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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车致残谁担责?

兰京 江淮法治 2015年第16期

摘要:近几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公共汽车燃烧、多人伤亡事件,有的属于安全事故,有的则是人为纵火,给人们的心理造成了很深的阴影。这不,江苏省滨海县一位打工仔坐车返乡途中,行驶中的客车突然冒出一股股浓烟,车内乘客纷纷从车门逃出车厢,而坐在后排的他因为担心安全,惊慌失措地从车窗跳出,致双足粉碎性骨折,构成了八级伤残。其行为是紧急避险,还是紧急避险过当?其巨额伤残损失该由谁承担?日前,笔者从江苏省滨海县法院获知了答案。

关键词:致残安全事故粉碎性骨折公共汽车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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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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