一拳头。临近开考,为一点小事,拿起考场的凳子向人家头部砸去,致使对方头部鲜血直流。
案例二:张氏双胞胎,长得人高马大,在校称王称霸。多次组织打群架,多次用钢筋、铁棍、砖头将他人打得头破血流。看到谁不顺眼就要打谁,看到漂亮的女孩就去追,以致发展到心仪的女生跟其他男生说话,他们就会报复那男生。
二、提高学生的情商,降低校园暴力的发生率
“一个人如果不具备情感能力,缺乏自我意识,不能处理悲伤情绪,没有同理心,不知道如何与他人和谐相处,那么,即使他再聪明,也不会有大的发展。”情商是开启心智的钥匙、激发潜能的要诀。它就像一面魔镜,令你时刻反省自己、调整自己、激励自己。它是获得成功的力量来源。由此可见,情商对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沈某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自控能力差、和人沟通能力差的特点,我努力提高他的情商。我反复和他沟通,让他了解脾气暴躁的危害,教给他培养自控力的方法。帮他取得学籍,帮他申请助学金,教给他和人相处的方法,用心感化他。经过我和沈某两年的共同努力,沈某的自控能力增强了,人际关系改善了,打架现象也消失了,最终考上了扬州大学。
案例二中双胞兄弟俩的习得性打架行为,还是因为EQ较低。自恃父亲是镇长,加之兄弟俩长得高大,不能给自己正确定位,脾气暴躁,遇事易冲动,自我管理能力差,自以为无人能敌,习惯用武力摆平一切。
我践行以诚感人、以柔克刚的策略,坦诚地和他们进行同理心沟通,指导他们认识自身的优缺点,克服缺点,并做相应的指导,努力提高他们的EQ。
帮他们剖析打架时的情形:打架前很愤怒,坐立不安,满脑子考虑的是如何维护老大的形象,如何打败对方,根本没心思学习。如果将别人打成重伤,问题闹大,自己也很懊悔。如果自己被打伤,心里不服气,想方设法要报复对方,这样恶性循环。我在班级开展普法活动使之敬畏法律。我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情商,对他们的暴力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兄弟俩的情商高多了,暴力行为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摸清学生的情商,为预防校园暴力蓄势
2014年6月,我们对全校2800名学生进行了EQ的摸底问卷调查。调查目的:一是了解学生的EQ分布情况;二是对学生普及EQ知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情商,了解如何提高情商;三是了解三年来我们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对学生EQ的影响;四是为学校的心理辅导和政教工作提供一些参考;五是为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蓄势。
我们采用的是国际标准情商测试题,它是一组欧洲流行的测试题,是可口可乐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员工测试EQ的模板。测试前,通过政教处培训班主任,讲清以下问题:一是测试的目的:只是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情商,只作为课题研究用;二是应如实填写,不用有意识地展示自己的优点和掩饰自己的缺点;三是让学生统计好总分,并写在上面;四是在算好总分的基础上,再看后面的分析,找出自己所处的等级,了解自己的优点或缺点,并记住提高情商的建议;五是知道结果后不要修改分,问卷是不记名的;六是在测试之前不要告诉学生后面有答案,防止一部分同学爱慕虚荣,都选高分的项;七是在大家做好、算好、看好后,立即收回测试题,最多不超过25分钟,防止时间长了有些同学会修改答案。
本次发放问卷2800份,收到问卷2700份,有效卷为2645份。因为高三年级调查是利用高考后学生返校拍照时测试的,部分学生比较兴奋没认真做或没来得及做,收到无效卷50份,高一年级无效卷5份。无效卷有的是30~33题没做,有的是从问卷答题中明显可以看出答题态度不端正。我们剔除了无效卷(高三年级有100分问卷未能收回),并对有效卷进行了认真的分类、统计,并进行了数据分析。(见表1)
四、透视情商统计表,略谈预防校园暴力的策略
1. 各年级EQ值在90分以下的比率还是比较高的。
从表2和图1可以看出,全校各年级EQ值在90分以下的比率还是比较高的,其中高一年级的比率是33.07%;全校占比达到24.8%。每个年级都有一部分同学的EQ较低,这些同学常常不能控制自己,极易被自己的情绪影响。很多时候,容易激怒、动火、发脾气,这是非常危险的信号,是校园暴力的隐患……他们将来的事业也可能会毁于他们的急躁。
策略:学校要继续开展提高学生EQ的各种活动,课题组要加强研究如何提高学生的情商和有效地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1)高一军训进一步磨练学生的意志;(2)高一利用晨会深入学习《弟子规》;(3)测试高一年级同学的气质类型,并对其进行相关的辅导;(4)高二召开“远离校园暴力,还我校园净土”的专题班会;(5)高三召开“我的未来不是梦”的主题班会;(6)在全校开展心理辅导课《悦纳自己,接纳他人》;(7)全校开展“责任教育”系列活动;(8)全校开展“我是谁?”活动;(9)邀请派出所所长进行法制讲座;(10)邀请名人进行励志讲座。
2. EQ90以下的比率随着年级的增加而递减。
处于图2下方的曲线为90分以下(情商较低)同学EQ值随年级变化比例曲线,虚线为线性拟合曲线;处于上方的曲线为90分以上(情商较高)同学EQ值随年级变化比例曲线,虚线为线性拟合曲线。可以明显看出90分以下的比率随着年级的增长在逐渐下降,下面的虚线斜率为-6.965,即每年约下降7个百分点。上方的虚线斜率为6.965,即每年约上升7个百分点。说明课题组三年的努力还是有一些效果的。三年中我们课题组在全校开展了很多活动,采取了很多措施。事实上从三年来政教处对三个年级打架的人次的统计也表明随着年级的增长,打架人次在逐渐减少。当然,也不排除升学压力正面影响。
再如表2所示的标准差可以得知70~89分区间和90~129区间的标准差最大,即在这两个区间内的年级差异最大,高一年级在这两个区间的EQ值水平明显低于其他两个年级,再次印证了EQ随年级增长而提高的事实。
策略:在各个年级继续开展提高情商的相应活动。
3. 女生群体的EQ值不容乐观。在一般人心目中,女孩是乖巧、听话、懂事、自控能力强、有毅力的,但从统计图中可以看出女生不再是人们印象中东方女性的形象了,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如此。
分析提示:主要将男女生的EQ值进行对比,男生90分以下的比例小于女生,说明一定程度上男生的状况好于女生。
如图3男、女生EQ值分布可知,EQ在70分以下和90分以下的群体,女生的比率明显高于男生的比率,而130分以上的高分群体中高一、高三女生的比率也低于男生,这些数字与我们平常观察到的现象也很吻合。比如,女生多的文科班往往矛盾多、是非多,吵架、打架也较多,而且有些女生很暴躁,一旦发脾气,大吵大闹、摔东西,所谓的女汉子也不少。
从图4可以看到男生EQ90分以下的斜率为-9.07,即每年下降9个百分点;90分以上的斜率为9.07,即每年上升9个百分点。从图5可以看出女生EQ值90分以下的斜率为-5.07,即每年下降5个百分点。90分以上的斜率为5.07,即每年上升5个百分点。从以上两图的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男生不仅EQ值比女生高,而且随着年级的增长,EQ提高的速度更快,可谓更加从善如流。
这与高中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女孩的家长更易溺爱女孩,长此以往,女孩更易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任性而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不能吃苦,自控能力差,外加女性本身偏向感性思维,心胸不够宽广,人际关系更不易搞好。
策略:(1)每届召开一次女生家长会,明确教育女生的要求;(2)教师对女同学也要严格要求;(3)对女生进行自强教育。通过女工委、心理委员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对女生进行相应的教育。(4)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要关注情商低的女生,对她们进行个别辅导。
