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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2-12-10 06:05:45

出纳工作方案

出纳工作方案篇1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二、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四、结束语

出纳工作方案篇2

1、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模式"一词, 《现代汉语词典》作"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①解释。尽管高校人事档案的构成并不算复杂,只有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三个基本类别,但其管理模式却有待深入研究。如果按照人事档案是否与高校十大类档案一同纳入综合管理范围来分,那么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就有纳入管理模式与非纳入管理模式;如果按照人事档案与高校十大类档案以及人事档案各类别集中管理程度来分,那么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就有集中管理模式、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纳入管理模式即将高校人事档案中的全部类别或部分类别划归给本校档案馆室,由本校档案部门实行档案业务管理,档案行政管理仍归各有关部门。纳入管理模式可以称为集中管理模式,其实质是人事档案实体和人事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非纳入管理模式的表现比较复杂,各种类别的人事档案在不同高校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例如,按照高校人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的不同,干部档案有组织部门管理模式、人事部门管理模式、地方人才中心代管模式;工人档案有人事部门管理模式、产业实体部门管理模式、地方劳动部门代管模式;学生档案有教务部门教务处部、成教处院管理模式、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部院管理模式、系院管理模式。非纳入管理模式又可以分为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系院管理模式,实质都是人事档案实体和人事档案信息的分散管理。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就会有不同的结果;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

2、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改革探讨。在高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高校将本来隶属于组织人事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系院、教务管理部门、产业管理部门的教职工档案、学生档案移交高校档案部门管理,将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范围,实行由高校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本校绝大部分档案的模式,即改非纳入管理模式为纳入管理模式,改分散管理模式、相对集中管理模式为集中管理模式。对这种现象如何评价,档案界褒贬不一。

 早在1991年,董德臻同志就提出"人事档案应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的观点②。这在当时,无疑是高校档案学理论研究的一种创新。遗憾的是,在当时这一观点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没有引起理论上的争鸣。在世纪之交的今天,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其对高校档案工作体制的碰击,高校档案界就上述问题重新展开了探讨。例如,陈蓉辉同志认为,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有其优越性和可行性。 " 如果把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综合管理作为高校档案管理改革的第一次飞跃,那么,把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纳入综合管理的范畴,就实现了高校档案管理改革的第二次飞跃。"③从上不难看出,该同志对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不仅是持肯定态度,而且评价甚高。但是,苏平、常灵芝、林晓金三同志对上述观点有着不同看法。一方面,他们肯定了在建立档案馆的高校,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移交档案馆,实现了高校档案全部由档案部门综合管理的格局是高校档案管理的一项改革。另一方面,他们对"在高校规模不大,只是成立了综合档案室的高校",人事档案移交档案室管理的作法提出质疑。④他们认为, " 处于动态的人事档案应由人事部门管理", "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档案室"管理。⑤也有些同志认为,仅就人事档案中的干部档案而言,1991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现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而高校档案部门,无论是档案馆还是综合档案室,既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非干部主管部门,管理干部档案无疑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所以,高校档案部门管理人事档案是不合适的。

上述观点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其一、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具有优越性和可行性;其二、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在规模较大、设置了档案馆的高校可行,在规模较小、设置综合档室的高校未必可行;其三、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有违《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档案不宜归口高校档案部门管理。这些观点基本上反映了档案界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及其改革的看法,有较强的代表性,都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理论见解,都有各自的赞同者和支持者。

二、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理性思考

针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其改革引发的探讨,档案界的有识之士一直予以密切关注,积极支持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各种探索。有关档案期刊甚至在同一期刊登两篇不同观点的文章,以引起人们对该问题的重视和深入思考。不过,如果我们认真研究这些文章后,对照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实践,就会发现,我们的理论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同步于甚至落后于高校档案工作的实践。理论研究往往变成对档案工作实践的一种简单阐述,甚至是事后补充说明。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研究也有这样一种倾向,为此,我们必须对之进行理性思考。

1、纳入管理模式的优点。有人认为,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管理模式和非纳入管理模式相比,其优点在于精简机构和人员,充分利用档案部门现有的保管场所和管理设备。这固然不错,但不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人事档案信息和其它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人事档案纳入管理后,其材料收集的某些缺口和难点,可以更为直接和方便地从党群、行政、教学、科研等大类档案中查找有关材料,只要经过简易加工,就可以归入人事档案;档案部门在进行编研时,也可以使编研成果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强化。但是,上述优点仅仅是一种可能,要想使这一潜在的优越性转化为现实的优越性仍需付出努力。例如,要切实做好档案人员之间的科学分工和协作;要统筹安排档案库房;要做好人事档案平时的保密和安全、利用时的审批手续等。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档案信息的增值,方便档案信息资源互补和共享,有利于各类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可以这样说,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管理模式确实存在一些优点,但是实现这些优点是有条件的,并非人事档案一纳入综合管理就能体现这些优点。

