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围绕“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否已虚置”这一论题,本文首先梳理了集体所有制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演变历程,随后进一步依据科斯定理对集体所有制进行解构,最后将集体所有制与产权个人化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表明: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尽管农民的地权不断完整化,但集体所有制并不必然虚置;集体所有制的功能在拓展、组织形式在重塑。集体所有制是以成员权定产权,违背了产权界定的效率准则;“三权分置”剥离了困在产权上的成员权,召回了市场机制。“三权分置”与产权个人化意在赋权,不过由于集体所有制下合作的交易费用与权利交易的费用更低,所以赋权目标在“三权分置”形式下更能实现。“三权分置”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开,公共领域适用于民主等自治手段,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私人领域适用于市场机制,促进土地经营权充分流动。
关键词:集体所有制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经济学院; 江苏南京211815;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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