4. 要重点关注EQ低于70分的特殊群体。我们统计时发现各年级都有少于70分(不含70分)的特低分,我们对这些问卷得分较低的题目进行了分类统计。表3是对EQ值在70以下的149位同学选“C”、“否”,选“1”、“2”等低分题的统计,将调查问卷的33道题按情商的五部分进行分类,把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和标准差作为研究对象。平均值表示每一项目的严重程度。最大值表示选低分特别多的题目。标准差用于分析同一个项目中,各道题的差异,比如“妥善管理自己的情绪”标准差达到0.22,表示题目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图6,是EQ70以下的149位同学题目的统计峰值图,明显可以看出答得比较差的题目。
透视EQ得分特低的群体的答题情况,这些学生的自控能力差,是校园暴力的隐患,他们的情商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未来,要特别关注这些学生,这是一个急需关注的特殊群体。
(1)对自身的信心不足。有些同学对自己未来的信心不足,对自己的未来有些恐惧。
策略:①要开展“闪光教育”;②开展“相信自己”的系列活动;③丰富课余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找到自信。
(2)妥善管理自己的情绪不太理想。这部分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控制方面表现得不太理想。第27题答“否”率都超过90%,说明他们调节心境的能力很差;第19题选“C”超过80%,说明他们不能控制自己;第14、15、24、选“C”率都超过70%,说明这些同学自我控制能力不够强,果断性不强;第18题答“否”率超过60%,第28题选“C”率超过50%,说明这部分学生心理脆弱,不能调节好自己的情绪。
策略:①班主任要特别关注特殊群体。政教处要将各班特殊学生的详情告知班主任,并要求班主任将提高这些学生的情商落到实处,以减少校园的暴力的发生。②心辅老师、班主任要特别关注班级脾气暴躁的对象,做好个别辅导工作。③继续学习《弟子规》,提高个人修养。④在活动中培养自我管理能力。⑤用榜样引领,让他们从榜样身上学到坚强、忍耐、果断等良好品质。⑥请资深心辅老师来校辅导。
(3)部分同学自我激励也不太好。第26题选“C”超过90%,说明他们中绝大多数人不能为了心中目标激励自己;第30题选“C”超过50%,他们中一半人不愿挑战困难。
可开展一些励志活动:①播放一些成功人士的励志视频;②教给学生自我激励的办法;③让学生相互激励,可利用晨会、班会,让学生介绍自己的励志体会。
(4)认知他人的情绪也不理想。第21题、23题选“C”超过70%,第22题选“C”超过60%,这些同学大多数不能认识到别人的优点,不能信任别人,对别人抱有戒备心理。
策略:①开展“悦纳自己,接纳他人”的心辅活动;②在活动中发现他人的优点。③在学习互助小组中了解他人。
(5)人际关系的管理也不太好。第5题选“C”超过70%,第4题选“C”超过60%,第10、16题选“C”超过50%,这部分同学跟别人相处和沟通的能力也欠佳,心胸不够宽广,包容他人的能力不够强。
【关键词】生态文明 绿色消费 立法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绿色消费,指的是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要秉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态度,进行健康与环保的消费选择。具体而言,绿色消费是从单一推动经济的消费模式转向多方向全面发展的消费模式,从传统消耗式消费转向新型节约式消费,从污染环境消费转向清洁保护消费,从高碳式消费转向低碳式消费。绿色消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是我国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相较于传统发展方式,绿色消费秉持可持续发展观,以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为指导观念,而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折中选择,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以此推动经济发展,绿色消费无疑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我国绿色消费现状:政策理念与法治建设存在一定落差
相较于国外,我国绿色消费起步较晚,但经过近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根据绿色消费理念,依据对绿色消费程度的认识,将绿色消费者划分出三类,即浅绿色消费者、中绿色消费者和深绿色消费者。近年对城市成年消费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消费者群体中,深绿色消费者数量在不断增长,占到消费者总体的40%以上。另外所占比重较大的是中绿色消费者,其占消费者总体的30%左右。再次之是浅绿色消费者所占比例为15%左右,剩余的是非绿色消费者。由此可见,在政策理念的推行之下,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与消费意识逐步发生了转变,绿色消费市场前景光明。
配套法律与政策理念存在落差。我国绿色消费的推行模式,可以总结为:依靠政策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推动模式。这种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效果与作用,但是从法治的思维来看,长期的依靠政策推进而缺乏法律的保障,就会陷入“人治”的困境。将目前与绿色消费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加以分析,可以看出,政策理念c配套法律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主要体现为政策先行而立法滞后,政策颁布而行政执法无力度,绿色认证制度缺乏等。
绿色消费立法滞后。我国绿色消费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绿色消费的配套法律法规却极度匮乏。首先是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绿色消费的法律。相较而言,日本制定了《绿色采购法》《绿色消费法》《低碳投资促进法》《城市低碳化促进法》等。韩国也于2010年制定了《韩国绿色低碳增长基本法》。其次,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缺乏对绿色消费的相关规定,没有体现绿色发展的理念。绿色消费的理论在我国之前的研究中尚未形成体系,因而在法律修订中也尚未涉及。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这两部法律的修订是在绿色消费理论研究成形之前。因而,对于现存的法律法规,要增加对绿色消费的相关规定。
政策推行中的法律执行缺乏力度。在绿色消费理念的落实中,采取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推行模式,依靠的是一些具体的行政政策举措,所以在政策的实施上就依靠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度。单纯依靠政策的推行,而法律难以施行或者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几部与绿色消费相关的现存法律的推行情况来看,法律的执行力度往往呈现一种“疲软”之态。由于地方企业会为当地经济带来推进作用,于是当推行绿色消费,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做出变革时,由于往往会损失企业的利益,很难推动。单纯依靠政策的推行和发力,而没有法律保障,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
绿色认证制度不完善。绿色产品的存在是绿色消费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尚未构建起对于绿色产品划分和标准的相关认证体系。相应制度的缺失,使得对于绿色食品、绿色商品的认证混乱,挫伤了消费者对于购买该类商品以及支持这一消费模式的信心与积极性。而在诸多发达国家已存在成熟的绿色认证系统,为提高消费者辨别真假绿色商品的能力,确立了环境标识制度。 绿色消费法治化:立法工作与政策推行并举