2、非纳入管理模式的评价。纳入管理模式与非纳入管理模式相比有诸多优点,是不是说非纳入管理模式就应该立即退出历史舞台呢﹖答案是否定的。其原因有三:第一,非纳入管理模式的存在有其法规上的依据,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校档案相互补充和增值,但是只要处理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照样能够应付日常的提供利用。正因为如此,许多人认为高校人事档案还是不纳入综合管理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第二,非纳入管理模式导致高校人事档案与高校档案事业整体以及人事档案内部各类别之间管理水平不平衡。有些实行人事档案非纳入管理模式的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缺乏必要的硬件,人员虽政治素质好,但业务水平低,管理水平明显不及其它类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由于其重要性特殊,受到重视程度要普遍高于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在投入上得到要多一些,管理水平也相应高于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第三,非纳入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仍应存在下去。因为纳入管理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它要受许多条件限制,有许多理论问题没有得到完满解决,它在一些高校试行取得一些成效,但是否在所有高校都可行却不得而知。因而对非纳入管理模式无论是相对集中模式还是分散模式一概否定为时尚早,需要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也需要修改有关法规文件,但是必须有一个时间过程。

3、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通过上面两点分析,我们可以推断,高校人事档案的纳入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和非纳入管理模式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将在一定时期内在不同高校并存,并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由于各种管理模式自身都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因而对其优化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如此,这些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才能算是标准形式或标准样式,方可有推广的意义和价值。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必须注意这样几个问题:其一、成立校院一级的档案工作委员会和建立人事档案工作网络对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至关重要。因为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说到底是由各高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决定的。人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不同,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必将各异。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建立人事档案工作网络,无论是对纳入管理模式还是非纳入管理模式而言,都可以及时地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矛盾,解决分繁复杂的问题。其二、在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优化过程中,对纳入"综合管理"提法中的"综合"一词要正确理解。如果认为高校档案综合管理范围必须包括高校全部档案的话,那么高校档案综合管理的难度无疑增大。高校档案综合管理应当有一个相对性,有一个程度,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而言,也只能是部分人事档案,而非全部人事档案。例如,高校产业部门的某些聘用的管理人员、工人档案,他们的档案恐怕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和地方劳动部门管理更为合适。再如,学生档案中的成教生档案,由成教处院管理无疑比档案部门管理更令人信服。所以一提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就认为是将高校所有人事档案都纳入综合管理范围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其三、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确立与高校规模并无直接关系,与是否设置档案馆也无必然联系,这是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优化注意点之一。笔者认为,人事档案纳入管理模式与非纳入管理模式,对小规模、一般高校是否适用,对大规模、重点高校是否适用,关键要看各高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一些小规模高校,形成十大类档案并不多,校方便将部分人事档案也划归档案室管理,运行效果非常好。而一些大规模高校,由于其形成的十大类档案数量多,档案存放场所和管理设备一时难以得到改善,将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反而不利于档案工作的开展。所以,有些同志认为在规模较大、设置档案馆的高校,人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管理,而在规模较小、设置综合档案室的高校人事档案不宜移交档案部门管理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其四、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要靠相关制度来保证执行。对纳入管理模式而言,既要将人事档案纳入到档案工作制度体系中去,又要将人事档案制度的特点体现出来。例如,人事档案中的查借阅制度、转递制度、保管保密制度,与高校十大类档案有明显区别。对非纳入管理模式来讲,在档案部门和管理人事档案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档案信息交流制度,使得两者之间互通有无。只要将这些制度建立起来并认真执行好,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才能落实到实处。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1月第2版,800页。

②董德臻:《人事档案应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 《学校档案》,1991年第2期40棧矗币场?/p>

出纳工作方案篇3

1、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现状分析。"模式"一词, 《现代汉语词典》作"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①解释。尽管高校人事档案的构成并不算复杂,只有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三个基本类别,但其管理模式却有待深入研究。如果按照人事档案是否与高校十大类档案一同纳入综合管理范围来分,那么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就有纳入管理模式与非纳入管理模式;如果按照人事档案与高校十大类档案以及人事档案各类别集中管理程度来分,那么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就有集中管理模式、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纳入管理模式即将高校人事档案中的全部类别或部分类别划归给本校档案馆室?,由本校档案部门实行档案业务管理,档案行政管理仍归各有关部门。纳入管理模式可以称为集中管理模式,其实质是人事档案实体和人事档案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非纳入管理模式的表现比较复杂,各种类别的人事档案在不同高校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例如,按照高校人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的不同,干部档案有组织部门管理模式、人事部门管理模式、地方人才中心代管模式;工人档案有人事部门管理模式、产业实体部门管理模式、地方劳动部门代管模式;学生档案有教务部门教务处部?、成教处院??管理模式、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部院??管理模式、系院?管理模式。非纳入管理模式又可以分为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系院?管理?模式,实质都是人事档案实体和人事档案信息的分散管理。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就会有不同的结果;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具有多样性、复杂性。

2、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改革探讨。在高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高校将本来隶属于组织人事部门、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系院?、教务管理部门、产业管理部门的教职工档案、学生档案移交高校档案部门管理,将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范围,实行由高校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本校绝大部分档案的模式,即改非纳入管理模式为纳入管理模式,改分散管理模式、相对集中管理模式为集中管理模式。对这种现象如何评价,档案界褒贬不一。

