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38所“985工程”大学的章程进行文本分析,发现我国大学章程在学生权利的明确上存在表述多样化、内容相似的特征,依据教育类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主体法定权利是大学章程明确的学生权利的主要组成部分,依据非教育类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身份法定权利则是补充组成部分。现行大学章程中明确的学生权利内容具有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同时亦存在不足之处,包括兜底条款表述不严谨,以及大学资源总量与学生权益之间不平衡。大学章程在明确本校学生权利时应以其上位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的规则为基本准则,并以大学各自所拥有的资源总量与其谋求的福祉收益的平衡为其限度。
关键词:学生权利 大学章程 依法治校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发展规划处; 广东广州510641; 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广东广州5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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