绿色消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径,在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诸多问题。要让绿色消费真正成为我国主流的消费模式,真正实现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保障取得的成果成效,除了依靠政府行政政策的支持,更要依靠于法律制度的保护。因此,在后续针对绿色消费的工作开展中,要将政策推行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补齐法治的短板。
完善绿色认证制度。绿色商品认证制度的健全是保障消费者能够安全使用绿色商品,对其增加消费信心的重要基础。针对此问题,第一,在对于绿色商品的认证技术上要进行完善,可以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第二,细化绿色商品的认证标准,对于绿色商品认证的手续与程序应当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规定。第三,完善产品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我国应当首先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环境标志互认的合作,以避免绿色商品出口所造成的“标志不认”的贸易壁垒。最后,应当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针对环境标志造假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树立法治思维与执行方式。目前我国在绿色消费的推行上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但是在政策法规推行过程中,政府往往出于利益考虑,经济效益考量,执行力大打折扣。而绿色消费的推行,所涉及的利益是多方的,包括国家、政府、企业、消费者。因此,要推行绿色消费,不应只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力量,还应依靠官方与民间、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要让公民作为主体参与到绿色消费的推行过程中去,可在制定法律与重大决策、法律实施与政策执行以及法律遵守和维权等诸多环节之中体现。消费者由公民组成,那么就要赋予公民在绿色消费推行中的话语权,使得政策的制定更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与此同时要使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对于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公民有检举监督的权利,通过官民共同参与的方式,不断健全绿色消费相关制度机制,促进绿色消费模式进一步推行。
开展立法工作,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首先,在立法工作上,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针对绿色消费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现有的相关政策与规定,不能从立法层次,法律位阶上对相关问题,如对生产实施监督,环境标志的认证等做出高效力的支撑。而且我国的现有法律法规中,也缺乏针对企业违反环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与处罚措施,这些都是法治化不足的体现。因此,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绿色消费法》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确立绿色税制。其次,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推动绿色消费制度的实施。绿色消费权是目前绿色消费中的一项核心性权利。该法应明确规定公民如果购买到了虚假的绿色商品如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消费者不单单享有权利,在绿色消费模式中还有相应的法律义务,如规定消费者应当高效利用商品并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染,相关权利义务体系的完善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调动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的积极性与认可度。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参考文献】
①李慧明、刘倩:《深绿色消费――基于循环经济的绿色消费》,《生态经济》,2008年第1期。
②袁志彬:《中国绿色消费的主要领域和对策探索》,《消费经济》,2012 年第3期。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与技术的进步,人类创造出大量的物质财富,我们已经不必再为生存担忧,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已不在于拥有物质的多少。这时人们购买商品时已经不再是为了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商品拥有的文化意义成为人们表达自己身份、品位和地位的方式。消费社会中的人们通过对物的消费来建立对自己的认知,同时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商品的符号意义成为人们消费的主要对象。
关键词:消费社会,鲍德里亚,符号
让·鲍德里亚是法国社会学家及哲学家,一生著书丰厚。从1968年出版《物体系》开始,随后出版《消费社会》(1970)、《符号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972)、《生产之镜》(1973)、《象征交换与死亡》(1976)、《消费符号》(1976),这一系列著作构成了他关于“消费社会”的理论思想。在《消费社会》一书中,鲍德里亚认为在消费社会中,人们消费的已经不再是物的价值本身,消费的实质其实是“符号消费”。人们越来越多地消费的是物背后所代表的身份、地位、品位、阶层等。看似我们都能公平地享受所有的物和服务,但实际的不平等却被这种表象的平等掩盖了。在物的符号指向下,消费不同的物的人也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本来是人生产出来的物,而处于“消费社会”下的人却被物所操控着,失去了独立的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我们在物丛林中盲目地生活着,变成了“异化”了的人。
工业化大生产的结果是物质的极大丰富,资本家不停地扩大再生产。但在1929年发生的经济危机使资本家认识到,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使产品销售出去才能获得利润。资本家开始着力关注如何促进人们进行消费。由生产引导的社会变为由消费引导的社会。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消费文化”,身处其中的人们潜移默化地被其控制着。