 早在1991年,董德臻同志就提出"人事档案应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的观点②。这在当时,无疑是高校档案学理论研究的一种创新。遗憾的是,在当时这一观点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没有引起理论上的争鸣。在世纪之交的今天,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其对高校档案工作体制的碰击,高校档案界就上述问题重新展开了探讨。例如,陈蓉辉同志认为,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有其优越性和可行性。 " 如果把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综合管理作为高校档案管理改革的第一次飞跃,那么,把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纳入综合管理的范畴,就实现了高校档案管理改革的第二次飞跃。"③从上不难看出,该同志对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不仅是持肯定态度,而且评价甚高。但是,苏平、常灵芝、林晓金三同志对上述观点有着不同看法。一方面,他们肯定了在建立档案馆的高校,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移交档案馆,实现了高校档案全部由档案部门综合管理的格局是高校档案管理的一项改革。另一方面,他们对"在高校规模不大,只是成立了综合档案室的高校",人事档案移交档案室管理的作法提出质疑。④他们认为, " 处于动态的人事档案应由人事部门管理", "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档案室"管理。⑤也有些同志认为,仅就人事档案中的干部档案而言,1991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现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而高校档案部门,无论是档案馆还是综合档案室,既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更非干部主管部门,管理干部档案无疑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所以,高校档案部门管理人事档案是不合适的。

上述观点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其一、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具有优越性和可行性;其二、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在规模较大、设置了档案馆的高校可行,在规模较小、设置综合档室的高校未必可行;其三、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有违《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档案不宜归口高校档案部门管理。这些观点基本上反映了档案界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及其改革的看法,有较强的代表性,都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理论见解,都有各自的赞同者和支持者。

二、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理性思考

针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其改革引发的探讨,档案界的有识之士一直予以密切关注,积极支持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各种探索。有关档案期刊甚至在同一期刊登两篇不同观点的文章,以引起人们对该问题的重视和深入思考。不过,如果我们认真研究这些文章后,对照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实践,就会发现,我们的理论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同步于甚至落后于高校档案工作的实践。理论研究往往变成对档案工作实践的一种简单阐述,甚至是事后补充说明。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研究也有这样一种倾向,为此,我们必须对之进行理性思考。

1、纳入管理模式的优点。有人认为,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管理模式和非纳入管理模式相比,其优点在于精简机构和人员,充分利用档案部门现有的保管场所和管理设备。这固然不错,但不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人事档案信息和其它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人事档案纳入管理后,其材料收集的某些缺口和难点,可以更为直接和方便地从党群、行政、教学、科研等大类档案中查找有关材料,只要经过简易加工,就可以归入人事档案;档案部门在进行编研时,也可以使编研成果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强化。但是,上述优点仅仅是一种可能,要想使这一潜在的优越性转化为现实的优越性仍需付出努力。例如,要切实做好档案人员之间的科学分工和协作;要统筹安排档案库房;要做好人事档案平时的保密和安全、利用时的审批手续等。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档案信息的增值,方便档案信息资源互补和共享,有利于各类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可以这样说,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管理模式确实存在一些优点,但是实现这些优点是有条件的,并非人事档案一纳入综合管理就能体现这些优点。

2、非纳入管理模式的评价。纳入管理模式与非纳入管理模式相比有诸多优点,是不是说非纳入管理模式就应该立即退出历史舞台呢?答案是否定的。其原因有三:第一,非纳入管理模式的存在有其法规上的依据,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校档案相互补充和增值,但是只要处理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照样能够应付日常的提供利用。正因为如此,许多人认为高校人事档案还是不纳入综合管理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第二,非纳入管理模式导致高校人事档案与高校档案事业整体以及人事档案内部各类别之间管理水平不平衡。有些实行人事档案非纳入管理模式的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缺乏必要的硬件,人员虽政治素质好,但业务水平低,管理水平明显不及其它类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由于其重要性特殊,受到重视程度要普遍高于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在投入上得到要多一些,管理水平也相应高于工人档案和学生档案。第三,非纳入管理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仍应存在下去。因为纳入管理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它要受许多条件限制,有许多理论问题没有得到完满解决,它在一些高校试行取得一些成效,但是否在所有高校都可行却不得而知。因而对非纳入管理模式无论是相对集中模式还是分散模式?一概否定为时尚早,需要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也需要修改有关法规文件,但是必须有一个时间过程。

3、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通过上面两点分析,我们可以推断,高校人事档案的纳入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和非纳入管理模式相对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将在一定时期内在不同高校并存,并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由于各种管理模式自身都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因而对其优化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如此,这些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才能算是标准形式或标准样式,方可有推广的意义和价值。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必须注意这样几个问题:其一、成立校院?一级的档案工作委员会和建立人事档案工作网络对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至关重要。因为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说到底是由各高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决定的。人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不同,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必将各异。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建立人事档案工作网络,无论是对纳入管理模式还是非纳入管理模式而言,都可以及时地处理随时可能出现的矛盾,解决分繁复杂的问题。其二、在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优化过程中,对纳入"综合管理"提法中的"综合"一词要正确理解。如果认为高校档案综合管理范围必须包括高校全部档案的话,那么高校档案综合管理的难度无疑增大。高校档案综合管理应当有一个相对性,有一个程度,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而言,也只能是部分人事档案,而非全部人事档案。例如,高校产业部门的某些聘用的管理人员、工人档案,他们的档案恐怕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和地方劳动部门管理更为合适。再如,学生档案中的成教生档案,由成教处院?管理无疑比档案部门管理更令人信服。所以一提高校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就认为是将高校所有人事档案都纳入综合管理范围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其三、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确立与高校规模并无直接关系,与是否设置档案馆也无必然联系,这是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优化注意点之一。笔者认为,人事档案纳入管理模式与非纳入管理模式,对小规模、一般高校是否适用,对大规模、重点高校是否适用,关键要看各高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一些小规模高校,形成十大类档案并不多,校方便将部分人事档案也划归档案室管理,运行效果非常好。而一些大规模高校,由于其形成的十大类档案数量多,档案存放场所和管理设备一时难以得到改善,将人事档案纳入综合管理反而不利于档案工作的开展。所以,有些同志认为在规模较大、设置档案馆的高校,人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管理,而在规模较小、设置综合档案室的高校人事档案不宜移交档案部门管理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其四、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要靠相关制度来保证执行。对纳入管理模式而言,既要将人事档案纳入到档案工作制度体系中去,又要将人事档案制度的特点体现出来。例如,人事档案中的查借?阅制度、转递制度、保管保密制度,与高校十大类档案有明显区别。对非纳入管理模式来讲,在档案部门和管理人事档案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档案信息交流制度,使得两者之间互通有无。只要将这些制度建立起来并认真执行好,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才能落实到实处。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1月第2版,800页。

