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2005—2008年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的在我国深交所上市的535家IPO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我国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旨在揭示前十大保荐机构是否可以提高其持续督导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保荐机构声誉与IPO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即由我国前十大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并不高于由其它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IPO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本文认为当前有关监管部门的政策措施应包括建立持续督导费用支付制度;加强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大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关键词:保荐机构声誉 ipo公司 持续督导 信息披露质量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辽宁大连116025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