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书中解释了符号消费形成的原因。首先,人们在生产物时,物就被赋予了不同的等级和差异。似乎大生产带来的物的丰富,所有人都可以享受到物或服务,这样看来人们在物面前都是平等的。正是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的不平等。物本身是具有差异和等级的,人们去消费的时候也会受到这种等级的影响。不同身份的人,不同消费能力的人消费的物是不同等级的。这样一来,本来只有物有等级划分,而人们去消费不同等级的物,无论是有意或无意,人们就通过物构建了自己的等级。时尚就是这样一种产品。设计师把某一类型的物定义为“时尚”,消费这种物的人就成为了“时尚的人”。处于“时尚”之外的人模仿“时尚”之内的人的消费行为,就是试图也成为“时尚的人”。但是“时尚”是不停推陈出新的,因为它本身就是为了构建一种差异性。物本来是没有等级之分,却被人为划分出等级,人们通过消费物来构建自己的等级,这样一来,物已经不是原本的物,而成为了划分等级的标准。第二,广告传媒的作用。对物的编码通过广告这一过程完成。以脑白金的广告为例,在高强度的广告轰炸中,脑白金完成了这样一个编码过程,即将脑白金=年轻、健康,这两个符号。脑白金本身是什么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让人们接受这个等式。人们购买脑白金也不是买脑白金那一颗颗药丸,而是购买“年轻”“健康”这两个符号。这样编码过程就已经完成了,脑白金本身也就被符号化了。高强度的广告实质是一种单向度的信息传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由厌烦到麻木到接受,慢慢接受了广告的编码过程。广告自身是什么已经不再重要,人们的思想被动地控着,被动地接受着被创造出来的欲望。广告成功地将物变成了符号,并且营造了一种文化系统,在这个系统内的每个人都受到这种符号的影响。
只有把物符号化了,物本身已经不重要,符号可以指向任何意义。在这样一个文化系统下的人们会不由自主地去追寻这种意义。人们消费的就不再是物,而是物地指向意义了,也就是物的符号意义。这种符号意义就成为了人们划分等级的标准。人们在这种被构建起来的,有等级划分的符号体系中,通过对物的消费来寻找自己所处的位置。消费不再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具有了文化的意义。消费物不再是为了得到它的价值,而是为了对自己的差异性的实现。对物的消费成为一种进入某一等级集团的入场券。人们试图进入某一等级集团也即是在寻求一种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
不仅是物,连我们的休闲方式、身体也被赋予了符号的意义。比如高尔夫=高贵的运动,双眼皮=美丽。鲍德里亚认为,随着电子技术的运用,整个社会已经完全被编码所控制了。所有的人和物都可以被简化为“1”和“0”,物与物,人与人已经没有任何差别,存在的或不存在的也没有差别,所有都可以通过“1”和“0”进行编码。这些符号构成了整个世界。任何物之间都不存在界限,即是“内爆”,这样任何物都失去了意义。仿真比真的还真,超现实的比现实还更现实。人们圈囿于一个巨大的社会符号网络中不能脱身。
在《象征交换与死亡》一书中鲍德里亚试图找出逃离社会符号网络的方法。他提出只有通过象征交换才能走出符号统治的路径。象征交换就是这样一种交换方式,在这种交换中,没有生产者和产品,没有生产者和使用者,没有劳动力,没有需求,没有有用性。在这种交换关系中,物的价值取决于人的位置。鲍德里亚认为赠送礼物就是一种典型的象征交换。在赠送礼物的过程中,礼物的价值取决于交换双方的关系。在这里,不再是物决定人价值,而是人决定物的价值。象征交换是一种互惠的、可逆的交换。鲍德里亚认为原始社会充满了象征交换。在原始社会中,没有丰盛,没有匮乏,没有需要,没有生产。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而没有对自然的索取和剥夺。没有越来越多被创造出来的欲望。人们通过祭祀和仪式祭奠死去的祖先,死去的祖先被认为是存在于四周的,是可以与之沟通的。灾难发生的时候,人们供奉祭品来寻求对祖先的帮助。活人和死人之间不是被分割开的。死的人只是另一种存在方式。双方仍然可以联系。活的人贡献祭品寻求死的人的帮助,死的人提供庇荫。这样活人和死人之间的互动就是可逆的,互惠的。文明社会的人们的居住地和墓地越隔越远,墓地已经被划入城市的边缘地带。人们在葬礼上感到悲痛,觉得死去的人从此便天人相隔不再有交点。活人和死人存在于没有联系的两个世界。但是人们不可能回到原始社会,人们仍然生活在这个由拟像、编码、符号构成的社会中,并且由于电子技术的运用,这个符号系统越来越精密,渗透于生活的每一处,无从逃脱。鲍德里亚感到深深的无奈和绝望。他提出只有死亡才能逃脱这个精密的符号系统,才没有价值交换的行为。
回顾鲍德里亚关于消费社会的理论,他受麦克卢汉的传播学思想影响,首先用符号来分析现在的消费行为,指出人们的消费已不再是消费物的价值,而是为了得到物的符号意义。随后分析了为什么社会会被符号控制,他试图想找出逃离符号控制社会的途径,最后提出只有象征交换才能摆脱符号,才能完成人的最终解脱。(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王宁:《消费社会学——一个分析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3][加]大卫·莱昂:《后现代性》,郭为桂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所有权保留是指由当事人约定:在标的物交付后,在买受人完成特定条件前,出卖人依然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于物的占有与权属分离,故易出现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处分标的物的情形,就会出现第三人主张标的物权利的问题。所以,对抗效力问题是所有权保留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本文主要论述所有权保留与第三人抵押权、质权的对抗效力问题。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对抗效力;抵押权;质权
1 所有权保留与第三人的抵押权
所有权保留与抵押权的对抗效力的情形包括:
第一种是先卖后押,即所有权人在设置所有权保留后又抵押标的物,那么所有权保留在这种情况下的对抗效力如何?对于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的情形,买受人可否对抗该抵押权?在存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买受人对标的物享有物权期待权;另外,约定所有权保留在先,具备对抗第三人抵押权的效力。当对买受人设置抵押权的情况下,除了出卖人有权对标的物进行抵押外,买受人作为实际占有人,也可能会把标的物作为抵押物。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处分权,买受人抵押标的物的,第三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标的物的抵押权;如果标的物是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卖人名下,买受人则不能抵押,若是登记在买受人名下,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的,须经出卖人同意,或者付清价款后进行抵押,否则是无权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但由于不动产的公示性,第三人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第二种情形是先押后卖即抵押权设定在前,出卖人又将同一标的物再设定所有权保留。此类所有权保留是否对抵押权存在对抗效力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台湾地区对这种情况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动产担保交易法》和《民法典》之中。前者规定,当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就不能进行所有权保留的交易。后者规定,已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流转,不影响其抵押权的效力。由此可知在我国台湾地区所有权保留的对象可以是已设定抵押的不动产,但不可以是已经设定抵押的动产。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并不限制设定担保权益的人处分担保标的物,设定担保权益的人可以不经报告而使用、处置担保标的物的全部或一部,且其处分不影响已存在于标的物上的担保权益,所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仍可以作为所有权保留的标的物[1]。我国对此的规定主要是《担保法》第49条和《物权法》第191条。前者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过登记的抵押物时,有义务通知抵押权人并且告知受让人。后者规定,如果事先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能转让抵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在所有权保留中,已设定抵押权的所有权保留买卖须征得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自然也导致所有权保留条款无效,但所有权保留的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 所有权保留与第三人的质权