②董德臻:《人事档案应纳入高校档案综合管理》, 《学校档案》,1991年第2期40?41页?/p>

出纳工作方案篇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税收事业的发展对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涉税违法活动的严峻性和长期性,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在新形势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新课题;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给我们提出了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完善稽查手段、提高稽查效能的迫切要求。选案是实施稽查的起点和方向,被称为稽查工作的生命线,如果选案不准确,就谈不上发挥稽查威慑力,就起不到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震慑犯罪分子,规范税收秩序,促进行业规范的作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稽查选案工作的现状

选案案源具有多样性。目前稽查选案通常是根据日常税收征管资料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涉税信息结合计算机选案、随机抽选、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金税协查产生的案件、纳税评估环节移送案件等来确定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选案方法比较简单。主要是以人工选案为主,计算机数据为辅的方式,往往凭借主观经验对现存的信息进行加工,缺少行业科学的数据模型。

选案人员机构单一。按照稽查规程,选案为首要环节,案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选案。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稽查机构有的设置案源综合部门,有的是在综合科(办公室),一人多岗、人少事多比较普遍,为了选案而选案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选案局限性较大。

选案结果偏差较大。从案源发出到检查完毕,存在较大的差异,选案准确率普遍不高。

二、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源缺乏影响选案准确率。当前稽查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纳税资料。选案所依托的信息主要是来自征管软件ctais2.0版。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也是企业申报的部分纳税资料,而不是全部的信息,计算机选案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导致选案准确率不高。同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结果受人为控制,经营指标造假严重,会计信息、计税依据失真,导致选案不准。加之,有的企业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等情况不可能在软件中反映出来,选案准确率自然大打折扣。

就举报案件而言,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不同,举报案件有时事实不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举报内容粗放,线索不清、可信度不高,有部分举报不实,这样就导致选案准确率偏低。

就纳税评估移送案件而言,税源管理部门评估后移送要求稽查的纳税人,往往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难缠户”和“钉子户”,有的进入稽查程序后,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导致案件执行不到位。

(二)稽查内部衔接不紧密影响选案准确率。目前稽查机构一般都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四分离。彼此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内部监督作用发挥较好,但彼此互动不足,影响了选案的准确率。比如同行业的、同类企业的偷逃税手段和方法有一定的规律性,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了企业的问题,但检查人员一般不参与选案,导致相关风险企业依然存在,案源选择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案件稽查结果与选案缺乏分析反馈机制。选的怎么样,查的怎么样,结果如何,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联动机制不完善影响选案准确率。税收分析是没有稽查部门参与的税收分析,其分析的原因和报告一般由计财、征管、税政等业务部门共享。税收分析的成果与稽查部门没有完全共享。

(四)人员素质“瓶颈”制约选案准确率。当前稽查人员占全体税务干部的比例不高,稽查岗位的人员数量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不高,选案人员的人数和素质还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三、提高选案准确率的途径探索

(一)建立信息采集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要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必须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面对海量信息,要以ctais2.0新征管软件为依托,充分利用稽查系统管理模块,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包括纳税人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各种财产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等。充分运用基层管理平善税源联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源联动的管理效能。尤其注重基层管理平台的各类异常信息按户归集、风险等级评定排序、风险应对工作流启动等功能的使用和增值利用。比如对税源基本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应付、应收账款、销售成本、费用、销售经营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销售收入、预收账款比率、负债比率、资产报酬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等财务指标,发现单户中存在的疑点,从而为稽查提供线索等。

(二)完善内外配合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一是加强岗位互动: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实施结果与选案岗位之间的信息反馈,建立起选案与税务稽查日常联系制度。一方面通过税务 稽查结果验证选案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增强了对同类企业信息资料的积累,将税务稽查结果作为同类企业和相关企业选案资料的补充。稽查内部可以定期召开案件分析、问题反馈、情况交流等工作汇报会,积极开展个案分析、综合分析,汇总整理稽查信息,从中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线索,从而提高选案准确率。二是加强内部联动:落实征、管、查互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信息互通、共享。稽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联系,掌握一定时期征收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与纳税评估部门碰头,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三是外部衔接:稽查部门应定期与审计、财政、地税等部门交流信息。同时畅通与公安、检察院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情报交换和信息互通渠道,为稽查选案工作提供准确的辅助资料,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

(三)创新思维方法提高选案准确率

实施选案调查。召开查前分析会,要求选案人员主动出击,搜集当地的有关经济信息,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及时与税源管理部门沟通信息,通过服务性调研,剔除一部分正常纳税人,筛选有重大疑点的纳税人,以期提高选案的准确率。

