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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产理念谈我国财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

沈乐平; 纪丽芬 经济师 2005年第07期

摘要:我国破产法中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现行的破产法立法理念不相符合,导致了侵害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文章在研究和分析现行破产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探讨在我国建立破产管理人以取代清算组,并引入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

关键词:破产理念清算组破产管理人

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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