质权的有效成立除了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外,还须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由此可以推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设定质权的主体一般为买受人,而且必须是动产。当买受人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所有权保留的标的物质押给第三人时,所有权保留是否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根据台湾《动产担保交易法》的规定,在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以前,买受人出质标的物的,出卖人有权通过取回占有标的物使质权无效。换句话说,出让人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保留时,其所有权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质权。但采用登记对抗主义要件的所有权保留如果没有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吗?著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认为,“依现行规定,应视附条件买卖与否登记及质权人是否为善意而定。附条件买卖业已登记者,或虽未经登记,而质权人为恶意时,出卖人设定质权之处分,害及附条件买受人之期待权,应属无效。”[2]我国物权法有规定无权处分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当买受人擅自为所有权保留标的物设定质权时,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只要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标准便可获得标的物的质押权,此时出卖人的取回权又该如何行使?我国法律对此并无规定,笔者认为,出卖人只能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标准,那么买受人对所有权保留标的的质押是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须经出卖人追认才生效,不追认则质押行为无效,买受人有义务追回标的物,并依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 结语
现今,所有权保留已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民法制度,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比较具体完善的规定,其中包括所有权保留的公示制度、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对抗效力等。本文的论述点是所有权保留的对抗效力,而我国立法对该制度之相关规定仅有几条,即《民法通则》第72条,及民通意见第84条和《合同法》第134条,主要是确认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把财产所有权与物的交付相分离进行了确认;合同法中的该规定仅仅作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一个提示性条款,制度设计方面并不圆满,再加上程序性设计的缺失,使其操作性大打折扣。譬如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及对抗效力等,我国立法未有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只能依靠其他相关制度及理论来辅助,如其对抗效力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无权等制度及理论来解决,然而对于交易的当事人而言,这样的立法规定虽然给了其很大的意思自治,却使当事人无章可循,当出现违约或约定不明确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故笔者认为,我国有完善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必要和需要。尤其要明确所有权保留的公示制度与当事人权利义务,这样所有权保留的对抗效力会更加明确。
【参考文献】
[1]周主编:《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35页.
[2]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125页.
【关键词】 合并报表; 存货; 固定资产; 债权债务; 抵销
一、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一)当期内部购进商品的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期初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假定结存存货在本期全部对外售出)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收入(本期内部销售收入,假定内部交易存货本期全部对外售出)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做相反的抵销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例1: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假定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同,税法规定,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其历史成本计量。
1.2009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不含税(下同)售价为7.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每台成本为4.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年对外售出4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09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下跌,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下降至每台7万元。乙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结转。
借:营业收入 750 (100×7.5)
贷:营业成本 750
借:营业成本 180 [60×(7.5-4.5)]
贷:存货 18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30 [60×(7.5-7)]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180-30)×25%]
贷:所得税费用 37.5
方法一:(180-30)×25%=37.5(万元)
方法二:见表1。
2.2010年,乙公司对外售出A产品3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0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持续下跌,库存A产品可变现净值下降至每台5万元。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80
贷:营业成本 180