实行选查结合选案。对于检查人员来说,注重风险管理,剖析重点风险企业,选择待查对象,提交综合案源部门。本着谁先发现的案件,谁就有优先办案权。有利于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选查审反馈机制。通过稽查结果评估和内部复查,健全案件评价机制,对稽查局内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实现一案双审和终身负责制;及时总结典型案例,进行内部讲评交流,促进大家互相学习;加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分析,总结出涉税违法案件的一般性特点和规律,积极进行征、稽互动,做到以查促管,全面提高稽查质效。

(四)利用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价提高选案准确率

税务稽查一方面要重点维护依法纳税的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规范纳税遵从度不高的企业,打击偷逃骗税企业。我们要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社会职能部门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通过税务部门的检查,对纳税信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增强确定稽查对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稽查选案策略。对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评为a 类纳税人的,除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及协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稽查。但对于纳税信誉较差被列为c 类以下的纳税人则优先作为选择对象。

(五)依托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

以税收分析引导税务稽查。税收分析通过宏观看微观、通过行业看企业、通过问题看管理、通过客观看主观,主要从征管上找原因,注重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税源质量与税收产出关系、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分析等,为稽查选案提供合理依据。

出纳工作方案篇5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税收事业的发展对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涉税违法活动的严峻性和长期性,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在新形势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新课题;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给我们提出了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完善稽查手段、提高稽查效能的迫切要求。选案是实施稽查的起点和方向,被称为稽查工作的生命线,如果选案不准确,就谈不上发挥稽查威慑力,就起不到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震慑犯罪分子,规范税收秩序,促进行业规范的作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稽查选案工作的现状

选案案源具有多样性。目前稽查选案通常是根据日常税收征管资料和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的涉税信息结合计算机选案、随机抽选、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金税协查产生的案件、纳税评估环节移送案件等来确定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选案方法比较简单。主要是以人工选案为主,计算机数据为辅的方式,往往凭借主观经验对现存的信息进行加工,缺少行业科学的数据模型。

选案人员机构单一。按照稽查规程,选案为首要环节,案源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选案。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稽查机构有的设置案源综合部门,有的是在综合科(办公室),一人多岗、人少事多比较普遍,为了选案而选案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选案局限性较大。

选案结果偏差较大。从案源发出到检查完毕,存在较大的差异,选案准确率普遍不高。

二、稽查选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源缺乏影响选案准确率。当前稽查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纳税资料。选案所依托的信息主要是来自征管软件ctais2.0版。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也是企业申报的部分纳税资料,而不是全部的信息,计算机选案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导致选案准确率不高。同时,受各种利益因素的驱动,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结果受人为控制,经营指标造假严重,会计信息、计税依据失真,导致选案不准。加之,有的企业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等情况不可能在软件中反映出来,选案准确率自然大打折扣。

就举报案件而言,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不同,举报案件有时事实不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举报内容粗放,线索不清、可信度不高,有部分举报不实,这样就导致选案准确率偏低。

就纳税评估移送案件而言,税源管理部门评估后移送要求稽查的纳税人,往往是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难缠户”和“钉子户”,有的进入稽查程序后,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导致案件执行不到位。

(二)稽查内部衔接不紧密影响选案准确率。目前稽查机构一般都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四分离。彼此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内部监督作用发挥较好,但彼此互动不足,影响了选案的准确率。比如同行业的、同类企业的偷逃税手段和方法有一定的规律性,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了企业的问题,但检查人员一般不参与选案,导致相关风险企业依然存在,案源选择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案件稽查结果与选案缺乏分析反馈机制。选的怎么样,查的怎么样,结果如何,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三)联动机制不完善影响选案准确率。税收分析是没有稽查部门参与的税收分析,其分析的原因和报告一般由计财、征管、税政等业务部门共享。税收分析的成果与稽查部门没有完全共享。

(四)人员素质“瓶颈”制约选案准确率。当前稽查人员占全体税务干部的比例不高,稽查岗位的人员数量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不高,选案人员的人数和素质还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

三、提高选案准确率的途径探索

(一)建立信息采集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要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必须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面对海量信息,要以ctais2.0新征管软件为依托,充分利用稽查系统管理模块,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包括纳税人各个方面的涉税信息: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各种财产信息、生产信息、技术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投资信息、注册信息等等。充分运用基层管理平台完善税源联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源联动的管理效能。尤其注重基层管理平台的各类异常信息按户归集、风险等级评定排序、风险应对工作流启动等功能的使用和增值利用。比如对税源基本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如应付、应收账款、销售成本、费用、销售经营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销售收入、预收账款比率、负债比率、资产报酬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等财务指标,发现单户中存在的疑点,从而为稽查提供线索等。

(二)完善内外配合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一是加强岗位互动: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实施结果与选案岗位之间的信息反馈,建立起选案与税务稽查日常联系制度。一方面通过税务 稽查结果验证选案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增强了对同类企业信息资料的积累,将税务稽查结果作为同类企业和相关企业选案资料的补充。稽查内部可以定期召开案件分析、问题反馈、情况交流等工作汇报会,积极开展个案分析、综合分析,汇总整理稽查信息,从中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线索,从而提高选案准确率。二是加强内部联动:落实征、管、查互动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信息互通、共享。稽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联系,掌握一定时期征收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与纳税评估部门碰头,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三是外部衔接:稽查部门应定期与审计、财政、地税等部门交流信息。同时畅通与公安、检察院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情报交换和信息互通渠道,为稽查选案工作提供准确的辅助资料,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

