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会计法》的修改与完善,既应考虑会计专业问题也应加强对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法理方面问题的研究。《会计法》的地位决定了其应发挥上承宪法下统其他会计法律规范的作用,它规范的内容应是社会属性层次而非技术操作层次;《会计法》的法律规范应符合国家意志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法理特征,且须从法律的角度建立自己的概念体系;在相关法律协调过程中,会计界和法律界应通力合作,以便《会计法》和其他法规能各司其职;《会计法》的运行过程应当符合法理原理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法理 视角 会计法律规范 法律问题 会计专业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研究所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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