借:营业成本 90 [30×(7.5-4.5)]
贷:存货 9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0
借:营业成本 15 (30×30/60)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15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60
贷:资产减值损失 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5 [(90-30+15-60)×25%]
所得税费用 3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7.5
方法一:(90-30+15-60)×25%=3.75(万元)
方法二:见表2。
3.2011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台,每台售价8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A产品每台成本5万元,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的A产品对外售出15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1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每台3.75万元。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90 [30×(7.5-4.5)]
贷:营业成本 90
借:营业收入 1 600 (200×8)
贷:营业成本 1600
借:营业成本 240 [80×(8-5)]
贷:存货 24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75
借:营业成本 75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75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4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75
借:所得税费用 3.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方法一:(240-75+75-240)×25%=0(万元)
方法二:见表3。
二、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一)当期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假设销售方作为商品出售,购买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贷:营业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借:营业外收入(假设销售方作为固定资产出售,购买方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贷:固定资产――原价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原价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满提前进行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贷:管理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例2:2007年12月16日母公司以9 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 500万元。子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假设子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预计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净残值同税法。税法规定,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其历史成本计量。
注意:
1.增值税不需要抵销,若收入为含税价,应还原为不含税价。
2.运杂费、安装费不需要抵销。
3.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1.2007年:
借:营业收入 9 000
贷:营业成本 7 500
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 (1 500×25%)
贷:所得税费用 375
方法一:1 500×25%=375(万元)
方法二:见表4。
2.2008年: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 (1 500×5/15)
贷:管理费用 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1 500-500)×25%]
所得税费用 1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375
方法一:(1 500-500)×25%=250(万元)
方法二:见表5。
3.2009年: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00
贷:管理费用 400 (1 500×4/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 [(1 500-500-400)×25%]
所得税费用 1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50
方法一:(1 500-500-400)×25%=150(万元)
方法二:见表6。
4.2010年: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9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900 (500+4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300
贷:管理费用 300 (1 500×3/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 [(1 500-500-400-300)×25%]
所得税费用 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50
方法一:(1 500-500-400-300)×25%=75(万元)
方法二:见表7。
5.2011年: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200 (500+400+3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 2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
贷:管理费用 200 (1 500×2/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1 500-500-400-300-200)×25%]
所得税费用 5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75
方法一:(1 500-500-400-300-200)×25%=25(万元)
方法二:见表8。
6.(假定)子公司在2012年末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对其报废清理,编制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
贷:管理费用 100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5
方法一:(1 500-500-400-300-200-100)×25%=0(万元)
方法二:见表9。