(三)创新思维方法提高选案准确率

实施选案调查。召开查前分析会,要求选案人员主动出击,搜集当地的有关经济信息,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及时与税源管理部门沟通信息,通过服务性调研,剔除一部分正常纳税人,筛选有重大疑点的纳税人,以期提高选案的准确率。

实行选查结合选案。对于检查人员来说,注重风险管理,剖析重点风险企业,选择待查对象,提交综合案源部门。本着谁先发现的案件,谁就有优先办案权。有利于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立选查审反馈机制。通过稽查结果评估和内部复查,健全案件评价机制,对稽查局内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实现一案双审和终身负责制;及时总结典型案例,进行内部讲评交流,促进大家互相学习;加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分析,总结出涉税违法案件的一般性特点和规律,积极进行征、稽互动,做到以查促管,全面提高稽查质效。

(四)利用纳税人信誉等级评价提高选案准确率

税务稽查一方面要重点维护依法纳税的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规范纳税遵从度不高的企业,打击偷逃骗税企业。我们要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通过社会职能部门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通过税务部门的检查,对纳税信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增强确定稽查对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稽查选案策略。对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评为a 类纳税人的,除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及协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稽查。但对于纳税信誉较差被列为c 类以下的纳税人则优先作为选择对象。

(五)依托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

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

以税收分析引导税务稽查。税收分析通过宏观看微观、通过行业看企业、通过问题看管理、通过客观看主观,主要从征管上找原因,注重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税源质量与税收产出关系、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相关关系分析等,为稽查选案提供合理依据。

出纳工作方案篇6

提高稽查效能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稽查人员都有检查难,处理更难,执行难上加难的切身体会。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只有稽查案件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体现税法刚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总还有一些稽查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这不但有损稽查部门的权威,更有影响税法的严肃性。为提高案件执行效能,我局就如何加大执行力度,破解稽查案件的执行难题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4年、2005年我市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分别为2938万元、3230万元,入库率分别达到95.1%和97.3%。现将我局就如何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提高执法效能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纳税观念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二是案件执行不力。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三是地方政府干预。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找准执行重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注意到稽查案件执行不到位主要发生在以下企业:一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往往债务缠身,举步为艰,面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无力缴纳。二是处罚较重的单位。这类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是拖而延之。三是“轻装上阵”的企业。这类单位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经营方式简单,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时,往往是逃之夭夭。四是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不是纳税人,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五是“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有的企业居功自傲,凭着自认为有“关系”,视税法而不顾,拒不执行税务稽查结论。为此,我们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将上述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

(三)完善执行制度。首先我们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建立了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硬、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并对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检查环节发现应列入重点执行的纳税人,执行人员一同参与案件审理,让执行人员尽量了解案情,一经审理结束,执行人员立即执行,避免了由于执行时间长,纳税人为逃避纳税和处罚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位现象。再次,建立了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对被执行对象都要进行调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最后是建立了执行案件报告制度。每一案件执行完毕,执行人员按要求填写《执行报告》,执行部门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此外,我们在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评比中,将稽查结案件执行率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要求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使执行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创造和谐的案件执行环境,让被执行对象主动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提高执行效能,我们结合“三个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材料等新闻媒体和开展税法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做到不仅宣传税收知识、税收法规、纳税义务,而且还大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对偷逃税严重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视、电台、报刊及互联网等公开曝光,据统计,2005年全市在各种场合曝光涉税违法案件26起。以案释法,提高了被执行对象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保证了稽查案件执行到位。

(五)争取领导支持。对查处的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偷逃税案件,为保证稽查结论执行到位,我们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让领导“吃透”税收政策,从而做出与税收法规相符的决策,支持税收工作。如宜春贸易广场有限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但我们根据群众举报,查补该公司偷税、少代扣税款及滞纳金、罚款633.5万元。为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足额入库,市局和稽查局领导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帮助公司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最终取得了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

(六)用好强制措施。对被执行单位拒不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我们加强与银行、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案件执行到位。如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在对瓷土矿采掘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其中一个矿主自认为有“关系”,拒不缴纳查补的5万余元税款、滞纳金、罚款。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及时提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起到了执行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同行业的其他12户矿主主动缴纳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64万余元。丰城市地税稽查局在查处周元赣贩卖假发票案时,对购买、使用假发票的72户餐饮等服务业户补税、罚款35.9万元,提请市公安部门协助追缴入库。据统计,全市还通过银行扣缴被执行对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200余万元。通过用好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了稽查案件的有效执行。

二、通过强化案件执行,丰富了经验,锻炼了队伍

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不但追补了大量的偷逃税款,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而且丰富了执行经验,锻炼了执行队伍,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我市稽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一)整顿了税收征管秩序。近两年,我市稽查案件执行结案率都在95%以上,稽查人员成了社会上的“明星”、偷税者的“克星”、征管人员的“福星”,全市地方税收秩序因此明显好转。如奉新县法院对某瓷土矿矿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不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烟,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而且保护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为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摸索出了执行经验。对一些仅靠地税部门的力量难以执行的特殊案件,我们及时与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合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克服了地税部门执行权的局限性,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经验。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部门配合,并取得成功,不能一厢情愿、急于求成,必须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相互理解与支持,并建立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案件移送制度,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依制度办事。另外还要有高素质的执行队伍,用“铁的手腕”执行涉税违法案件。

