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试图说明当前“地权分散化”、“耕地细碎化”和“规模细小化”的,卜农经济并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产物,而是刚性资源禀赋条件下人地关系紧张的自然结果。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生产先天最适组织细胞必须得到坚持,但小农经济的先天性缺陷必须通过某种制度安排来予以调适。这一制度调适就是立足于家庭经营的现代农业合作社。但实践中各种“假合作社”很可能将这一制度安排引入歧途,本文详尽探讨了“假合作社”赖以存在的土壤,明确指出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必须从根本上予以否定。论文进一步指出,现代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弹性极强的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向上和向下兼容性,可以包容“公司农场”、“公司+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具有广阔的历史前景。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 农户家庭经营 小农
单位: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70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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