7.(假定)2012年12月31日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满,但该固定资产仍处于使用之中,子公司未对其进行清理报废。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400(500+400+300+2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 4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
贷:管理费用 100 (1 500×1/15)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5
8.(假定)2013年12月31日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仍处于使用之中。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 500 (500+400+300
+200+1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5
9.2011年末子公司将该设备出售,取得营业外收入,编制有关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 500
借:营业外收入 1 200 (500+400+3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 200
借:营业外收入 200 (1 500×2/15)
贷:管理费用 200
借:所得税费用 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75
三、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
(一)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做相反的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做相反的抵销分录。
例3:2009年A公司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资本80%,A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税前扣除。A、B公司均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A公司应收账款中对B公司应收账款为
2 000万元(含增值税);
2.2010年A公司应收账款中对B公司应收账款为
5 000万元(含增值税);
3.2011年A公司应收账款中对B公司应收账款为
3 000万元(含增值税)。
1.2009年:
(1)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
借:应付账款 2 000
贷:应收账款 2 000
(2)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 (2 000×1%)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
(3)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5 (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
2.2010年:
(1)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
借:应付账款 5 000
贷:应收账款 5 000
(2)将上期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同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0 (5 000×1%)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0
资产减值损失 30
(3)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5 (20×25%)
所得税费用 7.5 (3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50×25%)
3.2011年:
(1)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
借:应付账款 3 000
贷:应收账款 3 000
(2)将上期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同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冲回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0 (3 000×1%)
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50
(3)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2.5 (5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30×25%)
所得税费用 5
四、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期末摊余成本)
财务费用(借方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贷方差额)
借: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财务费用
借: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应收利息
例4: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式合并了B公司,持有B公司80%的股权。当日,A公司经批准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2 000万元,债券利息在次年1月3日支付,年票面利率为6%。假定债券发行时的年市场利率为5%。A公司该批债券实际发行价格为2 086.54万元。同日B公司直接从A公司购入其所发行债券的50%,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1.2010年,A公司(或B公司)对上述债券的处理如下:
实际利息费用(或投资收益)=1 043.27×5%=52.16(万元)
应付利息(或应收利息)=1 000×6%=60(万元)
应摊销的利息调整=60-52.16=7.84(万元)
所以,母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应做如下抵销处理:
借:应付债券 1 035.43 (1 043.27-7.84)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 035.43
借:投资收益 52.16
贷:财务费用 52.16
借:应付利息 60
贷:应收利息 60
2.2011年:A公司(或B公司)对上述债券的处理如下:
实际利息费用(或投资收益)=(1 043.27-7.84)×5%=51.77(万元)
应付利息(或应收利息)=1 000×6%=60(万元)
应摊销的利息调整=60-51.77=8.23(万元)
所以,母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应作如下抵销处理:
借:应付债券 1 027.2 (1 043.27-7.84-8.23)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 027.2
借:投资收益 51.77
贷:财务费用 51.77
借:应付利息 60
贷:应收利息 60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514-548.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4] 温玉彪.合并报表中的调整、抵销、确认与重复[J].会计之友,2011(3):65-66.
[5] 温玉彪.合并报表中与存货项目有关的递延所得税确认技巧[J].会计之友,2011(1):123-124.
[6] 杨克俭.温玉彪.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变卖期间抵销分录探析[J].会计之友,2010(7):57-58.