(三)锻炼了地税执行队伍。稽查案件执行是征纳矛盾的焦点。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首先要有刚正不阿、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其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执行程序和法律文书。再次要有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执行经验。在稽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互相交流执行经验,摸索出了正确的执行方法,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历经磨练,执行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行经验明显丰富,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执行队伍日臻成熟。

三、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部门配合、执行人员过硬的素质和税企和谐。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在稽查案件执行工作中,各级地税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执行人员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关心执行人员的成长等,增强执行人员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信心,这是我们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

(二)部门合作,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保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有关税收,经查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强制执行措施单靠地税稽查部门的力量是难以达到目的。我们将一些特殊案件移送给公安、法院等部门执行,群策群力,强化了执行手段,提高了执行效率,使案件执行少走了许多弯路。经验告诉我们,加强部门合作,是有效执行的有力保证。

出纳工作方案篇7

一、强化认识,提升案源库建设的意义

稽查选案工作是通过从各种渠道收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发现纳税人的税收违法问题并确定检查对象的过程。稽查案源库是稽查选案的主要依据,是实施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纠正执法偏差、保证执法准确的重要手段。稽查案源建设是实施税务稽查的客观需要,直接决定稽查执法的效果和质量;稽查案源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税的基本内容;加强稽查案源库建设,对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强化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稽查案源库建设是税务机关规范管理、减少税企矛盾的重要举措。

二、拓展案源信息,加强案源库建设和运用

稽查选案就是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处理,如果没有丰富而真实的信息做后盾,即使选案指标设计再科学、选案方法再完善、选案手段再先进,选案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稽查案源库建设上注重打破区域界限、部门界限和行业界限,积极拓展案源库信息来源,建立一个以征管信息系统为基础,内外结合、管查互动,辐射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监控能力强的案源库信息网络显得尤为重要。

1.依托网络平台,广泛采集信息。

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络收集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如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发票领购信息、纳税评估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租赁信息、投资信息以及税源变化、停歇业、非正常户、异常户、建筑、房地产经营纳税人项目管理等信息。稽查选案工作有效运用税收征管信息,改变以往仅仅依赖于人工主观判断的状况,充分挖掘了客观数据的实际效用,真正实现选案工作“有据可依、有律可循”。

2.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各方力量。

积极主动,实现管查良性互动。在广泛采集网络信息的基础上,该局主动与征管部门及有关业务处室取得联系,改变闭门独选的一贯作法,广纳信息,“开门选案”。定期召开征管查联席会议,加强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及时掌握税收征管一线反馈的企业纳税评估、违法违章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加强与征管、税政、计会、法规、发票、征收大厅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定期获取重点税源信息、欠税信息、企业增减和失踪纳税人信息、减免税和亏损企业信息,发票审批、领购、缴销、违章等信息,及时把从各业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作为网络信息的补充。

拓宽渠道,加强外部信息交换。一是搭建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建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涉税信息资料传递的常态化管理;二是落实税警联系制度,强化与公安经侦部门的信息交流;三是高度重视与纪委联合办案,充分运用纪委办案优势。

3.完善基础资料,发挥信息作用。

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有价值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分类统计、量化整合,建立电子案源数据库,为选案工作提供基础。一是建立重点税源案源数据库,着力监控纳税大户。按照企业年纳税总额,把企业分为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 000万元、1 000万元以上四个不同的档次,按照不同管理部门分别建立数据库,从中选择重点稽查目标,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建立行业分类案源数据库,重点检查税负偏低企业。根据纳税人行业类型特点,将企业分成10大类、140个小类,并对行业前200名纳税大户进行重点标注。通过同行业之间纳税信息比对,在开展的行业性专项检查工作的的基础上,分析可能存在的偷逃税方法和手段,将掌握的情况建立行业分类案源数据库,找出同行业税负偏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稽查。三是建立关联案源数据库,严堵税收漏洞。对涉嫌违规企业检查过程中深入挖掘案源,讲究“拔出萝卜带出泥”,发掘稽查案件线索,实行“延伸稽查、关联稽查”,以点带面,清理案中案。对涉嫌违规企业关联企业的各类信息录入信息库,根据稽查结果以及掌握的资料加以分析判断,扩大稽查成果。四是建立已查案件案源数据库,掌握偷逃避税规律。将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名称、税种、偷税环节、入库税款、滞纳金数额、罚款金额等有关项目登记到数据库,为以后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不同行业的偷漏税特点,研究偷逃避税的动向和规律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三、完善制度体系,促进稽查案源库建设

1.完善制度,为建立有效的税务稽查案源库提供保障。明确工商、海关、银行、贸易管理部门以及土地或地产管理、城市建设和交通、外汇管理、福利、商品检验、邮政电信、新闻等部门或机构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建议适时修改完善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在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税务稽查工作目标、工作程序等方面对选案工作及案源信息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2.形成惯例,制定严紧、科学的各项工作制度。严紧、科学的工作制度,是提高税务稽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选案准确率的重要保证。我们应尽快地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信息采集(传递、管理、反馈)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协调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选案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职责和范围,传递手续和时限等等。

3.明确职责,大范围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尽可能建立一个资源共享、内外相联、辐射范围广、监控能力强的税收信息网络:一是建立纵横交错、严密健全的协税组织和协税网络,二是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网络,三是建立国税、地税相互之间、税务与工商、银行、海关、商务部门等单位之间的税务稽查情报交换网络,四是建立税务稽查内部、税务稽查机构与征收机构、税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各级税务机关应向稽查选案部门开放计算机税收征管系统中的选案(评估)模块,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分别选取工作对象,以保证稽查局能够根据本局、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人机结合、动静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选案工作。

