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期刊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婚约财物纠纷 调解

刘燕鸣 刘世平 江淮法治 2015年第16期

摘要:2014年11月,王某经人介绍与家住肥西县铭传乡白龙村的女青年黄某相识后并确立了婚约关系。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在日常交往中并未建立起感情,至2015年正月,男女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双方要求解除婚约,但对于婚约财物返还之事产生分歧。2015年3月20日下午,铭传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庭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

关键词:人民调解委员会婚约纠纷财物日常交往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淮法治

省级期刊

¥316.00

关注 27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