一、重做分录法的思路
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分别反映企业集团和个别独立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两种类型的报表在会计主体、 编制方法、 编制程序、 编制依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但两者在报表结构和各期报表数据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个别财务报表一样,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数是以上期期末余额数据为基础计算填列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上期数据会影响到本期的留存收益数据, 现金流量表的上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会影响到本期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数据。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通过独立的账簿体系实现各期数据的自然连接,各期会计分录只需要反映当期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某企业上期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的影响),会计分录为(所有分录数据的单位均为万元),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本期又购进了一台设备价值为600万元,本期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本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应为700万元。上期的100万元通过固定资产账户从上期自然过度到本期成为本期的期初余额,再考虑到本期实际增加的600万元,累计为700万元。因此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各期只需要编制反映本期实际业务的会计分录,不需要重做上期的业务。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各期编制的抵销分录是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完成的,且各期的抵销分录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即上期的抵销分录数据不会通过抵销分录中的报表项目自然过度到本期。
例如:某企业集团上年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包含未实现损益100万元,母公司编制了如下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2700
贷:营业成本 2600
固定资产――原价 100
本期再次发生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实现损益为600万元,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3600
贷:营业成本 3000
固定资产――原价 600
两期累计未实现损益是700万元,但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分录只反映了本期的未实现损益600万元,前后期数据无法实现连接,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并财务报表各期抵销分是相互独立的,上期的未实现的损益100万元无法像个别财务报表一样通过抵销分录里的报表项目自然转移到本期,因此无法在本期数据中反映。
针对这种情况, 笔者提出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的新方法: 重做分录法。该方法的基本处理思路如下:第一期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正常编制抵销分录;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连续编制抵销分录时分三,第一步是重做上一期的抵销分录, 实现合并财务报表前后期数据的自然连接。由于上期的抵销分录中涉及的损益类的报表项目到了本期已无余额,但会影响到本期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因此应将上期抵销分录中的损益类报表项目替换成“未分配利润一年初”, 其他项目保持不; 第二步是对上期的内部业务交易业务在本期发生的变化进行调整, 如果没有变化,则此步骤可以省略; 第三步是对于本期新发生的内部交易业务按照与第一期相同的方法正常编制抵销分录。 按照新方法, 对于前面上述所列举的固定资产案例第二期的抵销分录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重做上一期的抵销分录,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换成“未分配利润一年初”,抵销分录为: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100
其次,假设上期内部交易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原价在本期未发生变化,因此不需要调整。
最后,对于本期新发生的业务按与第一期相同的方法编制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3600
贷:营业成本 3000
固定资产――原价 600
通过这三步处理后,发现本期的合并报表真实地反映了两笔业务所形成的累计未实现损益700万元。
二、重做分录法的运用
笔者在本文中提出的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做分录法适用于诸如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损益及内部债权债务等所有内部交易业务的连续抵销分录的编制,甚至包括连续调整分录的编制。以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2011年版)中第二十五章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案例来说明该方法的运用。
在第518页[例25-11]中,第一笔抵销分录: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600
贷:营业成本 600
做这样一笔抵销分录,是假设上一期内部存货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在本期全部实现,笔者相信这笔业务会让很多实务工作者难以理解。第二笔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6000
贷:营业成本 6000
反映了本期新发生的内部交易业务的抵销。第三笔抵销分录:
借:营业成本 1050
贷:存货 1050
既反映了上一期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在本期尚未实现的损益(本例中为0),又反映了本期新发生的内部交易存货尚未实现的损益1050万元[注:2011年版CPA教材数据750万元是错误的,因为上期内部交易形成的期初存货为2000万元而不是教材中计算使用的1000万元,因此期末内部购进形成的存货为3500万元(期初存货2000万元+本期购进存货6000万元-本期销售成本4500万元),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3500×30%=1050万元]。 CPA教材将各期的内部交易业务混在一起进行处理,思路不够清楚,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困难。如果按照笔者提出的重做分录法编制第二年的抵销分录则非常容易理解。
第一步:先重做上一期的抵销分录(上期的抵销分录见第515-516页[例25-8]),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换成“未分配利润一年初”后重做抵销分录为: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600
贷:存货 600
第二步:若甲公司按先进先出法对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上一期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在本期全部对外销售,则抵销分录为:
借:存货 600
贷:营业成本 600
该笔抵销分是对上一期内部存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调整,即上期所包含的未实现损益在本期全部实现,与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分录“借:营业成本600 贷:存货600”刚好相反。
第三步:对于本期新发生的内部交易按与第一期相同的方法处理,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6000
贷:营业成本 6000
本期购进的存货期末未实现损益为1050万元,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 1050
贷:存货 1050
可以计算比较,重做分录法与CPA处理方法在数据上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新方法将各期内部交易业务分开处理的思路非常明确。
重做分录法对于连续调整分录同样适用。在第509页甲公司第二年即20×2年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作的两笔调整分录不易理解,让人感到无所适从。但如果采用笔者提出的新方法中的第一步:重做上一年的调整分录进行处理则非常容易理解。上一期的调整分录数据见第502页的前两笔分录。按照新方法,第二年的调整分录处理为,
第一笔重做,
借:存货 1100
固定资产 3000
贷:应收账款 100
资本公积 4000
第二笔替换并重做,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1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50
应收账款 100
贷:存货 1100
固定资产 15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
这样处理以后将两笔调整分录合并后的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285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150
贷:资本公积 4000
其数据与CPA教材上两笔抵销分录合并后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十分便于理解。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如果在实务工作中采用笔者所提出的连续抵销分录的新方法――重做分录法,则可以让工作变得较轻松。重做分录法主要具有如下一些优势:全面反映了我国现行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准则的要求;该方法全面反映了合并财务报表本期数与上期数之间的相互关系;该方法适用于所有连续合并报表抵销分录的编制包括连续调整分录的编制;该方法能确保合并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容易理解;该方法与CPA方法的最终数据相同,只是处理思路不一样;在实务中该方法也可以简化。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