出纳工作方案篇8

关键字:房地产 纳税筹划 执行与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现阶段,国家为了促使房地产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调控政策,特别是“十”以后,政府进一步表明了“坚持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决心,致使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现金流量持续恶化,资金链岌岌可危;如何在残酷的现实与竞争中不被淘汰出局,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成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通过纳税筹划,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就显得由为必要。本文打算对房地产企业制定了纳税筹划方案后,在具体执行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成因,提出对策,试图指导企业将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顺利执行,真正做到“未雨绸缪”,为企业创造节税利益,实现价值最大化提供重要保障。

一、房地产企业涉税的特点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土地以及对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行业,包括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建设、销售或自营等一系列的经济行为;具有资金量大、回报率高、风险大、附加值高、产业关联性强等特点。上述明显的行业特点,决定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体制与其他行业有着本质的区别,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税种多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九个税种,这些税种分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个环节及全过程。

(二)税额大

房地产企业投资大、开发产品的造价高,销售额大,因此,所缴纳的税额一般很大。

(三)实行预缴和清算制度

由于房地产企业销售环节采用预售制,造成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采取先预缴后清算的税收制度。这是房地产企业税务与其他行业企业的根本区别。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确定需要专业的工程或造价人员来确定,清算程序比较复杂。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执行中所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选择和策划,以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方案从设计到最终取得成果需要经过如下步骤:全面分析确立目标制定筹划方案执行方案调整修订方案。一个完美的纳税筹划方案只有经过企业的各个组织部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层层落实,真正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才能算得上是一个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否则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由于纳税筹划方案的执行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面,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面临诸多问题,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层及企业员工纳税筹划意识淡薄

现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很多企业管理层受过去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缺乏纳税筹划的意识;即便是有些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已开始融入纳税筹划的理念,但对它的理论方法及实践意义还缺乏深刻的认识。管理层往往重视一个理论上的纳税筹划方案,而忽略了执行环节的重要性。一个纳税筹划方案,如果没有管理层的支持,是很难在企业中开展和推广的。同时,筹划方案的执行,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与协作,但目前大部分企业人员对纳税筹划认识浮浅,甚至还停留在偷税、漏税的认知上,所以在筹划方案执行中会遇到很多的阻碍。

(二)税务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纳税筹划具有高智力、高技术的特点,它要求进行纳税筹划人员精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时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能够达到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由于财务人员能力的局限性,一般都是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但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也不是很均衡,专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或者理论知识过硬,实践操作能力较弱,不能满足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需要。

(三)纳税筹划方案缺乏弹性及灵活性

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而大部分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未考虑到这些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影响,使得筹划方案丧失了其使用价值。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功亏一篑”

纳税筹划是在企业基础会计工作及信息的基础上开展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直接影响纳税筹划的整体效果。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实现节税利益,虚增成本,扣除项目不实,发票管理不当,造成最后清算及税务检查时,对这些违规项目进行调整,导致筹划方案“功亏一篑”。

(五)征纳关系不和谐,阻碍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

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税务人员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必然出现征纳双方政策运用上的分歧,征收管理的异议,导致征纳关系存在不和谐因素;如果纳税筹划方案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再好的筹划方案也无法实施。

三、 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执行效果的措施

(一)自上而下地提高企业全员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及所面临的风险,并对其执行环节加以高度重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管理层的意识中。同时要将纳税筹划的理念贯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及全体员工,使企业员工认识到纳税筹划的实践意义,明确纳税筹划并不是会计机构的“专利”,企业的各个部门及员工都应成为纳税筹划方案落实的责任者和执行者。

(二)培养高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

企业要清醒的认识到税务中介机构尚处于发展时期,专业人员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企业在利用外力的同时,要加强自身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筹划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时,企业也要注意招聘高素质、全方位的纳税筹划人才,以充实企业纳税筹划队伍,带动专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编制弹性的纳税筹划方案,增强其灵活性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入,国家税收法律的修正和完善,使得房地产企业处于变幻莫测的经营环境中;所以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些不确定因素对筹划方案的影响,对可预见的变化,编制弹性的筹划方案,做到“胸有成竹”;对不可预见的变化出现时,及时调整筹划方案,与时俱进,以保证筹划方案的有效性。

(四)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规避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方案是建立在规范的会计核算基础之上的,具有合法性的特点,企业无论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造成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势必影响筹划方案的最终结果,也脱离了纳税筹划的本质。因此,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保证筹划方案的落实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最终成果需要经过最后清算及税务检查的验证,因些,企业应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了解,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进行有效的沟通,达到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共识,并在筹划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得到税务机关的支持,筹划成果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四、结束语

本文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执行中所面临的问题、成因加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房地产业欲谋求持续稳定的发展,纳税筹划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综合财务管理活动,成功与否,除了运用过硬的专业知识制定出一套理论上的纳税筹划方案外,在具体执行中,要求企业从意识到实践,从管理层到全体员工,从内部到外部,各个层面通力配合与协作;另外,还要兼顾纳税筹划方案的成本,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此筹划方案才是行之有效的。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为纳税筹划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将国外先进的纳税筹划理念和技术,与我国的税法体制相结合,量身打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体系,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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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探析.会计之友, 2012(03):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